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11日收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7月17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柏树村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众之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14-87892501 0514-87896760
传真:0514-87883594
公示稿-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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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声明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经双方共同审核,由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已删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公开该公示稿不会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意你局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盖章)不评单位(盖章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1—附图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位置关系图附图3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临时占地平面布置图附图5江苏省“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图附图6扬州市“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图附图7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8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9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10声环境监测布点图附图11江苏省流域图附图12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13项目周边植被分布图附图14项目与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的位置关系附图15综合查询报告书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环评技术合同附件6项目租赁协议附件7自规局项目用地情况意见附件8扬州市邗江区水利局意见附件9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复函附件10农业农村局意见附件11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武装部的批复附件12环保诚信守法承诺书附件13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4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5项目界址点坐标图(扬州华昱地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附件1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案卷附件17三审单附件18国网扬州供电公司复核评审意见—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209-321003-89-01-443093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87****597建设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柏树村地理坐标地块经度纬度地块经度纬度1119°18′50.845″32°34′14.875″11119°20′1.025″32°33′52.396″2119°18′52.313″32°34′10.318″12119°19′38.700″32°34′54.928″3119°18′56.098″32°34′6.609″13119°19′59.827″32°34′40.676″4119°18′57.102″32°34′2.207″14119°19′58.669″32°34′39.363″5119°19′37.928″32°33′55.293″15119°19′57.626″32°34′37.895″6119°19′38.932″32°33′53.284″16119°20′3.110″32°34′26.887″7119°19′39.666″32°33′52.203″17119°19′37.386″32°33′53.284″8119°19′37.657″32°33′48.843″18119°19′36.498″32°33′52.319″9119°19′52.798″32°33′44.942″19119°19′42.195″32°33′47.433″10119°20′2.531″32°33′47.645″20119°19′42.833″32°33′47.58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210489.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213号总投资(万元)952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发布机构: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文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685号)规划名称:《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情况发布机构: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22]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第三条:(二)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散并举,注重因地制宜,优先推动光伏发电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光伏发电与农业、交通、建筑等多种产业协同发展。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体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色小镇等,促进光伏与多种产业有机融合,扩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发展空间。本项目作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选址充分利用鱼塘建设,是《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中积极推进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具有相符性。(2)与《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根据《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条:(四)优化能源结构,提升能源洁净水平:“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高邮、江都、宝应等天然气调峰电厂、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大幅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平稳有序推动生物质直燃发电、气化发电、沼气直接利用等生物质能多形式利用。积极推进新能源开发和应用。积极推动市域风电项目。推动宝应国家光伏领跑者基地建设,实施深能扬州光伏智慧能源科创示范中心项目。推动清洁、可再生能源成为增量能源的供应主体”,说明光伏发电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近年来,在科技的推动下,我国光伏发电产业迅速兴起,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同时《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光伏项目属于规划中提及的绿色发展重点工程。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主体工程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其运行模式是在有太阳辐射的条件下,利用太阳能光伏板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能属于可再生能源,而通过太阳能产生的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根据《扬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属于积极推进的新能源类项目,且符合“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低碳生活,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这一理念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扬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具有相符性。3、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相符性分析相关内容:《“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第四章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九、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指出“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十一、减少能源产业碳足迹”指出“推动能源产业和生态治理协同发展。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创新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废弃露天矿坑、关停高污染矿区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态碳汇等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光伏治沙、林光互补、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实现太阳能发电与生态修复、农林牧渔业等协同发展。”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根据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9号修订)》,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的“五、新能源”中“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中所列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禁止准入类。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发布》(2024年6月13日发布),本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950m;;项目距离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约5km。具体见表1-1。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方位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3.990.784.77E,约950m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包括邵伯湖的核心湿地区,以及东至江都交界处,南至邗江区区界,西至邵伯湖大堤西约200米,北至高邮交界处区域。范围内包含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73.31-73.31NE,约5km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图位置关系见附图7、附图8、附图9。按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1-2(1)。项目所在区域为淮河流域,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1-2(2)。—6—表1-2(1)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分析项目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污染物排放控制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利用太阳能发电,光伏区占用鱼塘,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表1-2(2)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要求。