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海南省直辖县琼海市中原镇海南忠盈5000平方米药品仓储冷链仓出租
项目编码:J1-20250716-0006
发布时间:2025-07-16 17:18:56
待成交
价格100000元/年
流转面积/数量:5000 平方米
流转类型:出租
流转期限:10 年
标的详情
标的名称 : 中原镇海南忠盈5000平方米药品仓储冷链仓出租
所在地区 : 海南省直辖县琼海市
面积/数量 : 5000平方米
标的类型 : 其他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资产评估 : 否
x
附件信息
1、仓库租赁合同.docx
2025.07.09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17:062025.07.09117:062025.07.0917:062025.07.0917:06标的流转平面图宗地图单位:m宗地代码:46900210301土地权利人海南拉实亚有限公可所在图幅号:K05800850、K05790850K05790851宗地面积:30551.59琼海市餐北晓地地悦注:1.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02022-6)上的用地图坐标系转换:合同用地图面积30553.82m,转换成海南海口平面星标系面机30551.59m,面积误差2.23m2.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自点号IT号1Y政号Y号X川2116194.598490030.573JIO2116050.948498277.H5J2116275.457445435.388JO2116131.096445672.357然n2116196.027498034906川2115996.83498300.969J22116276.874445429.724川2116076.563445695.226资J2116220.459498106.953J2115945.532498154.678月2116301.006H5503.H4J2116026.02945548,785源2116071.347496180.922川32115944.303498151.148J11615Lm2H5575.389J2116024810H5545.250和J2116071.096496180.970J2115552.855498131.H2JS2116151.521445575.436J2116033413H5527.668规J62116066.449496183.051JI52115954.706498132.548J6216146.869445577.604JIS2116035.267445526.680划n2116065.199498183.890J162116175.263458026.006J2116145.61645578.339JI62116256.13545420.856局JB2116024.994496203.295J1116179.371498024.14J82116105.35445597.630JI2116260.29HS418.885J92116049.671496274.149JJ211619.598498030.573J92116129.830H5666.857JI2116276.457H5425.3882022年9月解析法测绘界址点1:2500制图者:制图日期:a2年月28日审核者:DY审核日期:4标的流转平面图宗地图单位:m宗地代码:46900210301土地权利人海南拉实亚有限公可所在图幅号:K05800850、K05790850K05790851宗地面积:30551.59琼海市餐北晓地地悦注:1.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02022-6)上的用地图坐标系转换:合同用地图面积30553.82m,转换成海南海口平面星标系面机30551.59m,面积误差2.23m2.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海南海口平面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自点号IT号1Y政号Y号X川2116194.598490030.573JIO2116050.948498277.H5J2116275.457445435.388JO2116131.096445672.357然n2116196.027498034906川2115996.83498300.969J22116276.874445429.724川2116076.563445695.226资J2116220.459498106.953J2115945.532498154.678月2116301.006H5503.H4J2116026.02945548,785源2116071.347496180.922川32115944.303498151.148J11615Lm2H5575.389J2116024810H5545.250和J2116071.096496180.970J2115552.855498131.H2JS2116151.521445575.436J2116033413H5527.668规J62116066.449496183.051JI52115954.706498132.548J6216146.869445577.604JIS2116035.267445526.680划n2116065.199498183.890J162116175.263458026.006J2116145.61645578.339JI62116256.13545420.856局JB2116024.994496203.295J1116179.371498024.14J82116105.35445597.630JI2116260.29HS418.885J92116049.671496274.149JJ211619.598498030.573J92116129.830H5666.857JI2116276.457H5425.3882022年9月解析法测绘界址点1:2500制图者:制图日期:a2年月28日审核者:DY审核日期:4合同编号:【】仓库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签订日期:【】仓库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第1条租赁仓库情况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层的仓库(下称“该仓库”)出租给乙方使用。1.2该仓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一致同意以该面积作为计租面积,并且作为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依据。乙方对租赁仓库完成踏勘并予确认后,即视为对计租面积的认可,亦同意计租面积即便存在误差(如有)亦不调整租金价格。1.3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租赁仓库位置示意图》,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之用,该仓库租赁面积等具体信息仍以实际交付为准。1.4甲方基于对租赁仓库享有所有权或管理权而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乙方对此不持异议。第2条交付日期2.1甲方拟于年月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仓库交付给乙方。如交付日与实际交付日不一致的,则以双方在实际交接租赁仓库时签署的《交付确认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期费用(包括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租赁仓库,但租期起始日、租期届满日、装修期均不予顺延。第3条租赁期限3.1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个月(如因甲方场地交付日原因延后则租赁期限顺延)。3.2如乙方拟对租赁仓库装修,则装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甲方场地交付日原因延后则装修期顺延)。3.3租赁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就续租达成新的租赁协议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将租赁仓库按照本合同第16条约定标准返还给甲方。3.4乙方若拟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租赁仓库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无论乙方是否有续租意向,甲方均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之内接洽潜在承租人,并有权带潜在承租人实地查看租赁仓库,乙方应予以必要的便利和配合。