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57122910/57122950通信地址:六合区方州路809号联系人: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局固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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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2号
2025.7.15
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2号--关于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宁环辐(表)(六合)审[2025]002号关于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京星俊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六合龙池头桥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建1座110kV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本期新建2台主变,主变容量为2×100MVA,电压等级为110kV/35kV。110kV架空出线2回;远景规模不变。项目位于六合区龙池街道。工程规模详见《报告表》。二、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三、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不得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尽可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扰动。(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三)升压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运行期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同时确保升压站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四)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施工期间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沉渣定期清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及时清理,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中规定的限值等相关要求后,作为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升压站内产生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五、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5日抄送:南京市六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六合区龙池街道办事处,江苏凯泽环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光互补光伏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