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采购公告(2025)


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2024)辽0682执恢477号
本院在执行王荣莱与凤城市蒲石河参业有限公司、王传芳、隋悦声、隋忠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对被执行人隋悦声名下车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辽F8D562车辆一台。
特别说明:以车辆实物为准,现状拍卖,买受人参加竞拍视为接受该车辆现状。
二、拍卖程序:
1、拍卖机构: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2、拍卖网址:http://sifa.jd.com
3、拍卖时间:2025年7月19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4、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15000元,保证金:1500元,增价幅度200元。
三、优先购买权: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顺序由在先的优先购买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财产权益的转移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竞买资格,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联系司法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违章罚分等其他可能产生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七、标的物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八、拍卖余款请在结束拍卖后7天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凤城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丹东凤城支行,账号:623263050010208156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拍卖公告详情(全部事宜以网络拍卖公告为准)请登录京东司法拍卖详细查看,网址: http://sifa.jd.com。
特此公告。
法院咨询电话:0415-2277665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标的列表:

车牌号为辽F8D562车一辆(https://paimai.jd.com/item/2641799C5FAE9E2FAC653B235C02571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