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钢铣刀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索引号:
B00400-2025-6923835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拟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9日-2025年7月22日(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联系方式:0797-5601592
邮箱:hcxxmtzsp@163.com
通讯地址:会昌县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邮编:342600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
蓝景禾会昌钨钢铣刀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
建设单位
江西蓝景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拟受理日期
2025-07-09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电子版(全文链接)
公示稿-蓝景禾会昌钨钢铣刀建设项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蓝景禾会昌钨钢铣刀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江西蓝景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蓝景禾会昌钨钢铣刀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5-360733-04-01-1308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地理坐标东经115°47′8.677″,北纬25°32′15.59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21切削工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33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会昌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004施工工期项目已建成投产是否开工建设否是:本项目于用地(用海)面积(m2)16882025年4月建成并投产。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分析见表1-1。表1-1污染影响类项目专项设置分析一览表专项评设置原则本项目是否设置价类别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大气为颗粒物、VOCs,不涉不设置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及要求设置专项评价内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的污染物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1—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过“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废水混合后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设置不设置不设置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B、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根据计算,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均不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属于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审批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府厅字〔2023〕6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会昌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4〕22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2011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的批复》(赣发改工业字〔2011〕336号)批准同意设立“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省级产业基地。基地处于麻州镇北部九州村,规划总面积1.086km2。2013年4月取得原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评函[2013]59号)。2019年6月,江西省发改委以“江西会昌工业园开展扩区、江西章贡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开展调区前期工作的复函”同意江西会昌工业园开展扩区工作。江西会昌工业园管委会编制了《江西会昌工业园九二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总体规划(2020~2035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2]20号)。2023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2023]63号文《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同意会昌工业园总体规划面积由3.6706km2扩大至4.6558km2,扩区面积0.9852km2。扩区后,九二基地核准面积为264.63公顷,九州基地核准面积为200.95公顷。会昌九二工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委托技术单位编制了《会昌县氟盐新材料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扩区调区方案为:九州基地维持200.95公顷、九二基地调增至558.53公顷。同时本轮规划充分衔接《会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将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用地纳入规划。根据规划,九州工业园主导产业发展定位为食品药品和轻工产业。本项目为属于金属制品业,符合园区轻工产业发展的定位。2、与《江西会昌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相符性分析表1-2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园区审查意见的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园区距湘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内容应符合《长江保护法》及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要求,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分类妥善解决园区内现有部分化工项目位于湘水1公里范围内等问题,依法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工作。本项目位于湘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符合长江保护法及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符合2加强现有污染源的减排力度,化工、冶金等行业应制定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引导行业高效集约发展;建立化工集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的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提高园项目不属于化工、冶金等行业,工业园不属于化工园区,项目采用低VOCs原辅料减少有机废气排放。符合—3—区环境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水平;建立VOCs管控体系,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方面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符合符合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会昌工业园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赣环环评函〔2024〕222)中九州3九二基地需按照国家和我省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标准,完善相关规划建设要求;经认定的化工园区范围外,且未被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的企业,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位于九州工业园,不属于化工园区,不属于九二基地范围。4鉴于湘水水环境容量有限且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江西会昌湘水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建议加强园区雨污管网排查及企业排水监管,提高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收集处理率,确保园区企业废水应纳尽纳、应治尽治;加快推进九二基地、九州基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严格控制废水及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九二基地涉锌、铊、氟、磷废水治理和雨水排口监控,积极采取提高企业污水回用率等减排措施,维护区域水质、水量稳定,有效保护江西会昌湘水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九二基地,项目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初步处理均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5鉴于九二基地周边人口较为密集,建议规划工业用地与敏感目标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该基地规划范围内涉及国家生态公益林的用地开发,应符合林业保护的相关要求;同时,加强对该基地周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等。本项目不属于九二基地范围。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钨钢铣刀制造项目,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会昌县行政审批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其他符合性分析目统一代码为:2505-360733-04-01-130809。