3.5除非与甲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合同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因此遭受之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抵偿部分的损失金额。第4条租赁用途4.1租赁仓库用途:乙方在租赁仓库内,经营项目为。乙方不得从事该租赁用途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存储、销售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军队或甲方利益及形象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以便消除不良影响。或与乙方解除合同,如因乙方未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2乙方可以将租赁仓库作为其自身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如乙方以租赁仓库作为其投资企业(下称“投资企业”)的注册及经营地址,并以所投资企业实际使用租赁仓库的,则自投资企业合法成立后,乙方应安排投资企业与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之租赁主体变更协议,且乙方应作为投资企业的保证人,为投资企业依法依约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第5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5.1租金:5.1.1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用。5.1.2本合同租赁之日起,每月固定租金(含税,不含水、电、气、暖、设备等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含税,大写:人民币)。本合同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元/㎡/月,乙方应当在缴纳租金时一并支付物业管理费。租金自起租当日开始,第一年和第二年不做递增,第三年起(含第三年),每满壹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5%。5.1.3租金按月计算。如不满一个自然月的则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5.1.4支付方式: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乙方应不晚于交付日前30日向甲方支付2个租赁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含首尾日)期间的租金作为首期(第一期)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租金:以每2个租赁月为一个支付期。每期租金应于前一个支付期届满前的15日内支付(每期租金的具体支付日期及支付金额以下表为准)。如约定的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应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租赁期间单价(元/㎡/月)月租金(元)租金月数租金合计(元)备注合同总租金(含税)5.2公用事业费第5.1公用事业费支付标准如下:5.2.1水电费用:水费:元/吨;电费元/度。5.2.2公用事业费:自甲方交付仓库之日起,因使用该房地产所产生的水、电费、通讯费、互联网费、额外空调供应费等公用事业费由乙方承担,按甲方于次月发出的收费通知单通知的金额及日期支付给甲方。水、电费的计算标准参考政府相关规定并按项目统一标准执行,且甲方有权经通知乙方后,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水电费的调整而做出相应调整。如乙方拖欠水、电费、燃气费,经甲方合理催告乙方仍拖欠的,甲方有权直接从水电燃气费押金中抵扣。第6条保证金6.1租赁保证金: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租赁保证金,以保证乙方遵守并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租赁保证金以个租赁月租金为标准,即人民币元(大写:)。乙方支付的首笔款项将优先填补租赁保证金。6.2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任何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以及由于乙方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使甲方/物业公司及/或其客户/供应商/代理人遭受的损失。6.3甲方将在完全满足下列情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租赁保证金(或租赁保证金余额,如有):6.3.1租赁期限届满或非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并且租赁仓库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腾空并交还甲方;6.3.2乙方已向甲方付清所欠所有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并且乙方已承担因其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6.3.3乙方已提供乙方或乙方所投资企业从租赁仓库转出的商事主体注册变更登记证明(在乙方或乙方所投资企业将租赁仓库作为商事主体注册地址的情况下适用)。第7条其他7.1乙方应向甲方准确提供下述信息:名称(企业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地址:电话号码:7.2甲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行:乙方必须将租金、租赁保证金以及应支付给甲方的其他款项均付至甲方上述银行账户。如付至其他账户的,视为乙方未支付,但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除外。如有第三方代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代付协议。7.3通知与送达7.3.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专人递送、快递等通讯方式送达对方。上述通讯方式以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7.3.1.1以专人递送的通知,在受送达方签收时视为送达;7.3.1.2以快递方式进行的通知,应采用挂号快件、邮资预付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并在快递被签收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7.3.2双方确认以下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7.3.3双方上述送达信息适用范围包括本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协议等文件的送达。特别地,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上述送达信息提供给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作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在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以及仲裁程序中送达有关法律文件、诉讼文件的有效送达信息。7.3.4任何一方变更送达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送达一方按照约定的送达信息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8条租赁仓库其他信息8.1知悉现状: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已实地踏勘租赁仓库,对其建筑性质、建筑质量和结构、所处位置和层次、实用性能和适用性、可利用空间、装修装饰、公共部分、公用设施以及有关租赁仓库之所有资料、证书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确认其符合乙方租赁目的和使用条件。乙方不得以未落实上述踏勘内容或不符合其租赁目标等为由请求确认本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或拒绝履行本合同。