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 水泥制品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7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吴中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15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563783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1
吴中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项目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
苏州吴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吴中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项目-环评公示稿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环评文件以最终稿为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吴中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吴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吴中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501-320556-89-01-148631建设单位联系人陈俊杰联系方式15962129166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地理坐标(120度31分46.272秒,31度13分11.2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其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吴中区木渎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木政审经发备[2025]22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9666.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苏州市木渎镇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7]24号)规划名称:《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东、七子山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文号:苏府复[2024]115号规划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审批机关:江苏省自然资源厅;—1—审批文件文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苏州市所辖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1]436号)规划名称:《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市木渎镇总体规划(2016-2020年)》、《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东、七子山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木渎镇位于太湖之东,灵岩山麓,苏州中心城区西南。全镇总面积74.59平方公里,都已纳入苏州城市规划区范围。下辖9个行政村—天平村、灵岩村、西跨塘村、姑苏村、金山村、尧峰村、五峰村、善人桥村、天池村;3个社区—香溪社区、穹窿社区、接驾社区;7个居委会—同春居委会、翠坊居委会、胥江居委会、下塘居委会、白塔居委会、花苑居委会、藏书居委会。(2)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3)用地分析1)城镇空间拓展现木渎镇区基本已与苏州高新区实现无缝对接,工业也开始往南部发展。城镇建设用地达28km2,少规模的土地可用。2)城镇建设用地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共27.96km2,总共人口21.70万人,人均用地128.87m2。现状镇区主要分为五大片区:穹窿、藏书、老镇区、新区、金桥工业园。3)居住用地总用地为908.28ha,人均41.86m2。其中动迁安置房用地四处;为打工者服务的集宿区30多处,其中条件较好的四处;各类学校12所。4)公共设施用地总用地为250.63ha,人均11.55m2。主要集中在金山路,中山路沿线;藏书主要集中在穹灵路;初步形成四大商圈:香港街传统类商圈,金枫路创意类商圈,长江路物流市场类商圈、凯马汽车城。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5)工业用地总用地为813.73ha,人均占地37.50m2。主要集中在木渎新区和金桥工业园,藏书片区沿苏福路有少量工业用地零散分布。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木渎新区的金枫工业园,二类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桥工业园。对工业用地分析与评价之后发现,约有一半的工业用地改造需求大和较大;改造需求大和较大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胥江以南、金枫路以东区域,古镇周边区域,以及竹园路以北的部分区域。这些区域的工业用地效益较低,且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应考虑搬迁或产业升级,提高用地效益,减小对环境影响。6)村庄建设用地村庄主要集中在藏书片区和穹窿山风景区,村庄建设用地约为233.66ha,总人口1.5万人,人均占地159m2。其中藏书片区有天池村、五峰村、善人桥村三个村,村庄建设用地约为165ha,农村人口为10438人;穹窿片区有接驾社区和穹窿社区构成,村庄建设用地约为82ha,农村人口约4329人。7)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木渎自来水厂1个,消防站1个,垃圾中转站5座,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泵站7座(2座未运行);电:发电厂1个,500变压站1个,220变压站1个,110变压站4个;气:调压计量站2个。8)交通分析对外交通:主要有绕城高速公路、230省道(苏福路)、木东公路、旅游专线公路等;高速公路互通:光福互通、西山互通;镇区骨干道路:木渎的“三横三纵”(三横:竹园路、中山路、新宝带西路;三纵:金山路、金枫路、长江路);藏书、穹窿的“一横三纵”(一横:穹灵路;三纵:穹窿路、藏胥路、藏中路)。(4)产业定位木渎镇的产业发展定位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近期(2016):颇显效益的精密机械制造集聚中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片区,对接苏州房地产业发展的次级城市副中心,商贸繁荣的苏州历史文化旅游名镇之一;中期(2018):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精密机械产业簇群,电子信息产业开发的重要基地,制造业升级改造的典型示范区,颇具影响力的苏州商业名镇,物流业集聚节点,生态旅游名地;远期(2020):凸显研发设计等产业链高端环节的机械和电子产业创新基地,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基地,和谐的江南商务、信息和物流集群,繁华的苏南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基地。1)第一产业a.产业联动,形成“链条”机制木渎镇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同时工业用地、建设用地逐年增加,这是导致第一产业产值逐年减少的直接原因。就农业内部结构而言,农业和林业所占比重最大。在农业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以及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现有趋势下,木渎镇应大力发展新型农业,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发展无公害农业和绿色食品为特色农业。同时,以此为基础发展观光旅游农业,建立农业示范园区以及农业观光旅游带,与其他旅游项目建立联动机制,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基础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带动其他产业的同步发展,建立与第二、第三产业联动发展的“链条”机制。b.制度引导,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才是实现农业发展结构转型,提高规模效益的根本策略,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农民合作组织,建立健全产、供、销一体化的制度,通过政府、市场、农民个体的共同努力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通过政府引导机制、市场竞争机制,价值分配机制的协调作用,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益化,集中资本、劳动力优势,不断推进农业技术的进步,培育当地龙头农业企业,扩大农产品的市场,并努力提高农产品的品牌化效应,切实提高第一产业的发展效益。2)第二产业a.实现产业高新化,提升产业结构层次木渎镇的第二产业的产业结构仍以传统产业为主,虽然近年来木渎镇第二产业中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份额有所增加,但是集聚程度不高,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的拉动力以及利用资源的能力,提出通过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等)来提升和优化第二产业。b.借产业振兴东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省政府通过的12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装备制造是木渎镇的优势产业,有些被列为主导产业,物流业是木渎镇的潜导产业,将成为其中远期的主导产业。国家和省政府大力扶持产业振兴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强化政府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发挥科技、人才等资源优势,吸引更多重大项目。因此,木渎镇应借此东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为产业的由大变强打下基础。c.加紧产业研发创新,打造产业硬实力从经济发展的动态博弈过程来看,只有自身首先具备了某些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能力,即使开始时成本较高、进展艰难,但只要人才利用得当、有实用成果面世、产业形成规模,才会以此为契机,构建木渎高新技术研发创新的沃土,大批外埠机构以至世界级公司的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必然会为此所吸引,产业才会有所提升。d.执行“补链”战略,完善新型工业体系根据现有的产业布局特点,进一步整合现有产业,把“工业链”发展成为“生态链”。以完善生态工业系统结构和功能,形成多产品多链条的生态工业网状结构,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方面,进行产品代谢“补链”,如引进精密电子元器件、电子封装和半导体元晶企业,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构建生态工业链;另一方面,进行废物代谢“补链”,解决电子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问题;同时,进行产业配套“补链”,增强主导产业抗风险能力;最后,要集约利用“补链”。3)第三产业a.引导发展商贸服务业木渎镇的商贸服务业已经处于成熟期,其发展模式以及发展规模都亟待创新与拓展。从横向比较的角度看,木渎镇的批发零售业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整个吴中区中没有明显的优势,但就目前木渎镇较为发达的工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而言,该类产业可开发的潜力较大,因此,木渎镇应努力创新批发零售业的发展模式,获取更大的发展规模。b.培养发展初创期产业木渎镇的交通运输邮电业、公共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业、教育文化事业、以及金融保险业都属于初创期的产业,它们将是木渎镇未来的主导产业,这些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培养与政策的指导。以金融业为例:木渎镇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基础重,发展速度快必然要求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便捷的、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金融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能满足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全、促进就业、经济增长有重要的作用。据调查,目前木渎镇的金融机构(主要为普通银行)的数目不是很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进行融资、再投资等经济活动。针对此种状况,木渎镇政府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尤其注意引进一些专业银行以及专业的投资机构,同时木渎镇自身经济的发展也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主动进驻。c.大力发展成长期产业房地产业是木渎镇处于成熟期的产业。房地产业占木渎镇地区生产总值尤其是第三产业产值的比重较大,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活跃地区经济有着积极的作用,应该大力发展。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提高资本的运作能力,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某种程度上就是资金融通能力的竞争,政府应该引导其实施合适的融资模式,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提高资金融通能力。另外,政府在政策上也应该给予房地产企业更多的优惠条件,合理规划房产用地的开发,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公开透明各类审批机制等。