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现将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 300MW(一期 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7-2105068 通讯地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路北沿300米) 邮编:041000

序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受理日期

1
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本).pdf
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南辛店乡、襄陵镇
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7.7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4528789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0465r8建设项目名称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类别41--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其他电力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96MADEUXXFXH法定代表人(签章)李超起主要负责人(签字)侯建鹏侯速g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王哲拆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9754055614Y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牛芳2017035140350000003510140049BH010448y1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牛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结论BH010448丁阳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BH057124丁阳。MOKRS6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Engineer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批准颁发,表明持证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姓名牛芳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职业水平和证件号码:******************能力。性别:女出生年月:1983年10月批准日期:22017年05月21日管理号:2017035140350000003510140049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403-141023-89-01-9445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南辛店乡、襄陵镇地理坐标升压站中心坐标(111度16分38.001秒,35度56分16.824秒)光伏区中心坐标(111度17分12.611秒,35度58分17.604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总占地2153070.24m2,其中永久占地15512m2,临时占地2137558.24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6000环保投资(万元)660环保投资占比(%)1.1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设置理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格式和要求B.2.1专题评价,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审批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6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79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2022年9月2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印发了《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在“第三章全方位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中提到,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该章节中与本项目相关的主要内容为:晋西沿黄百里风光基地统筹考虑忻州、吕梁、临汾等地的资源、土地、电网等沿黄区域建设条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黄河“几”字湾清洁能源基地战略,提高区域高载能产业用能绿色化水平,推进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风光装机规模900万千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南辛店乡、襄陵镇,位于晋西沿黄百里风光基地规划范围内,项目的建设可以为临汾市新增并网光伏装机规模,有助于促进项目所在区域高质量发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2、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要求的符合性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准入空间布局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项目选址不涉及限制建设区域。符合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项目电池组件阵列占地为其他草地,不涉及林地。符合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均为其他草地,升压站用地为建设用地,检修道路最大限度利用现有乡村道路,部分进行改建和新建,均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本项目工程均不占用农用地,环评要求除桩基外不得硬化地面。符合采用“农光互补”模式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意见;符合“林光互补”要求占用林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需县级林草部门出具不影响生态安全的意见后实施。本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农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光伏发电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的要求,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环评要求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未验先投。符合资源利用效率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节约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光能资源、场址、环境等建设条件的同时,应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尽量利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项目优化选择布局,占用其他草地,不占农用地。符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布置光伏矩阵,在光伏板架之间留出必要的孔隙,以满足板下植被生长所需阳光照射。光伏复合项目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种植优良乡土牧草和施加植物生长复配剂以快速提升植被和土壤碳固持能力。项目合理布置光伏矩阵,保留板架之间间隙。采取人工种草等恢复植被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符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保证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场所。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其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修复措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环评要求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修复措施。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要求。3、项目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晋环函〔2022〕798号)的符合性表1-2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一)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落实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全面推进风电、光电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推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我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可以为临汾市新增光伏并网装机规模,有助于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及能源转型升级。(二)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可再生能源在优先保护单元布局,着重加强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支持在石漠化、荒漠化土地,采煤沉陷区等矿区以及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开展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应避让自然保护区、珍稀物种集中分布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保护的目标含水层作为热泵水源;在地下水禁限采区、深层(承压)含水层以及地热水无法有效回灌的地区或对应含水层,禁止以地下水作为热泵水源。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临汾市襄汾县一般管控单元、襄汾县吕梁山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临汾市龙祠饮用水水源地下水环境优先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但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电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药光互补,优化配置太阳能光伏板阵列布置方式,合理设置行、列间距和高度,保护板下植被和农作物,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根据襄汾县林业局关于核查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函的复函,该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II级保护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等。本项目优化配置了太阳能光伏板阵列布置方式,合理设置行、列间距和高度,保护板下植被和农作物,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四)落实水环境保护要求。重视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电项目应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防止流域生物多样性减少和重要生态功能的损失。加强岩溶泉域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地热能开发优先采用“取热不取水”(封闭无干扰取热)方项目建设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等。升压站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站内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春秋季光伏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厂区洒水抑尘。式,确需取水努力做到“取热不耗水”,做尾水的处置;回灌地下水的,坚持“同层同质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要求。(五)强化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物循环利用。提高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废变压器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妥善安全处置。