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水生产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受理情况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8日(4个工作日)。
电话:0794-6596553
通讯地址: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 344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
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7.15
见附件

 正文1(批注,5.19).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

项目代码
2209-361025-04-05-28241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志强
联系方式
13305188666

建设地点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

地理坐标
(经度115度55分8.347秒,纬度27度2分33.459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1522 瓶(罐)

装饮用水制造

H6110-旅游饭店

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6饮料制造152;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

四十四、房地产业 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乐安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
2209-361025-04-05-282411

总投资(万元)
8000
环保投资(万元)
141

环保投资占比(%)
1.76
施工工期
1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2024.10
用地面积(m2)
19869.35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与专项评价设置原则对照见下表。

表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

不设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废水农灌,不外排
不设置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不设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设置

海洋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不设置
地下水

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不涉及

不设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赣府字〔2024〕85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内,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内容,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自然资发〔2024〕2号)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第三种准入类型:对防护、隔离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特殊医疗、零星工业、物流仓储、储备库等用地。因此符合《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项目用地已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中,精准确定空间位置进行管控,同时位于《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分区村庄建设区内,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内容,项目选址及用地规模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满足《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自然资发〔2024〕2号)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第三种准入类型:对防护、隔离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特殊医疗、零星工业、物流仓储、储备库等用地。

依据乐安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证明(见附件7):依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赣国土资核〔2012〕1990号文件《关于乐安县2012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项目,本项目用地为商服用地,同时依据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乐府办抄字〔2022〕772号文件,同意将流舍村丰坪组S1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分割如下:保留原心谷酒店旅游用地性质6217.5平方米。将原旅游用地7658.9平方米重新收储,变更为工业用地。由此可知纯净水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酒店用地为旅游服务用地,项目纯净水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酒店用地为旅游服务用地,建附件3、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即属允许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已获得由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2209-361025-04-05-2824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相符性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项目纯净水生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酒店用地为旅游服务用地,建附件3、4,根据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可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乐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详见附图六。

(2)环境质量底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酒店废水和企业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池处理后农灌,不外排。项目噪声防治采用减振台座、高声源设置室内、声源远离厂界布置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噪声达标。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地利用或处置。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性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抚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文件。本项目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见下表。

表1-2 项目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
单元类别

维度

序号

动态更新情况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优先保护单元
空间布局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9 类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

符合

2
一般生态空间内涉及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受法定保护区域,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执行,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内的法定保护地外区域,不得开展大规模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避免开发建设活动损害其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
所属的林地、湿地、农田、河湖水域及自然岸线等,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差异化管理。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涉及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 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

符合

4
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不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
约束
1
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及瓶(罐) 装饮用水制造项目,非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3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以省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 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本项目为生物质窑炉

符合

4
禁止在抚河干流和黎滩河、临水、崇仁河等流域面积二千平方公里以上的抚河支流,以及流域面积小于二千平方公里但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河流,其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及瓶(罐) 装饮用水制造项目非化工项目

符合

5
涉及重点重金属(铅、铬、汞、砷、镉)项目必须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不得引进项目没有重点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的涉重项目。

不涉及

符合

6
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作为用途变更 审批依据;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会造成土壤污染

符合

7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禁止在水库从事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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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非基本农田

/

污染物排放管控
9
到 2025 年,抚州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14% ,达到 26.6 微克/立方米以下,相比 2025 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量分别为 1470 、2106 、8945 、591 吨。
VOCs 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工业污染源治理“三率”和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进一步提升,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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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推进水泥、有色金属、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动 65 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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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到 2025 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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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加快推进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推进力度。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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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严格涉重行业和园区环境准入条件,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推动铜铅锌冶炼行业企业提标改造,强化有色等行业企业废水总铊治理,实施江西省铊排放地方标准《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6/11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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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级 A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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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本项目非两高项目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6
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或扩建易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且不易环境风险

符合

17
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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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推进水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实施,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建立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定期会商、信息通报预警、联合监测及协调处置。健全企业、产业园区、地**府各负其责、有序联动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及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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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响应标准;强化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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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20
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至 2025 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 2020 年下降 22% 、2025 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20 年下降 19%,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 0.530,全市用水总量 2025 年不超过 24.8亿立方米,2030 年不超过 24.9 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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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禁止在禁采区、地下水污染、水资源紧缺、生态脆弱区以及新建、扩建煤电站等高耗水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
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

符合

22
到 2025 年,全市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655.67 万吨标准煤以上;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146 亿千瓦时以上,人均居民用生活电量达到 887.24 千瓦时/人;发电装机力争达到 504 万千瓦以上。力争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 7%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3.4% ,新能源发电量占比不低于 18.6%;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6.6%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五年累计下降不低于 12.5% ,力争达到 13%;综合网损率下降到 0.97%以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 ,水泥、化工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 30%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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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到 2025 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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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管控单元
1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根据区域用地和消纳水平合理确定养殖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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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约束
2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限制非农项目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及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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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国家和江西省相关规定管控开发建设活动,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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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4
科学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方案,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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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 40%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5% ,农膜回收率达到 85% ,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 80%以上,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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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稳步推进,改造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23 年底前完成集中式( 日处理规模 20 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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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项目与抚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为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1,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6102530001。项目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 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3。

表1-3 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 1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单元编码
ZH36102530001
单元名称
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一般管控单元 1
对应数据库编号
单元类型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范围
一般区域(涉及牛田镇、招贤镇、谷岗乡、金竹畲族乡4 个乡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区域)
843
单元特征
涉及乐安县上一轮为优先保护单元乡镇。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序号
维度
清单编制要求
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分析
1
空间布局约束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符合城镇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开发建设活动。

本项目符合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符合

2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

符合
3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靠近优先保护单元所在乡镇不得开展损害区域水源涵养、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主导生态功能的无序开发活动。
2 、在境内主要河道岸线两侧向陆地延伸一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
3 、不得在绿色农副产品基地、有机农副产品基地、无公害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两高 ”项目。

本项目为矿泉水项目,不损害区域水源涵养、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主导生态功能的无序开发活动

本项目非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建设项目

符合
4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不符合乐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活动应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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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污染物排放管控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1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模小于 500 m3/d(不含) )执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6/1102-2019)相关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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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畜禽养殖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T 25246)等要求;
粪污经处理后向环境排放的,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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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环境风险防控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单元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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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的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类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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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

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4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在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流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未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未开展生产性捕捞。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非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根据上表,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

5、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5 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

项目

文件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

严格岸线河段管控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 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 品的设施。

(三) 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 设施。

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 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符合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严控区域活动管控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废水农灌,不外排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得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属于捕捞项目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符合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项目在合规园区,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严格行业准入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不属于此类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

本项目为允许类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施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

不属于两高项目

符合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要求。

6、与《关于印发〈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相符性分析
表1-6 与(环大气〔2020〕3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本项目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PET 瓶胚
符合

2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 VOCs 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本项目对于不能实现密闭的单元采取集气罩收集,做到“能收则收”。

符合

3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 2020 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 7-9 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企业承诺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作业等。

符合

4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

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 800 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

项目生产管理中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本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表1-7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

序号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情况

相符性

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本项目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PET 瓶胚
常温下不挥发有机气体
符合

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本项目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PET 瓶胚
存放于厂房内
符合

3

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利用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的要求。
本项目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PET 瓶胚
存放于厂房内库为密闭空间。

符合

4

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吹瓶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

符合

5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要求集气罩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

符合

6

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要求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符合

7

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
符合

8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项目排气筒高度15m

符合

9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本环评要求企业按相关要求建立台账

符合

10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吹瓶有机废气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

符合

1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要求企业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符合