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2、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租赁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不在名胜古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依据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分区,本项目不在会昌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江西省“三线一单”研究报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江西省赣州市“三线一单”划定技术报告》,对会昌县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提出了底线要求,将有关要求梳理如下:表1-3江西省、赣州市“三线一单”中关于会昌县环境质量底线目标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025年2035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PM2.5浓度目标(μg/m3)3232大气污染物运行排放量(t/a)SO229302930NOx84398439一次性颗粒物1665716657VOCs11511151水环境质量底线断面名称2025年2035年湘水河口Ⅲ类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4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环境质量现状内容,会昌县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浓度已达到“三线一单”中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废气量较小为金属粉尘沉降较快,本项目废气排放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底线的要求。—5—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赣州市2024年环境质量年报》中湘水河口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状况可知,湘水河口监测断面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可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本项目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可能造成污染的区域(污染防治区)地面基础采取防渗处理,阻止污染物下渗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不直接排入外环境。综上,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系统,用电来源于市政供电系统。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2日发布《赣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选址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重点管控单元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73320004);本项目与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见表1-4,与所在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5。表1-4项目与《赣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年动态更新成果)》符合性分析表维清单序度编制号准入要求本项目是否准入要求空禁止本项目不属于间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布建设1、禁止新建、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指导目录(20241规定的淘汰类产业。年本)》的淘汰局活动约的要类项目,准入束求2、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市、全南县、本项目所在区域—6—定南县、安远县和寻乌县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禁止类项目;石城县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中禁止类项目。会昌县不属于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东江(定南水)源、东江(寻乌水)源、赣江(章江)源、赣江(贡江)源源头区内禁止新建污染企业等不符合源头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活动。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4、不得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5、禁养区内禁止建设规模化养殖场或养殖小区。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6、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9类有限人为活动。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2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3不得新建《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等名录中淘汰工艺和装备。不属于此类项目,准入41、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限制类项目,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市、全南县、定南县、安远县和寻乌县按准入条件建设;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中限制类项目,石城县按准入条件建设。本项目所在区域会昌县不属于江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准入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准入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61、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耕地等,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退出的原则,报请省政府另行制定工作方案。不在生态红线内,准入2、现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准入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7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属工业用地,符合利用规划,准入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8到2025年,赣州市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3451吨、873吨、873吨、1518吨。“十五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准入现有源提9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涉及锅炉,准入—7—标升级改造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01、积极参与和龙岩市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及和广东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推动省界生态环境特征相似区域环境管控要求协调统一。不涉及,准入2、严格落实重度污染区风险管控要求,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不涉及,准入3、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后,经治理与修复,并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准入4、工业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已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准入5、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规划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准入6、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涉及,准入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11、到2025年赣州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5.97亿m³。本项目用水量较少,准入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效率不低于0.527不涉及,准入地下水开采要求12未经允许禁止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新增取用地下水。不涉及,准入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3到202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综治能耗比2020年基础目标下降12.5%,激励目标下降13%。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准入禁燃区要求141、禁止在赣州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及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2、禁燃区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应分期分批次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不涉及,准入本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赣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江西省赣空禁止开发工业园区不得引进产业规本项目不属于相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重点管控单元4(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073320004)间布局约束建设活动的要求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禁止类项目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园区产业规划禁止类的企业逐步停产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加强“两高”项目源头防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园区内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县(市)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鼓励企业加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特定行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满足该行业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无行业用水重复率要求,项目清洗水循环使用。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综合条件较好的重点行业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本项目优先选用低能耗设备。