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总额:500万元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 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
建设单位: 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蒋晟 18961511511
环评机构: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07.7-2025.07.11(5个工作日)
裕达电缆环评.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附图三项目周边现状照片附图四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生态保护区图附图六周边水系图附图七土地规划图附图八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土地证附件3排水证附件4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5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查询报告附件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现场勘查表附件7环评合同附件8委托书附件9承接环评承诺书附件10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1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附件12环境保护措施承诺附件13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证明附件14报批申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308-320240-89-01-112466建设单位联系人蒋晟联系方式18961511511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无锡市宜兴县(区)/乡(街道)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地理坐标(119度43分48.644秒,31度32分52.71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3]116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利用现有土地10648.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报告》;审批机关:宜兴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官林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域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4号、201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核意见文号:宜环发(2021)7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1、规划概述合性分析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官林镇工业集中发展区域的通知》(宜政办发【2019】4号),修编后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域由义庄、官林、丰义三个分区组成,规划面积共计18.47km2,规划期限: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其中:义庄分区四至范围:东至宜金线以东400m,南至南塍河—镇界,西至孟津河,北至老宜金线,规划面积为3.49km2。官林分区四至范围:东至大田路,南至远大路,西至化工园区—西孟津河边界,北至宜金线,包含宜兴市凌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宜兴市林峰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宜兴市国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块,规划面积为7.63km2。丰义分区四至范围:东至丰张线、部分向东延伸至现有企业建成区,南至宜金线,西至韶丰路、部分向西延伸至现有企业建成区,北至大堰河—后渎古村,规划面积为7.35km2。产业定位:打造以电线电缆、新材料及其配套产业为主导,塑料制品加工、机械制造加工、新能源以及其它产业政策鼓励类和生产性服务业等为补充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属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丰义分区,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符合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宜兴市官林镇土地利用规划。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空间布局、相关环保政策、“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准入清单”执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等后续规划调整、开发,并加快清理规范现有企业。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发展方向相符。关于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对照详见下文。2工业集中区内现有居民点较多,应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重视对区内、外居民点、村庄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园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按镇政府计划及工业集中区开发进度适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实施搬迁,工业集中区内新、扩建项目在满足防护距离要求的基础上,其厂界与敏感目标之间设置至少50m的防护距离,改建项目必须满足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感目标。厂界与敏感目标之间的防护距离满足要求。3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工业集中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入园企业废(污)水全部纳管。加强工业集中区内污水管网及企业的排查,严禁泄露或偷排。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污水管网布控合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4工业集中区内实施集中供热,需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网建设进度,供热管网到位的区域,原则上不得再自建供热设施,因工艺需求必须自建的,应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严禁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强化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大气污染因子防治措施的落实,提高废气捕集、处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约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85%。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入区企业应从源头控制实现废物的减量化,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处理,严控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的新建、扩建项目,并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危废的收集、贮存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收集和处置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工业集中区及入区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辨识与排查,与应急管理部门联动,监督指导入区企业事故应急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最大限度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建材产业园环境安全。建设单位在项目获得审批后按照规范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管理部门备案,制定并落实厂内可能发生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满足应急需求的物资。并定期组织员工排查环境风险,降低事故风险发生率。7工业集中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照产业定位,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区规划实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园内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总量已纳入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内。8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体系,入园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跟踪监测和管理,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大气、土壤和企业污水接管口进行跟踪监测。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申报项目环评,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无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无锡市内资禁止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版)》、《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中规定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关要求。3、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宜2023字第268号,有效期:自2023年5月16日至2028年5月15日。