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如东经济开发区2025年7月14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84198956
通讯地址:如东县黄河路100号
邮 编:226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 127 号
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注:环评文件见附件
江苏诺德新材料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含环境风险专项)环评.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重新报批)建设单位(盖章):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环评文件书面申请附件5信用承诺书附件6承诺书附件7环评委托书附件8编制人员信息表及资质附件9环评合同附件10勘探表附件11勘探视频附件12产权证附件13原环评批复附件14MSDS及VOC检测报告附件15工工程师内审意见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3项目5000米范围内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全厂平面布置、风险防范措施位置图附图6建设项目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7建设项目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图附图8建设项目分区防渗分布图附图9如东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10如东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附图11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分布图附图12项目与南通市三区三线划定图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3用地规划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201-320651-89-02-885245建设单位联系人顾*联系方式189****1885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通市如东县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区)乡(街道)太行山路127号地理坐标(121度10分15.770秒,32度21分59.4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东管审备〔2022〕2号总投资(万元)15000环保投资(万元)462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9892.5(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风险专题评价,本项目环氧树脂、丙酮、丁酮最大存储量大于临界量,因此需开展环境影响风险专题评价,具体见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报告。规划情况“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如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复[1992]27号;1992年8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门经济开发区等13个省级开发区的批复”,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3]60号;1993年11月11日;“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如东县城新区分区规划》的批复”,如东县人民政府,苏政复[2004]54号,2004年6月25日;“如东县政府关于同意开发区(北区)三期开发分区规划的批复”,如东县人民政府,苏政复[2007]90号,2007年8月29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2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1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对照《如东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示草案、《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2〕29号),本项目位于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重点管控单元如东经济开发区,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如东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相符性目前,规划实施已5年以上,如东经济开发区近期筹备新一轮规划并同步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本项目仍与2016年的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相符性分析。(1)如东经济开发区概况及功能分区如东经济开发区为集工业、居住、行政办公、商贸、文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新区。县政府已迁至区内,形成新的行政、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和商贸中心,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形成新的城市面貌。因此功能分区有居民区、工业区、商贸区、体育文化中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心和行政办公区。(2)用地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开发区用地布局主要为:朝阳路、钟山路以西、雪山路以东为工业区,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612.55公顷。其余主要布置居住以及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用地。其中:居住用地总规划面积为660.25公顷,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规划面积为227.02公顷。(3)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产业定位为纺织印染、食品、机械、电子、新材料,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限制单纯铸造类。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改建项目行业类别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属于产业定位中的电子类,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4)基础设施规划①给水工程规划如东县实行区域供水,主要由南通经济开发区洪港水厂供水,水源为长江,规划远期洪港水厂规模60.0万m3/d。开发区供水规划为3万m3/d,由洪港水厂敷设至如东县自来水公司加压站的供水干管,开发区用水从如东自来水公司加压站接入。主要供水干管沿黄山路、南环路、芳泉路、泰山路、长江路、嘉陵江路、黄河路、钟山路等布置,管径为DN400~DN1000mm,在内部支路上规划DN300~DN200给水管。本项目在开发区给水范围内。②污水工程规划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体制。雨水就近排入水体;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工业废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99)要求的,直接进入污水管道,达不到接管水质标准的,尤其是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须进行预处理。规划如东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二期牡丹江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一期规模为2.0万m3/d,近期2010年4.0万m3/d,远期2020年13.0万m3/d,用地16公顷,处理深度为二级(生化处理),一期排入掘苴河,尾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二期建议排入洋口港排污区,尾水提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开发区污水经管网收集,泵站提升后进入如东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③雨水工程规划开发区雨水就近经管道收集后就近、分散、重力流排入洋口运河、永丰河、南康河、庆丰河、行政中心南北两侧河流及友谊河等,并最终排入如泰运河、掘苴河,雨水管道服务面积覆盖率100%。本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最近的丰收河。④供电规划开发区范围内现有一座110KV宾山变,主变规模为63000KVA/2台;一座110KV西郊变,主变规模为40000KVA/1台。随着该地区负荷的增长,适时将110KV宾山变、110KV西郊变均扩容为150000KVA/3台。规划新建两座110KV变电所,主变规模均按150000KVA/3台考虑。⑤供热工程规划I、热源规划开发区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热源,该公司位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设计建设规模3×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2×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II、管网规划开发区供热主干管沿黄山路、钟山路进入开发区,各地块根据用气、采暖负荷布置供热支管。各居住片区内分别布置一个换热站。主干管为将来工业用气预留接口。三期供热主干管与二期主管线相接。各地块根据用气、采暖负荷布置供热支管。为保证开发区形象美观和交通顺畅,沿道路及过道路热力管道采用套管埋地和架空敷设。热力管道在道路下位置,东西走向位于路南侧,南北走向位于路东侧。⑥燃气工程规划开发区的天然气中压管线由黄山路、钟山路接入,管径为DN300。燃气管线在开发区内沿主干道路呈环状布置,燃气管在道路上的布置为路西、路北。规三期天然气中压管线与二期管线相接,中压管径为DN200-300。燃气管线在规划区内沿主干道路呈环状布置,用户用气经调压站由低压管接入,燃气管在道路上的布置为路东、路南。本项目所在地在规划范围内。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于2008年10月14日取得(苏环管[2008]259号),并于2016年2月5日取得如东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核意见(苏环审[2016]14号),对照跟踪评价意见及落实情况分别见表1-1、表1-2。表1-1与苏环管[2008]259号相符性分析序要点规划及批复要求对照情况相符号性1明确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改建项目建成后相符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加快开展认证工作,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园区。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2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严格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开发区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提高入区项目准入门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非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引进入区。开发区产业定位:纺织印染、食品、机械、电子、新材料,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限制单纯铸造类、普通线路板类项目入区。开发区印染产业仅为区内现有印染企业的更新换代和“退城进区”企业的整体搬迁,且各印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不得引进新建印染企业。原则同意在钱塘江路和富春江路之间设立电镀中心,集中处理开发区内机械、电子项目的电镀业务,电镀中心外各企业不得自建电镀生产线;电镀中心建设独立的废水处理设施,含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再利用,不得排放;电镀中心具体生产处理能力、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在项目环评中确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中:强生合成胶厂、科源化工厂和东懋化工厂等3家化工企业按如东县化治办要求于2009年底前予以整体搬迁或关闭;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的现有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并适时予以搬迁或者关闭。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改建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属于产业定位中的电子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相符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做好区内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并严格按照确定的产业功能布局规划进行建设、引进项目;将芳泉路东段两侧工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目前位于规划居住用地的18家企业应限制其发展,不得在原地改扩建,并于2010年前陆续搬迁至符合规划的相应功能区内或者停产关闭。加强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划分,控制开发区工业用地开发规模,加快公共设施、绿地等建设进度,避免项目间的相互影响。重视对开发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住区,靠近居民区的工业用地应布置无废气和噪声污染的产业,确保良好的人居生活环境。