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片材 塑料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
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7月16日我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8-8691982 通讯地址:衡水市冀州区冀新东路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053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日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1
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
衡水塑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山河水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7.16
见附件1
2
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与春风大街交叉口南行150米东侧6号厂房
衡水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山河水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7.16
见附件2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塑邦塑料.pdf
附件2:鼎华塑料.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衡水塑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507-131103-89-01-86546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霞联系方式13623281578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地理坐标(37度31分24.265秒N,115度35分8.690秒E)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冀州行审备字〔2025〕89号总投资(万元)2312环保投资(万元)46环保投资占比(%)1.99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115.9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审批机关:冀州区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冀州政字[2017]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4]4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及名称及文号: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冀环环评函〔2024﹞138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1、园区概况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北区、南区和西区,总规划面积18.97平方公里,其中北区规划面积7.9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106国道东侧,南至106国道,西至冀州镇宋家寨村东侧,北至和平东路、滏阳路、长安西路,规划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产业。南区规划面积7.4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乡道904(冀午渠西侧),南至衡水南绕城高速南侧,西至冀吕渠,北至规划三路,规划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及仓储物流产业。西区规划面积3.6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黄山大街,南至长江大道,西至衡山大街,北至冀州区界,规划发展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0年。《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24﹞1386号)。本项目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2、用地布局高新区规划用地布局情况见下表。表1-1高新区规划用地布局一览表序号用地类别用地布局1工业用地北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559.32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33.75公顷,二类工业用地412.07公顷,三类工业用地13.49公顷。南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35.27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402.58公顷,三类工业用地32.69公顷。西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96.91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2.96公顷,二类工业用地3.99公顷,三类工业用地289.96公顷。2居住用地北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58.07公顷。南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38.9公顷。西区未规划居住用地。3仓储用地北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41公顷。南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75.94公顷。西区未规划物流仓储用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北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7.72公顷。南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8.26公顷。西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1公顷。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根据《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及审查意见,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高新区规划用地相关要求。3、基础设施依托情况①给水工程高新区给水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2高新区给水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规划水源以南水北调地表水为水源。2规划水厂北区及南区:规划利用现状冀州区地表水厂,位于冀州区冀新东路北、106国道西侧,现状供水规模为5万m3/d,二期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m3/d;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西区:规划利用现状西王镇北张供水站,位于冀州区西王镇230国道东侧,来自冀州区地表水厂供水,现状供水规模为0.3万m3/d;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3用水量预测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50282-20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结合各用地性质,按照用地面积指标进行预测,确定高新区最高用水量6.99万m3/d,其中:北区:2.9万m3/d,南区:2.9万m3/d,西区:1.19万m3/d。4配水管网规划配水干管沿干道布置,同时与城区统筹考虑,尽量靠近用水大户。构建环状干管,延伸支管,达到供水管网全覆盖,形成环枝相结合的配水管网;管道管径为DN200-600。本项目供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②排水工程高新区排水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3高新区排水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2雨水系统根据冀州高新区道路竖向规划及区内地形,北区将冀午渠、盐河故道作为雨水受纳体;南区将冀吕渠、冀午渠作为雨水受纳体;西区将邵村沟作为雨水受纳体。3污水量预测综合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30,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0.80,北区污水量为1.78万m3/d,南区污水量为1.78万m3/d,西区污水量为0.73万m3/d。4排水管网布置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地形布置污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尽量按重力流形式布置,管道埋深超过7m时设置污水提升泵站,采取压力流输送。污水管径为DN400-1000。5污水处理厂北区:规划依托冀州区中心城区1座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收集后统一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源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3.0万m3/d。南区:污水经收集后统一排入规划新建的东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西区:规划保留现状冀州区润泽污水处理厂,位于海河道南侧,黄河大道北侧,泰山大街西侧;现状处理规模0.5万m3/d。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冀州市郑昔线南侧、杨村变电站东侧,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信都路以南和金鸡大街以东的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排水,服务面积23.85km2,设计处理规模3万m3/d,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渠+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A2/O组合生化池+澄清池+纤维转盘过滤池+消毒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该项工程已于2020年年底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处理后出水达到《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厂址在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范围内。③供电工程高新区供电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4高新区供电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用电量按照单位用地面积用电指标法进行预测:规划到2030年,北区最高负荷104.02MW,南区最高负荷101.61MW,西区最高负荷48.83MW。2电力设施规划北区:保留现有3座110KV变电站。南区:新建2座110KV变电站。西区:由西王现有110kV变电站供电。3供电线路110kV线路主要由规划区外缘通过和沿规划道路布置,并且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以减少高压走廊站地。10kV线路一般采用地下电缆敷设的方式,并与路网统一考虑,以保证线路通道的位置,使通道安全可靠。当电缆数量较多时,采用电缆沟或排管敷设,当电缆数量较少时,采用直埋敷设。本项目用电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④供热工程高新区供热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5高新区供热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供热负荷北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291.25MW,南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288.43MW,西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142.05MW。2供热热源北区、南区:根据《衡水市(主城区、冀州区、枣强县)供热专项规划》,冀州中心城区西南部新建燃气热电厂1座,工程装机规模为2×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冀州区现有热电厂位置建设1座调峰锅炉房。北区、南区规划近期使用冀州区热电厂与衡水热电厂联合供热;规划远期使用衡水热电厂、冀州区新建燃气热电厂、冀州区调峰锅炉房作为供热热源。西区:规划新建燃气锅炉供热。3供热管网供热管网原则上采用直埋敷设,尽量布置于负荷密集区域。主要干管应靠近大型用户和热负荷集中的地区,避免长距离穿越没有热负荷的地段。供热管道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路和繁华的街道,以免给施工和运行管理带来困难。本项目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⑤燃气工程高新区燃气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6高新区燃气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用气量预测园区内燃气用户包括生活用气、商业用气和工业用气,北区年用气量为1459.99万Nm3/年,南区年用气量为1222.99万Nm3/年,西区年用气量为762.74万Nm3/年。2燃气规划规划气源为天然气,规划保留冀州门站,规划期北区和南区由冀州天然气门站进行供气;西区由西王镇天然气门站进行供气。3燃气管网规划区天燃气管网采用中压管线布置,沿园区内规划道路埋地敷设,设计压力为0.4MPa,管材选用PE管,管径为De100-De200,在园区内部形成环状管网布置,提高供气可靠性。敷设方式均采用埋地敷设,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步道下。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9米,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6米。4调压设施规划在中压管网末端,需要连接低压管网处设置调压箱,燃气锅炉应单独设置调压柜。调压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的使用。4、规划布局符合性①规划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产业布局见下表。表1-7高新区规划布局一览表分区布局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北区布局结构“三轴、三组团”本项目位于北区三组团的“大健康产业”区,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符合三轴沿滏阳路、永兴路的主要发展轴和沿金鸡南大街的次要发展轴三组团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组团、大健康产业组团和公共服务组团南区布局结构“一心、一带、两轴、八片区”一心在纬二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建设高新区发展核心一带沿中部河流建设滨水休闲景观带西区布局结构“三轴、一组团”三轴沿长江大道、泰山大街的主要发展轴和沿黄河大道的次要发展轴一组团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组团②规划产业发展方向高新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见下表。表1-8高新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一览表序号分区规划产业主要发展方向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1北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汽车关键部件、高端轨道交通配件、游乐设备、采暖铸造产品等。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玻璃钢多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材料、陶瓷饰面复合板(PHC)材料、装配式建筑内装材料、橡塑材料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休闲健身及其配套产品2南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汽车关键部件、高端轨道交通配件、游乐设备、采暖铸造产品等。