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骨架招标采购公告(2025)



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单位全本公示

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单位全本公示

发表时间:2025-07-04 08:56
作者:ZR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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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公华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842282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8264kh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3--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55AEX9M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10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王春霞2016035320352014320406000219BH005874玲霞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王春霞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BH005874王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BH050825]话编号32048366620221208018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91320412MAIY8TPM1W(1/1)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名称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8日X住所法定代表人周盛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铭赛科技大厦B507(常州科教城内)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评估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2年12月0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16姓名:王春霞FullName性别:女Sex出生年月:1978年01月DateofBirthHP00018687王春霞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持证人签名:批准日期:2016年05月ApprovalDate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2016035320352014320406000219签发日期:2016P08管理号:Issuedon管理号:FileNo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请使用官方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验证参保单位全称: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现参保地:武进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Y8TPM1W,查询时间:202501-202506共1页,第1页单位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总人数777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年月缴费月数1王培202504-20250632王春霞202504-2025063说明:1.本权益单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单位应妥善保管。2.本权益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3.本权益单已签具电子印章,不再加盖鲜章。4.本权益单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如需核对真伪,请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可多次验证)。(盖章)打印时间:2025年6月19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整租4#厂房)地理坐标(119度57分29.530秒,31度37分21.9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201(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审批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的批复》武政复[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属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7132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基于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提出高新区未来构建“4+2+1”的主导产业体系,其中“4”是指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2”是指机器人产业和智电汽车产业两张产业名片,“1”是指集成电路产业增长极。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前排骨架,为新型交通产业,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本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武进高新区规划环评要求。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1项目与苏环审[2023]6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环评批复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总面积57.68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区(区块二)范围东至夏城路,南至广电路,西至降子路,北至东方路,面积为2.25km2;南区范围东至夏城南路-常武南路,南至太滆运河、前寨路、南湖路,西至滆湖,北至武南路,包含国务院批复区域中的区块一,面积为55.43km2。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为节能环保产业,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为节能环保产业,符合园区规划。相符相符《规划》实施应推动污染物减排,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高新区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按要求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新增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相符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高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确保高新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7132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相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管”。2025年,高新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0微克立方米;武南河、采菱港应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废气污染物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申请;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控制。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相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进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以及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确保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所在出租方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新增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相符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中附件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情况清单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项目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智能纺织、智能农机、机器人和关键零部件;2.节能环保产业:LED照明、太阳能光伏、绿色电力装备、能源互联网;3.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设备、工业信息服务、集成电路;4.新型交通产业:轨道交通、智电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属于规划优先引入的新型交通产业。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淘汰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2.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3.禁止新建钢铁、煤电、化工、印染项目;4.禁止引入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5.禁止引入国家、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智能装备制造、新型交通产业:禁止引入含冶炼、轧钢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7.节能环保产业:禁止引入涉及硅料生产及铸锭(拉棒)项目的企业(为提升优化园区产业链的项目除外);8.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入区项目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2.入区项目需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3.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m的空间隔离带;4.入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住宅、学校等敏感目标;5.环湖路东侧居住用地严禁高密度建设,减少对滆湖生态空间的环境扰动。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全厂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相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总体要求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工程减排类项目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等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按有关要求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3.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积极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能够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进行平衡。相符环境质量1.到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达到30、160、28微克/立方米;2.武南河、采菱港、永安河、太滆运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宜运河、龙资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2024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排污总量1.