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所;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旧铅蓄电池、废矿物质油、废油桶存、含油抹布入升压站内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在布局建设中应满足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落实有效的域削减方案,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合气化发电项目。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外排。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用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I级保护林地、II级保护林地均无重叠。项目用地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因此,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基本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①环境空气根据2024年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结果,襄汾县2024年SO2、NO2、CO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要求,PM10、PM2.5、O3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限值。因此,襄汾县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建成后,不产生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同时,由于太阳能电力的上网,可有效增加地区新能源电力上网比例,减少火电负荷,进而减少电煤用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当地区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②地表水环境经现场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体为霍都峪。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项目区水体汇入区段属于黄河流域汾河水系“临汾-西里”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与一般景观用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对比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5年2月山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汾河尧都区至襄汾段,水质类别均为III类,水质状况良好。项目区地表水系图见附图3。③声环境本项目于2025年4月对升压站四周进行了声环境质量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升压站厂界四周昼、夜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其他符合性分析要求。④电磁环境本项目于2025年4月对工程所在在地区的电磁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建升压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本项目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的建设不会明显增加环境容量负担,项目的建设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文件中“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太阳能光伏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与火电相比,可节约大量的煤炭或油气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并具有明显的节能、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电池板可循环使用,系统材料可再利用,光伏的能源投入可进一步降低,是一项新型的绿色环保项目。因此,本项目的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名录中“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临汾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①与临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1]10号)及山西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核查结果,本项目共36块光伏用地红线,1块升压站用地,塔基,地埋线缆,新建扩建道路均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临汾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代表性地块所处单元智能研判结果见表1-3,与各单元管控要求符合性见表1-4。表1-3本项目代表性地块研判结果表研判结果如下:项目与各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临汾市襄汾县一般管控单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单元名称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空间布局准入要求。2.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在邻近基本农田区域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符合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空间布局准入要求,不涉及要求中提到的限制开发活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符合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污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14102330001环境管控单元名称临汾市襄汾县一般管控单元行政区划襄汾县管控单元分类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空间布局准入要求。2.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业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定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在邻近基本农田区域排放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的开发建设活动。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山西省、汾渭平原、临汾市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②与临汾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临汾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钢铁、焦化、火电、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3.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在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4.在岩溶泉域重点保护区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擅本项目不属于自打井、挖泉、截流、引水;(二)将已污染含水层与未重点控制行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三)采煤、开矿、开山业,不在泉域采石、兴建地下工程;(四)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重点保护区,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五)倾倒、排放工业废与河道范围无渣和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六)法律、法规禁重叠,不涉及空间布局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国家湿地公约束5.市、流域内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河道、水库、引调水园,不在地下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并采取下列保护措施:(一)严水超采区,不格限制建设项目、农用地占用自然岸线和河道空间;(二)涉及自然保护禁止在河道管理和引调水工程沿线保护范围内从事非法采地,不属于高石、采砂、取土、爆破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耗水项目,不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占用基本农田围内倾倒垃圾、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四)禁止在行洪河等。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植物;(五)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法报经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国家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截断湿地水源;(三)挖塘、采沙、采石、探矿、采矿、烧荒;(四)砍伐、移出、损毁树木,损坏绿地;(五)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和垃圾;(六)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七)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符合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八)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九)擅自放牧、养殖、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十)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界碑、界桩、标志等;(十一)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取用泉域岩溶地下水,分步推进重点保护区内已建高耗水企业退出。8.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何地下水超采地区,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9.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为活动,推进核心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10.严格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新建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项目,限期搬迁、退出、转型或改造建成区内已建成的钢铁、焦化、建材等“两高”项目。严格控制在汾河、沁河等河流谷地以及其他人居环境敏感的区域布局重污染项目,加速产业规模与生态承载空间均衡发展。11.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要求,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人类活动,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1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湿地公园水功能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湿地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2.加大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力度,稳步推进铸造、铁合金、陶瓷、耐火材料、砖瓦、石灰等行业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3.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完善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4.推动电力、钢铁、焦化、化工、制药、造纸、印染、煤炭等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含生活污水)深度治理改造,确保工业废水处理率、达标率达到100%,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外排废水达到相应标准要求。5.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总量双控,在钢铁、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新增的重点行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不符合能耗强度和总量控制要求、不符合煤炭消费总量替代或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坚决予以停批、停建、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不属于重点控制的行为,不新增污染物总量。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6.