环境风险防控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落实重度污染区风险管控要求,严格管控区内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本项目不涉及重度污染区。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9—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已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2、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1、本评价要求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2、本项目废水量较少,设有分区防渗措施。3、本项目固废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本项目50m范围内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需求企业工业用水重复率执行行业标准要求。本项目无行业用水重复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禁止新增工业用水取用地下水,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准入不涉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无/及涉及岸线类别无/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江西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函》(赣环环评函〔2024〕87号)符合性见表1-6。表1-6与《江西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中要求相符性分析单元类别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空1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本项目不属于《产相—10—点管控单元间布局约束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产能过剩项目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3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4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本项目不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6城市建成区内人口密集区、环境脆弱敏感区周边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7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限期关闭拆除。本项目不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污8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的特别用途区原则上本项目不涉及。—11—染物排放管控禁止任何新增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9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73万吨、1.41万吨、8.41万吨、0.55万吨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企业,不涉及总量控制。10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11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总量控制。12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涉及。13推动全省34个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积极引导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的行业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本项目不涉及。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15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制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6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17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项目。18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科教、医院等—12—停。环境敏感点。1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资源利用效率20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系统提供,不会突破区域用水总量要求。21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满足“三线一单”内容要求。(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符合序号要求(摘录)本项目情况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1、本项目涉及的VOCs物料料储存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无组织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符合排放控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装袋在非取用取用状态时为加盖密闭状制要求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料转移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和输送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符合控制要移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比小于10%。含VOCs物料符合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均储存于密闭容器内。工艺过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为切削油,储存于专门的密闭容器汇总,位于室内,非态。原料仓库为密闭状态。VOCs物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切削油)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转程VOCs控制要求本项目原辅中VOCs质量占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已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料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至少保存三年符合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本项目产生的含VOCs废符合—13—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液、废渣按危废相关条例进行储存、转移、输送。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和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公司废气处理系统与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建设厂址不属于重点地区。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需设置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四)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中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行业类别属于C3321切削工具制造,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提出的禁止范畴内,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条件。项目与该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长江航道。不涉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14—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涉及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15—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不涉及严格区域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废水不设置入河排污口。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且不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范围内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不涉及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涉及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业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涉及—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涉及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五)与《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环委字〔2022〕22号)相符性分析表1-9与《江西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大力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制标准,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定期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进行检查抽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项目切削油、清洗剂采用低VOCs原辅料。符合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储存,生产在密闭空间进行。符合—17—持续提升治污设施“三率”。组织开展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要重点加强效果评估。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涉VOCs废气较少,可达标排放。