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5)
滨江市民广场B1-07/08商铺
起始价
30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23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7-11
加价幅度
5
计租面积
213.14平方米
租期
60月
保证金金额
20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14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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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市民广场B1-07/08商铺成交公告
受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已分别在福州新闻网和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发布关于标的(标的名称:滨江市民广场B1-07/08商铺,项目编号:250133847)招租公告。至2025年7月11日,该挂牌信息公告期已满。
2025年7月14日,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按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办理规程(试行)》组织电子竞价。最终该标的以租金30(元/平方米·月)成交,承租人为福州汪志毅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竞价活动已经结束,该项目相关的交割手续将于近期办理。现将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署名反映。
特此公告。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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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租赁合同.docx
合同编号: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年月日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最新版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调整等特殊情况,拟定的示例文本,供参考使用。二、本合同文本空白处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均为示例,具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删减。填空条款及选择性条款,建议在项目上招租平台前先行填写、选择完整,减少承租方竞得后就合同条款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影响合同的签订、履行等。三、示例文本使用前,建议通读租赁合同示例文本,如文本中的特殊条款与实际操作及项目情况不一致的,应根据需要删减、调整,例如:1.免租期条款按分年折算,对应的财务部分开具发票等事宜均应相应配合。2.担保条款及担保函建议有条件都应该办理,承租方为公司的,公司的每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应签署担保函,一直穿透至自然人为止,其中,公司做担保的应同时出具《股东会决议》。3.投保一切险条款,大型租赁标的可以考虑要求投保财产一切险等,如具体项目不作要求的,相应删除对应条款。四、合同及附件页数为多页的,应标注页码,签约时应盖骑缝章、按骑缝手印;其中,涉及自然人签署的,应留存面签现场照片等材料。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竞价□投标□协议)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标的状况1.1房屋名称:。1.2位置:。1.3建筑结构:。1.4计租面积:。1.5所有权(使用权)证号:。1.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标的时的验收依据。1.7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确认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该租赁标的的权证、位置、面积、层高、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现状作了充分地了解,乙方确认对租赁标的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经济责任,同意依约承租租赁标的,不要求甲方减免租金或调整其他权责。1.8其他说明: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住宅□商业□办公□生产用房□)用途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乙方承诺以为商号,承租该租赁标的经营品牌为。3、租赁期限3.1该租赁标的约定的交付日为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前述期限为暂定交付期限,实际交付日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3.2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乙方签署租赁合同时,甲方商场尚未正式开业,则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商场对外正式开业之日作为租赁期限起算日)。3.3乙方应于装修期届满之次日即/前开业。3.4甲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后,乙方须按照约定的交付日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租赁标的交付手续,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所确定的租赁标的交付明细共同对租赁标的进行验收确认,并签署《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作为租赁标的验收合格及租赁标的交付完成的证明文件,甲方即完成租赁标的交付义务,乙方租赁期限依据3.2条的约定计算,相关的风险、责任亦随之转移至乙方。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及时接收租赁标的的,租赁标的视为于甲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后3个日历日内自行完成交付,此后租赁标的之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等各类合同权责。四、租金及交付方式4.1租金及变动条款:该租赁标的的租金以下述第方式收取:(1)固定租金:固定租金计算以租赁标的计租面积为基准,即:单位面积租金×租赁标的计租面积;(2)提成租金:提成租金租户以约定期限内营业额的百分比为基准支付租金,即:约定期限内营业额×提成比例(3)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二者取其高:以保底租金或提成租金二者之中较高者为当期适用租金。租赁期限固定租金/保底租金提成租金提成比例单价(元/㎡·月)月租金(元)第一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税合同租金总额(元)固定租金递增幅度:。具体支付金额及幅度如下:4.2日租金的计算方式:(1)固定租金租户的日租金指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约定月租金除以30天得出的平均日租金。(2)提成租金租户的日租金指最近三个月(计租期限不足三个月按实际计租期限计算)平均月租金除以30天得出的平均日租金。(3)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二者取高租户的日租金指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约定月保底租金除以30天得出的平均日租金和该类租户最近三个月(计租期限不足三个月按实际计租期限计算)平均月租金除以30天得出的平均日租金二者中较高者为准确定。4.3营业额特别条款(适用于提成租金、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二者取高计租方式)4.3.1营业额:指利用该租赁标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未经扣除任何成本、费用及税款的全部收入。前述营业额包括但不限于:(1)利用该租赁标的出售各种货物的收入;(2)利用该租赁标的提供服务和咨询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咨询费;(3)因使用该租赁标的而得到的各种非商业性收入;(4)因使用该租赁标的而于其它方面产生的收入,例如利用该商铺内任何电话、电器、电脑或其它设备而形成之任何交易的收入;(5)乙方或乙方的任何雇员、代理人、被许可人、被特许人或任何与乙方相关的人利用该商铺从事交易的收入;(6)乙方因使用该商铺通过第三方平台(如微信、支付宝、团购等电商及互联网电子支付形式)出售货物而实现的销售收入;(7)从商铺送出/发出或指示送出/发出的任何物品或食品(即使收款并不发生在商铺内,如连锁餐饮的外卖服务);(8)其它与该商铺相关的收入。4.3.2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根据甲方要求的格式向甲方提供该租赁标的的月营业额报表(包括每日明细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或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营业额情况,乙方不得伪造营业额相关数据以逃避支付租金,若有伪造,则构成乙方根本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抽查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4.3.3乙方承诺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收银系统录入营业额。如收银系统因故损坏,乙方须在每天营业结束前书面向甲方真实提报营业额数据,在收银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后,乙方应当日及时向收银系统补录营业额。4.3.4乙方应就单笔销售收入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小票,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在乙方租赁标的内张贴提醒消费者索取销售小票的标志,且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开具的销售小票。