严格执行省政府有关规定,全市不再新增焦化钢铁产能,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沿汾6个县(市、区)和临汾开发区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7.关停淘汰4.3米焦炉。8.严格落实国家、省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重点压减环保绩效水平差、能耗高、工艺装备水平相对落后企业,以及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的企业粗钢产量。9.推动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完成前不得复产。10.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止设施提标改造。严格雨水排口管理,严防生产废水借雨水排口外派。推动化工园区废水循环利用零排放,提盐装置产生的杂盐合理处理,杜绝产生二次污染。11.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潜流湿地建设,人工潜流湿地应具有冬季保温措施,保障出水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12.强化河道污染防控,严禁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液、废渣、生活垃圾何畜禽粪污。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机械车辆的清洗、加油等作业,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13.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14.受污染耕地相对集中的县(市、区),自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15.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管控力度,对于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的,要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尤其是沿汾河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16.涉及养殖、屠宰县的要严格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排污行为,杜绝畜禽粪污、废水直排或偷排。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水平明显提升。17.以改善水质为目标,以工程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95项重点工作实施见效。环境风险防控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本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风险符合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成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禁止进入用地程序。重点区域。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1.“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8.75亿立方米(含非常规水源)。2.2025年,临汾市万元GDP用水量降幅1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8%。本项目用水量很少,符合水资源利用要求。符合能源利用1.到2030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例稳定下降,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完成省下达指标。对于地下水重要补给区,严格控制区内污染物的排放和排污项目建设。2.“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为15.5%,激励目标为17.5%。3.临汾市垂深2000米以内浅煤炭资源总量约1275亿吨,占山西省垂深2000米以内浅煤炭资源总量近20%,其中垂深1500米以内浅煤炭资源量约1072亿吨。本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利用1.2025年临汾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50.84km2,2035目标年临汾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50.84km2。本项目不在城镇开发区,占地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③与汾渭平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6项目与汾渭平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1.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2.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3.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2.2025年实现重点区域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逐步推进山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重点区域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4.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5.重点区域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6.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7.强化区域协同治理,进一步加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环境风险防控1.推进建设区域性、流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立多层级、网络化环境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到2025年,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本项目不涉及。符合④与黄河流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黄河流域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对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1公里范围内已有的“两高一资”项目要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退出。2.汾河源头宁武雷鸣寺至太原市尖草坪区三给村干流河岸两侧各三公里范围、三给村以下干流河岸两侧各两公里范围内划定重点排污控制区;在重点排污控制区内应当规定限制和禁止建设的产业清单、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和执行更严格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业清单。3.禁止在黄河流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活动。4.在黄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内划定生态功能保障线,建立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和水源涵养林带。5.对黄河干流沿岸新上项目,一般以布局文化旅游生态项目为主,对新上的其他项目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准入条件。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对临岸1公里范围内已有的“两高一资”项目要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退出。6.严格执行生态空间管控,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保护河流生态空间。7.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8.不符合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要求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黄河干流及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昕水河等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分行业、分时段有序退出临岸1公里范围内已有“两高一资”项目。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节水评价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评、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坚决停产、停建、停批。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挖湖造景”等不合理用水需求。9.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10.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11.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12.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不得将河道滩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污染物排放管控1.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2.黄河流域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3.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推进清徐县、介休市等新增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建设科学有效、布局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5.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基本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6.加强沿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基本完成尾矿库污染治理,完成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与污染状况调查评价。7.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回用及雨水资源化利用。对新建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回用设施,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雨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园区建设雨水收集池、储蓄、处理、回用设施。8.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推进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符合9.到2030年,黄河流域设市城市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5%以上。10.到2023年底前,汾河流域所有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全部完成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实现厂区初期雨水全收集全处理。实施火电、钢铁、煤炭开采、焦化、化工、制药行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实现废水零排放或外排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后用于区域生态补水。到2025年,沿黄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工业污废水全收集、全处理,严格煤矿等行业高浓盐水管理,推动实现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11.汾河流域新建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应当逐步退出。环境风险防控1.在黄河流域开发煤层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应当对其产生的压裂液、采出水进行处理处置,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加快黄河、汾河干流附近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3.优先治理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以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等重点区域的尾矿库。4.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以我省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严控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加强油气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性、流域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强化实战演练。