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 新建锦纶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7月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常熟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9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2822069
邮 ?箱:cshbjhk@126.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链接)

1
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项目
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 153 号
常熟市通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见附件

2
新建锦纶生产线项目
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
常熟市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常熟市通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环评报告

嘉豪化纤--环评报告公示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常熟市通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503-320557-89-01-2279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地理坐标(120度52分19.156秒,31度43分55.7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822涤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28(50合成纤维制造28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熟梅李备〔2025〕54号总投资(万元)15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审批单位:常熟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等3项规划的批复(常政复[2022]1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评字[2021]4号)规划及规1、《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相符性分析①产业发展布局梅李镇结合工业集聚区现有产业发展现状和集聚特点,规划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南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一区)、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和通港工业园(南二区)四个功能分区。其中,通港工业园结合纺织、印染、服装、经编家纺、皮革皮件、装饰玻璃等产业现状,沿中央核心绿轴两侧布局强化发展印染业和轻工产业。②用地规划布局梅李镇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工业用地面积416.2万平方米,占建设用地21.7%,人均工业用地为23.1平方米。新建工业用地采用集中发展的布局,规划重点发展通港工业园,继续向东扩大园区建设范围至沿江一级公路;同时,跨沿江一级公路预留发展备用地。现状镇域及珍门、赵市的工业用地进行空间整合,鼓励工业企业自行搬迁。本项目为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为涤纶纤维制造,属于轻工产业,符合常熟市梅李镇产业发展布局。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根据附图4《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可知,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梅李镇用地规划。2、《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苏环评字[2021]4号)相符性分析评价结论: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布局、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等方面分析,本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划、《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区域发展规划中的总体布局、相关产业布局与产业发展导向相符,园区本轮规划的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具有合理性。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选址与《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2017年修改)、《常熟市梅李镇珍南村支梅公路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基本相符;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等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规划要求相符合。本规划区域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可确保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审查意见: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位于常熟市梅李镇,于2019年由常熟市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常政复[2019]233号)。园区规划总面积9.58平方公里。(一)规划范围:园区包含4个区域,分别是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南一区)、通港工业园(南二区)、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其中通港工业园规划面积8.41平方公里,四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至为东至规划中的徐碧路、西至罗卜泾、南至通港路、北至新海洋泾和老八字中心河;通港工业园(南一区)规划面积0.43平方公里,以南园路为中心,四至为东至支梅公路,南至陆巷泾和张家浜河、西至横泾、北至大六泾和金蔷薇树园;通港工业园(南二区)规划面积0.36平方公里,以支梅公路为中心,四至为东至盐铁塘、南至宝沣特种纤维、西至沙河两侧、北至常熟市安迅齿条有限公司;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规划面积0.38平方公里,以美迪洋路为中心,四至为东至赵市老圩堤,南至老海洋泾,西至盐铁塘,北至美迪洋厂界外褚家桥上丘和顺嘉厂界外后头稻田、直丘。(二)规划期:2020年至2030年。(三)产业定位:冶金机械、纺织、印染、服装、经编家纺、皮革皮件、装饰玻璃、电子、汽车、纸制品、木制品等。(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通港工业园及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废水接入区内梅李镇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1.8万立方米/日)处理,尾水排入盐铁塘,通港工业园(南一区)废水接入区外江苏中法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周行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2.0万立方米/日),尾水排入常浒河,通港工业园(南二区)的废水接入区外珍门污水处理厂(已建规模6000立方米/日),尾水排入盐铁塘,规划热源为区外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电厂(滨江热电)。集中区内无危废处置单位,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就近委托附近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二、《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识别了《规划》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分析了《规划》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协调性,预测了《规划》实施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地下水、生态等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开展了环境风险分析,论证了《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与《规划》进行互动,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以及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报告书》基础资料较详实,评价方法基本适当,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论合理,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三、通港工业园区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区内现状有居住用地、永久基本农田,存在与主导产业定位不符的企业,规划产业及布局存在环境风险。因此,应依据《报告书》和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规划》,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一)《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集约高效,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等,做好与地方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及《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协调衔接,印染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熟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42号)执行。(二)加强规划引导与区域空间管控,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区域空间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引进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应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结合规划实施进程,落实存在环境问题整改,落实防护距离内、集聚区内居民及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搬迁计划,强化工业企业退出和产业升级过程中污染防治。(三)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制定集聚区污染减排方案,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四)组织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入区企业须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五)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强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强异味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治理。完善企业污水预处理措施,按要求推进梅李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及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印染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率。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暂存、处置。