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7- 09 1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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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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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
宁波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余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9日
见环评文件:公示稿  宁波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pdf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2736306  传真:62727825
通讯地址: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城区谭家岭东路2号)附楼三楼F315窗口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果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宁皮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51960913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A项目编号0zx8d2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类别31-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宁波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MA2CRRREOB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镜科技单位名称(盖章)宁波余清环境科技有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MA2J61R5L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报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本单位已委托宁波余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宁波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和《宁波车艺匠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稿)》(以下简称《环评全本公示稿》)。现报上,请贵局审批。本单位同意《环评报告》和《环评全本公示稿》中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生产相关内容。除涉密、涉隐私等内容外,《环评全本公示稿》与《环评报告》内容完全一致。《环评全本公示稿》中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本单位同意公开《环评全本公示稿》。《环评报告》中无涉及商业机密的内容,若有涉密内容我公司将按规定单独装订报送。同时,我单位郑重承诺:1、本项目申报的项目性质、项目地址、产品品种、产品产量、生产工艺、污热物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等资料和附图、附件材料真实可靠,若有任何形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和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特此申请和承诺。章)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卫星图附图3项目厂界外500米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分区防渗图附图5余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余姚市水功能区图附图7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项目四至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501-330281-07-02-4656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地理坐标(E121度12分18.633秒,N30度0分9.57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685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46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面积:572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否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小于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采用市政自来水作为水源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可知,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保护目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1.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实施,不新增用地,不会冲击土地利用上线;营运过程中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不大,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1.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区域地表水体水功能区划为III类水体,该区域地表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其他符合性分析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不会引起周边水体环境恶化。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余姚市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在采用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危废仓库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处理。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质量仍可以保持现有水平,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与《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所在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具体见表1-2。综上,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要求,因此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的“余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宁波市余姚市兰江-梨洲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28120009,单元面积23.36km2。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园区发展规划的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本项目不是三类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落实省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水管网未到位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本项目雨污分流,不排放生产废水。本项目实施后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推进产业园区应急预案及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区域内各企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更新。建立具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应急预案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在工业用地(工业企业)与居民区等敏感区域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隔离带。按要求配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企业与最近居民区之间建有围墙并有马路相隔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产业园区和工业功能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等。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使用电能,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节约用水,不使用煤炭。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宁波市余姚市兰江-梨洲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3、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符合该清单要求。