符合《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2021年11月18日经赣州市人民政府以赣市府发〔2021〕17号文正式公开发布,规划提出到二〇三五年,高标准建成美丽中国“赣州样板”,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并位居全国前列,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4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会昌县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已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M2.5浓度已达到“三线一单”中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江根据《2024年赣州市环境质量年报》,湘水河口断面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VOCs,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本项目提出各项风险防控措施,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周边具有相应的环境容量。综上本项目符合《赣州市“十四(六)与赣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湘水河口断面地表水功能区划为Ⅱ类;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七)选址合理性分析—18—(1)卫生防护距离可达性分析根据核算,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面源向外延伸50m范围,本项目50m内无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2)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经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内,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生产,无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企业,本项目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容。(3)环境敏感度分析本项目位于园区范围内,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占用会昌县区“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本项目不涉及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和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本项目环境敏感度较低。(4)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分析由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可知,本项目建成后通过采取完善的污染及生态防治措施,在正常工况排放,均不会对厂址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等产生明显影响。—19—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一)项目背景项目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租赁标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进行建设“蓝景禾会昌钨钢铣刀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688m2,总建筑面积为1688m2,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各种钨钢铣刀200万支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已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会昌县行政审批局已对项目进行备案,本项目的项目统一代码为:2505-360733-04-01-1308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项目属于C3321金属制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33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以租赁的标准厂房为主体,建设钨钢铣刀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688m2,具体建设内容见表2-1。表2-1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工程名称工程参数工程内容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厂房结构:钢混框架结构厂房;厂房高度:5m每层。建筑面积1200m2,设置加工生产线、切削油过滤系统等。新建储运工程原料仓库位于厂房东侧,存放钨钢棒材、切削油等,建筑面积约30m2新建成品仓库位于厂房东侧,存放成品钨钢铣刀,建筑面积约90m2新建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厂房东侧,含办公室、前台等区域,建筑面积约368m2新建公用工程给水市政供水管网供应供电市政电力系统供应消防厂房内装有消防栓,同时配备干粉灭火器等。环保工程废气机加工油雾:车间无组织排放。新建修磨粉尘:经集气管+布袋除尘器收集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新建清洗烘干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新建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新建—20—理后一并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东侧成品仓库内,建筑面积约10m2,堆高1m,有效库容按80%计,为8m3。新建一般固废一般固废间,位于厂房东侧成品仓库内,面积约10m2,堆高1.5m,有效库容按80%计,为12m3新建生活垃圾依托园区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交由环卫处置/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措施/(三)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为钨钢铣刀,具体方案见表2-2。表2-2本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数量规格1钨钢铣刀支200万包含立铣刀、球头铣刀、T型槽铣刀、燕尾槽铣刀等,根据客户要求生产不同规格产品。产品质量标准:《立铣刀技术条件》(GB/T6118-2010)、《硬质合金T形槽铣刀》(GB/T10948-2006)、《直柄反燕尾槽铣刀和直柄燕尾槽铣刀技术条件》(GB/T6340-2004)。(四)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1、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产能为200万支钨钢铣刀;本项目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见表2-3。表2-3本项目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表序号种类名称年用量包装规格厂内最大贮存量备注1主材钨钢棒材201万支5万外购,约57.9t/a2辅助材料切削油0.54t桶装、180kg0.54t外购3超声波清洗剂0.0055t桶装、18kg18kg外购4能源消耗电力100万k·w/h//供电公司供给5新水748.55m3/a//供水公司供给2、原辅料成分及理化性质(1)钨钢棒材:不易燃,无毒,主要成分为碳化钨,化学式WC,呈深灰色粉末,为黑色六方晶体,有金属光泽,硬度与金刚石相近。熔点2870℃,沸点6000℃,相对密度15.63g/cm3(18℃)。碳化钨不溶于水、盐酸和硫酸,易溶于硝酸-氢氟酸的混合酸中。纯的碳化钨易碎,若掺入少量钛、钴等金属,就能减少脆性。(2)切削油:不易燃,有毒,亮黄透明液体,无气味,弱碱性,不含氯、三嗪、二级胺、芳香烃、亚硝酸钠等对人体有害成份,对皮肤无刺激性,是一种用在金属切削、磨加工过程中,用来冷却和润滑刀具和加工件的工业用液体,具有良好的冷却、—21—清洗、防锈等特点。(3)超声波清洗剂:由多种表面活性剂与渗透剂复配,白色或浅黄色液体,偏碱性,安全性好(不易燃、无毒、无腐蚀,对皮肤无刺激),环境友好(易生物降解),灵活性高(可根据不同清洗用途作不同比例稀释及采取不同清洗工艺),抗硬水性强,具有优越的清洗效果,多用于金属、非金属、油漆、陶瓷、玻璃、塑料等材料制品的油污、污垢清洗。根据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为31.7g/L,密度约为1.1g/cm3,即VOCs占比约为2.88%。(五)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及其参数见表2-4。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参数/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影像测量仪VMS-1510G52影像测量仪NMS-3020F3自动钨钢切断机RD-QD-014万能磨刀机YP-U25万能工具磨GD-6025Q6砂轮修整机NZ-01-7全自动数控段差机PG-DC8数控3轴机NZ03S59数控4轴机NZ04S610KW10数控4轴机NZ04S87.5KW11数控4轴机NZ04S67.5KW12数控4轴机NZ05S15KW13数控5轴机50A-MINI414集中过滤系统OJO-RH-15套15切削油控温系统JI-15WS套16超声波清洗机JC-28K24L17烤箱1400W(六)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劳动定员:本项目劳动定员45人,无食宿。工作制度: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七)公用工程1、给水采用市政供水管网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水源。—22—2、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洗废水经“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3、供电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年耗电量约为100万度。(八)项目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1、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7栋1楼,租赁标准厂房生产。厂房东侧为福荣鑫陶瓷会昌县仓储批发中心,南侧为赣州联普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西侧为园区绿化带,北侧为会昌县聚道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厂房周边情况见附图2。2、总平面布置本项目所在厂房为钢混框架结构厂房,为东西走向长方形状,本项目租赁厂房1楼1688m2。厂房东侧设综合办公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固废间、危废间,厂房剩余部分为生产车间。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本项目总体布局利用厂房建设构造,结合生产要求,使生产线按功能、分区区域布置。从总体说来,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通畅,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整改措施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要及环保的要求。项目厂区具体平面布置见附图3。(九)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清洗用水补水和更换新水。(1)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劳动定员45人,其中均不在厂区内食宿。