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洪濑镇人民政府: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洪政〔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洪濑镇集体农用地0.057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
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前瑶村农用地0.0480公顷(其中园地0.0480公顷),大洋村农用地0.0095公顷(其中园地0.0095公顷)。
三、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中关于“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限额、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通过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统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
四、涉及退旧建新、土地补偿等问题,由你镇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落实。
 
附件: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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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文〔2025〕271号 关于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doc

南政文〔2025〕27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洪濑镇人民政府:《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关于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洪政〔2025〕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1、同意将洪濑镇集体农用地0.0575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5年度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2、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前瑶村农用地0.0480公顷(其中园地0.0480公顷),大洋村农用地0.0095公顷(其中园地0.0095公顷)。三、农用地转用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南政办规〔2023〕19号)中关于“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限额、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供地和建设批准手续,通过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统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规定备案。四、涉及退旧建新、土地补偿等问题,由你镇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督促落实。附件: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南安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洪濑镇2025年第二批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表单位:公顷序号申请户主土地权属单位申请用地面积地类备注农用地转用面积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耕地小计水田旱地水浇地1王*鸿前瑶村0.01200.01200.01202曾*国大洋村0.01200.00950.00950.00253王*泉前瑶村0.01200.01200.01204王*源前瑶村0.01200.01200.01205王*明前瑶村0.01200.01200.0120合计:0.06000.05750.05750.0025抄送: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9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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