d.活跃新型第三产业充分利用木渎镇与苏州高新区之间的区位和功能关系,结合自身的发展基础,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同时加快发展金融、保险、房产等新型第三产业,支撑其他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逐步实现二三产业之间就业人口的转移。e.丰富资源的开发形式木渎古迹遗址驰名,人文荟萃,文化底蕴深厚,自然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厚,这是木渎镇发展旅游产业的比较优势。在发展旅游资源的传统开发方式的同时,亦应有所创新。大力发展休闲文化产业,扩大木渎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将旅游与休闲、文化产业相结合。旅游、休闲与文化产业犹如一个地区的名片,除去经济层面的意义外,它更体现了一个地区的形象与品位,从长期来看对于木渎镇的发展无疑会产生重要的影响。(5)基础设施1)给水设施木渎镇现状由吴中新水厂(浦庄水厂)供水(位于浦庄大道以西、东太湖路以北,取水口设置在太湖寺前水源地),设计日供水能力60万m3,是吴中区域的主要供水水厂。市政管网接入点给水压力要求不小于0.35MPa。规划区内室外管网最不利点出水压力要求不小于0.28MPa。规划区规划人口30万人,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取0.6m3/(日·人),规划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为18万m3/d。2)排水设施吴中区现有污水厂9座,污水处理能力共35万t/d,建成污水主干管网994km,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以上,各镇(区、街道)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8%以上。规划区内近期分2个排污分区,绕城河以北、旺山路西片区污水全部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至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片区污水经由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沪常高速公路以南污水全部排入规划区内污水厂处理,沿东太湖路预留污水主干管。污水管道沿各级道路布置,尽量减少管道穿越河道次数,减少管道埋深。沿规划区内污水干管沿东山大道、吴中大道、东太湖路、龙翔路、吴山街和天鹅荡路等道路敷设,污水干管管径DN600~DN1400。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所在区域供水和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分别接入吴中新水厂(浦庄水厂)和苏州市吴中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3)供电规划以220kV金山变电所为木渎镇主供点源,规模将扩建为3×240MVA;另220kV胥口变电所和220kV沈塘变电所也将作为主供点源。保留110kV木渎变电所、110kV沈巷变电所和110kV藏书变电所;金山路南侧、河北路以北地块已建成110kV南浜变电所,塔园路以西、苏福路北侧已建成110kV木渎东变电所,南部规划一座110kV船闸变电所。4)供气工程木渎镇燃气管网系统主要由东部福运路高中压调压计量站调压出气,经东南部地区宝带西路中压调压计量站,由中压干管网供给木渎镇用气;另一路“川气东送”由吴中第三门站出气至南部规划的木东南高中压调压站调压,进入木渎镇燃气管网。原供给北部金枫路天然气调压计量站,现将逐步废弃。燃气干管布置在金枫路、中山路、苏福路、长江路、花苑路等道路上,主要燃气管道连成环网,保证供气安全。规划一处通信设施综合用地,用地面积按3000~5000m2控制。规划在竹园路与金山路交界东北侧建一处电信对外营业网点,位于地铁一号线附近。按0.6~1.0km的服务半径设置邮政局所。全镇现状2座,规划2座,按1000~1500m2控制。结合镇区北部规划通信设施用地新设置一处有线电视网络分前端。通信设施综合用地和邮政支局联合设置按5000m2预留。5)通信工程规划一处通信设施综合用地,用地面积按3000~5000m2控制。规模在竹园路与金山路交界东北侧建一处电信对外营业网点,位于地铁一号线附近。按0.6~1.0km的服务半径设置邮政局所。全镇现状2座,规划2座,按1000~1500m2控制。结合镇区北部规划通信设施用地新设置一处有线电视网络分前端。通信—7—设施综合用地和邮政支局联合设置按5000m2预留。6)环卫设施工程结合新城规划,设置15座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站占地约1000m2。垃圾送往七子山垃圾焚烧,填埋处理。7)环境保护规划木渎镇是苏州市西南部重要的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同时又是风景旅游重镇和重要的工业城镇。木渎镇总体布局:东南、东北为工业区,旧城、城南为居住区,西北为综合区。划定灵岩山、天平山为旅游风景保护区,并在其山麓建设森林型公园。为解决吴中区建筑垃圾处理的矛盾,改善生态环境,木渎镇组织编制了《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东、七子山西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地块位于吴中区木渎镇凤凰路东、七子山西侧,规划用地性质为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地块南侧新增凤凰路支路。本项目位于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属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对照“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见附件3)和规划用地性质,相符。2.与《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1)苏州市吴中区总体空间格局吴中区总体空间布局紧扣一盘棋和高质量,突出系统谋划,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山水苏州人文吴中”目标定位和集约、集聚、集中原则,着力优化“一核一轴一带”生产力布局,造一标杆、三高地,即打造特色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标杆,打造生态、文化、产业三大高地。坚持深化中心城市核、先进制造轴、生态文旅带“核轴带”功能区布局,支持“东中西”三大片区与苏州市区毗邻板块跨区联动,优化“东中西”协同发展,不断提升重点功能区发展水平。提升中心城市核首位度,加快先进制造轴、生态文旅带优势互补、特色发展。全方位融入苏州同城发展,围绕东部地区打造“产业高效协同发展增长极”、中部地区打造“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新高地”、西部地区打造“绿色生态创新实践示范区”发展定位。中心城市核包括高新区下辖全域、开发区下辖城南街道全域、越溪东部片区及太湖街道全域。聚焦优势产业和前沿技术,发挥苏州主城南中心的枢纽作用,培育技术创新、创业孵化、人才集聚、营运总部和科技金融等基地,提升科技创新辐射带动能力,优化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促进现代服务业提效和产城人融合发展,加快能级提升。—8—先进制造轴,先进制造轴以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引领,串联甪直、郭巷全域,越溪、木渎、横泾、胥口、光福、临湖和东山部分地区,包含“十四五”期间制造业重点发展载体和存量更新重点领域,围绕“一轴贯通,多极联动”空间布局,培育一批百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加快创新转型和空间效益提升。生态文旅带,以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为引领,包括香山、金庭下辖全域,以及胥口、光福、东山、木渎、横泾和临湖的部分地区,以保护太湖自然和文化“双遗产”为目标,坚持“发展保护两相宜,质量效益双提升”,扩大生态容量,提高环境质量,坚持绿色发展,探索在好环境发展新经济的新模式,擦亮绿色生态底色特色,强化资源系统集成,全力打造生态型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和创新型新兴服务业高地。(2)建设用地管制区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需要,将全部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4类建设用地管制区。1)允许建设区严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充分衔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和下达规划流量指标,全区共划定允许建设区25493.8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2%。主要分布在长桥街道、越溪街道、郭巷街道和木渎镇、胥口镇镇区。2)有条件建设区全区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2032.15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1%。主要分布在郭巷街道、越溪街道和临湖镇。3)限制建设区全区共划定限制建设区194396.5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11%。主要分布在太湖、东山镇和甪直镇。4)禁止建设区全区共划定禁止建设区1231.0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主要分布在金庭镇、东山镇和太湖度假区香山街道。本项目位于木渎镇,属于允许建设区。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对照《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属于集中建设区,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之外,符合苏州市吴中区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相关要求,见图1-1、图1-2和图1-3。项目位置图1-1项目所在地与生态保护红线区位关系图项目位置图1-2项目所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区位关系图用直镇度假区香山街道胥口镇幸街道横泾街道太湖东山镇图例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行政区划评估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N光福镇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理委员会1长桥街道胥口镇用直镇城南街遵郭巷太湖度假区香街道理区管理委员长桥街道越溪街道横泾街道临湖镇太湖金庭镇临湖镇图例东山镇行政区划试划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水域—10—项目位置图1-3项目所在地与城镇开发边界区位关系图3.与《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吴中分区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吴中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231km2(其中陆域面积745km2,太湖水域1486km2)。规划期限: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3.1最美吴中:描绘吴中未来图景(1)落实国家战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机遇,发挥吴中区生态、文化、产业优势,把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作为吴中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建立跨区域政务通办机制,加强数据信息资源对接共享。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融入长三角城市群,打造长三角高端要素集聚承载地、生态文化产品供给地、产业协同发展目的地。加速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加快推动沪苏同城化发展,主动对接上海、服务上海、融入上海,在科创、产业、经贸、金融、民生等领域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以重大项目为抓手,共建产业联盟,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与张江药谷、苏州(太湖)软件园与上海浦东软件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与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深度合作。(2)促进市域一体化积极推进市域一体化发展。高站位服务构建市内全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与吴江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姑苏区协同发展进程,围绕“空间缝合、金庭镇图例东山镇行政区划新增建设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弹性发展区特别用途区集中建设区—11—资源整合、发展聚合”要求,扎实做好规划、产业、交通“无缝衔接”。向南:高水平建设吴中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与吴江区联袂打造世界级创新湖区;向东:高起点规划建设甪端新区,与工业园区协同打造苏州市独墅湖开放创新协同发展示范区;向西:高标准提升度假区太湖智谷产业能级,与虎丘区合力打造具备重要竞争力的太湖科学城联动区;向北:高质量推动运河两岸文化保护与城市更新,与姑苏区合力推进板块交界地区空间统筹提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围绕产业发展、生态治理、要素整合,全力推动澄湖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3)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战略定位:围绕“天堂苏州,最美吴中”的发展愿景打造特色融入长三角一体化的标杆,做强生态湖湾、产业强区、文化高地。发展目标:2025年,以美丽吴中为引领,建设创新吴中、开放吴中、生态吴中、人文吴中和幸福吴中。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美丽吴中,国家级创新湖区和世界级生态湖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吴中区常住人口达到170-200万,城镇化水平由现状77.09%提高到85%。