(六)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七)督促企业对已建项目补充、完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手续,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空间管控、污染物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通港工业园,根据《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2年修改)可知,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为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项目,行业类别为涤纶纤维制造,最终产品为DTY丝,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三线一单”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水平、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均能够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对外部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管理等体系,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苏环评字[2021]4号)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的告知函》(常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4月12日)文件规定,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1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面积(平方公里)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30.633.429.1652.6523.1314.671.904.114.210.9851.9511.82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30.632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6江苏虞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4.677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908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9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11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12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5—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3626m的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因此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见附图7),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要求。②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梅李镇通港工业园),位于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重点管控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不属于钢铁行业项目。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不属于钢铁行业项目。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废气总量在区域内平衡,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产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品使用,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产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品使用,固体废物均按照要求妥善处置,零排放。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本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一、长江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本化学产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本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涤纶纤维制造。本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1空间布局约束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涤纶纤维制造。本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2污染物排放控制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本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本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二、太湖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本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本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本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本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本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本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为化学纤维制造业,不在禁止行业之列。相符2污染物排放控制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行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为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上述行业范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相符3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不设置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也不会向水体排放废弃物。相符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年新增用水量为248吨,用于职工生活用水,仅生活污水排放,用水量满足相关要求。相符③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常熟市---重点管控单元---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对照附件3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附件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1-3及1-4。表1-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为新建锦纶丝生产项目,项目所在地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3626m的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较少。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表1-4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内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或许可事项、《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禁止和淘汰类产业产品。(2)本项目符合梅李镇通港工业园产业定位、空间布局。(3)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项目。(4)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5)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本项目符合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固废有效处置不外排。(2)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减少排放总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废气污染物总量在常熟市内平衡,废水污染物总量在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项目建成后将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袖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涉及“Ⅲ类”燃料。(2)环境质量底线—12—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常熟市SO2、NO2、PM10、PM2.5、CO年度评价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O3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评价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力争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工业区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污水受纳水体洪洞泾、雨水受纳水体周边小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功能区质量要求,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取自当地市政管网,用水量为248t/a,不会对当地自来水供应状况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用电来源于区域电网,用电量约360万度/年,不会超出当地用电负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所在地不属于资源、能源紧缺型区域,项目区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完善,能满足项目需求,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太湖流域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涉及含磷洗涤用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洪洞泾。工业固废有效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在此建设不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②选址可行性及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地方规划。通过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是合—13—理的。③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A.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为新建涤纶丝生产,属于合成纤维制造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B.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的管控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及对照分析见下表。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也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禽畜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新增排污口,未有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14—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根据《常熟市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亦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不涉及。序号产业类型禁止引入项目类型涉及片区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印染1、含列入《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中落后工艺设备的生产项目;2、不属于《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其他新、改扩建印染项目。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南二区)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印染行业。符合2皮革皮件脱脂、浸灰脱毛、软化、鞣制等重污染加工工段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皮革皮件行业。符合3冶金机械1、不符合产能置换要求的新、改、扩建项目2、含化工合成材料的项目;3、涉及水泥、陶瓷卫浴、石灰、石膏等高能耗项目;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南一区)通港工业园(南二区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冶金机械行业。符合4电子1、印刷电路板;2、单晶、多晶硅生产项目;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属符合—15—(南一区)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电子行业。5其他1、新建专门从事酸洗、磷化、电镀表面处理的生产项目;2、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使用的涂料、油墨、清洗剂等需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等文件要求);3、列入《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和二十九条的项目;列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项目;纳入《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企业或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4、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和工艺。