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玩具 塑胶配件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0007238东莞康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7238

项目名称
东莞康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新民路1号1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康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环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康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新民路1号1号楼101室(东经113°36'26.231" ,北纬22°53'34.802" ),占地面积8000m2,建筑面积8820m2,总投资为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注塑工序(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移印烘干、点漆工序(DA002)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喷漆烘烤工序(DA003)、喷漆工序烘烤(DA004)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配套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通过加强机械通风,模具维修工序、混料、碎料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厂界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7-16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690018

通讯地址
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玩具 塑胶配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