3.2绿色发展:优化国土空间格局(1)构筑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核一轴一湾”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在现有生产力布局基础上,围绕太湖新城中心核、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轴和太湖生态文旅湾,形成“一核一轴一湾”的国土空间规划结构,以度假区、经开区、高新区“三区三片”功能区布局为依托在现有生产力布局基础上,围绕太湖新城中心核、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轴和太湖生态文旅湾,形成全面与周边区域融合,差异化发展自身特色,提升整体形态、业态、质态。一核:依托太湖新城核心区扩容赋能,联动越溪、横泾,展现“未来之城、魅力吴中”的城市新中心。一轴:从太湖滨到澄湖畔,依托各类先进制造业载体,结合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载体,构建苏州中部科技创新先进制造轴。一湾:在太湖最美岸线,环绕太湖生态岛,串联光福、香山、胥口、临湖、东山等,打造生态文旅服务载体和科技创新产业板块,共同构建环太湖生态文旅湾。(2)统筹三大空间格局1)生态空间:“一核两楔、三带多点”的空间格局一核:太湖生态核。两楔:对应大市四角山水,形成西南向环太湖浅丘山体屏障绿楔与东南向环澄湖生态绿楔。三带:包括吴淞江、胥江、大运河。多点:即蓝绿空间网络上的重要生态源地,包括东山、西山、天平山、渔洋山、穹窿山、旺山、下淹湖、尹山湖、澄湖等。2)农业空间:“两带、三区、多点”的空间格局两带:环太湖生态农业观光带和沿澄湖特色农业展示带。三区:东部“水八仙”精致农业样板区、中部“种养殖”智慧农业示范区、西部“林果茶”休闲农业观光区。多点:各具特色的水产与稻田综合种养基地、有机蔬菜种植基地、农业休闲体验基地、生态农业基地等。3)城乡空间:以“三区三片”功能区布局为依托,完善多中心、组团型、网络化的城镇空间格局度假区聚焦绿色低碳,双轮驱动,重点发展“文旅+科创”产业,保护古镇古村落,充分利用太湖沿岸生态基底,建设生态湖区、创新湖区,深度参与环太湖科创圈建设,打造“绿色生态创新实践示范区”。经开区聚焦区域一体化、沪苏同城化,加强市域统筹创新合作,共同建设苏州市独墅湖开放创新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快提升产业层次,优化城市功能,围绕中心城市核建设,全力打造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积极引入总部经济,打造“产业高效协同发展增长极”。“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两大主线,提升城市产业能级和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打造“产城高新区以科创引领,加快推动国家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落位,高水平建设研发社区,紧扣深度融合发展新高地”。3.3严控底线:塑造集约高效空间(1)划定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00.15km2,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6.80km2,城镇开发边界面积262.78km2。(2)严格保护自然资源水域: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严格饮用水源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湖泊和河道等水域面积管控,控制水域面积总量不得人为减少,对水域面积、利用状况等进行动态监测。耕地:“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摸查复垦潜力,有序推进耕地集中连片改造,提升耕地质量。湿地:构建湿地保护格局,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和完整性。加快推进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永续利用。林地:加强林地资源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升林地质量,优化林地结构和布局。强化林地用途管制,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山体:划定山体保护范围,建立保护机制,按照公园标准建好每座山。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山体保护修复,开展封山育林、公益林管护;禁止非法开山采石、采伐林木等行为。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距离七子山10m,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水域、耕地、湿地、林地和山体。3.4创新驱动:打造科创产业强区(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1)构建3+3+3现代产业体系培育三个“大而强”的主导产业: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三个“小而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航空航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着力布局三个“华而实”的特色产业:工业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文化旅游产业。(2)优化科创空间结构规划布局十大科创园区:吴中区科创空间规划图、太湖新城·数字经济创新港、吴淞江科技城、甪端新区、宝带桥国际研发社区、临湖生物医药科教创新集聚区、胥江半导体产业园、木渎数字智造科技园、太湖湾数字科技园、太湖科技产业园、太湖负碳型数字生态示范岛。(3)落实工业用地布局为有效落实苏州“双百”行动计划,促进工业集中布局,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工业区块”三级分类划定工业用地保护线,实施差异化管理,远景结合战略预控10万亩工业用地空间。包括:吴中生物医药产业园、吴淞江科技产业园、苏州(太湖)软件产业园、太湖湾数字科技园、太湖科技产业园、吴中机器人产业园。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对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属于重点区域;对照《苏州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公告》,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序号管控领域本项目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市吴中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416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姑苏区、高新区),距离约10m,不在其管控区内;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太湖(吴中区)重要保护区,距离约1.3km,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与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方位和距离见表1-2。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苏州市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为85.8%,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各地优良天数比率介于81.8%~86.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4.2%,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5年,苏州市PM2.5浓度稳定在30μg/m3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实施方案》提出,苏州市将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56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重点包括: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产业集群低碳改造与综合整治、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等方面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抓住煤炭消费总量、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重点关键环节,源头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重点围绕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提出进一步强化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治理水平;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与提标改造,开展餐饮油烟、恶臭—15—异味专项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降低排放强度;实施区域联防联控和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修订完善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监测和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决策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标准引领,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苏州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达到800万和115万吨,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8%以上;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按照省统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的物流方式。距离本项目厂界约85m处存在柴场村,采取各类降尘抑尘、除臭措施,本项目对柴场村废气影响较小水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太湖(苏州辖区)连续17年实现安全度夏。(1)饮用水水源地根据《江苏省2024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污防攻坚指办[2024]35号),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集中式供水。2024年取水总量约为15.20亿吨,主要取水水源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32.1%和54.3%。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2)国考断面2024年,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30个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3%,同比持平;未达Ⅲ类的2个断面为Ⅳ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3.3%,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3)省考断面2024年,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未达III类的2个断面为IV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8.8%,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I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二。(4)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4年,长江(苏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II类,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II类,同比持平,II类水体断面23个,同比减少1个。(5)太湖(苏州辖区)2024年,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总体水质处于III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mg/L和0.06mg/L,保持—16—在II类和I类;总磷浓度为0.042mg/L,保持在III类;总氮浓度为1.22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0.4,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质稳定达到II类。2024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太湖(苏州辖区)共计出现蓝藻水华40次,同比增加7次,最大聚集面积112km2,平均面积21.8km2/次,与2023年相比,最大发生面积下降32.9%,平均发生面积下降42.6%。(6)阳澄湖2024年,国考断面阳澄湖心水质保持Ⅲ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为3.9mg/L和0.05mg/L,保持在Ⅱ类和I类;总磷平均浓度为0.047mg/L,保持在Ⅲ类;总氮平均浓度为1.25mg/L;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3.1,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7)京杭大运河(苏州段)2024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沿线5个省考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III类,同比持平。本项目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胥江声根据《2024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年,全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下降、夜间质量较2023年有所提升,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均有所改善。(1)区域声环境2024年,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7dB(A),同比下降0.3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较好)水平,评价等级持平。