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进电机 无刷电机 驱动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建设单位全本公示
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建设单位全本公示
发表时间:2025-07-04 08:46
作者:ZR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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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联系方式138****6513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地理坐标(119度57分34.614秒,31度37分12.4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19其他电机制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4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审批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的批复》武政复[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属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298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基于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提出高新区未来构建“4+2+1”的主导产业体系,其中“4”是指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2”是指机器人产业和智电汽车产业两张产业名片,“1”是指集成电路产业增长极。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机、驱动器,属于高端装备产业,与园区规划相符。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武进高新区规划环评要求。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苏环审[2023]6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环评批复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总面积57.68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区(区块二)范围东至夏城路,南至广电路,西至降子路,北至东方路,面积为2.25km2;南区范围东至夏城南路-常武南路,南至太滆运河、前寨路、南湖路,西至滆湖,北至武南路,包含国务院批复区域中的区块一,面积为55.43km2。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电机、驱动器,为高端装备产业,与园区规划相符。相符《规划》实施应推动污染物减排,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高新区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按要求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相符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高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确保高新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298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相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管”。2025年,高新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0微克立方米;武南河、采菱港应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量较小,废气污染物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申请;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在武南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相符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控制。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能得到有效控制,有机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相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进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以及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确保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项目所在出租方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相符相符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中附件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情况清单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项目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智能纺织、智能农机、机器人和关键零部件;2.节能环保产业:LED照明、太阳能光伏、绿色电力装备、能源互联网;3.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设备、工业信息服务、集成电路;4.新型交通产业:轨道交通、智电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本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属于规划优先引入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淘汰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2.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3.禁止新建钢铁、煤电、化工、印染项目;4.禁止引入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5.禁止引入国家、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智能装备制造、新型交通产业:禁止引入含冶炼、轧钢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7.节能环保产业:禁止引入涉及硅料生产及铸锭(拉棒)项目的企业(为提升优化园区产业链的项目除外);8.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本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入区项目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2.入区项目需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相符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3.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m的空间隔离带;4.入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住宅、学校等敏感目标;5.环湖路东侧居住用地严禁高密度建设,减少对滆湖生态空间的环境扰动。关要求;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全厂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总体要求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工程减排类项目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等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按有关要求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3.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积极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在区域内进行平衡。相符环境质量1.到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达到30、160、28微克/立方米;2.武南河、采菱港、永安河、太滆运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宜运河、龙资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2023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排污总量1.大气污染物2025年排放量:SO247.73吨/年、NOx258.70吨/年、颗粒物203.92吨/年、VOCs336.21吨/年;2035年排放量:SO250.26吨/年、NOx272.38吨/年、颗粒物213.62吨/年、VOCs347.36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2025年排放量:废水量1028.1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08.44吨/年、氨氮13.6吨/年、总磷2.73吨/年、总氮102.81吨/年;2035年排放量:废水量1194.8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58.44吨/年、氨氮16.06吨/年、总磷3.21吨/年、总氮119.48吨/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园区的批复总量。相符环境企业1.针对搬迁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由土地使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相符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2.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所用地块入驻前该区域为空地,从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无遗留环境问题。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按要求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实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增水耗≤3.0m3/万元;2.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1吨标煤/万元;3.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限57.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上限52.1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面积上限26.50平方公里;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用水量3160t/a,增加用电量80万度/年。