完善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聚焦化工、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治理示范技术,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在环境高风险领域逐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到2025年,完成我省黄河主要支流环境风险调查。5.建立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借鉴环境应急“南阳实践”经验,制定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境应急响应方案。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畜牧业、林草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等,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经论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或者经论证不符合水资源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该规划。2.合理配置生态用水,优化万家寨引黄工程、引沁入汾工程及汾河水库等的调度,保障河流生态需水。3.到2025年,节水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显著增强,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在62.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90%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4.做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对水利部确定的地下水超载地区和我省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水指标的项目外,一律暂停审批相应水源类型的新增取水许可。依托引黄水和本地地表水工实施水源置换、关井压采、节约用水等综合措施,逐步压减地下水超采量。2、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符合性分析序号“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相关规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符合2(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本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为其他草地,不占用农用地等。本项目正在办理“草光互补”手续。符合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3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本项目配套升压站占地范围不涉及耕地,属于建设用地(晋政地字〔2013〕252号),见附件8。塔基用地为其他草地,正在同步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检修道路充分利用现有乡村道路,部分进行扩建、新建等,按农村道路用地进行管理。符合3、与山西省能源局《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208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20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申请核准、备案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除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之外)需列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计划,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依据省能源局下达年度开发建计划对项目进行核准、备案。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92号),本项目已列入该计划。符合2风电、光伏电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核准或备案。风电项目由市级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核准;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权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3月2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3-141023-89-01-944508。符合3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批复确定的相关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报经省能源局同意后,按规定到项目核准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或重办理备案手续。本项目项目公司为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属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与核准中的公司投资主体一致。项目建设地点、相关建设内容与备案一致。符合表1-9项目与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208号文的相符性分析4、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补充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71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10项目与晋自然资函〔2023〕716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晋自然资函〔2023〕71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管理方式”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本项目选址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等。符合2光伏方阵用地政策。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本项目光伏方阵用地不涉及耕地及林地,正在办理草光互补手续。符合3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5、与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的相符性分析为保障光伏用地有序发展,减少光伏项目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9月25日以国土资规定〔2017〕8号文发布了《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表1-11项目与国土资规〔2017〕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国土资规〔2017〕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光伏发电规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租用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南辛店乡、襄陵镇范围内土地,项目不在襄汾县城市规划范围内。本项目占地类型全部为其他草地,光伏场区红线范围内无耕地,无基本农田。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项目占地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符合确禁止的区域。2除本文件确定的光伏扶贫项目及利用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外,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光伏方阵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本项目光伏场区以租地形式进行,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租地合同。升压站为永久占地,根据关于襄汾县2012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3〕252号),目前升压站用地性质为1303供电用地。符合3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开展光伏复合项目建设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在保障农用地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研究提出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含光伏方阵架设高度)、认定标准,并明确监管措施,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环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符合4对于符合本地区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本项目光伏场地为租赁形式,除桩基处进行少部分硬化外,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边施工边恢复的方案,保证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不改变。直埋电缆沟敷设电缆后进行土地恢复,对扰动区进行植被种植,保证场地内土地不裸露。符合5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按农用、未利用地管理的,除桩基用地外,不得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否则,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违法用地查处。对于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应所在地能主管部门清理。光伏方阵用地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本项目占地不涉及耕地,光伏场除桩基周边少部分区域进行硬化外,其余位置均未进行硬化,不涉及破坏耕地行为。符合6、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表1-12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选址选线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本项目升压站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出线、进线侧周围无以符合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路。不涉及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优化了升压站的平面布置,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选址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二、总体要求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升压站内设置了一座35m3的事故油池,并配套了拦截、防渗等措施和设施,可以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符合三、电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的影响。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本项目在设计、设备等方面均按照标准要求来选型,对周边电磁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四、声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12348和GB3096要求。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变电工程位于1类区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12348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变电工程应采取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少噪声扰民。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声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选用了低噪声主变,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符合五、水环境保护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清洗废水用于符合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场地洒水。7、与《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3月8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环发〔2022〕3号文发布了《山西省“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规划总结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要求。