大气污染物2025年排放量:SO247.73吨/年、NOx258.70吨/年、颗粒物203.92吨/年、VOCs336.21吨/年;2035年排放量:SO250.26吨/年、NOx272.38吨/年、颗粒物213.62吨/年、VOCs347.36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2025年排放量:废水量1028.1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08.44吨/年、氨氮13.6吨/年、总磷2.73吨/年、总氮102.81吨/年;2035年排放量:废水量1194.8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58.44吨/年、氨氮16.06吨/年、总磷3.21吨/年、总氮119.48吨/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园区的批复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针对搬迁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2.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过程中,按要求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相符园区环境风险防控1.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实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要求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增水耗≤3.0m3/万元;2.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1吨标煤/万元;3.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限57.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上限52.1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面积上限26.50平方公里;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用水量84t/a,增加用电量10万度/年。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相符。项目所在区域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3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分析序号对照简析是否满足要求1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2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4项目已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5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入驻的项目,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滆湖(武进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直线距离约7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文件中所列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项目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项相符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年用水量约为84m3/a(0.28m3/d),用水量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管网,年新增用电量为10万kwh,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比,降低能耗;同时选用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约了能源,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由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相符放管控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上述所列禁止类污水、废液或废渣。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资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问题,不涉及新建港口及过江干线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且本项目非沿江建设。相符长江水环境质量。3.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险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建设。本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再生产过程中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应急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和尾矿项目。相符4、与《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相符性分析表1-6与常环[2020]95号和《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相符性分析管理类别管理要求本项目情况常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理控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2020年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常政发〔2020〕29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发〔2019〕27号)、《常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5〕205号)、《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常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4)根据《常州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19〕30号),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根据《常州市城区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计划》(常政办发〔2018〕133号),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范围内的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本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污染物排(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本项目已经采取节能减排的放管控设本项目已经采取节能减排的方法,实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根据《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苏政发〔2017〕69号),2020年常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不得超过2.84万吨/年、0.42万吨/年、1万吨/年、0.08万吨/年、2.76万吨/年、6.14万吨/年、8.98万吨/年。方法,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根据《常州市长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常长江发〔2019〕3号),大幅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江1公里范围内凡是与化工园区无产业链关联、安全和环保隐患大的企业2020年底前依法关停退出。(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1、本项目满足《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3、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固废处理处置率100%。资源开发效率要求①根据《常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编)》(常政办发〔2017〕136号),2020年常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29.01亿立方米,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33.8立方米以下,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8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8。(2)根据《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苏国土资函〔2017〕610号),2020年常州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15.4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1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28.05%。(3)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常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类别的通告》(常政发〔2017〕163号)、《市政府关于公布溧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类别的通告》(溧政发〔2018〕6号),常州市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的燃料主要包括:①“II类”(较严),具体包括: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②“II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本项目建成后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主要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表1-7常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类型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智能装备产业:电镀企业。(2)禁止引入现代服务业中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3)禁止引入汽车产业中禁止生产国家禁止或公告停止销售的车辆。(4)禁止引入医药和食品及保健品产业中精细化工、含原料药合成、含医药中间体生产、涉及医药化工、含原药提取、精制及制程相对复杂的生物医药产业(国家鼓励的新药研发除外);废水排放量大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5)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造纸、制革、印染、发酵、白酒、化工、电解铝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武进高新区禁止引入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建成后将严格对废气污染物进行总量申请。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本项目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大力倡导使用清洁能源。(2)提升废水资源化技术,提高水资源回用率。(3)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环[2020]95号)及《常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公告》中规定的相关内容。5、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苏环办[2020]225号”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发建设活动不得突破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二)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可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三)切实加强区域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研究,不得审批突破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的建设项目。(四)应将“三线一单”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从严把好环境准入关。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武高新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地为非达标区,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文件内容相符。