—7—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无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要求。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扬环〔2021〕2号),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扬州市域一般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分析项目要求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扬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位于通榆河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光伏发电,不位于通榆河流域,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不涉及农药使用。环境风险防控(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符合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根据《市政府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16〕17号),长江岸线使用应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江苏省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扬州市沿江发展总体规划》、《扬州港总体规划》等规划,坚持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严格保护、集约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等原则。本项目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能优化能源结构。本项目光伏区占用鱼塘,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符合相关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4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2024年扬州市环境空气中超标因子为臭氧。地表水环境:根据《2024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京杭运河扬州段水质为Ⅱ类,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及以上标准。—8—声环境: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苏清海监字第(2025042501)号),本项目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类别要求。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厂界噪声能够达标,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营运过程中,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等能源和资源,其中项目用地类型为鱼塘水面。一般农用地和河流水面等未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给,用电由附近电网及站内提供,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及相符性《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具体见表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内容是否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9—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对照《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中的项目,具体见表1-5。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内容是否属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不属于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属于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属于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不属于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不属于—10—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不属于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不属于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不属于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属于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属于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不属于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3、与相关环保文件相符性(1)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22〕87号)相符性分析文件内容:多元化开发利用光伏资源。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项目,促进光伏发电与城市基础设施等要素融合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充分推广宝应“光伏领跑者”建设经验,利用符合农业要求的既有鱼塘、养殖大棚、农业大棚等非固定建筑物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农业+光伏”等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利用车棚顶建设光伏发电设施,为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提供“零碳”能源。积极探索以改代拆,利用已开采完的油田、输变电设施等未利用地建设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效益的光伏发电系统。本项目属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充分利用鱼塘水面建设,属于文件中鼓励发展类项目,项目符合积极推动多能互补能源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22〕87号)中相关要求。(2)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利用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11—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使用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项目光伏方阵用地类型为鱼塘水面,项目光伏方阵建设完成后保留原有土地性质,不硬化地面水域且恢复鱼类养殖;直埋段集电线路敷设后恢复种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中相关要求。(3)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第五条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本项目光伏发电建在鱼塘之上,不占用河道、湖泊、水库。本项目鱼塘主要为养殖功能,不具备防洪、供水、行洪、航运等,不属于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属于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因此,本项目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相符。(4)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第二节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实施‘沐光’专项行动,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推进太阳能多形式、大范围、高效率转化应用。”专栏1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详见下表:表1-6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摘录)专栏1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5.清洁能源供给项目。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利用评价示范基地。在南通、盐城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集中连片、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打造国家级海上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句容、连云港发展抽水蓄能电站。加快田湾核电7、8号机组项目建设。实现“散煤清零”行动,鼓励发电机组因地制宜开展供热改造,积极推动电能替代。本项目为光伏发电,属于低碳能源体系建设工程中的光伏发电,与《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5)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行为:—12—(一)开(围)垦、填埋湿地;(二)挖砂、取土、开矿、挖塘、烧荒;(三)引进外来物种或者放生动物;(四)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鱼类洄游通道;(五)猎捕野生动物、捡拾鸟卵或者采集野生植物,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或者其他水生生物;(六)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七)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本项目不占用湿地,距离最近的“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约950m;;距离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约5km。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占用湿地,禁止往湿地排放废水及固体废弃物。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相符。(6)与《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项目属于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额比重,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中相关要求。(7)与《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中“三、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第(五)条”: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公共体育设施、渔业养殖设施、航运设施、航道整治工程、造(修、拆)船项目、文体活动等,依法按照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事项办理许可手续。严禁以风雨廊桥等名义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房屋。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本项目不占用河道、湖泊、水库,且未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内,未妨碍行洪通畅,未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未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因此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8)与《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苏政办规〔2025〕2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苏政办规〔2025〕2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7与苏政办规〔2025〕2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以降低自然保护区等级缩减保护区面积。禁止“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内“开天窗”式开发。除国家批准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本项目位于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柏树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区。