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开发区边界设置不小于200米的空间隔离带,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该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结合开发区建设进度及时制定科学的搬迁方案,妥善安置搬迁居民。现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必须立即搬迁。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目前周边200米范围内暂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相符4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以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为供热点源,加快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实现集中供热后,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于2009年6月底前全部停用并拆除。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改建项目生产中使用电、天然气,无燃煤锅炉,使用导热油锅炉。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危废相符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开发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2008年底前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注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恒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污水排放口。区域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25%,并优先利用于开发区市政、绿化、景观等用水,以减少开发区的用排水量、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5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针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重点加强如泰运河、掘首河、永康河等水体综合整治,确保水质符合功能要求。加快实施供热管网、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和废水接管集中处理。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按报告书提出的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加快实施恒发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海工程;垃圾填埋厂渗滤液经厂内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改建项目生产中使用电、天然气,无燃煤锅炉,使用导热油锅炉。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增加园区整体环境负担。相符6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具体落实报告书中关于开发区内及周围生态绿化隔离带、沿河沿路绿化带、生产防护绿化隔离带、开发区公共绿地等绿地系统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在开发区内规划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之间设置不小于50米宽空间绿化隔离带,开发区边界应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绿化隔离带。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目前周边200米范围内暂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相符7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开发区环境安全。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改建项目建成后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修编应急预案,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杜绝泄漏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已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相符8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开发区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对开发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尤其要做好区内外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空气质量以及如泰运河、掘苴河、永康河等水质和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各项控制指标(包括有机毒物)的监控,以便及时调整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相应的环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相符建立跟踪监测制度保对策措施,实现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适时开展开发区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区企业也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污水排放企业须安装废水在线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当地环保监控系统联网。有限公司。目前周边200米范围内暂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企业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9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区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区域总量指标内,其中SO2、COD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十一五”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执行简化管理,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厂区内平衡。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或者审查给予批准后开工建设。相符表1-2本项目与苏环管[2016]1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点规划及批复要求对照情况相符性1(一)严格开发区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原环评批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最新环保要求,坚持工居协调、生态优先的原则,分期、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区项目,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严格控制废水和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区。其中,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并按照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控要求整治和搬迁不合要求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改造升级,优化生产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开发区已形成的主导产业,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区内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或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保持现有规模、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进行搬迁、转型或关闭,对东日钢铁、鼎泰特种混凝土实施整体搬迁。各印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原有规模内,电镀开发区和涉重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1、改建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清洁生产水平高,产生的污染轻。属于符合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2、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距离最近的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5300m,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相符2(二)调整完善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调整后的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和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开发区用地布局,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商业和居住用地开发规模,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规范开发区绿化带与空间隔离带设置,推进带内居民与苏中电池等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安置,切实改善工居混杂现象。对于不满足规划中产业布局要求的企业原则上维持现状,同时对新开发区的工业、商业与居住用地引入的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的分区要求,避免对食品等敏感企业的影响。改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目前周边200米范围内暂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符合要求。相符3(三)推动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与排海工程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建设,2016年底前废水全部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关闭现有企业的自行排污口,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排海工程的建设进度,全区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全部通过该工程排海。排海工程实施前,开发区的污水排放总量需在区内平衡。鉴于污水排海规模已超出获得核准的排海工程允许量,在增加排放量取得海洋部门批准前,三座污水厂合计排放量不得大于5万吨/日。改建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4(四)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实现开发区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的燃煤锅炉与炉窑必须在2016年6月前完成淘汰或者采用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针对区内DMF、甲苯、二甲苯等VOCs排放量远超原规划环评估算量的问题,需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并在2016年底前实施完毕,切实解决废气扰民问题。改建项目能源类型为电、天然气,无需建设燃煤供热设施。本项目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置后有组织排放,浓度达标排放。相符5(五)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危险固体废物存储场地管理,规范危险废物跟踪登记管理,健全开发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和安全处置实行全过程监控。改建项目将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固废管理制度。相符6(六)强化区内污染源监管加强对区内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监管,督促区内各企业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过渡期中,废水直排企业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不能达标的责令停产整治,未完成接管前,不得扩大生产规模。规范各企业排污口设置,废水接管口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改建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相符7(七)切实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健全开发区和企业的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未及时履行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完善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完善并落实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和环境信息公开。