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名迁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07-07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或审批意见
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转名迁改扩建项目
佛环南丹审[2025]24号
2025-07-07 00:00:00
佛环南丹审〔2025〕24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转名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转名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及镇(街道)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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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0757-8655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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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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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0757-86297622、0757-86297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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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河路环运城大院
0757-8560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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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灶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609室
0757-85413010
danzaohuanbao@126.com
西樵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街道)樵高路65号
0757-86801880
xqhbb@126.com
狮山监督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504
0757-86689722
sszhbb@126.com
桂城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0757-81813591
nhgchbb@126.com
主动公开佛环南丹审〔2025〕24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转名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109642):你单位报来由广东锐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转名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佛山南海品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原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东联水口开发区陈灼成2号地块厂房自编2号,于2018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2019年5月进行扩建,2021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现申请更名为佛山市烽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并搬迁至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高海社区高海工业区工业大道西46-2号,调整生产工艺。迁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16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年产电器面板360吨。项目建成后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激光切割机2台、配料机2台、磨边机4台、倒角机2台、钻孔机2台、清洗机6台、钢化炉2台、丝印机4台和烘干线2条。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3、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落实丝印工序的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外排废气中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Ⅱ时段丝网印刷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厂界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机加工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做好车间的通风换气,破碎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方应按照广东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要求落实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确保项目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控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二)项目方必须落实生活污水的处理设施,污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金沙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清洗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更换的清洗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三)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四)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统一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五)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必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VOCs排放量≤0.0224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074吨/年),本次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总VOCs0.0196吨/年,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储备量中划拨。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环保角度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请项目投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转名迁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