4、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大运河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4.1、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根据项目附件租赁单位的土地证明,本项目租赁用地为工业用地,根据《余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位于“宁波市余姚市兰江-梨洲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4.2、《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的通知》,将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内的范围划定为核心监控区。本项目距离大运河河道约2.5km,不在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图1-1项目与宁波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位置关系图5、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实施细则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港口项目。符合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符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符合宁波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金山路文山路望湖路子陵路梅花山区位图00.5km历史文化空间阳明街道319管控芬区梅花凤山街吴三段金山新整FG15余姚中心城区1.文物保护单位1处姚江水利航运设施及相关遗产群(陆埠大浦口闸)。2.文物保护点1处金山新墅。3.历史建筑1处余姚通用机器厂旧址。以上保护对象名单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兰江街道城镇建设空间丈亭镇梨洲街道G228国道大闸口流河源家峰东路村道振兴东路陆埠镇村河段杭甬高速杭甬高速1.滨河1公里建成区内“已批未供”用地:G1-G28管控要求:严禁建设工矿项目,需引导调整为产业及技术的研发、设计、创意、中试、孵化等创新型功能:拟建设居住、商业、商务的项目,应严控开发强度和建筑风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其他建筑高度不超过70米:G6、G7、G13、G14、G16、G22、G28的临河第一街区,需以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创意办公为主,建筑高度以低多层为主。2.滨河1公里建成区内“已供未用”用地:Y1-Y12管控要求:居住、商业、商务用地可按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但需加强风貌管控,做好与大运河沿线风貌的协调:工业用地建议引导调整为产业及技术的创新型功能或其他对环境无不利影响的产业功能。3.滨河生态空间内非建成区:-⑨管控要求:应严控新增非公益建设用途,准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公用设施、绿地与开敞空间等对生态环境无不利影响的公益性用地以及其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4.城市新型功能培育区为余姚中心城区。重要景观视廊重要历史文化点景观视廊1处:陆埠大闸口。图例核心监控区滨河1公里建成区内“已批其他河流水系未供”用地及地块编号滨河生态空间Y1滨河1公里建成区内“已供、县(市、区)边界未用”用地及地块编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他城镇建成区高速公路文物保护点城镇开发边界内非建成区铁路历史建筑滨河生态空间内非建成区重要历史文化景观视廊控制点城市新型功能培育区非遗产主河道备注1.建筑高度按“对岸高退比1/3、大运河第一界面同岸高退比2/3”的滨水梯度原则控制,其中,历史文化保护区、村庄建设空间、其他农林空间内不超过3层。2.集中安置点应尽量选址在滨河生态空间之外。3.具体管控要求以《宁波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为准。4.本片区主要涉及凤山街道、梨洲街道。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图则编号YY-04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YY-04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禁止截断湿地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符合水源;禁止挖沙、采矿;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禁止引入外来物种;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工、露天矿山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符合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为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不属于需产能置换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中相关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6.1、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所有油墨为水性油墨,VOCs含量限值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所用清洗剂为95%乙醇,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不属于上述“目录”内行业和有毒有害原料。符合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符合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严格按照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要求执行。符合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使用水性油墨采取移印工艺印刷商标,年水性油墨用量为30kg。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使用水性油墨采取移印工艺印刷商标,年水性油墨用量为30kg。符合符合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水性油墨年用量为30kg,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行业整体替代比例≥70%),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年水性油墨用量为30kg,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所用清洗剂为95%乙醇,VOCs含量限值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年用量0.005t符合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企业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项目涉VOCs原辅料均密闭存储、转移和输送。注塑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标排放。本项目注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标排放。符合符合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应按治理方案要求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相关要求。6.2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5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排查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治措施本项目情况性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风冷设备导致废气风冷过大;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本项目采用水冷替代技术。生产设施密闭性生产线密闭性能差;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的废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收集方式①密闭换风区域过大导致大风量、低浓度废气;②集气罩控制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本项目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大于0.3m/s。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未采用密闭容器包装;②异味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①本项目涉及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本项目危废库异味程度不高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废气处理系统未采用适宜高效的治理工艺;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本项目不产生高温、高湿、高沸点油烟废气,NMHC初始排放速率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2kg/h,注塑废气收集后高空达标排放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本环评要求企业项目运行时按此要求进行环境管理。