厂区已具备污水纳管条件,因此本项目符合《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中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函【2022】220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宜兴市生态空间管其他符合性分析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2022年),结合项目地理位置,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相距5.2km(东南侧),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本项目与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相距3km(东侧),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同时也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的管控要求,详见附图八。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属于太湖流域,位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中“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内。对照《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附件3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对太湖流域的重点管控要求,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中“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分析如下:表1-2本项目与《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附件3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对太湖流域的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生活污水接管口依托厂区现有,不新建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总量在宜兴市平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最终的排放总量可纳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的指标范围内。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其总量控制指标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后期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仅使用少量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中“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禁止引入类: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且无法与园区现有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或淘汰类的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条例禁止建设项目。录(2021年本)》、《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禁止发展清单的项目;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设备、没有能力进行设备和产品升级,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禁止项目及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露主动监控装置的仓储项目;使用列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物质为生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涉及涂装工艺的采用不符合《江苏省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2019)中要求的涂料的项目;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3)禁止引进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项目及专用物流集散中心项目(企业自配套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项目除外)。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总量在宜兴市平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污染物最终的排放总量可纳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的指标范围内。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其总量控制指标为零。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开展园区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环境风险等级评估报告,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构和平台建设,完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与物资储备,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2)生产、仓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备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3)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企业后期进一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4)提高事故状态下废水废液的收集效果,降低转移、输送的风险,合理设置应急事故池。根据污水产生、排放、存放特点。划分污染防治区,提出和落实不同区域面防渗方案,企业内部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废水事故池及输水管道等的防渗工作。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不低于15亿元/km2,土地资源总量上限18.4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17.5336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量上限14.6238平方公里。(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不高于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不高于8m3/万元,水资源总量上限311.2万吨/年。(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非清洁能源(如煤、生物质(含成型生物质)、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的项目和设施。(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企业单位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为18.78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027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仅使用少量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的污染物为O3,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全面达标。2024年,宜兴市11个国考断面中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81.8%。31个省考断面中2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93.5%。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2024年,宜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6分贝。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属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丰义分区,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用水、用电均在园区供应能力范围内;用地属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产业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工业集中区环境准入负面、产业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产业准入约束相符性分析1禁止引入类: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建设项目目无法与园区现有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排放磷、氦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除外;涉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无锡市制造业转刑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止发展清单的项目;列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淘汰类清单或能耗限额无法满足要求的项目;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设备、没有能力进行设备和产品升级,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禁止项目及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采用落后装卸工艺和装卸设备,无可靠的物料泄霞主动监控装置的合项目;使用列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物质为生产原料,且无可靠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的项目;涉及涂装工艺的采用不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江苏省涂料中挥性有机物限》(DB32/T3500-2019)中要求的涂料的项目;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设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准入约束中的类型,本项目符合准入条件。