《抚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本项目VOCs含量原辅材料为PET 瓶胚,无法源头替代,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抚州市“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中第二节 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源治理。深化重点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对全市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煤电等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清单式管理,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强化锅炉与炉窑综合治理,推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加强对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医药、工业涂装、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控制和绿色原料替代,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推进力度。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推进金溪、宜黄、南丰、南城等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

本项目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VOCs政策要求。

8、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和《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2016)符合性分析
表1-8 项目与《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相符性

序号

类别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选址

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厂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周边无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
符合

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厂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厂区无害废弃物,周边也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符合

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厂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不易发生洪涝灾害

符合

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厂址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周围不属于有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符合



厂区环境

应考虑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的潜在污染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房内设置制水车间,吹瓶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相互之间不会污染,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吹瓶机密闭设置,不会对其他工艺产生影响。
符合

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

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厂区内的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厂区内种植绿植。
符合

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厂区绿化与生产车间保持一定距离。厂区雨污分流。厂区内只设置办公室,不提供住宿。
符合



厂房和车间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交叉污染。厂房和车间的设计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预防和降低产品受污染的风险。

符合

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如:通常可划分为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或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等。一般作业区应与其他作业区域分隔

厂房内设置制水车间,吹瓶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相互之间不会污染
符合

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物料储存,成品储存有单独的场所,委托检验单位对产品进行检验。

符合



供水设施

应能保证水质、水压、水量及其他要求符合生产需要。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应以完全分离的管

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本项目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备的水符合GB5749的规定,项目不涉及锅炉用水,废水与产品(纯净水)由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
符合

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的设计和建造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应适应食品生产的需要,保证食品及

生产、清洁用水不受污染。

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

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符合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项目按要求设置危废间,一般固废间,按要求分类储存
符合

通风设施

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应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若生产过程需要对空气进行过滤净化处理,应加装空气过滤装置并定期清洁。根据生产需要,必要时应安装除尘设施

厂房具备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措施;可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通风设施设置合理,复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符合



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仓库的设计应能易于维护和清洁,防止虫害藏匿,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

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

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

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
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设不同的贮存场所、并有明确

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

表1-9 项目与《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2695-2016)相符性

序号

类别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厂房和车间

应符合GB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厂房和车间的设计通常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各区之间应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一般作业区通常包括原料处理区、仓库、外包装区等;准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杀菌区、配料区、包装容器清洗消毒区等,清洁作业区通常包括液体饮料的灌装防护区或固体饮料的内包装区等。具体划分时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设定。

液体饮料企业一般应设置水处理区、配料区、灌装防护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检测实验室等,生产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的企业还应设置原料清洗区(与后续工序有效隔离)。固体饮料企业一般应设置配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包装区、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检测实验室等。如使用周转的容器生产,还应单独设立周转容器检查、预洗间。

清洁作业区应根据不同种类的饮料特点和工艺要求分别制定不同的空气洁净度要求。

出入清洁作业区的原料、包装容器或材料、废弃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专用物流通道等。

作业中有排水或废水流经的地面,以及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洁等区域的地面应耐酸耐碱。

厂房划分为一般作业区(吹瓶)、准清洁作业区(包装)、清洁作业区(制水、灌装)。各区之间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符合GB14881—2013中第4章的相关规定

符合



设施

供水设施:
必要时应配备储水设备(如储水槽、储水塔、储水池等),储水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以无毒、无异味、不导致水质污染的材料构筑,有防污染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出入口应增设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异物进入。

本项目设置储水罐3个(2个纯水,1个原水),储水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有防污染设施,并定期清洗消毒

符合

排水设施:
排水系统内及其下方不应有食品加工用水的供水管路。排水口应设置在易于清洁的区域,并配有相应大小的滤网等装置,防止产生异味及固体废弃物堵塞排水管道。所有废水排放管道(包括下水道)必须能适应废水排放高峰的需要,建造方式应避免污染食品加工用水。

废水排放管道能适应废水排放高峰的需要,不会污染纯净水加工用水
符合

清洁消毒设施:应根据工艺需要配备包装容器清洁消毒设施,如使用周转容器生产,应配备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设施。

与产品接触的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应配备清洗系统,鼓励使用原位清洗系统(CIP),并定期对清洗系统的清洗效果进行评估。

本项目设置自动清洗与人工消毒相结合,满足要求
符合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

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出入清洁作业区的人员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要求更换工作服、工作鞋靴或鞋套。若采用吹瓶、灌装、封盖(封口)一体设备的灌装防护区入口可依据实际需求调整。液体饮料清洁作业区内的灌装防护区如对空气洁净度有更高要求时,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必要时应设置风淋设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设置上述设施:

a) 使用自带洁净室及洁净环境自动恢复功能的灌装设备;

b) 使用灌装和封盖(封口)都在无菌密闭环境下进行的灌装设备;

c) 非直接饮用产品[如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食品工业用饮料浓浆等]的灌装防护区入口,固体饮料的配料区、干燥脱水区/混合区、内包装区入口处应设置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如设置风淋设施,应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维护。

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了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设施

符合

仓储设施:
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周转容器周转期及产品检验周期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包括自有仓库或外租仓库。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的物品时,应适当分离或分隔(如分类、分架、分区存放等),并有明显的标识。必要时应具有冷藏(冻)库,冷藏(冻)库应配备可正确显示库内温、湿度的设施。

项目设置原料库,成品仓
符合

生产设备:
应配备与生产能力和实际工艺相适应的设备,液体饮料生产一般包括:水处理设备、配料设施、过滤设备(需过滤的产品)、杀菌设备(需杀菌的产品)、自动灌装封盖(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工器具的清洗消毒设施等,固体饮料生产一般包括:混合配料设备、焙烤设备(有焙烤工艺的)、干燥脱水设备(有湿法生产工艺的)、包装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等。

配备的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水处理设备、过滤设备(需过滤的产品)、杀菌设备(需杀菌的产品)、自动灌装封盖(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等
符合

设备要求:
灌装、封盖(封口)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设备,避免交叉污染和人员直接接触待包装食品。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运行状态标识,并定期维护、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应影响产品的质量。设备应进行验证或确认,确保各项性能满足工艺要求。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识。

每次生产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防止影响产品安全的情形发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及可能受影响的产品批次。设备备件应贮存在专门的区域,以便设备维修时能及时获得,并应保持备件贮存区域清洁干燥

装、封盖(封口)设备鼓励采用全自动设备,并定期检查
符合

9、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
表1-10 本项目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符性一览表

序号

发改环资〔2020〕80号

本项目

是否符合

内容

要求

1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本项目不生产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面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品。项目吹瓶料均为新瓶胚,不属于废塑料。
符合

2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本项目生产饮用水瓶(自用),不涉及一次性塑料餐具
符合
3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本项目塑料瓶胚生产只进行吹瓶,不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且可循环、易回收
符合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0、项目由来

随着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受到污染的纯净水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认同,纯净水市场日趋成熟,市场容量越来越大。为了满足抚州市纯净水市场的增长需求,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建设江西永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活性水生产项目 。2022年9月,项目经乐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9-361025-04-05-282411(备案文件见附件2)。本项目:纯净水生产项目生产车间2层6048㎡;酒店工程:酒店工程及辅助设施13876.38 ㎡;水文化博物馆1160㎡(不建设)。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瓶(罐)装饮用水制造C1522,H6110-旅游饭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文件,本项目属于十二、酒、饮料制造业15,26饮料制造152;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原水来源

依据取水证,见附件8,原水来源青里水,水资源分区为长江-乌江-思南以下,取水地点位于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丰坪组,取水口坐标为115°55′07″,27°02′35,取水口位置见附图14,正常蓄水位库容0.1m3,正常蓄水位1m,本项目允许年最大取水量 9.3(万m³/年),允许日最大取水量400(m³/日)。