8.2公共区域:乙方有权根据正常经营需要与租赁仓库所在区域其他所有承租方(如有)共同平等使用租赁仓库所属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楼梯、公共通道、卫生间、升降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对公共部分予以重新规划、调整或对其使用予以临时合理限制。8.3面积:除非另有约定,租金及其他各项按面积计算的费用均依据计租面积。8.4出售: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库本身及/或租赁仓库所属之整栋建筑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在此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但享有与其他主体平等地参与竞买的权利。甲方在进行此项出售时,应向租赁仓库的受让方通报乙方基于本合同而对租赁仓库享有之租赁权益。甲乙双方确认,租赁仓库所有权发生变动后,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租赁期限。8.5再出租: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90天内,经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于适当的正常工作时间向任何潜在租户展示租赁仓库,乙方承诺提供必要便利和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租赁保证金。第9条租赁保证金适用条件9.1返还:租赁保证金是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且乙方按约定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时将该租赁仓库交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妥以该租赁仓库为注册或营业地址的工商、税务等变更(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符合本合同第15条关于该租赁仓库返还标准的约定)甲方,且已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违约金以及其他应付未付款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开具的收据原件向甲方申请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自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款项/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9.2扣除: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应付费用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拒不支付,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欠款及违约金、损失赔偿款(若有),且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进行扣除后,将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乙方欠付费用(包括租金、违约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费用)超过三十日仍未补足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第10条交付与验收10.1交付标准:以附件二《交付标准》为准,乙方应按本合同及甲方要求及时接收并签署《交付确认书》。《交付确认书》一经签署,租赁仓库的交付即告完成。10.2延迟交付:甲方未按交付日向乙方交付的,租期、装修期相应顺延,双方互不担责,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10.3延迟接收:如非因甲方原因或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未于交付日办理交接手续(包括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首期费用或未签收相关交接文件,导致甲方及/或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拒绝交付),视为乙方延迟接收。同时,亦视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自交付日开始,甲方有权起算租期及费用。如乙方延迟接收或符合解除合同情况但甲方未解除合同的,则乙方租赁期限不予顺延。10.4自租赁仓库交付(含视为交付)后至乙方交还租赁仓库前,除仓库所有权人应承担的所有物灭失风险外的租赁仓库的其他全部风险(包括治安、消防以及仓库内的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乙方添附的构件、材料、工具和其他物品等)均由乙方承担,租赁仓库的任何瑕疵或损坏(除自然损耗)均由乙方修复并承担费用,该等瑕疵或损坏直接或间接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10.5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交付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11条仓库装修11.1前提条件:乙方在支付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并购买装修期保险(至少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后方可申请进场装修,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拒绝但不影响装修期(如有)起算。乙方装修该仓库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于收到前述申请后15日内书面答复,如有无合理事由拒绝批准或逾期未答复的情形,视为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的前提下,乙方仍不得改建、扩建或对仓库的主体结构进行改动。同时,甲方有权就乙方装修施工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11.2报审报批:乙方应至少于装修前十个工作日将租赁仓库内部装修、分隔、设备安装、改建、有关机电工程改造、室内设计、平面间隔等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装修效果图、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的挑选标准报甲方审核。如需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应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如消防、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等)提交装修的报批文件,以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上述批准或许可证,甲方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协助。11.3施工责任:因乙方或者其委托的施工方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因上述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已经无继续履行必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名誉上的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在乙方妥善处理完毕该等事故前,甲方有权暂扣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11.4装修验收:乙方应于装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同时报消防、环保、卫生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需),合格后方可使用。11.5乙方不得在仓库上新建、添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进行影响仓库使用安全的任何改造、装修和设备增扩。