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车位招标采购公告(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10时至2025年7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尚品学府”(慧谷阳光)地下车位124号起共50个(逐个拍卖);土地用途:住宅及配套公建。

序号
车位号
面积(㎡)
评估单价(万元/个)
起拍价(万元)
备注

101
124
12.5
5.2
3.12

102
125
12.5
5.2
3.12

103
126
12.5
5.2
3.12

104
127
12.5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05
128
12.5
5.2
3.12

106
129
12.5
5.2
3.12

107
130
18
5.2
3.12

108
131
14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09
132
14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10
134
13.5
5.2
3.12
地面有沟渠

111
135
13.5
5.2
3.12

112
136
12.5
5.2
3.12

113
141
14
5.2
3.12

114
143
12.5
5.2
3.12

115
144
12.5
5.2
3.12

116
145
12.5
5.2
3.12

117
146
12.5
5.2
3.12

118
147
12.5
5.2
3.12

119
148
12.5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20
149
12.5
5.2
3.12

121
150
12.5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22
151
12.5
5.2
3.12
地面有沟渠

123
152
12.5
5.2
3.12

124
153
12.5
5.2
3.12

125
154
12.5
5.2
3.12

126
155
12.5
5.2
3.12

127
156
12.5
5.2
3.12

128
157
12.5
5.2
3.12

129
158
14.5
5.2
3.12

130
159
14
5.2
3.12

131
160
12.5
5.2
3.12

132
161
12.5
5.2
3.12

133
162
12.5
5.2
3.12

134
163
12.5
5.2
3.12

135
164
12.5
5.2
3.12

136
165
12.5
5.2
3.12

137
166
12.5
5.2
3.12

138
167
12.5
5.2
3.12

139
168
12.5
5.2
3.12

140
169
12.5
5
3
净高2.2米内有风管

141
170
12.5
5.2
3.12

142
171
12.5
5.2
3.12

143
172
12.5
5.2
3.12

144
173
12.5
5.2
3.12

145
174
12.5
5.2
3.12

146
175
12.5
5.2
3.12

147
176
12.5
5.2
3.12

148
177
12.5
5.2
3.12

149
178
12.5
5.2
3.12

150
180
12.5
5.2
3.12

特殊说明:
1、该标的单独拍卖,现车位无权证若竞拍成交只有使用权。
2、截止至拍卖前,无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合同。执行期间,本案不对租赁合同的实体进行审查,买受人如对租赁合同有异议,可自行与承租人协商或另行起诉。
3、本次拍卖的范围和价格仅包含不动产自身价值,不包括室内动产设施及物品。
4、拍卖或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向法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需提供在拍卖成交日期之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如拍卖标的过户需要)。
5、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院不在拍卖款中扣除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含税费等),但被执行人不动产拍卖所得价款可以偿还已取得执行依据的所有债务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除外,如需买受人先行垫付的,买受人垫付后可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如被执行人无力、下落不明或不配合缴纳过户税费的情况下,导致的不动产过户阻滞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需按法律规定承担。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取暖费等)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拍卖房产被另案查封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起至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止(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接受咨询,看样具体时间请联系咨询人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为现状拍卖,拍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任何瑕疵保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特别提醒(房地类等):有意竞买者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房屋户口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迁出与否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改建、超建、赠送面积情况,则该部分未包含在证载面积中,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拍卖总价款不变,仍按照拍卖实际成交为准。标的改建、超建及设施损坏等情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申请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由于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转移而产生的过户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实际税费情况,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符合本地区和上级法院限购政策规定的要求,竞买人参与竞拍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竞买人无法确定的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七、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与本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化为部分成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七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账号:622840056705199146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案号,逾期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热线。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数额较大时,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人、优先竞买权人、线下缴纳保证金、委托竞买及联合竞买等竞买人,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本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实名认证相一致),且务必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通知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并系统推送成功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辅助机构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监督电话:0411-83775335/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拍卖辅助机构及咨询电话:辽宁鑫远云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先生13998628863/0411-83790522
京东网咨询电话:4006229586;网址: http://sifa.jd.com/;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车位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