符合2禁止以“污染搬家”方式转移污染物。禁止擅自扩大施工范围采挖砂石,以及私自出售或以赠予为名擅自处置工程建设动用的砂石料。禁止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禁止使用非标地膜。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林地、绿地,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尾矿、矿渣、不达标的清淤底泥等。禁止新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本项目用地现状为鱼塘,建设渔光互补项目,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开挖土回填,外购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3限制任意改变河水流向。禁止围湖造田、擅自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要求进行报批。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已经圈圩养殖的应逐步清退。禁止超规划养殖,禁止“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本项目利用现有鱼塘水面,不改变河水流向,不围湖造田,围垦河流。符合4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未经审查同意,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本项目不占用河道、湖泊、水库,且未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内。项目不属于开山采石、采矿、符合—14—禁止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禁止侵占河道、违法修建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等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禁止在有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河段,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填海造地等工程。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不涉及里下河湖泊湖荡管理范围、河道保护范围、水库、里下河滞涝圩调整建设工程建设范围,且未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未妨碍行洪通畅,未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未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符合6禁止用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侵蚀江面,破坏岸线生态。禁止违法占用滩地建设厂房及相应的生产设施等。禁止在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内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露天乱堆乱放工业固废。禁止违规占用滨海湿地。项目固体废物均合理安全处置;项目不在大运河滨河生态空间内。符合7禁止湿地违规占用、虚假增补。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和使用自来水作为湿地水源。禁止明河改暗渠。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湖泊、洼地。禁止填湖造地。禁止在湖泊、河道内围堤筑坝。禁止截断湿地、湖泊、洼地水源。禁止以引水灌溉、民生供水之名“人工造湖”“人工造景”。禁止景观化治湖行为。禁止将黑臭水体“一填了之”。项目不占用湿地,且未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未妨碍行洪通畅,未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未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符合8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在行洪、排涝、输水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禁止进行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活动。除消能防冲需要建设相应的河床硬化护底外,禁止对河底进行硬化护砌。限制任意改变河道岸线,严格控制缩窄、填埋、改道、裁弯取直等对天然河势改变较大的工程措施,对于未定规划堤线的河道,宜维持河道原有的自然岸线,避免河道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限制建设硬质化堤岸护坡,除防洪排涝需要和通航要求的河段外,应优先选用生态自然的堤岸型式。人工护坡宜选择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的柔性结构,避免使用硬质或不透水结构。严格限制对自然河岸等林带进行过度人工化改造,不得破坏自然林带植被建设不当的人工设施、栽植整形灌木、铺设草项目不涉及里下河湖泊湖荡管理范围、河道保护范围、水库、里下河滞涝圩调整建设工程建设范围,且未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未妨碍行洪通畅,未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未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符合—15—坪等。综上,本项目建设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苏政办规〔2025〕2号)相符。(9)与《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国家、省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严格保护。生态控制区内以生态保护为主,在满足相关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管控的基础上,可适当布局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用地。城镇发展区的空间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一致,按照国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乡村发展区实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的管制方式。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柏树村,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14)。因此,符合《扬州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要求。—16—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村、柏树村(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用地总面积约315.7071亩。占地类型主要为鱼塘,共划分20块地,地块中心点位置坐标及地块明细详见表2-1、2-2,厂址边界坐标见附件14。项目周边居民区、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及林地详见附图2-1、附图2-2、附图9。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红线。表2-1项目地块中心点位置坐标表建设地点地块点位坐标图斑号坐标图斑号坐标谷营村、柏树村1119°18′50.845″,32°34′14.875″11119°20′1.025″,32°33′52.396″2119°18′52.313″,32°34′10.318″12119°19′38.700″,32°34′54.928″3119°18′56.098″,32°34′6.609″13119°19′59.827″,32°34′40.676″4119°18′57.102″,32°34′2.207″14119°19′58.669″,32°34′39.363″5119°19′37.928″,32°33′55.293″15119°19′57.626″,32°34′37.895″6119°19′38.932″,32°33′53.284″16119°20′3.110″,32°34′26.887″7119°19′39.666″,32°33′52.203″17119°19′37.386″,32°33′53.284″8119°19′37.657″,32°33′48.843″18119°19′36.498″,32°33′52.319″9119°19′52.798″,32°33′44.942″19119°19′42.195″,32°33′47.433″10119°20′2.531″,32°33′47.645″20119°19′42.833″,32°33′47.587″表2-2项目场址地块明细表地块编号面积(m2)亩数18173.812.260729774.714.6620310802.716.2040414620.821.9041564387.51451.56.58132.17737441.30.662089516.314.2745952801.479.20211049538.974.30831115969.823.954712135338.6205.38.00800.3079141613.72.4205154695.27.04271621107.231.66081726.80.04011813.20.019819201.09.90.00150.0148合计210489.6315.7071—17—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由来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之一,同时也是世界能源生产大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成长,要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能源的需求,完全依靠传统的煤炭、石油等常规能源是不能实现的。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迫在眉睫。太阳能具有储量大、永久性、清洁无污染、可再生、就地可取等特点,已成为目前可利用的最佳能源选择之一。同时,随着我国光伏产业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因此,光伏发电已成为清洁、低碳、具有价格优势的能源形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严格控制,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发电、风电互补调节的风光热综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基地。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中国是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国家,全年辐射总量91.7~2333kWh/m2•年之间,国土总面积2/3以上地区年日照时数大于2000小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可以利用太阳能解决生活和生产上的日常需要,光伏发电发展潜力巨大。“渔光互补”是指渔业养殖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在鱼塘水面上方架设光伏板阵列,光伏板下方水域可以进行鱼虾养殖,光伏阵列还可以为养鱼提供良好的遮挡作用,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新模式。近年来,“渔光互补”模式在我国不断推开,大大提高了鱼塘的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了土地增值收益,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发挥了项目的节能减排效益。根据当前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约9520万元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安装590Wp太阳能组件约40404块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18.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8.88MW,项目建成后平均每年发电量约2639.74万千瓦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等法规文件,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南京众之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项目组人员对该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有关项目区的自然环境基础资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项目组成及规模2、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作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由扬州江道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装机容量18.88MW。