通港工业园通港工业园(南一区)通港工业园(南二区)通港工业园(赵市工业区)本项目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物料;不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涤纶纤维制造,不涉及酸洗、磷化、电镀等表面处理工艺,不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物料,不违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要求,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淘汰类或禁止类的建设项目。不在“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定范围内。(5)与《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南向融入苏州、北向辐射苏中苏北,构建“一主两副、一轴五片六组团”的开放式全域总体格局。“一主两副”:常熟主城、滨江新城、南部新城。“一轴”:G524南向发展轴。“五片”:城市中心区、创新发展引领区、先进制造核心区、产业发展协同区、国际湖荡文旅区。“六组团”:苏州高铁北城、中新昆承湖园区、云裳消费小镇、虞山尚湖古城、数字科技新城、苏州·中国声谷。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具体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种类型空间,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16—城镇体系结构是以常熟市域形成“1+3+4”的城镇体系,包括1个中心城区(常熟主城(含古里镇)、滨江新城、南部新城)、3个重点镇(海虞镇、梅李镇、辛庄镇)和4个一般镇(尚湖镇、沙家浜镇、董浜镇、支塘镇)。促进工业用地向园区集聚,提升地均效益,形成“三区一园九片”的工业园区布局结构,加强对工业发展的支撑。《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线划定与管控要求:合理安排农业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统筹优化建设空间,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根据《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总体格局图,本项目位于“五片”中的先进制造核心区,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本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符合《常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6)《常熟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常熟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常熟市近期实施方案划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3类建设用地管制区域”,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同时根据文件中的“与‘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的衔接”可知,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试划范围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常熟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相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业、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不在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内,也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故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之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3、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17—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属于合成纤维制造业,暂不属于上述“两高”项目,后续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4、与《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表1-7与《常熟市202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项目建设相符性1、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停批停建。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2、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严禁新增自备煤电机组。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耗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本项目不涉及煤炭能源使用。相符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提高水运、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能,推动构建便捷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加快发展江河联运。推动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充分利用已有支线航道、铁路专用线能力,逐步将大宗货物运输转向水路或铁路运输。加强港口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集疏港运输管理,沿江主要港口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原则上以水路为主,短距离运输时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遒或新能源车船。本项目原辅料密闭储存,采用汽运,不涉及水运、铁路等运输相符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实施低效废气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副产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等开展排查评估,重点关注除尘脱硫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本项目不涉及相符5、推进煤电机组深度脱硝改造。不涉及相符6、开展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不涉及相符7、持续开展友好减排。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行状态等,推动排放大户持续、稳定实现友好减排。继续实施火电、钢铁、玻璃、垃圾焚烧、废弃物处置等重点行业自愿最优减排,确保减排成效。强化全市氮氧化物排放大户管控,推进开展深度治理。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本项目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相符8、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使用原料为POY丝、油剂,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相符9、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依法查处无治理设施等情况,推进限期整改。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简单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企业,要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是否及时更换等情况。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对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初始排放速率≥2千克/小时的车间或生产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相符10、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强化整治。推动解决化工、仓储、制药、农药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及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推动解决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未密闭等问题。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本项目VOCs物料主要为油剂,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盛装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均存放于室内,盛装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表1-8“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本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均符合相应的限值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本项目建成后,根据自行监测计划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室内。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表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均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均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体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主要为油剂,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主要为油剂,储存于密闭的容器中。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废气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室内,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企业拟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等。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本项目油烟净化装置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进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等。本项目油烟净化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本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7、与《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地区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封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使用,加弹、上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相关要求。8、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1-10与《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苏大气办[2021]2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明确替代要求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的使用。相符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等。相符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本项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本项目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相符强化排查整治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本项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购销台账,并如实记录使用情况。本项目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相符建立正面清单各地要将全部生产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80%以上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产企业,已经完全实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结合产业结构分布,各设区市需分别培育10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不属于水性、粉末、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辐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剂、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的生产企业。