2限制引入类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宜兴市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18年本)》限制类清单3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且无总量指标来源等不符合总量控制的项目禁止建设。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类条例本项目情况相符别性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丰义分区,不属于化工集中区,不在化工企业周边。符合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项目,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符合的从其规定。6、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的通知(宜政办发〔2023〕43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宜兴市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类别条例本项目情况相性区域活动(十二)禁止在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不属于化工集中区,不在化工企业周边。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不属于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十三)禁止在距离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江苏省太湖流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目录(2018年本)》明确的相关情况除外)。(十五)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十六)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十七)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十八)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十九)省级以上园区入园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工业园区或集中区外新增用地工业项目必须报市工业项目准入评审办公室论证。(二十)严格执行《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相关规定,原则上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新、改、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成型生物质燃料的设施,确有需要,须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二十一)严格执行《宜兴市固危废处置工作方案》,禁止新、扩建原料来源于宜兴市域以外的危险废物贮存、填埋处置项目;原则上严格控制原料主要来源为市域外的固体废物资源再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综合利用类项目必须进入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准入条件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禁止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新、扩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治太”项目、民生项目除外)。产业发展(二十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落后产能项目,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商品混凝土、铜加工、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新上中(工)频炉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项目。(二十三)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二十四)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二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各级政策中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二十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二十七)“两高”项目、商品混凝土、铜加工、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新上中(工)频炉等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要管控的项目,必须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论证后实施。“两高”项目、铜加工及新上中(工)频炉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论证,商品混凝土、PC构件(混凝土预制件)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论证,工业固危废处置和利用项目由宜兴生态环境局牵头论证。7、与VOCs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7与VOCs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VOCs工艺过程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企业应建立相关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5%。建设单位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落实环境管理工作。本项目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相符《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5%。建设单位相符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相关记录至少保存5年。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落实环境管理工作。《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喷涂、烘干作业应当在装有废气处理或者收集装置的密闭车间内进行;禁止露天喷涂、烘干作业。本项目不涉及露天作业。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1〕218号)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活性炭更换情况、废活性炭处置情况等。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工序中会产生有机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85%。建设单位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落实环境管理工作。使用碘值、比表面积等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并备好活性炭厂家关于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要求足量添加活性炭的填充量,并定期、及时更换活性炭。加强治理设施相符《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2022]218号)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应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可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企业应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登录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企业“环保脸谱”)录入活性炭吸附设施相关信息、定期上传设施运行维护记录、签收活性炭状态预警及超期信息。除恶臭异味治理外,新建企业一律不得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末端治理技术,对于已建企业应采用组合式或其他高效治理工艺进行改造,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企业改造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涉VOCs排放工序应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无法密闭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按《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规定,设置能有效收集废气的集气罩,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活性炭应装填齐整,避免气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纤维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颗粒活性炭碘吸附值≥800mg/g,比表面积≥850m2/g;蜂窝活性炭横向抗压强度应不低于0.9MPa,纵向强度应不低于0.4MPa,碘吸附值≥650mg/g,比表面积≥750m2/g。日常管理确保废气可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例行监测要求。8、与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相符性分析表1-8与江苏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原则上不再新建以发电为目的的煤电项目,严禁以项目投资和产业拉动为由开发煤电,新上煤电项目必须是为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提高电煤使用比重。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5%左右,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到65%以上。