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乌恰县自然资源局(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乌恰县林立机械制造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乌恰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恰政办函〔2025〕20号),现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公司名下位于乌恰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65302420140019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6.5038公顷。
二、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对该宗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活动。
三、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乌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收回协议,并到乌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乌恰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乌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乌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