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相符。对照《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3]69号)及《常州市武进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3]69号)中的武进区片区及《常州市武进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的武进高新区片区,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国家及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三区三线”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3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分析序号对照简析是否满足要求1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部分修改条目》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项目不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范围内。4项目已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5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入驻的项目,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滆湖(武进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直线距离约7.2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文件中所列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项目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项目相符营运过程中新增用水量约为3160m3/a(10.5m3/d),用水量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管网,年新增用电量为80万kwh,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比,降低能耗;同时选用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约了能源,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由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不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上述所列禁止类污水、废液或废渣。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2.2020年底,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本项目主要用水为磨削液配比用水、生活用水等,由区域自来水厂统一供应。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资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问题,不涉及新建港口及过江干线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3.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险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且本项目非沿江建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本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再生产过程中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到2020年长江干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缩减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相符4、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6与常环[2020]95号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相符性分析管理类别管理要求本项目情况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理控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19〕30号),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根据《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改造计划》(常政办发〔2018〕133号),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本项目已经采取节能减排的方法,实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2020年常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84万吨/年、0.42万吨/年、1万吨/年、0.08万吨/年、2.76万吨/年、6.14万吨/年、8.98万吨/年。本项目已经采取节能减排的方法,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1、本项目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3、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理处置率100%。资源开发效率要求①根据《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2020年常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01亿立方米,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33.8立方米以下,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2)根据《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2020年常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4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1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28.05%。(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①“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本项目建成后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②“II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表1-7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类型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智能装备产业:电镀企业。(2)禁止引入现代服务业中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3)禁止引入汽车产业中禁止生产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销售的车辆。(4)禁止引入医药和食品及保健品产业中精细化工、含原料药合成、含医药中间体生产、涉及医药化工、含原药提取、精制及制程相对复杂的生物医药产业(国家鼓励的新药研发除外);废水排放量大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5)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造纸、制革、印染、发酵、白酒、化工、电解铝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加工,不属于武进高新区禁止引入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将严格对废水、废气污染物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中规定的相关内容。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苏环办[2019]36号”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不达标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相符《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不会造成土壤污染,符合用地管理要求。相符《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相符《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1)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2)项目所在地区相符号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为不达标区,本项目废气量较小,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相符《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中“禁止类”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7号)中“禁止类”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相符相符《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废暂存于厂内的危废仓库,各类危废均分类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去向明确,固废处置率100%。相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1)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总量2倍减量替代。(2)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本应实施质量评估。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控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约9.4km,不在重点区域内;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相关内容。6、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亦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项目。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相符。7、与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相符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对照《太湖流域管理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法关闭。