改建项目将按照开发区管理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将制定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相符8(八)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开发区部分区域位于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内,应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管控要求,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居民和企业废水的接管处理,封堵企业自设排污口。完善对生态红线保护目标的环境保护及监控措施,并定期开展调查评估,对生态环境恶化区域采取必要恢复措施,切实保障清水通道水质。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距离最近的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5300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区内。相符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所列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类。因此,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所在地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该区域在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区内,符合“三区三线规划”划定成果详见附图12。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①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如东沿海重要生态湿地,距离约13.0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红线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②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如东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086号)、《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22〕29号),调整后如东县共划定江海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如泰运河(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遥望港(通州区)清水通道维护区、掘坎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如东沿海重要湿地、冷家沙重要渔业海域等10个生态空间管控区。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九圩港-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边界约5.3km,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③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表1-3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对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省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95万平方千米。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1.改建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的要求。2.改建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改建项目不涉及。4.改建项目不涉及。5.改建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连防联控改建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企业正式投产前将准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电能、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故符合禁燃区的相关要求。相符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2.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化工和码头。4.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建成后将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故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企业正式投产前将准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修编应急预案并备案,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故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相符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④对照《南通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4与南通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53.4917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2480.777平方公里。南通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532.87平方公里。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进列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化、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4.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通政办发〔2022〕70号),严格控制新增集聚区,推动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除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项目外,对招商中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各地不得为项目随意调整规划。5.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实施“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推进沿江产业转型和沿海钢铁石化产业布局,推动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全面提升船舶海工、新材料、建筑等重点行业数字化水平。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创新技术融合发展,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绿色产业链。6.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要求,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1.本项目符合《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苏政复〔2023〕24号)“三区三线”的要求。2.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的要求。3.不涉及4.本项目位于如东经济开发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5.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6.本项目不涉及。相符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1.本项目投产之前落实总量,持证排污。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3.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4.落实《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政办发〔2023〕24号),升级产业结构,健全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力争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完善园区排污总量与环境质量挂钩的动态分配机制,构建市、县、园区三级总量管理体系,促进排污指标优化配置,差异化保障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环境风险防控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2.根据《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3.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完善空气质量异常预警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确保污染缩时削峰。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严格防范关闭搬迁化工企业拆除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1、企业建成后,投产前完善应急预案,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2.本项目不涉及。3、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行监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等。按照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管理相符资源利效率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136.9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通州湾的三余镇等地2095.8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限采。4.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企业使用电能、天然气,不涉及燃用煤炭、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相符知》(通政办发〔2022〕70号),原则上,集聚区新上工业项目的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一般不低于250万元,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较为碎片化的散乱污、低效产业、僵尸企业用地实施有计划盘活,归并入园区统筹利用,实现布局优化、“化零为整”。5.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24号),加强岸线动态监管,严禁工贸和港口企业无序占用港口岸线。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禁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2025年底前现有机组达到标杆水平。6.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和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水办资联﹝2023﹞2号),2023年南通市地下水用水总量为2800万立方米。⑤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29号),如东县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7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如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如东县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5与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分类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对照情况相符性重点管控单元|如东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工业用地、商业和居住用地开发规模,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规范开发区绿化带与空间隔离带设置,切实改善工居混杂现象。产业准入:产业定位为纺织印染、食品、机械、电子、新材料,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严格限制单纯铸造类、普通线路板项目入区。印染产业仅为区内现有印染企业的更新换代和“退城进区”企业的整体搬迁,且各印染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电镀中心集中处理开发区内机械、电子项目的电镀业务,电镀中心外各企业不得自建电镀生产线;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比率不低于50%。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的企业须进行调整、搬迁或关闭,不得改、扩建。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江苏省产业结构目录》的要求,禁止引入高能耗、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的项目。改建项目为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禁止引进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符合污染物排1.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2.