相符完善标准制度根据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行业涂装标准建设,细化相关行业涂料种类及各项污染物指标限值,年底前,出台工业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染整、玻璃钢制品6个行业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我省范围内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鼓励在包装标志或产品说明上标明符合标准的分类、产品类别及产品类型。本项目不涉及。相符—22—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常熟市通顺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4日,企业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经营范围包括无纺布、经纬编布、针织服装、服饰制造、加工;针纺织原辅材料(不含棉花)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企业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生产厂房8800m2,形成年产加工4000吨涤纶丝的生产规模。企业员工人数为8人,实行2班12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10天。企业无宿舍、食堂。目前,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常熟梅李备〔2025〕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28合成纤维制造282,本项目属于单纯纺丝制造,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相关技术规定,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2项目建设内容2.2.1产品方案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和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产品名称规格设计能力年运行时数DTY丝/4000吨/年7440小时图2-1产品图(DTY丝)2.2.2主体建构筑物项目主体构建筑物详见表2-2。—23—表2-2主体构建筑物及公辅工程类别设施名称设计能力备注主体工程加弹车间2650m2位于3层贮运工程原料堆放区380m2用于堆放原辅料,位于1层成品堆放区760m2用于成品堆放,位于3层油剂存放区3m2用于DTY油剂存放,位于3层公用工程供水248t/a由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供电360万kWh/a当地电网排水198.4t/a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环保工程废气处理加弹废气1套油烟净化装置收集效率95%(加弹),处理效率70%噪声治理/隔声、减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18m2一般工业固废堆场一处、零排放,位于2层危险废物贮存4m2危废仓库一处、零排放,位于2层注:企业租赁场地一共3层,占地面积8800m3,本项目生产车间位于第三层,占地面积2650m2,本项目中其他未提及面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若以后有其他用途,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无关。2.3主要生产设备表2-3主要设备使用情况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台/套/辆)备注1加弹机4两台13节,两台14节2空压机4/3油烟净化装置1环保设备2.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汇总详见表2-4、理化性质见表2-5。表2-4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原辅料名称组分规格年耗量(t/a)包装规格最大储存量(t)运输方式POY丝POY4000卷装200汽运DTY油剂矿物油、脂肪醇聚醚类48桶装3汽运纸管纸1捆装1汽运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原料名称理化性质燃烧爆炸性毒性毒理POY涤纶丝的一种是由有机二元酸和二元醇缩聚而成的聚酯经纺丝所得的合成纤维,简称PET纤维,属于高分子化合物。聚酯纤维最大的优点是抗皱性和保形性很好,具有较高的强度与弹性恢复能力。其坚牢耐用、抗皱免烫、不粘毛。可燃无资料DTY油剂矿物油、脂肪醇聚醚类,带粘状透明油状液体,密度:0.82~0.88g/cm3,闪点≥150℃可燃无资料2.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8人工作制度:12小时2班制,年工作310天,年工作时间7440小时。2.6水平衡2.6.1水量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活用水:本项目无食堂、宿舍,本项目员工8人,年工作时间310天。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用水定额按100L/(人·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248t/a,排放量以使用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98.4t/a,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图2-1本项目水量平衡图单位:t/a2.7物料平衡本项目物料平衡如下表。表2-6物料平衡表(t)进项出项1POY丝4000产品涤纶丝40002DTY油剂48废气非甲烷总烃1.6442(包括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固废废丝46.3558合计4048合计40482.8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厂区内设有加弹车间、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等。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本项目厂区东面为常熟市博涵纺织品有限公司、北面为常熟市恒丰皮具有限公司,南面为常熟市万佛织造有限公司,西面为常熟市恒丰皮具有限公司。厂区周边500米内用地现状详见附图2。—25—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9工艺流程简述(图示):2.9.1工艺流程简述:加弹生产流程如下图所示:图2-2加弹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流程图生产工艺文字简述:加弹:(1)加弹:POY丝一般不直接用于织造,必须经加工处理后才能使用。加弹的工作原理就是以POY丝为原料,通过拉伸和变形处理,使涤纶纤维转变为物理性质较为稳定的加弹丝。具体工艺流程为:POY丝自智能化高速加弹机的第一拉伸辊喂入,受到第二拉伸辊的拉伸,同时受到自假捻器传递过来的加捻作用,随即进入第一热箱,温度达到90-100℃,丝条在拉伸力,假捻扭转力和热的作用下发生拉伸变形过程,纤维具有一定的强度、伸度和蓬松性。为了降低丝条的内应力,将第二拉伸辊出来的高弹丝输入第二热箱进行补充热定型。丝条自第三拉伸辊输出后,即进入上油系统(使用的是DTY油剂),增加丝条的平滑性,减少静电,有更好的织造性能。加弹过程采用持续电加热,加热温度约为150℃左右,在加弹过程中浸入DTY油剂,POY丝上残留的DTY油剂遇热产生一定的油烟废气,此过程会产生加弹废气G1和噪声。经管道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出。卷绕:上过油后,丝条进入智能化高速加弹机的卷绕系统,在卷绕辊的带动和横动导杆的往复运动下,丝条被卷绕在纸管上,卷绕时会有少量断丝(称之为废丝)S1产生,作为一般固废处置。检验:成品入库:将加弹卷绕后的成品入库,待出厂外售。除此之外,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员工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拆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上油过程产生的废油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油,其中废油桶收集后由生产商回收重新利用。2.9.2产污环节表2-7本项目污染源产生及分布情况类别代码产生工序、设备主要污染产生规律处置措施及去向物—26—噪声设备运行机械噪声连续/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排出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气G1加弹有机废气连续固废S1卷绕废丝间断原料包装废油桶间断厂家回收废气治理废油间断作为危废处置原料包装废包装间断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生活垃圾间断环卫所清运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间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租赁8800m2生产厂房,本项目为首批入驻企业,根据现场勘查,无化工、重金属等污染物遗留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2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现状1.1常规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本报告选取2023年作为评价基准年,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常熟市环境空气质量见表3-1。表3-1大气环境现状监测表年份2023年项目现状浓度标准值年评价超标倍数(倍)日达标率(%)SO2μg/m³年均值960达标100M9812150NO2μg/m³年均值2940达标99.5M987080PM10μg/m³年均值4870达标98.8M95108150PM2.5μg/m³年均值2835达标95.7M957075COmg/m³M951.14达标100O3-8hμg/m³M90172160超标0.07585.52023年,常熟市城区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9.5%,较上年的100%隆低了0.5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8.8%,较上年的99.7%降低了0.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和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95.7%,较上年的96.7%降低了1.0个百分点;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超标0.075倍,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达标率为85.5%,较上年的82.2%提高了3.3个百分点。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为不达标区。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熟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28—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4〕24号),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28微克/立方米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主要任务有:1)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2)优化能源结构,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降低重点领域能耗强度、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3)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4)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5)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6)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7)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8)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9)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实施全民行动)。届时,常熟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持续改善。1.2特征因子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引用《常熟市华谊织造有限公司委托检测报告》(检测公司:常熟市恒康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2024)CSHK(气)字第(042701)号)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29日连续3天在常熟市梅李镇曹陈巷村附近(距离本项目西面3.72km)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时间未超过3年,周围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不变,本项目收集历史监测数据有效。详见表3-2。—29—图3-1非甲烷总烃检测点位和项目位置关系图表3-2非甲烷总烃质量现状一览表监测点位污染物日期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超标率%达标情况曹陈巷非甲烷总烃2024.4.27-2024.4.29小时平均2.00.34~0.750达标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区域内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算的一次浓度值要求,即2.0mg/m3。