本项目为“C3819其他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电机制造、C3829其他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造”类项目,符合国家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合治理要求;清洁生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产水平符合国家要为:求。故本项目建设符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合《太湖流域管理条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对照《太湖流域管理相符例》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本项目为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C3819其他电机制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类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项目,本项目无生产禁止下列行为:废水产生,新增的员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排入武南河,不属于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上述禁止类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议于2018年3月21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通知》苏政办发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2012]221号,本项目护区禁止下列行为:在三级保护区范围(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内,属于“C3819其他相符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电机制造、C3829其他例》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造”类项目。本项目无(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生产废水产生,新增(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太湖流域管理条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例》第二十八条要求。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对照《江苏省太湖流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氮、磷洗涤用品;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相符《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与该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第二十七条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使用的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次迁建项目正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且拟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产生废气的原料主要为转子胶、uv胶、碳氢清洗剂等,各工段对应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废气处理装置处理,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静电除油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本项目产生废气的原料主要为转子胶、uv胶、碳氢清洗剂等,各工段对应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的飞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一、总体要求(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创优目标(全省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源;焊接烟尘、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与上述要求相符。相符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6VOCs物料转移和运输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1.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VOCs物料(转子胶、螺纹胶、碳氢清洗剂等)储存于密闭袋/桶内,常温不挥发有机废气,各废气产生工位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的有机废气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二、重点任务(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本项目使用的各类胶水均为本体型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原料替代工作方案》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182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碳氢清洗剂、酒精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限制要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的表1中对有机溶剂型清洗剂的VOC限量值要求:≤900g/L。本项目使用的酒精浓度为75%,酒精密度为0.85g/cm3,则VOC含量为637.5g/L≤900g/L,与要求相符。根据清洗剂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765g/L≤900g/L,与要求相符。《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根据《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表3中对本体型胶黏剂的VOC限量值要求:装配业≤100g/kg(有机硅类),装配业≤200g/kg(丙烯酸酯类),装配业≤100/kg(环氧树脂类)。本项目使用的转子胶挥发量按5%计,则VOC含量为50g/kg≤100g/kg(环氧树脂类),与要求相符。本项目使用的uv胶挥发量按3%计,则VOC含量为30g/kg≤200g/kg(丙烯酸酯类),与要求相符。根据螺纹胶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10g/kg≤200g/kg(丙烯酸酯类),与要求相符。根据硅橡胶VOC检测报告,VOC含量为38g/kg≤100g/kg(有机硅类),与要求相符。《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不属于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同时满足行业相关环保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3)建设单位: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建设性质:迁建。(5)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租用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厂房7340平方米,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搬迁气动压力机、精密手动压力机等设备及设施共153台(套),购置精密手动压力机、自动转子压装机、电动压力机等设备及设施共103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步进电机500万台、无刷电机200万台、驱动器20万台的生产规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在办结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施工许可等有关部门的合法手续并且满足新开工项目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6)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两班制,8h/班,年工作4800h,本次新增员工130人。(8)其他:公司设有员工用餐场所(仅为就餐场所,员工餐食均为外购),不设置员工餐饮厨房、宿舍和浴室。原环评手续: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申报了“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机、2万台驱动器项目”,2013年9月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武环表复〔2013〕426号)。2016年10月20日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21年4月30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2021年11月申报了“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20万台驱动器扩建项目”,2022年1月21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39号),因扩建过程中场地受限,企业决定搬迁,项目未建设完全,故未进行验收。该项目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主要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类别属于名录中“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其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了相关环评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对实地及周围环境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了《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2-1建设项目主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能力(万台/年)运行时数(h/年)迁建前迁建后变化量1步进电机200500+50048002无刷电机2003驱动器20200本项目产品图片:步进电机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表2-2主体工程一览表主体工程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所在层数(F)高度(m)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备注生产车间3670367025二级,丙类步进电机生产线367035二级,丙类无刷电机生产线、驱动器生产线合计36707340////3、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产品原辅料名称组分/规格年耗量最大储量备注步进电机、无刷电机转子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轴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磁钢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