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发展风力发电,科学规划生物质直燃发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左右,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5%以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65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仅使用少量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本项目不属于“两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地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改造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企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能耗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降耗。高”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依法引导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用能预算管理和节能审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探索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实施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概述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是一家从事电线电缆制造、金属拉丝加工的企业。该公司拟在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建设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项目于2023年8月15日取得宜兴市官林镇人民政府备案证(备案号:官林镇人民政府备[2023]116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挤塑机、盘框绞机、喷码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KV以下电线电缆8000千米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最终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1.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6KV以下电线电缆制造项目;单位名称: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挤塑机、盘框绞机、喷码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KV以下电线电缆8000千米的生产能力。建设性质:新建;占地面积:10648.6m2;总投资:500万元;职工人数:新增员工20人;建设内容生产制度:每天运行8小时,年运行330天,年运行时数2640小时,夜间不生产。2.1.2产品及规模表2.1-2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序号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产品名称设计能力(/年)年运行时数h/a1电线电缆生产线生产车间6KV以下电线电缆8000千米2640建设内容2.1.3公用及辅助工程(1)给水:本项目总用水量390m3/a,由官林镇自来水部门供给。(2)排水:本项目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264m3/a,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3)供电:项目用电50万度/年,由官林镇供电部门供给。表2.1-3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3240m2新建,单层储运工程原料区50m2新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成品区50m2新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北侧公用工程给水390m3/a市政供水管网供排水生活污水264m3/a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供电50万度/a市政供电管网环保工程废气二级活性炭1套收集效率约90%,有机废气处理效率约85%,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噪声基础减震、隔声门窗、绿化降噪等固废一般固废仓库10m2新建,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危险废物仓库10m2新建,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北侧建设内容2.1.4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1-4。表2.1-4项目主要设备表序号1设备名称挤塑机型号JS90数量(台/套)数量(台/套)2挤塑机JS80数量(台/套)3挤塑机JS70数量(台/套)4挤塑机JS65数量(台/套)5全自动成圈机型号数量(台/套)6盘框绞机54数量(台/套)7对绞机型号38成缆机带铠装1.25米数量(台/套)9成缆带铜带屏蔽18盘410绞笼带成缆37盘数量(台/套)11管绞机500型数量(台/套)12高速束丝机500型数量(台/套)13高速编织机HGSB-16A16锭1014高速编织机SB-24A24锭数量(台/套)15并丝机BSJ-2型数量(台/套)16行车5T数量(台/套)17行车10T数量(台/套)18激光喷码机型号419蒸汽交联箱型号数量(台/套)20电加热蒸汽发生器型号数量(台/套)2.1.5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见表2.1-5,理化性质见表2.1-6。表2.1-5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物料名称规格、成分用量(t/a)贮存量贮存方式运输方式来源1铜丝TR40010盘装汽运外购2钢带0.2、0.5、0.8mm63箱装汽运外购3PVC粒子聚氯乙烯5685袋装汽运外购4PE粒子交联聚乙烯55袋装汽运外购5低烟无卤粒子无卤低烟聚烯烃15袋装汽运外购6云母带0.14mm30.1箱装汽运外购7绕包带-302.5箱装汽运外购表2.1-6建设项目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名称化学式CAS号理化性质燃爆性毒性毒理11PVC粒子PVC粒子(C2H3Cl)n(C2H3Cl)n9002-86-29002-86-2主要成分为聚氯乙烯,由氯乙烯在引发剂作用下聚合而成的热塑性树脂,是氯乙烯的均聚物。工业生产的PVC分子量一般在5万~11万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多分散性,分子量随聚合温度的降低而增加,无固定熔点,80~85℃开始软化,130℃变为粘弹态,160~180℃开始转变为粘流态;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抗张强度60MPa左右,冲击强度5~10kJ/m2;有优异的介电性能。可燃可燃无毒无毒2PE粒子(C2H4)n9002-88-4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可燃无毒3低烟无卤粒子//主要成分为EVA树脂及聚乙烯材料,具有阻燃、低烟、无卤、低毒等特性可燃/2.1.6项目周边现状项目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项目东侧为西环路;南侧为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西侧为农田;北侧为丰新路。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一,项目周边概况见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照片见附图三。2.1.7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布设有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等。全厂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四。2.1.8水平衡图2.1-1本项目水平衡图宜兴市建邦官林生活用水化粪池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用水冷凝水电蒸汽发生器用水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做详细评述。营运期工程分析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具体如下:注:G-废气,N-噪声,S-固废图2.2-2生产线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营运期工艺流程简述(1)绞合把外购的铜丝多根绞合在一起。此过程产生噪声S1废铜丝、N噪声。(2)挤绝缘用PVC粒子、PE粒子、低烟无卤粒子通过加热挤出包裹在铜导线外,形成一层绝缘层,加热温度约180℃。挤出后产品经水槽中冷却水直接冷却,自然晾干。水槽定期清残渣,不排水,定期补水。此过程产生G1挤绝缘废气、S2废边角料、S3废槽渣和N噪声。(3)交联使用高温蒸汽促进绝缘分子之间的交联,使线性结构变成网状结构。此过程产生噪声N。(4)隔离层绕包在绝缘层外绕包铜带屏蔽层或云母带隔离层。此过程产生S4废包带、N噪声。(5)成缆及铠装成缆是指将绝缘线芯按一定的规则绞合起来的工艺,包括绞合线芯间空隙填充和在缆芯上包带的过程。铠装是指在成缆后的绝缘线芯外绕钢带的过程。此过程产生噪声N。(6)挤护套用PVC粒子、低烟无卤粒子通过加热挤出包裹在半成品外,形成护套,加热温度约180℃。挤出后产品经水槽中冷却水直接冷却,自然晾干。水槽定期清残渣,不排水,定期补水。此过程产生G2挤护套废气、S2废边角料、S3废槽渣和N噪声。(7)打码激光喷码机在护套上打码。此过程产生N噪声。(8)检验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合格即为成品。此过程产生S5不合格品。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由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组成,详见表2.2-1。表2.2-1主要产污环节类别代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措施及排放去向废气G1挤绝缘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挤绝缘、挤护套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G2挤护套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废水W1生活污水COD、SS、NH3-N、TP、TN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噪声N挤塑机、盘框绞机、对绞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隔声、减振固废S1绞合废铜丝按规范处置S2挤绝缘、挤护套废边角料(废塑料)按规范处置S3挤绝缘、挤护套废槽渣(废塑料)按规范处置S4隔离层绕包废包带按规范处置S5检验不合格品按规范处置/办公生活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江苏裕达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通过合法手续拍卖得到原宜兴新丝路日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村的土地,原宜兴新丝路日用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铜拉丝生产制造,主要原辅料有铜杆、拉丝油等,产污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等。