泰思半导体探针卡生产制造 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 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 塑料空调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泰思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泰思半导体(合肥)探针卡生产制造项目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序号
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
1
泰思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泰思半导体(合肥)探针卡生产制造项目
环建审〔2025〕2034号
2025年7月3日
34号泰思(告).doc
2
合肥有办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办法多维度分子医学共享实验室项目
环建审〔2025〕2035号
2025年7月3日
35号有办法(告).doc
3
安徽奔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100万套、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1万套项目
环建审〔2025〕2036号
2025年7月4日
36号奔多.doc
4
合肥鑫宇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塑料空调件项目
环建审〔2025〕2037号
2025年7月4日
37号鑫宇睿.doc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肥西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1-68830917;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聚星路与灯塔路交口。
环建审〔2025〕2036号关于安徽奔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100万套、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1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安徽奔多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100万套、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1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提交我局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结合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批复如下:1、经审核,安徽奔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100万套、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1万套项目位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新型片区王岗路与集贤路交口,租赁合肥广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面积约46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电泳生产线(含前处理线)1条、静电喷粉生产线(含前处理线)1条等生产内容,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100万套、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1万套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2-340123-04-05-693374,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收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环评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责任。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合肥芳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1.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项目所有生产废水(含前处理线清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更换废水等)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池+二级混凝斜管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5m3/d,处理后出水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职工生活污水一并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2.按要求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泳废气通过集气罩+软帘方式集中收集,电泳漆烘干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粉烘干固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设备密闭内部设集气管道和进出口设集气罩方式集中收集,上述废气一并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危废间废气通过密闭微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净化处理后接入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喷粉粉尘通过侧吸负压集中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TA003)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抛丸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管道集中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TA004)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天然气热水炉采用低氮燃烧方式,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须规范设置采样孔,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3.合理布局厂区内产噪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塑粉部分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合法合规、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或收运单位定期进行收集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并安全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厂区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168立方米)及配套的连接管网、切断切换阀门等装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273t/a、SO20.0385t/a、NOX0.2817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6938t/a、COD0.1368t/a、NH3-N0.0068t/a,分别由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按总量控制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总量削减替代。四、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环评文本要求认真落实。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自主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巢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排放限值,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以及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的规定执行,DA002、DA00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DA004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NOx按照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的规定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2025年7月4日抄送: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肥西经开区管委会环建审〔2025〕2034号关于泰思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泰思半导体(合肥)探针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泰思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泰思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泰思半导体(合肥)探针卡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要求我局审批的《报批承诺书》申请收悉。本项目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123-04-05-487744)。根据安徽众人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意见,在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的前提下,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扩大规模。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2025年7月3日抄送: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肥西经开区管委会环建审〔2025〕2035号关于合肥有办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办法多维度分子医学共享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合肥有办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合肥有办法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有办法多维度分子医学共享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要求我局审批的《报批承诺书》申请收悉。本项目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4-340123-04-05-714924)。根据安徽水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意见,在认真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及风险防范措施,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的前提下,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本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扩大规模。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产。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我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环评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等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你单位自行承担。2025年7月3日抄送: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肥西经开区管委会环建审〔2025〕2037号关于合肥鑫宇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塑料空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合肥鑫宇睿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年产120万套塑料空调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提交我局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核,结合专家函审意见,批复如下:一、经审核,合肥鑫宇睿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套塑料空调件项目位于肥西县花岗镇工业聚集区,租赁安徽常福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内1#厂房作为生产场所,租赁厂房面积2764.72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布置注塑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建设相配套的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20万套塑料空调件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5-340123-04-05-693482,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0万元。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收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环评单位应严格履行各自责任。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可能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在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及相关规划,并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安徽东鸿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1.项目区采取雨污分流排水体系。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并按要求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肥西县花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2.按要求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位于封闭破碎房内,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集中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2)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须规范设置采样孔,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3.合理布局厂区内产噪设备、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环保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妥善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合法合规、有能力的利用、处置单位或收运单位定期进行收集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5.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各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并安全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4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875t/a、COD0.039t/a、NH3-N0.002t/a,分别由肥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按总量控制相关文件要求安排总量削减替代。四、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环评文本要求认真落实。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自主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肖小河、丰乐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2.污染物排放标准运营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并满足肥西县花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中排放限值,DA001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及DA002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5中排放限值,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2025年7月4日抄送:肥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花岗镇人民政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泰思半导体探针卡生产制造 年产新能源储能电池组件 新能源重卡电池组件 塑料空调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