各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3.6~55.0dB(A)。影响全市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58.2%;其余依次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4.5%、10.4%和6.9%。(2)功能区声环境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2024年,全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5.8%和88.7%。与2023年相比,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下降1.4个百分点,夜间平均达标率上升0.5个百分点。全市1~4a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3.2%、94.1%、95.8%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9.5%、97.1%、89.6%和84.6%。(3)道路交通声环境2024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3dB(A),同比下降0.6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监测路段中共有156.9km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出道路交通噪声强度昼间二级限值70.0dB(A),占监测总路长的15.4%,同比下降2.0个百分点。距离本项目厂界约85m处存在柴场村,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风机设消声器,设空压机房,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设缓行禁鸣标志等降噪措施,本项目对柴场村噪声影响较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和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17—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1-2与周边生态管控区域位置及方位汇总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km2)距离项目位置及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太湖重要湿地(吴中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太湖湖体水域/1538.31/南,4.5km太湖(吴中区)重要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分为两部分:湖体和湖岸。湖体为吴中区内太湖水体(不包括渔洋山、浦庄饮用水源保护区、太湖湖滨湿地公园以及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湖岸部分为(除吴中经济开发区和太湖新城)沿湖岸5公里范围,不包括光福、东山风景名胜区,米堆山、渔洋山、清明山生态公益林,石湖风景名胜区。吴中经济开发区及太湖新城(吴中区)沿湖岸大堤1公里陆域范围。/1630.61西,1.3km藏书生水土/包括陈家村、/14.57西北,—18—态公益林保持博士坞、蒋家场、张家巷、张家场、后巷里、北山湾郁闭度较高的林地8.5km太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湖景区(姑苏区、高新区)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面以友新路、石湖东岸以东100米为界,南面以石湖南边界、未名一路、越湖路、尧峰山山南界为界,西面以尧峰山、凤凰山山西界为界,北面以七子山山北界、环山路、京杭运河、新郭路为界/26.15西,10m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5.0/东北,4.9km清明山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包括清明村、新六村、皋峰村、上供村、许家桥村、花灯村、新河村、新麓村郁闭度较高的林地/3.10西南,1.9km东吴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东吴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态保育区和/12.00/西北,4.5km—19—核心景观区范围表1-3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长江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2.不属于化工园区、石油化工、危化品码头、焦化等禁止类项目,不位于港口是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对COD、NH3-N、TP和TN进行总量控制。污水全部纳管,属于间接排放,不直接排入长江是环境风险防控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位于沿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是—20—二、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1.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印染等排放含磷、氮企业或项目。本项目不排放工业废水;2.废水间接排放,且不属于畜禽养殖场等禁止建设的项目是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电镀工业等行业是环境风险防控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运输方式均为汽车运输,不涉及船舶运输。固体废物全部委外处置,不涉及排放和倾倒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并动态调整,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先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2.推进新孟河、新沟河、望虞河、走马塘等河道联合调度,科学调控太湖水位。不涉及是表1-3与苏州市市域生态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坚持节约优1.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是—21—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2)全市太湖、阳澄湖保护区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严格执行《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相关要求。(4)禁止引进列入《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禁止类、淘汰类的产业护条例》等文件要求;3.符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要求;4.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5年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省定要求。对颗粒物、COD、NH3-N、TP和TN进行总量控制。废气和废水排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是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落实《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市、县级市(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吴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是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苏州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3亿立方米。(2)2025年,苏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3)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仅用电能和水能,不使用燃料是表1-4与重点管控单元(苏州市中心城区(吴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1.不属于淘汰类和禁止类产业,符合准入要求;2.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是—22—(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4.未纳入负面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污染物排放满足排放标准要求;2.申请颗粒物、COD、NH3-N、TP和TN的总量,并采取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在吴中区和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内平衡;3.采用布袋除尘、喷雾抑尘削减颗粒物的排放量是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2.拟根据环评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并开展日常监测是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要求;2.不涉及燃料的使用。本项目生产的RDF送至电厂协同处置是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3—[2007]129号),本项目符合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表1-5与各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本项目情况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内容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废弃物循环利用)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4《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属于“鼓励类”项目(“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5《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产业产品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建设内容,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指南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属于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不涉及—24—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建设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属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需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7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1.拟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并悬挂标志牌。废水全部纳管,不会采取私设暗管等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2.不属于造纸、制革、印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项目是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1.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4.5km,不涉及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和回是—25—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收,不涉及水上餐饮经营、高尔夫球场、养殖场的建设。废水间接排放,不涉及直接向水体排放;2.吴中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中(见附件6),同意本项目的建设;《苏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将本项目纳入重点任务建设计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1.无生产废水外排;2.不涉及含磷洗涤用品的销售和使用;3.固体废物全部委外处置和自行利用,不涉及向水体排放或倾倒;4.不涉及在水体清洗车辆、船舶或容器、围湖造地、违法开山采石等其他法律禁止行为是第四十四条除二级保护区规定的禁止行为以外,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养殖范围外从事网围、网箱养殖,利用虾窝、地笼网、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四)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五)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水质的活动。废水间接排放,且不属于一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是—26—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设置的排污口外,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排污口应当限期关闭。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5.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6.与《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本项目不涉及涂料、胶粘剂、清洗剂和油墨的使用。7.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相符性分析对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8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工艺与装备项目应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资源化技术装备及安全、稳定的保障系统。