依据《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赣府发〔2024〕17号)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非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以50L/d计,年工作时间为330天,则全厂生活用水量为742.5m3/a(2.25m3/d),排水系数取0.8,排放量为594m3/a(1.8m3/d)。(2)清洗用水本项目共设置1个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用水循环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30天更换一次,项目年工作330天共更换11次。清洗过程中水蒸发、工件带走水会导致清洗水损耗,清洗水损耗量按10%使用量估算。项目超声波清洗机用水容积约0.5m3,则清洗水年更换总量为5.5m3/a(0.5m3/次,折合0.0167m3/d),蒸发补水总量为0.55m3/a(约0.002m3/d)。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总用水量为748.55m3/a(2.268m3/d),其中新鲜水用量为748.55m3/a(生活用水742.5m3/a+超声波清洗机补水0.55m3/a+更换水5.5m3/a)。新鲜水中生活用水量为742.5m3/a(2.25m3/d),超声波清洗机补充水量为0.55m3/a(0.0017m3/d),水帘柜更换水折算为0.0167m3/d(0.5m3/次,11次5.5m3/a)。项目用水平衡见表2-5、图2-1。表2-5本项目用水平衡表入方(m3/d)出方(m3/d)项目备注总用水新鲜水循环水回用损耗排放转运生产用经“隔油+破乳+0.0180.018000.00170.0167絮凝沉淀”后排用水入污水处理厂)生活用生活用经化粪池处理后水2.252.25000.451.8排入污水处理厂2.2682.2680.0000.0000.4521.8167/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水超声波清洗机水合计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一)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无土建及装饰工程,施工期主要为安装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本评价不再阐述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二)营运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本项目工艺生产工艺流程见图2-2。节图2-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工艺流程简述:(1)切断:使用自动钨钢切断机将棒材切割成预设长度的毛坯,控制长度公差(±0.1mm)。(2)无心磨:使用磨床进行外圆粗磨,去除毛坯外圆氧化层,保证圆柱度,为后续加工提供基准面。(3)段差:使用全自动数控段差机加工铣刀柄部与刃部的阶梯结构,需控制段差同轴度(≤0.01mm)。(4)倒角:万能工具磨床去除刃部及柄部边缘毛刺,防止应力集中。(5)切削加工:万能工具磨床高精度加工,进行前角/后角磨削、螺旋槽加工等。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均在密闭的数控磨床内进行,加工过程切削油通过管道由油基过滤机回收。该过程产生机加工油雾(G1),含油金属屑(S1),同时设备运行产生噪声(N)。(6)修磨:数控磨加工后的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要,人工通过万能磨刀机进行修磨加工。该过程产生修磨粉尘(G2),含油金属屑(S1),同时设备运行产生噪声(N)。(7)超声波清洗:加工完毕后的部分产品根据客户需要,采用超声波清洗机对节工件进行浸渍脱脂除油清洗。清洗槽容积约0.5m³,槽内每次更换水添加0.5kg超声波清洗剂,电加热温度控制40~50℃,清洗时间3~5min,清洗槽定期补充蒸发新水,并定期清空更换清洗水;该工序过程产生清洗烘干废气(G3)、危险废物清洗废水(S2)。(8)烘干:使用烤箱彻底去除水分,该过程产生清洗烘干废气(G3)、噪声(N)。(9)抽样检验:使用影像测量仪对样品进行抽样检验,该过程产生不合格产品(S3)。(10)成品入库:进行包装后入库。(三)产污环节汇总本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汇总如下:表2-6本项目产污环节环境要素工序污染源编号主要污染产生分析污染物名称运营期废气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G1机加工油雾油雾、VOCs修磨G2修磨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清洗烘干废气G3超声波清洗、烘干过程产生的清洗剂有机废气VOCs废水办公生活W1员工日常生活pH、COD、BOD5、SS、NH3-N、TP、TN噪声各工序机械设备运行N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固体废物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修磨S1钨钢棒材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含油金属屑含油金属屑超声波清洗S2清洗废水更换清洗废水抽样检验S3检验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设备检修S4设备检修过程废机油S5设备检修过程废含油抹布生活S6员工日常生活生活垃圾—26—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赁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目前已安装生产线。原有环境问题:1、建设单位暂未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间;2、超声波清洗机、油基过滤机等设备区未设置重点防渗措施;整改措施:1、在厂内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间。2、完善厂内重点防渗区域。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一)大气环境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定本评价引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24年江西省各县(市、区)六项污染物浓度年均值》中会昌县数据,具体数值及达标情况判定见表3-1。表3-1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限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均浓度216035达标NO2年均浓度124030PM10年均浓度177054.29PM2.5年均浓度383548.57CO日均值95%位数值0.8mg/m34.0mg/m320O3日最大8小时值90%位数值11716073.1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由上表可见,会昌县2024年六项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会昌县2024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特征污染物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相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需进行现状监测或引用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同时根据“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主办)”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常见问题解答”中关于报告表大气特征污染物现状监测的解释:“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修改单)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无需提供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中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修改单)及江西省现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污染物为TSP,因此本次仅对TSP现状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特征污染物TSP引用《赣州联普人生物肥业有限公司年产4200吨氨基酸中微量元素液体肥项目环境现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H23051032)中相关监测数据,其监测点位“A1九洲村居民点”地理位置:E115°47.4′6.792″,N25°32′41.186″,位于本项目厂界北侧方向772m,现状监测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4月15日,属—28—于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引用数据有效。具体监测结下表。(1)监测点位表3-2环境空气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经纬度监测因子相对方位相对厂距离XYA1九洲村居民点115°47.4′6.792″25°32′41.186″TSP北77(2)监测项目与监测频率监测项目:TSP;监测频率:一期监测,连续测3天。监测24小时平均值。(3)监测方法各监测项目所用采样及分析方法均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监测分析方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4)评价模式本次评价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如下:式中:i—污染物类别;Pi—i污染因子的污染分指数,当Pi>1时即表示该污染物超标;Ci—i污染因子的实测浓度,mg/m3;Coi—i污染因子的标准值,mg/m3。(5)评价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统计结果见下表。表3-3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统计及评价结果表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经纬度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μg/m3监测浓度范围μg/m3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XYA1九洲村居民点115.785220°25.544774°TSP24h30087-99330由上表可知,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修改相关要求,未出现超标情况。(二)地表水环境—29—根据2024年赣州市环境质量年报,全市共对73个“十四五”水质评价排名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断面年均值达到Ⅱ类类水评价标准的比例为100%,水质状况为优。参照Ⅱ类类水评价标准,2024年“十四五”水质评价排名断面水质情况与2023年水质比较情况如下。表3-4赣州市“十四五”水质评价排名断面水质情况统计表(摘录)2023年2024年所在河流断面名称水质类别超标污染物水质类别超标污染物无由上表可知,2024年项目下游受纳水体湘水评价断面地表水的污染因子满足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本项目租赁园区已建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湘水湘水河口Ⅲ类无Ⅱ类环境保护目标(一)大气环境本项目场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要保护目标为周边人群,本项目以场界中心(E115°47′8.677″,N25°32′15.591″)为原点坐标(0,0),正东X轴为正方向,正北Y轴为正方向建立直角坐标系给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对应坐标,具体见表3-5。