原有项目设备、管道、管件、阀门和紧固件等均采用防腐材料,仓库、生产区、固废堆场均设置防渗防腐地面,对环境影响较小。厂房无历史遗留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空气环境、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1)达标区判定根据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公布的《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空气环境质量如下:2024年,宜兴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66天,其中优良天数为315天,优良天数比率(AQI)达标率为86.1%。2024年,宜兴市二氧化硫(SO2)浓度年均值为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年均值为2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为45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浓度(以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浓度计)值为1.1毫克/立方米,臭氧(O3)8小时浓度(以臭氧日最大八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计)为172微克/立方米。2024年,宜兴市降水年均pH值为5.86,降水pH范围在4.56~6.96之间,酸雨(pH<5.6)发生率为16.7%。2024年,宜兴市降尘监测值为2.0吨/公里2·月。表3.1-1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单位:μg/m3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74067.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57064.3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63574.3达标CO日平均质量浓度1100第95百分位浓度400027.5达标O3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72第90百分位数浓度160107.5不达标综上可判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超标的污染物为O3,超标原因分析:空气中O3超标主要与汽车尾气、工业企业排放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有关;另外,区域传输也是污染形成的原因。(2)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方案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无锡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根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限期达标规划,明确限期达标,制定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无锡市委托省环境科学院编制了《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并已于2019年1月29日印发。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无锡市达标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整个无锡市全市范围(4650平方公里)。无锡市区面积1643.88平方公里,另有太湖水域397.8平方公里。下辖共5个区2个市(梁溪区、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新吴区、江阴市、宜兴市)、7个镇、41个街道。达标期限: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全面达标。(3)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91家重点企业,全部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强化高污染燃料使用监管,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市区、江阴和宜兴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坚持“油路车企”统筹,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高污染车辆治理,建立完善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质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专项行动。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施工扬尘,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实施降尘考核。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分解落实攻坚目标,明确错峰生产、扬尘管控和错峰运输等重点措施,企业、工地等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扩大、细化应急管控工程项目名单。(4)达标期限与目标力争到2025年,无锡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拐点,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达到80%。(5)特征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有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无相应的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限值要求,故本项目不对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进行现状监测。2、地表水(1)国家、省“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2024年,宜兴市11个国考断面中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81.8%。31个省考断面中29个达到或优于Ⅲ类,优Ⅲ率为93.5%。(2)市控河流水质2024年,宜兴市4个市控河流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3、声环境根据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公布的《2024年度宜兴市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宜兴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6分贝。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83.9%,交通噪声为12.3%,工业噪声占3.8%。2024年,宜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路段达标率73.9%,平均等效声级为69.2分贝,噪声强度为二级,声环境质量为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故可不进行声环境质量调查。4、生态环境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宜兴市官林镇丰义西环路12号,属于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丰义分区范围内,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6、土壤、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原料区贮存性质稳定的固态原辅料,且厂内采取合理的分区及地面硬化等防渗措施后,正常运营工况下无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不开展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3.2.1大气环境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表3.2-1大气主要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保护对保护内相对厂址相对厂界距相对车间距名称象容环境功能区方位离/m离/m经度(°)纬度(°)竹墩119.727131.550975人居民《环境空气质NW258297塘5770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区埔塘里119.72649131.549552200人居民NW110124大堰119.72576131.546159100人居民SW245250环境功能《地表水环境质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环境功能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环境要素保护对象方位距离(m)规模地表水大埝河南263小河孟津河东970小河环境环境保护对象距离m方位评价范围内规模声环境生态保护目标/滆湖(宜兴市)重要湿地/3000/东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土壤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污水接管执行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详见下表。