(一)根据当地建筑垃圾特点、分布及生产条件,确定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生产方式。结合进厂建筑垃圾原料情况和再生产品类型,选用适宜的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及设备。采用固定式生产方式和合适的破碎、分选、筛分等工艺和设备是(二)根据不同生产条件,采用适用的除尘、降噪和废水处理工艺及设备。固定式生产方式宜建设封闭生产厂房或封闭式生产单元。采用喷雾抑尘和布袋除尘工艺处理粉尘,生产活动于封闭厂房内进行是五、环境保护(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与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报批环评文件,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应设置粉尘回收和储存设备,厂区环境空气质量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拟配备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废气排放能满足相关要求是—27—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对噪声污染采取防治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要求,且符合企业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采取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能满足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是8.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对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9与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8.1.5建筑垃圾原料贮存堆场应保证堆体的安全稳定性,并应采取防尘措施,可根据后续工艺进行预湿;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应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堆场采用喷雾抑尘防治扬尘是12.1.2资源化处理工程应通过洒水降尘、封闭设备、局部抽吸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雾化洒水降尘措施洒水强度和频率根据温度、面积、建筑垃圾物料性质、风速等条件设置。2局部抽吸换气次数不宜低于6次/h,含尘气体经过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规定执行。通过喷雾抑尘和布袋除尘工艺控制粉尘污染,排放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是12.1.3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噪声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应选取低噪声运输车辆,车辆在车厢开启、关闭、卸料时产生的噪声不应超过82dB(A);2宜通过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或封闭车间控制处理工程噪声;3资源化处理车间,宜采取隔声罩、隔声间或者在车间建筑内墙附加吸声材料等方式降低噪声;4场(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合理布局,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厂界噪声能满足GB12348-2008中2类限值要求是12.1.4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评价;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建筑垃圾处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的防治与排放,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是9.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本—28—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0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4贮存场和填埋场选址要求4.2贮存场、填埋场的位置与周围居民区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确定。4.3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4贮存场、填埋场应避开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4.5贮存场、填埋场不得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位于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位于活动断层、溶洞区、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以及湿地等区域,不位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内是7贮存场和填埋场运行要求7.1贮存场、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说明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及应急处置措施。拟于投运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是7.5易产生扬尘的贮存或填埋场应采取分区作业、覆盖、洒水等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尾矿库应采取均匀放矿、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干滩扬尘污染。堆场采取喷雾抑尘措施是10.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1与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2.规范项目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评要评价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论述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所有产物要按照以下五类属性给予明确并规范表述:目标产物(产品、副产品)、鉴别属于产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如符合团体标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不1.本次评价已说明固体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属性,并论述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方式合规性、合理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是—29—得将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标准的产物认定为“再生产品”,不得出现“中间产物”“再生产物”等不规范表述,严禁以“副产品”名义逃避监管。不能排除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须在环评文件中明确具体鉴别方案,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鉴别后根据结论按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项目环评审批要点要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要求衔接一致。对策措施;2.稳定土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按产品管理,不按固体废物管理。RDF作为固体废物送至电厂进行协同处置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企业要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对照项目环评发生变动的,要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拟在排污许可管理系统中全面、准确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以及贮存设施和利用处置等相关情况。若实际产生、转移、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发生变动的,将根据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重新报批环评、纳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手续,并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是6.规范贮存管理要求。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不具备建设贮存设施条件、选用贮存点方式的,除符合国家关于贮存点控制要求外,还要执行《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关于贮存周期和贮存量的要求,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贮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30天、60天、90天,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吨。拟建1个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的设置符合GB18597-2023中的要求是8.强化转移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违法委托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营单位须按合同及包装物扫码签收危险废物,签收人、车辆信息等须拍照上传至系统,严禁“空转”二维码。积极推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优先选择环境风险较大的污泥、矿渣等固体废物试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设单位将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经营单位提供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工艺、具体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是12.推进固废就近利用处置。各地要提请属地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统筹推进本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依托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就近利用处置提醒功能,及时引导企业合理选择利用处置去向,实现危险废物市内消纳率逐步提升,防范长距离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升区域固体废物消纳水平是是15.规范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污泥、矿渣等同时还需在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电子台账已有内容,不再另外制作纸质台账。各地要对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需求和能力进行摸排,建立收运处体系。一般工业固废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执行。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采用“电子台账+纸质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是11.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2与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固体废物危害性,最大限度减少固体废物填埋量。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有助于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构建是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固体废物多种类协同收运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扩大回收服务范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回收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支持企业通过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实现网上预约、上门回收、全程追溯。鼓励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鼓励固体废物回收服务企业配套建设智能化分拣设施,提高固体废物分类后可回收物分拣质量和效率,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固废是第十二条对产生、贮存、利用、处置1.本次评价按照有是—31—固体废物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价,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环境防治对策措施。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利用或者处置方式、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等进行评价,对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环境防治对策措施;2.