新材料产业发展玻璃钢多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材料、陶瓷饰面复合板(PHC)材料、装配式建筑内装材料、橡塑材料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休闲健身及其配套产品仓储物流发展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3西区精细化工产业结合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化工集中区现有资源优势,向高端绿色涂料、特色助剂、新型生化制品、低毒绿色农药、新型医药等方向延伸。重点发展方向包括:①涂料:依托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的产能优势,重点发展醇酸类、水性聚氨酯、脂肪聚氨酯、钛白粉等低VOCs环境友好型涂料。②助剂:发展葵二酸、葵二酸酯系列产品等用于新材料产业和涂料产业的塑化剂及其他新型高效环保助剂。③生化制品:整合冀州区氨基酸产业产能,打造区域氨基酸产业集群。④农药:主要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型农药,生产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等。⑤医药:采用高效分离提纯等技术发展医药级氨基酸,发展低污染绿色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化工新材料产业以实现化工集中区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为目标,大力发展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特种工程塑料等产业。5、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9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高新区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产业及政策准入要求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衡水市产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版)禁止准入。2、禁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建设项目入驻。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衡水市产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版)禁止类;符合2.项目不属于禁止类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规划绿地范围内开展与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2、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建设除公路附属设施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禁止占用公路用地红线。3、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4、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倾倒垃圾、渣土、固废等,不得影响行洪安全。5、对于现有工业企业后续退出及遗留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对于存在超过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6、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7、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8、涉风险物质企业应在建设项目环评、安评阶段进一步详细论证其风险状态下的影响范围,新增风险源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范围内不得有常驻居民,具体控制距离根据项目环评的风险分析结论确定。9、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水环境重大污染风险的项目。1.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2.不涉及;3.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4.不涉及,项目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9.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2、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衡水市等规定的标准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3、严控高新区废水排放管理,禁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沟渠。涉及含有表面处理、1.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河北省、衡水市等规定的标准要求;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符合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废水需自行预处理,确保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全部在车间处理后妥善处置,不外排。4、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或者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5、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6、在南区东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现有、在建及新建项目废水需排至现有污水处理厂,若受限于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建项目须实现废水“零”排放。7、高新区规划近期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146.000t/a、二氧化硫22.042t/a、氮氧化物85.254t/a、VOCs100.161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1.247t/a、二氧化硫1.357t/a、氮氧化物4.526t/a、VOCs15.738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15.399t/a、二氧化硫3.645t/a、氮氧化物20.276t/a、VOCs11.334t/a。8、高新区规划远期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147.261t/a、二氧化硫16.798t/a、氮氧化物78.144t/a、VOCs100.040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28.561t/a、二氧化硫10.253t/a、氮氧化物33.246t/a、VOCs35.955t/a;新增源控制量:颗粒物29.822t/a、二氧化硫5.009t/a、氮氧化物26.136t/a、VOCs20.096t/a。9、高新区废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量):CDD137.016t/a,氨氮6.851t/a。10、高新区碳排放强度准入要求:碳排放强度≤0.5tCO2/万元产值。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4.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5.项目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均满足相关要求;6.不涉及;7.项目建成后满足相关要求;8.项目建成后满足相关要求;9.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10.项目建成后碳排放强度为0.29tCO2/万元产值,小于0.5tCO2/万元产值。满足相关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风险防控措施应满足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管理要求。2、重点监管企业和高新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加强园区与周边敏感区生态防护设施建设。4、制定园区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危废处置及管控。5、入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1.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5.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符合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应满足高新区划定的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上线,其中,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1296.97hm2,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40.891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631.26万m3/a。2、强化工业节水,入区工业项目用水应符合国家、地方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再生水回用率。3、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占地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相关要求。4、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先利用区域集中供热,提倡使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禁止建设分散燃煤供热设施;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热电联产机组、集中供热工程除外),不得将其他燃料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1.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采用电能,用水量较小,满足相关要求;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3.项目满足相关要求;4.不涉及符合清单类型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大健康产业禁止发展C27医药制造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布局符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定位或上下游产业,适度布局其他低污染、高附加值产业。2、已纳入化工重点监控点的衡水市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用地规模不得新增,允许技术改造,但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现有装备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葵花药业集团(冀州)有限公司、河北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本评价提出的现有企业管理调整建议进行管理。3、北区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区邻近邻近衡水湖自然保护区500m范围内新上项目须满足国家、河北省或地方环保A级绩效要求,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达到二级及以上清洁生产水平,涉及风险物质运输须尽可能避开穿过自然保护区的道路。1.不涉及,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大健康产业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2.不涉及;3.项目距离衡水湖自然保护区3730m。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具有绩效评级要求的涉气建设项目,应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2、涉及涂装工序采用低VOCs含量原料(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原料)及两级活性炭或催化燃烧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1.本项目满足B级相关要求;2.不涉及;3.不涉及;4.不涉及。符合3、禁止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或胶粘剂;鼓励区内中小企业喷漆、喷涂等表面处理工序外协处理。4、排放重金属、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及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项目禁止纳入市政管网。环境风险防控1、入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渗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工业用地面积547.94hm2,能源利用上线:能源消费总量9.150万tce/a;水资源利用上线:新水用水量为197.21万m3/a。2、优先布局亩均投资强度高项目。3、入区项目应符合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4、装备制造产业应满足《机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293-2006)的相关要求;其他等无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建议不低于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水平。1.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采用电能,用水量较小,满足相关要求;2.不涉及;3.项目满足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4.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满足《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6、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分析见表1-10,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0项目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主要结论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高新区规划实施后,在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的基础上,规划近、远期可满足区域环境目标控制要求。项目各项污染物通过环保治理设施治理后,能达标稳定排放,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高新区规划实施后,污水处理厂废水优先进行回用,废水排放量较小。不同再生水回用比例情形下,污水处理厂外排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仍可满足水体功能。评价建议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避免事故排放,在事故发生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防止对地表水体产生污染影响。同时本评价建议加快对各园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装置,提高再生水回用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符合率,大幅度降低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量,降低对地表水体环境影响。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正常状况下,即使没有采取特殊的防渗措施,按相关工业建设规范要求,重点涉污(废)水构筑物也必须是进行表面防渗处理,原料、物料及污水输送管线也是必须经过防腐防渗处理。