2、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具体见表2-1。

表2-1 纯净水生产项目产品方案

产品名称

产品方案

规格

执行标准
纯净水
81500吨/年
4000万瓶/a
500ml/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DLY 0001S-2025

300万瓶/a
5L/瓶

200万瓶/a
12L/瓶

1500万瓶/a
1.5L/瓶

3、项目组成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表2-2。

表2-2 纯净水生产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厂房(单层,高8m)
一楼建筑面积1500m2,12L、1.5L/瓶瓶生产线
年产81500吨纯净水,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3024m2
二楼建筑面积1500m2,500ml、5L/瓶生产线
储运工程

原料库

位于生产车间二楼,主要存放瓶坯、包装箱、包装膜、标签等原材料,占地面积250m2
已建
成品仓
位于生产车间一楼,占地面积25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位于厂房内一层北部,用于人员办公,占地面积50m2
已建
化验室

位于厂房内二层东部,用于产品简易检验,占地面积50m2
已建

公用工程

供水工程

供水取自山泉水,年取水量92812.22t
已建
排水工程

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后农灌,不外排
已建
供电工程

供电由市政自来电系统供给,年供电量约100万度
已建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吹瓶废气

吹瓶机密闭设置,吹瓶废气由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排放,收集效率为90%、处理效率取87.5%,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已建

热膜废气
无组织排放
/
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综合废水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75m3/d);
已建

生活污水

噪声治理
设备噪声、减震、降噪措施。

已建
固废治理
一般固体废物、危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废滤材、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瓶(盖)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侧,面积50m2),收集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润滑油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西南侧,面积20m2),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已建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已建
地下水及土壤防范措施

重点防渗区
危废间、一体化设施、化学品库等重点防渗区域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要求。

已建
一般防渗区
原料仓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内:一般防渗区域需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要求。
已建

简单防渗区
厂区路面等其他地区、办公区
风险防控

厂区危废间做防腐、防渗处理。
表2-3 酒店工程及配套设施

项目
数值(建筑)
数值(计容)
单位
总用地面积
6217.48

总建筑面积
5307.25
6296.25

其中
4#办公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2373.72
3362.78

5#酒店建筑面积
2909.53
2909.53

M2#门卫
24
24

容积率
/
1.01
总建筑占地面积
1612.25
/

建筑密度
25.93%
/
%
绿地率
31.9%
/
%
机动车停车
6
/

非机动停车
10
/

表2-4 酒店工程项目组成内容一览表

工程
分类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规模
主体
工程
一楼
建筑面积793.53m²,一楼主要布置1间大厅、1间厨
房(3个灶头,6000 m³/h的风量)、1间餐厅、1间微型消防站、1间消控室和卫生间,7个标间。
二楼
二楼建筑面积703.33m²,主要布置10间大床房、7个标间
三楼
三楼建筑面积703.33m²,主要布置10间大床房、7个标间
四楼
四楼建筑面积703.33m²,主要布置会议室、7个标间
辅助
工程
电梯
项目配套电梯共计2台
消防楼梯
项目配套消防楼梯共2套
公用
工程
给水
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水
供电
由当地电网供电
环保工程
废气
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风量(6000 m³/h)(处理效率75%)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
废水
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厨余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注:本酒店不配备洗发房
4、项目设备清单

项目设备清单见表2-4。

表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工序用途

场所

原水泵
CDL-50
1
供水

制水车间

石英砂过滤器
JDL-50
1
过滤水质

制水车间

活性炭过滤器
HML-50
1
过滤水质

制水车间

纳过滤器
JML-50
1
过滤水质

制水车间

中空纤维超滤
CL-50
1
过滤水质

制水车间

纯水罐
30t
2
储水
制水车间

原水箱
15t

4
储水
制水车间

大功率吹干机
CG-7
1
干燥
包装车间

开箱机
KX-1
1
包装

包装车间

封箱机
FX-1
1
包装

包装车间

激光喷码机
JG
2
喷码

包装车间

膜包机

YCBS45

1
包装

包装车间

高速一出四吹瓶机

QCP-1.5L(300瓶胚/min)
1
制瓶

吹瓶车间
高速一出四吹瓶机

QCP-0.5L(400瓶胚/min)
1
制瓶

吹瓶车间
高速一出四吹瓶机
QCP-12L(300瓶胚/min)
1
制瓶

吹瓶车间
半自动吹瓶机
BCP-5L(300瓶胚/min)
1
制瓶

吹瓶车间

自动上胚机
SP-4
4
制瓶

吹瓶车间
高压空压机
GKYJ
4
/

吹瓶车间
储气罐
CQ-600
4
/

吹瓶车间
冷水机
LS-1
4
/

吹瓶车间
5L三合一灌装机
XGF6-6-1
1
灌装

灌装车间

1.5L三合一灌装机
XGF40-32-10
1
灌装

灌装车间

12L三合一灌装机

1
灌装

灌装车间

0.5L三合一灌装机

CGX16-40-15E

1
灌装

灌装车间

超声波清洗机
2
制瓶

吹瓶车间
主要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本项目原水量为92812.22m3/a(309.37m3/d,38.67m3/h)

过滤器型号为(JDL-50、HML-50、JML-50、CL-50)均为50m3/h,即为400m3/d,可以满足309.37m3/d要求。

纯水罐30t,2个,60t;原水箱15t,4个,均可以满足37.73m3/h要求。

吹瓶机及灌装机均对应4条生产线,每天生产线一个吹瓶机一个灌装机,依据下表,可满足需求

表2-5 项目主要设备匹配表
设备
生产线
三合一灌装机
吹瓶机
全负荷生产量
需求量
5L

5L

300瓶胚/min

4320万瓶胚
300万个
1.5L

1.5L

300瓶胚/min

4320瓶胚
1500万个
12L

12L

300瓶胚/min

4320瓶胚
200万个
0.5L

0.5L

400瓶胚/min

5760瓶胚
4000万个
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6。

表2-6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情况表

类别

原辅料名称

年用量/储存周期

储存位置

包装方式
备注

原辅材料

原水

92812.22t

/

/

取用山泉水
包装膜

1t、0.25t/3个月

仓库

袋装

/

500ml瓶

4000万个

仓库

/
外购PET瓶坯,1013.76t

500ml瓶盖

4000万个

仓库

袋装

/

塑封膜
4000万个
仓库

袋装

/
5L/瓶
300万个

仓库

/

外购PET瓶坯,316.8t

5L/瓶盖
300万个

仓库

袋装
/

12L/瓶

200万个
仓库

/

外购PET瓶坯,422.4t

12L/瓶盖
200万个
仓库

袋装
/

1.5L/瓶

1500万个
仓库

/

外购PET瓶坯,432t

1.5L/瓶盖
1500万个
仓库

袋装
/

包装箱

1000t、21t/周

仓库

袋装
/
热缩打包膜
5760万张
仓库

袋装
标签

2t、0.17t/1个月

仓库

袋装
/
石英砂

4t/a、2t/半年

仓库

桶装

多介质过滤,半年更换一次

活性炭

4t/a、2t/半年

仓库

袋装
多介质过滤,半年更换一次

纳滤膜
1t/a、0.5t/半年

仓库
袋装
精密过滤,半年更换一次

超滤膜

1t/a

仓库

袋装
中空纤维超滤,半年更换一次

金属钛多孔材料
0.5t/a

仓库

袋装

1年换一次
臭氧
0.6t/a
/
罐装
臭氧发生器制备,厂区内不储存臭氧
润滑油

0.05t/a

/

桶装
设备维护保养、不在厂区内储存

消毒剂(次氯酸钠)
1t/a
仓库

桶装

/
阻垢剂(聚马来酸PMA)
0.5t/a
仓库

桶装

/
二氧化氯

0.5t/a

仓库

桶装

/

能源消耗



100万kw.h

/

/
生产、生活用电


131711/年

/

/
生产、生活用水
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石英石(quartz rock)亦称硅石,是一种质地坚硬、耐磨、化学性质稳定的硅酸盐类矿物。在自然界中以石英砂岩、石英岩和脉石英存在。石英砂岩是固结的碎屑岩石,石英碎屑含量达95%以上,普通石英砂,耐火度1750℃,外观部分大颗粒,表面有黄皮包囊。普通石英砂一般是采用天然石英矿石,经破碎,水洗,烘干,二次筛选而成的一种水处理滤料该滤料具有无杂质,无校角,密度大,机械强度高,载污能力线使用周期长的特点,是化学水处理的理想材料。粒度范围5-220目,可按用户要求粒度生产。普通石英砂滤料起到过滤作用,就像水经过砂石渗透到地下一样,水中的那些悬浮物阻拦下来,主要针对那些细微的悬浮物。本项目石英砂用于粗滤阶段,每季度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旧石英砂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勐烈镇垃圾集中点处置。