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1.6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仓库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11.7如乙方对该仓库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仓库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第12条仓库的使用及维护12.1甲方权利义务12.1.1甲方保持租赁仓库所属楼宇的屋顶、主要结构、入户前公共部分的主要供水管道及电缆电线于租赁期间保持状态良好。甲方有权基于维修之需进入租赁仓库,检查租赁仓库及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量降低或避免影响使用。12.1.2甲方有权对租赁仓库所属楼宇进行改建、扩建、装修、修缮,变更公共区域整体结构、其它设施布局及安排。12.1.3如果遇到火灾或其他紧急事态时,甲方工作人员或其授权代表可未经通知进入租赁仓库消除因紧急事件引起的险情并于事后及时告知乙方,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租赁仓库以及采取消除险情的措施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4甲方拥有租赁仓库所属楼宇共有部位的全部权利,并可于上述位置获得广告及其他收益,甲方实施该等权利,无需乙方同意或确认。12.2乙方权利义务12.2.1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仓库及租赁仓库所属楼宇内的各项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维修或赔偿,如乙方怠于履行则甲方有权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2.2.2如租赁仓库交付时除附件二《交付标准》外另有其他装修、设施、设备,乙方不可拆除,且该部分使用及对外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如需拆除,可告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方可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需拆除的,由乙方自行维护,甲方不承担维修、管护责任。12.2.3乙方不得在租赁仓库进行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租户或他们的雇员、来访者造成滋扰、损害、危险、烦扰或不便的行为,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及时维修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者第三人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维权费用:12.2.3.1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故障、失修;12.2.3.2水管通道、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12.2.3.3火、烟雾扩散或水、燃气泄漏或漫泄;12.2.3.4水、电、燃气、空调等能源供应中断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12.2.3.5空调、给排水、强弱电、消防、电梯系统等损坏;12.2.3.6因乙方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造成的人身损害。12.2.4如乙方对租赁仓库重新装修或改建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遵守本合同及附件中关于装修的约定且不应影响其他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该影响,且乙方应赔偿其造成的损失。12.2.5不得在租赁仓库或所属楼宇及其周边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或燃烧任何物品;12.2.6不得将任何毒品、枪支、危险物、易燃物、爆炸物、有害物或其他管制物品带入或放置在租赁仓库内;12.2.7不使用租赁仓库召开公众集会、作为住宅或在内饲养动物;12.2.8乙方应保证租赁仓库始终处于安全的、可正常使用的状态,若由于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租赁仓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状态的,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若乙方拒绝修复或怠于修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用于修缮租赁仓库,使之处于安全的、适于正常使用状态;12.2.9乙方应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租赁仓库,乙方员工或任何第三方在租赁仓库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乙方原因被追责或发生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可自乙方交纳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12.2.10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对该仓库进行小范围修缮,应向甲方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13条保险要求13.1乙方应于承租后5日内自费购买租赁仓库相关保险(至少含公众责任险),该保险期限、范围、额度、险种应足够覆盖租期。甲方建议乙方购买财产一切险。13.2乙方因上述保险事故损失获得的赔款应首先用于赔偿甲方或第三方损失,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完毕。13.3乙方购买上述各类保险时须于保险合同内将甲方及项目的管理公司(如有)明确列为乙方的共同被保险人.13.4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项目或该仓库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项目或该仓库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13.5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第14条续租、转让、转租等14.1未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文件予以确认,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租赁仓库的全部或部分之权益于第三方,乙方应对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且乙方应保证次承租人不将该仓库再行转租。14.2乙方若拟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租赁仓库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无论乙方是否有续租意向,甲方均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之内接洽潜在承租人,并有权带潜在承租人实地查看租赁仓库,乙方应予以必要的便利和配合。14.3甲方若拟抵押或转让租赁仓库,乙方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内乙方权利义务并签订相关协议。14.4发生下述行为或事件时,乙方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4.4.1乙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14.4.2乙方为公司,而乙方被收购、重组、合并、分立或清算的;14.4.3乙方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14.4.4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仓库的承租人发生变更的。14.5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9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续租的,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重新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14.6租赁期限届满前90日内,经提前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意向租户进入该仓库查看,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15条仓库返还15.1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或租赁期限届之日,将所有归属其自身的物品、所有自行添附的设施设备(可拆除的)搬离租赁仓库。