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73号)的送达公告

山西锐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17日依法作出《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73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将《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73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73号).pdf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并审企撤决(2025)173号当事人:山西锐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5759917492根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调查结果移交函(2025-02)》,山西锐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2011年6月27日申请设立登记中,冒用举报人住所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经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通过其住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辑虎营2号珠琳公寓9层H号”无法联系,该公司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据《市场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该公司冒用他人住所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上述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山西锐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的登记(备案)。如果对撤销该次登记(备案)不服,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5年6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