活性炭∶活性炭是一种黑色多孔的固体炭质。主要成分为碳,并含少量氧、氢、硫、氮、氯等元素。具有很强的吸附性能,是用途极广的一种工业吸附剂。活性炭是一种很细小的炭粒,有很大的表面积,而且炭粒中还有更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由于炭粒的表面积很大,所以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当这些气体(杂质)碰到毛细管被吸附,起净化作用。本项目活性炭用于粗滤阶段,每季度定期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废旧活性炭统一收集,定期清运至勐烈镇垃圾集中点处置。

臭氧O3∶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它是由于大气中氧分子受太阳辐射分解成氧原子后,氧原子又与周围的氧分子结合而形成的,含有3个氧原子。它的分子结构呈三角形。在常温、常态、常压下,较低浓度的臭氧是无色气体,当浓度达到15%时,呈现出淡蓝色。臭氧不溶于液态氧,四氯化碳等,可溶于水,且在水中的溶解度较氧大。臭氧的杀菌能力不受pH值变化和氨的影响,其杀菌能力比氯大600-3000倍,它的灭菌,消毒作用几乎是瞬间发生的,在水中臭氧浓度0.3-2mg/L时,0.5min内就可以致死细菌。

次氯酸钠:(化学式:NaClO)是一种无机化合物,次氯酸钠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存在,呈淡黄色或无色。它具有强烈的氯气味。溶液呈碱性,pH值通常在11-13之间。

聚马来酸(PMA):是一种高分子有机化合物,通常为淡黄色或琥珀色透明液体。易溶于水,形成透明溶液,具有良好的水溶性。:低粘度液体,便于使用和混合。约为1.1-1.2 g/cm³(20℃)。pH值:聚马来酸水溶液的pH值通常为酸性,范围在2-4之间。
6、人员规模及工作制度
纯净水生产项目工作人员30人,执行一天一班制,全年工作300天,每班工作8小时;工人年时基数2400小时,厂内未设食宿。

酒店工程工作人员10人,执行一天三班制,全年工作365天,每班工作8小时。
7、总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9869.35m2 ,用地四周道路现状已建设完成,地块不规则梯形,本项目纯净水厂房布设西侧,吹瓶车间布置在厂房西侧,尽量远离酒店,酒店工程布置在东侧,不在其下风向,因此,厂区平面布置较合理。

8、水平衡分析

①给水:纯净水项目供水取自山泉水。员工用水、旅客用水由当地自来水管网供水。

0)水系统处理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纯水包括产品用水(81500m3/a)、瓶盖和瓶胚清洗用水(1656m3/a)、设备清洗水(375m3/a),总量为83531m3/a(278.44m3/d),本项目纯净水制备率为90%,浓水排放率为10%。则项目山泉水用量为92812.22m3/a(309.37m3/d),浓水产生量为9281.22m3/a(30.94m3/d)。浓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SS和全盐量,为清净下水,经一体化预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1)产品用水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年产天然饮用水81500t,灌装用水量约为81500m3/a(271.67m3/d),该环节不产生废水。

2)瓶、盖冲洗用水

项目纯净水在罐装前需对瓶盖、空瓶进行清洗,瓶盖、空瓶冲洗用水使用本项目生产的纯净水,类比同类型项目每200ml纯水可清洗10套包装瓶及瓶盖,项目年用包装瓶及瓶盖8280万套,则冲洗水使用量约为1656m3/a(5.52m3/d),冲洗废水产污系数为0.9,故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490m3/a(5m3/d),经一体化预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3)设备冲洗用水(反冲洗用水)
本项目使用的各种过滤器装置使用一段时间后均对其进行反冲洗,冲洗用水为纯水。根据设计资料,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器约3天冲洗一次,每次冲洗用水量约为3m3;其他精密过滤装置约20天冲洗一次,每次冲洗水用量约为5m3。经计算,设备冲洗水用量约为375m3/a(1.25m3/d),损耗率取10%,则设备冲洗废水量约为337.5m3/a(1.13m3/d),经一体化预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4)职工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定员40人,用水量按照生活用水定额参照《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赣府发〔2024〕17号表10,生活用水定额16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1920m3/a(6.4m3/d),损耗按20%计算,排放量1536m3/a(5.12m3/d),经一体化预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5)游客住宿用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设计84个床位。参照《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赣府发〔2024〕17号,住宿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见下表,项目游客住宿用水量按140m³/(床·a)计,则项目游客住宿用水量11760m³/a,游客住宿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游客住宿污水产生量为25.77m³/d(9408m³/a)。污水经一体化预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表2-7 住宿业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
行业代码
类 别
单位
先进值
通用值
H6110
旅游
饭店
四星、五星级宾馆
m³/(床 · a)
210
340
三星级宾馆
140
250
一、二星级宾馆
100
175
星级以下
70
120
注1:按照实际出租床位数核算,单位为立方米/(床 ·年)即m³/(床 ·a)。
注2:用水量包括客房、餐饮、娱乐健身房、景观绿化、附属设备等与宾馆服务相关的用水量,不包括洗衣房、外租办公区、公寓、商场、室内外游泳池、水上休闲娱乐休养区等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³),一般以年(a)计。
注3:对外营业餐位占比超过40%的餐饮用水量另计,可按接待人次按比例分摊,餐饮用水应符合餐饮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注4:无星级的宾馆、民宿等住宿业参照同等规模、质量、水平的星级宾馆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要求。
②排水: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周边沟渠,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农灌,不外排。

表2-8 本项目用水量和废水排放情况一览表

用水点

给水
排水

总用水

新鲜水

纯水

排水

损耗水

生产纯水
纯水制备用水
92812.22

92812.22
0
9281.22

0

83531

瓶、盖冲洗用水
1656
0
1656

1490
166
0

设备冲洗用水
375
0
375
337
38
0

产品用水
81500

0

81500

0

81500(进入产品)

职工生活用水
1920
1920
0
1536
384
0

游客住宿用水
11760
11760
0

9408
2352
0

合计

190023.22
106492.22
83531
22052.22
84440

83531

项目水平衡图如下图所示:

图2-1 水平衡图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营运期工艺流程简述

图2-3 工艺流程图及产污节点
主要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这是一套较为复杂且精细的泉水处理及灌装工艺流程,以下是更为详细的分步说明:

沉淀:从自然来源的泉水首先进入沉淀环节。在沉淀池中,由于重力作用,泉水中较大的悬浮颗粒,如泥沙、砾石等会逐渐沉降到池底 ,从而实现初步的固液分离。

消毒:在沉淀过程中,会按照一定比例添加二氧化氯消毒。它能迅速与水中的微生物发生反应,破坏微生物的细胞结构和生理功能,起到初步杀菌的作用,降低水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的数量。