根据工业项目多年运行管理经验,在采取源头和分区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正常状况下不应有污染物或其它物料暴露而发生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根据非正常状况下的预测评价结果,按最不利情景设置非正常状况下在模拟运行期(20a)内评价因子超标范围均未超出规划边界,各预测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区域地下水造成影响符合4声环境影响评价根据行业特点,高新区要求入区企业应对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吸声措施,同时建议高新区的边界应设置绿化隔离带,通过隔声带的吸声、隔声作用进一步减弱和消除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根据高新区布局分析可知,通过合理设计布局,采取完善的隔声降噪措施,在入区企业采取完善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高新区的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符合5固体废物影响评价高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送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利用或外售相关企业进行再利用:危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安全处置,即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的情况下,高新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或外售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不外排符合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入区项目需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并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在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护措施后,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不会对项目区域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符合7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新区建设对区内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区域内无涉危、珍稀物种,不会造成物种灭绝。区域内不是重要物种的栖息地和主要觅食地,且动物会自动寻找附近可以停歇觅食的地点,对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同时城镇生态系统中增加绿化措施,生态系统逐步趋于完整和稳定。高新区规划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景观格局等方面提出了减缓措施,并对高新区规划实施项目位于园区内,不会对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过程中产生的生态影响提出保护对策措施,因此在高新区基础设施和入区企业建设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预防措施的前提下,高新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8环境风险评价结合高新区规划产业重点发展方向,高新区涉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盐酸、甲醇、甲醛等。规划入区企业通过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护体系,可避免天然气、盐酸、甲醇、甲醛等泄漏事故情况下造成敏感点中毒、死亡等严重后果。在采取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条件下环境风险可防控。规划实施过程中,高新区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风险企业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采取相应的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可控符合9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水资源析高新区规划以南水北调地表水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作为水源。高新区规划近、远期再生水回用率分别为45.04%、71.92%,在优先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高新区规划近、远期新水需求量分别为375.94万立方米、620.84万立方米。冀州区水利局已出具《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意见》,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票赋条件,可保障高新区规划实施的用水需求,区域水资源可承载规划的实施。高新区应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合理控制产业发展规模,严格控制耗水量较大的产业,大力发展耗水量少的产业。项目用水量较小,满足相关要求。符合土地资源析高新区规划面积1897.43公顷,均位于衡水市国土空间规划中冀州区“三区三线”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规划远期工业用地面积1296.97公顷占地类型现状主要为建设用地、一般农田、林地等,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规划范围内土地占地类型现状还有一定面积(871.84公顷)的农用地,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将逐渐变为建设用地,涉及占压农用地问题。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区域耕地数量不减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耕地符合10环境承载力分析环境空气大气环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仍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可以承载规划实施。规划实施后通过多项削减措施,降低颗粒物、S02、NOx、VOCs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通过区域削减,规划近、远期颗粒物、S02、NOx排放量相对现状均有一定程度降低,有利于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项目VOCs落实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析析本评价建议应结合“十四五”和“十五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以及《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内存量源、削减源深挖减排潜力,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进行排污权交易。水资源承载力分规划所在区域的盐河故道、冀午渠、冀吕渠、邵村沟监测因子COD、氨氮、总磷均满足相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规划实施后区域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通过预测可知,高新区外排废水不会改变区域水环境功能,说明区域水环境可以承载规划实施。为确保区域水环境质量不恶化规划的实施应进一步结合“十四五”和“十五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并进行排污权交易,确保规划实施后区域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符合表1-11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街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大健康产业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2推进高新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进一步优化高新区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划》内容本项目采用电能,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符合3严格空间管控要求,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空间布局。结合敏感区分布,设置梯度产业管控空间。北区、南区距离居住用地、教育用地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喷漆、电镀工序,50-100米范围内新建喷漆工序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北区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区距离衡水湖自然保护区500米范围,禁止新增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大气污染物和《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水污染物,禁止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电镀工序禁止采用含氰电镀和含铬钝化工艺,禁止涉及废水一类污染物。高新区发展禁止占用河道管理范围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西沙村直线距离490m,且项目不涉及喷涂、电镀工序;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且项目距离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直线距离3730m,满足相关要求符合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提升现有及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管理水平,严格落实高新区污染物减排方案,通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工业企业关停、提标改造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之前,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强化涉重废水污染治理,电镀工序废水经车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VOC倍量削减,且项目不涉及涉重废水污染治理,电镀工序废水符合5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高新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及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严禁“两高”项目、独立电镀项目入驻;精细化工产业禁止发展烧碱、纯碱、碳化钙项目;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仅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集中区内发展,化工集中区外的现有化工企业不得新增用地规模,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高新区不断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6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内容及时限。近期完成西王镇北张供水站扩建,远期适时扩建冀州区地表水厂;近期完成南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清源污水处理厂、润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清源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装置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用热优先利用区域集中供热及工业余热资源,集中供热覆盖范围禁止建设分散燃煤供热设施。本项目供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符合7优化运输方式,落实应急运输响应方案。鼓励高新区提高清洁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减轻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运输车辆符合8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高新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和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项目取得了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的备案文件,备案编号:冀州行审备字〔2025〕89号。综上,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项目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5'8.690",北纬37°31'24.265"。项目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出具了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冀(2018)冀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914号,项目用地符合高新区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及审查意见,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高新区规划用地相关要求。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大健康产业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项目符合园区规划。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项目距离最近的敏感点西南侧的西沙村直线距离490m,不会对其产生明显影响,选址可行。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文件,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理。表1-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衡水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衡水湖、里老森林公园、阜城森林公园和南运河。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内。符合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通过采取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各类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要求,不会对所在区域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用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用电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未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由表1-12可知,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衡政字〔2024〕2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文件,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管控范围内,项目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和产业总体管控要求。