4.3.5甲方有权定期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乙方的销售收入进行审计,若乙方提供的销售收入数据小于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则相应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少录入的销售收入的二十倍支付违约金。4.3.6为避免乙方虚报或隐匿营业额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标的内收银台上方加装监控设备;若乙方虚报或隐匿营业额行为达到3次或虚报、隐匿的营业额与当月乙方实际营业额相差1%及以上,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4.3.7如乙方因使用租赁标的通过第三方平台(如电商、互联网等电子支付形式)出售货物而实现的销售收入,乙方应将该销售数据计入该租赁标的的月营业额报表。4.4付款方式: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第一个(□月□季度□年)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付清;以后应在每个支付周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付清下一个支付周期的固定租金/保底租金、上个支付周期提成租金/提成租金超过保底租金部分的金额(若有)及其他费用,因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上述费用计算起始日或届满日不是自然月首日或最后一日,则该月款项(含租金以及其他费用)应按照乙方在该自然月实际租用天数支付。4.5账户及开票事宜:4.5.1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租金等款项,乙方应按约定时间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以下账户:账户全称:账号:开户行:乙方依约足额支付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具税率为%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给乙方。合同签订前支付的款项,在乙方依约足额支付所有应付款项且合同依约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乙方应在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前向甲方提供开票信息,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遗漏等非甲方原因而导致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导致甲方受到税务机关监管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4.5.2甲乙双方核对每期应付租金且甲方已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后需要调整金额的,双方应相应调整增值税发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增值税发票调整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具情况说明等)。因其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纳税政策调整、商品类目调整等)变化,导致甲方增值税税负增加的乙方予以甲方相应补偿,导致乙方税负义务增加的乙方应自行承担。4.5.3本合同所涉及的租金已包含增值税,如租赁期内根据国家政策租金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双方同意租金含税总价不变,不含税价款以及增值税税额按照变化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租金及其所含增值税以甲方每期向乙方提供的费用结算账单为准。4.6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倍中标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账户一次性交清。其他费用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元),并与履约保证金同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账户一次性交清。4.7如乙方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租金、违约金等费用的,乙方所支付款项的冲抵顺序按以下先后顺序冲抵:违约金、租金、其他应付款项;如已产生连续多期的欠款的,应按前述抵扣类目顺序逐笔冲抵,即应先冲抵最后一期违约金,然后冲抵前一期违约金,以此类推。4.8鉴于租金及违约金金额陆续产生,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未及时支付款项的,甲方据此向乙方发送催款函、委托律师发函等,发函的金额仅为预估,实际欠款金额应以甲方最终提交诉讼或仲裁主张的金额为准。4.9装修期约定:甲方同意自交付标的之日起提供/个月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装修期计入□不计入□约定的租赁期限,装修期间实行租金优惠,但仍应先依约交租金后使用,装修期优惠的租金(即/元)按比例平均分摊到/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各租赁月度中,在此期间内每月租金中优惠(即优惠/元/月),如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未享受优惠的部分不再享受;装修期内乙方根据本合同、《商业服务合同》及《装修管理手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10培育期约定:甲方同意自租赁期限起算之日起提供个月培育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培育期计入约定的租赁期限,培育期间实行租金优惠,但仍应先依约交租金后使用,培育期优惠的租金(即元)按比例平均分摊到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各租赁月度中,在此期间内每月租金中优惠(即优惠元/月),如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未享受的优惠不再享受;培育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商业服务合同》及《装修管理手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5.1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房屋出租时符合使用要求。若发生与甲方有关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5.2甲方享有租赁标的的处分权利。5.3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税费,或因其它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6.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市政府政策以及遵守甲方、社区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6.2乙方如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甲方报批全套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包括但不限于:门面及店招效果图、有关间隔和地板覆盖物的施工图纸、平面图;有关电力、消防报警、公共广播、计算机系统、电话系统、空调系统、电气装置的施工图、平面图;乙方建议修改或增设电器、机械设备或其他设施的细节;乙方的独立机电设备及用房的施工图、平面图)、施工单位主体资格信息资料等并由甲方审批通过。装修方案涉及结构工程、机械工程或其他专业的,乙方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相关专业顾问(单位)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6.3乙方提供的装修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安全性、科学性、合理性;甲方对装修方案图纸的形式审查并不能替代乙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因装修方案不符合规定或装修施工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由乙方承担。6.4乙方报送的装修方案、图纸及施工单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开始装修施工。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权机关的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不符合甲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标准的,甲方有权对装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给予监督,有权制止乙方违法、违约及侵权行为,无正当合理之事由乙方不得拒绝修改。6.5装修期间,乙方应遵守如下约定:(1)装修时在不影响建筑物外观和内部主体布局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该标的结构特性慎重进行设计,任何破坏外观或有损安全的方案均不得使用。标的内排气(排烟)、排水、排污以及公用或公共管线等不得更改或拆除。(2)乙方应保证装修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在装修前获得一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等,并提供为装修工人购买的意外保险证明。(3)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乙方装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乙方应保证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管理手册》并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4)乙方装修不得损害租赁标的的正常使用和影响租赁标的的主体结构、公共设施等的安全,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5)乙方或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造成甲方租赁标的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损害及甲方相关损失。