隔磁片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定子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骨架外购件1000万个100万个箱装漆包线外购件11t1t箱装PCB板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前端盖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后端盖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绝缘垫片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轴套外购件1000万个100万个箱装轴承外购件1000万个100万个箱装波形垫圈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平垫片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连接器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五金紧固件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包装盒外购件500万个50万个箱装防锈油石油加氢轻馏分60-70%、溶剂脱蜡重石蜡馏分10-20%、二丙二醇甲醚醋酸酯5-10%、硬脂酸丁酯3-5%、矿脂1-3%1.5t0.15t15kg/桶机油矿物油0.25t0.17t170kg/桶昆仑润滑油脂HP-R基础油0.012t0.001t800g/桶珩磨油矿物油、抗氧化剂、极压剂2.5t0.17t170kg/桶75%酒精75%乙醇7L0.6L2000mL/瓶磨削液矿物油2t0.2t20kg/桶焊锡丝SnCu0.7合金97.5%、松香2.5%1t0.1t捆扎碳氢清洗剂异链及环烷烃混合物5.5t0.5t140kg/桶装转子胶双酚A45-60%、矿物填充料25-40%、N,N-二甲基环己胺<5%、聚醋酸乙烯1-5%1.2t0.1t5kg/桶装螺纹胶三甲基环己基甲基丙烯酸酯20~30%、1-甲基-1-苯基乙基过氧化氢1~10%、马来酸0.1~1%、乙酰苯肼0.1~1%、1,4-萘醌小于0.1%0.03t0.003t250mL/瓶uv胶甲基丙烯酸聚氨酯35-50%、甲基丙烯酸酯单体10-30%、丙烯酸酯单体10-30%、光引发剂3-8%、偶联剂1-5%0.2t0.02t250mL/瓶驱动器PCB板外购件20万个2万个箱装电子元器件(电阻、电容、二极管、三极管等)外购件20万套2万套箱装LED导光管外购件20万套2万套箱装散热板外购件20万个2万个箱装铜柱外购件20万个2万个箱装绝缘垫片外购件20万套2万套箱装驱动器外壳外购件20万套2万套箱装连接器插头外购件20万个2万个箱装五金紧固件外购件20万套2万套箱装硅橡胶增强填料30~50%、肟基硅烷1~10%、甲乙酮肟1~10%、活性矽烷类0.1~1%0.008t0.001t310mL/瓶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名称理化特质燃爆性毒性毒理氩气化学式为Ar,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分子量:39.95,熔点:-189.2℃,沸点:-185.7℃,密度:1.784kg/m³,是空气中含量最高的稀有气体。常温下微溶于水,通电后发出蓝紫色光芒。不燃无毒二氧化碳化学式为CO2,无色无味或无色无嗅而略有酸味的气体,分子量:44,熔点:-56.6℃,沸点:-78.5℃,密度:1.976g/dm³。不燃低浓度的二氧化碳没有毒性,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则会使动物中毒。4、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2-5建设项目主要设施一览表类型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台/条)备注生产设备气动压力机QY-0.3、QY-0.84搬迁设备精密手动压力机GCD-2/JR-32/MD-5KN/非标5搬迁设备手动压力机JM-32搬迁设备自动转子压装机Y10D/非标搬迁设备电动压力机非标2搬迁设备自动转子涂胶机Y55-X、A40、非标2搬迁设备烤箱BPG-9140A3搬迁设备外圆磨床MA1320、MK1320、MB1320E、EG-M111/非标5搬迁设备手动清洗机非标搬迁设备全自动清洗机CHB4060FJ/非标搬迁设备珩磨机EG-LHJ/HM60-03/非标7搬迁设备绕线机TSM-1/HWPD-1AP/HWD-2B/WT4090/WMN02270S/Y-205H/非标16搬迁设备浸锡炉SM-800/JF-181A/非标4搬迁设备电烙铁BAKON1000个22搬迁设备自动波形机/搬迁设备电动螺丝刀P1L-BSD-6600L/P1L-BSD-6600LF把14搬迁设备自动螺丝机34D/23D/17D/非标7搬迁设备电容式充磁设备BCD-1100/4-192/DCD-1100/2.5-96/非6搬迁设备激光打标机QY-YT30-YA5/非标搬迁设备UV点胶机983A/DC2000搬迁设备UV固化机RX400-2搬迁设备UV自动点胶机DJ8331搬迁设备无刷性能测试机非标搬迁设备视觉检测系统设备搬迁设备综合测试仪搬迁设备自动生产线非标条搬迁设备手力矩测试仪14搬迁设备自动力矩测试仪非标9搬迁设备盐雾测试机F/YW-90搬迁设备台式攻丝机SWJ-6B搬迁设备数控雕刻机DJ45M/DJ440-ME新购设备普通车床C6136E-3新购设备精密手动压力机GCD-2/JR-32/MD-5KN/非标新购设备自动转子压装机Y10D/非标新购设备电动压力机非标新购设备自动转子涂胶机Y55-X、A40、非标新购设备烤箱BPG-9140A新购设备隧道炉/新购设备外圆磨床MA1320、MK1320、MB1320E、EG-M111/非标4新购设备全自动清洗机CHB4060FJ/非标新购设备珩磨机EG-LHJ/HM60-03/非标4新购设备绕线机TSM-1/HWPD-1AP/HWD-2B/WT4090/WMN02270S/Y-205H/非新购设备浸锡炉SM-800/JF-181A/非标新购设备电烙铁BAKON1000个10新购设备自动波形机新购设备电动螺丝刀P1L-BSD-6600L/P1L-BSD-6600LF把新购设备自动螺丝机34D/23D/17D/非标新购设备电容式充磁设备BCD-1100/4-192/DCD-1100/2.5-96/非6新购设备激光打标机QY-YT30-YA5/非标新购设备UV点胶机983A/DC2000新购设备无刷性能测试机非标新购设备视觉检测系统设备新购设备综合测试仪8新购设备自动生产线非标条新购设备手力矩测试仪5新购设备自动力矩测试仪非标6新购设备前盖加工/攻丝机新购设备后盖加工/攻丝机新购设备数控雕刻机DJ45M/DJ440-ME2新购设备普通车床C6136E-3新购设备台式钻铣床2新购设备环保设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媳妇装置15000m3/h套搬迁设备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2000m3/h套新购设备5、建设项目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表2-6建设项目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贮运工程原料堆场150m2位于生产车间2楼东南侧成品堆场200m2位于生产车间3楼中部公用工程给水3160t/a区域自来水管网。排水2496t/a本项目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供电80万度/年区域供电。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及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雨污分流管网和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依托厂区现有。废气治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000m3/h涂胶、清洗(含蒸发回收)、烘干、焊接、装配点胶、点胶固化、擦拭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收集进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3熔锡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后无组织排放。噪声①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从声源上降低噪声;②生产设备设减振基座,减震材料包括台基、橡胶和减震垫;③项目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各类风机安装消音器;④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加强厂界的绿化;⑥企业应定期对各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不造成噪声影响,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企业应立即停产,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待各厂界噪声检测数据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生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噪声可削减25dB(A)左右。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堆场10m2分别位于生产车间2楼、3楼西南侧危废仓库18m2位于生产车间2楼西北侧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桶装收集。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其北侧为龙资路,隔路为凤翔工业园下属厂房,南侧为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其余厂房;东侧为常州市纳途电子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提出要求:1.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2.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件应实施质量评估。3.推进减污降碳。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区级审批部门审批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4.做好项目正面引导。及时与属地经济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在项目筹备初期提前介入服务,引导项目从自身实际出发,采用建造绿色建筑、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生产工艺技术、使用先进高效治污设施等切实有力的措施。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位于国控点“武进监测站(武进生态环境局南楼)”东南侧9.4km,因此,本项目厂址不在重点区域内。本项目租赁宝仁通信厂房7340平方米进行生产,本项目分别位于厂房2楼、三楼,生产车间2楼自西向东分别是清洗、珩磨、外圆磨、熔锡、焊接、烘干、步进电机装配线、涂胶、转子装配、性能测试、轴高检查、打标、包装工段以及原料堆场,北侧为办公区域,生产车间3楼自西向东分别是无刷电机装配线、点胶固化、转子装配、性能测试、轴高检查工段以及驱动器生产线、成品堆场,北侧、东南侧厂区、车间平面方案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所有建筑物、设施的平面布置比较6、厂区周围概况及平面布置⑴厂区周围概况有限公司,西侧为空地。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总量2倍减量替代。备,审批部门方可出具审批文件。⑵建设项目平面布局为办公区域。合理,物流路线顺畅,工艺管线相对较短,厂区建筑物整体布置满足生产管理需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附大气引用点位);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见附图2(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7、水平衡分析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1)产品工艺流程①步进电机生产工艺:生活用水损耗274015磨削液配水做危废处理2磨削液G-废气S-固废N-噪声图2-5步进电机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转子压装:外购的隔磁片、磁钢、轴、转子等,采用压力机、自动转子压装机等设备进行装配紧固。