相符严格重点行业环评审批聚焦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五)对纳入重点行业清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和简化环评内容等改革试点措施。(六)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原则上应达国内先进以上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七)严格执行《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八)统筹推动沿江产业战略性转型和在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坚持“规划引领、指标从严、政策衔接、产业先进”,推进钢铁、化工、煤电等行业有序转移,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绿色发展。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环办[2020]225号)相关内容。6、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表1-9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意见(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严格项目总量实施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负增长原则,即重点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大气污染物总量,原则上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实施总量平衡,且必须实行总量2倍减量替代。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位于最近国控点“武进监测站”东南侧9.1km。因此,本项目厂址不在重点区域内。相符强化环评审批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项目,审批部门对其环评文件应实施质量评估。相符推进减污降碳对重点区域内新上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及全市范围内新上高能耗建设项目的严格审批,区级审批部门审批前需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审批部门方可出具审批文件。相符做好项目正面引导及时与属地经济部门做好衔接沟通,在项目筹备初期提前介入服务,引导项目从自身实际出发,采用建造绿色建筑、加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优化生产工艺技术、使用先进高效治污设施等切实有力的措施。相符7、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亦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本项目不在水产种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二、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建设。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涉及。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三、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本项目不涉及。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关要求相符。7、与其他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表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内容本项目是否相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清洁生产水平符合国家要求。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要求。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相符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24日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第四十五条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对照《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在三级保护区范围内,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类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氮、磷洗涤用品;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相符相符《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项目与该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第二十七条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燃煤总量削减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改进能源结构,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使用的电能属于清洁能源。《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3号)一、总体要求(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创优目标(全省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6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二、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六)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七)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源;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焊接除尘器(湿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上述要求相符。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三、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十一)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相符相符《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69号1.3范围期限规划范围包括江苏省全部陆域和管理海域的国土空间,总面积14.45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2.2空间策略底线管控:坚持保护优先,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国土安全底线,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空间统筹:以江海河湖联动促进省域一体化发展,形成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海联通、湖海呼应的统筹发展格局。高效集约:全面实施资源利用总量和强度控制,形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上限约束为导向的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方式,走内涵提升发展道路。品质提升: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代化服务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品质,传承南秀北雄的文化特质,彰显“水韵江苏”魅力。协同治理: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平台,强化规划战略、指标和边界的纵向和横向传导,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4.2系统保护自然生态基底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水源涵养重要区域,洪泽湖湿地、沿海湿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宜溧宁镇丘陵淮北丘岗等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重要区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重要滩涂及浅海水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重要河口等海洋生物多样性维护区,集中分布于北部海州湾、中部沿海滩涂和长江口北侧海域。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发展战略:生态优先:打造最美丽生态中轴引领区;交通畅联:打造最高效交通中轴枢纽区;创新引领:打造最活力产业创新中轴示范区;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在武进高新区规年)》功能完善:打造最宜居文旅中轴示范区;空间优化:打造最集约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落实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应划尽划、应保尽保的原则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稳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优化布局,逐步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质量。生态保护红线。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双评价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保护红线应划尽划。城镇开发边界。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要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划范围内,根据《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于城镇发展区,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常州市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要求。《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号)二、重点任务(一)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182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油墨、清洗剂和胶粘剂。相符《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可燃性粉尘是指在空气中能燃烧或焖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纤维或飞絮。本项目产生的焊接烟尘不属于可燃性粉尘。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国家、地方环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同时满足行业相关环保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3)建设单位: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4)建设性质:扩建。(5)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利用已租赁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厂房13201平方米,购置装配线、弧焊机、电焊机等设备及设施共27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前排骨架15万份的生产能力。(6)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7)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两班制,10h/班,年工作6000h。本厂原有员工200人,本次不新增员工。(8)其他:员工就餐依托园区食堂。