(6)在装修过程中,乙方装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由甲方协助的,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相关工作。(7)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租赁标的外围包装方案进行包装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直至外围包装完成。6.6装修验收:乙方须确保装修工程质量,并应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若经消防主管部门确认装修租赁标的仅需进行消防备案即可,则乙方仅需对装修租赁标的进行消防备案)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如需)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开业。但甲方的验收仅检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是否违反甲方要求,并不构成甲方义务或视为甲方对消防等相关专业问题的认可,亦不在任何意义和程度上视为对乙方装修符合消防等规范的确认,如因装修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等情形,仍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7开业: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装修并开业。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开业日期延后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日租金的违约金。6.8乙方如需在租赁标的内部、外部(含租赁标的周围设施范围内)、顶部设置标志、标识、广告牌及搭建物(包括商品、设施摆放),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乙方自行向有权部门办理审批,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施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影响相邻方的相邻权,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形式审查并不能代替乙方负责,因乙方在租赁标的内部、外部(含租赁标的周围设施范围内)、顶部设置标志、标识、广告牌及搭建物(包括商品、设施摆放)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侵权责任、工商查处等)由乙方承担。乙方需使用广告位的,可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6.9乙方自行承担安装和维护6.8条所述标识、标志或广告所产生之费用,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6.10乙方在经营前须自行办理并取得为实现上述租赁标的用途所需的全部有关证照和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消防许可证、经营所需的授权书(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专利授权或商标授权)、卫生许可证(餐饮类)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税费。6.11乙方应提交相关经营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品牌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提供原件供甲方查验,若乙方未提交上述证照以致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用途,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6.1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已获得经营所需的必要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授权、专利授权或商标授权),并保证乙方承租期内该必要授权持续有效,因前述授权所引发的一切权利纠纷或工商查处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6.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合法依约经营,因乙方的经营行为导致第三方、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导致工商查处等,一律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决定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1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负责房屋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合理使用房屋,确保其完整性。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擅自改建、扩建或自行搭盖及擅自拆改室内设施设备等使用不当行为或其它人为原因产生:租赁标的损坏、甲方/第三方(若有)损失、甲方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等,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6.15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租赁标的检查给予协助,并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6.16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租赁标的,并保持该租赁标的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专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承担维护、保养费用。6.17租赁标的交付后,若租赁标的出现任何损坏(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均由乙方负责妥善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6.18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现该租赁标的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甲方应于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进行修缮(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修缮时间的,甲方需向乙方说明)。因乙方通知不及时、未采取合理措施或未配合甲方修缮,从而使租赁标的维修不及时或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乙方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6.19甲方有权不定期对租赁标的内外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及维护保养,乙方应予以协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所导致的一切损失。6.20因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标的出现危险状况或设施设备遭受损害、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造成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损失,包括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偿相关损失。6.2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依约把租赁标的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依约缴交各类款项、不存在欠租或其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在新一轮招租时给予乙方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上述优先承租权的具体评定、执行标准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竞价平台或招租代理等单位的通知或制定的规则为准。6.22乙方应负责缴纳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环境卫生费□治安费□)。6.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标的的用途及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6.24乙方已对该租赁标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等情况做了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环保、特种行业等各类报批及验收工作无法通过、办妥,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准备、投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6.25乙方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环保、计划生育等的管理,自行处理上述各方面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卫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26甲乙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6.27乙方对房屋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用水、用电、装修等)不得影响甲方或租赁标的周围第三方的正常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6.28乙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6.29