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产招标采购公告(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2025)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23-6号房产招租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23-6号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202506000515
租赁底价
0.086 万元/月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6-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6-20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资产类别
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

标的简况

招租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23-6号房产招租

坐落
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223-6号
楼盘名称
-

租赁底价
0.086 万元/月
租赁期限(年)
3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招租用途
商业经营

产权证号
-

楼层
负1层
结构
-

房屋证载用途
-
招租面积(㎡)
61.7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移交时限
招租方自合同签订且承租方已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是否存在租赁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重庆同诚[2024]咨字第0143号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2024-11-14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无燃气,不得使用液化气罐,不得从事易燃易爆、含有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等危险行业,承租房屋后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该资产位于五一路背后,无上下水

3、本次招租标的证载权利人为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资产委托管理协议》,其委托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本项目招租方)对标的进行公开招租。本项目成交后,招租方拟与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承租方签订三方合同,承租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重庆康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户交纳租金。

4、本项目存在培育期,培育期为1个月,该期限内租金减半交纳。

标的踏勘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3-63803645

三、招租方简况

招租方名称
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招租范围系大证中部分面积,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取得,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门牌为招租方自编号码;(2)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及周边楼盘现状、商业配套现状、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 9、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以本次披露面积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0、备查资料:租赁合同、咨询报告。

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5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交所渝中分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龙老师
联系电话
15178873843