将依法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第十三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具体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是第十四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当依法备案。接受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应当查验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核实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行政许可内容或者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固体废物全部省内贮存、处置,不涉及出省是第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查处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或者以副产品等名义非法处置、利用固体废物等行为。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分拣出的固废优先资源化生产稳定土和RDF,不能消纳的全部委外进一步综合利用,不涉及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或者以副产品等名义非法处置、利用固体废物等行为是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第二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如实记录相关信息的,视为已经按照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台账并履行报送相关信息义务。将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并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是—32—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第二十一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查看受托人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在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运输责任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产生、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人的经营范围、证照信息和技术能力等,在依法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性状、重量或者数量、运输方式、接收人和污染防治要求等。1.在委托他人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将通过查看受托人的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文件以及现场踏勘等方式核实受托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2.在委托他人运输工业固体废物时,将核实受托人的经营范围、证照信息和技术能力等,在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是第二十二条禁止将工业固体废物投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是第二十五条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鼓励相关单位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利用。将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采取清理或综合利用措施,并将处置情况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是第五章建筑垃圾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依法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以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材选用、绿色施工和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建立建筑垃圾回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进行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是—33—收利用体系。第三十九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建筑垃圾处置线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和喷雾抑尘进行控制,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委外处置,能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是第四十四条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等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转运、处理、处置等设施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清淤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处置线仅处置建筑垃圾,不接收生活垃圾、污泥、清淤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是第四十七条建筑垃圾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一)符合相关要求的工程渣土以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以及回填等;(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就地资源化利用本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无法在施工现场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应当及时清运至其他指定处置场所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再生利用。向服务区域内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消纳和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有助于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处置建筑垃圾是第六章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一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处置的一般固废中包括农业废弃物,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是第七章危险废物第六十六条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要求并动态调整。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是第六十八条本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严格落实二维码管是—3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二维码管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扫描包含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和危险废物设施标志。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扫描包含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和危险废物设施标志第七十条贮存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配套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或者贮存点,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类贮存。贮存点贮存时间和数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危废贮存库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是第七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优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程序。严格落实危废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不涉及跨省转移危废是12.与《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根据《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按“两高”项目管理,故本项目未纳入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内。13.与《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中选址要求相符性分析《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4.3节明确,“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和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本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具体分析见本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部分。14.与《苏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3与苏州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6.构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编制《苏州市建筑垃圾治理(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深化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依照拆除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修垃圾四分类,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优先实施资源化利用,禁止直接填埋。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完善《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苏州市建筑泥浆处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完善建筑泥浆源头固化(干化)管理模式,防止泥浆对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骨料进行资源化利用,优先用于生产稳定土,厂内消纳是—35—偷排和违规运输现象。完善《苏州市区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实现装修垃圾从源头到终端的闭环管理。不了的再进一步委外利用21.畅通再生资源化利用渠道。禁止直接填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建设,高标准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动出台再生产品应用的相关标准和鼓励政策,制定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配套扶持政策。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支持企业加大对再生产品研发力度,探索制成建筑用砖、免烧瓷砖等市场适销产品。鼓励政府项目优先采购和使用再生产品。住建、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系统内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废弃物)减量化,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优先选用资源化再生产品。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本项目从事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骨料用于生产稳定土,属于该条款中鼓励从事的活动是15.与《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4与苏州市“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3.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管理。高标准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吴江建筑再生资源处置项目、常熟市建筑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张家港市保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中心、昆山市建筑资源利用中心、太仓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等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就近利用+市域统筹”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工程渣土利用方案。探索市域外合规场所利用方式,增强工程渣土的消纳能力,加强渣土消纳场所合规性监管。统筹完善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全市建筑垃圾全量收集。昆山市指导城建绿和公司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循环利用示范基地,积极试点建立建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本项目从事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有助于推动苏州市建筑垃圾的消纳和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是4.