原环评手续(景德西路387号,二厂):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24年8月申报了“年产27万套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8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4]197号),2024年12月2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原环评手续(凤翔路31号,一厂):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7月申报了“年产70万套汽车座椅项目”,2021年10月20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1]393号),2022年9月21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2022年4月15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10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编号为91320412MA255AEX9M001X。综上: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且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现正常生产。本次扩建内容:在凤翔路31号厂区(一厂)利用原有厂房,购置装配线、弧焊机、电焊机等设备及设施,新增年产前排骨架15万份。该项目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了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例,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类别属于名录中“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中“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其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委托,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及时开展了相关环评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对实地及周围环境质量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编制了《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表2-1建设项目主产品方案序号产品名称设计能力运行时数(小时/年)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1本项目汽车前排骨架015万份/年+15万份/年60002原有项目汽车座椅70万套/年70万套/年0本项目产品图片:表2-2主体工程一览表主体工程建筑面积(m2)层数高度(m)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备注生产车间1079015二级,丙类厂房1F办公区194826厂房2F、3F实验室18215厂房1F过道、楼梯28115厂房1F合计132013//3、建设项目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下表。表2-3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产品原辅料名称组分/规格年耗量最大储量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汽车座椅(原有项目)聚醚多元醇CHE-QD858L聚醚多元醇100%1500t1500t12桶(12t)IBC塑料桶(1t)异氰酸酯Suprasec2447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混合异构体)60~100%;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同分异构体和同系物)30~60%695t695t10桶(2.2t)铁桶(220kg)脱模剂RNC-3388石油精93~94.5%、有效成分5~6%、添加剂及其他0.5~1%16t16t16桶(2.4t)铁桶(150kg)白蜡RNC-5100A脂肪族溶剂油65~75%、有效成分25~35%0.26t0.26t5桶(0.1t)铁桶(20kg)水性胶PK-903硅橡胶12.5%、聚氨酯树脂60%、合成橡胶13.5%、去离子水23.5%、助剂4%34t34t15桶(2.7t)铁桶(180kg)消音蜡Chem-Trend®PU-69017W表面活性剂1、1,2--苯并异噻唑基-3(2H)-酮10t10t10桶(1.5t)铁桶(150kg)喷黑色浆RissoilRubiaM19有机颜料30~35%、植物油连接料5~15%、填充料5~15%、其他35%0.06t0.06t2桶(0.04t)塑料桶(20kg)开孔剂CC-A11聚醚多元醇46t46t4桶(0.8t)铁桶(200kg)交联剂CC-A1二乙醇胺85%、水15%12t12t4桶(0.8t)铁桶(200kg)硅油CC-A4有机硅14t14t4桶(0.8t)铁桶(200kg)催化剂CC-A7四甲基亚氨基双丙胺60~100%、二甲氨基丙胺0.1~1%10t10t4桶(0.8t)铁桶(200kg)皮革PVC700t700t50箱塑料箱织物PES2333t2333t50箱塑料箱塑料卡条PP700t700t50箱塑料箱塑料件PP70万套70万套1万套塑料箱/料架其他零配件包括螺丝、螺母等外购零配件70万套70万套1万套塑料箱/料架三氯化铁30%1.5L1.5L0.5L500ml玻璃瓶无水乙醇无水乙醇28.5L28.5L2.5L500ml玻璃瓶液压油矿物油类6270L6270L3桶铁桶(209L)汽车前排骨架(本项目)冲压件外购标准件480万件+480万件40万件箱装座椅调节机构外购标准件120万件+120万件10万件箱装钢管件外购标准件120万件+120万件10万件箱装钢丝件外购标准件120万件+120万件10万件箱装骨架外购标准件120万件+120万件10万件箱装塑料件外购标准件20万件+20万件2万件箱装焊丝Φ1.0mm,AWSA518ER70S-672t+72t6t箱装混合气体氩气82%,二氧化碳18%500立方米+500立方米50万立方米钢瓶电机外购标准件105万件+105万件10万件箱装靠背同步杆外购标准件30万件+30万件3万件箱装表2-4主要原辅材料理化特性名称理化特质燃爆性毒性毒理氩气化学式为Ar,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分子量:39.95,熔点:-189.2℃,沸点:-185.7℃,密度:1.784kg/m³,是空气中含量最高的稀有气体。常温下微溶于水,通电后发出蓝紫色光芒。不燃无毒二氧化碳化学式为CO2,无色无味或无色无嗅而略有酸味的气体,分子量:44,熔点:-56.6℃,沸点:-78.5℃,密度:1.976g/dm³。不燃低浓度的二氧化碳没有毒性,高浓度的二氧化碳则会使动物中毒。4、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2-5建设项目主要设施一览表产品类型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条)备注扩建前扩建后变化量汽车座椅(原有项目)生产设备32工位环形座椅发泡线非标真空碾压破泡机非标发泡悬链非标装配工装非标66排尘设备非标44一排装配线非标二排装配线非标三排装配线非标一排电检非标二排电检非标三排电检非标一排灯架非标二排灯架非标三排灯架非标一排头枕力检测设备非标二排头枕力检测设备非标二排扶手力检测设备非标三排头枕恢复力检测设备非标熨烫机标准6热风机标准6电枪标准77烤蒙皮非标77MES非标2525发运线非标高头双针明线机标准平缝机标准4545高头单针明线机标准气囊机标准打扣机标准公辅软水机显微镜冷水机环保废气干式过滤器(内置活性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00000m3/h脱模、模具养护、发泡、消音、修补、喷色、危废仓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汽车前排骨架(本项目)生产弧焊机非标设备+6弧焊点焊机非标设备5+5点焊激光焊接机非标设备+1激光焊接座垫装配线非标设备+1装配靠背装配站非标设备+2电动拧紧枪阿特拉斯8+8公辅空压机阿特拉斯+2环保设备焊接除尘器(湿式除尘)16000m3/h01+1弧焊、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集中供气(配套焊接除尘器使用)非标设备01+15、建设项目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表2-6建设项目贮运、公用及环保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扩建前扩建后新增备注贮运工程化料库150m2150m2原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原料存放区1300m21300m2原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半成品区500m2500m2原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成品存放区550m2550m2原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原料存放区50m2+50m2本项目新增,位于车间内东侧。成品存放区50m2+50m2本项目新增,位于车间内东侧。公用工程给水6331.52t/a6415.52t/a+84t/a区域自来水管网。排水生产废水46.2t/a生活污水4800t/a生产废水46.2t/a生活污水4800t/a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供电200万度/年210万度/年+10万度/年区域供电。环保工程雨污分流管网及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雨污分流管网和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依托厂区现有。废气治理干式过滤器(内置活性炭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原有项目,脱模、模具养护、发泡、消音、修补、喷色、危废仓库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焊接除尘器(湿式除尘)1+1本项目新增,弧焊、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噪声①在设备选型时,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从声源上降低噪声;②生产设备设减振基座,减震材料包括台基、橡胶和减震垫;③项目管道连接采用软连接,各类风机安装消音器;④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设备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⑤加强厂界的绿化;⑥企业应定期对各厂界进行噪声检测,确保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周边不造成噪声影响,一旦检测到噪声超标,企业应立即停产,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待各厂界噪声检测数据恢复正常后即可恢复生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噪声可削减25dB(A)左右。固体废物一般固废仓库40m240m2依托原有,位于车间内西南侧,约40m2;满足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要求。危废仓库65m265m2原有,本项目不涉及,位于车间外东南侧,约65平方米;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的要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桶装收集。6、厂区周围概况及平面布置⑴厂区周围概况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整租4#厂房,其南侧、东侧和北侧均为凤翔工业园下属厂房。南侧为常州市卓群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侧为江苏西克传感器有限公司;北侧为园区内规划餐厅;西侧为凤翔路,跨路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空地。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⑵建设项目平面布局本项目位于4#厂房内1层北侧区域,原有项目位于4#厂房内1层南侧区域,办公区位于厂房内2-3层西侧区域。本项目自西至东依次为焊接(激光焊接、弧焊、点焊)、装配、检验、原料存放区、成品存放区。一般固废仓库位于位于车间内西南侧,本项目依托原有,危废仓库位于车间外东南侧,本项目不涉及,雨水排放口、污水接管口均位于园区大门口处,临近凤翔路。厂区、车间平面方案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所有建筑物、设施的平面布置比较合理,物流路线顺畅,工艺管线相对较短,厂区建筑物整体布置满足生产管理需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附大气引用点位);项目周边500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示意图见附图2(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7、水平衡分析原有项目水平衡见下图。图2-1原有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2-2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冷水机循环水不外排新鲜用水—6331.52→-0.45-设备清洗水-0.315-有资质单位处置作为危废,委托-0.12一实验室清洗水0.12-有资质单位处置软水制备-283.8软水用于生产浓水46.21200生活用水4800一化粪池全厂水平衡见下图。2-3全厂水平衡图单位:t/a冷却用水循环量36000喷淋用水循环量48000软水用于生产-330-软水制备-283.8-12006000-生活用水4800-化粪池4800→武南污水处理厂—48462一武南河作为危废,委托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工艺流程简述(图示):生产工艺:G-废气S-固废N-噪声图2-4汽车前排骨架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激光焊接:主要用于座椅调节机构,通过高能激光打到焊接材料表面,焊接材料迅速升温使材料融化,两种材料融合到一起,实现焊接的目的,该过程会产生激光焊接烟尘G2-1,噪声N。