表D.5印刷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①采用植物油基胶印油墨、无/低醇润湿液、辐射固化油墨、水性凹/凸印油墨、水性光油、UV光油等环保型原辅料替代技术;②采用自动橡皮布清洗、无水胶印、无溶剂复合、共挤出等环保性能较高的印刷工艺;项目采用水性油墨,环保性能较高,不涉及落后印刷工艺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①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清洗等VOCs物料密闭储存;②油墨、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排至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③含VOCs物料转运和输送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实现密闭管道输送;若采用密闭容器的输送方式,在涂装作业后将剩余的涂料等原辅材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项目水性油墨为成品,无需调配和输送。含VOCs物料密闭储存,根据需要取用生产、公用设施密闭性①设置密闭印刷隔间,除进出料口外,其余须密闭;②项目移印设置于单独车间,废油墨、废稀释剂、废清洗剂、废活性炭等含VOCs废料(渣、液)以及VOCs物料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储存间;③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移印设备除进出料口外,其余均密闭,废墨盒、废擦拭抹布等含VOCs废料物料危险废物密封储存于危废仓库,液态、固态和半固态危废按要求储存废气收集方式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率,降低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采取有效的局部集气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项目移印车间单独设置,加强车间通风危废库异味管控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无异味较重的危废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VOCs减排。中、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项目水性油墨全年使用量30kg,清洗剂年用量5kg,移印废气产生浓度较低,可达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环境管理措施环境管理措施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实施按要求实施综上,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要求。7、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清洗剂主要成分为乙醇,乙醇含量95%,经计算VOCs含量为750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表1有机溶剂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900g/L的要求。8、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2.232t/a,企业预测的工业增加值为100万元,根据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危险固废产生量)/工业增加值,则本项目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为0.02吨/万元,能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3]8号)表1中要求的工业固废废物产生强度0.20吨/万元的指标。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购置40台注塑机、2台拌料机、5台粉碎机及1座冷却塔,租赁宁波齐立厨卫有限公司1幢空置厂房建设“年产600万套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5723m2,投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600万套汽车用充气泵的生产能力。因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出租方厂房建设时已经在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本项目在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改扩建项目进行备案,实际为新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项目类别为“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项目工程组成表2-1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建筑名称建设规模及用途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共3层)注塑车间位于1F的南部,面积约700m2。布置40台注塑机移印车间位于2F的东南部,面积约130m2。布置3台移印机装配包装车间位于2F,面积约1400m2,用于产品的组配、包装粉碎拌料车间位于1F的东南角,约185m2。用于原料混料及边角料和不合格塑料件的破碎。布置5台粉碎机和2台拌料机贮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1F的东北部,约300m2,用于存放原料成品仓库位于2F的东北部,约500m2,用于存放成品辅料仓库位于3F,约1200m2,用于存放辅料模具仓库位于1F的中部,约500m2,用于存放模具辅助工程检验室位于1F隔层东部,约500m2,用于检测产品是否合格办公室位于生产厂房的1F隔层和3F东部公用工程给水市政管网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供电市政供电环保工程废气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预处理后近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依托租赁单位宁波齐立厨卫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生产废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部(面积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北部(面积5m2)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2、产品方案表2-2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万套)规格(mm)产品图片1充气泵600131.24*66.05*48.82175.27*76.22*25.53204.58*87.73*194.26注:产品为汽车用充气泵,由塑料件和外购的五金、电子配件组装而成,各型号产量根据客户需要订制。3、主要设备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备注1注塑机台MA90010外形尺寸:L4.2*W1.182注塑机MA120020外形尺寸:L4.79*W1.263注塑机MA250010外形尺寸:L5.97*W1.674粉碎机GDL-30005破碎5移印机三鑫3印刷6拌料机50KG2混料7模具个2~4穴/个400注塑成型8冷却塔座5.0t/h1冷却9空压机宁波震飞德曼EV181空气压缩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注塑机为一模2~4穴,成型时长约为30~50s,每台注塑机每天在满负荷状态下生产配件约3300个,共40台设备,全年工作天数为330天,则全年最大产能约为4356万个/a。本项目年产600万套充气泵,每个充气泵平均由约7个塑料件装配而成,每年共需生产塑料配件4200万个/a,占最大负荷产能的83%,本项目注塑机产能匹配。单个产品中塑料配件重约0.1~0.2kg,需要原料约为688t。本项目原料使用量为690t/a,考虑到少量损耗情况,原料使用量满足本项目生产需求。4、主要原辅材料表2-4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料名称包装规格年用量(t)厂区最大贮存量(t)备注1ABS25kg/袋4705外购新料,颗粒状2MABS25kg/袋1002外购新料,颗粒状3PA625kg/袋50外购新料,颗粒状4PA6625kg/袋20外购新料,颗粒状5TPR25kg/袋30外购新料,颗粒状6PE25kg/袋50.5外购新料,颗粒状7色母1kg/袋150.5外购,颗粒状8色粉袋0.080.01外购,粉末状9润滑油170kg/桶0.340.17外购,液态10白油50kg/桶0.120.05外购,液态11水性油墨1kg/盒0.030.01外购,液态1295%乙醇0.5kg/瓶0.0050.001外购,液态13移印胶头/10个随用随买外购14充气泵配件(五金、电子配件)/600万套1万套外购成品,厂内装配ABS: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共聚物,三种单体相对含量可任意变化,制成各种树脂。塑料ABS无毒、无味,外观呈象牙色半透明,或透明颗粒或粉状。密度为1.05~1.18g/cm3,收缩率为0.4%~0.9%,弹性模量值为MABS:化学名称为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是一种透明ABS材料,由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四种单体共聚而成。MABS可通过注塑、挤出等工艺成型,广泛应用于高光透明件、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外壳及家电部件。其加工性能优异,熔融温度范围为150-180℃,热分解温度>250PA6:又叫尼龙6、聚酰胺6。尼龙6的化学物理特性和尼龙66很相似,然而,它的熔点较低,而且工艺温度范围很宽。