光伏阵列,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因项目可利用地块较为分散,考虑系统安装和维护的方便,把并网发电系统分为9个发电单元。本工程选用单块容量为59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共计40404块),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每26/27串组串接入一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8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2500kVA的升压箱变,每5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1600kVA的升压箱变。光伏板之间及光伏板至10kV升压箱变之间采用直流电缆相连,直流电缆经10kV升压箱变升压至10kV后通过10kV集电线路送至10kV开关站。每个10kV开关站独立接入10kV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意见为准。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10kV开关站接入10kV电网部分内容。项目光伏配套储能系统采用自建储能站形式,储能系统配置容量为1.9MW/3.8MWh,已在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备案(扬邗数据综审备〔2025〕213号)。光伏阵列采用固定式安装形式,最佳固定倾角为20°,配合7.5m阵列中心间距,以获得全年最佳的有效太阳辐射。运行期25年内的光伏电站年平均上网电量2639.7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运行小时数约为1110.7h。项目服务期25年,建设期6个月,总投资9520万元。项目建成前后水塘功能变化情况如表2-2所示,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3,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4。表2-2项目建成前后水塘功能变化情况一览表区块编号面积(亩)用地功能水塘功能其他说明建设前建设后112.2607鱼塘鱼塘本项目建设前后均有较多的水生植物,主要用于净化水体214.6620鱼塘鱼塘316.2040鱼塘鱼塘421.9041鱼塘鱼塘56.5813鱼塘鱼塘62.1773鱼塘鱼塘70.6620鱼塘鱼塘814.2745鱼塘鱼塘979.2021鱼塘鱼塘1074.3083鱼塘鱼塘1123.9547鱼塘鱼塘128.0080鱼塘鱼塘130.3079鱼塘鱼塘142.4205鱼塘鱼塘157.0427鱼塘鱼塘1631.6608鱼塘鱼塘170.0401鱼塘鱼塘180.0198鱼塘鱼塘190.0015鱼塘鱼塘200.0148鱼塘鱼塘—19—表2-3项目产品方案表一、鱼类及农作物序号产品名称本项目建设前本项目建设后变化量产量[kg/(亩·年)]面积(亩)产量[kg/(亩·年)]面积(亩)产量[kg/(亩·年)]面积(亩)1鱼类380315.7071320315.7071-600二、电能序号产品产能本项目建设前本项目建设后变化量年发电量(万kWh)利用时长(h)年发电量(万kWh)利用时长(h)年发电量(万kWh)利用时长(h)+1电能002639.741110.7+2639.74+1110.7注: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将鱼塘内的鱼进行捕捞售卖,施工结束后进行鱼苗补偿。(1)光伏发电区光伏区以“太阳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10kV升压箱变”组成一个发电单元。光伏组件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每26/27串组串接入一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8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2500kVA的升压箱变,每5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1600kVA的升压箱变,光伏区共计9个发电单元。①光伏发电组件本项目共安装40404块590Wp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支架最佳倾角为20°,采用2×28长支架和2×14短支架,拟采用光伏组件的主要性能参数如下表所示。表2-5光伏组件主要技术参数表序号技术参数参数值1组件类型590Wp2峰值功率590Wp3开路电压51.88V4额定工作电压42.88V5短路电流14.46A6额定工作电流13.75A7最大系统电压1500VDC8组件效率22.84%9短路电流温度系数0.04%/K10开路电压温度系数-0.28%/K11最大功率温度系数-0.29%/K12外形尺寸2278×1134×30mm13重量32kg14电池工作温度范围-40~+70oC②光伏支架设计支架基础采用PHC-300-70-AB预制桩基础,桩长12m,采用2×28长支架和2×14短支架,共计1346t。光伏支架结构示意图如下:图2-1光伏支架结构示意图③组串式逆变器本项目采用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计60套,采用抱箍固定在光伏管桩上,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表2-6逆变器主要技术参数表序号技术参数参数值1交流输出额定功率320kW2最大输入电压1500V3最小输入电压/启动电压500V/55V4额定输入电压1080V56MPPT电压范围满载MPPT电压范围500V~1500V860V~1300V7MPPT数量12(可选14/16路)8每路MPPT最大输入组串29最大输入电流12*40A(可选14*30A/16*30A)④10kV升压箱变本项目共9个发电单元,每个单元配备一台10kV升压箱变,共计9台。其中10kV容量2500kVA的升压箱变有5台,10kV容量1600kVA的升压箱变有4台。箱变放置在钢筋混凝土平台上,平台采用桩基础。表2-710kV升压箱变主要技术参数表序号技术参数参数值1容量2500kVA1600kVA2电压比10.5±2×2.5%/0.8kV10.5±2×2.5%/0.8kV3接线组别Y/d11Y/d114短路阻抗Ud=7%Ud=6%5数量5台4台(2)集电线路本项目光伏板之间及光伏板至10kV升压箱变之间采用直流电缆相连,共计285km。直流电缆经10kV升压箱变升压至10kV后通过10kV集电线路(共计5.8km)送至10kV开关站。10kV开关站独立接入10kV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意见为准。本次评价内容不包括10kV开关站接入10kV电网部分内容。集电线路采用架空方案。表2-8集电线路主要技术参数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直流电缆PV1-F-1×4DC1500Vkm285210kV电力电缆ZRC-YJLV22-8.7/10kV3×150km2.50ZRC-YJLV22-8.7/10kV3×185km3.30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表2-9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1光伏组件590Wp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块404042组串式逆变器320kW套60310kV升压箱变2500kVA台51600kVA台44直流电缆PV1-F-1×4DC1500Vkm285510kV电力电缆ZRC-YJLV22-8.7/10kV3×150、ZRC-YJLV22-8.7/10kV3×185km5.83、项目主要经济技术项目主要经济技术参数汇总表和主要设备清单如下表所示。表2-10项目主要经济技术参数汇总序号指标单位数量备注1总占地面积m2210489.6现状鱼塘2年均发电量万kWh2639.7425年内3工程静态投资万元9520/4、项目临时工程临时占地主要为光伏组件设备的堆放,临时占地位于编号为16的鱼塘内,面积为—22—1500m2。临时占地距离公道镇较近,且有现有的道路可作为进场道路,同时方便较大鱼塘的施工。详见附图4。5、渔塘养殖分析本项目光伏区建成后鱼塘由建设单位负责渔业养殖。该片区鱼塘养殖用水主要来源于周边河沟,周边河沟水体来源为雨水及公道引水河,鱼塘中含有大量水生植物,有较好的水体净化效果。本项目鱼塘养殖为自然生态养殖(不投喂人工饲料,主要依靠水中的水生植物提供食物进行生长,在鱼类快速生长阶段,可以适当投喂应季的陆生草料,如玉米叶、当地陆生青草等),养鱼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大量积累。作为整体项目的一部分,鱼塘改造的建设主体依旧为建设单位,主要包括池塘改造、进排水工程、道路建设、尾水处理设施等。(1)池塘改造:采用机械+人工平整的方式对池塘进行修整,并进行清淤,净化水塘水质,清淤过程可利用片区鱼塘错峰清理,清理的淤泥暂存于塘埂边,用于四周道路、塘埂、护坡的加固。(2)进排水工程:每个片区根据养殖品种地块标高设置独立的生态净化区,整个项目进排水分离,养殖尾水进入生态净化区经检测达标后输送至养殖塘循环利用。给水水源主要通过雨水及公道引水河等河道补水,给水渠道采用管道对项目区进行灌溉。排水采用生态沟渠,水泵动力排水,经排水沟渠进入生态净化区,经净化达标后泵至鱼塘回用。(3)道路建设:项目区内主干道路均已硬化,部分区域内部道路较为薄弱,部分塘埂坍塌较为严重,需对塘埂进行加宽加固,护坡,可利用清理的淤泥对其加固(除靠近敏感区部分),大部分塘埂周边均为池塘,环境开阔,其恶臭随淤泥干化后扩散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池塘尾水处理设施:项目每个片区均设置生态净化区,生态净化区采用“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将鱼塘尾水排放至渠道,汇集至沉淀池,沉淀后通过过滤坝过滤,再进入曝气池,加速有机质分解,再次通过过滤坝过滤,进一步滤去颗粒物,然后进入生物净化池,加速分解有机质,最后进入洁水池,通过水生植物吸收氮磷等物质。最终处理达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二级标准及盐度≤1再泵至鱼塘。尾水净化工艺流程图如下:图2-2生态净化区工艺流程图“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建设包括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生物净化池、结水池。①生态沟渠:利用养殖区域原有的排水渠道或周边河沟进行改造而成,并进行加宽和挖深,宽度不小于3m,深度不小于1.50m,沟渠坡岸原则上不硬化,种植绿化植物,在沟渠内设置生物浮床,种植水生植物。②沉淀池:沉淀池面积不小于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5%,水深2.50m及以上,池内与水流垂直方向悬挂生物毛刷,悬挂面积占沉淀池50%左右。在沉淀池内设置“之”字型挡水设施,并在池中种植水生植物,以吸收利用水体中营养盐。③曝气池:曝气池面积为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5%左右,水深2m及以上,在距池塘底部30cm处铺设纳米曝气盘,进行充气增氧,并分解挥发水体中有害物质。曝气头设置密度不小于每3平方米1个,罗茨风机功率配备不小于每100个曝气头3千瓦。应在曝气池中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④生物净化池:生物净化池面积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10%左右,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亩。毛刷设置方向应与水流方向垂直,毛刷底部也须用聚乙烯绳或不锈钢丝固定,确保毛刷挺直,不随水流飘动。定期添加芽孢杆菌、光合细菌等微生物制剂,用以加速分解水体中有机物。池塘四周坡岸不硬化,坡上以草皮绿化或种植低矮树木。⑤结水池:洁水池面积应占尾水处理设施总面积的40%以上,池内种植伊乐藻、苦草、铜钱草、空心菜、狐尾藻、莲藕、荷花等水生植物,四周岸边种植美人蕉、菖蒲、鸢尾、再力花等植物,合理选择植物种类,分类搭配,保证四季均有植物生长水生植物种植面积应占洁水池水面的30%左右,同时应在池内放养鲢鳙鱼、河蚌、螺蛳等滤食性水生动物,进一步改善水质。⑥过滤坝: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大小不一的滤料,滤料可选择陶粒、火山石、细沙、碎石、棕片和活性炭等,坝宽不小于2m;坝长不小于6m,并以200亩养殖面积为起点,原则上每增(减)100亩养殖面积,坝长加(减)1m;坝高应基本与塘埂持平,坝面中间应铺设板块或碎石,两端种植低矮景观植物。坝前应设置一道细网材质的挡网,高度与过滤坝持平,用以拦截落叶等漂浮物。(5)池塘消毒:养殖前先进行消毒,杀灭塘底有害生物,再通过漂白粉/生石灰全塘泼洒,杀灭残留的有害生物及病菌。不使用药物杀毒,消毒用品成分不易扩散,对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鱼塘养殖为自然生态养殖(主要依靠水中的水生植物提供食物进行生长,在鱼类快速生长阶段,可以适当投喂应季的陆生草料,如玉米叶、当地陆生青草等),定期对鱼塘换水、消毒,养鱼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大量累积,鱼塘水体经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二级标准及盐度≤1再泵回鱼塘回用,不外排。6、依托劳动定员和生产制度本项目运营期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方式,每隔两个星期固定巡查一次,巡查人员约6人。7、公辅工程(1)供水本项目所在地雨量充足。太阳能光伏板在运营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没有堆放可淋溶的物料,仅有由于大气沉降产生的少量灰尘,经雨水冲洗后,可直接进入光伏板下的鱼塘。因此项目无需额外对光伏发电板进行清洗。由于雨水本身较为干净,对光伏板表面冲刷后也不会对鱼塘的水造成不良影响。(2)排水太阳能光伏板经雨水冲洗后直接落入光伏发电板下的鱼塘;营运期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集中控制方式,仅巡检维护人员,无值班人员,不驻点,不考虑生活用水排放;鱼塘水体经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二级标准及盐度≤1再泵回鱼塘回用,不外排。