弧焊:主要用于钢管件、钢丝件、骨架等焊接,通过高电流使焊丝在被焊件上融化成液态形成熔池,使被焊件和焊丝达到结合的一种焊接技术,由于在高温熔融焊接中不断送上混合气体,使焊材不能和空气中的氧气接触,从而防止了焊材的氧化。该过程会产生弧焊烟尘G2-2,焊渣S2-1、噪声N。点焊:主要用于冲压件焊接,先加压使工件紧密接触,随后接通电流,在电阻热的作用下工件接触处熔化,冷却后形成焊点。点焊无焊接烟尘、焊渣产生,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装配:将上述焊接后的工件连同无需加工的工件通过靠背装配站、电动拧紧枪进行人工装配,该过程会产生噪声N。检验:通过人工目测检验合格即为成品,该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S2-2。激光焊接G2-1激光焊接烟尘N噪声弧焊G2-2弧焊烟尘S2-1焊渣点焊N噪声检验S2-2不合格品成品表2-7产污环节一览表种类编号污染物名称产污工段废气G2-1颗粒物弧焊G2-2颗粒物激光焊接固废S2-1焊渣弧焊S2-2不合格品检验S2-3废包装材料包装噪声N噪声激光焊接、弧焊、点焊、装配等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原有项目基本情况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31号4#厂房,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原环评手续(景德西路387号,二厂):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24年8月申报了“年产27万套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8月8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4]197号),2024年12月2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原环评手续(凤翔路31号,一厂):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21年7月申报了“年产70万套汽车座椅项目”,2021年10月20日取得了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常武环审[2021]393号),2022年9月21日企业组织了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且通过了专家评审。综上: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原有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且通过“三同时”环保验收,现正常生产。2022年4月15日申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4年10月21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编号为91320412MA255AEX9M001X。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凤翔路31号厂区(一厂),不涉及景德西路387号厂区(二厂),故本次仅对凤翔路31号厂区(一厂)的原有项目实际产排污详细回顾分析。原有项目员工人数200人,年工作300天,两班制,10h/班,年工作6000h。原有项目环评批复及三同时验收情况见表2-8,原有项目环评及落实情况见表2-9。表2-8原有项目环保手续情况项目名称审批部门审批时间验收情况建设情况年产70万套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常武环审[2021]393号)2021.10.202022.9.21已通过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正常生产表2-9原项目环评批复及落实情况项目名称批复内容落实情况验收情况年产70万套汽车座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水污染防治方面: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厂内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NJADT2203022901)可知,排放的污水中COD、SS、NH3-N、TP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脱模、模具养护、发泡、消音、修补、喷色、危废仓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NJADT2203022901)可知,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均可达标排放。2022.9.21已通过自主“三同时”环保验收,现噪声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检测报告(NJADT2203022901)可知:厂界噪声现已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的要求。正常生产固体废弃物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全厂产生的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泡沫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皮革、废布料、收尘、废滤芯经收集后综合外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委托常州市盛帆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实验废液、实验室清洗废液、废玻璃容器、废试剂瓶、地面清洗废液、设备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含油污劳保用品及手套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2、原有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主体工程见表2-2,原辅料见表2-3,设备清聚醚多元醇(A料主料)、异氰酸酯(B料)经供应商1~2天供货进场保证生产,其中聚醚多元醇采用IBC桶储存,异氰酸酯(MDI)采用铁桶储存,上述两种原辅料存放在原材料存储区内;其他小料(如催化剂、交联剂、开孔剂、硅油)、水性胶、消音蜡等均为密封包装桶,储存在配料区内;脱模剂单独存放在脱模剂防排污口设置: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已落实。单见表2-5,贮运、公辅及环保工程见表2-6。异氰酸酯ISO储料预装(恒温3、原有项目工艺及产污环节N噪声模具升温聚醚多元醇模具养护——G8养护废气A料混料傕化剂、硅油、开孔剂、交联剂、发人工喷脱G1有机废气泡剂《即软化水》模剂VOCs颗粒物聚醚多元醇混料预装(恒温储料(发泡A料)日料罐)W混合浇注G2有机废气VOCsN噪声(发泡B料)日料罐)①、坐垫泡沫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出合模G3有机废气VOCs、N噪声根据客户要求出G4有机废气VOCs真空破泡一COxN噪声泡沫存在缺陷、孔洞检验G5有机废气G6有机废气喷色胶水修补VOCsVOCsG7消音废气消音蜡涂抹消音蜡一VOCS泡沫半成品图3.5-1坐垫泡沫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来料爆间内;发泡剂为软化水,由1台软水处理设备制备。(2)混料该过程主要是生成A料混合料,发泡A料主料(聚醚多元醇)通过泵和管道进入混料罐,同时通过管道将各类小料(如催化剂、交联剂、开孔剂、硅油、发泡剂软水)打入混料罐中,进行混合搅拌后,最终进入发泡A料混合料生产储罐。发泡B料为异氰酸酯,通过泵和管道输送至ISO储料罐内存放,做发泡混合准备。根据工艺要求,A料混合储料罐和ISO储料罐为恒温罐,温度保持在20℃左右(通过冷水机控制温度)。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噪声N。(3)预装、模具升温预装是将混合完成的发泡A料和发泡B料通过输料泵分别输送至生产日料罐内(其中A料罐温度保持在18℃~24℃,B料罐温度保持在17℃~23℃(通过冷水机控制温度),等待进入下一个工序。由于发泡剂软水在混装时已完成加入混合,预装过程中不再加入各类小料和发泡剂软水,为生产前做准备。同时,为保证发泡材料不被填充在不需要的区域且便于脱模,在模具升温后(温度约45℃)采用人工喷涂脱模剂,喷涂工位1个,采用手持式静电喷涂工艺,脱模剂附着再模具内表面后形成一层薄膜,随即通过环形运输线自动进入下一环节。所用模具均为成品,不在现场进行生产、制作。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脱模剂喷涂时产生的脱模废气G1(主要为VOCs、颗粒物)、噪声。(4)混合浇注浇注过程采用全自动化机械操作,其主要过程是将A料和B料通过计量泵进入发泡机械人高压喷枪头内进行短暂混合,混合时间大约20s后经高压喷枪喷出浇注在模具内。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G2(VOCs)、噪声N。(5)合模A料和B料按照一定的配比在温度45℃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产聚氨酯泡沫和CO2,此时CO2从聚氨酯内部逸出形成鼓泡,形成聚氨酯泡沫。在该过程中,A料和B料均为精确配比,能在反应过程中完全反应,但是根据生产经验仍然会有少量有机废气G2挥发出来。①发泡原理聚氨酯发泡工艺可分为预聚体法(两步法)、半预聚体法和一步法三种工艺。采用一步法工艺,即将发泡原料一步加入后,再喷枪内短暂混合后通过喷枪浇注发泡,由于使用了高效催化剂,因而反应速度较快、反应放热温度较高,不需要再发泡后再加热熟化,具有工艺简单、设备投资较少、易于操作管理等优点。②发泡工艺参数A料:聚醚多元醇、催化剂、交联剂、开孔剂、硅油、软化水。B料:异氰酸酯。发泡剂:软化水。发泡温度:40℃~50℃。发泡时间:4min。③发泡反应聚氨酯泡沫的形成包括很多复杂的化学反应,是一个逐步加成聚合的过程,是物理、化学作用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的过程,主要是凝胶反应、发泡反应和交联反应,主要反应如下:1)聚醚多元醇与异氰酸酯反应:R—NCO+R’—OH→R—NHCOO—R’……①异氰酸酯多元醇氨酯甲酸酯①反应为凝胶反应,异氰酸酯多元醇反应生成聚氨酯甲酸酯,它是泡沫塑料的主要成分,含有数量众多的氨基甲酸酯集团(-NHCOO-)链接的高分子聚合物。2)异氰酸酯与水反应:R—NCO+HOH→R—NH2+CO2……②异氰酸酯水胺二氧化碳3)胺基进一步与异氰酸酯基团反应:R—NCO+R—NH2→R—NHCONH—R……③异氰酸酯胺聚代尿反应②和反应③为发泡反应,反应生产CO2,导致泡沫膨胀,同时生产含有脲基的聚合物。发泡反应为放热反应,使发泡液温度升高。4)异氰酸酯与氨基甲酸酯(-NHCOO-)进一步反应:CONHRR—NCO+R’—NHCOO—R’’→R’—NHCOO—R’’……④异氰酸酯氨基甲酸酯脲基甲酸酯基5)异氰酸酯与脲基(-NHCONH-)进一步反应:CONHRCONHR2R—NCO+R’—NHCONH—R’’→R’—NHCO—NHR’’……⑤异氰酸酯脲缩二脲反应④和反应⑤属于交联反应,在聚氨酯泡沫制造过程中,这些反应都是以较快速度同时进行,在各类催化剂的作用下这个反应得到较好的协调,最后形成高分子量和具有一定交联度的聚氨酯泡沫体,聚合物的分子结构由线性结构变为体形结构,使发泡产物更好相溶,加快产品的熟化。由于发泡反应过程温度较高,在反应完成后通过模具夹层冷却水循环系统降温至45℃以下,机器自动打开模具,将预熟化的泡沫从模具中取出来。根据与建设单位了解,在模具中,泡沫件基本已完成熟化,出模时泡沫件的手表温度约在30℃,采用人工取件。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G3(VOCs)、噪声N。(6)真空破泡由于在聚氨酯软质泡沫去除模具后,泡沫内部大量气孔处于闭合完整状态,使得泡沫整体较硬、无弹性。因此,需通过破泡机对泡沫进行破泡,使得内部气孔破裂,提高泡沫垫舒适度。破泡在泡沫件出模后进行,不易放置过久从而影响破泡程度。破泡可通过机械破泡和真空破泡两种方式得以实现。采用真空破泡方式,破泡机真空系统由传送系统、真空泵和真空箱组成,通过真空泵给破泡机的真空箱提供负压后,使泡沫气泡爆裂。真空破泡完成后,泡沫件集中通过叉车或者金属挂链运送至货架存放,直至运至客户。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噪声N、少量CO2和有机废气G4(VOCs)。(7)检验检验前先通过人工修除少量泡沫毛边。检验采用人工检验,主要检查泡沫外观是否有缺陷、是否有孔洞。若无,则进入下一工序;若有,则进行修补。检验过程无污染物产生。(8)喷色根据客户要求,对泡沫进行喷色处理,使用喷黑色浆,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喷黑色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G5(VOCs)。(9)修补经检验后,发现泡沫外观存在缺陷、有孔洞,则单独归类。然后在返工工位人工涂抹胶水填补、修护缺陷达到合格。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胶水修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G6(VOCs)。(10)消音处理检验合格和修补合格后的汽车坐垫泡沫进行消音处理,目的是为了减少汽车坐垫在后期使用时由于与骨架、面套等摩擦产生的异响,造成用户体验度下降。消音蜡为蓝色粘稠液体,采用人工涂抹在泡沫产品表面达到要求。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消音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G7(VOCs)。(11)模具养护模具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养护,通过人工涂抹白蜡。该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白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G8(VOCs)。完成上述工序后,即可形成泡沫半成品,放置在半成品堆放静置、备用。