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任何证明和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若乙方向甲方作出的声明、承诺、文件、函件等的任何一项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等,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除相关声明、承诺、文件、函件作出不利于乙方或有利于甲方的解释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6.30租赁期间,乙方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性质变更、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合并、分立、清算等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但乙方需在上述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变更事项报甲方备案;如有甲方认为必要,乙方应同时积极配合针对上述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6.31租赁期届满前90天,甲方将进行重新租赁标的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将该租赁标的出示第三方,若安排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携同第三方查看该租赁标的,乙方应予配合。6.32租赁期间,甲方和租赁标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和商场所有权人的处分行为。6.33若本合同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无论何种情况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缴清应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返还租赁标的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6.34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或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接驳供应设施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6.35因乙方未对租赁标的内或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设备和设施履行维修维护责任,导致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损害或其他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6.36其他约定:七、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7.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范围的房产进行转让、出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除外),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以参与购买。房产所有权成功转让,受让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甲方将包括租赁标的在内的若干套房产打包转让的,乙方仅主张购买承租部分的,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承租的标的为某整体房产中的一部分,该整体房产转让的,承租方仅主张购买承租部分的,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7.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该租赁标的设定抵押权,乙方承诺无条件配合甲方签署有关文书并办妥抵押权登记相关事宜,且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请求,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承租使用租赁标的。八、租赁标的返还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或其他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5个日历日内,乙方应结清届满或合同解除前所有应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将租赁标的所有钥匙、门锁交付甲方;且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完成交接:8.1清场约定:乙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设施(包括水、电增容及在不动产之上的添附物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保留租期届满(合同解除、终止)时的租赁标的装修状况,不得擅自拆卸和损坏,并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自行将该租赁标的内的属于乙方的所有动产(包括但不限于物品、广告牌、道具、标记、标识等,附属于租赁标的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除外)撤除、清理、清扫,确保租赁标的适于验收交接状态,并承担相应所有费用;如甲方要求保留租赁标的无法剥离或剥离后损害其价值的装潢、装修或其他附属设施的,乙方不得进行剥离、取回或毁损,甲方无需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剥离或取回造成租赁标的受损的,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将租赁标的恢复原状或甲方要求的其他状态,即交还的租赁标的应达到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标的时的原状(自然磨损除外)或甲方要求的其他状态。若租赁标的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的,乙方须进行维修使其恢复原状或就毁损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8.2保证金约定: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向甲方归还租赁标的,办妥以该租赁标的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8.3遗留物约定:合同解除、终止(含期满)后个日历日内,乙方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并清理遗留物,否则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个日历日内补足。8.4证照迁出:乙方若将工商注册地设在甲方租赁标的的,应保证在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迁出手续,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租赁标的作为注册地,乙方逾期办理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项下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8.5标的物交还: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确保交还的标的物及附带的设备等均为良好、可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采购、更新,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前向甲方依约返还租赁标的,则双方同意,自该约定日期起甲方有权进入该租赁标的做如下处理后,将该租赁标的另行出租,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将租赁标的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处理所得收益将被用于支付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处理所得收益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需补齐。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该租赁标的内乙方遗留的无法剥离或剥离后损害租赁标的价值的物资及装潢,甲方可自行处置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甲方为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2)对于该租赁标的内乙方遗留的其他物品或货品甲方可自行通过摄影设备记录并清点登记后,将该等物品及货品搬离该租赁标的并按照合理的方式予以保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见证费、公证费、摄影费、搬运费、仓储费、租赁标的损害赔偿费用、租金损失(按照该租赁标的90天日租金计算)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保留其于本合同项下没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的同时,可向乙方追偿前述费用。乙方确认无条件接受前述的清点登记结论。(3)如自该等物品及货品被清点登记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提取的要求并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等物品及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处理所得收益中抵扣,不足抵扣的作为乙方的债务向乙方追偿。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通过清点登记后可不予保存,甲方可及时进行处理,不受本款约定时间的限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违约金可充抵租金。(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2)以欺诈手段骗取履约保证金或租金。