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硅胶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公告(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类型

2025-7-9
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
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
广东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联系电话:0750-3861007。
  备注:此公告资料链接为环评单位所提供,相关责任由环评单位承担。企业提交的环评文件以其最终确认的最终版本为准。

  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门市庆编制日期:二C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设单位(盖章):江门市庆编制日期:,二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特对报批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1、我们承诺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内容、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检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我们承诺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已按照技术评估的要求修改完善,本报批稿的内容与经技术评估同意报批的版本内容完全一致,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事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4、我们承诺廳洁目律,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项目申请手续,绝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项目评估及审批管理员;以保证项目审批公正性。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注:本承诺甲批部,承诺单位可保留复印件。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特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提供的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公开版)(项目环评文件名称)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建设单位G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定代表.年本声明书原件交环保审批部门,声明单位可保留复印件打印编号:1751510590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1qc80y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6--052橡胶制品业报告表广东蓝914407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单位名称(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陈林剑2017035520350000003511520024BH026648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陈林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BH02664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广东蓝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WUN5K5G)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陈林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520350000003511520024,信用编号BH0266488,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陈林剑(信用编号BH0266488)(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诸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迁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地理坐标(东经113度5分20.16秒,北纬22度32分54.9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橡胶制品业29—52、橡胶制品业-其他29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8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56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面积(m2)9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审批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批文件及批文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的批复(粤工信园区函[2019]69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批文号:《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江环函[2022]2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规定及相符性分析表1-1与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划范围: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位于江海区中南部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江,南至会港大道,西至滘头工业园,北至五邑路。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属于规划范围内。符合2结合江门国家高新区(江海区)的支柱产业和区党委政府以高端机电制造、新材料和新一代电子信息及通讯产业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确定以电子电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为主的高附加值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集聚发展区的主导产业。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产品可作为硅胶制品,符合园区发展要求。符合2、《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规定及相符性分析:表1-2与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范围为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位于江海区中南部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江,南至会港大道,西至滘头工业园,北至五邑路。规划总面积为1926.87公顷。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确定以电子电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为主的高附加值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为集聚发展区的主导产业。其中,以崇达电路、建滔电子、金羚电器、福宁电子等企业为代表加快电子电器产业集群不断壮大。项目位于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项目产品为硅胶制品,符合园区要求。符合2对规划布局和规模提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建议,加强对园区及周边环境敏感区的保护,在企业与环境敏感区之间合理设置防护距离,确保敏感区环境功能不受影响。项目厂界外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区。符合3对污水处理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完善雨污分流。江海区应尽快编制区域水环境整治方案,推进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项目主要的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符合3对污水处理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完善雨污分流。江海区应尽快编制区域水环境整治方案,推进水环境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符合4加强区域环境风险管理与环境应急措施建设,对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理处置去向提出建议。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5对不符合规划的现有企业应提出环境整改建议。/不冲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及《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江环函[2022]245号)的要求。表1-3与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清单类型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管控产业集聚发展区未审查区域重点发展符合规划定位的电子电器、机电制造、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项目位于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江海产业集聚发展区中的主导及淘汰行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引进与规划主导产业无关且高耗能、高耗水及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产业政策文件,本项目不属于政策中淘汰类项目。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主要能源为电能,不属于高耗能、高耗水及污染排放量大的工业建设项目。符合现有项目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汞、铬、六价铬重金属。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项目不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或汞、铬、六价铬重金属,不涉及锅炉及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符合—3—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烯生产、造纸、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严格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管控。工业企业禁止选址生活、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与集中居住区临近的区域应合理设置控制开发区域(产业控制带),产业控制带内优先引进无污染的生产性服务业,或可适当布置废气排放量小、工业噪声影响小的产业。项目生产空间没有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符合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用地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禁止在西江干流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5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本项目不属于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项目。