涂胶:使用自动转子涂胶机,在压装好的转子组件表面进行涂胶。该工序产生涂胶废气G1。烘干:涂胶后的转子组件送入烘干设备(烤箱、隧道炉)进行烘干,烘干温度控制在160℃,每批次烘干2小时。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2。外圆磨:使用外圆磨床,对烘干后的转子组件进行磨加工,打磨组件外圆轮廓。外圆磨过程使用磨削液进行润滑冷却,磨削液与水按1:20配比后使用。磨加工过程中,磨削液存在损耗,需定期补充。磨削液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易氧化发臭,需定期更换。该工序产生废磨削液S1、噪声N。清洗:外购的零件进厂时表面可能附着有少量油污,经外圆磨加工后,其表面会附着有少量磨削液,需在进行后续装配前进行表面清洗。本项目采用碳氢清洗剂对转子组件表面进行清洗,去除组件表面附着的油污。碳氢清洗剂需定期更换。该隔磁片、磁钢、轴、转子转子压装涂胶烘干外圆磨清洗烘干前后盖加工锡丝PCB板转子装配焊接定子配线波形检查剪线基板安装烘干装骨架+▼S8、NG9S7S6G8、S5、N五金紧固件包装盒充磁性能测试轴高检查打标包装NN工序产生清洗废气G3、碳氢清洗废液S2、噪声N。烘干:清洗后的转子组件经人工沥干后,送至烘干设备(烤箱、隧道炉)进行烘干,烘干温度控制在80℃,每批次烘干15分钟。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4。内孔珩磨:外购的定子经珩磨机打磨,珩磨过程需添加珩磨油进行润滑冷却。珩磨油使用过程中存在损耗,需定期补充。珩磨油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易氧化发臭,需定期更换。该工序产生废珩磨油S3、噪声N。清洗:外购的零件进厂时表面可能附着有少量油污,经内孔珩磨加工后,其表面会附着有少量珩磨油,需在进行后续装配前进行表面清洗。本项目采用碳氢清洗剂对定子组件表面进行清洗,去除组件表面附着的油污。碳氢清洗剂需定期更换。该工序产生清洗废气G5、碳氢清洗废液S4、噪声N。烘干:清洗后的定子组件经人工沥干后,送至烘干设备(烤箱、隧道炉)进行烘干,烘干温度控制在80℃,每批次烘干15分钟。该工序产生烘干废气G6。装骨架:将烘干后的定子与外购的骨架进行手工装配。绕线:装配好后,采用绕线机将外购的漆包线绕至骨架上,最后将漆包线接头处浸入浸锡炉内,提高后续漆包线与后续PCB板的连通性,提高工件的电路畅通性。该工序会有熔锡废气G7产生。定子配线:将加工好的定子与转子组件进行手工装配,通过插扣的方式,将漆包线插在转子组件指定位置。基板安装:将外购的PCB板手工装配到定子组件上。焊接:采用电烙铁,将漆包线焊接到PCB板指定位置,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G8、焊渣S5、噪声N。剪线:剪去漆包线多余的线头。该工序产生废漆包线S6。波形检查:使用自动波形机,测试其线路是否损伤,电路是否畅通。检查合格的组件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产品返回绕线工序重新加工。该工序产生废漆包线S7。前后盖加工:使用前盖加工机、后盖加工机、攻丝机、数控雕刻机等设备,在外购的前后盖工件指定位置加工得到后续装配所需的螺纹。前后盖加工过程使用磨削液进行润滑冷却,磨削液与水按1:20配比后使用。磨加工过程中,磨削液存在损耗,需定期补充。磨削液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易氧化发臭,需定期更换。该工序产生废磨削液S8、噪声N。转子装配:将外购的绝缘垫片、轴套、轴承等配件与组件进行装配摆放,再将加工好的前后盖套上,最后在前后盖螺纹附近手工点涂少量螺纹胶,为后续打螺钉紧固做准备,同时也可提高产品密闭性。该工序产生装配点胶废气G9、噪声N。打螺钉:采用电动螺丝刀、自动螺丝刀等设备,在前后盖相应位置打入紧固螺钉,完成电机主体的紧固装配。该工序产生噪声N。充磁:采用电容式充磁设备对电机产品进行充磁。性能测试:采用综合测试仪、视觉检测系统设备、力矩测试仪、盐雾测试机等设备,对充磁后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主要检测其力矩、转向、耐压、电阻、电感等性能。合格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返回前道焊接工序进行补焊,或返回基板安装等工序,调整紧固PCB板的连接处。轴高检查:按照客户产品需求,人工检查电机轴的高度,不合格产品进行现场手工调整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打标:按照客户产品需求,采用背胶标签或者激光打标的方式进行打标,将产品参数、客户logo等内容在产品表面显示。该工序产生噪声N。包装:打标后的产品包装后即为成品。②无刷电机生产工艺隔磁片、磁钢、轴、转子转子压装漆包线、锡丝UV胶+一定子、骨架装骨架绕线点胶固化前后盖加工锡丝PCB板转子装配波形检查剪线焊接基板安装定子配线G13S11S10G12、S9、NS12、N五金紧固件充磁性能测试轴高检查打标包装NNG-废气S-固废N-噪声图2-5无刷电机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转子压装:外购的隔磁片、磁钢、轴、转子等,采用压力机、自动转子压装机等设备进行装配紧固。装骨架:外购的定子与骨架进行手工装配。绕线:装配好后,采用绕线机将外购的漆包线绕至骨架上,最后将漆包线接头处浸入浸锡炉内,提高后续漆包线与后续PCB板的连通性,提高工件的电路畅通性。生产过程中会有熔锡废气G10产生。点胶固化:在线圈指定位置手工点涂UV胶,再经UV灯照射进行固化,点胶和固化位于同一工位,上述过程产生点胶固化废气G11。UV固化是利用UV紫外光的中、短波(300-800纳米)在UV辐射下,液态UV材料中的光引发剂受刺激变为自由基或阳离子,从而引发含活性官能团的高分子材料(树脂)聚合成不溶不熔的固体涂膜的过程,是一种环保的、低VOC排放的新技术。定子配线:将加工好的定子与转子组件进行手工装配,通过插扣的方式,将漆包线插在转子组件指定位置。基板安装:将外购的PCB板手工装配到定子组件上。焊接:采用电烙铁,将漆包线焊接到PCB板指定位置,该工序产生焊接废气G12、焊渣S9、噪声N。剪线:剪去漆包线多余的线头。该工序产生废漆包线S10。波形检查:采用自动波形机等设备检查组件,测试其线路是否损伤,电路是否畅通。检查合格的组件进入下一工序,不合格产品返回绕线工序重新加工。该工序产生废漆包线S11。前后盖加工:使用前盖加工机、后盖加工机、攻丝机、数控雕刻机等设备,在外购的前后盖工件指定位置加工得到后续装配所需的螺纹。前后盖加工过程使用磨削液进行润滑冷却,磨削液与水按1:20配比后使用。磨加工过程中,磨削液存在损耗,需定期补充。磨削液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易氧化发臭,需定期更换。该工序产生废磨削液S12、噪声N。转子装配:将外购的绝缘垫片、轴套、轴承等配件与检查合格的组件进行装配摆放,再将加工好的前后盖套上,最后在前后盖螺纹附近手工点涂少量螺纹胶,为后续打螺钉紧固做准备,同时也可提高产品密闭性。该工序产生点胶废气G13。打螺钉:采用电动螺丝刀等设备,在前后盖相应位置打入紧固螺钉,完成电机主体的紧固装配。该工序产生噪声N。充磁:采用电容式充磁设备对电机产品进行充磁。性能测试:采用无刷性能测试机、综合测试仪、视觉检测系统设备、力矩测试仪、盐雾测试机等设备,对充磁后的产品进行性能检测,主要检测其力矩、转向、耐压、电阻、电感等性能。合格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产品返回前道焊接工序进行补焊,或返回基板安装等工序,调整紧固PCB板的连接处。轴高检查:按照客户产品需求,人工检查电机轴的高度,不合格产品进行现场手工调整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打标:按照客户产品需求,采用背胶标签或者激光打标的方式进行打标,将产品参数、客户logo等内容在产品表面显示。该工序产生噪声N。包装:打标后的产品包装后即为成品。③驱动器生产工艺S-固废N-噪声图2-5驱动器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检验:外购的PCB板、电子元器件、散热底座、连接器插头、驱动器外壳等配件经进厂检验,合格的零部件即可入库,不合格零部件退回原厂家。该工序不产生污染物。SMT(委外):PCB板、电子元器件进厂检验合格后(不合格零部件退回原厂家),发外进行SMT贴片加工成为PCBA板。检验SMT(委外)测试G14安装支柱组装检验N贴标签连接器插头检验测试:发外加工后得到的PCBA板回厂后,使用自动波形机测试电路畅通性,测试合格的组件即可进入后道加工。该工序产生不合格品S13。插件打胶固定:先将外购的电容组件、LED导光管等元器件手工安插至PCBA板指定位置,再用硅橡胶填充孔隙,确保PCBA板及相应元器件的位置相对固定。该工序产生打胶废气G14。安装支柱:使用五金紧固件(螺丝、螺母等),将外购的散热底座、铜柱、绝缘垫片等零件进行手工装配。贴标签:在驱动器外壳指定位置,手工贴上背胶标签。组装:将加工好的PCBA组件、散热组件、驱动器外壳,与外购的连接器插头进行手工装配,采用电动螺丝刀及五金紧固件进行装配紧固。该工序产生噪声N。检验:采用盐雾测试机、综合测试仪、视觉检测系统设备等设备,对组装好的产品进行检验,测试其电路连通性。不合格的产品返回插件打胶固定工序,检查调整PCBA板与其他元器件的连通性,合格产品进入下一道工序。包装:检验合格的产品包装后即为成品。(2)公辅工程①擦拭清洗厂内涂胶工段需定期使用乙醇对工作台面及设备进行擦拭清洗,擦拭清洗过程中产生擦拭清洗废气G15、废擦拭抹布S14。②清洗剂回收利用厂内碳氢清洗工序产生的碳氢清洗废液通过碳氢清洗剂自带的蒸发冷凝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利用,该过程阐述如下:碳氢清洗废液收集至不锈钢桶中,将不锈钢桶置于蒸发冷凝回收装置内指定位置;启动蒸发系统,通过电加热将废液加热至沸点,使得碳氢清洗废液开始汽化,汽化后的蒸汽从杂质(油污、粉末等难挥发物质)中分离出来;蒸汽从出口进入冷凝回收系统内,通过间接冷却,蒸汽在冷凝管内壁液化,最终收集至回收桶内。根据供应商提供资料,蒸发冷凝回收装置回收效率约为80%,剩余的残渣和极少量溶剂留在蒸发桶底部,作为蒸发残渣S15。此外,冷凝过程中仍会产生约5%的不凝气,为蒸发回收废气G16。表2-7产污环节一览表编号污染物名称产污工段G1非甲烷总烃涂胶种类废气G2非甲烷总烃涂胶后烘干G3非甲烷总烃清洗G4非甲烷总烃清洗后烘干G5非甲烷总烃清洗G6非甲烷总烃清洗后烘干G7颗粒物绕线G8颗粒物焊接G9非甲烷总烃转子装配G10颗粒物绕线G11非甲烷总烃点胶固化G12颗粒物焊接G13非甲烷总烃转子装配G14非甲烷总烃插件打胶固定G15非甲烷总烃擦拭G16非甲烷总烃蒸发废气固废S1废磨削液外圆磨S2清洗废液清洗S3废珩磨油内控珩磨S4清洗废液清洗S5焊渣焊接S6废漆包线剪线S7废漆包线波形检查S8废磨削液前后盖加工S9焊渣焊接S10废漆包线剪线S11废漆包线波形检查S12废磨削液前后盖加工S13不合格品测试S14废擦拭抹布擦拭S15蒸发残渣清洗剂回收利用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曾用名: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变更为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位于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新雅路18号。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8月申报了“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机、2万台驱动器项目”,2013年9月取得了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武环表复〔2013〕426号)。2016年10月20日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21年4月30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2021年11月申报了“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20万台驱动器扩建项目”,2022年1月21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2]39号),因扩建过程中场地受限,企业决定搬迁,项目未建设完全,故未进行验收。原有环保手续一览表见表2-9。