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索引号: 510600-2025-016402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5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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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15
来源:德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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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正在执行的《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3日批准实施,为更好的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前规划工作管理的实际,拟对《规定》中局部条文进行修订,修订原因如下:一是对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就部分条文理解不一致的情况补充完善,避免歧义。二是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电动自行车规划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三是针对前面正文已经调整的部分在附录条文里同步更正。
前期经多次内部讨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11日,局部修订条文通过了专家评审会。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若有意见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或者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以便我局尽快修改完善。
一、公示方式
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
二、公示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3日
三、意见收集途径
(一)电子邮箱:203897204@qq.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修订条文意见建议”)
(二)邮寄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109号(请在信封封面标注“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修订条文意见建议”) 邮政编码:618000
(三)联系电话: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0838-2508917
附件:1.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局部修订全文(征求意见稿).pdf
2.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局部修订条文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我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适应性和适度超前性,对《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版)》进行局部条文修订,修订条文主要内容如下: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2.5条增加补充说明:此条只针对住宅项目。二、建筑间距(一)第3.3.4条修改为:第3.3.4条在用地范围内,工业、仓储建筑之间的间距和工业、仓储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消防、防火等规范为准;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仓储建筑,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二)第3.4.2条修改为:第3.4.2条建筑的间距按照两栋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的最小距离计算。(三)增加第3.4.8条:第3.4.8条坡地建筑场地高差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范围。三、建筑退让(一)增加第4.0.3条:第4.0.3条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各色线的后退距离从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计算。(二)第4.1.2条修改为:第4.1.2条临街建筑若双方有协议,在满足消防和沿街界面长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不退用地红线或毗邻建设。相邻地块(以不动产权为准)若双方有协议,在满足防火、日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物可毗邻建设。(三)第4.1.4条增加55、离地高度大于4米的无柱雨棚可外挑,外挑尺寸不得大于规定后退绿线距离的0.5倍。(四)第4.2.10条修改为:第4.2.10条建筑高度>4米的门卫室按照详细规划规定的多层建筑退让执行,建筑高度≤4米的门卫室可临围墙设置。四、配套设施管理规定增加补充说明:配套设施管理按照“谁提出,谁负责”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明确配套设施设置标准和建设内容,同时明确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单位。(一)第5.14条4修改为:4、地面露天停车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商品房类住宅建筑室外地面露天停车位数不得超过总停车位数的10%;工业类、仓储类、创新研发与服务用房类、特殊公共建筑(泵房、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配套办公管理用房类可根据具体生产条件合理设置机动车地面露天停车位数;其他类建筑机动车地面露天停车位数不得超过配建总停车位数的20%。建设项目用地面积未达到3000㎡的,地面露天停车位比例不受上述控制。附录三中总图指标体系地面停车位一并调整为地面露天停车位。(二)第5.14条10修改为:10、非机动车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设置要求(1)非机动车位应按不小于1.6平方米/辆计算。(2)地面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库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不纳入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3)居住项目非机动车停放必须设置专门停车库(棚),不得露天设置,且不得设置在负一层以下的空间。电动自行车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5车位/户,其中具备充电设施服务能力的车位数量不低于50%。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三)第5.14条11修改为:11、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表5-2类别机动车(车位/100平方米)非机动行车(车位/每户)住宅0.8(车位/100平方米),且住宅不小于1车位/户1廉租房——2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安置房、公租房0.61物管、社区综合服务、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等配套设施用房0.8按需配置12、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指标:将市级综合医院机动车配建车位标准由1.0车位/100㎡建筑面积提升至1.2车位/100㎡五、临时建设工程管理第8.5条修改为:第8.5条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六、日照分析第9.8条修改为:第9.8条日照分析成果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上应表述日照分析结论。七、附录一16条修改为:16、高层建筑次要朝向:指高层建筑面宽不大于20米的短边。次要朝向可设置卫生间、盥洗室、厨房、开水间、楼梯、内走廊窗、衣帽间以及服务阳台。距山墙端部6米范围内的阳台应纳入面宽宽度计算。八、附录二(一)第二点容积率计算1(3)①条修改为:①居住建筑首层架空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架空层梁底净高不小于3米,至少保证两个方向通透,且仅用作绿地、公共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开敞空间使用;作为公共活动空间的,应设置休闲座椅、健身设施等。(二)附录二第二点容积率计算2(5)条修改为:(5)阳台底板投影面积不得超过其相临功能房间面积的50%。相邻功能房间是指与阳台相邻的功能房间,有多个功能房间同时与阳台相邻时选取其中一个(室内无结构以外的其他分隔),不含独立玄关、走廊(室内楼梯间)、过厅等交通空间,以及通过交通空间连接的房间。(三)附录二第六点建筑高度、层数计算1条修改为:1、建筑高度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的要求计算。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确定,即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四)附录二增加第八点公园绿地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八、公园绿地经济技术指标计算规则同一项目的多块绿地纳入同一规条时,可统一规划。即多块绿地连续相邻,仅有市政道路、水系、铁路分隔的,可整体计算经济指标。九、附录三(一)第一点总则增加第4、5条。4、建设单位对图纸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日照审查以日照分析结论为准。5、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中的要求;住宅户型设置的合理性;建筑项目内部的景观道路线性、铺装、植物绿化等环境景观设计;健身游乐器材、儿童游乐设施、充电桩等设施设备不属于规划审查范畴。(二)第二点(一)设计说明书第2条修改为:2、政府有关部门批注、核准、备案文件。(三)第二点(二)总图设计说明书第3条删除。(四)第三点(一)总图图纸绘制要求第6、14、16条修改为:6、总图中应绘制建设用地范围内拟建建筑(含围墙)及需要保留的现状建筑(如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等需加以注明,并明确其保护范围控制线),对用地范围内未标注的现状建筑视为将被拆除。14、总图中应明确架空层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标注其用途及面积(包含但不限于架空活动场地、架空绿化等)。16、应明确全民健身用地的范围线,并按要求设置球类场地和健身器械,在其所在位置注明名称和面积。(五)第三点(二)总图指标体系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二)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按标准建设并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者部门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托育设施、对外公厕、社区工作用房等建筑面积移至此栏,删除“架空住宅非机动车库”;删除第十四日照分析结论(一)日照分析参数。(六)第四点单体图纸2、平面图中第(2)(3)条修改为:(2)标注户型及房间名称,明确各层平面的总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及各分项(如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3)标注阳台进深,明确阳台为“封闭阳台计全面积”,标注阳台面积、比例及“相临功能用房”区域;(七)第四点单体图纸3、立面图中删除第(3)条,将第(1)条修改为:(1)绘制各朝向的CAD立面图,明确材质类型、色彩;明确店招、广告的位置及尺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廉租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