符合与本规划区(指产业集聚发展区未审查区域)规划产业高度配套的电镀工艺(或表面处理工艺)和不排放生产废水的电镀项目引入,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污染物排放管控目标的要求;有电镀工艺的电路板企业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等与居民楼、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设置不低于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不属于电镀类。符合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项目用地未纳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集聚区未审查区域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本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符合加快推进集聚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新建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要与集聚区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尽快启动项目建设范围内已实施雨污分流。符合—4—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污专管的升级、改造工程。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废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未来考虑废水收集处理的实际需要、区域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建议江海区提高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分阶段启动高新区综合污水厂、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的扩容及提标改造,建议将来排水主要污染物逐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排到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但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对于涉及配套电镀的线路板项目,线路板企业应优先考虑在厂区内对其一般清洗废水、综合废水进行回用,作为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原水,厂区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40%。项目不属于电镀类。符合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加强涉VOCs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严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规定;涉VOCs重点行业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严格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江府告〔2022〕2号)要求,现有燃气锅炉自2023年1月1日起执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5—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燃气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改建的工业窑炉,如烘干炉、加热炉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拟建设一般固废间、危废间来暂存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符合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新、改、扩建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项目不涉及氮氧化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符合现有未完善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并限期改正。项目未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企业、集聚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集聚区及入园企业环境应急设施整合共享,建立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暂存等工程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等进入集聚区外环境。建立集聚区环境应急监测机制,强化集聚区风险防控。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建立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符合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入区项目应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根据了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本项目不需要编制应急预案,建成后将按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符合建设智能化环保管理监控平台,监控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用水、用电、排污等情况。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等环保管理制度。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符合—6—规模以上大气污染企业需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策略,细化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区域内企业优先纳入区域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管控清单。本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企业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能源资源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集聚区内新引进有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项目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一级水平。项目不属于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本项目已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项目不涉及锅炉。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国家和地方主要的产业政策,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2021年修改单(202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经核实本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鼓励类、限制类或者淘汰类,属允许类项目,其选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落后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所在不动产权证(粤(2020)江门市不动产权第1016133号),项目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引至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选址周边水体江门水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Ⅲ类水体,项目建成后对江门水道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大气环境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声环境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4、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2021〕10号)、《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3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开发〔2022〕6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粤环函[2023]45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办〔2016〕23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号)1.1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所用原辅材料皆为低VOCs含量材料。项目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生产和使用。符合1.2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所在位置属于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纳污管网,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主要的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符合1.3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地方污染控制技术规范。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以及危险废物暂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上空设有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员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9—2、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江府[2022]3号)2.1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工作清单,实施网格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执法”方式,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点以及危险废物暂存点。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上空设有防雨淋设施,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点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员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清运处理;一般固废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符合2.2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不涉及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符合3、《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开发〔2022〕6号)3.1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深入抓好工业、农业、城镇节水;在工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10—业领域,加快企业节水改造,重点抓好高用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以及重复用水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在农业领域,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城镇生活领域,加强节水载体建设,普及节水器具,严格控制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市政非饮用水及园林景观等领域,实现“优质优用、低质低用”。