多级过滤净化 :原水箱中的泉水被泵送至石英砂过滤器。石英砂具有多孔结构和较大的比表面积,泉水流经时,水中的悬浮物、胶体等杂质会被截留在石英砂颗粒的表面和孔隙中,从而使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降低水的浊度。 经过石英砂过滤的水接着进入活性碳过滤器。活性碳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结构和巨大的比表面积,对水中的有机物、余氯、色素以及异味等具有极强的吸附能力。通过活性碳过滤,能够有效去除水中的有害有机物质,改善水的口感和气味。从活性碳过滤器出来的水进入精密过滤器。精密过滤器内部装有精度较高的滤芯,如PP熔喷滤芯等,可截留粒径更小的颗粒杂质、微生物以及胶体等,确保进入后续深度处理环节的水质更加纯净。

纳滤系统:精密过滤后的水分流至纳滤系统。纳滤膜是一种具有纳米级孔径的半透膜,它能够允许一价离子和部分小分子物质通过,同时截留二价及以上的离子、大分子有机物等。在压力作用下,泉水通过纳滤膜,实现对水中盐分和有机物的进一步分离,处理后的水进入纳滤水箱储存。

RO系统(反渗透系统):另一路精密过滤后的水在添加阻垢剂后进入RO系统。阻垢剂能防止水中的钙、镁等离子在反渗透膜表面形成水垢,保证RO系统的正常运行。RO膜的孔径非常小,只有约0.0001微米,几乎能截留水中除水分子以外的所有物质,包括各种离子、细菌、病毒、有机物等,经过反渗透处理后的水进入RO水箱储存。

杀菌处理:纳滤水箱和RO水箱中的水分别被泵送至紫外杀菌设备。紫外线杀菌是利用特定波长(通常为254纳米)的紫外线照射水流,破坏微生物细胞内的DNA或RNA结构,使其失去繁殖和生存能力,从而达到杀菌消毒的目的。

臭氧杀菌:通过制氧机将空气中的氧气进行富集,生成高纯度的氧气,然后将其通入臭氧发生器。在臭氧发生器中,氧气在高压放电的作用下转化为臭氧。含有臭氧的气体与水充分混合接触,臭氧具有强氧化性,能够迅速氧化分解水中残留的微生物、有机物和其他还原性物质,进一步提高水的卫生安全性。

钛过滤器(纳滤水路径):经过臭氧杀菌的纳滤水进入钛过滤器。钛过滤器以钛粉末烧结而成的滤芯为过滤介质,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过滤精度高等特点,可进一步去除水中可能残留的微小颗粒和杂质,确保进入灌装机的水质达到高标准。

吹瓶:本项目装纯净水的空瓶是由外购的瓶胚经过项目吹瓶车间的吹瓶机生成的,对外购的PET瓶胚电加热至60-80℃(正常情况下PET热分解温度为283-306℃),通过吹入压缩空气形成项目所需瓶子,压缩空气由空压机提供,此过程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和不合格的塑料瓶、噪声。

清洗环节(RO水路径):RO水箱中的水用于瓶盖清洗和空瓶清洗。清洗设备通过高压喷水、刷洗方式,去除瓶盖和空瓶表面的灰尘、杂质以及微生物,保证包装容器的洁净度。

灌装:采用自动灌装生产线将成品水在无菌条件下自动灌装到水桶和塑料瓶中,然后上盖,由自动压缩机压盖封口,经过大功率吹干机吹干瓶身,将外购的成品标签(带不干胶)通过自动双面贴标机贴在瓶身。贴标工序使用外购成品标签上自带的不干胶作为粘合剂,不加热。此过程会产生设备噪声。
打码入库

完成贴标的瓶装纯净水在瓶身上激光打码生产日期,检测完毕的瓶装水采用外购成品纸箱进行包装,封箱,入库。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设备噪声。
产污环节简述:

(1)废气:吹瓶、热收缩产生非甲烷总烃。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3)噪声:设备运转噪声。

(4)固废:废滤材、废滤芯等,废包装材料、废弃瓶及瓶盖、废UV灯管以及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生活垃圾等。
表2-9 主要产污环节一览表
序号
类型
产污环节
污染物
1
废气
吹瓶、热收缩
非甲烷总烃
2

废水
生活污水
COD、BOD5、NH3-N、SS、动植物油
生产废水
瓶盖冲洗废水
COD、SS、NH3-N、SS、动植物油
设备冲洗废水(反冲洗)
COD、SS、NH3-N、SS、动植物油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COD、SS

3
噪声
过滤器、吹瓶机等设备运行
噪声
4

固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制水
过滤器
废滤材、废滤芯(石英砂、活性炭、超滤膜、离子交换树脂,金属钛多孔材料)
杀菌
废UV灯管
灯检、包装
废包装材料

吹瓶、灯检
废弃瓶及瓶盖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废油桶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现状为荒地及废弃楼房,见下图,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达标
O3
日最大8h平均质量浓度95%位数

122
160

76.25
达标

根据监测数据统计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SO2、NO2、CO、PM10、PM2.5、O3的年评价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故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乐安县为达标区。

(2)其他污染物现状评价

项目特征因子为VOC(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相关规定,对于评价范围内没有有关项目特征污染物到的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历史监测资料的,需进行补充监测。本次评价特委托江西碧之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11日对本项目特征因子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3-2。

表3-2 项目特征大气因子监测结果统计

采样时间

频次

检测点位及检测结果
项目所在地
非甲烷总烃(mg/m³)

2024.09.09
第一次

0.38
第二次

0.39
第三次

0.38
2024.09.10
第一次

0.38
第二次

0.36
第三次

0.39
2024.09.11
第一次

0.37
第二次

0.39
第三次

0.34
表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统计一览表(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μg/m3)
监测点位

浓度值范围

超标数

最大污染指数

浓度限值

项目所在地
340~390
0
0.195
2000
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的要求。

2、地表水

本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根据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抚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月报(2025年2月)》,本项目所在区域乐安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如下:

表3-3 2025年2月乐安县地表水水质状况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现状监测水质类别
1

恩江
乐安车里(下高坪)

由表3-3可以得出,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功能要求。

本次评价特委托江西碧之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2日对本项目附近地表水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3-4。

表3-4 地表水现状监测断面设置一览表

断面号

河 流

断面位置

监测项目

SW1

远溪水

项目地距远溪水上游500m

pH、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
SW2

远溪水

项目地入远溪水处

SW3
远溪水

项目地入远溪水下游500m

SW4
远溪水

项目地入远溪水下游3000m

监测频次

连续监测3天,每天采样一次。

2.1采样及分析方法

水样的采集、保存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选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方法及依据见下表。

表3-5 地表水检测方法及检出限一览表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检出限

pH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4mg/L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0.02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0.5mg/L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1989

0.01mg/L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1989

0.01mg/L

2.2评价标准

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具体如下。

表3-6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单位:mg/L

标 准 类 别

项 目

Ⅲ类标准值(mg/L)
GB3838-2002

pH

6~9(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COD)

≤ 2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4

氨氮(NH3-N)

≤ 1.0

总磷(以P计)

≤ 0.2

总氮(以N计)

≤ 1.0
2.3评价方法

采用水质指数法,计算公式如下式(1):

Si, j =
(1)

式中:Si, j——评价因子i的水质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统计代表值,mg/L;

Csj——评价因子 i 的水质评价标准限值,mg/L。

pH值污染指数采用下列计算公式(2)、公式(3):

SpH =
pHi ≤7.0 (2)

SpH =
pHi>7.0 (3)

式中:SpH——pH 值的指数,大于 1 表明该水质因子超标;

pHi——pH 值实测统计代表值;

pHsd——评价标准中 pH 值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 pH 值的上限值。

2.4现状评价

本次评价选取监测结果最大值进行评价,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表3-7 地表水监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mg/L

