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债权催收及处置招标采购公告(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202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及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关于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及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并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截至2024年9月30日)如下:
序号
债务人
债务人所在地
债权本金(人民币:元)
利息、罚息及费用(人民币:元)
担保情况
1
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路2号
27,601,100.00
58,146,699.26
1.天津鼎铉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137号鼎铉一期的工业用房产抵押,面积9,852.08 平方米;2.俊安(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开发区睦宁路57号的吉美工业园工业用房产抵押,面积4,141.91 平方米。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女士、于先生
联系电话:022-23028103、022-83122136
邮件地址:yuzhih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
邮编:30005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22-23023510(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12378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5年7月14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5年07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债权催收及处置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