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及驳坎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瓯海梧田西单元B-09b、B-10b地块绿化及驳坎工程
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中心:
本机关于2025年7月2日受理你单位关于瓯海梧田西单元 B-09b、B-10b地块绿化及驳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
经审查,瓯海梧田西单元 B-09b、B-10b地块绿化及驳坎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四点规定,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本工程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方案需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具体详见附录)
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我局将加强后续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水保工作热线:0577-88529482。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及驳坎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