表1-13本项目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类型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总体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表总体要求1.应当按照限制性开发管理要求,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结构,开发强度得到有效控制,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有大片开敞生态空间。水面、湿地、林地、草地等绿色生态空间逐步扩大,人类活动占用的空间控制在目前水平。2.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3.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4.严格工业园区管理,原则上县级以下不再新建各类工业园区,已有的工业园区要逐步改造成低消耗、可循环、少排放的生态型工业园区。1.不涉及2.不涉及3.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物耗产业;4、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合河流廊道1.禁止在河道、渠道内修建碍航、阻水及有危害的导流、挑流工程和种植高秆作物或者林木。禁止向河道、渠道、水库及其他水域排放超标准污水或者弃置固体废物。2.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4.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严控开发强度,原则上禁止建设存在水环境重大污染风险的项目。5.南运河、清凉江、石津总干渠等南水北调通道以保障水生态和水质安全为首要目标,严格遵循《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要求,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内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严格控制网箱养殖;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清凉江、滏东排河等引黄入冀补淀通道要禁止建设影响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充分保障调水期水质安全。1.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2.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主要河流为东侧1680m的盐河故道。3.不涉及4.不涉及5.不涉及合道路/高速绿廊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要求,原则上以防护林建设为主,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外,禁止工业企业和城市开发建设项目以及破坏河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行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不会破坏河道、高速公路和铁路。合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1.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设施,禁止从事农牧业,垃圾及废弃物等堆放,污水、输油等管道建设,禁止工业和城镇开发等活动,上述违规项目应限期整改。2.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风险源应急防护、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合地表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表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设置排污口。对于已建成的排污口,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自然保护区及入湖引水河道排放水污染物。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衡水湖禁止网箱养殖,现有养殖全部改为生态养殖,恢复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除治安、渔政、抢险、工程等工作船只外,禁止非清洁能源的机动船只进入衡水湖。2.加强石津干渠及引水支流、滏东排河、清凉江、卫千渠和冀码渠等引水段水质管理,严禁非法排污,防范引水调水通道污染。3.建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化工、电镀、皮革、印染及医疗废水等日常监管,严防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风险。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1.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2.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3.不涉及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中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建设项目,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其他类建设项目实行2倍量削减替代。不涉及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空间布局约束1.滨湖新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等项目;2.桃城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类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项目除外。3.冀州区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钢铁、电镀、皮毛硝染、印染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合要求表4.新建工业炉窑(使用电能除外)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市实现农村分散燃煤动态“清零”目标。2.全市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提升改造,达标排放。严控新增燃煤锅炉,除集中供暖外原则上不再新建,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3.鼓励企业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4.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5.全市范围禁止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基本实现“秸秆不进村”,秸秆基本实现全部综合利用。6.全市范围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国家规定的大气相关主要污染物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8.餐饮服务行业应当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9.全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更新淘汰。10.鼓励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由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1.不涉及;2.不涉及;3.项目VOCs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4.VOCs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浓度要求;5.不涉及;6.不涉及;7.项目VOC进行倍量削减;8.不涉及;9.本项目建成后物料、产品车辆均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厂内采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满足相关要求;10.不涉及合土壤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表空间布局约束1.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2.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和发展方向,推进重点行业统一规划、聚集发展,引导重点产业向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同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与发展目标。1.不涉及2.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2.强化关闭搬迁企业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为重不涉及合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环境监管。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3.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4.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5.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为重点,组织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填埋场)周边土壤,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6.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嵌入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审批程序,严防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进入用地程序。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1.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3.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4.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制革(皮毛硝染鞣制)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5.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分质供水、就近回用”的原则,系统分析区域再生水利用需求,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设施。6.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本项目用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不采用地下水。符合能源到2025年,全市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比例完成省定任务。1.加快实施煤电、水泥、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改造,严格执行能耗方面强制要求。2.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利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3.因地制宜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采暖用能需求。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设施符合4.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5.对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等进行替代。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项目。禁止新建及扩建《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规定的产业和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项目,不属于上述目录范围内产业及项目。合2.严格控制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合3.强化园区规划时效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管理。县级以下原则不再建设新的园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皮革、农药、电镀、钢铁、石灰、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等高污染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其他工业项目原则上也不在园区外布局。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涉及上述行业。且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合产业总体管控要求4.推进现有污染较重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对化工、医药、橡胶、建材及表面处理等污染较重企业,各县市区要坚持改造提升和搬迁退城并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退城搬迁改造。不涉及合--空间布局约5.原则上工业园区外禁止新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规定涉生产废水、废气及重金属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不涉及合束6.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含炼化)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工业园区外建设。排放VOCS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具有区域规划的工业聚集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合7.市域村庄占地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涉VOCs、废水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合8.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滹沱河、清凉江、江江河、老盐河、卫—南运河等主要河流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干流沿岸,禁止建设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止建设类项目,且不医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造纸、化属于重大项目,项目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重占地符合城乡规划和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合理布局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9.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本项目不属于重金属重点行业,不涉及上述要求。合10.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涉及合11.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不涉及合12.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能效水平需达到现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标杆水平或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不涉及合表1-14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编号省市县乡镇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13110320013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冀州镇重点管控单元冀州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北区空间布局约束1.