表3.3-1水污染物接管及排放标准(单位:mg/L)类别标准级别指标标准限值pH(无量纲)6~9执行标准项目接管口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OD500SS400NH3-N45TN70TP86~9污水处理厂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pH(无量纲)SS10《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COD40NH3-N3(5)TN10(12)TP0.3《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pH(无量纲)6~9SS10COD50NH3-N4(6)TN12(15)TP0.5注: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自2026年3月29日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DB32/4440-202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挤塑废气PE粒子、低烟无卤粒子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PVC粒子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由于本项目挤塑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4.1.6条明确“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由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没有,因此本项目挤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详见下表。表3.3-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03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氯化氢100.18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氯乙烯50.54车间排气筒出口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出口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620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非甲烷总烃620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4边界外浓度最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氯化氢0.05氯乙烯0.15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地及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3-4。表3.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3类65注:夜间不生产。4、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相关要求。总量控制指标3.4.1总量控制因子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N、TP,水污染物考核因子:pH值、SS、COD、NH3-N、TN、TP;固体废物总量控制因子:无;3.4.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本项目运营后设有1个排气筒,有组织废气申请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301t/a、氯乙烯0.023t/a、氯化氢0.0511t/a,无组织废气申请排放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23t/a、氯乙烯0.017t/a、氯化氢0.0057t/a。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接管总量指标为:废水量264t/a,COD0.0792t/a、SS0.0528t/a、NH3-N0.0053t/a、TN0.0079t/a、TP0.0008t/a;最终排放总量为:废水量264t/a,COD0.0106t/a、SS0.0026t/a、NH3-N0.0008t/a、TN0.0026t/a、TP0.0001t/a。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其总量控制指标为零。表3.4-1项目总量申请一览表(t/a)类别污染物名称本项目产生量本项目削减量本项目最终排放量氯化氢0.0511/0.0511废气有组织氯乙烯0.15340.13040.02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0090.17080.0301无组织氯化氢0.0057/0.0057氯乙烯0.017/0.017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223/0.0223类别污染物名称本项目产生量本项目接管量本项目最终排放量废水废水量264COD0.07920.07920.0106SS0.05280.05280.0026NH3-N0.00530.00530.0008TN0.00790.00790.0026TP0.00080.00080.0001固废03.4.3总量平衡要求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总量在宜兴市平衡。污水最终排放量在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指标中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其总量控制指标为零。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4.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环评不对施工期影响做详细评述。4.2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4.2.1废气(1)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2-1本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汇总表排气筒编号工序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形式核算方产生状况治理措施捕集率%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排放状况排放标准(mg/m3)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浓度(mg/m3)速率(kg/h)DA001挤绝缘、挤护套G1、G2氯化氢1.93640.01940.0511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900是1.93640.01940.0511100.18氯乙烯5.80910.05810.1534850.87140.00870.02350.54非甲烷总烃7.61250.07610.2009851.14190.01140.0301603表4.2-2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表污染源名称污染物名称排放量排放速率kg/h排放源参数排放方式与去向t/a长度(m)宽度(m)高度(m)生产车间氯化氢0.00570.0022903610无组织排放到周边大气中氯乙烯0.0170.0065非甲烷总烃0.02230.0085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源强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1)挤绝缘废气G1、挤护套废气G2本项目在挤绝缘、挤护套工段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境局),塑料加工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35kg/t树脂原料。本项目使用PVC粒子568t/a、PE粒子55t/a、低烟无卤粒子15t/a,则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为0.2233t/a。另根据《气相色谱-质谱法分析聚氯乙烯加热分解产物》内容,聚氯乙烯在90℃加热条件下,会发生分解,产生氯化氢和氯乙烯等废气。根据美国EPA对PVC塑料生产工序的研究,氯化氢产生量约为PVC用量的0.1‰、氯乙烯产生量约为PVC用量的0.3‰。本项目生产车间使用PVC粒子568t/a,则生产车间挤绝缘、挤护套工序氯化氢产生量为0.0568t/a,氯乙烯产生量为0.1704t/a。本项目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汇集后至一个废气管中,经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约90%,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约85%,氯乙烯处理效率约85%,氯化氢无处理效率。风机风量为10000m3/h。则氯化氢有组织排放量约0.0511t/a,排放速率约0.0194kg/h;无组织排放量约0.0057t/a,排放速率约0.0022kg/h;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约0.023t/a,排放速率约0.0087kg/h;无组织排放量约0.017t/a,排放速率约0.0065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约0.0301t/a,排放速率约0.0114kg/h;无组织排放量约0.0223t/a,排放速率约0.0085kg/h。(3)异味影响分析本项目使用的树脂原料PVC粒子在交联过程会伴有轻微的异味,该异味以臭气浓度为表征,本次环评不定量分析,仅在后期管理中考核达标排放情况。(4)措施可行性分析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本项目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汇集后至一个废气管中,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经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能收集的无组织废气企业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影响。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属于其中的“吸附”,属于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种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积的吸附剂,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应)或化学性键结(不可逆反应)作用,将有机气体分子自废气中分离,以达成净化废气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随操作时间之增加,吸附剂将逐渐趋于饱和现象,此时则须进行脱附再生或吸附剂更换工作。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常被用来吸附烷烃、烯烃、芳香烃、酮、醛、氯代烃、酯以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活性炭是由各种含碳物质(如木材、泥煤、果核、椰壳等原料)在高温下炭化后,再用水蒸气或化学药品(如氯化锌、氯化锰、氯化钙和磷酸等)进行活化处理,然后制成的孔隙十分丰富的吸附剂,比表面积一般在700~1500m2/g范围内,具有优良的吸附能力。其孔径分布一般为:活性炭5nm以下,活性焦炭2nm以下,炭分子筛1nm以下。炭分子筛式新近发展的一种孔径均一的分子筛型新品种,具有良好的选择吸附能力。活性炭是一种具有非极性表面、疏水性、亲有机物的吸附剂。所以活性炭常常被用来吸附回收空气中的有机溶剂和恶臭物质,它可以根据需要制成不同性状和粒度,如粉末活性炭、颗粒活性炭及柱状活性炭。