表2-8原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时间验收情况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电机、2万台驱动器项目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武环表复〔2013〕426号)2013.9.92022.9.21已通过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2016.10.20编制完成常州汉姆电机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台电机、20万台驱动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武环审[2021]393号)2021.10.20因搬迁未验收企业原有项目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污染治理措施,生产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现象。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执行,应做好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和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的编制、备案、资料管理及拆除过程中污染风险点识别、施工区划分和遗留设备、污染物的清理等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本项目租用前,厂房为空置厂房,从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无遗留环境问题。经现场核实,出租方园区供水、供电、污水管网、燃气、环卫、通信等基础设施均已到位,园区内已实现“雨污分流”,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和雨水排口,具体依托关系如下:(1)本项目依托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内已有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生活污水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本项目生活污水在接入园区已有污水管网前设置一个采样口,一旦总排污口发生污染事故,通过水质监测数据的达标情况即可明确责任主体;设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牌,采样口的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环保责任由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来承担。(2)本项目不增设雨水管网及雨水排口,依托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有雨水管网及雨水排口。本项目车间外雨水排口设置一个雨水采样口,一旦总排污口发生污染事故,通过水质监测数据的达标情况即可明确责任主体;设置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牌,采样口的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环保责任由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来承担。(3)本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均依托江苏宝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与出租方园区内其他企业亦无依托关系;环保工程、公辅工程、贮运工程均由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建。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报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次评价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常州市各类评价因子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达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4~171501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304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6~1068098.1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77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12~18815098.8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435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6~1517593.6超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1100400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400~15004000100达标O3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7416085.5超标2023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一氧化碳日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和PM2.5日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PM2.5、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结合“532”发展战略,制定《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2]32号):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4%,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1.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做好国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点位长制,重点区域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2.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垃圾焚烧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3.强化建筑工地、道路、堆场、矿山等扬尘管控。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及全市工地扬尘监控信息化指挥控制平台建设。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管理,城市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推动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全封闭管理,易起尘港口多点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提高城市保洁机械化作业比率,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在0.2%以内。(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培育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每季度开展1次各类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提高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开展有机储罐分类深度治理及回头看工作。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工业园区或小微企业园。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要求,对涉气产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3.强化装卸废气收集治理。向汽车罐车装载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等应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换用自封式快速接头。推进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完成油气回收治理。长江和京杭运河沿线原油、汽油和石脑油装船作业码头加大改造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液体运输洗舱VOCs治理,油品运输船舶具备油气回收能力。4.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推动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状态监控。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或“回头看”,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项目。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削减量完成省厅下达目标,臭氧浓度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采取以上措施,常州市的大气空气质量将得到一定改善。(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项目特征因子非甲烷总臭气浓度在“南河花园南区西侧”于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连续7天监数据,引用报告编号:JSJLH2210019。具体引用点位见表3-2、监测结果见表3-3所示。表3-2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点位坐标/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距离/XY南河花园南区西侧545412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NE682m表3-3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引用结果表(mg/m3)监测点位点位坐标/m污染物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XY南河花园南区西侧545412非甲烷总烃2.00.62-0.860.430臭气浓度无量纲<10/0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引用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在引用点未出现超现象,现状值基本满足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大气现状评价析得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建设项所在地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引用数据有效性分析:非甲烷总烃连续引用2022.10.28~2022.11.3的7天数据。①引用连续3天历史监测数据,引用时间不超过3年,引用时间有效;②项目所在区域内污染源未发生重大变化,可引用3年内大气的检测数据③引用点位在项目相关评价范围内,则大气引用点位有效。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1)区域水环境状况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常州市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20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85%(年度考核目标80%),无劣V类断面。