综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达标。2、地表水环境质量按《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分,本项目所在地纳污河流洪洞泾为IV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标准,水具体浓度限值见表3-3。表3-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水域名执行标准表号及级别污染物指标单位标准限值洪洞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IV类标准pH无量纲6~9溶解氧mg/L≥3高锰酸盐指数≤10生化需氧量≤6COD≤30氨氮≤1.5总氮≤1.5总磷≤0.3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常熟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94%,较上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无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劣Ⅴ类水盗测卤位372km本项目所在地—30—质断面比例与上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地表水平均综合污染指数为0.33,较上年下降0.01,降幅为2.9%。与上年相比,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好转一个类别,水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城区河道水质为优,与上年相比提升两个等级,7个监测断面的优Ⅲ类比例为100%,与上年相比上升了28.6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质断面,水质明显好转。8条乡镇河道中,白茆塘、望虞河常熟段、张家港河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的比例为100%。其中望虞河常熟段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元和塘、常浒河水质均为优,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00%,其中元和塘各断面均为Ⅱ类水质,与上年相比2条河道水质状况提升一个等级,水质有所好转。福山塘、盐铁塘、锡北运河水质均为良好,与上年相比3条河道水质状况保持不变。从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来看全市主要河道中盐铁塘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最高,望虞河最低。与上年相比,常浒河、盐铁塘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上升,望虞河平均综合污染指数持平,其余河道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均有所下降,其中锡北运河下降幅度最大,为15.4%盐铁塘升幅最大为10.8%。与周边邻市(区)交界断面中,10个断面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水质比例为100%较上年提升了20.0个百分点。与上年相比,入境断面中锡北运河王庄北新桥、元和塘潭泾村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出境断面中盐铁塘窑镇断面水质好转一个类别,其他断面水质类别保持不变。3、声环境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所在地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无需开展噪声现状监测。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3年常熟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均值为69.4分贝(A),与上年相比上升了1.4分贝(A);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较上年下降一级;各测点昼间达标率为69.0%,较上年下降10.3个百分点。道路交通噪声夜间等效声级均值为59.1分贝(A),与2018年相比上升了3.5分贝(A);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较2018年下降一级;各测点夜间达标率为24.1%,与2018年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2023年常熟市4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年均值均达到对应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Ⅰ类区(居民文教区),Ⅱ类区(居住、工商混合区),Ⅲ类区(工业区),Ⅳ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昼间年均等效声级值依次为49.0分贝(A),51.0分贝(A),52.8分贝(A),57.6分贝(A);夜间年均等效声级值依次为39.2分贝(A),43.2分贝(A),47.4分贝(A),49.3分贝(A);与上年相比,除了Ⅰ类区域(居民文教区)昼间噪声年均值有所上升,污染程度略有加重以外,其余三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及各类功能区夜间噪声污染程度均基本保持稳定或有所改善各测点昼间噪声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夜间噪声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上升了5.0个百分点。4、生态环境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3年常熟市生态质量分类为“三类”,整体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一般,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干扰,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一般,生态结构完整性和稳定性一般,生态功能基本完善。与上年相比,变化类别为“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中监测到常熟市有各类生物162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物种64种,珍稀濒危物种56种。虞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山体林地,铁黄沙、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是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地。全市已划定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26.05平方公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61.83平方公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常熟市梅李镇江夏路153号,租赁产业园区厂房,不新增用地,故无需调查生态环境现状。5、电磁辐射根据《2023年度常熟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2023年常熟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道路、原野监测点的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扣除宇宙响应值)分别为68.6纳戈瑞/小时、61.3纳戈瑞/小时,均处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与上年相比道路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有所上升,升幅为5.1%;原野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有所下降,降幅为3.0%。地下水中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项目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土壤、地下水环境本项目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和地下水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且厂内地面均进行了硬化处理,污染可能性较小,故无需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表3-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坐标相对厂址方相对厂界环境保护目标(功要素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位距离(m)能要求)XY—32—环境空气302-342天字小区居民东南45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文件规定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5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最高允许排放排气筒标准来源度(mg/m3)速率(kg/h)(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315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表3-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依据目值控位置(mg/m3)6《大气污染物综合非甲烷总在厂房外设置排放标准》烃监控点(DB32/4041-2021)表2标准表3-7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监控浓度限值监控位置依据(mg/m3)非甲烷总烃60监控点限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33—非甲烷总烃4.0边界外浓度最高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废水排放标准见下表,详见表3-9。表3-8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表单位:mg/L排放口名称执行标准取值表号标准级别指标标准限值单位项目厂排口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COD500mg/LSS300mg/LNH3-N35mg/LTN45mg/LTP7mg/L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一级ApH6~9无量纲SS10mg/L《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制》(DB32/1072-2018)表2城镇污水处理厂COD50mg/L氨氮4(6)*mg/LTN12(15)*mg/LTP0.5mg/L备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位于梅李镇通港工业园,建设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排放噪声限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表3-9施工期噪声排放限值执行标准主要噪声源单位标准限值昼夜《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厂界噪声dB(A)7055表3-10噪声排放标准限值时段执行标准类别单位标准限值昼夜运营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dB(A)6555(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按照《常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1〕47号)规定执行营运期:本项目一般性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34—(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总量控制指标1、总量控制因子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COD、NH3-N、TN、TP;总量考核因子:SS。大气污染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详见表3-11。表3-11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t/a)污染物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项目新建后新增排放量废水量198.4198.4+198.4类别生活污水COD0.09920.0992/0.0099+0.0992/0.0099SS0.05950.0595/0.0020+0.0595/0.0020NH3-N0.00690.0069/0.0008+0.0069/0.0008TP0.00140.0014/0.0001+0.0014/0.0001TN0.00890.0089/0.0024+0.0089/0.0024+0.4686+0.0822有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56201.09340.4686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08220.0822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0.20.2废丝46.355846.3558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由建设单位申请,总量在常熟市内平衡;废气在区域内平衡;危险废物废油1.09341.093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2.482.483、总量平衡途径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赁厂房已建成,无土建施工,不产生土建施工的相关环境影响如机械噪声和扬尘等污染问题。