它的抗冲击性和抗溶解性比尼龙66塑料PA66:又称尼龙66树脂、聚酰胺-66;PA66塑胶原料为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包或带黄色颗粒状结晶形聚合物,具有可塑性。密度(g/cm³)1.14-1.15;拉伸强度(MPa)大于60.0;拉伸强度(MPa)60.0-80.0;洛氏硬度118;脆化温度-30℃;热TPR:是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是一类具有橡胶弹性同时无需硫化,可直接加工成型(如注塑,挤出,吹塑等)的热塑性软性塑料。其以热塑性材料(SBS,SEBS)为基础原材料,添加树脂(如PP),填料以及其他功能助剂共混改性而成。分解温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在工业上,也包括乙烯与少量α-烯烃的共聚物。聚乙烯无臭,无毒,手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聚乙烯可用一般热塑性塑料的成型方法加工。用途十分广泛,主要用来制造薄膜、包装材料、原辅料理化性质:2Gpa,泊松比值为0.394,吸湿性<1%,热分解温度>250℃。℃。要好,但吸湿性也更强,分解温度>300℃。分解温度大于350℃。度大于300℃。容器、管道、单丝、电线电缆、日用品等,并可作为电视、雷达等的高频绝缘材料。润滑油:是用在各种类型汽车、机械设备上以减少摩擦,保护机械及加工件的液体或半固体润滑剂,主要起润滑、冷却、防锈、清洁、密封和缓冲等作用。外观性状:润滑油通常是淡黄色的粘稠液体。润滑油的闪点范围在120~340℃之间,饱和蒸气压为0.13/145.8kPa。主要为石蜡,不含极性基团,属典型的外润滑剂。由于它有优良的润滑性和加工性,只能在较窄范围内起润滑作用。白油:无色半透明状液体,无味无臭。相对密度0.831~0.863,闪点164~228℃。可溶于乙醚、石油醚、挥发油,可与多数非挥发性油混溶(不包括蓖麻油),不溶于水和乙醇。对光、热、酸稳定,但长时间受热或光照会慢慢氧化。大白鼠经口1.25g/kg未见异常。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用作电子产品、塑料品和橡胶制品的防老剂和稳定剂。色母粒:由颜料或染料、载体和添加剂三种基本要素所组成,是把超常量的颜料或染料均匀载附于树脂之中而制得的聚集体。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所以他的着色力高于颜料本身。专用色母的耐热等级一般是与用于制品的塑料相适应的,在正常温度下,可以放心使用。色粉:是一种有颜色的粉末物质,与塑胶颜料混合后,经加热注塑制成各种不同颜色的塑胶产品。它广泛应用于塑胶着色工艺中。一般有蓝色、橙色、绿色、黑色、黄色、红色、紫色及珠光色等多种颜色。水性油墨:是由连结料、颜料、助剂等物质组成的均匀浆状物质。连结料提供油墨必要的转移性能,颜料赋予油墨以色彩。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主要成分为:32%水溶性丙烯酸树脂、25%水、3%乙醇、4%三乙胺、34%颜料、2%助剂。本项目水性油墨VOC含量<10%,对照《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水性油墨-凹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本项目水性油墨VOCs含量小于30%限值要求,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三乙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6H15N,为无色油状液体,微溶于水,水溶液呈碱性。溶于乙醇、乙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主要用作溶剂、阻聚剂、防腐剂,也可用于合成染料等。5、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一班制,白班12小时,年工作330天,不设食宿。6、项目水平衡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7、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用1幢厂房(共三层),总体布局情况见表2-1、附图4-6,厂区各功能区(办公生活区、生产区及仓储区)布局分明,避免了相互交叉干扰影响。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间位于厂区的西北角。本项目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厂房南侧,邻近杭州湾环线高速,物流方便,便于物料的运输与装卸。厂区平面布置合理。8、四至情况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北侧相隔黄箭山村陈巷是黄箭山新村;东侧是陈巷河;西侧为空地;南侧是宁波齐立厨卫有限公司。项目四至情况见附图。项目最近敏感点是北侧的黄箭山新村居民点,距厂界最近距离是30m,距生产车间最近距离是61米。工艺流程和产1、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生活用水1056化粪池198间接冷却水排污环节图2-2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工艺流程简述:企业外购ABS/MABS/PA6/PA66/TPR/PE塑料粒子和色母粒/色粉、白油,根据需要配比,各类塑料粒子单独注塑,不混料。经拌料机拌料后通过注塑机注塑成型,得到相应的塑料件,塑料件经检验合格后部分塑料件根据客户要求通过移印机打上商标,然后与外购的五金、电子配件,组装成充气泵,最后包装入库。(1)拌料:ABS/MABS/PA6/PA66/TPR//PE塑料粒子和色母粒/色粉/白油经拌料机混合均匀,色母、塑料粒子均为颗粒状,仅色粉为粉末状物料,色粉全年用量0.08t,拌料机安装防尘盖后仅在投料时产生少量粉尘,企业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该工序产生投料粉尘和废包装袋。(2)注塑混合后的物料送至注塑机内进行电加热,注塑过程中温度及压力控制均采用自动化控制。注塑温度为130-220℃,塑料粒子受热后熔融,注塑机通过压力将软化的塑料注入模具中。根据生产需要,需要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拌料G1投料粉尘、S1废包装袋边角料注塑-G2注塑废气破碎不合格品检验移印拭废抹布、S4废移印胶头五金、电子配件装配-S1废包装袋S1废包装袋、S5残次检验包装品充气泵成品控制注塑机成型温度。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注塑过程会产生注塑废气和边角料。塑料粒子分解温度在250℃以上,加热温度低于材料分解温度,在加热过程中不会发生裂解,但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ABS塑料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释放出少量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MABS塑料还可能释放甲基丙烯酸甲酯;PA6、PA66产生少量氨气;因苯乙烯、氨属于恶臭物质,因此需考虑臭气浓度。边角料破碎后回用。(3)检验:从注塑机拿出的塑料外壳经过外观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4)破碎:注塑及检验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后返回到拌料工序。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破碎粉尘。(5)移印:本项目仅在部分检验合格的塑料件上进行简单的文字和图案印刷,油墨用色单一,且用量较小,无需调配。利用移印胶头沾染少量油墨后将油墨印刷到塑料件上,移印胶头平均2天使用95%乙醇擦拭进行清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项目移印机有3台,水性油墨的年用量为0.03吨。此工序产生移印废气、废油墨瓶、擦拭废抹布、废移印胶头。移印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NMHC、臭气浓度。(6)装配:利用装配生产线将外购的五金、电子配件与注塑成型后的塑料件进行组装;此工序产生废包装袋。(7)检验包装:装配完成的充气泵经过检验成品外观、充放电、电流电压检测合格后包装,即为充气泵成品。此工序产生残次品、废包装袋。2、公辅工程产污情况项目模具制作、维修和改模加工均外协处理。设备维护过程产生S6废含油抹布、S7废润滑油、S8废油桶。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会产生S9生活垃圾和W1生活污水。3、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2-5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类别产污环节编号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因子或主要成分CODCr、NH3-N运营期废水生活W1生活污水冷却W2间接冷却水/废气投料G1投料粉尘颗粒物注塑G2注塑废气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气、臭气浓度破碎G3破碎废气颗粒物移印G4移印废气NMHC、臭气浓度噪声生产设备N设备运行噪声Leq(A)固体废物原料包装、装配、包装S1废包装袋纸张、塑料移印S2废油墨盒矿物油S3擦拭废抹布有机物S4废移印胶头油墨成品检验S5残次品塑料、金属S6废含油抹布矿物油S7废润滑油矿物油S8废油桶矿物油办公生活S9生活垃圾果皮、纸屑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调查,项目拟建地为宁波齐立厨卫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甲类地块(指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乙类地块(指2019年1月1日后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丙类地块(指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项目拟建地无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1常规因子根据宁波市空气质量功能区域划分,该地区位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收集了《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关于余姚市城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余姚市省控监测点位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大气指标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限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1.7达标NO2254062.5达标PM2.5293582.9达标PM1044702.9达标CO日均值第95%位数值0.8mg/m34mg/m320.0达标O3日最大8h值第90%位数值15816098.8达标从监测结果可知,2024年余姚城区环境空气中全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位数、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1.2特征因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为TSP。