②、面套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面套生产主要包括皮革、织物等原料冲压、裁型,再进行缝纫,最终检验入库。图3.5-2面套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1)裁剪:将外购的座椅面料裁剪成需要的尺寸,此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S。(2)缝纫:利用平缝机、明线机、气囊机、打扣机等设备对面料进行缝纫加芯部合缝暗线缝纫气囊缝纫辑双明线底围和缝缝卡条裁剪芯部座垫暗线辑单明线底围缝卡条检验入库合缝打扣缝纫和缝芯部合缝座垫打扣暗线缝纫辑单明线底围和缝缝卡条工,此过程会产生噪声N。③、座椅总装装配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3.5-4座椅总装装配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座椅组装主要包括坐垫组装、靠背组装、塑料件、冲压件和五金件组装、头枕组装,完成后进行人工质检即可打包入库。其中,针对织物面料的坐垫,组装线设置了蒸汽发生器和熨斗用于座椅表面面套的熨烫,保持平整。上述工序主要的污染物为装配工装运行时产生的噪声N。④、金相实验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金相试验主要是检验试样的显微组织,利用三氯化铁和无水乙醇配置成3%~5%三氯化铁酒精溶液作为腐蚀液,然后将切割的骨架试样浸入腐蚀液中。浸蚀时间视金属性质、检验目的及显微检验的放大倍数而定,以能在显微镜下清晰显出金属组织为宜。该过程使用三氯化铁、无水乙醇,主要污染物为无水乙醇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废试剂瓶以及实验过程中损坏的废玻璃容器。4、原有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分析(1)废污水企业厂内已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内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废水为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与员工生活污水(经坐垫装配坐垫外购的塑料头枕骨架装配靠背件、五金件座椅靠背泡沫面套靠背骨架(外购)座椅装配配件装配头枕装配检验包装靠背垫装配骨架装配化粪池处理后),一并接管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南京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29日对厂区总接管口进行了采样监测。厂区污水总接管口检测数据见表2-14。表2-14厂区污水总接管口检测数据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日期监测结果(mg/L,pH为无量纲)日均值标准评价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废水接管口pH2022.7.287.07.17.27.17.16.5~9.5达标2022.7.297.17.27.07.17.1达标COD2022.7.284142393840500达标2022.7.293739413838.75达标SS2022.7.281720152018400达标2022.7.291819161918达标NH3-N2022.7.2821.923.524.124.523.545达标2022.7.2920.922.123.924.222.775达标TP2022.7.280.480.460.490.480.47758达标2022.7.291.261.261.281.221.255达标TN2022.7.2826.227.225.226.926.37570达标2022.7.2927.628.825.527.327.3达标由监测数据可知,排放的废水中COD、SS、NH3-N、TP、TN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级标准。(2)废气有组织废气:脱模、模具养护、发泡、消音、修补、喷色、危废仓库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南京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29日对1#排气筒进行了验收检测。1#排气筒检测数据见表2-15。表2-151#排气筒废气检测结果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进口出口排放限值达标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1#排2022年烟道截面积(m2)1.32731.32731.32731.32731.32731.3273//含湿量(%)3.13.13.12.92.92.8//气筒7月28日烟气温度(℃)383736363534大气压(kPa)100.17100.17100.19100.16100.17100.16烟气流速(m/s)16.016.015.716.116.316.1烟气流量(m3/h)763137656574940769507789576878标干流量(Nm3/h)639956440063278650796610965488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1.824.223.1NDNDND20颗粒物排放速率(kg/h)1.401.561.46———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7.937.727.960.850.860.8760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5070.4970.5040.0560.0570.057臭气浓度(无量纲)13217413242313120002022年7月29日烟道截面积(m2)1.32731.32731.32731.32731.32731.3273含湿量(%)3.13.13.12.92.92.9烟气温度(℃)383735353534大气压(kPa)100.17100.15100.19100.16100.15100.17烟气流速(m/s)16.015.915.916.016.216.3烟气流量(m3/h)763097600576119766447754877982标干流量(Nm3/h)639986394364467650316579666338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24.422.524.3NDNDND20颗粒物排放速率(kg/h)1.561.441.57———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mg/m3)8.047.767.840.840.820.8460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kg/h)0.5150.4960.5050.0540.0540.056臭气浓度(无量纲)981741323142312000处理效率颗粒物98%,非甲烷总烃:90%,臭气浓度80%备注1、监测期间气象参数:2022年7月28日,南风,风速1.5~2.8m/s;2022年7月29日,东风,风速1.4~2.6m/s;2、喷涂脱模剂、发泡、修补、消音、模具养护、喷色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监测期间,各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由监测数据可知:喷涂脱模剂、发泡、修补、消音、模具养护、喷色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南京爱迪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7月28日-29日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见表2-20。表2-20无组织废气检测数据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频次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上风向Ο1#2022.7.28第一次0.0670.94<10第二次0.1111.04<10第三次0.0890.99<102022.7.29第一次0.0671.14<10第二次0.0891.04<10第三次0.1111.11<10下风向Ο2#2022.7.28第一次0.2891.32<10第二次0.2441.32<10第三次0.2671.45<102022.7.29第一次0.2221.24<10第二次0.2001.30<10第三次0.2441.36<10下风向Ο3#2022.7.28第一次0.2221.44<10第二次0.2001.58<10第三次0.2441.39<102022.7.29第一次0.2891.39<10第二次0.2441.36<10第三次0.2671.46<10下风向Ο4#2022.7.28第一次0.2441.55<10第二次0.2221.40<10第三次0.2671.33<102022.7.29第一次0.2221.34<10第二次0.2671.54<10第三次0.2441.48<10厂区内Ο5#2022.7.28第一次1.74第二次1.66第三次1.652022.7.29第一次1.89第二次1.77第三次1.78监控点浓度最大值0.2891.89<10评价标准1.04.020(无量纲)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2022年7月28日气压风向风速100.18kpa南风1.5~2.8m/s2022年7月29日气压风向风速100.19kpa东风1.4~2.6m/s由监测数据可知: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3)噪声原有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验收监测时,原有项目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监测数据见表2-21。表2-21现状噪声监测结果单位:dB(A)类别监测点位2022年7月28日2022年7月29日昼间夜间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厂界外东1米处▲1#58.149.457.045.4厂界外南1米处▲2#57.948.257.145.3厂界外西1米处▲3#58.350.158.645.6厂界外北1米处▲4#56.848.455.649.3评价标准65556555达标情况达标达标达标达标由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均达标排放。(4)固废车间内西南侧内已建设1处一般固废仓库(40m2)、车间外东南侧已建设1处危废仓库(65m2),一般固废仓库满足防风、防雨、防扬散的要求;危废仓库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识、配备了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并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固废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危废库房内各类危险固废分类、分区储存,并设置了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和液体收集装置。各类危废贮存均不超过三个月,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原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2-22。表2-22原有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序号固废名称形态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实际产处置方式生量t/a1废包装材料SW59900-099-S5920外售综合利用2泡沫废边角料、不合格品SW59900-099-S5911.553废皮革、废布料SW59900-099-S59264收尘SW59900-099-S590.075废滤芯SW59900-099-S590.026废包装桶HW49900-041-49163委托常州市盛帆容器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处置7实验废液HW49900-047-490.1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8实验室清洗废液HW49900-047-490.129废玻璃容器HW49900-047-490.0110废试剂瓶HW49900-047-490.03311地面清洗废液HW09900-007-090.6312设备清洗废液HW09900-007-090.3151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14.82514废过滤棉HW49900-041-490.215含油污劳保用品及手套HW49900-041-490.0216废液压油HW08900-218-08217聚醚多元醇组合废料HW13265-103-130.318异氰酸酯废料HW13265-103-130.119生活垃圾SW64900-099-S6430环卫清运5、原有项目生产排污、环评批复量汇总表表2-23原有项目生产排污汇总表种类污染物名称原有项目排放量(t)原有项目批复量(t)混合废水废水量(m3)38804846.2COD0.151.922SS0.071.44NH3-N0.090.192TP0.0030.024TN0.10.24废气有组织VOCs0.090.329颗粒物0.2310.339注:原有项目排放量为验收量。8、原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原有项目现正常生产,现场管理符合现有环保要求,无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大气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情况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报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书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次评价选取2024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常州市各类评价因子数据具体见下表。