本项目与《山西省“十四五生态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13。表1-13项目与《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山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坚决打破“两高”项目路径依赖。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项目为新能源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稳步推进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新增煤炭消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项目建成可有效增加地区电网中新能源上网电量比重,减少火力发电中煤炭消费量,推进地区煤炭使用量负增长。符合3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逐步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分级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泉域重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本项目光伏场区拟占地类型全部为其他草地,不涉及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项目选址范围不涉及泉域重点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建设全国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区。探立体利用土地发展清洁能源模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与建筑、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该要求。符合5扎实推进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坚持物种保护、生境保护、系统性保护有机结合开展生态廊道建设和重要栖息地恢复。根据已收集资料及现场踏勘,本项目光伏场地不涉及国家及省级保护动植物。符合6建立完善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应急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体系。强化与辐射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与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本次评价对新建升压站厂界进行了电磁预测。结果表明,预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同时本次评价制定了电磁辐射监测计划,企业应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关要符合求。8、与《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晋林办资〔2019〕57号)符合性分析2020年3月1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保护黄河(汾河)流域水环境,以晋政办发〔2020〕19号文印发了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黄河流域汾河水系,因此适用于该条例。表1-14项目与晋林办资〔2019〕57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晋林办资〔2019〕57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Ⅴ类标准,其他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鱼监测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非汛期严格封堵。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本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建设,运营期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场地洒水,不外排。符合2严格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监管。强化石楼县、兴县、临县、柳林县、中阳县等入黄主要支流涉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依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禁止任何干预规避在线监控行为。本项目升压站内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光伏清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符合3提升河流沿岸生态缓冲带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保护范围,在国家相关政策范围内,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汾河及入黄主要支流沿岸堤外50米、其支流堤外30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根据襄汾县水利局关于《核查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的函》的复函,项目选址范围与河道和管理范围未发生重叠。符合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2.1地理位置中电工程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古城镇、南辛店乡、襄陵镇,光伏场区地理位置范围介于东经111°14′25.681″-111°19′1.88″,北纬35°55′11.099″-36°00′58.567″之间,用地红线总面积2141036m2,勘测定界报告见附件6。配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占地面积12376m2,升压站拐点坐标见表2-1。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表2-1升压站界址点坐标一览表序号点号XY1J13978772.851637524996.92402J23978760.198037525030.16143J33978738.187137525087.97594J43978714.298937525076.62475J53978700.552337525070.71496J63978656.937037525052.24727J73978627.566037525040.27048J83978617.613337525036.21209J93978634.093937524989.725510J103978634.660537524988.127311J113978644.637937524959.984812J123978648.109737524950.192313J133978648.767237524950.4579项目组成及规模2.2项目概况2.2.1建设项目背景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292号),山西省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中,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入列,申报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详见附件4。项目组成及规模2024年3月22日,襄汾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中电工程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为2403-141023-89-01-944508,详见附件3,该备案证中项目法人为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襄汾县设立的全资控股项目公司,并委托其代表西北院全面开展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的各项工作,委托函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为光伏太阳能发电项目,总容量100MW,接入电压220KV。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属于“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中”地面集中光伏电站(总容量大于6000千瓦,且接入电压等级不小于10千伏),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1月5日,襄汾曦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委托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环评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研。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厂区所在地的自然物理环境、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的现场踏勘和调研,收集了有关资料,详细了解工程内容、主要生产设施、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查。2.2.2建设规模及内容根据《中电工程西北院襄汾县300MW(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本项目光伏装机容量100MW,配套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涉及36块光伏用地红线。上网模式为全额上网。2.2.3光伏阵列排布本项目太阳能电池阵列由9个3900kW光伏子阵、3个3600kW光伏子阵、7个3300kW光伏子阵、3个3000kW光伏子阵、4个2700kW光伏子阵、4个2400kW光伏子阵、1个1500kW光伏子阵组成,共计31个光伏子阵,7567组组串。每个组串均由26块610Wp电池组件组成,共计196742块组件。每22-23个组串设置1台组串逆变器,逆变器安装在支架立柱上,共设置设置333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方阵不设置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交流侧电缆直接接至箱变低压侧。支架安装方式采用固定式安装,固定支架安装:倾角30°,采用2×13列、2×7列+2×13列排布方案,组件朝南,随坡就势的形式布置。2.2.4光伏场区内接线方式及集电线路本项目容量100MW,容配比按1:1.2,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0.01262MWp。采用3.9/3.6/3.3/3/2.7/2.4/1.5MW子方阵的设计方案,共设31个子方阵。每个子方阵根据设计需求设置升压箱变,升压至35kV,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光伏电站配套的35kV配电装置,再经过主变升压至220kV接至升压站内GIS上。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管沟直埋方式敷设。其中,35kV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11.13km,35kV双回架空线路长度为2.93km,地埋线缆长度为14.314km,共计28.374km。2.2.5升压站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并配套建设10%,1h的储能系统。升压站以1回220kV线路送出,接至古城220kV变电站220kV母线,站内另建设2回220kV线路出线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审查意见为准。升压站内设35kV、220kV两级电压等级,电气主接线为:220kV系统为单母线接线;35kV侧为单母线接线。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综合楼、危险废物贮存库、综合水泵房、35kV预制舱、二次预制舱、主变压器、接地变及电阻柜、SVG、储能系统、事故油池、化粪池等。储能系统(PCS、电池舱)配置2套5MW/5MWh储能子阵(2组5MWh电池舱、2个5MWPCS升压舱),储能子阵以35kV电缆连接变压器高压侧,通过1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上,共1回储能进线。2.3项目组成及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的安装架设、35kV集电线路敷设、箱变基础施工、220kV升压站的建设等。本次不包括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电磁辐射评价。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规模见表2-2。表2-2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建设内容主体工光伏方阵占地面积2141036m2,共36块用地红线。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共31个光伏子阵,7567组组串,196742块610Wp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其中18块用地红线暂未布设光伏方阵,作为预留用地。)支架支架全部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倾角30°,采用2×13列、2×7列+2×6列排布方案,正向朝南,组件最低点距地最小距离1.5m。支架与支架采用50mm2镀锌钢绞线可靠相连。逆变、箱变统配套300kW组串式逆变器333台,逆变器安装在支架立柱上,通过电缆接入子阵旁的箱式升压变内,共计31台箱式变压器,综合容配比1:1.2。