距离冀州区城区较近,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选址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人居环境的影响。2.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园区定位的行业不得入园,可适度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工业项目。3.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应尽可能布局在工业区南侧,远离衡水湖及冀州城区。4.禁止新建或扩建化工,医药(含化工合成工序)的加工生产项目,维持现有化工产能规模不增加,适时开展化工落后项目关停腾退工作。5.禁止新建及扩建纺织印染工序。6.禁止新建及扩建专业从事电镀、热镀、化学镀类独立项目。7.禁止新建及扩建火电、钢铁、冶炼、建材等高污染排放项目。1.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城区人居环境产生影响。2.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大健康产业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符合园区定位3.项目位于城区南侧,距衡水湖和冀州城区较远4.不涉及5.不涉及符合6.不涉及7.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2.加强橡胶、塑料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3.对VOCs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探索建立废气处理、排放检测、平台监控、运营维护一体的第三方治理模式。4.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排放标准要求。5.涉电镀含汞、铬的废水深度处理、重点监管,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鼓励适时推进重金属第一类污染物全部回收。6.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1.项目建成后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项目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保持车间密闭,减少了无组织排放3.不涉及4.本项目有机废气满足河北地标、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相关标准。5.不涉及6.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使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2.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规模,优化布局,远离衡水湖及城区。3.北部设置衡水湖-冀州城区生态防护区域。4.针对园区、重点排污企业建立大气、水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在线监控。1.项目建成后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控体系2.本项目不属于重点监管企业3.不涉及4.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1.禁燃区内任何单位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中水回用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3.化工、医药、铸造、电镀均执行相应行业/工序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4.城区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其他地区严格落实深层地下水限采要求。1.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2.本项目不涉及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3.不涉及。4.项目用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不涉及符合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文件中相关要求。5、与VOCs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表1-15与VOCs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分析内容项目情况《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含VOCs的原辅材料存放于封闭车间内,在非使用状态保持密闭,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为低浓度有机废气,主要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符合要求。活性炭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衡水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涉VOCs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新建、改建涉VOCs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制药、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涉VOCs项目的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位于大健康产业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并且满足园区的准入条件。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推荐使用低(无)VOCs的原辅材料,强化废气收集,并安装高效治理措施,从源头加强控制。本项目使用低VOCs的原辅材料,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废气治理装置《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冀环应急[2022]140号)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连续稳定VOCs废气宜选用固定床或转轮吸附处理技术,非连续性生产或产生浓度不稳定的VOCs废气宜选用固定床吸附处理技术2.当废气VOCs浓度较高时,宜先采用冷凝、吸收等回收技术降低废气中VOCs含量,再选择适宜吸附技术;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时,当VOCs产生量>500kg/年,宜配合具有再生、回收、销毁功能的组合处理技术。3.当废气中VOCs有回收价值时,根据情况宜选用水蒸气、热气流、氮气脱附等方法进行活性炭再生,脱附后的VOCs可使用混凝或液体吸收技术进行集中回收,并保证未吸收的废气指标排放;当废气中的VOCs不宜回收时,宜使用燃烧工艺进行净化。4.废气中含有有害有机物(漆雾、油滴)及颗粒物时,应配备过滤、电捕集等适宜高效前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有害有机物及颗粒物对吸附材料的污染;当废气中含有复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卤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时,选用燃烧工艺进行销毁时应控制适宜燃烧温度及废气停留时间,监控二恶英等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项目有机废气为非连续稳定VOCs废气,且浓度较低,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符合性符合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VOCs治理相关文件要求。6、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6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本项目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五、精准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五)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积极推进大气汞排放控制。全面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治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推动三氟甲烷(HFC-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大气污染物防控,开展恶臭投诉重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产生、排放,不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不涉及生物质锅炉使用点企业和园区监测试点。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标准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符合符合符合六、“三水”统筹,打造良好水生态环境(四)强化水污染源头防控。1.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八、协同防控,保障土壤地下水环境安全(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4.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与土地储备、供应、用途变更等环节的衔接,鼓励各地对拟供应的地块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严格管控农药、化工、焦化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三)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3.逐步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探索城市区域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地下水污染源风险管控。推进唐山市海子沿水源补给区地下水修复、邯郸市峰峰矿区报废矿井和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本项目不存在土壤污染途径,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进一步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三)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开展非法和不规范堆存渣场排查整治,建立排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推行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等模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建设邯郸、唐山国家大宗固体废弃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不外排,回用或出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物综合利用基地,推进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综合利用水平。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工业污染减排。加强工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分类分批推进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执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高新、绿色技术产业,根据控制单元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积极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完善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动工业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强化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新(改、扩)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总量。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污染物排放量减量替代。持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加强钢铁、硫酸、磷肥等行业废水总铊治理,深入推进电镀、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整治提升。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加大源头管控。严把涉危险废物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生产者责任延伸,支持开展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本项目按要求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单位的监管,严防危险废物超期超量贮存。推进智能化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指导推动全本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按要求贮存管理市所有年产生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相关企业(不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推行视频监控、车辆识别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回收再利用处置,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符合符合符合符合深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橡胶、塑料、玻璃钢、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和末端深度治理等提升改造工程。取消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旁路,必须保留的加强监管与治理。强化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基础数据和过程管理动态档案。项目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减少了非必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排放旁路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要根据沙区范围主要涉及的县(市区)情况,熟悉当地沙区分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切实做好环评审批服务。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不涉及沙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布局要求。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不涉及材料替代力度。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河北省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7、《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表1-17《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差异化指标A级企业B级企业符合性原料类型1.全部使用非再生料(原包料)2.使用电为能源1.原料非再生料使用比例≥80%2.能源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能源项目塑料制品原料均为新料,不采用再生塑料,且项目采用电能,满足相关要求污染治理技术1.