监测断面

监测时间

pH 值

(无量纲)

化学需氧量

五日生化需氧量

总磷

氨氮

总氮

SW1

2023.4.20
8.2
14
4.4
0.01
0.077
0.21
2023.4.21
8.0
16
4.5
0.01
0.071
0.26
2023.4.22
8.2
15
4.4
0.06
0.075
0.23
SW2

2023.4.20
8.1
14
4.4
0.02
0.114
0.76
2023.4.21
8.2
15
4.6
0.04
0.109
0.75
2023.4.22
8.0
16
4.5
0.01
0.114
0.73
SW3

2023.4.20
8.0
15
4.5
0.05
0.122
0.81
2023.4.21
8.1
15
4.5
0.06
0.119
0.80
2023.4.22
8.0
17
4.6
0.06
0.119
0.80
SW4
2023.4.20
8.1
15
4.4
0.03
0.125
0.72
2023.4.21
8.2
15
4.5
0.04
0.125
0.71
2023.4.22
8.1
16
4.5
0.04
0.127
0.69
6-9
20
6

0.2
1.0
1.0
从上表可看出,远溪水各监测断面上pH、COD、NH3-N、总磷、总氮监测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要求。

2.5 取水口水质评价

表3-8 取水口监测结果汇总表 单位:mg/L

点位名称

检测因子

方法检出限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

(东经:

115.9225073°

北纬:

27.0427861°)

水温(℃)

/

17.3

/

/

pH(无量纲)

/

7.4

6~9

溶解氧(mg/L)

/

5.31

≥5

/

高锰酸盐指数(mg/L)

0.5

4.1

≤6

≤6

化学需氧量(mg/L)

4

15

≤20

/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0.5

3.6

≤4

/

氨氮(mg/L)

0.025

0.093

≤1.0

≤1.0

总磷(mg/L)

0.01

0.04

≤0.05

/

总氮(mg/L)

0.05

0.32

≤1.0

/

铜(mg/L)

0.001

0.003

≤1.0

≤1.0

锌(mg/L)

0.05

<0.05

≤1.0

≤1.0

氟化物(mg/L)

0.05

0.37

≤1.0

≤1.0

硒(mg/L)

0.0004

ND

≤0.01

≤0.01

砷(mg/L)

0.0003

0.0003

≤0.05

≤0.05

汞(mg/L)

0.00004

ND

≤0.0001

≤0.001

镉(mg/L)

0.0001

0.0014

≤0.005

≤0.01

六价铬(mg/L)

0.004

<0.004

≤0.05

≤0.05

铅(mg/L)

0.001

<0.001

≤0.05

≤0.07

氰化物(mg/L)

0.001

0.002

≤0.2

≤0.05

挥发酚(mg/L)

0.0003

ND

≤0.005

≤0.004

石油类(mg/L)

0.01

ND

≤0.05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05

ND

≤0.2

≤0.3

硫化物(mg/L)

0.01

ND

≤0.2

/

粪大肠菌群(MPN/L)

20

50

≤10000

≤10000

从上表可看出,取水口水质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及《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93)二级标准要求。

3、声环境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横一路,本次评价特委托江西碧之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对本项目噪声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详见表3-9。

表3-9 噪声监测数据

点位名称
采样时段
检测结果Log(dB(A))
标准(dB(A))

厂界东侧
昼间
16:34-16:44
51.6
60

夜间
22:33-22:43
40.5
50

厂界北侧
昼间
16:50-17:00
53.8
60

夜间
22:49-22:59
41.2
50

厂界西侧
昼间
16:01-16:11
56.3
60

夜间
22:01-22:11
44.8
50

厂界南侧
昼间
16:17-16:27
52.7
60

夜间
22:17-22:27
43.4
50

项目厂界敏感点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用地范围内无重要保护文物、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内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不占用基本农田。

环境

保护

目标
(1)大气环境
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及相对位置关系见表3-7。
(2)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项目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金竹畲族乡流舍村,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处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范围内,其评价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资源。

据现场踏勘及周边环境敏感点调查,具体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表3-10。

表3-10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
要素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规模(人)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X

Y

大气环境

0

111
丰坪村
居民区

30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111m

409
099
流舍村
居民区

100

西北
311m

60
0
待建酒店

居民区

70

60m

地表水环境
/
/
远溪水
小河

(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10m
声环境
/

/

厂界
/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

生态

409
099
流舍村农田
中心坐标:经度115度55分8.347秒,纬度27度2分33.459秒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类型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具体标准见表3-11。

表3-1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项目
pH
CODCr
BOD5
NH3-N
SS
动植物油

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6~9
100
20
15
70
1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类
6~9
150
60
/
80
/
2、废气

运营期:①本项目营运期吹瓶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中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见下表。

表3-1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

排放浓度(mg/m3)

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
20
1.5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表3-1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污染物名称

特别排放限值(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VOCs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②发电机烟气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表2 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详见表3-15;
表3-15 废气排放标准 单位:mg/m3

项目

标准名称

级别

排放标准值

柴油发电机烟气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

表2 中第三阶

段标准

CO

3.5g/kwh

HC+NOx

6.4g/kwh

PM

0.2g/kwh

0.06

1.5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表3-1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规 模

小型

基 准 灶 头 数

≥3,< 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75
3、噪声

运营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表3-17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间

夜间

依据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江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期间全省对CODCr、NH3-N、VOCs和NOx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管理。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农灌,无需申请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工程分析,VOCs总量控制指标=0.31‬t/a。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
项目施工期已过,本环评不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

DA001
10000
非甲烷总烃
13
0.13
0.31
15
0.4
25
一般排放口

115.86242795°24.50776563 °
20
/

若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出现事故工况,未经处理的废气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影响,因此,应避事故工况。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以最不利环境考虑,废气处理设施净化效率降为0%的情况下的废气排放,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详见表4-5。

表4-5 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表

排气筒编号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原因

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

非正常排放速率/(kg/h)

单次持续时间/h

年发生频次/次

应对措施

DA001
非甲烷总烃
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失效

20
0.2
1h

1次

及时检修、保养废气处理设施,启动应急预案,若短时间不能解决需停产

(2)无组织源强汇总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下表4-6。

表4-6 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污染源位置

产污环节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污染物排放t/a

面源参数

长度m

宽度m

高度m

生产区
吹瓶、收缩膜废气
非甲烷总烃
0.031
0.074
20
10

8

酒店

食堂

食堂油烟
0.008
0.006
10
10
4

0 036

0.036

C

<2

1.85

1.79

1.79

>2

1.85

1.77

1.77

D

<2

0.78

0.78

0.57

>2

0.84

0.84

0.76

Lp(r0)——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③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式(A.4)计算。噪声预测值为预测点的贡献值和背景值按能量叠加方法计算得到的声级。噪声预测值(Leq)计算公式为: =10lg (A.11)
式中:
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
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

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

③预测结果

项目设备主要安装在厂房内,生产设备均置于厂房内,厂房隔声较好,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隔声量取15dB(A),项目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14。

表4-14 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表(单位:dB(A))

噪声源

北厂界
西厂界

南厂界

东厂界

酒店
贡献值(dB(A))

28.9
31.2
52.5
52.1
25
现状值(dB(A))

/
/

/

/

/
预测值(dB(A))

28.9
31.2
52.5
52.1
25
标准值
60

根据预测结果,经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正常生产时,厂房东、南、西、北各厂界外离敏感点昼间噪声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昼间[dB(A)]60),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酒店噪声均能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酒店声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防治措施

为进一步减小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从源头上进一步削减噪声源强,采取的噪声措施主要有:

①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 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能降低噪声级 10~15dB(A)。
②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如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器等,对空压机设置单独的空压机房,并采取隔声、减振等。
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④生产时关闭门窗,通过厂房墙体的阻隔和距离的自然衰减降低噪声影响。
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底部增设橡胶减振垫,定期检查设备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噪声监测要求