(3)用电施工期由市政电网提供;营运期正常情况下由项目电网提供,市政电网作为备用电来源。(4)土石方平衡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土方开挖、回填量如下:表2-11土方平衡核算一览表工程名称土方开挖量(m3)土方填量(m3)外购土方量(m3)说明开关站场地平整基础施工401791390土方开挖量用于改造道路、塘埂护坡加固,填方量外购光伏区清理、输排水道整理5863400部分用于输排水道整理,部分用于塘埂护坡加固塘埂护坡加固01041795填方量部分来自光伏区清理,不足部分外购合计98721721185/—25—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0489.6m2。选用单块容量为590Wp的单晶双面大功率光伏组件(共计40404块),每26块组件串联成一串,每26/27串组串接入一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8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2500kVA的升压箱变,每5台组串式逆变器并联接入一台10kV容量1600kVA的升压箱变,光伏区共计9个发电单元。光伏板之间及光伏板至10kV升压箱变之间采用直流电缆相连(共计285km),经10kV升压箱变升压至10kV后通过10kV集电线路(共计5.8km)送至10kV开关站。10kV升压箱变尽量布置在水塘间紧邻检修道路区域,方便安装检修。检修道路依托现有田埂,不新建。光伏区检修通过划船的方式进行。项目光伏区总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临时用地在项目占地范围内,不额外占用土地。2、施工期布置情况根据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投资大、工期紧、建设地点集中等特点,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充分利用土地又方便施工的原则进行施工场地布置。施工总平面布置按以下基本原则进行:(1)施工总布置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易于管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2)分区施工,合理交叉。光伏发电站规模较大,合理的分区施工,分区投运,早日取得发电的经济效益;(3)工程施工期应避免环境污染,施工布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4)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和临时设施,尽可能实现永临结合。本项目主要施工工程量为太阳能电池基础工程和太阳能电池钢支架安装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位于编号为16的鱼塘内,本着充分利用土地又方便施工的原则进行施工场地布置。临时占地主要为光伏组件设备的堆放。项目临时占地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4。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均采用商品混凝土,在混凝土搅拌站拌和后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预制管桩、光伏组件等生产完成后运输至施工现场直接安装;施工便道依托现有道路及塘埂。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之前将鱼塘内的鱼捕捞后售卖,施工期鱼塘不养殖,施工结束后进行鱼苗补偿。本项目施工工艺主要为临时占地施工、光伏组件施工、箱变基础施工、集电线缆施工,以及光伏支架、太阳能光伏板阵列、逆变器、箱变、电缆架设等安装工艺。本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见下图。施工方案图2-3项目施工期工艺流程图1、临时占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过程:测量放线→鱼塘草袋围堰→鱼塘抽水→鱼塘晒干。①测量放线:根据施工图纸,在鱼塘周边将临时占地范围测量好,并打好标志桩。②草袋围堰:确定围堰位置,然后进行草袋投放、堆码。③鱼塘抽水:采用离心泵对临时占地内的鱼塘进行抽水,将鱼塘里的水抽到围堰另一侧鱼塘。④鱼塘晒干:将鱼塘底泥晒干后用作光伏组件设备的临时堆放场所。2、光伏区施工(1)光伏支架安装项目光伏支架和箱变基础采用高强度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本项目光伏阵列区位于鱼塘水面上方,项目处于鱼塘范围内,因此采用打桩平台水上桩基施工方案。桩基工艺流程如下:锤桩测量控制→打桩平台锚位布置→运输船运送桩基固定就位→压桩→施工完毕→打桩平台移至下一点。桩基施工采用静压桩。由于光伏场区土质较为松软,采用静压桩可以充分避免锤击打桩所产生的振动、噪音和污染。运输船携带预制桩将打桩平台牵引至作业区,压桩机开始压桩作业。桩入孔后双向校正,开始压桩时再次校正,发现偏位立即停压,必要时拔出重新调整,以保证桩垂直度(控制1%)。认真做好原始资料整理工作,桩位编号应随压随编,以免发生差错。每班压桩前后,都要核对桩位、桩数,以防错压和漏压。压桩按施工方案流水段施压,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压桩机在进行吊桩、喂桩过程中,严禁行走和调整,当桩插入泥面50cm时,应严格调整桩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L,然后才能继续下压,每一根桩应一次连续压到底,中间不得无故停歇。待光伏阵列的桩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光伏支架的安装。光伏板组件支架主要构件为Q355B、Q235B钢,光伏支架与下部预制管桩采用镀锌螺光伏支架安装逆变器、箱变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阵列安装—27—栓连接,支架组成件之间通过镀锌螺纹联接件紧固。安装光伏组件前,应根据组件参数对每个太阳光伏组件进行检查测试,其参数值应符合产品出厂指标,一般测试项目有:开路电压、短路电流等。(2)逆变器、箱变安装本项目逆变器、箱变布置在水塘间紧邻检修道路区域,采用汽车吊吊装,施工吊装时应考虑安全距离及安全风速,确保施工安全及安装质量。(3)太阳能光伏板阵列安装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时,应轻拿轻放,防止硬物刮伤和撞击表面玻璃。太阳能光伏板通过运输船运输至指定位置后,自下而上逐块安装,螺杆的安装方向为自内向外,并紧固光伏组件螺栓。安装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以免破坏表面的保护玻璃;光伏组件的联接螺栓应有弹簧垫圈和平垫圈,紧固后应对螺栓露出部门及螺母做防松处理。光伏组件安装必须做到横平竖直,同方阵内的光伏组件间距保持一致;注意光伏组件的接线盒的方向。3、集电线路施工主要过程为基坑开挖→复测坑深→安装底盘→横担安装→拉线制作→电杆组立→杆坑回填→架线。①基坑开挖:按地理情况和施工机械开挖电杆的基础坑。②复测坑深:用钢卷尺复测基坑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双杆坑深不但要求满足等高要求,并要求对坑底要进行操平观测,同时同基电杆坑底必须在同一水平面上,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修坑和返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杆组立。③安装底盘:将底盘放入坑底,安放底盘时两盘中心位置应是两杆的根开距离,不要将砂土带入坑内。④横担安装:横担安装应平正。⑤拉线制作:采用UT型线夹固定安装。⑥电杆组立:电杆全部采用整杆组立,立杆前,电杆运至坑位后排杆,再将横担组装好,拉线挂好,将横担安装牢靠。然后用两根钢丝绳分别捆绑在两根电杆的上部和下部,绑扎牢固,并用一根钢管利用抱箍将钢管固定,抱箍下端吊好一组滑轮,穿在电杆的两根钢丝绳上,能够自由滑动。抱箍要注意拧紧并保证无脱落、滑动情况下,方可起吊。起吊时把所有立杆工具摆放好,吊车作业人员在立杆指挥员下缓慢启动吊车,当电杆离地面70厘米时检查电杆的各构件是否牢固,无异样方可起吊,缓慢将电杆放入坑内已安装好的底盘上。⑦杆坑回填:电杆在土壤中固定,当受到外力所引起的力矩作用时,电杆埋入地下部分就会围绕某一方向转动,但这一转动将被土壤侧面反作用力所产生的力矩抵消。但如果电杆埋深不够,则会由于其受外力作用而导致歪斜甚至倾斜。因此杆身调整后随即进行杆坑回填,回填时下层为乱石杂土等,上层回填好土,土块应打碎,回填工作完成之前临时拉线或吊索不要拆除,以免发生危险。⑧架线:架线施工工序为放线→紧线→附件安装。放线需要有专人指挥,主要做好安全措施,放线完成后可以适当进行收紧,来确定定型。4、施工安排施工总工期6个月,主设备采购:1个月;施工图设计:1个月;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单机调试、联合调试:4个月。其他无—29—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项目距离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约5km。根据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出具的“关于江道新能源邗江区公道镇谷营新村、柏树村18.88MW渔光互补项目用地情况的意见”,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生态管控区范围内。2、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用地为鱼塘,项目所在区域周边主要为农田生态系统、水域及林地。1)陆生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区域范围植被主要为农作物,主要农作物有水稻、麦子、油菜和苗木等。该区陆生动物主要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为鸡鸭鹅等人工养殖禽类。该区野生动物较少,主要包括鸟、鼠、蛇、蛙、昆虫等,无大型野生哺乳动物。2)水生生物现状调查区域范围内河流密布,主要河流有戚塘河、朱桥涧、公道引水河等。水生动物主要有鱼、虾、蟹等。鱼类有鲤鱼、鲫鱼、青鱼、草鱼、乌鱼等,甲壳类有河虾、蟹等,贝类有田螺、蚌等。水生植物中常见的有水花生、凤眼莲、金鱼藻、满江红等,水生作物有芦苇、菖蒲席草、莲藕、芡实、茭白等。3)项目用地及周边生态环境现状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植被良好,主要为杨树及樟树,没有发现严重水土流失现象。项目所在地不是鸟类的迁徙通道,亦不是大型禽类的落脚点。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见下表: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ug/m3)标准值(ug/m3)超标倍数达标情况SO2年平均浓度760达标NO2年平均浓度2840达标PM10年平均浓度5470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235达标CO24h平均浓度95百分位数10004000达标O3最大8h平均浓1701600.06不达标—30—度90百分位数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因子为O3。经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根据《扬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扬州市区水域功能区划分标准》和《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京杭运河扬州段(施桥船闸~扬州市六圩入江口)、槐泗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根据2024年扬州市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京杭运河扬州段总体水质为Ⅱ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江苏清海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对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江苏清海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苏清海监字第(2025042501)号),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现状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废水排放,不涉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点位昼间夜间执行标准老何庄5244GB3096-2008中1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的周边情况,项目光伏区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序名称坐标保护保护数量/人环境功相对方位号经度E/o纬度N/o对象内容能区及距离/m1冯庄119.32760032.583258居住区人群约120N,100二类区2谷营村119.33054032.580576居住区人群约1900E,2003牛头涧119.33026132.579739居住区人群约30N,2304张宰庄119.33493932.580941居住区人群约100NE,4305老何庄119.33356532.577786居住区人群约90E,10—31—6常庄119.33586132.575211居住区人群约40E,807汪庄119.33998132.575576居住区人群约50E,3808吴七房119.31041132.573882居住区人群约40NW,3209朱桥村中心组119.30882432.571285居住区人群约50W,46010刘庄119.31169932.569419居住区人群约30W,24011严庄119.31004732.568517居住区人群约30W,44012庵庄119.31329732.565245居住区人群约210SW,27013俞家坝119.32220232.561790居住区人群约150SE,48014唐庄119.32464932.560202居住区人群约50SW,45015黄庄119.33557132.558958居住区人群约30S,44016东兴村119.33816732.559172居住区人群约40S,49017宋庄119.33885432.561640居住区人群约40S,32018陶庄119.33904732.566103居住区人群约60NE,4602、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表3-4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对象50m范围内户数/人数坐标相对方位及距离/m保护内容保护目标执行标准经度E/o纬度E/o老何庄1户/3人119.33356532.577786E,10居住区人群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3、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地表水保护目标主要有戚塘河、朱桥涧、公道引水河及周边鱼塘,戚塘河、朱桥涧均为公道引水河上游,水流方向自西向东、自南往北。