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总量指标应改建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满足区域内符合放管控满足区域内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改建项目实施后,将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定期开展演练。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改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冷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后排入如东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废水排放至不新增排污口。本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改建项目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托现有项目一个90m2的危废仓库,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入区企业按照《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机械制造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清洁生产标准中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来进行控制,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Ⅱ类”(较严),具体包括:①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②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改建项目能源类型为电和天然气,不使用高污染原料。符合(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根据《南通市2024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东县大气环境SO2、NO2、PM10、PM2.5、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达标区。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混合调胶、浸胶、烘干、压合产生的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一部分割边裁剪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另一部分割边裁剪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裁剪、叠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裁切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该项目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TO焚烧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混合调胶、浸胶、烘干、压合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环氧氯丙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有机废气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TO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丙酮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表2标准限值。割边裁剪粉尘(颗粒物),裁剪、叠板粉尘(颗粒物),裁切废气(颗粒物),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标准。因此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水环境:南通市共有16个国家考核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55个省考以上断面中,碾砣港闸、聚南大桥、营船港闸、通吕二号桥等19个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孙窑大桥、嫩江路桥、新江海河桥、团结新大桥等36个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标准,优Ⅲ类比例100%,高于省定98.2%的考核标准;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改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与循环冷却水、冰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管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掘苴河。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项目所在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环境总体质量良好。固体废物:改建项目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改建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有效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所在地的环境功能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天然气和水,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水源依托市政管网,能满足本项目的供水需求。本项目排水接管至如东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水质水量均在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能满足本项目的排水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①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6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在《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②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7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是否属于禁止范畴一禁止准入类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不涉及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涉及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不涉及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不涉及6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不涉及二许可准入类(制造业)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2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不涉及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印刷复制业务不涉及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不涉及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不涉及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不涉及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不涉及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不涉及9未经许可或指定,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不涉及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肥料的生产、经营、进口不涉及11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涉及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设计、制造和使用相关业务以及民用航天发射相关业务不涉及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铁路运输设备生产、维修、进口业务不涉及1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不涉及15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不涉及1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进口和经营不涉及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不涉及18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不涉及1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不涉及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8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条款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码头及长江干线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改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冰水机制备废水一起管至如东恒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不新增排污口。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改建项目属于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捕捞性生产活动。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改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等禁止类项目。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改建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建设的项目。相符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改建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改建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改建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改建项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中的要求。相符3、与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工艺为混合调胶、浸胶、烘干、冷却、裁剪、排版、压合等工艺,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钢铁、电解铝、石化、化工、玻璃、焦化等“两高”行业,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文件相符。(2)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办〔2024〕6号相符性根据通知要求:3.电子信息。新建、扩建芯片封装、电极箔制造、电子电路制造项目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增铅、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按照单位产品排水量分别设定准入、提升目标。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基础设施完备、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冷却水循、冰水机制备水环使用后外排。改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无铅、汞、铬、镉、砷重金属产生。因此符合《南通市关于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4)6号)文件要求。(3)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2024〕80号相符性根据通知要求:3.电子信息。新建、扩建芯片封装、电极箔制造、电子电路制造项目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新增铅、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按照单位产品排水量分别设定准入、提升目标。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基础设施完备、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本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后外排。改建项目的工艺、装备、能效、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无铅、汞、铬、镉、砷重金属产生。因此符合《如东县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2024〕80号文件要求。(4)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内。(5)与《如东县关于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东办〔2022〕33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如东县关于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中“2.