经过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可达相应排放标准限值,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年5月24日实施)相符。本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装置方法成熟,国内外许多化工企业多应用该法,处理效果好,其优点是设备较简单、处理效率高、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工程实例:根据安徽金双鸥模塑有限公司验收报告,营运期注塑、吹膜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捕集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安徽金双鸥模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中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25日对注塑吹膜工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了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表4.2-3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具体参数表检测点位测试项目2021.8.24检测结果2021.8.25检测结果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废气处理前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1810.2050.1850.1980.1870.185废气处理后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0.01340.01330.01180.01460.01220.0105有机废气去除效率%92.693.593.692.693.594.3去除效率均值%93.4根据安徽金双鸥模塑有限公司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实际运行及处理情况,注塑吹膜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后能达标排放,吸附平均效率大于93%。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采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取85%。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具体参数见下表。表4.2-4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具体参数表序号参数数值有机废气处理装置1一级活性炭箱体尺寸L1500mm*W1500mm*H1600mm活性炭类型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碘值(mg/g)650比表面积(m2/g)>750活性炭密度(g/cm3)0.5水分含量(%)≤5有效吸附量(kg/kg)0.1一次装填量(kg)150装填层数3层装填厚度(cm)10更换频次2个月2二级活性炭箱体尺寸L1500mm*W1500mm*H1600mm活性炭类型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碘值(mg/g)650比表面积(m2/g)>750活性炭密度(g/cm3)0.5水分含量(%)≤5有效吸附量0.1(kg/kg)一次装填量(kg)150装填层数3层装填厚度(cm)10更换频次2个月3风机风量(m3/h)100004排气筒编号DA0015排气筒内径(m)0.56排气筒高度(m)15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风量为10000m3/h;活性炭吸附箱尺寸为L1500mm*W1500mm*H1600mm,活性炭具有比表面积大,通孔阻力小,微孔发达,高吸附容量,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蜂窝活性炭装填密度约为0.5g/cm3,比表面积>750m2/g。管道截面积0.196m2,管道流速4.724m/s,则空塔流速为1.16m/s,废气进气温度为常温,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蜂窝活性炭的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750m2/g”、“固定床吸附装置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的要求;3层炭体,炭层厚度0.1m,炭体高度0.3m,宽度1m,炭层长度1m,过滤风速为0.4m/s,则有效停留时间2.5s,符合吸附工程设计要求。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与《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相符性对比见下表。表4.2-5对比分析结果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进入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下限的25%本项目有机物浓度较低,远低于爆炸下限的25%相符2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本项目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无颗粒物。相符3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项目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为常温废气,温度低于40℃相符4对于一次性吸附工艺,当排气浓度不能满足设计或排放要求时应更换吸附剂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定期更换活性炭相符5经过治理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相符风量合理性分析根据《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号)中要求:“对于外部罩,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应保证风速不低于0.3m/s(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设置外部收集罩的基本要求:产污源边缘距离收集罩边缘的长度L与产污源最远端距离收集罩的高度H,应满足L>0.6H”,本项目平均风速为0.5m/s,并要求外部收集罩L>0.6H满足(锡大气办[2020]3号)的要求。产污设备上(侧)方设置的集气罩为伞形上(侧)吸罩,为外部罩,选用1.5mm的薄钢板制作罩体,罩子的扩张角度为45°。项目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上吸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至污染防治措施,针对挤绝缘、挤护套工序设置5个半密闭集气罩(尺寸为1000mm×1000mm)。半密闭集气罩收集风量根据《环境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处理工程技术手册》(王纯、张殿印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中的半密闭集气罩计算公式进行计算。集气罩风量确定计算公式:Q=F×ν式中:Q----集气罩排风量,m3/h;ν----风速,m/s,本项目取0.5m/s;F----集气罩面积,m2,本项目取1m×1m=1m2因此,单个集气罩理论风量为1800m3/h,则集气罩理论总风量为9000m3/h。考虑实际运行过程风量损失等因素,废气设施总风量定为10000m3/h。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工序上方共设置5个半密闭集气罩,同时本项目设置的集气罩按照以下要求设计:在不妨碍工艺操作的前提下,设置活动挡板;科学合理设置集气罩张角,且集气罩尺寸大于罩口断面下污染源的尺寸,为提高集气罩的控制效果,吸入速度应大于等于0.5m/s,采取以上设计,捕集效率可达到90%。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为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调查无组织排放的各个环节,并针对各主要排放环节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拟采取如下防治措施:①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③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图4.2-1废气处理流程图(5)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根据表4.2-1,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要求;本项目厂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项目厂界处,污染物浓度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综上,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经采取技术可行的处理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本项目的废气治理设施属于其中的“吸附”,属于可行技术。本项目非正常工况考虑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为0时的情况分析。表4.2-6项目非正常状况下污染物排放源强排气污非正常单次年发工筒染排放量(t)排放浓度排放速持续生频应对措施况编号物(mg/m3)率(kg/h)时间次//h次非氯立即停止化0.00000971.93640.01940.51生产车间生DA001挤塑机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1套)(DA001)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产车间正常氢生产,关闭排放阀本项目挤绝缘废气、挤护套废气经软帘式半密闭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建设项目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出发,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厂界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项目厂界处,污染物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也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氯乙烯0.000029055.80910.0581非甲烷总烃0.000038057.61250.0761(6)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影响较小。