线路杆塔本项目共设置线路塔基64座,总占地3136m2。集电线路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光伏电站配套的35kV配电装置,再经过主变升压至220kV接至站内GIS上。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管沟直埋方式敷设,架空线路长度为14.06km,地埋线缆长度为14.314km,共计28.374km。升压站升压站占地面积12376m2。主变容量:1台100MVA。220kV出线数量:本项目1回;预留2回出线间隔。35kV进线:4回光伏进线,1回储能进线。配套工储能电站升压站内配套建设一座储能系统,储能按10%,1h进行配置,配置容量10MW/10MWh。采用5MW/5MWh一个储能单元的设计方案,每个储能单元配4台1250kW储能变流器,与1台5000kVA箱式双绕组升压变压器低压侧相连,构成1个储能子阵。升压站配置2套5MW/5MWh储能子阵,以35kV电缆连接变压器高压侧,通过1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上,共1回储能进线。施工(检修)、进场道施工检修道路共计16.78km,其中利用现有乡村道路8.22km;新建道路4.52km,采用碎石路面,厚度200mm,路面宽4m;扩建道路4.04km,采用碎石路面,路面宽4m。临时工施工临建区本项目拟设置1个施工区,面积为12241m2,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包括材料设备仓库、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砂石堆料场等,生活区包括临时宿舍及办公室。电缆沟工程35kv直埋电缆沟长度约为14.314km,开挖土方堆放于电缆沟一侧。材料供应及加工本项目施工所需的砂石料、水泥、砖材、钢材、木材和油料等建材材料可从襄汾县及附近乡镇购买,通过公路运输至施工现场。公用工供电从附近10kV线路引接,引接距离暂按3km考虑。现场设置1台变压器先将引接电压降至0.4kV,再通过动力控制箱、照明箱和绝缘软线送至施工作业面用电设备,并配备柴油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供水施工期用水从附近村庄经罐车运输至施工临建区;运营期采用附近村镇引接水源的方式供水,引接水源一部分储存至消防蓄水池内用于升压站区消防给水系统,一部分储存至生活水箱,经消毒后作为升压站生活用水,桶装水作为现场人员饮用水水源。供暖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施工期和运营期办公生活用热均采用电暖器或空调。环保工程生态施工对光伏场区、检修道路区、集电线路区采取表土剥离、施工临时防护、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措施。运营制定光伏场区植被管理方案,组织专人对项目各防治区生态恢复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对未成活的区域进行土壤改良和植被补栽。废气施工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围挡、防尘网等;运输车辆苫布遮盖;采用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运营不涉及废气产生。废水施期优化项目施工布置,避开雨季施工;在施工临建设置沉淀池,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临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设置化粪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光伏镜面容易积尘,影响吸光效率,应对镜面进行清洗,保证高的吸光率,清洗废水除灰尘外,无其他污染物,用于场区洒水。升压站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噪声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平面布置。运营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主变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固废施工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各施工工段的场地平整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并妥善处理,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运营废光伏组件和废电气元件由厂家回收,返厂维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油桶、废铅酸电池收集于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在主变压器东南侧设置一座35m3的事故油池,通过变压器油坑收集后排入事故油池管网,送至事故油池,收集的事故废油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光伏子阵箱式变压器底座均设置一座0.35m3的事故油池,事故废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电磁辐射运营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升压站采取合理的平面布置,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加强宣传,定期开展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2.4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主变压器等,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3。表2-3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参数单位数量光伏场区主要设1光伏组件610Wp(N)型组件、单晶硅电池(组件尺寸mm:2382*1134*30)块1967162逆变器300KW,组串式逆变器3333箱式变压器油浸式314塔基/座645集电线路架空线路km14.06地埋线路km14.3146检修道路利用现有道路8.22km,新建4.52km,改扩建4.04kmkm16.78升压站主要设备4主变压器户外油浸式自然油循环有载调压降压变压器额定容量:100MVA,额定电压:230±8×1.25%kV/37kV连接组别:Yn,yn0+d。5220kV中性点装置220kV侧经隔离开关接地6220kV户外组合电器GIS7线路出线间隔含避雷器、电压互感器935kV集电线路柜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高压开关柜10无功补偿装置直挂式SVG(29Mvar)2.5发电量估算本项目采用610Wp(N)型单晶硅双面组件,数量为196716块,光伏组件固定倾角采用30°布置。经项目可行性研究估算,本工程建成后首年发电量为15614.5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1301h;在运营期25年内的平均年发电量为14857.5万kWh,平均年利用小时数1238h。2.6工程占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53070.24m2,其中永久占地15512m2,临时占地2137558.24m2。本项目占地情况见表2-4。表2-4本项目占地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占地面积(m2)占地类型占地性质1升压站12376供电用地永久占地2集电线路塔基3136其他草地3箱变(全部位于光伏用地红线范围内)/其他草地4光伏场区2141036其他草地临时占地5新建、扩建道路34.24其他草地6施工临建区砂石料堆放场1500其他草地7机械修配厂15008综合加工厂20009材料设备仓库200010临时宿舍及办公室100011施工区道路区域4000合计2153070.24总平面及现场布置2.7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光伏电场布置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00MW,采用分块发电、组串逆变并网方案。本工程采用610Wp(N)型单晶硅双面组件,数量为196716块,采用2×13列、2×7列+2×6列,倾角为30°,组件朝南,随坡就势的形式布置。光伏场区共分为31个光伏子阵,分4回集电线路接至新建220kV升压站。本工程光伏场区内布置有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根据光伏组件的布置方案,设置333台300kW组串式逆变器。方阵不设置交流汇流箱,逆变器交流侧电缆直接接至箱变低压侧。方阵中行与行间距充分考虑场地的地形条件及前后阴影遮挡和检修空间,山地光伏支架采用钢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采用灌注桩基基础。2、道路布置光伏场址内乡村道路交错连接,进入光伏区的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采用分散就近引接的方式,尽量减少新建道路工程量,满足运行、检修和施工要求。光伏电站内的施工检修道路主要考虑箱变之间的连接,检修通道充分利用了光伏支架之间的间距,满足运行要求。检修道路总长约16.78km,其中利用现有乡村道路8.22km。新建检修道路长度4.52km,采用碎石路面,厚度200mm,路面宽4m。扩建道路长度4.04km,采用4m宽碎石路面,最小圆曲线半径为9m,最大纵坡为8%,横向坡度为2%,满足设备运输及运行管理的需要。3、集电线路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光伏电站配套的35kV配电装置,再经过主变总平面及现场布置升压至220kV接至站内GIS上,集电线路采用架空+电缆直埋方式,长度约28.374km;塔基64座,箱式逆变器31台。各地块箱变布置情况见表2-5。表2-5各地块箱变布置情况一览表序号箱变地块1T012700kVA地块312T022700kVA地块313T032400kVA地块284T042700kVA地块285T053300kVA地块256T063600kVA地块257T072700kVA地块268T083600kVA地块239T093000kVA地块2310T101500kVA地块2011T112400kVA地块1512T122400kVA地块1513T133300kVA地块1014T143300kVA地块815T153300kVA地块816T163900kVA地块717T173900kVA地块718T183300kVA地块719T193900kVA地块720T203000kVA地块721T213000kVA地块722T223900kVA地块723T233900kVA地块324T243900kVA地块225T253900kVA地块226T263900kVA地块227T273300kVA地块228T283900kVA地块229T292400kVA地块130T303300kVA地块131T313600kVA地块1总平面及现场布置4、升压站平面布置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综合楼、危险废物贮存库、综合水泵房、35kV预制舱、二次预制舱、主变压器、接地变及电阻柜、SVG、储能系统、事故油池、化粪池等。按照功能要求分为运行管理区和升压变电区,两个区域之间采用围栅隔离,运行管理区位于升压站北侧,升压变电区位于升压站南侧。升压站采用2.5m高砖围墙,南侧设置1处出入口,电缆采用沟道铺设。升压站内配套建设1座储能系统,配置2套5MW/5MWh储能子阵(2组5MWh电池舱、2个5MWPCS升压舱),储能子阵以35kV电缆连接变压器高压侧,通过1回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上,共1回储能进线。升压站接地网拟设计以水平接地体为主,垂直接地体为辅联合构成。水平接地体暂考虑采用60×6镀锌扁钢;垂直接地极采用φ48×3.5l=2.5m热镀锌钢管。避雷针和避雷器周围加装集中接地装置。控制室二次设备用的接地点须与高压配电装置接地点分开,并尽量远离,以免干扰二次设备运行。升压站全站设1根独立避雷针和1根架构避雷针组成防直击雷联合保护。保护范围包含主变、GIS、SVG及储能等区域。避雷针尖高度35米。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升压站平面布置图见附图5。5、施工临建区本项目拟设置1个施工临建区,面积为12000m2;临建区分生产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生产区包括材料设备仓库、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厂、砂石堆料场等,生活区包括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本项目仅在升压站附近地形平坦的空地处集中设置一处施工区,光伏组件堆场利用站区围栅内空余用地即可,不需另外设置场地。混凝土系统采用商砼方式。施工区主要包括砂石料堆放场,木材及钢筋等综合加工厂,材料设备仓库、机械修配厂和临时宿舍及办公室。施工临建区平面布置见图2-1。图2-1施工临建区布置示意图施工方案2.8施工流程及环境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内道路施工、太阳能电池阵列区场地平整、基础施工、临时表土堆场、排水沟、临时施工场地、升压站的建设;电缆敷设、架空线塔的安装、集电线路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及电气设备的安装。项目在道路修建、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建设施工材料运输时将产生粉尘,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将产生噪声,建设过程中还将产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等,同时施工中将破坏地表植被和产生水土流失等。图2-2光伏场区、集电线路、施工道路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施工准备(施工备料和施工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和钻孔建构筑物基础浇筑工程验收、投入运营场地清理和绿化光伏组件、箱变系统、电气设备安装、电缆沟开挖和回填工程验收、投入运营场地清理和绿化图2-3升压站区施工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2.9施工方案1、光伏场区总体施工要求(1)土建施工本着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依次支架基础、箱变基础工程。(2)围栏采用简易铁栅围栏,围栏高度1.8m,并且定期安排人员巡视。(3)本工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基础。