电子信息。新建、扩建芯片封装、电极箔制造项目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30%。改建项目投资强度≥430万元/亩、亩均税收≥25万元/亩、废水排放强度≤4吨/万元,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禁止新建纯电镀及新增区域铅、汞、铬、镉、砷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为本地产业配套的“绿岛”类等项目除外)。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基础设施完备、符合产业定位的工业园区。鼓励重点排放企业开展中水回用示范工程。2023年底前,废水排放强度≥10吨/万元的企业废水排放量削减6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本项目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子器件制造,不属于电镀行业,生产废水只有循环冷却水、冰水机制备废水。本项目投资强度为20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为83万元/亩、废水排放强度2.5吨/万元。混合、浸胶、烘干、冷却、裁剪、排版、压合等工艺生产过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生产设备使用先进自动化设备,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6)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中指出:“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表1-9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情况1(十)电子信息行业1、优先采用免清洗工艺、无溶剂喷涂工艺等先进工艺,推广使用环保型、低溶剂含量的油墨、清洗剂、显影剂、光刻胶、蚀刻液等环保材料,减少VOCs污染物的产生量。2、对各废气产生点采用密间隔离、局部排风、就近捕集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排气量,提高浓度。3、本行业有机废气具有大风量低浓度特点,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与焚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小型企业可根据废气特点采用活性炭吸附、喷淋洗涤等方式处理。4、注塑等低污染工序应减少无组织排放,应收集后高空排放,不得直排室外低空排放。本项目不使用油墨、清洗剂、显影剂、光刻胶、蚀刻液等原料。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符合(7)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相符性分析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项目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中相关内容的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10。表1-10本项目与省政府令第119号文相符性分析省政府令第119号本项目相符性分析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改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执行简化管理,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厂区内平衡。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或者审查给予批准后开工建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改建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挥发性有机物可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当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禁止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相关批复要求等,依法合理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种类、浓度以及排放量。改建项目建成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将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年。改建项目制定了运营期环境监测,委托监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并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相关数据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名录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改建项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单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改建项目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等采用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标准限值要求,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由表1-12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的相关规定。(8)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三十八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主要混合调胶、浸胶、烘干、压合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有机废气等采用负压+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含挥发性的原料均桶装密闭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达标准限值要求。(9)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符合文件中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1-12。表1-1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比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改建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本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等原料。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具有粘结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腐蚀、优异的机械性能等方面突出,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替代,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石化、化工行业重点推进使用低(无)泄漏的泵、压缩机、过滤机、离心机、干燥设备等,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企业原料物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90%。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挤出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可达99.5%,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高固体分涂料。电子改建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企业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生产用原来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置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99%以上,符合要求。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属零配件企业鼓励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热力燃烧装置。由表1-13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规定。(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内容如下:A.涉及工业企业为:以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为主的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及其他开口(孔)的排放等的工业企业。B.适用范围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以及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理。改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收集效率可达到99%以上。因此仅有少量VOCs未被收集产生,通过加强室内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11)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大气办〔2021〕2号)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表1-12。表1-12项目与苏大气办〔2021〕2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附件1)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附件2)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规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本体型胶粘剂产品。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论证说明,相关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产品应符合相关标准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改建项目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具有粘结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腐蚀、优异的机械性能等方面突出,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替代,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胶黏剂原料中增加丙酮溶剂,企业已出具使用丙酮的论证报告,详见附件。符合2严格准入条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2021年起,全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内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改建项目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具有粘结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腐蚀、优异的机械性能等方面突出,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替代,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由企业调配,胶黏剂原料中增加丙酮溶剂,企业已出具使用丙酮的论证报告,详见附件。符合3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动3130家企业实施源头替代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涉VOCs重点行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业建立涂料等原辅材料销台账,如记录使用情况。对具备替代条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单,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改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气口浓度达到江苏省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12)与《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与《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0〕5号)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表1-13。表1-13项目与通大气办〔2020〕5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1要求全面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原辅材料、产品、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相符性符合(13)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表1-14。表1-14项目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炼焦产能与长流程炼钢产能比控制在0.4左右。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2(五)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将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重点区域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引导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电解铝等产业有序调整优化。