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特征污染物TSP的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环境空气特征污染物TSP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报告编号:NXJR23041217,2023年4月14日~4月16日采样监测,连续监测3天,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西北侧约4km),具体监测数据、监测点位详见表3-2。表3-2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TSP24小时平均值30025~289.30达标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所在区域TSP(24h平均值浓度<300μg/m3)现状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图3-1引用现状监测点位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附近地表水为厂界北侧的余姚江,所在水系编号为甬江60,目标水质为Ⅲ类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标准。为了解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减池姚江史家3公里城G228路上新屋姜家渡梨洲刘家月东线2公里后新屋中浦口心翁家东河大河1公里黄箭山周家埠施家新墅浦陈安杭州湾环线高速本项目目引用《余姚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中2024年浦口闸断面地表水常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汇总见下表3-3。表3-3浦口闸断面水质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mg/L项目pH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TPCOD样品数121212121212最大值84.82.90.960.19714.3最小值72.81.40.280.0678.0平均值73.92.10.690.13311.3超标率000000类别ⅠⅡⅠⅢⅢⅠ根据上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分析,该断面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本项目北厂界外30米是黄箭山新村居民点,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对敏感点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本环评委托浙江甬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敏感点黄箭山新村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检测时间2025年4月28日,检测报告见附件7,报告编号:(声)YXE25041512号,监测结果见表3-4。表3-4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监测点位噪声监测值标准值是否达标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黄箭山新村57.644.06050达标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北侧敏感点黄箭山新村昼、夜间噪声现状检测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4、生态环境项目租赁现有工业用地(现状为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且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车间地面硬化处理,化学品库区(润滑油、水性油墨、白油、乙醇)、危废仓库采取防腐防渗措施,企业落实好分区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杜绝污染途径,故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环境要求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保护目标的名称及与建设项目厂界位置关系。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下表。表3-5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坐标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1黄箭山新村121°12′19.127〃30°00′11.329〃居民70户二类区北30(距注塑车间61m)2黄箭山村委会121°12′17.273〃30°00′21.064〃办公20人西北3103黄箭山村121°12′19.050〃30°00′22.299〃居民4户北3504官路墩新村121°12′15.728〃30°00′14.188〃居民98户西北1235黄箭山幼儿园121°12′14.368〃30°00′08.060〃学校100人西南686新吕家121°12′14.954〃30°00′09.320〃居民区56户西637陈巷村121°12′30.096〃30°00′09.011〃居民区78户东2642、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环境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3、声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周围5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点,为北面30m处的黄箭山新村。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中要求,浙江省全面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含G1投料粉尘、G2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臭气浓度)、G3破碎粉尘、G4移印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注塑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注塑废气中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和表2的标准。投料粉尘、注塑废气、破碎粉尘、移印废气无组织监控浓度统一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厂界标准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具体指标见表3-6、3-7、3-8。表3-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非甲烷总烃60所有合成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4.0颗粒物201.0苯乙烯20ABS、MABS树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丙烯腈0.51,3-丁二烯1甲苯80.8乙苯50甲基丙烯酸甲酯50MABS树脂氨20PA6、PA66注:甲基丙烯酸甲酯、1,3-丁二烯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表3-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丙烯腈周界外浓度最高点0.6表3-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排气筒高度排放量(kg/h)厂界标准值(mg/m3)臭气浓度15m2000(无量纲)20(无量纲)苯乙烯6.55.0氨4.91.5本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指标见表3-9。表3-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物名称特别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测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2、废水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排入杭州湾南岸海域。具体指标详见表3-10。表3-10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执行标准CODCrBOD5SSNH3-N石油类动植物油TNTPpH(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30040035①20100-8①6~9(无量纲)(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010105(8)②11150.56~9(无量纲)(DB33/2169-2018)表1标准40--2(4)③--12(15)③0.3-注①: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省级地方标准,2013年4月19日。