表3-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平均时段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达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5~1515010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64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5~928099.2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27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9~20615098.3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235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5~1577593.2超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11004000100达标日平均浓度范围400~15004000100达标O3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816086.3超标2024年常州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细颗粒物年均值和一氧化碳日小时平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均值和PM2.5日平均浓度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PM2.5、O3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结合“532”发展战略,制定《常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常政办发[2022]32号):一、总体要求(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左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III比例达到90%以上,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1.4%,生态质量指数达到50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公华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8422829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8264kh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3--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255AEX9M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单位名称(盖章)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10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王春霞2016035320352014320406000219BH005874玲霞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王春霞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BH005874王培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BH050825]话编号320483666202212080180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91320412MAIY8TPM1W(1/1)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名称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9年04月18日X住所法定代表人周盛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18号铭赛科技大厦B507(常州科教城内)经营范围环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评估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2年12月08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16姓名:王春霞FullName性别:女Sex出生年月:1978年01月DateofBirthHP00018687王春霞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持证人签名:批准日期:2016年05月ApprovalDateSignatureoftheBearer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2016035320352014320406000219签发日期:2016P08管理号:Issuedon管理号:FileNo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请使用官方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验证参保单位全称:常州市泽润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现参保地:武进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Y8TPM1W,查询时间:202501-202506共1页,第1页单位参保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总人数777序号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缴费起止年月缴费月数1王培202504-20250632王春霞202504-2025063说明:1.本权益单涉及单位及参保职工个人信息,单位应妥善保管。2.本权益单为打印时参保情况。3.本权益单已签具电子印章,不再加盖鲜章。4.本权益单记录单出具后有效期内(6个月),如需核对真伪,请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扫描右上方二维码进行验证(可多次验证)。(盖章)打印时间:2025年6月19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位于凤翔工业园内,整租4#厂房)地理坐标(119度57分29.530秒,31度37分21.92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201(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审批机关: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化调整规划面积和范围的批复》武政复[2023]1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召集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属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7132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根据《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基于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武进国家高新区已有的产业发展基础,规划提出高新区未来构建“4+2+1”的主导产业体系,其中“4”是指高端装备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2”是指机器人产业和智电汽车产业两张产业名片,“1”是指集成电路产业增长极。常州卓骏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汽车前排骨架,为新型交通产业,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本项目不涉及新征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4〕273号)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武进高新区规划环评要求。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1项目与苏环审[2023]61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域环评批复项目情况相符性规划总面积57.68平方公里,分为南北两片区。其中,北区(区块二)范围东至夏城路,南至广电路,西至降子路,北至东方路,面积为2.25km2;南区范围东至夏城南路-常武南路,南至太滆运河、前寨路、南湖路,西至滆湖,北至武南路,包含国务院批复区域中的区块一,面积为55.43km2。规划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新型交通产业四大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为节能环保产业,符合园区规划。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在武进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为节能环保产业,符合园区规划。相符相符《规划》实施应推动污染物减排,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高新区应根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强化各项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按要求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新增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相符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高新区内永久基本农田、水域及绿地在规划期内禁止开发利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间设置不少于50米的空间防护距离并适当进行绿化建设,确保高新区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对照出租方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苏(2019)常州市不动产权第2027132号)和《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远期(至2035年)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相符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量管理。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管”。2025年,高新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0微克立方米;武南河、采菱港应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本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废气污染物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申请;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相符加强源头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附件2),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排放控制、高效治理设施建设以及精细化管控,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气体的排放控制。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为“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量较少,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相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武进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3万吨/日)以及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确保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定期开展园区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机制。推进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园区中水回用率。开展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及规范化整治,建立名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所在出租方园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新增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相符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中附件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分析相符性见下表。