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灯饰配件 汽车配件 烤盘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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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关于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灯饰配件、280吨汽车配件、12吨烤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蓬环审〔2025〕78号
2025年6月26日
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南华东路十街7号(张边围)AB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329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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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蓬环审〔2025〕78号关于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灯饰配件、280吨汽车配件、12吨烤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灯饰配件、280吨汽车配件、12吨烤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江门市黔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吨灯饰配件、280吨汽车配件、12吨烤盘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南华东路十街7号(张边围)AB区。项目建成后年产200吨灯饰配件、280吨汽车配件、12吨烤盘。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为8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包括铝锭、水性脱模剂、液压油、砂带;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压铸机、燃气炉、抛光机、钻床、空压机、冷却水塔等;项目所用能源为电能、液化天然气。-1-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内容,以及提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平面布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经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项目会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对《报告表》的审查。三、在项目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外公共厕所,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熔融、压铸产生的颗粒物、抛光粉尘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压铸脱模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2-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有车间厂房的其他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的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五)项目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纳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的建设项目,需严格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六)项目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四、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0.029吨/年、NOx≤0.407吨/年。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3-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七、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八、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6月26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江门市联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蓬江区应急管理局-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灯饰配件 汽车配件 烤盘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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