表4-15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东西南北厂界

噪声

1次/季,昼、夜各1次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1)固废产生情况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为生活垃圾、废滤芯,废滤材,废包装材料,废瓶(盖);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

①废滤材、废滤芯
为了达到《纯净水饮用标准》,本项目原水需要进行过滤,使用到的过滤滤材、滤芯,为石英砂、活性炭、超滤膜、离子交换树脂,金属钛多孔材料,需要定期更换,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废石英砂产生量约为4t/a,废活性炭产生量4t/a,离子交换树脂产生量约1t/a,超滤膜产生量约0.5t/a,金属钛多孔废料0.5t/a,则该部分固体废物产生量约为10t/a,原水制备滤材、滤芯为一般固废,由供货商统一更换回收。
②废包装材料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包装过程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纸箱等),产生量约为0.2t/a,收集后外售。
③废弃瓶及瓶盖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由于不合格、老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不能再使用的废弃瓶及瓶盖,废弃瓶、瓶盖(含5L水桶重复利用中的损耗)产生量约为0.1t/a,收集后外售。

④废活性炭

项目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工程分析,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有机废气量为0.12t/a,每吸附0.25吨有机废气约产生1吨废活性炭,则本项目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0.6t/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为保证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对有机废气的净化效率,本项目活性炭需定期更换。

⑤废润滑油、废油桶
本项目维护设备更换润滑油会产生少量废油,废润滑油的产生量为0.05t/a,废润滑油桶约2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⑥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酒店接待人员60人,按人均日产生垃圾量0.5kg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8.25t/a。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为食品废物、废纸、废塑料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⑦厨余垃圾
每天接待顾客量为60人,厨余垃圾产生量按0.1kg/人·d计,项目工作时间按365d计,则项目餐余垃圾产生量为6kg/d(2.19t/a),餐余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交由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企业处置。

⑧废UV灯光

本项目在紫外杀菌过程中,会产生废UV灯管,依据业主提供资料,废UV灯光产生量为0.1t/a,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⑨检测废液:本项目在简易检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检测废液以及剩余水样。据建设单位生产经验,约 0.2t/a,直接倒入带盖的废液桶中集中收集存放,最终通过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2)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的规定,本报告对项目生产过程的固废进行以下判定,详见下表。
表4-16 项目固废属性判定表

序 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 固体废物

判定依据

1

废滤材、废滤芯

纯水制备

固态

石英砂、活性炭、超滤膜、离子交换树脂等


4.3,e)

2

废包装材料

原辅材料包装

固态

纸,塑料



4.2,a)

3

废弃瓶及瓶盖

包装

固态

塑料瓶、盖



4.2,a)

4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食品废物、废纸等



4.1,i)

5

厨余垃圾
酒店餐厅
固态

油脂



4.1,i)

6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固态
有机废气、活性炭

4.3,l)
7
废UV灯管
杀菌

固态


4.3,l)

8
废润滑油、废油桶

设备维护保养

液态/固态

矿物油、铁桶



4.1,h)

9
检测废液
检测
液态

试剂


4.2,a)

(3)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项目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见下表。

表4-17 危险废物属性判定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是否属于 危险废物

废物代码

废物类别

1

废滤材、废滤芯
纯水制备


900-009-S59
/

2
废包装材料
原辅材料包装


900-003-S17
/

3
废弃瓶及瓶盖

包装

900-099-S17
/
4
厨余垃圾
酒店餐厅


900-002-S61

/

5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900-002-S64
/
6
废润滑油
设备维护保养

900-214-08
HW08
7

废油桶

900-249-08
HW08
8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900-039-49
HW49

9
废UV灯管
杀菌



900-023-29

HW29
10
检测废液

检测



900-047-49

HW49

综上所述,本项目危险废物汇总见下表。
表4-18 危险废物汇总表

序 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废

物代码

产生量(吨/年)

产生工

序及装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0.6
废气处理
固态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活性炭
季度

T

暂存于企业危废仓库中,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
废润滑油
HW08
900-214-08
0.05
设备维护
液态

矿物油
矿物油
半年
T,I
3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2个
固态

含矿物油铁桶
矿物油
半年

T,I
4
实验废液
HW49
900-047-49

0.2
检测
液态
化学品
化学品

半年

T/I/C/R
5
废UV灯管
HW29
900-023-29
0.1
杀菌

固态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活性炭
半年

T
(9)固体废物分析情况汇总

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见表4-19。

表4-19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固体废 物名称

生产工序

形态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或待 分析鉴别)

危废

代码

预测产生量

(t/a)

利用处

置方式

是否符

合环保

要求

1

废滤材、废滤芯
纯水制备
固态

一般固废

99
10
供货商更换回收


2
废包装材料
原辅材料包装
固态

一般固废

99

0.2
外售



3
废弃瓶及瓶盖

包装
固态

一般固废

99

0.1


4
厨余垃圾
酒店餐厅
固态

一般固废

99

2.19
环卫部门清运



5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
固态
一般固废
99
2.4


6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900-039-49
0.6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
废润滑油

设备维护
液态
危险废物

HW08:900-214-08
0.05



8
废油桶

固态
危险废物

HW08:900-249-08
2个



9
废UV灯管

杀菌

固态

危险废物

HW900-023-29
0.1


10
检测废液
检测
液态
危险废物

HW900-047-49
0.2


2、处置去向及环境管理要求

(1)生活垃圾
厂内设垃圾桶若干,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成品库设置为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3)危险废物

本项目在原料库侧设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0m2。各类原材料和危废分区存放,禁止将不相容的原料和危废在同一容器内混装,装载液体、半固体危废容器内必须留有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GB18597-2023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车间要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工作。并制定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转移运输途中的污染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

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一般固废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固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建设,具体固体废物贮存要求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①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②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③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④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⑤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2、危险废物的堆放

①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②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③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④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库。

⑤危险废物堆放防风、防雨、防晒。

⑥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通过以上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建设单位只要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分类管理、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及处置工作,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较好地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废暂存库设置合理性分析:
企业危废库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危废堆场地面基础及内墙应采取防渗措施,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房渗透系数达 1.0×10 -10厘米/秒。
本项目危废间地面刷环氧地坪,做好防渗处理。此外,危废存放远离火种、热源并设置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并配置灭火器,各类危废需集中收集合理堆放于危废暂存库。
本项目危废转运及暂存情况如下:
1) 废油桶拟采用 50kg 的储桶储存,每只储桶占地面积约为0.5m2,3 个月转运一次,约需要 1只储桶,所需面积约0.5m2;
2) 废活性炭拟采用容量为0.5t 的储存袋储存,每只储存袋占地面积约 0.5m2,3 个月转运一次,最多需要 10个储存袋,总占地面积约 5m2;
综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所产生的危废共需约 5.5m2区域暂存,考虑到分区、过道等的设置,本次项目设置的20m2危废暂存区可以满足贮存需求。
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纯净水生产,危险废物仓库、一体化处理设施等均进行了防渗,对地下水影响较小,因此不需要设置地下水专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对防控地下水污染的要求,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等区域进行分区防渗。为针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①源头控制

为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企业应该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和污染途径的产生。具体而言,企业应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在设计、管理、生产工艺、设备和物料输送等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生产车间应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的泄露途径。

②不同区域实施分区防治

危废库、化粪池、隔油池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采用底部采用10cm厚三合土处理,上层再用10-15cm水泥硬化,表层5mm抗酸碱环氧树脂砂浆耐磨地坪进行防渗和防腐。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基本不会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造成影响。

