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地块概况:
丹阳市为民路以南、建新南路以东(原新桥宾馆)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丹阳市为民路106号,占地面积11275.87平方米(约16.91亩),中心坐标为E 119.807519°,N 32.073631°。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田,1985年建设新桥宾馆,2024年12月底构筑物完全拆除并平整完毕。
调查地块规划为Rb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3月,丹阳市丹北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港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原属于丹北镇新桥社区,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用于种植小麦等农作物;1985年建设原新桥宾馆,属于集体所有性质,后于2024年12月底构筑物完全拆除并平整完毕;原新桥宾馆主要提供餐饮、客房服务,曾经存在生物质炉,可能受燃煤产生的多环芳烃影响,识别特征污染物为: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荒地,部分土地被周边居民种植时令蔬菜。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明显的危险废物填埋迹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灌溉沟渠,无废物堆放等;地块中北部及西侧边界建有市政雨污管道,向北/向西接入道路的市政雨污主管道;未发现恶臭、化学品或刺激性气味。
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有江苏中铁华阳银河电缆有限公司、江苏欧企德服饰有限公司、丹阳市新型车业有限公司、新桥工业园、丹阳市晶华汽车装饰件厂、丹阳市翔峰车辆装饰有限公司、丹阳市环宇车辆配件厂企业等企业,主要为电缆加工组装、衣服加工、汽车车灯加工组装及内饰配件加工制造,可能对调查地块产生污染,识别特征污染物为VOCs(甲苯、乙苯、苯乙烯)以及石油烃(C10-C40)。
2、第二阶段采样及检测
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在地块内设置7个土壤、4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地表水及底泥采样点位;在调查地块外南侧和东侧未受干扰的农田分别设置1个水土复合对照点位及1个地下水对照点。本次调查共采集96个土壤样品,送检32个土壤样品(含对照点);采集并送检6个地下水(含对照点)、1个底泥和1个地表水样品;现场设置不小于10%平行。
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一致: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
3、土壤和底泥环境质量调查结果
土壤检出污染物: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氯苯、间,对-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底泥检出污染物:pH值、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
(1)pH值
土壤送检样品pH值范围为8.34-8.91,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D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土壤为无酸化或碱化至轻度碱化;底泥送检样品pH值为7.58,为无酸化或碱化。
(2)重金属
土壤和底泥送检样品中均检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指标的所有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有机污染物及石油烃
土壤送检样品中检出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氯苯、间,对-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所有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底泥送检样品中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土壤和底泥送检样品中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4、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调查结果
地下水样品检出污染物:pH值、砷、镍、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样品检出污染物:pH值、砷、铜、铅、镍、石油烃(C10-C40)。
(1)pH值
地下水样品的pH值范围为7.1-7.7,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类评价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的pH值为7.6,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水评价标准限值。
(2)重金属
地下水样品检出重金属砷、镍,地表水样品检出重金属砷、铜、铅、镍;地下水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评价标准限值,地表水的所有检测值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3)有机污染物和石油烃
地下水和地表水送检样品中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送检样品中均检出石油烃(C10-C40),所有检出值均未超过选定的标准限值。
5、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满足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行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可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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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码: 2r7v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