通过再生水利用、雨水蓄积等手段提升非常规水源使用率。3.2深入推进水污染物减排。聚焦国考断面达标,结合碧道建设,围绕“查、测、溯、治”,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加强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清洁化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两转变、两提升”,对进水浓度偏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提升整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3.3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含量物料。符合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4.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项目所使用的原料均符合—11—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为低VOCs物料,企业设置台账;混炼及热压成型过程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4.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原料均存放于室内区域,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封,混炼及挤热压成型过程采取集气罩收集措施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符合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5.1VOCs物料储存: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所有原辅材料均放置于室内,项目所用原料经原料供货商妥善包装后送入厂内,使用过程中维持外包装完整,防止原辅材料裸露安放符合—12—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5.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项目所用硅橡胶、硫化机、色母等原料经原料供应商妥善包装后送入厂内,使用过程中维持外包装完整,防止原辅材料裸露安放,此项目所用原辅材料常温下无VOCs挥发符合5.3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工序均在密封厂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均经过有效的收集和处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4其他要求:1、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1、本评价要求企业建立台帐,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相关信息。2、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设计集气罩规格,符合要求。3、设置危废暂存间储存,并将含VOCs废料交符合—13—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3、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6、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6.1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项目属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项目混炼废气及热压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皆为低VOCs含量材料。符合6.2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已发追究责任。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使用。项目所用原辅材料皆为低VOCs含量材料。符合7、《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11月30日)7.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项目混炼废气及热压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8、关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8.1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项目涉VOCs逸散的硅橡胶袋装储存,主要大气污染物为VOCs废气,项目在产废气的工序设置集气罩将气体收集,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14—系统。8.2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项目在产废气的工序均采用外部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项目控制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的风速为0.5m/s。符合8.3排放水平:橡胶制品行业:a)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不高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第II时段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且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本项目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符合9、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办〔2016〕23号)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重点整治区暂停审批流域内电氧化和生产过程中含有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相关行业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不涉及生产废水外排符合10、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15—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该文件将“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的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主要能耗为电能、水,年用电量为5万度,用水量为200t;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0.1229kgce/(kW.h),新水折标准煤系数为0.2571kgce/t,则标准煤用量为5×104×0.1229+200×0.2571)×10-3≈6.20吨标准煤<1万吨标准煤吨标准煤,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广东省遏制项目。符合5、“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是否符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根据《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用地不属于生态红线区域;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不属于优符合红线先保护单元,满足《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中的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16—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同时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选址周边水体江门水道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的Ⅳ类水体。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建成后对江门水道的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项目区域目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对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用水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文件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要求中的限制类、禁止类,满足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属于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符合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提及的严格限制类项目符合—17—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表1-4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的通知》(江府〔2024〕1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61.26k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5.38%;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98.64k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4.71%。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34.71km2,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23.26%。根据《江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江府〔2016〕5号),项目所在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不在划定的江门市域以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为主要功能的22个生态发展镇(分为适度开发型镇和限制开发型镇)范围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省考断面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动臭氧进入下降通道,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取得显著成效。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本项目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本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电网供电。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三区并进”的片区管控要求,“N”为7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江府〔2018〕20号)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3”为“三区并进”的片区管控要求,“N”为7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C2919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不属于《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江府〔2018〕20号)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准入负面清单内。