附件下载: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_0h6hr6

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

来源平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房屋租赁合同产权方(甲方):招租方(乙方)营业执照号:招租方(乙方)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行:收款账号:承租方(丙方):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开户行:收款账号:承租方(丙方):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丙方,并全权委托乙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对外招租、经营管理、物业维修维护、安全责任等,乙方的具体管理行为详见本合同约定。丙方在承租房屋期间应全力配合乙方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168281三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下述房屋租赁有关事宜协商致,o3:1.L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HiIIEH.H一、租赁房屋及用途1、甲方委托乙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丙方,丙方承租房屋用于。丙方若有改变租赁用途的需要,须征得乙方平方米。书面同意。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2、丙方确认租赁房屋以现状交付,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并且对租赁房屋的现状无任何异议。二、租赁期限1、丙方租赁期限为(月、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装修期月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2、丙方如有意愿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丙方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未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丙方无继续承租意愿,届时乙方有权公开出租给任意第三方,乙方可能会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有租赁意向的第三方展示租赁房屋,丙方应无条件配合。三、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方式1、经甲乙丙三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具体如下:(1)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按安元/m2/月计算,月租金含税价¥元整(人民币大写:)。其中,装修期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育期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育期内租金减半缴纳。(2)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单价按元/m/月计算,月租金含税价¥元整(人民币大写:2。),其中合同期内租金含税价总计¥元整(人民币大写:增值税¥元整(人民币大写:)。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相应调整,但租金含税价不变。2、丙方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租金。本合同签署之日,丙方交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月、季度、半年、年)租金¥元整(人民币大写:)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待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转该笔金额至乙方指定账户。丙方应在每租金到期前15日缴清下一个(月、季度、半年、年)租金,逾期每日按逾期当月月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3、本合同签署之日,丙方应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双方约定履约保2。证金为¥元整(人民币大写: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丙方租赁期间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维护租赁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完整和完好的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若丙方发生任何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情况,或者给甲乙方造成了损失,乙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相应款项,不足部分由丙方另行支付给甲乙方。同时丙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予以补齐该扣减款项。4、租赁期内(含装修期),丙方应按时自行缴纳物管费、水、电、气、垃圾处置费等其他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5、本合同所称月(或年),均以与起始日期对应下一自然月(或年)的对日为届满日,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届满日。四、甲方权利义务L6E1、甲方为丙方租赁房屋的合法产权人。92、甲方向丙方提供相关收款账号和向丙方开具合法的相关票据。1HEI开五、乙方权利义务HYK1、乙方负责租赁期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丙方或第三方造成破坏的除外),以保证丙方的正常使用。2、乙方有权监督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3、乙方按时将租赁房屋交与丙方使用。4、乙方配合丙方实施装修工程。六、丙方权利义务1、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以及向其他相关部门缴纳物管费、水、电、气、垃圾处置费等各项费用。2、丙方在接收房屋后应当自行负责装修。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前,须向乙方提供其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设计文件(本合同所述装修设计文件是指丙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装修图纸等文件资料)供乙方审查,并且获得乙方书面批准,如按规定须由消防、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批复,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获准的报批意见书,经乙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丙方对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得影响建筑物整体外观,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丙方除撤走可移动物资外,不得对已有装修进行拆除给建筑带来损坏(乙方要求的除外)。丙方擅自装修对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3、丙方如需在租赁房屋内装饰装修或增设自有设备时,在安装前必须获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且须符合所有有关卫生、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定;若租赁房屋经营餐饮的,必须满足餐饮业的开业条件。租赁期间丙方应高度重视租赁房屋的安全保卫工作,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保卫和清洁卫生。4、租赁期间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不得改变其使用功能。5、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或者允许第三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承包、联营或其他方式变相地将租赁房屋交由第三方使用,否则甲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租赁期间丙方应正确使用、自觉维护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因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损坏,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应负责租赁房屋非主体部分及租赁房屋内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专用设施以正常运行状态随同租赁房屋归还乙方。乙方对此有检查验收权。8、丙方对租赁房屋及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和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在租赁房屋致人损害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或乙方因此对外承担责任后可向丙方追偿。9、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丙方应按照方要求交还乙方租赁房屋,交房前应将租赁房屋清扫干净,物品搬迁完毕。并且应当保持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房屋的正常使用,并完善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结算并缴纳。乙方在对租赁房屋返228L还验收确认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闪对返还租赁房-L屋时,经乙方检查租赁房屋有损坏的,则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甲方和乙方全部损失为止。七、违约和法律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另两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意见后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就相关费用进行结算。2、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乙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付的未到期租金;如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付的未到期租金给丙方(不计息)。3、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三方互不承担责任。4、若丙方与第三方产生非甲方或乙方原因的任何纠纷,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第三方因此直接向甲方和乙方进行追索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甲方和乙方不得已而代为承担责任后,丙方须向甲方和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5、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的附着物引发安全事故的(如人身伤害、高空坠物等)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和乙方因此承担了责任,有权向丙方追偿。6、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在乙方限定的时间内丙方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对甲方和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丙方应在甲方或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日内腾空租赁房屋并完好返还乙方。(1)拖欠房屋租金累计达一个月的;(2)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一个月的;(3)拖欠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累计达一个月的;(4)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5)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承包、联营或其他方式变相地交由第三方使用;(6)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扩建、改建、拆建的;(7)利用或允许第三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谋利的;(8)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贩卖毒品、卖淫、赌博、传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或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商品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9)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危险品的,或由于丙方原因造成火灾等消防安全事故、卫生安全事故的;(10)故意损坏租赁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的;(11)其他严重损害甲乙方利益的行为。7、丙方有上述所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乙方除有权向丙方索取违约赔偿外,还有权停止或授权物业管理公司停止对租赁房屋的水、电供应。同时,乙方有权采取如封铺,留置店内物品等保全措施。8、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的,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限定的时间内缴清所欠费用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返还租赁房屋,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届时租赁房屋内原属于丙方的物品将全部视为丙方的遗弃物,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丙方除应当按照逾期返还当月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房屋占用费以外,还应当承担每日按当年年度租金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乙方11130101实际收回租赁房屋之日止。八、争议的解决方式1协商不成时HI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1、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遇政府因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而被征收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合同自动解除,丙方须配合甲乙方工作,无条件搬出且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要求,并缴清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甲乙方须向丙方退还未到期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2、因国家、市、区因素对该地段业态进行重新定位,甲乙方应向丙方对该地段业态重新定位事宜进行书面函告。如丙方就该地段业态的重新定位予以认可,应在接甲乙方业态重新定位的书面函告之日起10日内向甲乙方提交书面认可,并按照重新定位后的业态在甲乙方限定时间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丙方未按约予以认可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则甲乙双方有权与第三方就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和乙方无需向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赔偿或补偿责任。3、租赁房屋地址或营业执照所在地为丙方送达地址,甲、乙方文件或通知以租赁房屋地址作为基本送达地址;丙方送达地址变更均须在变更之后的5日内书面通知甲乙方,否则视为丙方联系方式未变更。但是甲乙方按送达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满48小时,即视为甲乙方已送达。4、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附件《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5、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乙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叁份,丙方壹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特别约定1、承租人若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租金给付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提出抗辩的权利,出租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持执行证书及本合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标的为拖欠的租金、应付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律师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各方因租金给付义务以外的纠纷可以起诉至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但不得以此对租金给付义务进行抗辩。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85HMI采时A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重庆市第一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乙方: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房屋的消防安全事宜,自愿达成如下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甲方安全责任: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房屋原有竣工图,包括水电、消防等图纸,并提供相应的水电接口。2、甲方有权利定期对出租房屋的改造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配合完成。3、甲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乙方按照有关规定限期进行整改。三、乙方安全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的房屋所有涉及范围内的房屋、道路、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乙方在改造使用房1602818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以保障改造和使用安全。P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HMII2制度,自觉接受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检查。K2、乙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原有结构、配套设施,如需进行装饰需按照公司制定的《自管房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重康实[2014]25号)办法向甲方申报并完善相关手续。同时报消防相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经甲方及消防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3、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不得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所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4、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以及后期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5、乙方在承租房屋内严禁存放及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6、乙方应按其使用功能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每个商铺不少于两具灭火器,并确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使之完好有效。7、乙方严禁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在室内超负荷堆放物品,严禁在租赁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确保安全。8、乙方应严格按照电器安全技术规程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等不安全的电热设备。9、本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租赁合同期满且乙方已经交付房屋并经甲方确认后为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