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生产工艺、能耗、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3(六)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各地要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的传统产业。符合44(七)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改建项目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具有粘结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腐蚀、优异的机械性能等方面突出,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替代,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企业已出具相关论证报告,详见附21件。符合符合5(八)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负压+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符合(14)与《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与《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24号)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表1-15。表1-15项目与《南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通政发[2024]24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按照省统一部署,落实“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核准或备案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2(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推进全市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尽快淘汰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符合3(三)推进园区、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与综合整治。制定现有产业集群专项整治方案,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每年建设绿色工厂10家,持续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的传统产业,本项目生产工艺、能耗、装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44(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全市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等行业工艺环节中,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励和推进全市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改建项目企业不使用涂料、油墨。本项目使用的胶黏剂为厂区自行调配,属于溶剂型胶黏剂,溶剂型胶黏剂具有粘结强度高、耐高温、耐化学腐蚀、优异的机械性能等方面突出,在电子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不可替代,已出具不可替代说明。企业已出具相关论证报告,详见附件21。符合符合(15)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71号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71号中相关描述相符性情况分析详见表1-16。表1-16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3〕71号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第三条工业企业应结合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雨水管理制度,规范雨水排放行为,绘制管网分布图,标明雨水管网、附属设施(收集池、检查井、提升泵等),以及排放口位置和水流流向,并标明厂区污染区域。企业已制定雨水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已绘制雨水管网分布图,标明了雨水管网、附属设施(收集池、检查井、提升泵等),以及排放口位置和水流流向,标明厂区污染区域。符合2第四条工业企业应根据厂区地形、平面布置、污染区域及环境管理要求等开展雨水分区收集,建设独立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收集系统全覆盖。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严禁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接入雨水收集系统,或出现溢流、渗漏进入雨水收集管网的现象。企业液体原料进行密封灌装,粉状原料进厂后直接贮存在仓库3,仓库3位于生产车间内,初期雨水对环境影响不大,企业已建330m3事故应急池用作初期雨水收集池。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在厂内预处理后达标接管,未接入雨水收集系统。符合3第五条工业企业污染区域的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及附属设施宜采用明沟或暗涵(盖板镂空)收集输送,并根据污染状况做好防渗、防腐措施,设计建设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厂内车间等主要污染区域设置明沟收集初期雨水,并按要求进行防渗、防腐处理,符合《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符合4第六条工业企业雨水收集管道及附属设施内原则上不得敷设存在环境风险的管线。企业雨水收集管网及附属设施内未敷设存在环境风险的管线。符合55第八条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区域覆盖污染区域,包括导流沟、初期雨水截留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第九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需满足一次降雨初期雨水的收集。一般情况下,池内容积可按照污染区域面积与一次降雨初期15-30分钟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设计,其中降雨深度一般按10-30毫米设定。第八条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区域覆盖污染区域,包括导流沟、初期雨水截留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第九条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需满足一次降雨初期雨水的收集。一般情况下,池内容积可按照污染区域面积与一次降雨初期15-30分钟的降雨深度的乘积设计,其中降雨深度一般按10-30毫米设定。企业初期雨水收集区域已覆盖污染区域,包括导流沟、初期雨水截留装置、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南通市暴雨强度公式及设计暴雨雨型的批复》(通政复[2021]186号)暴雨强度公式计算,企业已建330m3事故应急池用作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满足初期雨水暂存需求。符合符合6第十条雨水收集池同时兼顾事故应急池的作用时,池内容积应同时具备事故状况下的收集功能,满足事故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要求。事故应急池内应增加液位计,实时监控池内液位,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应急池后能迅速通过提升泵转至污水处理系统,确保应急池保持常空状态;同时应设置手动阀作为备用,确保在突发暴雨同时发生事故等极端情况下,即使断电也能采取手动方式实现应急池阀门和雨排阀的有效切换。企业已建330m3事故应急池用作初期雨水收集池能够满足初期雨水暂存需求。符合7第十二条初期雨水应及时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原则上5日内须全部处理到位;未配套污水处理站的,应及时输送至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严禁直接外排。企业初期雨水产生后及时输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可做到5日内全部处理到位,不直接外排。符合8第十三条无降雨时,初期雨水收集池应尽量保持清空。无降雨时,初期雨水收集池保持清空。符合9第十五条后期雨水可直接排放或纳管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水质应保持稳定、清洁。严禁将后期雨水排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借道污水排口排放的,不得在污水排放监控点之前汇入,避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效能或产生稀释排污的嫌疑。企业后期雨水直接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水质应保持稳定、清洁,严禁将后期雨水排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混入污水管网;厂区内做到雨污分流,后期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符合10第十六条工业企业原则上一个厂区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放口。确需设置两个及以上雨水排放口的,应书面告知生态环境部门。企业厂内现有已设置一个雨水排口。符合11第十七条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前须设置明渠或取样监测观察井。明渠长度一般不小于1.5米,检查井长宽不小于0.5米,检查井底部要低于管渠底部0.3米以上,内侧贴白色瓷砖。企业雨水排放口前已设置观察井。符合12第十八条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应设立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位置醒目,保持清洁,不得污损、破坏。企业雨水排放口已设立标志牌,标志牌安放位置醒目,保持清洁,无污损、破坏。符合13第十九条工业企业雨水排放口应按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水质在线监控因子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接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去除能力,以及下游水功能区、国省考断面、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目标管理要求等确定。目前企业雨水排口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符合1414第二十条为有效防范后期雨水异常排放,必要时在雨水排放口前应安装自动紧急切断装置,并与水质在线监控设备连锁。发现雨水排放口水质异常,如监控因子浓度出现明显升高,或超过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等管控要求时,应立即启动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停止排水并排查超标原因,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恢复排水。本项目雨水采用泵强排方式,发现雨水排放口水质异常,如监控因子浓度出现明显升高,或超过受纳水体水功能区目标等管控要求时,将立即启动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停止排水并排查超标原因,达到相关要求后再恢复排水。符合符合15第二十二条工业企业雨水排口应纳入环评及排污许可管理。企业应在排污许可证上载明雨水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回用)方式、监测计划等信息。企业雨水排口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已载明排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符合16第二十三条工业企业应定期开展雨水收集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及时清理淤泥和杂物,确保设施无堵塞、无渗漏、无破损,确保不发生污水与雨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等现象,严禁将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高浓度废液等暂存、蓄积或倾倒在雨水沟渠。企业定期开展雨水收集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及时清理淤泥和杂物,确保设施无堵塞、无渗漏、无破损,不将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高浓度废液等暂存、蓄积或倾倒在雨水沟渠。符合17第二十四条工业企业应加强视频监控设备或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的运维和联网管理,记录并妥善保存雨水监测、设施运营等台账资料,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非现场执法监管。企业高度重视视频监控设备和水质在线监控设备的运维和联网管理,记录并妥善保存雨水监测、设施运营等台账资料,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非现场执法监管。