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要素细类省市区ZH44070420002江海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重点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重点发展新材料、大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家电等优势和特色产业。打造江海区都市农业生态公园。1-2.【产业/禁止类】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生态/禁止类】该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1-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禁止新建储油库项目,严格限制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项目,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企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1.项目主要硅胶制品,属于要求中的特色产业。1-2.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不涉及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金属点防控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1-4.项目不涉及储油库,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不使用高VOCs溶剂型油墨、涂料、胶粘剂等。1-5.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6.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河道滩地。符合—19—1-5.【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6.【岸线/禁止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符合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2-3.【能源/禁止类】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4.【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5.【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1.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项目。2-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采用锅炉供热。2-3.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2-4.项目的建设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2-5.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污染物排放管控3-1.【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道路扬尘污染。3-2.【大气/限制类】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3-3.【大气/限制类】化工行业加强VOCs收集处理;玻璃企业实施烟气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3-4.【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区域内制漆、皮革、纺织企业VOCs排放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聚集发展。3-5.【水/鼓励引导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面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3-1.本项目租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出入口有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3-2.本项目不属于纺织印染行业。3-3.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也不属于玻璃企业。3-4.本项目不属于制漆、皮革、纺织企业。3-5.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3-6.本项目不属于电镀、印染行业。—20—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3-6.【水/限制类】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鼓励纺织印染、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法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3-7.【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7.项目位于标准厂房,生产时无重金属、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底泥排放。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4-3.【土壤/综合类】重点监管企业应在有土壤风险位置设置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依法开展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周边监测。4-1.企业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2.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利用类型。4-3.项目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符合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YS4407043110002(江海区一般管控单元)同国家、省级共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符合—21—录(2018年本)》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准入类。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YS4407043210046(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46)区域布局管控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电镀行业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项目不属于电镀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符合资源能源利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符合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4407042310001(/)区域布局管控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无需提标改造。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火电、化工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涉VOCs项目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合治理;新建涉VOCs项目实施VOCs排放两倍削减替代,推广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项目不属于火电、化工等行业;本项目混炼、热压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使用低VOCs原辅材料符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7042540001区域布局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不使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22—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或优于天燃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供热项目按3.5%执行)。项目不属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供热项目符合资源能源利用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能耗为用电,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表1-5与《江门市2025年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江环〔2025〕201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对无法实现低VOCs含量原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并保持微负压状态(行业有特殊要求除外),大力推广以生产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对于生产设施敞开环节应落实“应盖尽盖”;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为硅橡胶、色母、硫化剂等,均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无组织排放符合标准;项目拟建集气罩控制风速确保在0.3m/s及以上。符合—2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工程内容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厂房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26号4幢,占地面积约620平方米,主要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2023年2月3日取得《关于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3〕9号);原项目2023年4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3年2月14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704MA53B3ML99002W)。表2-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审批内容1《关于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江环审〔2023〕9号)年产硅胶制品80吨2《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704MA53B3ML99002W)/3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硅胶制品80吨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因生产需要,项目拟投资180万元迁至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项目中心坐标:N22.548516°,E113.088740°),原项目设备全部搬迁,原厂区已停止营业不再建设生产,新厂区总占地面积950平方米,建筑面积950平方米,从事橡胶制品的生产,年总产能为硅胶制品80吨。表2-2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备注类别单层楼高4m,包括仓库、拆边房、模具房、硫化区、模具加主体工房、原料区、炼胶区等。