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是否需将租赁仓库恢复至合同约定的出租标准交还(正常损耗不计,本合同中称“恢复原状返还”),或保持现状交还(如保留不可移动的装修、改造、附属物或其他装置,本合同中称“现状返还”)。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乙方应恢复原状返还。乙方返还仓库时应结清费用、移交钥匙、资料、甲方设备、注销或变更与仓库地址有关的工商、税务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且可通过公证或第三方见证收回租赁仓库(如拆除锁具等)、中断物业服务及能源供应、清理物品及对其拍卖、变卖或转移仓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未于甲方通知期限领取的视为放弃并归甲方所有),以上行为不视为侵犯乙方物权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亦可自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因以上行为引起的乙方财物损坏及乙方其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承担自合同解除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至甲方实际收回租赁仓库期间的租金/仓库使用费及其他费用(超出仓库租赁期间的仓库使用费以本合同解除/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月的日租金上浮30%为标准按日计算)。上述“甲方实际收回租赁仓库”标志为甲方获得乙方交还钥匙且与租赁仓库地址有关的信息注销或变更完毕,如时间不一致,则按较迟之日计算。15.2如乙方因返还租赁仓库而需施工作业时,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进行,并应避开正常办公/营业时间(早8:00-晚17:00)。乙方应对此作出合理预见和安排,搬离期限不因此延长,乙方应同时遵守本合同关于施工的约定及甲方或物业公司相关规定。15.3如甲方接受乙方现状返还,甲方无义务对其装修、改造、附属物或其他添附、装置进行补偿或赔偿;如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返还,乙方可选择自行实施恢复工程或委托甲方代为完成,如委托甲方代为完成,施工及相关费用以甲方出具的结算单据为准。15.4甲方有权按约定查验乙方交还之租赁仓库的状况,双方无异议的,应签署交还凭据,交还即告完成。15.5仓库返还时,在仓库之上进行的各项登记注册手续,乙方应予以全部注销、迁移,否则不视为返还,乙方仍应按照逾期返还承担违约责任。15.6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还该仓库,视为乙方放弃留置于租赁仓库内的所有动产及装修、附属设备/设施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搬离该仓库内一切动产,并拆除该仓库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而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而产生的搬离或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15.7如甲方按本合同收回该仓库的,则甲方将把乙方于该仓库内留存的动产临时存放于甲方认为妥当的地点,并向乙方发出回收该动产的书面通知,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通知时间及时并妥善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有动产,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为免歧义,甲方于任何情况下对前述动产均不负保管责任,且因乙方未妥善处理该动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第16条违约责任16.1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各项费用(含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相应金额标准后,乙方未按照调整后费用交纳或补足相关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停止水、电等服务、限制乙方使用租赁仓库,直至乙方补足逾期金额及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或累计逾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佣金损失(如有)、装修复原损失(如有)、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本第19条“违约责任”各条款中提及的损失,均应包含前述名目)。16.2如乙方对租赁仓库主体结构进行破坏,或对租赁仓库进行破坏性使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合同解除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租赁仓库,因此所发生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仓库,或利用租赁仓库从事非法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合同解除违约金。如因此导致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及期限返还租赁仓库,除应继续履行返还义务外,每延期一日,应另按照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日租金上浮30%为标准支付仓库占用费。16.5甲方对乙方的各类报告、方案、申请等的同意不构成对本合同的变更或加重甲方责任、免除乙方责任的理由。16.6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约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中断租赁仓库水、电等服务,由此引发乙方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免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16.7如乙方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不免除因此该期间内所有费用正常支付,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6.8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可一并主张各项救济手段。第17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17.1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17.1.1未按约定交付日期接收租赁仓库且推迟三十日以上;17.1.