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950m;项目距离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约5km。表3-5项目周边地表水、生态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名称方位最近距离/m环境功能地表水戚塘河W4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朱桥涧S20公道引水河S25生态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E950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NE5000—32—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表3-6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单位:μ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依据NO2年平均4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平均80小时平均200SO2年平均60日平均150小时平均500PM10年平均70日平均150PM2.5年平均35日平均75CO(mg/m3)日平均4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0小时平均200(2)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年)》(苏环办〔2022〕82号),公道引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苏环办[2022]82号文尚未对戚塘河、朱桥涧等进行功能区划,根据其水体实际用途,戚塘河、朱桥涧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表3-7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DOCODBOD5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石油类III级标准6-9≥5≤20≤4≤6≤1.0≤0.2≤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8声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类别昼间dB(A)夜间dB(A)1类5545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排放标准见下表。表3-9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mg/m3)标准监控点浓度施工扬尘颗粒物边界外浓度最高点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CO10SO20.4NOx0.12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①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采取经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及车辆冲洗,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3-10施工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序号项目车辆冲洗道路清扫1pH(无量纲)6~96~92色度15303嗅无不快感无不快感4浊度/NTU5105五日生化需氧量/(mg/L)10106氨氮/(mg/L)587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2000)[1]1000(2000)[1]8溶解氧/(mg/L)2.02.09总氧/(mg/L)1.0(出厂),0.2(管网末端)1.0(出厂),0.2[2](管网末端)注:[1]括号内指标值为沿海及本地水源中溶解性固体含量较高的区域的指标。[2]用于城市绿化时,不应超过2.5mg/L。②运营期鱼塘内水体应定期进行调换,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中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的级排放限值及盐度≤1再泵回鱼塘回用,不外排,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3-1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污染物名称《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淡水受纳水域二级标准pH6.0~9.0(无量纲)悬浮物≤85mg/L总氮≤6.0mg/L总磷≤0.8mg/L高锰酸盐指数≤25mg/L盐度应不大于1(3)噪声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3-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昼间夜间705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表3-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34—类别昼间夜间45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1类55其他本项目无废气和废水外排,不需申请总量指标。—35—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工程占地影响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红线外临时用地,所有的永久工程以及临建全部在红线以内,因此本次项目主要为永久占地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及使用过程中地面硬化而使植被恢复困难。项目应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使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对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植被损失,可以通过对工程影响区及时恢复植被以及在施工结束后对工程周边区域植树种草等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占地造成的植被损失。(2)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区域废水均统一处理,不排入周边河流水体,因此只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很小。总的来说,施工属于短期行为,虽然会对沿线水体生态系统造成短暂的影响,但是施工并不会长期改变现有水生态系统组成及现有水生生物(3)对陆生动物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对陆生动物的影响主要来自植被破坏、通道阻隔、施工噪声等。经现场勘察,评价范围内主要包括两栖爬行动物、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为主。施工期间可能会使两栖类、爬行类、鸟类等迁离该地区,但由于施工作业持续时间有限,施工结朿后大部分土地会逐渐恢复原貌,待植被环境恢复、施工人员远离后,动物群落会逐步迁回。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对陆生动物的影响属于暂时性、可恢复的,不会对其产生永久性破坏和影响。(4)对鱼塘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鱼塘原有的生态系统主要为人工养殖的生态系统。在项目施工前,对鱼塘进行捕捞,再进行光伏项目建设,同时施工过程中会对塘内水生生物和水生植物造成一定的破坏,但随着施工期结束,项目施工期较短,对鱼塘生态系统影响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结束塘内水回流,塘内水生生物和水生植物逐步恢复到原有状态,并投放鱼苗进行渔业养殖,重新构建新的鱼塘生态系统,鱼塘生态系统将得到恢复。(5)对植被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经现场勘查与调查,评价范围内原来的植被主要是农作物、水域水生植物等。项目建设包括修建场内道路、光伏发电组件、箱式变电站、架设集电线路等,对地表植被会造成一定的破坏。施工过程中场内道路在耕地、荒地中穿越,对农田、荒草地等植被产生直接的破坏作用,从而使群落的生物多样性降低。一般来说,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永久征地区的自然植被不可恢复,只是其中部分区域的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植被可以重建;临时占地区以及施工活动区的自然植被通常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当外界破坏因素完全停止后,周围区域的植被将向着受破坏之前的类型恢复。恢复和演替的速度决定于外界因素作用的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对于荒地上植被一般是竣工后二、三年植被可基本恢复,耕地后期植被恢复更快。临时占地虽然会破坏占地范围内的植被,但施工结束后可以通过植被恢复再现其原有的使用功能。施工带来的灰尘、临时堆土引起的水土流失等也会间接影响对植被造成破坏。直接和间接影响而引起的环境因子的变化,也会影响植被的正常生长发育。从总体上来讲,本地区原来的植被主要是农作物、水域水生植物以及荒地灌草地,其中主要以一般农田以及荒地为主,占地类型较为单一,没有较珍稀的植物,且荒地上原有植被较为稀疏,而且建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需对项目附近的植被采取有效的植被恢复等措施,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当地植被的总体影响并不大。(6)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分析本项目对野生动物的影响途径来自植被破坏、通道阻隔、施工噪声等,影响的表现很少是对野生动物个体造成直接的伤害,施工机械噪声和人员活动噪声是对野生动物的主要影响因素。工程施工占地,人类活动增加,缩小了野生动物的数量和种类:施工期如处在野生动物的繁殖季节,甚至会影响野生动物的生殖繁衍。另一方面体现在由于工程占地导致了野生植被损失,减少了野生动物的食物资源。施工期的这些影响都将在施工阶段及运营初期使周边区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有所减少,但项目运营一定时期后,沿线野生动物的环境适应能力发挥作用,可以逐渐恢复其正常生活。1)对两栖、爬行动物的影响项目所在地区周边两栖、爬行动物的种类较多。两栖动物主要生活在沼泽、湖泊、溪流和水田等潮湿环境之中,它们的迁徙能力一般,对环境有一定的依赖性。但是本项目较为分散,便于两栖类和爬行动物迁徙,影响程度较低。鉴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该区域内的两栖动物的生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并伴有一些其他的间接影响。但由于项目区主要在陆地环境中进行,不涉及水面作业,而白天收到施工干扰后,两栖类活动基本活动在河中,因而项目工程的建设对两栖类的生存影响有限。爬行类主要的生活环境是灌草丛、农田等,爬行类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较好,同时对外界的干扰能力较强,一般物种对环境的变化具有相对较好的适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迁移能力。因此,在建设期间,爬行类动物对施工等对环境的改变和影响的反应可能是积极的,在受到干扰时它们可能通过迁徙的方式离开干扰源将干扰因素对它们的影响降到最小。在工程施工期间,受施工中的人类活动及噪音等直接影响及施工导致栖息地暂时性变化的间接影响,在评价范围区域爬行动物一些类群的部分个体将会迁移出该区域。但是,由于该地区各类爬行动物的种群数量较大,分布区域广泛,因而从总体来看,该项目工程的建设对爬行动物各类群的种群数量等方面的变化影响较小。2)对鸟类的影响鸟类具有极强的迁移能力,生活的环境也是多种多样,且对环境的变化敏感,尤其是水鸟类群,有些种类甚至可以作为湿地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干扰和改变将不可避免地对鸟类的生存和繁殖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①对鸟类栖息地的选择的影响施工环境产生的巨大噪音会影响鸟类对栖息地的选择和利用。由于鸟类对噪音干扰反应敏感,在施工时产生的巨大的噪音会迫使部分鸟类向施工区以外的地区迁移,尤其对一些留鸟的影响较为明显。但是施工结朿后一些鸟类逐渐熟悉新的环境,又将逐渐返回原来的活动区域。