投料、挤塑、注塑、滚塑、吹塑、压廷、挤出、热定型、冷却、发泡、熟化、干燥等产生的VOCs环节有效收集,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生产工艺产生的VOCs采用燃烧方式或喷淋、吸附、生物法等二级及以上组合工艺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按照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中碘值的相关要求执行,且按活性炭最大吸附量的90%计算更换周期。废气中含有油烟或颗粒物的,应在VOCs治理设施前端加装高效除尘设施或油烟净化装置;2.粉状、粒状物料采用自动投料器投加和配混,投加和混配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颗粒物有效收集,采用布袋、滤筒等高效除尘技术;3.NOx治理采用低氨燃烧、SNCR/SCR等适宜技术;4.废吸附剂应在密闭的包装袋或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项目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期废活性炭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转运,并建立储存、处置台账。符合相关要求排放限值1、全厂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10、10mg/m³;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90%,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30mg/m³;2、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80%,若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低于30mg/m³;VOCs治理设施去除效率需达到80%;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15mg/m³。若去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³,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³;3、含有采暖燃气锅炉的,PM、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mg/m³除效率达不到相应规定,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4mg/m³,企业边界1h非甲烷总烃平均浓度低于2mg/m³;3、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5mg/m³符合相关要求无组织管控要求1、VOCs原料存储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原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2、颗粒状、粉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输送;4、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应设置集气装置并引至VOCs末端处理设施;5、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无明显积尘;车间、厂区无明显异味,厂容厂貌整洁有序本项目VOCs原料存储于密闭的包装袋内,且包装袋存放在室内,盛放VOCs物料的包装袋在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产生VOCs的生产工序和装置设置了集气装置,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均进行了硬化,车间地面、墙壁、设备顶部整洁无积尘。符合相关要求环境管理水平1.环保档案:①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②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③环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环保奖惩制度等);④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⑤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2.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2)污染控制设备为冷凝装置,应每月记录冷凝剂液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更换/再生周期、更换量;污染控制设备为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燃烧剂、催化剂更换日期;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保养维护事项;(3)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以上记录至少需保存一年。3.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项目建成后具有相应的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1.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2.厂内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本项目建成后物料、产品车辆均采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厂内采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源车辆,满足B级及以上的要求运输监管要求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本项目建成后满足相关要求经对照,项目满足B级及以上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衡水塑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312万元在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建设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5'8.690",北纬37°31'24.265"。厂址北侧为河北奥美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侧为衡水国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侧为河北冀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东侧为衡水鑫利德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距厂界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侧490m的西沙村。1、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为2115.94m2,新购置片材机4台、热成型机16台、粉碎机4台、打包机5台、裁切机10台、冷水机10台、空压机2台、印刷机2台、环保设备2套,共计55台/套,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表2-1拟建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组成工程内容1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用于塑料片材和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2储运工程危废间:用于危废的贮存一般固废区:用于一般固废的贮存库房:用于原料及成品的存放3辅助工程办公室:用于办公4公用工程供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供电: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供热:本项目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5环保工程废气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印刷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固废废原料包装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塑料片材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和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塑料制品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和检验工序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出售,不外排;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袋式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废油墨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产品及产能项目建设后,年产80万米塑料片材、60万套塑料制品。表2-2项目产品及产能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备注1塑料片材万米/a80/2塑料制品万套/a60/3、主要生产设施表2-3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片材机台4用于塑料片材生产工序2热成型机台16用于塑料制品加热成型工序3粉碎机台4用于粉碎工序4打包机台5用于包装工序5裁切机台10用于裁切工序6冷水机台10用于设备冷却7空压机台2/8印刷机台2用于印刷工序9环保设备套2用于废气治理合计台55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2-4项目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状态最大储存量储存方式1PP塑料t500固态,颗粒状1.8袋装,库房2PET塑料t750固态,颗粒状2.5袋装,库房3油墨t0.01固态,液态0.025桶装,库房4电万KWh35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5新鲜水m3/a819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PP塑料:聚丙烯是丙烯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密度为0.89~0.91g/cm3,易燃,熔点165℃,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聚丙烯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PET:聚PET是聚合生产得到的聚酯原料,作为生产原料主要用于纤维,各类容器、包装材料、薄膜、胶片、工程塑料等领域。其热变形温度和长期使用温度是热塑性通用工程塑料中最高的。油墨:项目采用油性凹印油墨(也称为溶剂型凹版印刷油墨)是凹版印刷中非常常用的一种油墨类型。它的核心特点在于使用有机溶剂作为主要的挥发载体。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可知,项目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65.1%,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溶剂油墨(凹印油墨)75%的限值要求。5、劳动定员与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8小时工作制,三班制,年工作300天。6、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车间从西往东依次为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外北侧,一般固废区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侧。项目车间的平面布置考虑了生产的紧凑性,又便于原料的进出,平面布局合理。7、公用工程(1)给排水①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和职工生活用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新鲜水用量为2.73m3/d,循环水用量为50m3/d。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补水量为1.5m3/d,循环水量为20m3,补水来自于新鲜水。根据《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生活用水量参照18.5m3/(人•a)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23m3/d(370m3/a)。②排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职工生活污水量为0.99m3/d,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新鲜水2.731.50.241.230.99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职工生活用水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图2-1拟建项目给排水平衡图单位m3/d(2)供电项目供电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年用电量35万kWh,供电可靠性高,可满足项目用电需求。项目环保设备采用单独的电量表进行计量。(3)供热本项目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8、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的1.99%。1.5设备冷却水50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项目产品为塑料片材、塑料制品,生产工艺如下:一、塑料片材生产工艺N、S1G1、N、S2原材料(PP颗粒/自然S3S4PET颗粒)裁切检验成品冷却裁切边角料检验残次品G2、N、S5回用粉碎注:N噪声、G废气、S固废图2-2塑料片材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工艺流程介绍:(1)真空上料根据产品要求,将原材料PP颗粒、PET颗粒真空自动上料后混合搅拌。项目混合搅拌工序密闭进行。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废原料包装和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用真空上料且混合搅拌工序密闭进行,因此本工序无颗粒物产生。(2)挤出塑化成型真空上料、搅拌后的原材料经片材机进行加热熔融后挤出塑化成型,该工序加热温度为240-290℃。片材机需要进行冷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挤出塑化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另外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3)自然冷却、裁切、检验挤出塑化成型后进行自然冷却、裁切,最后检验合格即为成品。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塑料片材裁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残次品。另外为设备运行噪声。(4)粉碎塑料片材裁切边角料和检验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本工序污染物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和设备运行噪声。真空上料挤出塑化成型二、塑料制品生产工艺G3、N、S2G4、N、S1、原材料(企业S6S8S7生产的部分加热自然成型冷却裁切印刷检验包装塑料片材)裁切边角料检验残次品G2、N、S5出售粉碎成品注:N噪声、G废气、S固废图2-3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示意图工艺流程介绍:(1)加热成型根据产品要求,将原材料企业生产的塑料片材(项目生产的塑料片材部分用于塑料制品生产,部分直接出售。)经热成型机进行加热熔融后加热成型,该工序加热温度为240-290℃。热成型机设备需要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另外为设备运行噪声。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2)自然冷却、裁切、印刷、检验、包装加热成型后进行自然冷却。冷却后裁切、印刷、检验合格后包装即为成品。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塑料制品裁切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残次品、废油墨桶和设备运行噪声。