施工过程主要为厂房内部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调试,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简单分析如下: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1)大气污染物分析: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安装设备时产生的扬尘和进出公司的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施工期扬尘的主要来源为现场堆放、设备材料现场搬运及堆放、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和运输车辆造成的现场道路的扬尘。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具有如下特点:流动性、瞬时性、无组织排放。(2)项目方在施工期采取的防治措施①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防止生产设备在装卸、堆放、过程中的粉尘外逸。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②运输车主要进出的主干道应定期洒水清扫。③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④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⑤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3)项目方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环境仍能满足二类功能区的要求。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由于不用进行土建,在施工期遇大雨天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无施工期含大量悬浮固体的雨水产生;本项目施工期废水排放主要是设备安装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由于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工人较少,因此废水排放量少,该废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施工期的水污染物对附近水体的影响较小。3、声环境影响分析:设备安装期间,各种施工机械运行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各种施工车辆的运行也会引起道路沿线噪声超标。施工期噪声环保对策建议:(1)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阶段的噪声要求,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禁止在夜间施工。(2)工地周围设立维护屏障,同时也可在高噪声设备附近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尽可能减少设备噪声对环境的影响。(3)加强施工区附近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堵塞而引起的车辆鸣号。(4)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的影响,《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的要求,白天场地边界噪声不应超过70dB(A),夜间须低于55dB(A)。项目方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仍满足3类功能区的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的垃圾以及各类材料的包装箱、袋等。包装物基本上回收利用或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走处理。因此,上述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项目方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对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综上,项目施工期历时短、影响小,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这些影响因素都随之消失。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1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加弹环节产生。加弹废气:根据现有工程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加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822涤纶纤维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可知,涤纶POY(牵伸-加捻—卷绕)制涤纶DTY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污系数为411.05g/t产品。本项目年产DTY丝4000t,则加弹工序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量为1.6442t/a。年工作7440小时。1.2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本项目加弹废气在密闭的电加热设备内产生,在抽风系统的作用下,设备内形成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在负压状态下通过密闭管道收集至油烟净化装置处理,经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选用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化纤加弹丝生产过程中采用的成熟可靠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国内外同类企业的运行效果来看是切实有效的。参考《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中“VOCs废气收集率和治理设施去除率通用系数”,本项目加弹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装静电油烟装置与加弹设备废气排口直连方式密闭收集,收集效率以95%计,参照《浙江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表1-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静电法除油装置的净化效率为50~75%,本项目以70%计,年工作时间7440h,非甲烷总烃产生1.6442t/a,则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4686t/a,无组织排放0.0822t/a。风量设计依据:加弹车间内加弹机数量为4台(2台14节,2台13节),其中14节加弹机有上加热箱28个,下加热箱14个;13节加弹机有上加热箱26个,下加热箱13个;对加弹机热箱的每个排烟口进行收集,4台加弹机共2*(28+14)+2*(26+13)=162个加热箱,每个加热箱有12个支管,支管排烟口φ15mm,数量为1944个/4台。风机总排风量=支管风量*总支管数量支管风量=支管面积*风速(根据行业内的经验数据,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油雾时,排烟管内风速一般设计在8-10m/s,本项目排烟管内风速取8m/s)总风量=(0.0075*0.0075*3.14*3600*8)*1944≈9889m3/h据此,静电油烟净化装置风机风量为9889m3/h,考虑到风量损失,本项目静电油烟净化装置风机设计风量为12000m3/h。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收集、治理、排放系统见表4-1。表4-1废气处理设施汇总表序号产生工序污染物配套废气设施风机风量排放方式排气筒编号1加弹非甲烷总烃油烟净化装置12000m3/h有组织15m高DA001排气筒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3废气排放情况汇总—38—表4-2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物产生状况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标准排放浓度mg/m3速率kg/h年产生量t/a名称风量m3/h收集率%处理率%浓度mg/m3速率kg/h年排放量t/a浓度mg/m3速率kg/h口名称/面源加弹非甲烷总烃17.49540.13021.5620油烟净化装置1200095705.24860.06300.4686603DA001排气筒表4-3项目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汇总表生产车间产生环节主要污染物年工作时间(h)产生量(t/a)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面源面积(m2)面源高度(m)加弹车间加弹非甲烷总烃74400.08220.01100.082226506表4-4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排放口类型污染物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DA001一般排放口非甲烷总烃120.87144831.732327150.516.9820正常0.0630表4-5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基本情况一览表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放源长度(m)排放源宽度(m)排放源高度(m)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经度纬度加弹车间非甲烷总烃120.8716531.73236260.2446正常0.0630—39—1.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大气导则HJ2.2-2008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范围内无超标点,即在生产车间边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不仅满足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要求,同时已达到其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5卫生防护距离①计算公式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的推荐公式,即:Qc1c20.50DBL0.25rLCmA式中:mC—环境一次浓度标准限值(mg/m3);L—工业企业所需的防护距离(m);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的占地面积S(m2)计算,r=(S/)0.5;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②计算参数表4-6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计算系数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注:*为本项目选择项。—40—③计算结果表4-7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ABCDr(m)Qc(kg/h)Cmmg/m3L计算(m)L(m)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4700.0211.850.8424.980.082221.40550经计算,根据卫生防护距离的制定原则,确定以项目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距车间最近敏感目标为东南侧的天字小区,最近距离为457m,其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以后不得设置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1.6非正常情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非正常工况主要是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造成排气筒废气中废气污染物未经净化直接排放,其排放情况如表所示。表4-8非正常工况排气筒排放情况序号排放口名称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频次持续时间(min)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kg/次应对措施1DA001排气筒油烟净化器故障非甲烷总烃少于1年1次3017.49540.13020.0651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不能短时间恢复时停止对应产污工段的生产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①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个固定时间检查、汇报情况,及时发现废气处理设备的隐患,确保废气处理系统正常运行;②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③应定期维护、检修废气净化装置,以保持废气处理装置的净化能力和净化容量。1.7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图4-1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原理:油雾处理器采用静电吸附原理,用来去除细微粒的碳氢化合物和其他空气的杂粒,静电吸附是指电离段与收集段,每个电离段由一系列卡板组装而成,并安装在一系列接地板中间,并给电压直流电。大气中的油雾微利在通过电离器的强力强电场时,被电离带有正或负电荷。每个收集段由很多数量的平行板组成,以高压直流电(极性与电离器一致,但电压减半)而形成的电场,带电微粒被接地板吸引的同时也受到带电板的驱赶。正因如此,当气流中含有带电微粒时,可以被高效去除油雾尘。收集组件在保证气流平稳分布的同时,需保证低低速通过收集段。空气流动由位于收集组件后的风机提供能量,使空气以特定的速度流动。主要部件为减压舱、前置过滤器、静电发生器、收集器、后置过滤器等。