符合18第二十五条工业企业雨水排水管网图,应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已在厂内张贴雨水排水管网图,并纳入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符合19第二十六条工业企业应建立明确的雨水排放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开展日常操作演练,避免人为误操作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企业已建立明确的雨水排放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开展日常操作演练,避免人为误操作等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符合(16)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在《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版)》所列的行业里。因此符合要求。(17)与《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分析表1-17《江苏省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质处理工作推进方案》(苏环办〔2023]144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标准或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水、冰水机制备废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如东恒发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能够达标排放。/2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和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排放浓度可协商),淀粉、酵母、柠檬酸行业(依据行业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排放浓度可协商),以及肉类加工(依据行业标准,BOD5浓度可放宽至600mg/L,CODCr浓度可放宽至1000mg/L)等制造业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含优质碳源、可生化性较好、不含其他高浓度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纳管间接排放限值,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准予接入。本项目不属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味精、制糖行业/3除以上两种情形外,其他情况均需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参照评估指南评估纳管的可行性。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应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本项目在环评中对纳管可行性进行了评估,后续企业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的同时,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相符(18)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中要求: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通知要求本项目情况一、突出管理重点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本项目甲苯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单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不予审批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二、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见附表),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甲苯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但不在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附件中,本项目不属于不予审批的情况。三、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本项目原料中甲苯密封保存,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负压+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工程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行筛查。本项目已将甲苯的纳入评价因子,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负压+集气罩+TO焚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达标排放。(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将甲苯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四)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筛选应考虑涉及的新污染物,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成果,收集评价范围内和建设项目相关的新污染物环境质量历史监测资料(包括环境空气、周边地表水体及相应底泥/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周边海域海水及沉积物/生物体等),没有相关监测数据的,进行补充监测。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根据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现状评价,环境质量标准未规定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应给出监测值。将相应已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新污染物纳入环境影响预测因子并预测评价其环境影响。本项目已对二噁英类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五)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应在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提出将相应的新污染物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对既未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无污染防治技术,但已有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新污染物,应加强日常监控和监测,掌握新污染物排放情况。将周边环境的相应新污染物监测纳入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本项目建成后将二噁英类纳入监测计划要求,做好跟踪监测。(六)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原辅材料或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或将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现有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应在环评文件中提出按相关规定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要求。本项目原料及产品中不涉及二噁英类。四、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载明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管。本项目建成后将二噁英类纳入排污许可,根据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二噁英类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载明二噁英类控制措施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背景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覆铜板、半固化片及相应高阶基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创建于2006年12月,原名南通诺德电子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更名,目前已在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建成投产。企业在如东经济开发区建设有2处厂址,分别位于鸭绿江路北侧(老厂区)、渭河路北侧、太行山路西侧(新厂区)。老厂区于2006年编制的《年组装电子元器件1万件、年产绝缘板2000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006年12月7日通过了如东县环保局的审批。绝缘板已经建成,电子元器件未建设。2008年编制的《年产720万米半固化树脂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008年12月5日通过如东县环保局审批。2010年4月12日如东县环保局对年产绝缘板2000套、年产半固化树脂片720万米项目验收完成。2016年编制的《年新增120万米半固化树脂片、120万张覆铜箔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2016年7月1日通过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东行审环[2016]53号)。并于2016年9月22日完成了三同时验收,验收批文为(东行审环[2016]89号)。《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米半固化树脂片、4万张绝缘板、300万张覆铜箔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3月16日取得了如东县行政审批局的批复(东行审环[2017]18号),并于2018年4月完成了三同时自主验收。新厂区2019年1月编制的《5G高频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4月25日取得了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东管审环[2019]25号)。现有项目生产能力为高频微波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高速微波覆铜板69.4万平方米/年、多层HDI积层板13.95万平方米/年、半固化树脂片137万平方米/年,实际建成高频微波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其余3种产品未建成投产。2022年5月14日对年产13万平方米高频微波覆铜板进行了三同时验收。为进一步满足市场对高速覆铜板的需求,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厂区中原计划生产的多层HDI积层板及半固化树脂片产品进行改建,新购置40尺立式热煤油含浸上胶机、10M直立式热煤油含浸机、冶金压合钢板、回流线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改建达产后,预计可形成年产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35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文件:备案证号:东管审备〔2022〕2号,项目代码:2201-320651-89-02-885245。该项目在2022年7月编制的《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8月3日取得了江苏省如东经建设内容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东管审环[2022]3号)。项目于2023年8月建设完成,在试生产期间根据产品要求需要更换原料,因此于2024年7月开始对原项目进行重新报批,并委托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其“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因项目在备案后的2年内已建成,备案证将长期有效,经与备案部门沟通还使用原有备案证进行项目重新报批。暂未进行三同时自主验收。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在调试过程中原料年用量及种类发生了重大变化需重新申报。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要求,逐一核查。表2-1项目变动情况对照检查表类别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执行情况是否重大变更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重新报批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规模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重新报批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重新报批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能力未增大,因此也未导致废水第一污染物排放量增加。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重新报批项目位于达标区,其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符合要求。重新报批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加,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均达标,因此无新增污染物,也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重新报批项目未重新选址,防护距离未发生改变,也未新增敏感点。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未新增产品或生产工艺,但主要原辅材料发生变化。(1)重新报批项目新增污染物丙酮、甲苯、苯系物;(2)重新报批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3)重新报批废水不存在第一类污染物;(4)重新报批项目较原来项目。增加了污染因子。是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不会增加,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标准浓度限值。