9.2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履约保证金、租金或其他应由乙方缴纳的与标的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商业服务合同》项下的租金、水、电、物业、税费、保险费等),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向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各项费用的,导致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垫付款项,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从垫付之日起每日按垫付款项金额的3倍支付违约金。(3)乙方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需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租金计算至解除当月止,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同时,乙方应另行支付相当于解除当月租金标准2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甲方如因需要可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提前通知并给乙方个月的搬迁时间。(4)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个日历日内完成搬离,逾期未搬离的,其占用不能视为合同延期或合同续订,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合同终止(解除)当期租金标准的3倍向乙方收取逾期占用期间的标的使用费,占用期间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仍应支付。甲方有证据证明逾期占用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合同的约定,有权另行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提供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或公开竞价确定的租金或使用费标准等均可作为证明甲方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5)乙方在租赁期内存在违法行为,即使其采取继续履约、补缴租金及费用、恢复原状等救济措施,均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释权、赔偿请求权等。(6)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行使解除权和追偿权:1)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或故意损坏租赁标的物;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包、转借、分割、分租、分包、抵押或质押给他人的;或擅自以交换、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标的或权益(全部或部分)给予其它第三方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装修、改建、扩建、自行搭盖、拆改室内设备、损坏房屋等使用不当行为;4)乙方单次逾期支付本合同及《商业服务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超过5日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逾期达到三次的;5)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6)未依约办妥担保事宜;7)乙方原因导致该租赁标的遭遇外来侵占或流失;8)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其他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前往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办理租赁标的交付手续、未依约开业等),且超过十五天的;9)乙方未能每星期七天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营业时间将租赁标的百分百投入营业,或中断、停止经营租赁标的达三天或以上,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租赁标的或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11)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商业服务合同》,给甲方或其他商户造成重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商誉损失)的;12)乙方对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商业贿赂行为的;13)乙方发生本合同或《商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根本违约的情形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15)乙方违反其对甲方的承诺事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同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收回租赁标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及燃气(如有)保证金,乙方应继续支付欠付的租金、物业费等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清日,同时应当支付相当于合同解除当月月租金标准2倍金额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另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有任何上述违约情况发生的,乙方将丧失本合同中规定的所有权利,且甲方还有权行使下列权利:1)甲方经事先通知乙方后有权切断该租赁标的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或者采取其他的合法措施、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约行为得到纠正,在前述切断水、电供应或其他服务期间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场地占用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其他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接驳水电供应的费用)。2)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标的内届时任何物品搬离该租赁标的直至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为止。甲方不对租赁标的内的物品在被留置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甲方亦可以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而要求乙方纠正后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影响甲方的索赔权。(7)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逾期归还租赁标的、证照迁出等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如同时并存的,则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分别独立适用,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累加。本款所述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情形仅为不完全列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扣除部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直接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乙方以货币方式另行补足;2)留置乙方租赁标的内的财产,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如乙方仍未付清所欠款项,甲方有权申请拍卖或直接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所欠费用。(8)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维护权益所支出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9)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造成甲方相关经济、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单独要求乙方承担。(10)甲方主张赔偿等权益,不影响甲方行使、主张收回资产等其他各类权利。(11)租赁期内,乙方存在逾期交款等违约行为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行为,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及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参与甲方或甲方所属企业集团的租赁项目的承租。十、不可抗力及征迁10.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恐怖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的行为等)造成的对本合同执行的延迟和损失应被视为可谅解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10.2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避免、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证明。由合同各方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10.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按甲方通知时间按本合同第八条向甲方返还租赁标的。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进入该租赁标的并作出相应处理,由此导致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所得收益将被用于支付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如处理所得收益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需补齐。