表4-9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性能参数序号名称单位1废气处理风量12000m3/h2配电电压220V3工作电压220V4配电功率0.544kW5净化功率0.544kW6净化效率70%7进口尺寸500*500mm8出口尺寸500*500mm9设备阻力<250Pa本项目建成后DA001排气筒排放高度,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均较小,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但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同步使用废气治理设置,在发生油烟净化装置故障时废气处理效率降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立即检修使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综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废气排放量较小,不会降低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敏感目标环境影响很小。1.8废气监测计划参照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的要求,有关废气监测要求见表4-10。—42—表4-10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类别监测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半年一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一季一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房门窗或通风口非甲烷总烃一年一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2、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无食堂,无宿舍,生活用水量为248t/a,排放量以使用量80%计,则为198.4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氨氮、总磷、总氮,详见表4-11。表4-11本项目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去向产生浓度(mg/m³)废水产生量(t/a)排放浓度(mg/m³)废水排放量/(t/a)生活污水198.4t/aCOD5000.0992接管5000.0992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SS3000.05953000.0595NH3-N350.0069350.0069TP70.001470.0014TN450.0089450.0089表4-12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类型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经度纬度1DW001生活污水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20.87022231.731371198.4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间断排放/2.2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可行性分析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总规模为24万m3/d,服务范围包括原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的主城片、火车站片、龙腾片及海虞集镇区片、梅李集镇区片、物流园片以及古里集镇区片等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洪洞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规模:污水处理为16万m3/d。远期(二期)增加8万m3/d,总处理规模24万m3/d,采用“预处理+多段式AAO脱氮除磷工艺+混凝沉淀+V型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工艺见下图。图4-2洪洞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①废水接管量的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排入洪洞水质净化厂的废水总量约为198.4t/a(0.64t/d)。目前,洪洞水质净化厂实际接收废水量约12万t/d,尚富余负荷近4万t/d。本项目污水仅占富余量的0.0016%。因此,从废水接管量来看,该污水处理设施完全有能力接收本项目产生的污水。②水质可行性分析:根据洪洞水质净化厂接管要求及本项目废水排放情况分析,本项目水不存在影响生化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且废水排放量较小,对洪洞水质净化厂的处理工艺不会造成影响,所以洪洞水质净化厂能处理本项目废水。③接管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管网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可保证项目投产后污水能进入洪洞水质净化厂。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废水可达到洪洞水质净化厂的接管标准,接管至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水中的污染物对洪洞泾下游断面增量非常小,对洪洞泾的水体功能影响较小。本项目废水接管至洪洞水质净化厂是可行的。表4-13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排放表排放口排放量(t/a)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mg/L)排放量(t/a)排放去向污水厂厂排口生活污水198.4COD500.0099SS100.0020NH3-N40.0008洪洞泾TP0.50.0001TN120.00242.3废水监测计划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废水的日常监测要爆气沉砂池预缺氧厌氣缺氣好氧缺氧好氣二沉池配泥井污泥浓缩池储泥池脱水机房—44—求见表4-14。表4-14本项目废水监测计划表执行标准生活污水接管口COD、SS、氨氮、总氮、一年一次常熟市洪洞水质净化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1噪声污染源强分析建设单位针对各噪声源噪声产生特点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震、隔声、消音的等措施,使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达标,对周围敏感保护点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控制设备噪声在设备选型时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2)设备减震、隔声、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底座,设计降噪量10~25dB(A)。(3)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高噪声设备均安置在室内,合理布置设备的位置,有效利用建筑隔声,并采取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正常生产时门窗密闭,采取隔声措施,降噪量约10~25dB(A)左右。采用“静闹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施原则,尽量将高噪声源远离噪声敏感区域或厂界。在厂房周围建设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种植一定的乔木、灌木林,亦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4)强化生产管理确保各类防治措施有效运行,各设备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防止突发噪声。综上所述,采取上述措施后,设计降噪量达25dB(A)。噪声排放源强见表4-15、4-16。监测项目点位/断面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总磷、pH—45—表4-15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建筑物名称生源名称数量声源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建筑物播入损失/dB(A)运行时段建筑物外噪声年工作时间XYZ方向距离方向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生产车间加弹机486(80/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时门窗关闭,建筑隔声,防止噪声扩散和传播,距离衰减。2305东1565.92524h/d东40.97440h/a南1565.9南40.9西370.7西45.7北1066.1北41.1空压机486(80/台)35103东1066.125东41.1南370.7南45.7西3565.8西40.8北5565.8北40.8注:①以厂区西南角作为坐标原点(0,0,0),地理坐标(120.871749,31.731989);正东方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方向为Y轴正方向,向上为Z轴正方向。表4-16噪声排放源强表(室外声源)序号设备名称单台源强dB(A)数量(台)等效源强dB(A)持续时间治理措施降噪效果dB(A)距最近厂界位置m1油烟净化装置8018024h/d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降噪25西,1m—46—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2噪声环境影响分析1)预测模式计算步骤如下:(1)计算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L1(dB):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dB;r——室内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m;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式中S是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是平均吸声系数。(2)计算所有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3)计算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4)将室外声级L2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等效声源第i个倍频带的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声功率级Lw: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5)等效室外声源的位置为围护结构的位置,其倍频带声功率级为Lw,由此按室外声源在预测方法计算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6)计算某个室内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倍频声压级,dB;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m;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m;∆L—各种因素引起的衰减量(包括声屏障、遮挡物、空气吸收、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如果已知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p,且声源可看作是位于地面上的,则:(7)等效连续A声级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LAi——i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dB(A);T——预测计算的时间段;ti——i声源在T时段内的运行时间,s。—48—2)预测结果按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ΔL本次预测中取20dB(A))。本次预测采用最不利情况,即所有设备同时运行。预测结果如下结果详见下表4-17:表4-17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单位:dB(A)测点号测点位置预测贡献值标准值(昼间)标准值(夜间)达标情况N1东厂界外1m42.626555达标N2南厂界外1m51.656555达标N3西厂界外1m51.516555达标N4北厂界外1m41.166555达标根据噪声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噪声排放对各厂界影响值较小,噪声排放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3.3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化学纤维制造业》(HJ1139-2020)的要求,有关噪声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下表。表4-18污染源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染源类型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要求噪声厂界外1m等效A声级1季度1次,每次昼、夜间监测1次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固体废物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2t/a,收集后外售。废丝: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丝,根据企业提供信息,年产生量约46.3558t,收集后外售。(2)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1kg/人·d计,本项目职工8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8t/a,委托环卫清运处置。(3)危险废物废油:本项目使用油雾净化器处理加弹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中产生的废油大约为1.0934t/a。