表4-20 项目厂区防渗措施一览表

类别

建筑

防渗措施

防渗措施说明

设计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库、一体化处理设施、化验室
底部采用10cm厚三合土处理,上层再用10-15cm水泥硬化,表层5mm抗酸碱环氧树脂砂浆耐磨地坪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一般防渗区

仓库、生产车间
水泥硬化处理,采取10cm厚三合土铺底,再铺15-20cm的水泥进行硬化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简单防渗区

厂区路面等其他地区、办公区
天然黏土层+一般地面硬化
一般地面硬化

本项目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六、环境风险分析

本次风险评价拟通过分析拟建项目中主要物料的危险性和毒性,并识别主要危险单元,分析风险事故原因及环境影响,从而提出防治措施,达到降低风险性、降低危害程度、保护环境之目的。
1、风险物质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规定,厂区润滑油,属于环境风险物质。

表4-21 风险调查一览表

序号

物料名称

形态

包装规格

年用量

最大储存量/在线量
储存位置
1

润滑油

液态
约25kg/桶

0.05t
0.05t
/
2

废润滑油

液态
约25kg/桶

0.05t
0.05t
危废暂存间

2、环境风险潜势判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 C1.1,计算“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Q<1 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Q≥1 时,将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4-22 评价工作级别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评价工作等级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录B.1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情况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中危险化学品的临界值,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4-23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结果一览表

序号

危险物质名称

CAS号

储存位置

最大储存量

临界量

Q值
1

润滑油

/
/

0.05t
2500
0.00002
5

废润滑油

/
危废暂存间

0.05t
2500
0.00002
合计

0.00004
根据上表可知,Q=0.00004<1,环境风险潜势为I,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简单分析即可。

3环境风险影响途径分析

结合本企业的环境风险源项辨识结果,本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主要为废气异常排放事故、润滑油泄漏及危废流失。
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润滑油泄漏

废润滑油桶装存放于危废暂存间,设置托盘、吸附棉等。加强员工培训,废润滑油转移途中轻拿轻放,避免物料倾倒。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2)废气异常排放防范措施

a.加强废气治理措施日常运行管理,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b.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

c.加强风机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风机故障停运。

d.生产线运行前,先启动废气治理系统风机。

(3)危废流失防范措施

①在收集过程中要根据各种危险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分别收集和临时贮存。

②厂内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以便贮存不能及时送出处理的固废,避免在露天堆放中产生的泄漏、渗透、蒸发、雨水淋溶以及大风吹扬等产生二次污染:各种危险废物要有单独的贮存区,并贴上标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顶与液面间需要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容器及容器的材质要满足相应强度要求,并必须完整无损。

③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的危险废物要单独运输,固废的包装容器要注意密闭,以免在运输途中发生危险废物的泄漏,从而产生二次污染。

七、生态
根据项目厂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和次生植被,由人工林、灌草丛、农田植被构成,人类活动影响明确,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存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园区占地类型以工业厂区景观为主导,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不会改变当地土地利用方式和格局。虽然工程建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鉴于厂区周边没有其他特殊或重要的生态敏感对象,从当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敏感性来看,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在一定时间内的。通过采取针对性的生态恢复措施,能够较大程度地减缓负面影响。因此,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完整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八、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用于环境保护设施的费用合计约141万元,占总投资的1.76%,主要用于噪声、废气和生活污水预处理等。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表见下表。
表4-24 项目污染治理投资估算

序号
类别
环保措施内容
投资(万元)

1

废水处理设施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75m3/d)
30

2

废气处理设施

负压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40
3
油烟净化器+
1

6
固废
一般固废间(50m2),危废间(20m2)、生活垃圾桶
20
7
地下水、土壤
分区防渗
20
8
噪声防治
减振、隔声等
30
总计
/
141
九、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1)固废堆存场所

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排放口管理

建设单位应在各个排放口处树立标志牌,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记登记证》,由环保部门签发。环保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分别按以下内容建立排污口管理的专门档案:排污口性质和编号;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达标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

(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在厂区的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应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分别按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见表4-23。环境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4-24。

表4-25 环境保护图形符号表

序号

提示图形符号

警告图形符号

名 称

功 能

1

废气排放口

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

2

一般固体废物

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3

危险废物

表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4

噪声排放源

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

表4-2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表

标志名称

形状

背景颜色

图形颜色

警告标志

三角形边框

黄色

黑色

提示标志

正方形边框

绿色

白色

(4)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制是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必须做好充分衔接,实现从污染预防到污染治理和排放控制的全过程监管。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应实行简化管理,具体见下表。

表4-2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62
塑料制品业292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
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
其他
22
饮料制造152
/
有发酵工艺或者原汁生产的﹡
其他

据此,本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简化管理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调试生产。并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进行厂房及后期运营管理。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排烟口 1

非甲烷总烃
负压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厂界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 塑料制品业》(DB36/ 1101.4—2019)

厂区内无组织
非甲烷总烃
提高废气收集效
率;按要求开展
自行监测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油烟
油烟净化器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地表水环境
DW001 废水排
放口
COD、BOD5 、NH3-N 、SS等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声环境
厂界噪声
Leq(A)
合理布局, 采取
隔声、消声、减
震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电磁辐射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定期清运并签订危废合同,转移联单保存期限至少为 5 年。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按相应防渗要求落实分区防控。

生态保护措施
做好厂区周边绿化工作,以吸收有害气体和颗粒物,达到净化大气环境、滞尘降噪的效果;做好外排水的达标排放工作,以减少对纳污河段水质的影响;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杜绝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项目在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②储运过程事故主要是物料在储运过程中的泄漏。据调查,物料运输主要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汽车运输过程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如撞车、侧翻等,一旦发生此类事故,有可能槽车破损或包装桶盖子被撞开或桶被撞破,则有可能导致物料泄漏。物料发生泄漏,遇火星可能造成燃烧甚至爆炸事故,对周边设施造成破坏性影响;另外,运输过程如发生泄漏,则泄漏物料有可能进入水体。

③对各种原料应按有关消防规范分类贮存,以降事故发生率。易燃物贮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区,并在周围设防火墙,隔离带,同时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

④做好物料储存库房的安全防护,库房要加强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的配备,原料堆场地面应做成水泥地面,并应在四周设置围堰,以便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地面冲洗水,并应有管道和厂内污水管网连接。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厂内需完善记录制度和档案保存制度,有利于环境管理质量的追踪和持续改进;记录和台账包括设施运行和维护记录、危险废物进出台账、废水、废气污染物监测台账、所有化学品使用台账、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调查记录等,妥善保存所有记录、台账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资料、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等。

六、结论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0
0
0
0.31
0
0.31
0.31

无组织
0
0
0
0.074
0
0.074
0.074

油烟
无组织
0
0
0
0.006
0
0.006
0.006

废水
CODcr
0
0
0
0
0
0
0

NH3-N
0
0
0
0
0
0
0

固体废物

废滤材、废滤芯
0
0
0
10
0
10
10

废包装材料
0
0
0
0.2
0
0.2
0.2

废弃瓶及瓶盖
0
0
0
0.1
0
0.1
0.1

厨余垃圾
0
0
0
2.19
0
2.19
2.19

生活垃圾
0
0
0
2.4
0
2.4
2.4

废活性炭
0
0
0
0.6
0
0.6
0.6

废润滑油
0
0
0
0.05
0
0.05
0.05

废油桶
0
0
0
2个
0
2个
2个

废UV灯管
0
0
0
0.1
0
0.1
0.1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泉水沉淀过滤器消毒剂原水箱S1石英砂过滤S2活性碳过滤精密过滤器阻垢剂RO系统纳滤系统RO水箱纳滤水箱制氧机紫外杀菌紫外杀菌PET塑料瓶胚臭氧杀菌臭氧发生器臭氧杀菌G1吹瓶空瓶清洗瓶盖清洗钛过滤器W1灌装机打码入库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活性水生产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