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项目未新增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项目未新增废气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未降低。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出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不变,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企业设有相应的应急物资及应急池,其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未发生变化,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由于现在原料种类的变化导致增加了丙酮、甲苯、苯系物等污染因子产生,因此属于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须重新进行报批。原料用量情况对照表见表2-2。表2-2原料用量情况对照表项目污染物名称规格原环评年用量(t)实际年用量(t)变化量名称(t/a)碳氢树脂聚丁二烯98%、辅料2%1500-1500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聚四氟乙烯乳液聚四氟乙烯60%、乳化剂5%、水35%800-8004-二甲氨基吡啶99.5%3.9-3.9双氰胺99.8%1720+3二氧化硅99.6%15600+585氢氧化铝99.6%1.820+18.2钛白粉99%8.1-8.1玻纤布40-250um12641000-264铜箔3-210um730.5720-10.5牛皮纸160g/m222360-163导热油/42.4-1.62-甲基咪唑99.9%0.4+0.4环己酮99.90%5+5丁酮99.90%12+12丙酮99.90%500+500环氧树脂80%2300+2300乙二醇甲醚(MCS)99.90%100+100硅烷偶联剂6+62-乙基-4-甲基咪唑99.90%0.8+0.8硅铝箔23um±3um1295mm20+20甲苯99.60%1+1P103润湿分散剂10+10包装纸60+6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类别中的使用有机溶剂,且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南通鑫睿环境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其“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阐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报请审批主管部门审批。本项目只针对新厂区,不涉及老厂区,因此本环评只包括新厂区有关内容。2、项目概况建设单位: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项目;项目性质:改建(重新报批);行业类别及代码: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建设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新厂区);占地面积:69892.5平方米,本次不新增总投资:15000万元劳动定员:项目新增职工20人,不提供食宿;项目位置:位于如东经济开发区太行山路127号现有厂区内。工作班制:年工作时间270d,3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6480小时。3、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见下表。表2-3项目产品方案表序工程名称(车产品名称规格生产能力工作号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改建前已建产能新增量改建后时间h/a1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生产线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37*49、41*49、43*49、74*49、82*49、86*49英寸350万平方米/年0350万平方米/年270d*24=6480h2高速微波覆铜板生产线高速微波覆铜板69.4万平方米/年-69.4万平方米/年3HDI积层板生产线HDI积层板13.95万平方米/年-13.95万平方米/年4半固化树脂片生产线半固化树脂片137万平方米/年-137万平方米/年5高频覆铜板生产线高频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13万平方米/年013万平方米/年备注:新厂区原批复同意建设高频微波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高速微波覆铜板69.4万平方米/年、多层HDI积层板13.95万平方米/年、半固化树脂片137万平方米/年,实际建成高频微波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其余3种产品未建成投产。本次改建项目内容为:将原已批未建设的高速微波覆铜板生产线、多层HDI积层板生产线、半固化树脂片生产线改建为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生产线,产能350万平方米/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成高频微波覆铜板13万平方米/年、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350万平方米/年。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半固化树脂片不再建设。图2-1高速覆铜板产品照片表2-4产品标准名称指标要求剥离强度1.05N/mm体积电阻率106MΩ·cm表面电阻率109MΩ·cm吸水率,最大0.5%弯曲强度,最小纵向242N/mm2弯曲强度,最小横向172N/mm2备注:产品主要用在电子行业中制作电路板使用。产品标准执行《刚性及多层印制板用基材规范》(IPC-4101C)标准、规格不发生变化。4、公用及辅助工程表2-4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分类建设内容设计能力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变化情况主体工程办公楼已批已建3F占地面积971.9平方建筑面积11353.9平方米已批已建3F占地面积971.9平方米建筑面积11353.9平方不变依托使用厂房1已批未建1F占地面积5089平方建筑面积5488.7平方计划用于多层HDI积层板的生产已批未建1F占地面积5089平方米建筑面积5488.7平方改为建设仓库1、仓库2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半固化树脂片已取消建设厂房2已批已建1F(局部2F)占地面积9980平方建筑面积11353.9平方米(用于高频覆铜板、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半固化树脂片生产)已批已建1F占地面积9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53.9平方厂房2北侧已建成高频微波覆铜板生产线,本次改建依托厂房2南侧预留空地,建设高速覆铜板生产线厂房3已批未建1F占地面积14072.6平方米建筑面积14072.6平方米已批未建1F占地面积14072.6平方建筑面积14072.6平方不变未建厂房4已批未建3F占地面积1203.6平方建筑面积3704.9平方已批未建3F占地面积1203.6平方建筑面积3704.9平方不变未建门卫已批已建1F占地面积92.9平方米建筑面积92.9平方米已批已建1F占地面积92.9平方米建筑面积92.9平方米不变泵房已批已建已批已建不变1F占地面积38.4平方米建筑面积38.4平方米1F占地面积38.4平方米建筑面积38.4平方米贮运仓库1新建,1F占地面积3947.3平方米建筑面积3947.3平方米新建存放固体原料仓库2新建,1F占地面积982平方米建筑面积982平方米新建存放液体原料仓库3新建,1F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新建存放高频覆铜板部分原料罐区新建,丙酮储罐70m3两个、环氧树脂储罐100m3四个新建运输能力采用公路运输采用公路运输采用公路运输公用给水48555.5t/a39079t/a新增9476.5t/a市政管网供给供热导热油炉1套,燃气供热,年用天然气12万立方导热油炉2套,燃气供热,共用天然气50万立方燃气供热增加导热油炉1套,燃气供热,新增年用天然气38万立方天然气管道供电800万kwh/a2178.8kwh/a新增1378.8万kwh/a当地供电管网排水9016.2t/a10723.4t/a新增1707.2t/a来自市政管网辅助冷却系统冷却塔1座,200m3/h冷却塔2座,单座200m3/h新增冷却塔1座,200m3/h冰水机组1套,5m3/h冰水机组2套,单组5m3/h新增冰水机组1套,5m3/h空压系统空压机1台空压机2台新增空压机1台环保废气高频微波覆铜板投料、调胶、浸胶、烘干、压合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1不变高频覆铜板高频微波覆铜板裁切集气罩+旋风+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集气罩+旋风+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不变高频微波覆铜板天然气燃烧废气15米高排气筒DA00315米高排气筒DA003不变高速覆铜板天然气燃烧废气15米高排气筒DA004新增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高速覆铜板投料混合、浸胶、烘0负压+集气罩+TO燃烧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5新增干、压合有机废气、天然气助燃废气高速覆铜板割边裁剪废气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6新增高速覆铜板割边裁剪废气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7新增高速覆铜板裁剪、叠板废气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8新增高速覆铜板裁切废气集气罩+滤筒除尘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9新增危废仓库管道+二级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DA010新增丙酮、环氧树脂储罐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化粪池1座(20m3)化粪池1座(20m3)依托原有化粪池位于厂房2北侧沉淀池(10m3)沉淀池(10m3)不涉及冷却水塔(200m3/h)1个,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产生量5384/a)冷却水塔(200m3/h)(2个),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产生量6680/a)新增一个(200m3/h)冷却水塔,循环冷却系统废水(产生量1296t/a)冰水机(5m3/h)(产生量699t/a)冰水机(5m3/h)(2个)(产生量1927t/a)新增一个(5m3/h)冰水机,产生制备废水(产生量1228t/a)噪声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厂界达标隔音棉,门窗关闭、隔音屏障减震、距离衰减措施,隔音棉,门窗关闭、隔音屏障厂界达标固废危废仓库90m2危废仓库90m2依托现有已使用17.6249m2,预计本次项目使用42.9m2,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一般固废仓库80m2一般固废仓库80m2依托现有已使用15.5m2,预计本次项目使用1.4m2,可以满足生产需求环境风险应急池330m3应急池330m3依托现有储备相应应急物资备注:①本项目利用厂区内闲置的生产区域进行生产,厂房2北侧建设的高频覆铜板生产线,厂房2南侧预计建设高速微波覆铜板、多层HDI积层板、半固化树脂片生产线,但企业由于市场行情的需要,这三种产品不再生产,新建高速覆铜板项目,因此厂房2南侧有足够的空余空间进行生产。同时仓库也多出空间进行存放。②危废仓库原设计90m2,现有项目已使用17.6249m2,预计本次项目使用42.9m2,可以满足生产需求。一般固废仓库原设计80m2,现有项目已使用15.5m2,预计本次项目使用1.4m2,可以满足生产需求。③现有项目应急池大小根据全厂面积进行计算的,本次项目不新增土地,因此可依托。5、主要原辅材料表2-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表序号产品物料名称规格年耗量(t/a)最大储存量(t)包装方式贮存位置备注改建前改建后增减量1高频覆铜板聚四氟乙烯乳液聚四氟乙烯60%、乳化剂5%、水35%153153121335kg桶装仓库32氢氧化镁99.6%17171.425kg袋装仓库33氢氧化铝99.6%15151.2525kg袋装仓库34双氰胺99.8%3.63.60.325kg袋装仓库35钛白粉99%1.81.80.925kg袋装仓库362-甲基咪唑99.9%0.40.40.0325kg包装仓库37玻纤布40-250um11811810散装仓库18铜箔3-210um83.583.57散装仓库19牛皮纸160g/m231312.6散装仓库110导热油/2.12.12.1127kg/桶导热油炉内1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双氰胺99.8%20+202025kg袋装仓库32二氧化硅99.6%600+6003025kg袋装仓库34氢氧化铝99.6%20+202025kg袋装仓库35玻纤布40-250um1000+10001000散装仓库16器用铜箔3-210um720+720720散装仓库18导热油2.4+2.42.4127kg/桶导热油炉内92-甲基咪唑99.9%0.4+0.40.225kg桶装仓库210环己酮99.90%5+55190kg桶装化学品仓库11丁酮99.90%12+1212250kg/桶化学品仓库12丙酮99.90%500+50088储罐罐区13环氧树脂溴化环氧树脂98.5-99.5%、丙酮0.5-1.5%2300+2300480储罐罐区14乙二醇甲醚(MCS)99.90%100+10010200kg桶装化学品仓库15硅烷偶联剂6+6225kg桶装仓库1162-乙基-4-甲基咪唑99.90%0.8+0.80.225kg袋装仓库217硅铝箔23um±3um1295mm20+202散装仓库118甲苯99.60%1+1125kg桶装化学品仓库19P103润湿分散剂10+10125kg桶装仓库220包装纸60+60525kg袋装仓库121润滑油0.17+0.170.0520kg桶装仓库222天然气甲烷50万立方+50万立方0.1管道管道23抹布0.10.10.125kg袋装仓库124制冷剂R-410A0.050.050.0520kg桶装仓库1备注:因高速微波覆铜板、HDI积层板、半固化树脂片的生产线无建设计划,故本次评价不列明该产品的原料。表2-6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分析表名称理化性质危险性毒理学性质双氰胺C2H4N4,白色晶体,相对分子质量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通量交换机/服务器用高速覆铜板改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