表1-2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对照分析情况清单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项目准入优先引入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现代工程机械、数控机床、智能纺织、智能农机、机器人和关键零部件;2.节能环保产业:LED照明、太阳能光伏、绿色电力装备、能源互联网;3.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电子元器件、通信终端设备、工业信息服务、集成电路;4.新型交通产业:轨道交通、智电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属于规划优先引入的新型交通产业。相符禁止引入1.禁止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淘汰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2.禁止引入不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的企业或项目;3.禁止新建钢铁、煤电、化工、印染项目;4.禁止引入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5.禁止引入国家、省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智能装备制造、新型交通产业:禁止引入含冶炼、轧钢工艺的项目,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7.节能环保产业:禁止引入涉及硅料生产及铸锭(拉棒)项目的企业(为提升优化园区产业链的项目除外);8.电子和智能信息产业:禁止引入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的项目,涉电镀工艺工段原则上需进入表面处理产业中心。本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入区项目不得违反《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区域活动、产业发展要求;2.入区项目需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3.在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少于50m的空间隔离带;4.入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环境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不涉及住宅、学校等敏感目标;5.环湖路东侧居住用地严禁高密度建设,减少对滆湖生态空间的环境扰动。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相关要求;满足《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全厂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相符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总体要求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指标按工程减排类项目2倍削减量替代或关闭类项目1.5倍削减量替代等相关要求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砷)按有关要求执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3.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要求,积极开展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颗粒物)能够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在武高新区域内进行平衡。相符环境质量1.到2025年,PM2.5、臭氧、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别达到30、160、28微克/立方米;2.武南河、采菱港、永安河、太滆运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武宜运河、龙资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3.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2024年度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加快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实施与建设。根据环境质量现状地表水监测结果可知,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排污总量1.大气污染物2025年排放量:SO247.73吨/年、NOx258.70吨/年、颗粒物203.92吨/年、VOCs336.21吨/年;2035年排放量:SO250.26吨/年、NOx272.38吨/年、颗粒物213.62吨/年、VOCs347.36吨/年;2.水污染物(外排量)2025年排放量:废水量1028.12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08.44吨/年、氨氮13.6吨/年、总磷2.73吨/年、总氮102.81吨/年;2035年排放量:废水量1194.8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358.44吨/年、氨氮16.06吨/年、总磷3.21吨/年、总氮119.48吨/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未突破园区的批复总量。相符环境风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针对搬迁关闭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以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2.产生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企事业单位,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进行生产,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固体废物过程中,按要求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相符园区环境风险防控1.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更新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将积极配合实施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相符要求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相符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新增水耗≤3.0m3/万元;2.到2035年,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11吨标煤/万元;3.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限57.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面积上限52.1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总面积上限26.50平方公里;4.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行业;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不新增用地;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用水量84t/a,增加用电量10万度/年。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61号)相符。项目所在区域给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污染集中控制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区域用地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3产业政策相符性判定分析序号对照简析是否满足要求1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产品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等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及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淘汰及禁止类。2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产品、“高环境风险”产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3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4项目已于2025年1月24日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5项目从事汽车零部件(前排骨架)生产,不属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中禁止入驻的项目,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判断类型对照简析是否相符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滆湖(武进区)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西侧,直线距离约7km。因此本项目不在文件中所列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常州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空气整治方案和计划,随着整治方案的不断推进,区域空气质量将会得到一定的改善。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理、处置不外排,总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项目区域内已铺设自来水管网且水源充足,项相符目营运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年用水量约为84m3/a(0.28m3/d),用水量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管网,年新增用电量为10万kwh,电力丰富,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比,降低能耗;同时选用高效、先进的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料的产生量,减少了物流运输次数和运输量,节约了能源,故本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采用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及生产的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也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由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证号:武新区委备[2025]18号;项目代码:2501-320451-04-01-165146,见附件)可知,本项目符合《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和《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相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6月13日)相符性分析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和《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污染物排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武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相符放管控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且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上述所列禁止类污水、废液或废渣。相符资源利用效率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资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为“年产15万份前排骨架项目”,不在长江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占用问题,不涉及新建港口及过江干线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骨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