(3)粉碎项目塑料制品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和检验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出售。本工序污染源主要为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和设备运行噪声。注:项目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废气处理装置将产生一定量的废过滤棉(活性炭箱里活性炭前面的保护棉)和废活性炭。项目厂内设备(含模具)外委维修(不在厂区内进行)。表2-5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类别污染源名称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排放特征废气G1挤出塑化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连续G3加热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连续G4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间断G2粉碎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间断G5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气浓度车间密闭连续废水W1设备冷却水SS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W2职工生活污水pHCODBOD5氨氮SS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间断类别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源强dB(A)治理措施排放特征噪声片材机Leq75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连续热成型机Leq75连续粉碎机Leq85间断打包机Leq80间断裁切机Leq85连续冷水机Leq80连续空压机Leq95间断印刷机Leq80间断环保设备Leq90基础减振连续类别污染源名称污染因子类别治理措施固废S1原料包装废原料包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S2有机废气处理工序废活性炭危险废物HW49-900-039-49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过滤棉危险废物HW49-900-041-49S3塑料片材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S4塑料片材检验工序检验残次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S5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99-S59集中收集后出售废布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9-S59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S6塑料制品裁切工序塑料边角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集中收集粉碎后出售,不外排S7塑料制品检验工序检验残次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3-S17集中收集粉碎后出售,不外排S8印刷工序废油墨桶危险废物HW49-900-041-49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S7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生产车间一直闲置,不涉及原有污染情况及环境遗留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根据2024年6月公布的《2023年度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可知: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PM2.5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83.2%;PM10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89.5%;O3全年平均达标率为80.8%;NO2全年日均值达标率为98.6%、CO和SO2全年日均值达标率均为10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对于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区判断标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采用例行监测点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的相关数据,区域环境质量情况如下表所示:表3-1区域空气质量统计结果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标准值占标率%达标情况PM10年平均浓度75μg/m370μg/m3107.1不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38μg/m335μg/m3108.5不达标SO2年平均浓度13μg/m360μg/m321.7达标NO2年平均浓度35μg/m340μg/m387.5达标CO日均值浓度1.3mg/m34mg/m33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浓度163μg/m3160μg/m3101.9不达标由表3-1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基本污染因子PM10、PM2.5年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浓度均存在超标情况。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项目涉及其他废气污染物主要为TSP、非甲烷总烃。其他污染物TSP、非甲烷总烃引用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检测的相关数据,监测日期为2023年5月16日-5月23日。①监测布点和监测因子表3-2其他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信息表序号监测点位方位距本项目距离/m1小时平均浓度1环保局(冀州城区)西北2520TSP、非甲烷总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可知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因此本项目引用的监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②监测时间和频次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每天采样4次,每次采样45min,具体时间为:02:00、08:00、14:00、20:00,连续监测7天。TSP:监测24小时平均浓度,24小时平均浓度每日至少有24小时采样时间。③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执行。具体分析方法见表3-3。表3-3环境空气各监测因子分析方法及检出限一览表序号监测因子检测方法单位检出限1非甲烷总烃《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604-2017mg/m30.07(以C计)2TSP《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1263-2022)μg/m37④评价标准非甲烷总烃采用《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TSP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⑤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其计算公式为:式中:——i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i评价因子的监测浓度,mg/m3;——i评价因子环境质量标准值,mg/m3。⑥评价结果及分析根据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对现状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监测及评价结果见表3-4。表3-4特征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监测点位污染物评价指标现状浓度mg/m3标准值mg/m3占标率%达标情况环保局(冀州城区)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0.17-0.212.08.5-10.5达标TSP24小时平均浓度0.100-0.2940.333.3-98达标由表3-4可以看出,监测点非甲烷总烃满足(DB13/1577-2012)《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二级标准要求;TSP的24小时平均评价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2、声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集中区,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噪声现状监测,声环境质量一般。根据《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3、地表水环境根据《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年度)可知衡水市四大水系:衡水市四大水系:子牙河水系、黑龙港及运东地区诸河水系、大清河水系和漳卫河水系,其中涉及滏阳河、滏阳新河、滹沱河、潴龙河、滏东排河、江江河、清凉江、老盐河(索泸河)和卫-南运河共九条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共计49个,包括入境断面、出境断面和跨县界断面。2023年,49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5.1%,Ⅳ类断面所占比例为40.8%,Ⅴ类断面所占比例为2.0%(马回台村桥断面)。漳卫河水系衡水段包括卫-南运河一条主要河流。流经衡水市故城县、景县、阜城县,境内河长164.03km,其中卫运河64.12km,南运河99.91km。2023年卫-南运河衡水市段主要河流共设置了10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为每月一次,年均值判断水质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根据大运河(衡水段)综合水质评价表可知:西渡口驿村桥、武城运河大桥、郑口运河大桥、东第三桥、安陵桥、连镇北街北桥、中二屯、大龙湾村桥、廖庄村北、霞口村桥水质现状类别均为Ⅲ类,水质状况界定为优。衡水市四大河流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其中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及运东地区诸河水系为轻度污染,大清河水系和漳卫河水系为优。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东侧1680m的盐河故道,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不会对区域环境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无需进行地表水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5、电磁辐射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影响,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调查。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且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因此,项目无需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项目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将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居民点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无直接排放废水,故不设地表水保护目标。本项目厂址周围不涉及国家、省、市规定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等其它环境敏感点。1、大气环境表3-5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坐标保护对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XY西沙村115.581487°37.520169°居民区二类区西南4902、声环境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运营期(1)有组织废气:挤出塑化成型工序、加热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行业排放限值;粉碎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表3-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标准值执行标准有组织排气筒DA001挤出塑化成型工序、加热成型工序、印刷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印刷行业排放限值最低去除效率:70%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量:2000无量纲(15m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车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厂房外浓度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附录A.1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量: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指标。表3-7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项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本项目执行标准1pH6-96-96-92COD500mg/L400mg/L400mg/L3BOD5300mg/L200mg/L200mg/L4SS400mg/L200mg/L200mg/L5氨氮-mg/L35mg/L35mg/L3、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标准值见表3-8。表3-8噪声排放标准点位类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厂界3类6555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正版)“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相关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的规定,评价最终确定以下污染物为工程的总量控制因子:SO2、NOx、COD、NH3-N。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3-9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项目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运行时间(h/a)污染物年排放量(t/a)挤出塑化成型工序、加热成型工序、印刷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非甲烷总烃3.541000072000.255总量控制粉碎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1.41300024000.010指标核算公式非甲烷总烃排放量=3.54×10000×7200/109=0.255t/a颗粒物排放量=1.41×3000×2400/109=0.010t/a核算结果由公式核算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255t/a;颗粒物:0.010t/a。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已按照其满负荷运行给出了总量指标,即污水处理厂分配指标中已包含其所有受纳水源的排污指标,因此不再针对本项目分配总量指标。即COD:0t/a;氨氮:0t/a。项目不设锅炉,即SO2:0t/a;NOx:0t/a。