注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注③: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3、噪声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黄箭山工业园区东四路8号,根据余姚市声环境功能区规划图,该区域属于3类声功能区,故本项目营运期的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厂界临近居民点,噪声排放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具体标准详见表3-11。表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36555260504、固废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尘、防雨淋、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关于印发项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削减替代比例削减替代量VOCs0.1551:10.155生活污水COD0.37//NH3-N0.037//挥发性有机物(VOCs)通过区域平衡调剂获得。企业根据当地管理办法进行总量削减替代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根据甬环发函〔2022〕42号文件,全市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新增排污权必须通过省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公开交易获得,现阶段纳入交易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原则上采用竞价的方式开展市场化交易。本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进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使用闲置厂房实施生产,施工期为设备安装调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在此不作详细评价。运营1、废气1.1废气产排情况表4-1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核算表期环境影工序/生产线排放形式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收集效率%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处理能力m3/h效率%工艺核算方法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响和投料无组织颗粒物///少量少量/////少量少量3960保护措施注塑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801.490.0310.124210000集气罩收集+15m排气筒排放物料衡算法1.490.0310.124苯乙烯0.1430.0030.0120.1430.0030.012丙烯腈0.0590.0010.0050.0590.0010.005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少量/少量少量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0080.0310.0080.031苯已烯0.00070.0030.00070.003丙烯腈0.00030.0010.00030.001氨少量少量少量少量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少量少量破碎粉尘少量少量少量少量1000移印非甲烷总烃少量少量少量少量3960臭气浓度少量少量少量少量1.2污染物源强核算过程本项目产生废气为G1投料废气、G2注塑废气、G3破碎废气、G4移印废气。(1)G1投料粉尘本项目投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由于项目所用原料主要为颗粒料,仅色粉为粉状料,一年用量为0.08t,粉尘产生量较小,本环评不定量分析,要求企业在拌料时拌料机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定时清扫车间。(2)G2注塑废气①有机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注塑温度130-220℃左右,在注塑温度下,原料熔化但不发生裂解,粒子在软化状态下会有微量游离单体挥发(低碳有机烃类物质)。ABS塑料粒子是由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共聚而成的,因此在注塑成型过程中,会有少量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和乙苯的残留单体挥发。MABS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注塑成型过程中除产生与ABS相同的污染因子外,还有少量的甲基丙烯酸甲酯产生。1,3-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作定量分析。PA6、PA66树脂在受热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氨残留单体挥发出来。由于氨、甲苯、乙苯产生量极少,本环评不作定量分析。本项目在每台注塑机脱模口上方单独设置半包围集气罩,按照《环境工程设计手册》(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风量计算公式进行计算:L=kPHvr其中:L—密闭罩排风量,m3/s;P—排风罩口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至污染源距离,m,本项目取0.15m;vr—污染源边缘控制风速,m/s,控制风速一般为0.5~1.0m/s,本项目取0.5m/s;k—安全系数,一般取k=1.4。本项目注塑机根据机型分别设置集气罩,30台注塑机上方集气罩周长约1.2m(长*宽=0.3m*0.3m),10台注塑机集气罩周长约1.8m(长*宽=0.5m*0.4m)。由上式计算得出单个集气罩收集风量分别为454m3/h和680m3/h,即注塑车间收集风量20420m3/h,考虑到管道、风口等风量损失情况,风量取21000m3/h。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1.1版)》,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22kg/t-原料,原料ABS、MABS、PA6、PA66、TPR、PE塑料粒子和色母粒、色粉、白油以及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共计704.2t/a,则NMHC年产生量约为0.155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124t/a,无组织排放量0.031t/a,排放浓度为1.49mg/m3;根据《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残留单体含量的研究》(《炼油和化工》,第27卷,李丽)中的研究结论,ABS塑料中苯乙烯残留单体含量平均值为25.55mg/kg,残留丙烯腈单体含量平均值为10.63mg/kg,ABS和MABS以及其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共计为581t/a。工作时间3960h/a,收集效率按80%计,则苯乙烯年产生量约为0.015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12t/a,无组织排放量0.003t/a,排放浓度为0.143mg/m3;丙烯腈年产生量约为0.006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05t/a,无组织排放量0.001t/a,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59mg/m3。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臭气浓度注塑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正常情况下车间内能闻到少许的气味,且能辨认气味的性质。北京环境监测中心提出了恶臭6级分级法,该分级法以感受器—嗅觉的感觉和人的主观感觉特征两个方面来描述各级特征,既明确了各级的差别,也提高了分级的准确程度。表4-2恶臭6级分级法序号恶臭强度等级特征10未闻到任何气体,无任何反应21勉强能闻到有气味,但不易辨认气味性质(感觉阈值)认为无所谓32能闻到气味,且辨认气味的性质(识别阈值),但感觉很正常43很容易闻到气味,有所不快,但不反感54有很强的气味,而且很反感,想离开65有极强的气味,无法忍受,立即逃跑对照上表,注塑车间内恶臭为2-3级左右,废气经收集高空排放后,车间外恶臭强度一般在1-2级左右,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3)G3破碎废气本项目注塑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注塑件收集后破碎回用作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使用原料的2%,原料用量约690t/a,则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14t/a。参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中废塑料干法破碎(PS/ABS)颗粒物产生系数425g/t-原料,计算得破碎粉尘产生量5.95kg/a,破碎工时约1000h/a,产生速率为0.006kg/h,产生量较少,要求企业在破碎时加盖密闭,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4)G4移印废气本项目部分塑料件需要经移印机打上商标,移印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移印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量为0.03t/a,根据水性油墨的MSDS,其中的VOCs的含量<10%,移印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移印胶头定期使用95%乙醇擦拭清洁,乙醇年用量0.005t/a;建议企业加强移印车间的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1.3非正常工况排放影响分析本环评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污染物收集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即废气收集装置失效,造成废气污染物在车间无组织逸散。