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对下列标的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吴江区松陵镇永康路好旺广场3号楼110五年期租赁权,面积约14.28㎡,参拍保证金3万元;
注:标的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不得违反三治要求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如委托人发现有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买受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相关费用。
二、拍卖时间:2025年7月15日10:00时(开始)
三、拍卖地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https://paimai.caa123.org.cn)
四、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五、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有意参加竞买者须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6:00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缴纳参拍保证金。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形式缴纳,收款人: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竞买人须网络、线下同步同名注册、报名。
六、咨询电话:13013760019 刘先生
七、公司地址:吴江区中山北路605号 4楼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拍卖约定及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线上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线上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线上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代理竞价;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办理交割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行为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原租赁户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竞拍权,如原租户参加本次拍卖的,应于竞拍前向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明资料,经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拍权人身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竞拍权。原租赁户在拍卖会开拍前需向拍卖人缴纳3万元清场保证金。
五、本次线上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标的以实际现场现状为准,线上所提供的文字、数据、图片、图示、音影、图像及语言表述等,均仅供参考。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详尽勘察了解,一经竞价即表示对标的认可,并接受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已知事项及瑕疵已作告知和声明,但不排除该标的还有拍卖人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竞买人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六、本次拍卖的是房屋租赁权,租期五年,按年租金拍卖,即第一年年租金为基础,后期按约定递增。按现状拍卖,建筑面积与成交金额无关。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账户:苏州市吴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102022009000500522,开户行: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七、拍卖标的:
1、吴江区松陵镇永康路好旺广场3号楼110五年期租赁权,面积约14.28㎡(具体以现场面积为准),该房屋第3、4年租金在首年租金基础上增长5%,第5年租金在第4年租金的基础上再次增长5%,本房产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承租户自行负责营业类相关证件办理。特备注:标的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
八、本次拍租房屋,买受人应合法安全经营使用,涉及标的经营的许可证照办理、消防、工商、卫生等审批手续所有事宜及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本次标的拍租房屋租赁期内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及餐饮、教育培训、有污染、噪声严重的行业。买受人不得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如委托人发现有使用罐装液化石油气行为,买受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相关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房协议》及安全生产责任状,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买受人如中途退房,则已缴房租不予退回。
十、租赁期内,买受人自行负责标的房屋内部水电及安装消防,房屋内外其余维修、改造或更新(包括屋面、楼面、墙面和所有的设备、设施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以及因其原因造成相关的财产、人身损害以及因承租房屋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税费、安全事故及社会性负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十一、拍卖成交后,原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原以保证金形式缴付的款项,自动转为租赁押金,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款的可冲抵成交价款(租金和押金),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支付第一年的租金、按五年总租金2%计算的拍卖佣金及相应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每一年租期结束三十天前付清后一年的租金,后续年度租金由买受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直接划入委托人指定账户,逾期按违约处理,即交付的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按《合同法》和《拍卖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违约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拍卖人有权重新线上竞价,重新线上竞价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交纳3个月的租房履约保证金(以年租金折算后计算),履约保证金作为“房屋现状使用、及租房押金”使用,用于弥补该标的租赁期满后可能存在的承租人所欠水、电、电话费、房屋结构破坏、迟延搬迁等费用,待承租人完好交付房屋出租人验收后全部或部分无息退还。
十三、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线上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拍时间只剩最后2分钟时,2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2分钟。
十四、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线上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不含委托人和买受人在交易中需要承担的国家税费及佣金。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线上竞价须知的规定,并对使用竞拍号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有权在线上竞价开始前、线上竞价过程中,中止线上竞价或撤回线上竞价。
十七、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的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线上竞价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线上竞价前应如实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弘华拍卖(苏州)有限公司咨询。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