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51个断面,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比例为94.1%(年度考核目标92.2%),无劣V类断面。(2)纳污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属武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服务范围内,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到武南河。武南河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引用江苏佳蓝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6日在武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m处、武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1500m处的监测数据,引用报告编号:JSJLH2205015。监测结果统计如下:表3-4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河流名称监测断面项目pHCOD氨氮总磷武南河W1武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游500米最大值7.4140.9150.13最小值7.3110.3940.11最大污染指数0.2000.7000.9150.650超标率(%)0000最大超标倍数////W2武南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1500米最大值7.2160.9340.16最小值7.1120.3000.12最大污染指数0.2000.8000.9340.800超标率(%)0000最大超标倍数////Ⅲ类水质标准值6~9≤20≤1.0≤0.2由上表可知,武南河地表水在2个监测断面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引用数据的有效性分析:本项目引用的检测数据位于评价范围内,且检测数据均在3年之内,项目所在地区域内污染源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有效性原则;本次引用的检测因子与本项目产生的污染因子较为吻合,故引用数据较为合理。3、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属工业集中区,且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4、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不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5、地下水、土壤环境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地面均为硬化地面,且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均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渗措施,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途径较少,因此本次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现状调查。1、大气环境本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位于国控点“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东南侧9.4km,不在重点区域内。2、地表水环境表3-5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界m相对排放口m与本项目的水利联系距离坐标高差距离坐标XYXY武南河水质5600056000590005900纳污水体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5、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原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项目周边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6、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房以及厂房外50m范围内无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且不新增用地,不涉及土壤环境保护目标。1、污水排放标准⑴本项目员工日常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武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标准详见下表。表3-6污水接管浓度限值单位:mg/L类型项目标准标准来源生活污水pH(无量纲)6.5~9.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COD500SS400氨氮45TP8TN70⑵2026年3月28日前,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标准详见下表。表3-7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单位:mg/L类别执行标准标准级别指标标准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2026年3月28日前)《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COD50NH3-N1)4(6)TP0.5TN12(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pH(无量纲)6~9SS10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2026年3月28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COD50NH3-N2)4(6)TP0.5TN12(15)pH(无量纲)6~9SS10注:1)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控制指标;2)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2、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产生的NMHC(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表3-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标准来源污染物排放无组织监控浓度速率限值NMHC(非甲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的0.22kg/h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具体数值见表3-9。表3-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mg/m3)污染物项目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为两班制,运营期各厂界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下表。表3-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Leq[dB(A)]昼间夜间执行区域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5≤55东、南、西、北厂界4、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堆场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排放浓度烷总烃)60mg/m31.5kg/h4.0mg/m3锡及其化合物5mg/m30.06mg/m3执行标准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结合本项目排污特征,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因子。水污染物接管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2、总量控制指标表3-1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指标单位:t/a全厂排放量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接管外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联系方式138****6513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地理坐标(119度57分34.614秒,31度37分12.40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19其他电机制造、C3829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7340(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审批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的批复》武政复[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属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298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基于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提出高新区未来构建“4+2+1”的主导产业体系,其中“4”是指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2”是指机器人产业和智电汽车产业两张产业名片,“1”是指集成电路产业增长极。常州汉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电机、驱动器,属于高端装备产业,与园区规划相符。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本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武进高新区规划环评要求。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1项目与苏环审[2023]6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环评批复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总面积57.68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区(区块二)范围东至夏城路,南至广电路,西至降子路,北至东方路,面积为2.25km2;南区范围东至夏城南路-常武南路,南至太滆运河、前寨路、南湖路,西至滆湖,北至武南路,包含国务院批复区域中的区块一,面积为55.43km2。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电机、驱动器,为高端装备产业,与园区规划相符。相符《规划》实施应推动污染物减排,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高新区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按要求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相符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高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确保高新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23)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76298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相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管”。