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10.4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收回房产、改变房屋用途、禁止进入房屋或土地征用、批租等通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企业改制、土地收储、政府征收、征用、市政拆除、改造及政策调整等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政府相关部门、甲方上级单位需将租赁标的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并将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拆迁单位或甲方上级单位对租赁标的所进行的一切经济补偿和安置补偿(包括对物业补偿、装修补偿、铺面及仓库的营(停)业损失补偿方面所有的安置经济补偿以及对自行增建部份的补偿等)全部归甲方所有。十一、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通知与送达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十三、担保条款(如需设置担保条款的企业,可参考此条制定条款)13.1如乙方为公司等法人单位或经济组织单位的,自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由乙方全体股东(出资人)签署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全部权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全部履行期间及届满后三年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当面签署)。如上述担保人自身仍为法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追溯并要求相关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提供担保。13.2上述条款规定的保证人未按上款的约定及时办妥担保事宜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另行追索,存在其他违约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13.3乙方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众公司、国资委、财政局等较特殊主体,经乙方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可视情况调整为控股股东担保或相应减免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签署担保协议之义务。十四、其他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14.2以下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必选项目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以下非必选项目):□租赁标的四至、附图☑随标的出租设备、设施清单□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租金明细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选)□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洁协议(必选)□担保协议□公开竞租过程中发布的招租文件□乙方竞租时签署、提交的相关承诺、法律文件□《商业服务合同》□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乙方身份证明等资质信息资料□其他十五、补充条款15.1该租赁标的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商业管理服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商业服务合同》,并签署的《商业服务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5.2租赁期间,乙方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按《商业服务合同》的相关约定,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15.3《商业服务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任何对《商业服务合同》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违反即是对本合同的违反,将按本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现场对接人员乙方指派具体对接、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宜并签署《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15.5投保事宜15.5.1乙方须为该租赁标的在装修期间及整个租赁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购买相应责任险及财产险,其保额须经保险公司认可并是足额的,其中公众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50万,并保证上述保险在整个租赁期间连续、有效存在。15.5.2若因乙方的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甲方。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合同签订地: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确认:本合同内容为商事行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甲方已经就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免除、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已向乙方做了详尽的提示,并应乙方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确认无误的,请手写以下内容并签字盖章】:甲方已尽合理提示义务,本人已阅读理解条款含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承租方承租场地,是本租赁场地安全工作主要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各项安全工作负总责。为了确保安全经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安全工作各项条例的规定,并认真按如下条款要求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一、安全生产工作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制定本租赁场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承租方是本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3、承租方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4、承租方应当制定落实防范、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方案,明确分工,落实任务,组织实施,不断完善。5、承租方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6、承租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持证上岗。7、承租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8、承租方应当建立、健全本租赁场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要求和做法,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9、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生产安全的检查监督。二、消防安全工作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2、承租方是本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责任方,对本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方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本租赁场地的具体消防安全工作。3、制定落实本租赁场地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建立消防档案,严格消防安全管理。4、未经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租用的场地进行改造装修。如确需要,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其设计方案经出租书面方同意并报请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5、要保证本租赁场地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并及时增补消防器材,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率达100%,如整改不落实,甚至拒不执行的单位,将追究其承包者责任。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堵塞、上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并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狠抓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8、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遵守动(用)火审批规定,严格火源控制。安装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应由正式电工规范安装,不得违章用火用电。