②破坏部分鸟类的觅食地由于工程建设需要修建临时道路,使工程区域内的生境受到破坏,其中可能包含部分鸟类的觅食场所,尤其对一些地栖类的鸟类,如雉鸡、鹌鹑等。觅食地的丧失将会对一些鸟类产生影响,迫使其迁移。考虑到该周边地区的环境容纳量尚未饱和,工程区域周边地区可以作为这些物种的备选觅食地,而不会因觅食地不足而对种群数量产生影响。③对鸟类繁殖的影响工程施工对鸟类繁殖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噪音干扰以及部分地破坏了一些地面营巢鸟类的潜在的营巢地而造成的。同鸟类对上述影响的反应类似,鸟类可以采取选择远离施工地的区域进行觅址营巢,并完成孵卵及育雏等行为。由于周围区域可供选择筑巢的区域宽广,因此部分繁殖地为工程所占用不会对这些鸟类的种群产生明显的影响。总体上来看,鸟类是具有强大迁移能力的野生动物,对外界环境变化的反应较为敏感,一般会主动规避不利的环境。所以,在施工期间鸟类一般会选择迁离影响区域。由于施工活动持续的时间仅有3个月,占地以临时占地为主,大部分施工工地在施工结束后会恢复原貌,在植被环境恢复后,鸟类群落也将逐渐恢复。相对于其他动物类群而言,鸟类具有强大的迁移能力,所以鸟类群落会在施工结束后迅速重建。所以,总体来看,该项目的施工对鸟类的影响是暂时性地,不会对鸟类群落结构产生永久性的破坏和影响。3)对兽类的影响本项目的施工对于对兽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在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区生态环境的部分破坏导致兽类栖息地和觅食地的质量下降及适宜栖息地的部分丧失,这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区植被的破坏,以及挖土、回填等作业导致对原有生境的改变等。二是由于施工过程中由于机械作业等所产生的噪声,以及各种施工人员高频度的活动带来的干扰等,使得项目工作区中部分地区或者周边环境状况发生改变。对于施工导致生态环境的变化,对一些动物类群来说,如啮齿类等具有较强的适应性,环境变化对他们的影响较小:对于另外一些迁徙能力较强的动物,如鼬科动物、兔类、蝙蝠类动物等,它们对于噪声等干扰比较敏感,在施工过程中将远离干扰源,而迁移至附近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在工程建设完成后,随着干扰因素的消失和植被的逐步恢复,在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后,在评价区域周围区域活动的兽类会逐渐回到原来的栖息地。总体而言,施工作业对兽类影响较小,由于该地区的兽类中最主要的是啮齿类动物,多营底下穴居生活,除少部分区域由于挖掘工作导致其洞穴遭到破坏外,对大部分物种的生活基本没有明显影响。4)施工期对野生动物影响的总体评价总体上来看,由于施工作业对该区域植被的破坏以及对环境的干扰等会对野生动物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使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及部分兽类迁离该地区。但由于施工作业持续时间有限,项目中永久性占地小,施工结朿后大部分土地会逐渐恢复原貌,动物群落也将逐渐恢复。所以,施工作业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有限,不会导致动物种群数量的明显下降,也不会对动物的群落结构产生明显的影响。(7)对当地农业生态系统的影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占用农田,因此,本次评价认为施工期对农业生态不利影响是暂时和有限的。(8)对水土流失影响分析由于主体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弃土和新裸露表土、破坏原生植被、扰动原地貌等水土保持不利的因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水土流失。如主体工程施工多采用机械开挖和运输土方,需要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将增加临时压占土地面积,同时机械运输土方会造成少量的洒落,增加对周边地表的扰动;施工过程中的裸露地表如弃土区顶面及边坡、清表土或回填用土临时堆放,在遇暴雨发生时,松散堆放的土体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但是只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随着土方的回填,能缓解水土流失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临时占地在施工期水土流失不利影响是暂时和有限的。(9)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区域废水均统一处理,不排入周边河流水体,因此只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浮游生物和底栖动物多样性的影响很小。总的来说,施工属于短期行为,虽然会对沿线水体生态系统造成短暂的影响,但是施工并不会长期改变现有水生态系统组成及现有水生生物种类。(10)对生态红线的影响分析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扬州北湖省级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950m;项目距离邵伯湖(邗江区)重要湿地约5km。在工程施工中,通过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扰动土地面积,增设临时排水、苫盖、沉沙池等水保措施,可以减轻因工程建设而产生的水土流失,不会影响通济河洪水调蓄区的水土保持功能。综上,本项目施工不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环境敏感区;项目区域内生态系统多年演变至现在,已基本稳定,工程施工不会导致区域内动植物的消失,不会造成生态系统的严重破坏,短期内生态系统即可恢复至施工前水平;项目施工采取设临时排水、苫盖、沉沙池等措施后,水土流失量较小,可有效控制。本项目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土方挖掘、物料运输及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等将产生粉尘和少量尾气污染。针对项目施工阶段对大气环境影响采取的具体防治措施如下对施工及运输的路面进行硬化和高频洒水,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运输土方的车辆覆盖篷布,以减少撒落和飞灰;加强施工管理,提倡文明施工,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而随着项目施工的完成,大气的环境污染源也将消失,不会再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影响。(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扬尘主要来施工车辆行驶及线缆桩基土方临时堆放受风吹时产生的扬尘,主要污染物为TSP。扬尘的产生量与物料性质、道路情况、风速、施工强度、车流量、地面湿润度有关,情况较为复杂。产生的施工扬尘会随着风影响周边的环境空气,视风速的不同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不同。一般来说距施工场地200m范围内贴地环境空气中TSP浓度可达5~20mg/m3,当施工区起风并且风速较大时,扬尘可以影响到距施工场地300m左右的范围。但仍属于局部性短时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长期、不可恢复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将会消失。(2)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施工运输车辆一般是大型柴油车,产生机动车尾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打桩平台等。该类机械均以柴油为燃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SO2等。尾气会随着运输车辆行驶和风吹对周围空气造成一定影响,由于排放点分散,排放时间有限,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施工结束后,其影响将会消失。(3)焊接废气本项目支架焊接过程会产生烟尘。焊接过程中,在高温电弧作用下,焊材端部及其母材被熔化,溶液表面剧烈喷射由药皮焊芯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并向四周扩散。当蒸汽进入周围空气中时,被冷却并氧化,部分凝结成固体微粒,形成由气体和固体微粒组成的焊接烟尘。焊接烟尘中的主要成分是金属氧化物,其中以铁的氧化物为主,还含有非金属氧化物、氟化物、各种盐类以及CO、O3、NOx等。项目采用无铅焊丝,焊丝用量较少,则焊接烟尘产生量很小。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车辆等的冲洗废水、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人员租住在附近村庄,无施工生活废水排放。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运输车辆在进出施工场地等需要进行冲洗,进而产生冲洗废水;另外施工开挖作业将产生泥浆水。车辆冲洗废水及泥浆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悬浮物等,按照相关要求在临时占地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及泥浆水按要求收集后,经过隔油沉淀处—40—理后循环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车辆冲洗,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河流造成污染,沉淀池泥浆沉渣与土方余土一起运往政府指定堆土场堆放,然后交由专门的渣土公司处理。隔油沉淀池位于临时占地内,规模为3m3/h,容积为6m3。4、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施工期噪声源施工阶段的机械设备有打桩机、叉车等,这些设备的噪声源一般在80~100dB(A)。表4-1施工阶段机械噪声值单位:dB(A)序号施工设施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噪声值1打桩平台PC-3001002挖掘机5903自卸汽车SG361AD15t804汽车吊16t855电焊机ZXG-4003906打磨机907叉车2t908运输车10m32959装载机ZL50D3m38010蛙式打夯机HW60600NM49011运输船条480注:上表中噪声源强均为声源1m处噪声值。(2)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对于施工噪声的衰减计算采用无指向性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L(r)=L(r0)-20Lg(r/r0)式中:L(r)—预测点的噪声值,dB(A);L(r0)—基准点r0处的噪声值,dB(A);r,r0—预测点、基准点的距离,m对两个以上多个声源同时存在时,其预测点总声压级采用下面公式:n1.0Leq=10lg(10Leqi)i1式中:Leq—预测点的总等效声级,dB(A);Li—第i个声源对预测点的声级影响,dB(A)。在不采取任何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施工期间各施工设备的噪声随距离的衰减变化情况,具体结果详见表4-2。表4-2各种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的噪声预测值序号声源距声源不同距离的噪声值dB(A)10m20m40m60m80m100m150m200m1打桩平台80.074.068.064.461.960.056.554.02挖掘机70.064.058.054.451.950.046.544.03自卸汽车60.054.048.044.441.940.036.534.04汽车吊65.059.053.049.446.945.041.539.05电焊机70.064.058.054.451.950.046.544.06打磨机70.064.058.054.451.950.046.544.07叉车70.064.058.054.451.950.046.544.0—41—8运输车75.069.063.059.456.955.051.549.034.044.034.0处,项目施工期间各机械包装垃圾和施工人员租住区的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定点存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车辆冲洗废水及泥浆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产生的沉渣,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9装载机60.054.048.044.441.940.036.510蛙式打夯机70.064.058.054.451.950.046.511运输船60.054.048.044.441.940.036.5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为非工业生产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详见下图。图4-1项目运营期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工艺流程描述: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太阳光照在光伏板后,硅晶体内部的电子在光照的影响下发生移位,产生光生伏特效应,硅晶体内部电子发生定向移动,产生电流。由于太阳能产生的电流为直流电,且阵列内组串较多,需要将多串光伏组件产生的直流电进行汇流之后,再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交流电经10kV升压箱变就地升压至10kV后,经10kV集电线路送至10kV开关站,每个10kV开关站独立接入10kV电网,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的批复意见为准。