表3-5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坐标/m保护保护相对厂址相对厂界距名称环境功能区X对象内容方位离/m下坝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居住区人群东南468民点(GB3095-2012)中的二类区(二)声环境Y490-40—30—项目厂界范围外50m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三)地下水环境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四)生态环境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关污染物标准限值见下表。表3-6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无组织排气筒排放浓度排放速浓度标准来源监控点mg/m3率kg/h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周界外浓颗粒物///1.0放标准》(GB16297-度最高点1996)表2标准表3-7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要求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NMHC30(二)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30天,采取“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到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湘水。表3-8本项目废水排放标准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主要污染物pHCODBOD5SSNH3-NTPTN石油类LAS(mg/L)6~9500300400505702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主要污染物pHCODBOD5SSNH3-NTPTN石油类LAS污染物名称高度m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1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浓度浓度(mg/L)6~960202081203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段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标准来源3类6555(GB12348-2008)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使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排放的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计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无需重复申请。本项目涉及污染物排放因子为VOCs,项目VOCs排放量为0.00021t/a,排放量较少且为无组织排放,因此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无土建及装饰工程,施工期主要为安装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本评价不再阐述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分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一)废气1、废气产污环节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机加工油雾、修磨粉尘、清洗烘干废气。产污环节见表4-1。表4-1本项目废气产污环节一览表工序主要污染产生分析污染物名称机加工(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机加工油雾油雾、VOCs切削加工)修磨打磨产生的金属粉尘颗粒物清洗烘干废气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VOCs2、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①机加工油雾本项目机加工工序会产生油雾,油雾是切削液在机加工时经历泵循环、喷射与高速旋转的工件激烈撞击和高温蒸发等过程形成的,废气污染因子按油雾、VOCs计。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淬火油整体热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为0.01千克/吨原料、淬火油整体热处理产生的油雾(以颗粒物计)产污系数为200千克/吨原料。本项目切削油在机加工(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中属于淬火油,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使用切削油0.54t/a,则机加工油雾中油雾(以颗粒物计)产生量为0.108t/a、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为0.00001t/a。该废气产生量较小,机加工过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油雾(以颗粒物计)在设备内冷凝沉降,仅开关设备门有废气逸散,采用车间通风后在车间无组织废气种类切削油磨擦挥发修磨粉尘超声波清洗、烘干—33—排放。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制VOCs处理措施”,本项目初始排放速率为0.000002kg/h,则本项目VOCs可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修磨粉尘本项目修磨过程产生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颗粒物计。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系数为2.19kg/t原料,项目使用钨钢棒材57.9t/a,则产生金属粉尘约0.127t/a。拟采用集气管进行收集,通过小型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效率80%,处理效率99%,处理后与无法收集的部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③清洗烘干废气项目清洗烘干工序将清洗剂和水按比例调配清洗溶液,对工件进行清洗,本项目清洗剂主要成分为水、表面活性剂等成分,属于水基清洗剂,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为31.7g/L,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低VOCs含量清洗剂的要求,清洗剂年用量为0.0055t,折合清洗剂年用量为5L(清洗剂密度为1.1g/cm3),则VOCs产生量约为0.0002t/a。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10.3.2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制VOCs处理措施”,本项目初始排放速率为0.0001kg/h,则本项目VOCs可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源基本情况:表4-2主要废气污染源参数一览表(面源)面源高度面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m)MYVOCs、颗粒物66.67185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结果见表4-3。污染源名称生产车间—34—表4-3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艺/生产线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收集效率%处理效率%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机加工(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机加工油雾油雾(以颗粒物计)产污系数法0.0410.108机械通风0.0410.1082640VOCs产污系数法0.0000020.00001机械通风0.0000020.00001修磨修磨粉尘颗粒物产污系数法0.0480.127集尘管+布袋除尘器90990.0050.014超声波清洗、烘干清洗烘干废气VOCs产污系数法0.00010.0002机械通风0.00010.00023、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非正常排放情况下,主要考虑布袋除尘器故障,从而使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故障发生时,废气处理效率将降低(本项目按最不利因素考虑,即废气处理效率为零),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产进行维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非正常工况排放源见下表。表4-4非正常工况排放参数一览表产污环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kg/a)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修磨/颗粒物/0.0480.0480.52—35—4、污染物排放量核算表4-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面源位置产污环节污染物年排放量t/a1生产车间切断、无心磨、段差、倒角、切削加工油雾(以颗粒物计)0.108VOCs0.00001修磨颗粒物0.014超声波清洗、烘干VOCs0.0002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统计VOCs0.00021颗粒物0.122本项目废气中污染物涉及VOCs和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5、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修磨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打磨等机械预处理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袋式除尘技术是可行的,未捕集的颗粒物和处理后的颗粒物通过车间排风设施在车间无组织排放。6、大气防护距离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4-2、4-3。本评价采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中推荐的AERSCREEN(不考虑地形)模型对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进行预测分析,预测结果截图如下:图4-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短期贡献浓度计算截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3-2018)中“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查看选项各源的最大值汇总刷新结果(R)浓度/占标率曲线图aE序号污染源名称度)方位角度(离源距离(m)相对源高(m)TSP|D10(m)VOCs|D10(m)污染物全部污染物1厂区0.0460.00污染物全部污染物计算点:全部点表格显示选项数据格式:0.0#####数据单位:mg/m3—36—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评价根据采用各污染因子短期贡献浓度与其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对比方式核定项目是否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详见下表:表4-6短期贡献浓度与质量浓度对比一览表污染源编号/名称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mg/m3)厂界浓度限值(mg/m3)环境质量标准限值(mg/m3)达标情况生产车间颗粒物0.0076381.00.9达标VOCs0.0001521.51.2达标由上表可知,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及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7、卫生防护距离本次评价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1)确定计算因子本项目无组织面源为生产厂房,涉及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选取TSP)、VOCs,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因子确定结果见下表。