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搬迁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博罗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博罗县精神卫生中心、博罗县皮肤病防治所):  
报来《关于申请博罗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整体搬迁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5〕149号)精神及参考《博罗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整体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的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博罗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整体搬迁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3-441322-04-05-400662)。项目位于罗阳街道汤泉林场赤竹坑村赤二组金鼎岭(土名)地段。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14751平方米,改造和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1374.51平方米:本次改造建筑面积约10419.51平方米,其中厂房改造为功能楼建筑面积约为2580.49平方米,南面宿舍改造为门诊楼面积约为3835.21平方米,北面宿舍改造为住院部面积约为4003.81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约为955.00平方米,其中新建门卫室面积50平方米,太平间20平方米,供应房洗衣房143平方米,地面污水处理用房面积77平方米,地面设备房面积200平方米,地下设备房面积300平方米,地下污水处理池面积165平方米,地面设置停车位103个,同时对建筑外立面进行风貌提升,建设内容包括: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硬底化等配套附属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366.47万元,其中:工程费3578.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32.79万元(其中设备设施费 1015.55 万元)、预备费255.5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55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整体搬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