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或补足租金、租赁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相应金额标准后,乙方未按照调整后费用支付或补足相关费用)逾期超三十日或累计三次拖欠应付费用的;17.1.3擅自转让、转租、转借、联营、入股、置换其对租赁仓库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无论是否从中获益),或虽未签订上述合同但以实际行为造成租赁仓库实际使用主体与本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的;17.1.4违约改变租赁用途或缺乏相关经营资质,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遭行政处罚、刑事处罚;17.1.5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仓库内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严重损失等重大恶性事件;17.1.6擅自拆改仓库、改变仓库主体结构;17.1.7由于乙方使用不当等导致租赁仓库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管理协议》条款,经甲方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17.1.8违反合同义务且于甲方书面通知所载限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改正;17.1.9发生破产、清算(重组或合并除外)、注销、解散、无力偿债、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或乙方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查封、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履约能力实质下降的重组或重大债务纠纷;17.1.10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以实际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17.1.11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7.1.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17.1.13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乙方发生上述17.1约定任一情况或多项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仓库,并要求乙方额外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合同解除违约金。以上措施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甲方损失继续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佣金损失(如有)、装修复原损失(如有)、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甲方该项权利为形成权。在此过程中,甲方有权申请公证或第三方见证收回仓库(如拆除锁具、清除障碍)、中断物业服务及能源供应、清理物品,该行为不视为侵犯乙方物权且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17.2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17.2.1因甲方原因超出约定交付日九十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首期租金、租赁保证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就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则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以《交付确认书》上记载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甲方不再就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进行赔偿;17.2.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仓库;17.2.3甲方破产、重整、清算、注销导致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或丧失履约能力。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实际直接损失。17.3其他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17.3.1政府征收、征用租赁仓库及/或其所属楼宇,或其所属土地;17.3.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租赁仓库无法正常连续使用超过九十日;17.3.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仓库受行政、司法限制超过九十日;17.3.4因国家或军队政策调整,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出租仓库的;17.3.5不可抗力导致租赁仓库毁损、灭失,或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九十日。发生以上17.3约定的情况,任一方可解除该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7.4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均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解约通知送达对方后本合同即解除。第18条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18.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该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是,在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18.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该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细节,以及该事件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18.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8.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且无法核实该不可抗力的,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19条争议解决19.1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解释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租赁仓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条其他约定20.1保密:任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除外,如有)泄露本合同内容,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除非保密信息已由其他途径公开,或根据法律法规应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或按本合同约定向审计、会计、律师及仲裁机构提供,保密期限为永久。20.2税费: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经营发生的税费,除法定或约定代扣代缴外,乙方应自行申报及缴纳;租赁登记费(如有)、公证费(如有)及其他因租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同办理。20.3追索:任一方对对方违约行为的接受或消极对待不视为放弃追索权;任一方对某事件作出同意只限于该事件,不作为放弃追索或豁免对方的依据,亦不代表对其他同类事件的态度。20.4保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保证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20.4.1乙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20.4.2甲方认为乙方承担的各类债务、或有负债或向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抵(质)押担保影响了其自身财务状况、担保能力;20.4.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事件;20.4.4乙方经营亏损或经济效益(收入)急剧下降;20.4.5乙方发生被兼并、破产、解散等情况;20.4.6其他严重影响乙方财务状况或担保能力的情况。第21条生效21.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1.2本合同及附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签约时间:年月日合同附件附件一、租赁仓库位置示意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