—4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建锦纶生产线项目常熟市嘉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锦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503-320557-89-01-644578建设单位联系人顾**联系方式151****建设地点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地理坐标(120度54分16.329秒,31度39分41.21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821锦纶纤维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28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单纯丙纶纤维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常熟市梅李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常熟梅李备[2025]93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年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10(用地面积)1929.28(建筑物占地面积)11000(总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2016-2030)》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复文号及时间:常政复[2017]62号,2017年5月4日2、《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复文号及时间:常政复[2023]91号,2023年6月25日3、规划名称:《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珍南村、新丰村、珍北村、珍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规划审批机关:常熟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复文号及时间:常政复〔2024〕182号,2024年11月15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2016-2030)》、《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局部调整(2023年)》可知,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范围为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行政村域范围,总面积22.19公顷。规划定位:以农业生产为基础,适当发展村级工业和传统村落旅游业的具有古村落特色的综合产业型村庄。功能定位: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农业生产为基础,适当发展村级工业和传统村落旅游业的具有古村落特色的综合产业型村庄。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属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村庄规划范围,规划土地性质为村庄生产仓储用地;本项目为新建锦纶生产线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符合规划功能定位。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珍南村、新丰村、珍北村、珍门社区村庄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珍南村、新丰村、珍北村、珍门社区五个连片行政村(社区)村域管辖范围,村域总用地面积2424.75公顷,其中,涉及开发边界内面积共计127.97公顷。本次村庄规划重点研究农村区域(以下简称“规划区”),涉及用地面积共计2296.79公顷。二、规划定位打造生态环境优美、农文旅融合发展的品质乡村:水韵稻香·智慧蔬乡。三、空间结构规划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区”的空间布局结构。“一心”:珍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规划区生产生活及乡村旅游提供公共配套服务。“一轴”:支梅公路产业联动发展轴,依托区域性主要道路,串联规划区内及区外各村(社区),实现互动发展。“三区”:以支梅公路为界,西侧形成绿色粮油产业发展片区和生态休闲产业融合发展片区,东侧形成精品蔬果产业发展片区。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根据规划,本项目所在地规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附件土地证,现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生产产品为POY丝和DTY丝,符合规划定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常熟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314号)文件规定,常熟市的生态保护规划如下表所示。表1-1常熟市生态保护规划范围及内容序号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1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虞山景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30.6330.632长江浒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3.423.423常熟尚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2.466.709.16其他4沙家浜—昆承湖重要湿地空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2.6552.65符合性5常熟西南部湖荡重要湿地空间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3.1323.13分析6江苏虞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4.6714.677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1.901.908江苏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501.614.119江苏常熟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2.641.574.2110七浦塘(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0.980.9811长江(常熟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51.9551.9512望虞河(常熟市)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11.8211.8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5km范围内无生态空间管控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北侧10.5km的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因此本项目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不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建设不占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致辖区内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项目符合要求。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位于长江流域及太湖流域,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性重点管控要求1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不属于钢铁行业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增废气、废水总量在区域内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平衡,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目前为环评编制阶段,后续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的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相4资源利用效率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仅利用电及自来水,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合一、长江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属于锦纶纤维制造,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入河排污口,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相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梅李环卫所清运至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3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本项目属于锦纶纤维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二、太湖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梅李环卫所清运至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项目属于锦纶纤维制造,不在周边水体设置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运输,也不会向水体排放废弃物,不在上述禁止行业之列。2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行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4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字[2020]313号)及《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文件中“(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本项目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常熟市---一般管控单元---梅李镇”,对照附件3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附件4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具体分析见表1-3及1-4。表1-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苏州市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为新建锦纶生产线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常熟市梅李镇沈市村杨枫路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北侧的江苏苏州常熟滨江省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10.5km,不在其保护区范围内,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相符。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淘汰类的产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污染(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废物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气、固废较少。放管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控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储备一定应急物资,定期演练,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节约用水,不占用耕地,不使用高污染物料,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相符表1-4与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类型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般管控单元梅李镇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建设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要求,建成后废水、废气产生量较小。(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梅李环卫所清运至洪洞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洪洞泾。不涉及餐饮油烟,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扬尘严格监管,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3)本项目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相符环境风险防(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智能化涤纶生产线 新建锦纶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