1、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对鱼塘水生生物影响项目光伏组件建立在鱼塘上方,采取水上发电、水下养殖的模式,光伏组件的桩基不会对池塘生态造成影响。“渔光互补”条件下水产养殖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太阳能电池板遮挡阳光,造成水温偏低,会对水产的正常生长有一定的影响。光伏组件安装后,光照较强条件下水产鱼类可以自主选择至光伏组件下遮阴,而光照较弱的条件下,鱼类又可以自主选择至未被光伏组件遮光的部位,因此光伏组件对水产品是有影响的,但影响有限。在电站设计时,采取了以下措施降低鱼塘生态系统的影响:1)有效的增大光伏组件前后间距,光伏阵列前后排间距为7.5m,组件固定倾角为20°。太阳能电池组件的放置形式采用固定式,水位以上距离至少满足0.5m以上,光伏组件投影遮光选取冬季太阳入射角最低时约45°水面上遮光投影面积最大。2)采取科学选取养殖品种及鱼种混养方式,主要养殖鲫鱼、鲢鱼、鳙鱼等。“渔光互补”模式还有两个优点:①光伏板还可以起到给鱼塘遮阳,降低睡眠温度,减少水分蒸发,有太阳能电池板的遮住毒辣的阳光照射,鱼虾被水烫死的概率也会大大降低。②减少水面植物光合作用,提高水质。池塘上面的太阳能电池板遮挡了一部分阳光,让水面藻类光合作用降低,在一定程度抑制了藻类的繁殖,提高了水质,为鱼类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渔光互补”这种新型光伏发电形式,不需要占用宝贵的农业、工业、住宅用地,只要将光伏面板支架设置在鱼塘水面上方及鱼塘沿岸即可,由于只需在原有用地建设,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单位面积土地经济价值。上层用于光伏发电,下层用于水产养殖,在发电的同时不会影响水产养殖,具有“一地两用,渔光互补”的特点,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2)对区域内动植物的影响①对植物的影响根据调查,本项目光伏区所在区域的水生植被,10kV线缆桩基所在区域的农田植被,未发现珍贵保护植物。本项目施工时,会对农田植被面积产生影响,但不会对种类产生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对植被进行恢复。②对鸟类的影响根据调查,本项目所在区域内鸟类主要为鹭科和秧鸡科的鸟类,鹭科鸟类栖息于水田、旱田和沼泽地上,通常营巢于近水高大乔木上营巢,其中以白鹭的数量最多,其次为牛背鹭、池鹭。秧鸡科鸟类能在草滩、芦苇丛、荷花塘中营巢繁殖。常见的还有黄苇璐、黑稿、白胸苦恶鸟、董鸡、红骨顶等。鸭科中斑嘴鸭有少数个体常年留居,见于芦苇墩中。项目营运期对动物的影响表现为运营噪声等对环境的干扰,使10kV升压箱变附近区域动物数量减少。噪声可能影响鸟类的繁殖率,同时使部分鸟类、爬行动物、兽类等迁往其他区域。此外,对爬行动物等可能造成一定阻隔影响,由于本项目光伏场区在鱼塘水面,对爬行动物的阻隔影响有限。(3)生物多样性工程建成后,当恢复植被后,地表的生态系统仍能连成一片,不会影响生态系统原有的结构和功能,对评价区内的动物、植物种类和数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评价区内的生态系统类型的多样性也不会产生影响。(4)对景观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光伏阵列朝向一致,颜色一致,形状一致,将形成新的景观,不会对景观产生不利影响。(5)对生态红线的影响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在生态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动物、植被、鱼塘生态系统等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效降低环境项目运营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同时,项目运营期满后应采取对厂区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总体上,区域生态环境可以承载本项目的实施,总体来说,本项目能够同时进行发电和渔业养殖,建成后不会产生危害环境的物质,对保护水环境、大气环境具有积极意义。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太阳能的利用属于清洁能源,在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运营过程中,光伏组件表面会附着少量的尘埃。由于项目所在区域降雨丰富,主要依靠自然降雨冲刷完成对光伏组件的表面清洁,冲刷后雨水含有少量的尘埃,落入鱼塘后会自然沉降。由于雨水本身较为干净,且光伏表面仅有少量灰尘,对光伏组件表面冲刷后无其他污染物,不会对鱼塘里的水造成不良影响;营运期采用“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集中控制方式,仅巡检维护人员,无值班人员,不驻点,不考虑生活用水排放;鱼塘水体经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4043-2021)二级标准及盐度≤1再泵回鱼塘回用,不外排。4、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10kV升压箱变。本项目10kV箱变升压为干式,参照同类项目,10kV升压箱变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0dB(A)。本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各噪声设备铺设橡胶垫减振或加强设备固定,且本项目10kV升压箱变设置位置已尽量远离居民区,经过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极小。(1)噪声源强分析光伏组件在运行过程中基本不产生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箱式变压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1088-2016),本项目箱式变压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值约为66dB(A),无强噪声生源。本项目设备选型时尽量选取低噪声设备,各噪声设备铺设橡胶垫减震或加强设备固定,减少噪声源强,且项目箱式变压器设置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项目建成后噪声设备声压级见下表。表4-3项目噪声源强(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声级功率/dB(A)运行时段XYZ1箱式变压器2500kVA/1600kVA减振、隔声、距离衰减//166昼间、夜间(2)噪声影响分析①室外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a.点声源的几何发散衰减式中: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LA(r0)—r0处A声级,dB(A);A—倍频带衰减,dB(A);b.在环境噪声预测中各噪声源作为点声源处理,故几何发散衰减:式中:Adiv—几何发散衰减;r0—噪声合成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r—预测点与噪声源的距离,m。②工业企业噪声计算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③预测值计算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预测值。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噪声背景值,dB。④预测计算项目运行期箱式变压器对周边敏感目标预测结果见下表。表4-5各测点声环境质量预测结果(dB(A))箱变序号距离箱变最近居民区与箱式变压器最近距离/m背景值贡献值预测值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1刘庄30043.441.813.4313.4343.441.8552庵庄48041.240.511.8211.8241.240.5553余家坝61040.840.111.5311.5340.840.1554唐庄53041.140.411.6711.6741.140.4555唐庄51040.940.111.3411.3440.940.1556黄庄70039.839.510.3510.3539.839.5557宋庄50041.240.811.2411.2441.240.8558常庄32043.241.913.2813.2843.241.9559老何庄20044.242.713.5813.5844.242.755本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箱式变压器,噪声声级为60dB(A)-75dB(A)测,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对周边敏感目标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GB3096-2008)1类标准。为了避免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在变电站总平面布置时,尽量不要将变压器布置在常近敏感区一侧,在变压器与围墙之间尽可能留够足够的距离。(2)尽量不要设置露天变电站,在变压器周围或靠近敏感区的一侧可设置隔音墙、—46—等降低噪声的措施。5、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固体废物为废光伏组件,10kV升压箱变为干式的,不产生废变压器油。光伏板长时间运行后,需要定期检查,当检测到电池寿命完结或光伏组件存在质量问题时需对其进行更换,太阳能光伏板组设计使用寿命大于25年,除了人为破坏外基本无损坏。为保障光伏太阳能发电站的稳定性,设备厂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将产生被损坏的光伏组件以及到达寿命的光伏组件进行回收。根据类比,年均产生量约为1t/a。本项目更换下来的废光伏组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该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本项目服务期满后,产生的废光伏组件由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处置。表4-3本项目固体废物鉴别情况一览表序号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测产生量(t/a)种类判断固体废物副产品判断依据1废光伏组件光伏发电固光伏板、玻璃、边框及设备支架等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表4-4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主要成分有害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属性废物代码产生量(t/a)去向1废光伏组件光伏发电光伏板、玻璃、边框及设备支架等///一般固废SW17900-015-S171由厂家回收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回收综上,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可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6、光污染影响分析项目四侧均为养殖鱼塘及农田,部分地块与周边居民区距离较近,13#地块光伏板布局距离居民最近距离约10m(仅一户)。本项目光伏组件的反射面朝向为向上,与池塘水平面倾角为20度,影响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日出和日落前半小时,此时的影响面积较大,距离较远,反射面太阳光反射路线示意图见下图,由下图可知,随着太阳光入射角的升高,反射光所影响的面积会随之减少,且本项目由于倾斜角度小,反射面反射的光绝大部分朝向天空。—47—图4-2反射面太阳光反射路线示意图由于冬季的阳光照射时间短,同时照射强度也较弱,而夏季阳光照射时间长,同时照射强度也较强。因此,在影响的程度上夏季比冬季要强烈些,范围要大一些。据研究,一般反射光主要影响范围在300m以内,在300m以外影响较弱,故本项目光污染影响的评价范围确定在300m。根据太阳在南北回归线的运动规律,太阳的直射范围为南北回归线之间,本项目位于北回归线以北,故阳光始终是从南边射入光伏面板的,而光伏面板设计倾角为向南倾斜20度,倾度较小,从南边射入的阳光绝大部分反射至天空。同时,光伏电池组件内的晶体硅板片表面涂了一层防反射涂层,同时封装在表面已经过特殊处理的钢化玻璃内,因此光伏组件对阳光的反射主要以散射为主,反射率很低,远低于玻璃幕墙,并且以散射光为主,无眩光,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光污染干扰。昼间少量的反射光强度很弱,夜间无反射光,因此光污染不会影响周边村民的生产和生活,同时不会对低于光伏面板水平线的鱼塘产生影响。此外光伏板可给鱼塘遮光,降低水面蒸发减少水量的损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光伏组件的遮光可约束有害蓝藻的大量增殖,使得池塘含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水体的富营养化。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对项目所有生产辅料调查,光伏场区10kV升压箱变为干式,不含变压器油,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风险物质。本项目在线路设计及设备安装中,增加了防雷保护系统,维护电站长期稳定可靠运行。为使建筑物在受到直击雷和感应雷的雷击时能有可靠保护,在屋顶上设置避雷带,在光伏板支架上方利用设备支架挂避雷线。为防止感应雷,在直流输入端和交流输出端分别设计安装专业防雷器件;为防止直接雷光伏板感应支架应保证良好的接地,太阳能光伏阵列连接电缆接入光伏阵列防雷汇流箱,汇流箱内含高压防雷器保护装置,光伏阵列汇流后再接入直流防雷配电柜,经过多级防雷装置可有效地避免雷击导致设备的损坏。每台逆变器的交流输出经交流防雷柜(内含防雷保护装置)接入电网,可有效地避免雷击和电网浪涌导致设备损坏,所有的机柜要有良好接地。8、电磁辐射影响分析—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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