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5)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石柱境)站前1标2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石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石柱规资临地[2025]0017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石柱境)站前1标2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长江沿岸铁路集团重庆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石柱境)站前1标2批次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1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用林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23]29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报—1——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首然资源局2025年7月3日石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2025年7月3日印发-3-批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石柱县冷水镇八龙村、河源村、天河村,沙子镇沙子村、鱼泉村等2个镇6个村16个组集体土地25.0875公顷,其中农用地24.7008公顷(含耕地2.1706公顷,林地19.9108公顷),作为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重庆段(石柱境)站前1标2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拌合站、施工便道、弃土(渣)场等临时用地。二、你单位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足额支付后依法使用土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严禁超范围用地用林,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三、为切实保护耕地,你单位应做好表土剥离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或临时使用期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经验收合格后,将临时使用土地、林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和林权权利人。四、该宗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9年7月2日。其中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自林地批复之日起4年,期满确需延长期限,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五、对项目涉及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地等,你单位要严格按-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