大气防护距离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HJ2.2-2018),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无组织生产单元外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其计算公式如下:Qc/Cm=(BLc+0.25r2)0.5LD/A式中: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Cm—环境空气一次浓度标准限值,mg/m3;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的等效半径,r=(S/π)0.5m;L—安全卫生防护距离,m。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为2.7m/s,A、B、C、D参数选取见下表。表4.2-7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表计算系数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表示本项目选用参数。表4.2-8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参数和结果污染物名称排放源QC排放速率(kg/h)面源面积(m2)Cm评价标准(mg/m3)Qc/Cm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m)卫生防护距离m提级后m氯化氢生产车间0.019432400.050.38817.86250/氯乙烯0.00871.5760.0055//非甲烷总烃0.01142.00.0057//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规定,当目标企业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有毒有害污染物时,基于单个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当前两种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内时,需要同时选择这两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分别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本项目生产车间的等标排放量(Qc/Cm)氯化氢最大,其次为非甲烷总烃,且氯化氢与非甲烷总烃的等标排放量相差在10%以上,故优先选择等标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即氯化氢)为企业无组织排放的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计算卫生防护距离初值。根据计算,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为50m,故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7)排放口设置情况及监测计划表4.2-9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污染源类别排污口编号及名称排放口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高度(m)内径(m)温度(℃)坐标类型浓度(mg/m3)速率(kg/h)有组织DA001150.525E119.729373N31.547566一般排放口非甲烷总烃603氯化氢100.18氯乙烯50.54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4氯化氢0.05氯乙烯0.15臭气浓度2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6非甲烷总烃20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表。表4.2-10大气污染物监测计划项目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废气有组织生产线15m高排气筒DA001进、出口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氯化氢1次/年氯乙烯1次/年无组织厂界上风向一个监测点,厂界下风向三个监测点非甲烷总烃1次/年氯化氢1次/年氯乙烯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它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非甲烷总烃1次/年4.2.2废水(1)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源强核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2-11本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水产生量(m3/a)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废水排放量/(m3/a)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生活污水//COD类比法2643000.0792化粪池//2643000.0792间歇性排放SS2000.05282000.0528氨氮200.0053200.0053TN300.0079300.0079TP30.000830.0008(2)源强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冷却用水、电蒸汽发生器用水。本项目地面使用吸尘器进行清洁,不用水进行冲洗,因此无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无设备清洗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1)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员工20人,年工作天数为33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的工业企业职工生活用水定额50L/(人•天),则生活用水量为330m3/a,排污系数取0.8,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264m3/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00mg/L、SS200mg/L、NH3-N20mg/L、TN30mg/L、TP3mg/L。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2)冷却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挤绝缘挤护套工序使用冷却水不外排,损耗量约50t/a,补水量约50t/a。(3)电蒸汽发生器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交联工序使用蒸汽,采用电蒸汽发生器将水变为蒸汽使用,用水量约50t/a,此部分产生蒸汽冷凝水40t/a回用于冷却,不产生废水。(3)措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4)接管可行性分析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概况(1)基本情况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位于宜兴市官林镇幸福西路,服务范围包括官林镇镇区、杨巷镇镇区生活污水及杨巷镇工业集中区及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及《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表1标准,尾水排入官新河。建设工程分三期实施,近期1万t/d、中期2万t/d、远期4万t/d。一期建设已于2012年12月竣工,并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目前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t/d,实际处理水量约0.8万t/d,尚有0.2万t/d的余量。本项目需接管废水共264m3/a,约0.8m3/d,占污水处理厂剩余总量的0.04%,污水处理厂有足够的余量来处理本项目的废水。本项目废水水质简单,满足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产生冲击负荷。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废水接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建设项目排放的废水经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官新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5)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要求,本次环评对项目废水进行环境影响分析。(1)废水情况及评价等级判定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至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官新河,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水属间接排放,故评价等级为三级B。(2)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信息①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表4.2-12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污染治污染治理设施治理理编号设施设名称施工艺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1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进入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DW001是□否企业总排□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②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见下表。表4.2-13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经度纬度名称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9.73035031.5475670.0264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不规律间断排放/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COD40SS10NH3-N3(5)TN10(12)TP0.3注: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③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见下表。表4.2-14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名称浓度限值/(mg/L)1DW001COD宜兴市建邦官林污水处理厂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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