畅通再生资源化利用渠道。推动出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的相关标准,制定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配套扶持政策,建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绿色采购目录。探索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资源化利用制成建筑用砖、免烧瓷砖、PC砖等市场适销产品。鼓励政府项目优先采购和使用再生产品。住建、交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系统内的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减量化,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优先选用再生骨料、再生砌块、再生干粉砂浆等资源化再生产品。到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在该政策的支持下,本项目资源化利用产物的销售与推广具有可行性在该政策的支持下,本项目资源化利用产物的销售与推广具有可行性是是16.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5与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十)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不断提高利用质量、扩大资源化利用规模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骨料用于生产道路工程稳定土,属于该文件鼓励的利用方式是(十四)强化大宗固废规范处置,守住环境底线。加强大宗固废贮存及处置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设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贮存设施,实现安全分类存放,杜绝混排混堆。统筹兼顾大宗固废增量消纳和存量治理,加大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大宗固废的综合整治力度,健全环保长效监督管理制度。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有助于推动固废消纳和综合整治是(十五)创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模式。在煤炭行业推广“煤矸石井下充填+地面回填”,促进矸石减量;在矿山行业建立“梯级回收+生态修复+封存保护”体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在钢铁冶金行业推广“固废不出厂”,加强全量化利用;在建筑建造行业推动建筑垃圾“原地再生+异地处理”,提高利用效率;在农业领域开展“工农复合”,推动产业协同;针对退役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固废,探索规范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途径;在重点区域推广大宗固废“公铁水联运”的区域协同模式,强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推动大宗固废多产业、多品种协同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发展新模式。接收外来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有助于推动建筑垃圾“异地处理”和综合利用进程是17.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相符性分析对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6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修正)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五条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第十二条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处理过程经降尘抑尘、隔声降噪等措施,减轻对外环境和周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严格遵守GB18599-2020、CJJ/T134-2019、DB32/4041-2021等法规要求是是18.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6]440号),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7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绿色化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将绿色化理念贯穿到再生资源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从回收、分拣、运输,到加工、循环化利用、再制造以及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完善环保制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噪声排放满足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分拣出的固废优先资源化利用,无法消纳的委外进一步处置,固废零排放是(三)废塑料。大力推进废塑料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不同品质废塑料的多元化、高值化利用。以当前资源量大、再生利用率高的品种为重点,鼓励开展废塑料重点品种再生利用示范,推广规模化的废塑料破碎-分选-改性-造粒先进高效生产线,培育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动低品质、易污染环境的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鼓励对生活垃圾塑料进行无污染的能源化利用,逐步减少废塑料填埋。到2020年,国内产生的废塑料回收利用规模达2300万吨。分拣出的废塑料和废纸张用于生产是(四)废纸。加快推进废纸分拣加工中心规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立大型废纸仓储物流交易中心,有效降低废纸区域间流动成本。提升废纸分拣加工自动化水平和标准化程度,推广废纸自动分选技术和装备,提高废纸回收利用率和高值化利用水平。推动废纸利用过程中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降低废纸加工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到2020年,国内废纸回收利用规模达到5500万吨,国内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50%。RDF燃料,RDF送至电厂协同处置是—38—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概况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2年4月发布了《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号),苏州市被列入“十四五”时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名单。“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近年来,苏州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积极探索和实践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固体废物污染处置及利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建设高质量发展城市提供了坚强保障。同时,苏州市组织编制《苏州市“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纳入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吴中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中(见附件6),同意本项目的建设;《苏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将本项目纳入重点任务建设计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具有必要性。为深入贯彻“无废城市”建设计划,苏州吴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建设本项目。厂房为自有厂房,占地面积49666.8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处置装修垃圾60万t、建筑垃圾80万t、一般固废20万t,年产稳定土(水稳)140万t、RDF造粒5万t。固废处置及资源化方案见下表。本项目的建设是城市建设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保障人民生活质量、营造宜居生活环境的需要,是实现绿色低碳、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建设单位聘请成熟的专业技术团队,借鉴国内外先进处置和资源化技术,在保证生产工艺成熟和安全生产可靠的前提下,不断向国内领先乃至世界领先方向看齐。表2-1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化方案一览表类别名称年处置量去向年工作时间(h)固体废物处置装修垃圾60万t年产稳定土140万t,稳定土外售4800建筑垃圾80万t一般固废(园林绿化垃圾、造纸厂废纸张、农业废弃物等)20万t年产RDF燃料5万t,RDF燃料送至苏州绿晟新能源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单位处置为保证稳定土中不含有害成分,本项目拟从源头采取措施,避免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中混入重金属和危废废物(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环境风险章节)。稳定土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仅产生粉尘,粉尘中不含重金属等有害成分,落实GB34330-2017中“该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要求。对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4.7节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5.2节,本项目所产稳定土(水稳)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不含有害成分,且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故按产品进行管理;RDF燃料无产品质量标准,仍纳入固体废物管理,送至电厂进一步协同处置。表2-2固体废物入厂信息一览表名称来源类型进厂包装固废类别收料范围抽检方式检测方法装修垃圾拆迁现场混凝土砖石、灰土、玻璃、竹木、纸、织物、金属篷布遮盖SW74SW72、SW73SW64(900-001-S64、900-002-S64)SW17(900-005-S17)SW8070%吴中区、30%周边区县对于来源明确的,分区采样,按上、中、下层及不同粒径取样;对于来源不明确的,提高采样频次。重点关注疑似危废的组分,如石棉、废涂料桶、涉重金属料《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T134-2019)建筑垃圾拆迁现场篷布遮盖一般固废园林绿化垃圾公共绿地枝叶、杂草等植物、草绳、支撑竹竿、塑料、金属等捆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2019)造纸厂废纸造纸厂废纸捆扎农业废弃物农产品加工厂秸秆、农用塑料薄膜、金属等捆扎*:禁止接收和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表2-3固废资源化利用产品技术参数表产品产品技术参数用途产品质量标准稳定土(水稳)粒径9.5~37.5mm、含水率6~12%、强度1.5~2.5MPa筑路材料,外售《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3441-202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RDF造粒含水率<15%、32*32mm方柱体或圆柱体、密度0.6~0.8g/cm3、低位热值3300~4300kcal/kg、灰分<20%燃料,送电厂协同处置/2.项目内容及组成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4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类型经济技术参数总用地面积(m2)49666.8容积率1.44—40—绿地率(%)11.73绿化面积(m2)5824.85机动车位82其中地上车位82地下车位0非机动车位50其中地上车位50地下车位0表2-5主要构筑物设计参数表厂房名称高度(m)层数防火等级使用功能生产车间A17.351丙二类生产生产车间B12.651丙二类生产办公楼23.15/办公本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具体见下表。表2-6工程组成与内容类别名称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A位于厂区中部,设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置线,建筑面积13725m2生产车间B位于厂区南部,设一般固废处置线、RDF造粒线和稳定土拌和站,建筑面积4487m2储运工程堆场位于生产车间A北侧,建筑面积5237m2临时料仓位于生产车间B东侧,共2个,总建筑面积443m2(单个建筑面积253m2和190m2)粉料仓位于生产车间B外东侧,2个,单个容积100m3各类骨料仓位于生产车间A东侧,共8个,总建筑面积1104m2(单个建筑面积138m2)铁磁料暂存仓位于生产车间A东侧,建筑面积138m2维修间位于生产车间A西侧,建筑面积203m2成品堆场位于生产车间B南侧,建筑面积356m2生产车间B轻质料仓位于生产车间B一般固废处置线末端,建筑面积55m2运输汽车运输辅助工程办公楼(含食堂)位于厂区北部,建筑面积5152m2绿化绿化率11.73%,合5824.85m2公用工程给水用水量134517.8109t/a排水雨水接雨水排口至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排水量11200t/a供电用电量440万度/a空压系统流量7.5m3/min初期雨水池容积400m3环保工程废气1.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卸料粉尘、运输扬尘经喷雾抑尘处理,无组织排放—41—2.