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
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东跃一街8号

建设单位: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跃一街8号

建设单位: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
备注:

附件1:1-名华模塑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期三阶段.pdf

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6月2日,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验收组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大东区欧盟汽车城B区,北大营街东(大东G-67地块)建设一家大型汽车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汽车保险杠等外饰件及总成和其他塑料内外饰件及总成,为华晨宝马等整车厂提供配套服务。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占地面积79817.14平方米,建筑面积104878.01平方米。项目共分二期建设,一期产品年产量40万套/年,占地面积32753.92平方米,建筑面积48541.26平方米;二期产品年产量20万套/年,占地面积17708.25平方米,建筑面积56336.75平方米。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辽宁万尔思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于2019年11月8日对《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沈环保大东审字(2019)65号),详见附件;2023年9月14日辽宁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企业变更为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出具了《企业变更环评登记表》(沈环大东审字(2023)BG-005号),详见附件。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为新建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一期产品年产量40万套/年,厂房(一)建筑面积为26432.93m²,建有注塑区、喷涂区、原料库及附房,建设注塑生产线一条、喷涂生产线一条;厂房(二)建筑面积为14599.35m,建有分拣装配区和存储区、建设自动货架和装配生产线一条;燃气锅炉1台;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设施;占地面积32753.92平方米,建筑面积48541.26平方米;定员350人,实行2班制,每班12小时。每年约生产290天。一期一阶段验收已于2021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一期一阶段验收内容为:厂房(一),厂房(二)及其辅助用房建筑,总建筑面积48541.26m:厂房(二)中分拣装配区和存储区、建设自动货架和装配生产线一条;燃气锅炉1台。一期二阶段验收已于2023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一期二阶段验收内容为:注塑生产线一条、喷涂生产线一条及其辅助设施。现进行一期三阶段验收,验收内容为:4台注塑机和食堂。一期三阶段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12月竣工、2024年12月开始调试,用于生产汽车保险杠等外饰件及总成和其他塑料内外饰件及总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编号:210104-2023-040-L;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0104MA10KF5E001Q。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本次验收工程为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验收,核查内容主要为一期三阶段工程建设内容、规模,配套环保设施情况等。经核查,本次验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的变动情况。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管网。隔油池12m,位于厂区西侧。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已验收。2废气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注塑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RTO处理后高空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固定源,包括注塑机等设备,类比同类设备,各噪声源的声级为70~90dB(A),均为连续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合理布局,并加装减震设施。噪声源经上述措施后再通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的方式,较大程度减少了噪声的传播。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沈阳东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废气根据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项目厂界及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制要求。(二)厂界噪声根据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时产生的厂界噪声值昼间和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五、验收结论该建设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本期工程配套的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外排污染物符合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档案、各种资料管理规范,能满足本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通过环保验收。验收组名单附后。沈阳名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大东)分公司2025年7月9日名华模塑新建大东工厂工程项目(一期三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签到页年月日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电话签字高护为平校科利林限公大东)分同评保程15040300007高村字美车惇25低8司13840266812部的学海Puo高工1360100158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