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卢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吴家村梅市口1615-770地块。东至规划张仪村东五路,南至金通阳光苑北区,西至首钢建设集团第二冶金建设分公司,北至规划张仪村东四路。
公示时间:2025-07-16至2025-07-22
受理时间:2025-07-16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疗综合服务楼、门卫室(含污水处理间)、医疗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及分界室,项目用地面积8200m2。拟建总建筑面积11283.30m2,地上建筑面积8200m2,地下建筑面积3083.30m2,床位共计32张。项目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依托工程和环保工程。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卢沟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系统.pdf
公众参与说明: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孙光亚
联系电话:15801410389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丰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100071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833685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1010600006296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