表4-7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因子确定结果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速率kg/h评价标准mg/m3等标排放量是否为初选因子等标排放量差值占比(%)是否为最终计算因子生产车间颗粒物0.04620.90.051是99.68%>10%是VOCs0.00011.20.0001是否由上表可知,本次评价根据不同面源的污染物,选择颗粒物(TSP)进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估算采用《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中推荐公式估算,公式如下:Qc1BLc.025r25.0LDCmA式中:cQ—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源强,kg/h;mC—污染物的标准浓度限值,mg/m3;L—卫生防护距离,m;r—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rS等效半径r的计算公式:式中:S—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A、B、C、D—计算参数,从下表中查取。表4-8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计算系数5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L(m)L≤10001000<L≤2000L>2000工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A<24004004004004004008080802~4700470350700470350380250190>4530350260530350260290190140B<20.010.0150.015>20.0210.0360.036C<21.851.791.79>21.851.771.77D<20.780.780.57>20.840.840.76按Ⅱ类大气污染源、风速1.80m/s取值,A=400、B=0.01、C=1.85、D=0.78计算结果见表4-9、图4-2。表4-9本项目面源卫生防护距离结果面源名称污染物排放量(kg/h)面源高度(m)长×宽(m)计算结果(m)卫生防护距离(m)生产车间颗粒物0.0462566.67×182.59050图4-2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截图文件)帮助Z)污染源参数污染物参数预测参数计算结果刷新计算结果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卫生环境防护距离结果分析数据统计图形结果输出文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〇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类: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无排气筒.但按急性反应确定者O类:无排放同种有害物质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者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描述序号污染源污染源类型污染物参数A参数B参数C参数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值(m)卫生防护距离[m)1污染源1面源TSP4000.011.850.782.59050—38—(3)卫生防护距离终值确定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小于50m,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50m;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100m时,级差为50m,如计算初值大于或等于50m并小于100m时,卫生防护距离终值取100m;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当企业某生产单元的无组织排放存在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时,若计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在同一级别,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卫生防护距离初值不在同一级别,应取较大级别的。根据图4-2计算结果,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房外50m范围内,根据现场踏勘及卫星地图定位,距离本项目厂房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侧468m下坝居民点,可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要求。8、废气达标排放分析无组织排放废气达标分析根据图4-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短期贡献浓度计算截图,本评价根据采用各污染因子最大地面浓度与其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对比方式判定无组织达标情况,详见表4-10。表4-10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情况污染源编号/名称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mg/m3)厂界浓度限值(mg/m3)达标情况生产车间颗粒物0.0076381.0达标VOCs0.0001521.5达标根据表4-10,本项目厂房无组织面源中,废气排放各污染因子预测最大落地点浓度均小于厂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且低于环境质量标准值。废气预测浓度能满足环境质量现状标准值,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综合上述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生产废气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9、废气监测要求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制定本项目大气监测计划如下:表4-11废气自行监测要求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厂界颗粒物1次/年GB16297-1996VOCsGB37822-201910、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基地东区,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生产废气在采取相应废气治理措施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极小,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二)废水1、废水产污环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产污环节见表4-12。表4-12本项目废水产污环节一览表污染工序主要污染产生分析污染因子超声波清洗超声波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水pH、COD、SS、石油类、LAS员工生活员工日常生活产生pH、COD、BOD5、SS、NH3-N、TN、TP2、废水污染物源强核算(1)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45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年工作300天,依据《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赣府发〔2024〕17号)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非食宿员工生活用水量以50L/d计,年工作时间为330天,则全厂生活用水量为742.5m3/a(2.25m3/d),排水系数取0.8,排放量为594m3/a(1.8m3/d)。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主要污染成分为CODcr、BOD5、SS、NH3-N、TN、TP,产生浓度按CODcr250mg/L、BOD5120mg/L、SS150mg/L、NH3-N25mg/L、TP5mg/L、TN30mg/L。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清洗废水本项目共设置1台超声波清洗机,清洗用水循环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每30天更换一次,项目年工作330天共更换11次。清洗过程中水会产生损耗,清洗水蒸发损耗量按10%使用量估算。项目超声波清洗机用水容积约0.5m3,则清洗水年更换总量为5.5m3/a(0.5m3/次,折合0.0167m3/d),蒸发补水总量为0.55m3/a(约0.002m3/d)。类比《年产24000万支PCB微钻铣刀具及3C领域刀具研发生产项目》中相关废水资料(该项目以钨钢为原料,经磨圆、段差、开槽等工序进行机械加工,再经超声波脱脂,清洗废水通过破乳、混凝等方式,与本项目工艺相似,具有可比性),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约为:CODcr-800mg/L、SS-350mg/L、石油类-150mg/L、LAS-20mg/L。本项目清洗废水每30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清洗废水通过“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见表4-13:表4-13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表工序pHCODBOD5SS氨氮TPTN石油类LAS无量纲(mg/L)生活污水(594m3/a)6~9250120150255产生量(t/a)0.1490.0710.0890.0150.0010.003化粪池去除率(%)3033508出水浓6~9175807523排放量(t/a)0.1040.0480.0450.0140.001清洗废水(5.5m3/a)6~980035015020产生量(t/a)0.00440.00190.00080.0001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去除率(%)909585出水浓6~9357.53排放量(t/a)0.00020.000040.00002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6~9500300400505702020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599.5m3/a)出水浓6~960202082031排放量(t/a)0.03600.01200.01200.00480.00060.01200.00180.00063、废水排放方式—41—项目生产废水每30天更换一次,更换后的清洗废水通过“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4、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1)生活污水化粪池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工作过程大致是四个环节:过滤沉淀-厌氧发酵-固体物分解-粪液排放。