(4)根据箱式变电站外形尺寸,根据地质条件和光伏电站周围环境,综合考虑箱变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式基础。该基础耐久性好,便于预留电气埋件及接地。(5)电缆埋深不小于0.8m,作业带宽2.5m。2、道路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前应先施工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道路施工需按照以下步骤施工:测量放样→路基土方工程→路基平整→基层碾压夯实养护,为防止施工时对路面的破坏,前期先不施工路面,待主体工程完毕时,再施工道路路面。3、组件和支架基础施工及安装(1)支架基础:太阳能电池组件基础工程施工包括基础钻孔及混凝土灌注。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工艺流程:场地清理→测量放线定桩位→桩机就位→钻孔取土成孔→清除孔底沉渣→成孔质量检查验收→吊放钢筋笼→浇筑孔内混凝土。房屋建设场地平整基础开挖设备投运基础建设设备安装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噪声、扬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水土流失、噪声、扬尘、施工机电晕噪声、生活废械燃油废气、施工废水、生活垃水、生活垃圾、废圾、生活污水油地面太阳能支架基础拟采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形式。桩径不小于250mm,桩入土深度不小于2.8m。考虑到场地坡度及施工安装难度等因素,桩基础露出地面约0.2m,本工程共需钻孔灌注桩75660根。(2)支架安装①先根据图纸安装好脚架,根据设计要求及现场情况调整标高至符合安装需求,并根据图纸要求拧紧力矩。再根据图纸安装支柱间的连接杆,并把顶丝拧至六分紧。②将前、后固定块分别安装在前后横梁上。③安装支架前后底梁。④调平好前后梁后,再把所有螺丝紧固,紧固螺丝时应先把所有螺丝拧至八分紧后,再次对前后梁进行校正。合格后逐个紧固。⑤检查檩条的完好性,根据图纸安装檩条并将其紧固紧。⑥将放线绳系于首末两根檩条的上下两端,并将其绷紧并调整檩条。⑦预紧固所有螺栓。(3)光伏组件安装机械准备:用车辆把光伏组件运到方阵的行或列之间的通道上,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不能发生剧烈震动,不能碰撞到支架,不能堆积过高。①光伏组件的安装应自下而上,逐块安装,螺杆的安装方向为自内向外,并紧固光伏组件螺栓。安装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以免破坏表面的保护玻璃;光伏组件安装必须作到横平竖直,同方阵内的光伏组件间距保持一致;注意光伏组件的接线盒的方向。②将两根放线绳分别系于光伏组件方阵的上下两端,并将其绷紧。③以放线绳为基准分别调整其余光伏组件,使其在一个平面内。紧固所有螺栓。(4)方阵布线根据设计图纸确定光伏组件的接线方式,接线前应先将线头搪锡处理;接线时应注意勿将正负极接反,保证接线正确。每串光伏组件连接完毕后,应检查光伏组件串开路电压是否正确,连接无误后断开一块光伏组件的接线,保证后续工序的安全操作。将光伏组件串与控制器的连接电缆连接,电缆的金属铠装应接地处理。(5)方阵测试在测试周期内的辐照不稳定度不应大于±1%,辐照不稳定度的计算按《地面用太阳电池电性能测试方法》中相关规定。被测方阵表面应清洁。4、箱变/逆变安装箱变和逆变器通过汽车运抵就位,采用汽车吊吊装就位。吊装就位后要即时调整加固,将设备基础槽钢与预埋件焊接。5、集电线路本项目集电电缆采用部分地埋式敷设结合架空布设,另外涉及71座架空塔基建设。电缆管的加工敷设、电缆桥架及电缆架的安装、电缆敷设及电缆终端头的制作等均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图纸要求。(1)埋地电缆施工方式电缆沟土石方开挖前剥离表层熟土集中堆放并防护,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利用;电缆沟施工采用大开挖方式,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分段施工开挖,分段填筑,采用边开挖、边铺电缆、边回填碾压的施工方法;开挖土石方沿电缆沟一侧堆放并防护,以备回填。(2)架空电缆敷设方式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包括塔基基础施工、铁塔安装、输电线路架设。施工工艺及施工时序如下:输电线路架设将开挖杆塔基础,同时完成杆塔的安装组合;杆塔安装完毕后将进行输电电线的架设工作,首先将输电电线沿输电线路走向布设于相邻的杆塔之间,然后实现电线上塔,并按照输电架设的有关规范对电线进行张紧、固定,完成整个输电线路的架设工作。塔基基础施工时要有四个坑,用以把塔的四个角放下去,经过开挖、扎钢筋、立模板、预埋地螺栓、浇筑,做成一个砼的底座。基础施工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加强剥离表土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夯实。铁塔组立施工时采用人字抱杆分段组装,吊装塔身,原地组立采用单片组装。6、升压站升压站施工主要为基础、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主要建筑物包括综合用房、生活泵房等。主变、出线构架及设备支架柱基础均为混凝土独立基础,柱角与基础采用螺栓连接,素混凝土垫层。升压站工程开工后,首先由测量人员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的测量,根据现场地形情况,将施工场地划分成若干区域。施工人员根据各施工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安排:①场地平整、场内道路施工及各基础土建施工升压站土建施工首先进行土地平整,依据场地形式安装预制混凝土管桩,若施工区域内杂物较多,则先进行场地的清除工作,在进行场地清除、填土工作的同时,安排施工人员进行临时道路、临时材料堆场和施工用围挡的设置施工。采取因地制宜,减少土方开挖量,基础施工完后即回填。此过程将产生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生态影响等。②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安装依据设计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基础预制混凝土安装和承重台浇筑及附属设施施工。完成基础土建施工后进行安装,开关柜、变压器等主要设备和配套电气设备通过汽车运抵站址附近,采用吊车将开关柜、变压器运至变压器基础附近,再采用液压升降小车推至安装位置进行就位。2.10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白天有日照时,通过太阳能电池方阵发电子系统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每个子系统连接1座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组件输出的电压升至35kV;将箱式变压器经35kV电缆集电线路并联后,通过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35kV母线。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2-4。图2-4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主要产污节点示意图2.11施工时序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场地平整、基础施工、支架安装、箱变施工以及电缆敷设、升压站等。根据光伏电场实际情况,施工建设期拟定为6个月。本工程预计从2025年7月开工,经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调试调配,最后于2025年12月底完工。2.12主要污染工序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1)大气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主要来自场地平整、土方的填挖和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现场搬运和堆放、施工垃圾堆放、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和备用柴油发电车废气;施工机械设备废气主要来自柴油发电机、推土机、汽车等燃油机械在运行时排放的尾气,主要成分是CO、NOX等。(2)水环境影响因素:施工场地的施工废水,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渣土和建筑垃圾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4)声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主要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有挖掘机、推土机等。(5)生态影响因素:光伏阵区和升压站场地平整、设备基础开挖、电缆敷设以及道路施工过程机械和人员的活动会对地表植被造成破坏,引起土壤侵蚀箱式变压器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220KV升压站架空+电缆集电线路及水土流失。2、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1)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光伏场区内不设管理区,无人值守,生产过程无大气污染物产生。升压站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2)水环境影响因素:废水包括升压站生活污水及光伏场区光伏板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氨氮等,排入升压站内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光伏板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用于光伏场区洒水,不外排。(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因素:太阳能电池板维修过程产生的故障光伏组件、各电气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电气元件、废蓄电池、变压器废油、生活垃圾等。(4)声环境影响因素:噪声源主要为220kV升压站内的主变压器。(5)生态影响因素:光伏阵列具有遮阴的作用,会对光伏板下植被产生一定的影响。光伏列阵反射会产生一定的光污染。(6)电磁辐射:升压站主变等设备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其他无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3.1生态环境1、襄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襄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形成“一河一湖两山,一心一带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其中保护格局:“一河”:依托汾河形成的襄汾县生态廊道;“一湖”:围绕双龙湖湿地公园形成的自然保护地;“两山”:围绕西部姑射山余脉和东部塔尔山形成的东西两个生态边屏。开发格局;“一城”:指襄汾县城,临汾市主中心的重要节点,尧襄一体化发展的空间保障;“一带”:指依托汾河-108国道形成的串联尧都区、侯马市和襄汾县的沿汾城镇高质量发展带;“三区”:指围绕襄陵镇和邓庄镇形成的北部近尧协同共建区;围绕河西南辛店乡、古城镇、汾城镇、西贾乡、南贾镇、赵康镇和永固乡等个乡镇形成的西南部城乡融合发展区;围绕河东大邓乡和陶寺乡形成的东部华夏文明传承区。根据《襄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襄汾县中心城区研究范围东至规划108国道,西至汾河西岸景观路-刘村、陈郭、南柴寺村西边界及西郭村部分用地西侧,北至北靳、赵店村北边界和赵曲村部分建设用地北侧,南至南柴寺村-城区-上庄村南边界,面积约3695.87公顷。规定中心城区研究范围中城镇开发边界即为中心城区范围,面积1197.02公顷,其中,集中建设区面积1178.90公顷。全县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79.33万亩(528.89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3535.29公顷,其中集中建设区用地面积3513.34公顷,特别用途区用地面积21.95公顷,集中建设区中新增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89.53公顷;划定生态红线面积为1611.49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6%;红线类型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型两类,其中:水源涵养型为山西双龙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分布于南贾镇、西贾乡;水土保持型为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于襄陵镇西部、南辛店乡西部及古城镇西部山区一带。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拟对光伏阵列及箱变区、检修道路区等临时占地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运行过程中无废水废气排放,且本工程为光伏发电项目,非高强度排污的工业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襄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中“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基本要求。本项目与“三区三线”位置关系见附图6。2、生态环境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环境敏感区,不需要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涵盖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范围即评价工作范围,评价工作范围应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本工程为光伏发电项目,本次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参考《山西省重点行业“一本式”环评报告编制技术指南光伏发电(试行)》,确定评价范围为工程占地及外扩200m的范围。