各区域面积分别为:硫化区200m2、工程原料区100m2、炼胶区30m2、模具加工房80m2、模具房80m2、拆边区50m2、仓库80m2,其余区域面积为过道及空房间面积办公室办公辅助休息区员工休息工程配电房供电公用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给水系统用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排水系统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24—供电系统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环保工程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有机废气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开模粉末加强厂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固废处理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包装固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金属粉尘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序号厂区产品名称单位产能备注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1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26号4幢硅胶制品吨/年800-80迁至新厂2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硅胶制品吨/年080+80/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4。表2-4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型号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单位25t平板硫化1机KS025HF11100t平板硫2化机KS100HF2200t平板硫3化机KS200HF3+1250t平板硫4化机KS250HF2300t平板硫5化机KS300HF3+1设备名称—25—6开放式炼胶机XK-300X7007CNC高速数控雕铣机JTGK-600228CNC高速数控雕铣机JTGK-7509CNC高速数控雕铣机HX-87010橡胶自动拆边机AC38011空气能分离机XCJ-F600名称理化性质硅胶即硅橡胶,别名硅酸凝胶,是一种高活性吸附材料,属非晶态物质,硅胶主要成分是硅甲烷和二氧化硅,化学性质稳定,不燃烧。除强碱、氢氟酸外不与任何物质发生反应,不溶于水和任何溶剂,无毒无味,化学性质稳定。透明或乳白色粒状固体。具有开放的多孔结构,吸附性能高、热稳定性好、化学性质稳定、有较高的机械强度等。生胶是一种独具高弹性的聚合物材料,是制造橡胶制品的母体材料,一般指未硫化的橡胶胶料。色母色母是一种新型高分子材料专用着色剂,亦称颜料制备物。项目所用色母主要成分为50%~60%聚硅氧烷、10%~20%二氧化硅、40%~50%颜料。项目所用硅橡胶色母不含挥发物,无味、无毒,对皮肤无刺激性,燃烧分解物主要为水、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硅。外观为膏状物,无序号原料单位产能用途最大储存量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1硅橡胶160160混炼10吨2硫化剂44混炼0.5吨3色母44混炼0.5吨4机油0.50.5设备维护0.05吨5钢材33开模0.5吨—26—硫化剂5、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预计定员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6、公用、配套工程给水系统项目用水均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主要包括员工生活用水,无生产废水,生活用水量约为200t/a(0.667t/d)。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18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江门水道。损耗20t新鲜用水200t生活用水200t生活污水180t三级化粪池180t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180t江门水道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供电情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统一供给,无备用发电机,年用电量预计为5万度。7、厂区平面布置及四至情况—27—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共一层。生产车间主要设有仓库、拆边房、模具房、硫化区、模具加工房、原料区、炼胶区和办公区、休息区、配电房。车间物流、人流流向清晰、明确,生产区的布置符合生产程序的物流走向,生产区、办公区、休息区分区明显,便于生产和管理。项目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项目北面、南面、西面、东面均为其他厂房,项目四至情况详见附图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下图:图2-2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产污环节1、橡胶制品工艺流程简述:开模工序:根据生产需要,对模具结构和零件进行设计,根据设计内容进行CNC编程,钢材经CNC高速数控雕铣机等加工设备打磨后,进行组装,组装完成后试模合格即可投入生产使用,该工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金属粉尘。混炼工序:项目混炼是通过开放式炼胶机将硅橡胶原料、硫化剂、色母炼成混炼胶的工艺,硅胶混炼过程就其本质来说是硫化剂及色母在生胶中均匀分散的过程,辅料呈分散相,生胶呈连续相。在混炼过程中,硅胶分子结构、分子量大小及其分布、硫化剂及色母聚集状态均发生变化。通过混炼,硅胶与硫化剂起了物理及化学作用,形成了新的结构。混炼过程无需加热,但辊筒摩擦会产生热量,因此混炼过程工作温度约为40℃,单次混炼时间约为10min。混炼工序能提高硅胶制品的物理机械性能,改善加工成型工艺,降低生产成本,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产物为混炼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经为表征)及恶臭。切条工序:项目通过人工对混炼硅胶原料按照产品需求尺寸进行分切。热压成型工序:项目热压成型工序本质上属于硅胶的硫化过程,硫化过程中硫以共价键的形式连在两条高分子链中间,使硅胶料线形高分子结构变为体形高分子结构,从而增强硅胶料的性能。项目热压成型工序将切条后的硅胶原料按照不同尺寸、精度等需求投料到成型设备中,通过电能加热并施加一定的压力使混合原料中的线型大分子转变为三维网状结构,然后压出成型,将硅胶料加工形成各种产品形状规格。热压成型工序加热温度为210℃,单次热压工序工作时间约为3min。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产物为热压成型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经为表征)及恶臭。开模混炼切条热压成型修边包装入库—29—修边工序:热压成型完成后的硅胶件边角位置有多余的硅胶,需人工使用刀具进行修正或者使用打边机进行修边,该工序产生少量的硅胶边角料。包装入库:修边后的硅胶制品需要进行质检,合格品进行包装入库。此过程会产生不合格品及废包装物。2、产污环节①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②废气:混炼、热压成型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③噪声:生产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④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开模时产生的金属粉尘)、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投产运营,原厂房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26号4幢,厂房占地面积约6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年产硅胶制品80吨。该项目于2023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江江环审〔2023〕9号),2023年2月5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440704MA53B3ML99002W),并于2023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现江门市庆鸿硅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项目整体搬迁,由于本项目为整体搬迁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迁建项目无需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故本项目不对原有污染源进行分析。—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项目所在地属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纳污水体江门水道,根据《江门市江海区水功能区划》,江门水道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网上发布的《2025年5月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季报》(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attachment/0/343/343720/3314580.pdf),江门水道的江礼大桥断面水质现状达到Ⅳ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江门水道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水质良好,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水质情况见下表。表3-1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水质表(节选)日期水系监测断面水质目标水质现状达标情况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2025年5月江门水道江礼大桥ⅢⅣ未达标氨氮(0.04)监测结果表明,江门水道不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水质一般。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107号),江门市政府将加大治水力度,先后制定和发布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2016〕13号)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江府办〔2016〕23号)等文件精神,将全面落实《水十条》的各项要求,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按照“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推江门市区建成区内6条河流全流域治理,有效—31—控制外源污染,削减河流内源污染,提高污水处理实施尾水排放标准,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的水循环体系,实现河道清、河岸美丽,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采取以上措施后,区域水环境将得到改善。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本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永兴街19号3幢自编3号,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本环评引用《2024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数据作为评价,监测项目有PM10、SO2、NO2、CO、PM2.5、O3,江海区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详见下表3-2。表3-2环境空气质量统计结果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达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12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44060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49707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53571达标O3-8h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75160109不达标CO年平均质量浓度900400023达标注:除CO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为了解本项目周边空气环境质量情况,本环评引用《2024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数据作为评价,监测项目有PM10、SO2、NO2、CO、PM2.5、O3。