污水先由进水口排到第一格,在第一格里比重较大的固体物及寄生虫卵等物沉淀下来,开始初步的发酵分解,经第一格处理过的污水可分为三层:糊状粪皮、比较澄清的粪液和固体状的粪渣。经过初步分解的粪液流入第二格,而漂浮在上面的粪皮和沉积在下面的粪渣则留在第一格继续发酵。在第二格中,粪液继续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渣厚度比第一格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格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格功能主要起暂时储存已基本无害的粪液作用。因此,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是可行的。(2)清洗废水清洗废水通过“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具体原理如下:清洗废水,先通过隔油池对去除大颗粒油污,再添加破乳剂进行破乳,把乳化的矿物油形成油颗粒,添加絮凝剂(PAM、PAC)进行沉淀处理,使水中胶体状颗粒物或乳化物由于相互碰撞而聚集形成较大的颗粒或絮状物,进行重力沉降。沉降后上清液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沉降的污泥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表26中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含油废水处理可行技术包括破乳、混凝、气浮、砂滤、吸附等。本项目拟采用的“隔油+破乳+絮凝沉淀”为可行技术,因此,项目生产废水治理措施可行。5、废水依托可行性(1)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简介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位于会昌县九州工业园(麻州镇九州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6'53.56",北纬25°33'07.88",主要—42—收集处理基地规划范围区域的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23333.5m2,日处理规模为1万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二期处理规模分别为0.4万吨/日和0.6万吨/日,现已完成一期建设,并于2022年6月投入试运行,目前运行稳定。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A2/O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尾水最终排入湘水。(2)工业园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基地规划范围区域的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目前园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已经建设完毕。(3)水量纳管可行性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设计污水处理量为4000m3/d,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1.817m3/d,占处理能力的0.05%,且本项目外排废水均经过初步处理符合接管标准,水质较为简单。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会对污水处理厂造成较大的冲击。因此项目废水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6、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通过“隔油+破乳+絮凝沉淀”处理后一并排入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因此,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7、废水监测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提出项目在生产运行阶段的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见下表。表4-14废水监测计划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厂区废水综合排放口pH、CODcr、BOD5、SS、氨氮、TP、TN、石油类、LAS1次/年江西会昌台商创业基地(现九州基地)西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噪声1、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43—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生产机械噪声,以厂界中心为原点(x,y,z=0)确认各噪声源空间位置;具体见表4-15。表4-15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声源源强/dB(A)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自动钨钢切断75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建筑物隔声等156365.46营运期2045.461m2万能磨刀78-8064.022044.021m3万能工具磨75-2162.962042.961m4砂轮修整83-1470.962050.961m5全自动数控段差机68-2455.962035.961m6数控3轴76.994-363.012043.011m7数控4轴77.7810-7368.242048.241m8数控4轴76.9912763.012043.011m9数控4轴76.999-2858.932038.931m10数控4轴7312760.962040.961m11数控5轴76.025162.042042.041m12集中过滤系统606-547.962027.961m13超声波清洗机635-650.962030.961m—44—注:由于项目同类设备数量较多且按工序集中布置,预测过程将同类设备综合为一个点声源。建设单位拟采取相应的降噪、减振措施,具体可参考以下措施:①从声源上控制,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②合理布局本项目高噪声的设备,将生产设备全部布置于车间内部,同时将厂房进行封闭,减少对外界的影响;③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风机进、排风管安装消声器,风机与进、排风管采用橡胶柔性接管连接,在风机和基础之间安装隔振器,尽可能增加机座惰性块的重量,一般为2~3倍机组重量。⑤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弹簧和弹性材料制作的减振器或减振垫层以减少设备基础与墙体振动形成的噪声;⑥在机械设备结构的连接处做减振处理,如采用弹性的联轴节,弹性垫或其他装置;⑦工人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头盔等,减少噪声对工人的伤害。⑧泵类:采用减振、隔振措施,泵的进出口接管做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并增加惰性块(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重量以增加其稳定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振动强度。2、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的有关规定,采用点声源等距离噪声衰减预测模式,并考虑各噪声源所在厂房围护结构、建筑物、围墙等屏障衰减因素,预测项目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选择点声源预测模式。(1)户外声传播的衰减①基本公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或式(A.2)计算: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A.1)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A.2)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预测点的A声级LA(r)可按式(A.3)计算,即8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A声级(LA(r)):(A.3)式中:LA(r)—距声源r处的A声级,dB(A);LPi(r)—预测点(r)处,第i倍频带声压级,dB;ΔLi—第i倍频带的A计权网络修正值,dB。②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是:Lp(r)=Lp(r0)-20lg(r/r0)(A.5)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r—预测点距离声源的位置;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式A.5中第二项20lg(r/r0)表示了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Adiv。2)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式(B.1)近似求出:Lp2=Lp1-(TL+6)(B.1)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也可按式(B.2)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Q4Lp1=Lw+10log(4r2R)(B.2)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素;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式(B.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jN1.0LLP1iT10lg(10P1i)(B.3)j1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T)—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B.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LP2i(T)=LP1i(T)-(TLi+6)(B.4)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外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式(B.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Lw=Lp2(T)+10lgS(B.5)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3)工业企业噪声计算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1N1.0LM1.0LLeqg10lgti10iAtj10AjTi1j1(B.6)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4)噪声预测值计算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Leq=10lg(100.1Leqg+100.1Leqb)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⑤预测结果利用上述模式计算本项目噪声源同时工作时,预测到厂界的噪声贡献值,预测本项目运行后厂界的噪声值,预测结果见下表所示。—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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