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见表3-1。表3-1生态影响评价范围一览表项目工程内容评价范围光伏阵列光伏组件的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埋地电缆敷设光伏场区外延200m的区域集电线路埋地电缆敷设,线路铁塔的搭建集电线路两侧各200m的区域检修道路检修道路(新建、扩建)施工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区域施工临建区施工临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外扩200m的区域升压站升压站施工升压站外扩200m的区域本次遥感数据选取2025年4月20日的影像数据,空间分辨率为2.39m。遥感数据经大气校正、几何校正、影像融合、影像镶嵌、彩色增强、投影变换、精度检验等,生成正射影像产品集。采用目视解译和计算机解译结合的方法,对项目区植被类型、土地利用进行分析。卫片解译结果与实地调查情况基本相符,能满足生态现状评价的需要。(1)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其他草地、旱地,占评价区总面积的59.49%、20.87%;其余包括园地、林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其他土地等,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见表3-2,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7。表3-2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序号Ⅰ级类Ⅱ级类评价范围面积(hm2)比例(%)1耕地旱地232.4420.872园地果园0.360.033其他园地1.770.164林地乔木林地4.120.375灌木林地50.074.496其他林地38.403.457草地其他草地662.6259.498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0.940.089采矿用地85.787.7010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11.881.0711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11.911.0712农村道路2.820.2513水域及水域设施用地内陆滩涂1.940.1714其他土地裸土地8.850.79合计1113.91100.00(2)植被类型根据解译结果,项目评价范围内植被类型以草丛为主,占比59.49%,其次为栽培植被,占比为21.06%,其余依次为落叶阔叶灌丛、温性针叶林,此外还包括11.14%无植被。项目评价区域内植被类型详见表3-3,植被类型图见附图8。表3-3植被类型一览表序号植被类型评价范围面积(hm2)比例(%)1温性针叶林42.523.822落叶阔叶灌丛50.074.493草丛662.6259.494栽培植被234.5721.065无植被124.1311.14合计1113.91100.00(3)生态系统类型根据现场调查,人类活动较为频繁,主要为附近村民耕种、采集活动及采矿等,附近生物多样性较低。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分布数量不多,且大型野生动物较少见,常见野生动物主要为一些小型的爬行类、哺乳类以及一些常见鸟类为主。主要动物有野兔、蛇、蚯蚓、麻雀、燕子和昆虫类等。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不是候鸟迁徙的主要通道和当地鸟类的主要栖息地。生态系统类型统计情况见表3-4,生态系统类型图见附图9。表3-4生态系统类型一览表序号Ⅰ级分类Ⅱ级分类评价范围面积(hm2)比例(%)1森林生态系统针叶林42.523.822灌丛生态系统阔叶灌丛50.074.493草地生态系统草丛662.6259.494湿地生态系统河流1.940.175农田生态系统耕地232.4420.876园地2.130.197城镇生态系统居住地11.881.078工矿交通101.459.119其他裸地8.850.79合计1113.91100.00(4)调查结论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内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5号公告)、《山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20]168号)中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动物,以及其他的珍稀动植物、名树古木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野生动物。3.2声环境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山西贝可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升压站的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情况如下:(1)监测因子监测因子为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2)监测方法及标准监测方法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进行。(3)监测频次监测1天,昼间和夜间各进行1次。(4)监测布点升压站四周各布设1个监测点,共布设4个监测点,见图3-1。图3-1监测点位示意图(5)质量保证①监测仪器经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仪器工作状态良好;②监测人员经过上岗培训,持有上岗证;③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仪器,认真做好记录;④专人负责质量保证及质量检查工作。(6)监测结果升压站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5。表3-5升压站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序号监测点位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结果标准值LeqL10L50L901升压站北侧dB(A)40.541.740.338.76039.540.439.237.9502升压站西侧40.442.640.136.06039.240.538.837.2503升压站南侧40.741.940.338.96039.440.039.138.3504升压站东侧41.041.940.939.76038.639.738.236.750经监测结果统计,项目拟建升压站厂界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3.3环境空气根据大气功能区划分,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次评价收集了2024年襄汾县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见表3-6。表3-6襄汾县2024年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单位:μg/m3污染物评价指标浓度值标准值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86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7970超标PM2.5年平均浓度4035超标O3第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75160超标CO第95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8004000达标根据上述统计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2024年襄汾县长期监测数据中,SO2、NO2年均浓度及CO百分位浓度均达标,PM10、PM2.5年均浓度和O3百分位浓度不达标。3.4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水体为霍都峪,其东峪发源于尧都区河底乡,西峪发源于乡宁县台头镇,两条峪河交汇于襄汾县光华镇,之后自北向南流经襄汾,汇入汾河,本项目工程(地块8)距离该水体最近,直线距离约47m。本项目工程不跨越河道。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项目邻近水体汇入区段属于黄河流域汾河水系“临汾-西里”段,水环境功能为农业与一般景观用水保护,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对比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5年2月山西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汾河尧都区至襄汾段,水质类别均为III类,水质状况良好。3.5电磁环境为了解项目升压站所在区域的电磁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山西贝可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升压站所在区域级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拟建220kV升压站厂界四周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1.501-1.639V/m,工频磁感应强为0.0913-0.0942μT,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下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工频电场强度为1.760V/m,工频磁感应强为0.0926μT,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下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本项目220kV升压站现状电磁环境质量良好。详见电磁影响评价专题。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6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调查,本项目光伏区、升压站50m范围内均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7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经调查和现场踏勘,本项目工程占地及外扩200m范围内不在山西省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无国家公园、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无基本农田、二级国家公益林、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林地、II级保护林地,无珍稀濒危的动植物等敏感因子。3.8电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220kV升压站40m范围内不存在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拟建升压站用地红线外东侧8m处,为宏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已停产,部分生产工艺已拆除)。本项目拟建升压站周边关系图见附图10。3.9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农村地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8。表3-8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执行标准标准值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昼间夜间55453.10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见表3-9。表3-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单位:mg/m3规模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2、废水运营期升压站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定期清理外运;光伏面板清洗废水用于光伏场区洒水,不外排。3、噪声(1)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噪声限值,标准值见表3-10。(2)运营期光伏场区和升压站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限值,标准值见表3-11。表3-10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执行标准标准值dB(A)《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夜间7055表3-11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执行标准标准值dB(A)备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夜间6050220kV升压站厂界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中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3.11电磁辐射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及工频磁感应强度标准限值见表3-12。表3-12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V/m)磁感应强度(μT)50Hz4000100频率范围其他根据晋环规[2023]1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行业范围的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外排,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300MW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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