复合弛张筛筛分粉尘、颚式破碎机破碎粉尘收集后经1#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排气筒(20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3.阶梯筛筛分粉尘、卧式风选机风选粉尘收集后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排气筒(20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4.反击式破碎机破碎粉尘、圆振筛筛分粉尘、骨料提纯机提纯粉尘收集后经3#布袋除尘器处理,由3#排气筒(20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5.一般固废卸料粉尘和双轴撕碎机破碎粉尘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由4#排气筒(15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6.粉料仓呼吸粉尘收集后经5#和6#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7#排气筒(15m)和8#排气筒(15m)排放7.粉碎机破碎粉尘收集后经7#布袋除尘器处理,由5#排气筒(15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8.上料皮带机上料粉尘收集后经8#布袋除尘器处理,由6#排气筒(15m)排放。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喷雾抑尘9.RDF造粒线烘干废气和压块废气收集后经生物喷淋塔处理,由9#排气筒(15m)排放10.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由9#排气筒(24m)排放11.输送履带密闭废水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清洗,不外排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风机设消声器,设空压机房。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设缓行禁鸣标志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各类骨料仓、生产车间B轻质料仓、铁磁料暂存仓,总建筑面积1297m2生活垃圾厂区内设若干垃圾桶危险废物危废贮存库位于生产车间A西侧,建筑面积10m2环境风险地面硬化,配备灭火器、消火栓等物资。危废贮存库铺设环氧地坪,液态危废储存容器下放置防渗托盘。厂区内设1个400m3的事故池,设雨水截止阀3.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如下表所示。对照《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本项目不涉及其中落后淘汰设备的使用,设备具有先进性。表2-7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所在车间产线/处置线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生产车间装修垃圾处置线装修线接料斗/个121#链板输送机BZY1406台1—42—3A1#磁选机RCYD-12台14阶梯筛JBS1860台15复合弛张筛TTS1860台162#磁选机RCYD-12台17卧式风选机WSF120台283#磁选机RCYK-10台191#人工分拣平台GF06个1102#人工分拣平台GF06个1112#反击式破碎机PFW1214台1126#磁选机RCYD-12台1132#圆振筛2YK1860台114骨料提纯机QF100台115BC101皮带机B1400-L31000台116BC102皮带机B1200-L13000台117BC103皮带机B1200-L17000台118BC104人工分拣皮带机B1200-L22000台119BC105皮带机B1000-L21000台120BC106皮带机B1000-L21000台121BC107皮带机B800-L4000台122BC108皮带机B800-L42000台123BC109皮带机B1000-L18000台124BC110人工分拣皮带机B1200-L17000台125BC111皮带机B1000-L20000台126BC112皮带机B1000-L4500台127BC113皮带机B1000-L4500台128BC114皮带机B1000-L9000台129BC115皮带机B1000-L20000台130BC116正反转皮带机B1200-L12000台131BC117皮带机B1200-L13000台132BC118皮带机B1200-L15000台133BC119皮带机B1200-9000台134BC120皮带机B1200-L28000台135BC121皮带机B1000-L10000台136BC122皮带机B1000-L14000台137BC123皮带机B1000-L34000台138BC124皮带(配犁式卸料器)B1000-L15000台139建筑垃圾处置线拆除线接料斗/个1402#链板输送机BZY1415台141颚式破碎机ZSC1100台1424#磁选机RCYK-12台1433#人工分拣平台GF06个1441#反击式破碎机PF1315台1455#磁选机RCYD-12台1461#圆振筛3YK2460台147BC201人工分拣皮带机B1200-29000台1—43—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BC202皮带机B1200-44000台1BC203皮带机B1200-36000台1BC204皮带机B1200-9000台1BC205皮带机B1200-33000台1BC206皮带机(配卸料器)B800-25000台1BC207皮带机B800-10000台1BC208皮带机(配卸料器)B800-28000台1BC209皮带机B800-20000台1BC210皮带机(配卸料器)B800-30000台1BC211皮带机B800-14000台1BC212皮带机B800-21000台1公用空压机MNG-45台1单流体干雾抑尘系统JJ-GW-800套2雾炮HB-50W套2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生产车间B一般固废处置线轻型链板机B1800-14000台1双轴撕碎机SPAZ1800台1磁选机RCYD-14台1皮带输送机B1400*18000台1RDF造粒线综合粉碎机JL-1300台1粉碎机出料皮带机SPD1400-L10000台1粉碎机1500-1600台1烘干机进料皮带机SPD800-L10000台1烘干机2.2*24m台2烘干机出料皮带机SPD800-L9000台2进料料仓LC150个3上料皮带机SPD800-L7000台3压块成型机9JK-5500台3出料皮带机SPD500-L5000台3稳定土拌和站骨料配料系统12m3套1集料皮带机11kW台1搅拌系统双卧轴强制连续式(2*37kW)套1成品料皮带机18.5kW台1成品储料系统8m3套1粉料配料计量系统3m3套1供水系统40m3/h套1气路系统0.97m3/min套1粉料仓100t(焊接式)个2螺旋输送机φ273*4m台2表2-8产能/处置能力匹配性分析表序号产线/处置线设计处置/生产能力(t/h)实际处置/生产能力(t/h)匹配性1装修垃圾处置线300150匹配2建筑垃圾处置线300166.67匹配3一般固废处置线5041.67匹配4RDF造粒线1510.42匹配—44—5稳定土拌和站600291.67匹配4.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见下表。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进厂物料中混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具体措施见第四章“环境风险”专篇。表2-9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序号产线/处置线原辅料名称年用量/年处置量最大储存量单位储存位置运输方式*储存条件备注1装修垃圾处置线装修垃圾60万2000t堆场汽车常温/2建筑垃圾处置线建筑垃圾80万2666.7t常温/3一般固废处置线园林绿化垃圾、造纸厂废纸张、农业废弃物等20万666.7t临时料仓常温混有废塑料45RDF造粒线绿化垃圾、废纸张、农业废弃物5.0067万166.7t轻质料仓常温来源于一般固废处置线生物除臭液22.51t暂存间常温生物无害成分678稳定土拌和站水泥7.356万200t粉料仓常温标号325水7.4514万0(即用即送)t/管道常温/骨料125.1935万4258t各类骨料仓汽车常温来源于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线910设备维修机油20.08t维修间常温20L/桶,主要为基础油抹布50050块常温/*:固体废物运输车辆应配备防尘、防撒漏措施,合理规划路线,避免从经过环境保护目标(尤其是项目北侧柴场村)和夜间运输表2-10固废处置线物料设计组分表类别占比(%)进料量(万t/a)装修垃圾混凝土砖石类5533灰土混合类2515玻璃类5.53.3竹木类3.72.22纸、织物类3.72.22金属类(含铁)7.14.26合计10060建筑垃圾混凝土砖石类75.860.64灰土混合类19.815.84—45—玻璃类0.20.16竹木类1.51.2纸、织物类0.70.56金属类(含铁)2.01.6合计10080一般固废金属类(含铁)30.6园林绿化垃圾295.8废纸张173.4农业废弃物112.2水分408合计10020表2-11物料平衡表序号类别进项(万t/a)出项(万t/a)1装修垃圾处置线装修垃圾60各类骨料51.2666进入废气0.03342铁磁料4.26木材、织物等4.44合计60602建筑垃圾处置线建筑垃圾80各类骨料73.9269进入废气0.05312铁磁料4.26木材、织物等1.76合计80803一般固废处置线园林绿化垃圾、造纸厂废纸张、农业废弃物等20RDF造粒线原料5.0067进入废气0.00814铁磁料0.6水分蒸发8废一般固废轻料6.3852合计20204稳定土拌合站水泥7.356稳定土140水7.4514进入废气0.0008827骨料125.1935合计140.0009140.00095RDF造粒线绿化垃圾、废纸张、农业废弃物5.0067RDF燃料5进入废气0.00669合计5.00675.00675.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稳定土生产用水、喷雾抑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地面清洗用水、绿化浇灌用水、喷淋塔用水、食堂用水和生活用水,用水量为134517.8109t/a(初期雨水不纳入用水量核算)。排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水量为11200t/a。—46—394.56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池损耗394.565795车辆清洗用水5795车辆清洗废水1472.24641077.6864清洗用水7361.232沉淀池1566.2321566.232地面清洗用水地面清洗废水5888.9856损耗6003000生活用水3000生活污水2400损耗220011200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134517.8109新鲜水11000110008800食堂用水食堂废水隔油池损耗601.1245601.1245绿化浇灌用水损耗4428044280喷雾抑尘用水74514稳定土生产用水74514进入产品损耗4545喷淋塔用水循环量4500图2-1水平衡图单位:t/a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二班制,每班8h,年工作4800h,不涉及夜间生产。本项目设食堂,食堂自制餐食;不设员工宿舍。7.平面布置本项目实行“闹静分离”,厂区北侧设独立办公楼,生产车间布局于远离环境敏感目标的中部和南部。运输车辆“北进南出”,厂区内设2个洗车点,分别位于北侧进厂口和南侧出厂口,供车辆进厂和出厂清洗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东南,七子山西堍,木东公路以东、柴场路以南。厂区北侧为柴场村,东侧为旺山,西侧为苏州市双马机电有限公司和尧峰工业园,南侧为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和产排污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拟定为2年,预计从2025年7月至2027年7月。基础工程主要为现状场地杂草的清理、场地的平整、填土和夯实。目前地块较为平整,本项目将基础阶段产生的碎环节石、砂土、粘土等共同用作填土材料。利用压路机分片压碾,并浇水湿润填土以利于密实。然后利用起重机械吊起特制的重锤来冲击基土表面,使地基受到压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钻孔灌注,现浇钢砼柱、梁,砖墙砌筑。建设项目利用钻孔设备进行钻孔后,用钢筋混凝土浇灌。浇灌时注入预先拌制均匀的混凝土,随灌随振,振捣均匀,防止混凝土不实和素浆上浮。然后根据施工图纸,进行钢筋的配料和加工,安装于架好的模板之处,及时连续灌注混凝土,并捣实使混凝土成型。在砖墙砌筑时,首先进行水泥砂浆的调配,然后再挂线砌筑。本项目施工期较长,因此会对周围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主要是排放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建筑垃圾等;同时建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场地平整基础开挖配套建设房屋建设装修G1扬尘G1扬尘G1扬尘G1扬尘W1施工废水W1施工废水W1施工废水W1施工废水S1建筑垃圾S1建筑垃圾S1建筑垃圾S1建筑垃圾N噪声N噪声N噪声N噪声图2-2施工流程及产污节点图产生S4土方,永久和临时占地带来的E生态影响。表2-12施工期工艺产污情况说明G2装修废气W1施工废水S2装修垃圾N噪声另外,施工人员生活会产生W2生活污水和S3生活垃圾,填、挖土石方工程改造过程会类别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因子/评价因子拟采取措施废气G1扬尘扬尘洒水、设围挡、特定天气下限制施工等G2装修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选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加强通风等废水W1施工废水COD、SS、石油类沉淀后回用W2生活污水COD、SS、NH3-N、TN、TP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S1建筑垃圾碎石、砖块等自行消纳S2装修垃圾废电线电缆、家具废料等S3生活垃圾纸张、塑料等设临时垃圾收集箱,收集后送至特定场所处置S4土方未回填的剩余渣土运送至苏州市指定的建筑渣土堆放点处置噪声N机械运行、车辆行驶Leq(A)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车辆行驶路线生态影响E永久和临时占地/绿化2.运营期2.1装修垃圾处置线—48—装修垃圾卸料G1-1卸料粉尘筛分G2-1筛分粉尘>100mm筛上物100mm筛下物S1铁磁料磁选磁选S1铁磁料筛分G2-2筛分粉尘15mm筛下物15~40mm筛中物50~100mm筛上物风选G3风选粉尘轻骨料入轻骨料仓大骨料入大骨料仓G2-3筛分粉尘垃圾处置流程及产污节点图入渣土料仓S2木材、织物等磁选S1铁磁料筛分>10mm筛上物轻骨料装修10mm筛下物G5提纯粉尘骨料提纯入0~10mm骨料仓重骨料图2-3—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工程 水泥制品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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