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中PM2.5、PM10、SO2、NO2、CO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要求,但O5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存在超标情况。项目区域为不达标区。为改善环境质量,江门市已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江府〔2022〕3号),①建立空气质量目标导向的精准防控体系。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全市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32—道。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化区域、部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推动臭氧浓度逐步下降、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进一步提升。优化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市-县”污染天气应对预案体系,逐步扩大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②加强油路车港联合防控。持续加强成品油质量和油品储运销监管。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③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化工业炉窑和锅炉排放治理。④强化其他大气污染物管控。以臭氧防控为核心,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部门间联防联控,推动臭氧浓度进入下降通道,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3、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江环〔2019〕378号)中江海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本项目属声环境3类区,项目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作为生产场所,占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需要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本项目在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采用特别防渗措施进行防控,降低污水下渗的可能;项目全厂地面进行硬底化处理,危废间设置漫坡及围堰,生产过程中不作地下水开采,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不会由于污水下渗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工业厂房,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3、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4、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外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混炼、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的要求及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开模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4废气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最高允监控限值监控限值排气筒污染物许排放排气排放监执行标准浓度筒高控浓度速率mg/m³度m点mg/m³kg/h非甲烷周混10/界4.0GB总烃27632-2011炼、外DA001热压200015最臭气浓(无量20(无成型度/高量纲)GB14554-93纲)点—34—浓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周界外最高点浓度1.0DB44/27-2001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6(1h平均值)DB44/2367-202220(一次浓度值)注:项目排气筒高度不能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污染物及其浓度限值见表3-5。表3-5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标准名称CODCrBOD5SSNH3-N(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进厂水标准≤300≤150≤180≤35较严者≤300≤150≤250≤35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35—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其总量控制指标按以下执行: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1]37号),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及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不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与VOCs按1:1变换,项目总量控制指标:VOCs:0.3025t/a(其中有组织排放0.0275t/a,无组织排放0.275t/a)。表3-6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污染物原项目t/a本项目t/a变化量t/a备注VOCs0.104380.3025+0.19812/项目最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分配与核定。—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租用已新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施工期只需对租用厂房进行基础的装修,不存在较大的建筑施工污染。施工期间的污染主要是厂房装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安装和建设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厂房装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安装应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粉尘以及车辆扬尘可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噪声可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对其做进一步论述。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对本项目废气污染源进行核算,见下表:表4-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序/生产线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收集量(t/a)工艺效率核算方法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量(t/a)运营期环境混炼、热压成型混炼机、平板硫化机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950012.0470.275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产污系数法95000.12050.02752400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法————0.275加强通风/产污系数法————0.2752400影响表4-2项目有机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和保护措施生产线名称装置排放形式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有组织排放口名称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设计处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技术是否涉及商业秘密混炼、热压成型混炼机、平板硫化机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TA001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90%是否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是一般排放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无/////////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表4-3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口地理坐标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排气温度排放口类型经度纬度—38—DA001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113.088843°22.548564°150.5025一般排放口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颗粒状或膏状,因此无投料粉尘产生。项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1橡胶制品行业系数手册,橡胶零件-混炼,硫化过程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经计)的产污系数为3.27kg/吨三胶-原料。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硅胶年用量为160t,色母粒年用量为4t,硫化剂中含有生胶则年用量为4t,合计使用量为168t,因此非甲烷总经混炼工序及热压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开模生产过程产生少量金属粉尘,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04下料-钢板、铝板、铝合金板、其它金属材料、玻璃纤维、其它非金属材料-锯床、砂轮切割机切割-颗粒该工序在机械内密闭运作,由于金属粉尘密度重易沉降于机械内部,由专人定期清理内部金属粉尘,到达车间外浓度较小,自然沉降率为70%,对环境影响项目共设置11台硫化机、1台炼胶机,每台设备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垂(1)废气污染物源强分析目使用的硫化剂、原材料胶、色母成分中均不含硫元素,因此硫化过程中无硫化氢气体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经计)。在项目混炼、热压成型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及少量的恶臭,恶臭产生量较小,且经由废气治理设施中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故不针对臭气浓度作定量分析。①混炼、热压成型废气的产生量约为0.54936t/a。②金属粉尘物产污系数5.30kg/t原料。切割工件量约为3t/a,则切割粉尘产生量为0.016t/a。很小,沉降金属粉尘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司处理。(2)风量核算:—39—帘收集有机废气,集气罩加装软质垂帘,共设置12个集气罩。根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表3.3-2废气收集集气效率参考值,“通过软质垂帘四周围挡(偶有部分敞开),敞开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3m/s”,收集效率取50%。