9、自觉接受出租方的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的本租赁场地(部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10、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租方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三会”(会使用灭火器、会报警、会疏散客人)的基本功。消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1、承租方对安全、消防工作应采取必要的建档建册措施。三、治安保卫工作1、加强管钱管物治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财务室必须实行“三铁一器”。2、严格现金管理规定,及时上缴营业款,柜台、保险柜不得存放营业款过夜,贵重商品和物品应当入柜上锁。3、严格执行“控单防骗、查验复核、先存后提、安全护送”等安全保卫规定,认真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工作。4、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增强重点部位人员的责任感、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5、营业结束应有认真负责的人员值班,对所租赁的场地进行检查巡视。不准招用智力低下或老弱病残者守店值班,严禁“三合一”现象。6、接受有关部门及出租方治安保卫安全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改的马上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应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限期整改。如不接受整改,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四、责任追究1、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2、租赁期间,如发生消防、治安、生产和卫生安全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出租方不负连带法律责任。其它有关事项: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承租方应按新规定执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责任书一式份,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廉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加强资产租赁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立双方廉洁的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经济犯罪,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双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在廉洁建设上的责任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廉洁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的责任1.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协议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企业和集体利益。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其本级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并协助、配合和支持举报核实工作。对知情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1.5双方履行本协议要相互监督、自查自纠,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监督工作人员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对方。第二条甲方责任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它支付凭证。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活动。第三条乙方责任3.1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支持甲方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及廉政规定。3.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及其它支付凭证。3.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3.4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和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7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责任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责任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第五条其他5.1本协议作为《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应一并签订、保管,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完成标的返还工作且结清款项后失效。5.3本协议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协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5.4甲方监督部门名称:电话: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名称:福州左海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591-88000251乙方监督部门名称:电话:5.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通过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成功竞得甲方委托平台租赁标的(竞价项目编号:)。甲方与乙方现就租赁标的移接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一、移交现场,双方对移交场所的水电表进行抄表确认如下:1、水表交接时表号的读数:度;2、电表交接时表号的读数:度。二、双方确认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移交:1、乙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将该租赁标的按现状完好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无误,租赁标的交付工作如约完成、办妥。2、乙方确认已于签约当日对租赁标的现状进行确认,确认租赁标的已具备交房条件,后期自行接收房产,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本协议签订视为双方已完成租赁标的的交付。甲方:乙方: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日期:年月日送达地址确认书(说明:合同各方均需填写,如设置担保人,担保人也需填写。)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单位(确认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担保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担保方):一、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丙方对主合同(《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内容,特别是有关(下称:承租方或乙方)相关权责的部分已知悉。丙方同意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各类权责、义务及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权责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甲、乙双方有权就主合同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无需经过丙方确认,丙方愿按变更后的主合同及该补充协议约定(无论减轻还是加重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担保的形式丙方愿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各类权责、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方有权向丙方中的任意一人或多人追偿,丙方或丙方中的任意一方应立即清偿。三、保证担保期间1、保证期限自本保证书出具之日起至《国有房屋租赁合同》(编号:)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即年月日)止。2、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到期的,则本协议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四、担保的实现除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如果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保函等),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即如有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不存在其他担保应先用于实现债权之限制),丙方对此予以认可,无异议。五、其他1、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3、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方签字后生效,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丙方: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