为防止废气事故排放,企业应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一旦废气收集系统故障,立即停产检修,防止事故废气排放。同时,企业应加强生产管理,根据设备性质和要求做相应检修,预防事故的产生。1.4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中附录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及结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之规定。本项目收集的注塑废气最大初始排放速率为0.031kg/h,远小于2kg/h,因此本项目废气采取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不设进一步处理设施。本项目注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15m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拌料机和破碎机加盖密闭,拌料、破碎、机修车间加强车间通风,定时清扫车间。移印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车间有机废气浓度积累。投料废气、注塑废气、破碎废气、移印废气无组织监控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中氨、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综上所述,在企业妥善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外排废气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1.5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4-3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温度(℃)排放口类型流速(m/s)经度纬度1DA00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氨、臭气浓度121°12′19.321〃30°00′09.457〃150.6常温一般排放口191.6监测要求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HJ1207-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制定监测方案。项目监测计划详见表4-4。表4-4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DA001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苯乙烯、丙烯腈、氨1次/年臭气浓度1次/年《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1次/年《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丙烯腈1次/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2、废水2.1污物物产排情况表4-5废水污染源产生、排放汇总表产排污环节类别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纳管标准废水量产度生浓产生量主要治理工艺去除效率是否可行技术废水量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浓度mg/Lm3/amg/Lt/a%m3/amg/Lt/a员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10563500.37化粪池/是1056CODCr3500.37500NH3-N350.037/NH3-N350.037352.2污染物源强核算过程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间接冷却水。(1)W1生活污水本项目劳动定员80人,厂区内不提供食宿,生活用水按每人50L/d计,则用水量为4t/d(即1320t/a),排水量以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2t/d(即1056t/a)。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产生量分别为CODCr:0.336t/a(350mg/L),NH3-N:0.034t/a(35mg/L)。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后排入杭州湾南岸海域。(2)W2间接冷却水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间接冷却水。本项目设1个冷却塔,冷却塔循环水量约为5.0t/h,则全年循环水量为19800t/a,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冷却水补充水水量(即损耗量)按冷却循环水量的1%确定,本项目建成后冷却水损耗量为198t/a。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损耗后补充,不外排。2.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已纳管,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由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处理规模达30万吨/日,目前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容量约10%(约3万t/d),本项目生活废水日排放量较小,仅占其剩余处理能力的极小一部分,故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完全有容量接收企业产生的废水量。图4-1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流程图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对本项目排入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完全可行的。3、噪声3.1项目噪声产生排放情况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室内、外声源主要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见表4-6、表4-7。表4-6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数量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压级(距声源1m处)/dB(A)运行时段声源控制措施XYZ1冷却塔15710275昼间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选用超低噪声冷却塔,设置围挡风机房城市细格前栅好好进水位气段沉砂段氧1段2池污泥内回流污泥泵房泥污污处脱置水机房表4-7噪声污染源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数量)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m室内边界声级/dB(A)建筑插入损失/dB(A)运行时段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距声源1m处)/dB(A)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注塑注塑4075(等效后:91.02)隔声、减振、距离衰减2771.22180.06东15南15西15北20昼间65.061080.1465.142080.0765.072480.0560.052空压1801371.21069.1254.121069.1254.123069.0054.001269.1049.103粉碎粉碎585(等效后:91.98)4691.281.3666.361381.2566.254981.0466.042781.2961.294拌料280等效后:83.01)45-11.5877.4862.4877.3262.324077.3762.373977.3857.385移印移印370(等效后:74.77)4708.2570.8855.8870.9155.913770.7255.723170.7650.76注:以本项目厂区西南角为坐标系原点,东西向设置为X轴,南北向设置为Y轴,把设备高度(发声位置)设置为Z轴。多台同类型设备按点声源组预测。3.2厂界达标情况分析项目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推荐的工业噪声预测模式进行预测。本项目厂界及敏感目标噪声预测结果详见表4-8。表4-8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单位:dB(A)厂界噪声现状值/dB(A)噪声贡献值/dB(A)噪声预测值/dB(A)噪声标准/dB(A)超标和达标情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东50.796555达标南49.656555达标西35.576555达标北33.576050达标黄箭山新村57.644.020.1657.66050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噪声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最近敏感点黄箭山新村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3.3噪声治理措施为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要求采用如下措施:(1)选购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2)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厂房采用实体墙进行隔声降噪;(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运行设施的维护等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4)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冷却塔,布置在厂房东侧,远离敏感目标,并对冷却塔设置围挡。