2025年,高新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0微克立方米;武南河、采菱港应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量较小,废气污染物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申请;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在武南污水处理厂内平衡。相符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控制。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年产500万台步进电机、200万台无刷电机、20万台驱动器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能得到有效控制,有机废气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相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进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以及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确保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的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项目所在出租方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相符相符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中附件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情况清单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项目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智能纺织、智能农机、机器人和关键零部件;2.节能环保产业:LED照明、太阳能光伏、绿色电力装备、能源互联网;3.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设备、工业信息服务、集成电路;4.新型交通产业:轨道交通、智电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本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属于规划优先引入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淘汰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2.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3.禁止新建钢铁、煤电、化工、印染项目;4.禁止引入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5.禁止引入国家、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智能装备制造、新型交通产业:禁止引入含冶炼、轧钢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7.节能环保产业:禁止引入涉及硅料生产及铸锭(拉棒)项目的企业(为提升优化园区产业链的项目除外);8.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本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入区项目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2.入区项目需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相符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3.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m的空间隔离带;4.入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住宅、学校等敏感目标;5.环湖路东侧居住用地严禁高密度建设,减少对滆湖生态空间的环境扰动。关要求;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全厂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总体要求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工程减排类项目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等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按有关要求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3.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积极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在区域内进行平衡。相符环境质量1.到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达到30、160、28微克/立方米;2.武南河、采菱港、永安河、太滆运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宜运河、龙资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2023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排污总量1.大气污染物2025年排放量:SO247.73吨/年、NOx258.70吨/年、颗粒物203.92吨/年、VOCs336.21吨/年;2035年排放量:SO250.26吨/年、NOx272.38吨/年、颗粒物213.62吨/年、VOCs347.36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2025年排放量:废水量1028.1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08.44吨/年、氨氮13.6吨/年、总磷2.73吨/年、总氮102.81吨/年;2035年排放量:废水量1194.8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58.44吨/年、氨氮16.06吨/年、总磷3.21吨/年、总氮119.48吨/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园区的批复总量。相符环境企业1.针对搬迁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由土地使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相符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2.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所用地块入驻前该区域为空地,从未从事过生产活动,无遗留环境问题。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按要求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实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增水耗≤3.0m3/万元;2.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1吨标煤/万元;3.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限57.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上限52.1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面积上限26.50平方公里;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用水量3160t/a,增加用电量80万度/年。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相符。对照《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3]69号)及《常州市武进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属于《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苏政发[2023]69号)中的武进区片区及《常州市武进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的武进高新区片区,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国家及省级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满足“三区三线”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3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分析序号对照简析是否满足要求1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环保厅《部分修改条目》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项目不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范围内。4项目已于2025年3月21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5项目从事电机、驱动器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入驻的项目,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滆湖(武进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直线距离约7.2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文件中所列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资路3号,项目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项目相符营运过程中新增用水量约为3160m3/a(10.5m3/d),用水量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管网,年新增用电量为80万kwh,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比,降低能耗;同时选用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约了能源,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也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由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62号;项目代码:2503-320451-04-01-169174,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步进电机 无刷电机 驱动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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