项目拟采用局部通风的方式收集有机废气,即在单台产污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项目硫化机、炼胶机混炼、热压成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合并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按照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单个集气罩所需的风量L。参考《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化学工业出版社),矩形罩风量可通过下式进行计算:L=K▪P▪H▪Vx其中:P—排风罩敞开面的周长,m;H—罩口至有害物源的距离,m;Vx—边缘控制点的控制风速,m/s,本项目取值0.3m/s;K—考虑沿高度分布不均匀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表4-4上吸式矩形集气罩风量核算一览收集方式位置PmHmVxmKLm3/s数量总风量m3/h上吸式集气罩(矩形)硫化机1.60.20.31.4483.84115322.24炼胶机1.60.20.31.4604.81604.8合计5927.04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设计收集总风量为5927.04m3/h,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治理工程的处理能力应根据废气的处理量确定,设计风量宜按照最大废气排放量的120%进行设计”,因此,为保守起见项目设计风量为9500m3/h。混炼废气及热压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率参考《印刷、制鞋、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中表1-1常见治理设施治理效率中单一吸附法的治理效率45~80%,项目取值70%,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的方式处理有机废气,则二级活性炭处理效率达91%,为保守起见取值90%。—40—(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综上所述,项目混炼、热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开模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4)大气自行监测计划1、环境管理(1)环境管理机构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做好工程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应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宣传和教育,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对外协调工作,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系。根据本项目的环境管理的需要,建议设置环保兼职人1~2名。(2)环境管理计划①制定各类环保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技术规范和制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②制定可行的环保工作奖惩考核指标,同生产指标一起下达,并监督实施。③组织对大气污染物、噪声污染源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污染源管理。④组织职工学习环保法规和相关环保科技知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⑤建立事故应急制度及污染源档案,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环境报表。⑥负责厂区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3)自行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并结合项目运营期间污染物排放特点,制定本项目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需保证按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分析方法按照现行国家、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自行监测计划见表4-5。表4-5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计划表序号项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1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半年一次《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一年一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无组织厂界上风向和下风向非甲烷总一年一次《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一年一次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一年一次《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非甲烷总一年一次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5)非正常工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非正常排放是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项目生产过程中启动设备、关停设备后环保设备均处于运行状态,废气可得到有效的收集处理,故启动设备、关停设备不作为非正常工况分析。非正常排放主要发生在环保设备不能正常运营而导致污染物事故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即便采取紧急停车措施,也需约1小时才能实现,这段时间废气就会呈现事故性排放。根据项目废气系统的设计情况,可能发生的废气处理设备故障为:废气处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故障,导致废气事故排放等。表4-6大气污染物非正常工况情况表序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量/(t/a)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1混炼、热压成型环保措施失效非甲烷总烃12.0470.27511维修检测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A.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B.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C.治理设施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如情况严重,应停止生产直至系统运作常;D.定期对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6)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引至1套9500m3/h风量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机械通风换气排至外环境。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中塑料零件及其他橡胶制品制造废气的末端治理可行技术有: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低温等离子体、UV光氧化/光催化、生物法两种及以上组合技术,项目—43—混炼、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为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其属于可行性技术。(7)环境影响评价由《2024年江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可知,江海区除臭氧外,其余五项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CO、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设施为可行技术,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只要建设单位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预计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和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2、废水(1)废水污染物源强分析生活污水本项目预计定员20人,厂区内无食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2021),生活用水按表A.1服务业用水定额表中无食堂和浴室10m3/人·a计,则员工生活用水总量200t/a,为0.667t/d,即,排污系数按90%计算,则污水产生总量为0.6t/d,即180t/a。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根据《给水排水常用数据手册(第二版)》,典型生活污水水质CODcr:250mg/L、BOD5:100mg/L、SS:100mg/L、氨氮:20mg/L,参考《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三级化粪池对生活污水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分别为CODcr:40%、BOD5:60%、SS:70%、氨氮:10%。各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如下表4-7。表4-7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生量处理措施及工去除效排放浓度排放量(mg/L)排放去向艺率%(mg/L)(t/a)生活0.045经三级化粪三40%1500.027污水池预处理后级(180BOD50.018进入江门市化60%400.0072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t/a)CODCr250100—44—t/a)SS1000.018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粪池70%300.00540.00324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再排进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0.6t/d(180t/a),污染物以CODCr、BOD5、SS、NH3-N等为主。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废水处理措施见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生活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生活处理构筑物。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粪便、纸屑、病原虫,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消化,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4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规范中的“生活污水(单独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可达到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纳污水质要求。因此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江门市文昌沙水质NH3-N200.003610%18(2)水环境影响分析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环境影响较小。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图4-1。市政污>三级化粪池水管网江门市文昌沙水质净化厂图4-1运营期间废水处理措施情况项目生活污水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分析放)”对应“化粪池”,故其属于可行性技术。—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硅胶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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