本项目设备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3.4监测要求项目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设在东、南、西、北侧厂界外1m。项目噪声监测方案见下表。表4-9噪声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北侧厂界外Leq(A)1次/季《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南、西Leq(A)1次/季《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侧厂界外1m(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废油墨盒、废移印胶头、残次品、废润滑油、擦拭废抹布、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以及生活垃圾。据建设单位资料,边角料、不合格品产生量为原料使用量的2%,约14t/a,经破碎后回用,不做为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主要为各种原材料的包装袋,产生量约1.5t/a。残次品:与五金、电子件装配完成后检测,残次品产生量约0.5t/a,收集后外售。废墨盒:移印工序年用水性油墨30kg,废墨盒产生量约为0.001t/a。废润滑油:润滑油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01t/a。废油桶:本项目润滑油、白油采用桶装,产生量约0.02t/a。擦拭废抹布:移印工序每2天擦拭清洁移印胶头一次,产生擦拭废抹布0.1t/a。废移印胶头:移印刷过程会产生的废版,产生量约为0.001t/a。废含油抹布:项目生产、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使用抹布,部分抹布会沾染油污等无法继续使用,产生量约0.1t/a。生活垃圾:全厂员工人数8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40kg/d(13.2t/a)。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项目固废产生、分类及处置情况见表4-10。表4-10固废产生、处置情况情况表序号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废物代码环境危险特性产生量(t/a)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环境管理要求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固态900-002-S62/13.2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建立环理境管理台账制度2废包装袋一般固废/固态900-005-S17/1.5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3残次品/固态900-003-S17/0.54废墨盒危险废物矿物固态HW49(900-041-49)T/ln0.001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5废油桶矿物固态HW08(900-249-08)T/I0.026废润滑油矿物液态HW08(900-214-08)T,I0.017废移印胶头矿物固态HW12(900-253-12)T,I0.0018擦拭废抹布矿物固态HW49(900-041-49)T/ln0.19废含油抹布油类物质固态HW49(900-041-49)T/ln0.14.2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根据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开存放。(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废包装袋和残次品,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20m2,分类收集和临时贮存设施要求如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储存场应加强监督管理,按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建立档案制度,将临时储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外运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按《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报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2)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6)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判定,本项目废油墨盒、废移印胶头、擦拭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①贮存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库需要做到“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漏、防渗、防腐)。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禁止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混入暂存场地,同时建设单位严格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危险废物转运或外销。危险废物在暂存库临时贮存期间用专门的桶装或专门的袋装。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环境保护识别标志的设置。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见表4-11。表4-1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位置面积危险废物名称产生量(t/a)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所需存储面积(m2)1危险废物暂存间厂区北部5m2废墨盒0.001密封桶装或袋装,分别存放最大贮存能力为5t1年22废润滑油0.013废油桶0.024废移印胶头0.0015擦拭废抹布0.16废抹布0.1合计////0.232根据分析,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约0.232t/a,储存周期均为1年,最大存放量约0.232t,所需仓库面积约2m2,企业危废仓库面积约5m2,能够满足暂存需要。②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a.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按照危险固废的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和老化的容器贮存,并在运输过程中加强监管,避免固体废物散落、泄漏情况的发生。b.本项目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置单位负责运输。原则上危废运输不采取水上运输,采用汽车运输须不上高速公路、避开人口密集、交通拥挤地段,车速适中,做到运输车辆配备与废物特征、数量相符,兼顾安全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确保危废收集运输正常化。c.危险废物的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禁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③管理计划及台账要求: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相关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保存时间原则上应存档5年以上;应定期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于垃圾桶中,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理,严禁混入危险废物。综上所述,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妥善合理的处理处置途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很小。5、地下水、土壤5.1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危废仓库、生产区、化学品储存区等区域,主要污染物为油类物质、危险废物等。5.2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除冷却塔外其他生产设施以及各物料均置于室内,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仅排放少量有机废气、颗粒物等废气。故本项目的实施不涉及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5.3污染防治措施危废贮存仓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做好防渗处理,化学品仓库区做好一般防渗,其他生产区域为简单防渗区,要求做好地面硬化,做好生活污水防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充气泵生产线技术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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