经合计,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0.255t/a;颗粒物:0.010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开元路888号。租赁河北聚轩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无需土建施工,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土方、地基开挖等主体建筑物的施工,仅涉及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调试。随着设备的安装完毕,施工期噪声影响也随之结束。项目产生的噪声环境污染较小且持续时间短,本次评价不再赘述。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一、废气1、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1)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工序、印刷工序废气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印刷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有效风量约为10000m3/h,废气的收集效率为90%,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生产时间按7200h/a计。项目在挤出塑化成型、加热成型、印刷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进行废气收集(收集效率按90%计),集气罩面积F=0.4×0.5=0.2m2,控制点距离吸气口的距离X=0.1m,V=控制点风速,取0.45m/s。根据《环境工程设计手册》,集气罩计算公式L=(10×X2+F)×V计算得出吸风量为486m3/h。项目建设完成后设置4台片材机、16台热成型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最多14台同时运转)、2台印刷机,合计风量为9720m3/h,取整为10000m3/h。非甲烷总烃挤出塑化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塑料板、管、型材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1.50kg/t产品,项目挤出塑化成型工序塑料产品量约为1250t/a,则本项目挤出塑化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1.875t/a。加热塑化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行业系数表中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塑料片材)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为1.90kg/t产品,项目加热塑化工序塑料产品量约为500t/a,则本项目挤出塑化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95t/a。根据企业提供检测报告可知,项目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65.1%,项目油墨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衡水鼎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项目代码2507-131103-89-01-750096建设单位联系人赵俊树联系方式19932373456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与春风大街交叉口南行150米东侧6号厂房地理坐标(37度32分12.446秒N,115度32分35.589秒E)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冀州行审备字〔2025〕87号总投资(万元)2002环保投资(万元)40.04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审批机关:冀州区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冀州政字[2017]5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规划范围的批复》(冀政字[2024]4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及名称及文号:关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冀环环评函〔2024﹞138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1、园区概况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为北区、南区和西区,总规划面积18.97平方公里,其中北区规划面积7.90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106国道东侧,南至106国道,西至冀州镇宋家寨村东侧,北至和平东路、滏阳路、长安西路,规划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产业。南区规划面积7.4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乡道904(冀午渠西侧),南至衡水南绕城高速南侧,西至冀吕渠,北至规划三路,规划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及仓储物流产业。西区规划面积3.63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黄山大街,南至长江大道,西至衡山大街,北至冀州区界,规划发展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规划期限为2021年~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规划远期为2026~2030年。《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4年7月26日通过了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24﹞1386号)。本项目位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2、用地布局高新区规划用地布局情况见下表。表1-1高新区规划用地布局一览表序号用地类别用地布局1工业用地北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559.32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133.75公顷,二类工业用地412.07公顷,三类工业用地13.49公顷。南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435.27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0公顷,二类工业用地402.58公顷,三类工业用地32.69公顷。西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96.91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2.96公顷,二类工业用地3.99公顷,三类工业用地289.96公顷。2居住用地北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58.07公顷。南区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38.9公顷。西区未规划居住用地。3仓储用地北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0.41公顷。南区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为75.94公顷。西区未规划物流仓储用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北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7.72公顷。南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8.26公顷。西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1公顷。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长安西路与春风大街交叉口南行150米东侧6号厂房,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内,根据《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北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及审查意见,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占地符合高新区规划用地相关要求。3、基础设施依托情况①给水工程高新区给水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2高新区给水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规划水源以南水北调地表水为水源。2规划水厂北区及南区:规划利用现状冀州区地表水厂,位于冀州区冀新东路北、106国道西侧,现状供水规模为5万m3/d,二期设计供水规模为10万m3/d;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西区:规划利用现状西王镇北张供水站,位于冀州区西王镇230国道东侧,来自冀州区地表水厂供水,现状供水规模为0.3万m3/d;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3用水量预测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50282-2016)、《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结合各用地性质,按照用地面积指标进行预测,确定高新区最高用水量6.99万m3/d,其中:北区:2.9万m3/d,南区:2.9万m3/d,西区:1.19万m3/d。4配水管网规划配水干管沿干道布置,同时与城区统筹考虑,尽量靠近用水大户。构建环状干管,延伸支管,达到供水管网全覆盖,形成环枝相结合的配水管网;管道管径为DN200-600。本项目供水由衡水市冀州区城区供水管网供给。②排水工程高新区排水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3高新区排水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2雨水系统根据冀州高新区道路竖向规划及区内地形,北区将冀午渠、盐河故道作为雨水受纳体;南区将冀吕渠、冀午渠作为雨水受纳体;西区将邵村沟作为雨水受纳体。3污水量预测综合用水量日变化系数取1.30,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0.80,北区污水量为1.78万m3/d,南区污水量为1.78万m3/d,西区污水量为0.73万m3/d。4排水管网布置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地形布置污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尽量按重力流形式布置,管道埋深超过7m时设置污水提升泵站,采取压力流输送。污水管径为DN400-1000。5污水处理厂北区:规划依托冀州区中心城区1座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经收集后统一排入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清源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3.0万m3/d。南区:污水经收集后统一排入规划新建的东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西区:规划保留现状冀州区润泽污水处理厂,位于海河道南侧,黄河大道北侧,泰山大街西侧;现状处理规模0.5万m3/d。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冀州市郑昔线南侧、杨村变电站东侧,该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信都路以南和金鸡大街以东的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排水,服务面积23.85km2,设计处理规模3万m3/d,采用预处理(粗细格栅渠+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A2/O组合生化池+澄清池+纤维转盘过滤池+消毒组合工艺,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该项工程已于2020年年底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处理后出水达到《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本项目厂址在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水范围内。③供电工程高新区供电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4高新区供电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用电量按照单位用地面积用电指标法进行预测:规划到2030年,北区最高负荷104.02MW,南区最高负荷101.61MW,西区最高负荷48.83MW。2电力设施规划北区:保留现有3座110KV变电站。南区:新建2座110KV变电站。西区:由西王现有110kV变电站供电。3供电线路110kV线路主要由规划区外缘通过和沿规划道路布置,并且宜采用占地较少的窄基塔和多回路同杆架设的紧凑型线路结构,以减少高压走廊站地。10kV线路一般采用地下电缆敷设的方式,并与路网统一考虑,以保证线路通道的位置,使通道安全可靠。当电缆数量较多时,采用电缆沟或排管敷设,当电缆数量较少时,采用直埋敷设。本项目用电由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供电电网供给。④供热工程高新区供热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5高新区供热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供热负荷北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291.25MW,南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288.43MW,西区冬季采暖热负荷为142.05MW。2供热热源北区、南区:根据《衡水市(主城区、冀州区、枣强县)供热专项规划》,冀州中心城区西南部新建燃气热电厂1座,工程装机规模为2×4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冀州区现有热电厂位置建设1座调峰锅炉房。北区、南区规划近期使用冀州区热电厂与衡水热电厂联合供热;规划远期使用衡水热电厂、冀州区新建燃气热电厂、冀州区调峰锅炉房作为供热热源。西区:规划新建燃气锅炉供热。3供热管网供热管网原则上采用直埋敷设,尽量布置于负荷密集区域。主要干管应靠近大型用户和热负荷集中的地区,避免长距离穿越没有热负荷的地段。供热管道要尽量避开主要交通干路和繁华的街道,以免给施工和运行管理带来困难。本项目生产采用电能,冬季取暖采用空调,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要。⑤燃气工程高新区燃气工程规划概况见下表。表1-6高新区燃气工程规划概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内容1用气量预测园区内燃气用户包括生活用气、商业用气和工业用气,北区年用气量为1459.99万Nm3/年,南区年用气量为1222.99万Nm3/年,西区年用气量为762.74万Nm3/年。2燃气规划规划气源为天然气,规划保留冀州门站,规划期北区和南区由冀州天然气门站进行供气;西区由西王镇天然气门站进行供气。3燃气管网规划区天燃气管网采用中压管线布置,沿园区内规划道路埋地敷设,设计压力为0.4MPa,管材选用PE管,管径为De100-De200,在园区内部形成环状管网布置,提高供气可靠性。敷设方式均采用埋地敷设,一般敷设在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步道下。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9米,埋设在非机动车道下时,最小覆土厚度不得小于0.6米。4调压设施规划在中压管网末端,需要连接低压管网处设置调压箱,燃气锅炉应单独设置调压柜。调压设施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的使用。4、规划布局符合性①规划产业布局高新区规划产业布局见下表。表1-7高新区规划布局一览表分区布局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北区布局结构“三轴、三组团”本项目位于北区三组团的“装备制造及新材料”区,项目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规划。符合三轴沿滏阳路、永兴路的主要发展轴和沿金鸡南大街的次要发展轴三组团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组团、大健康产业组团和公共服务组团南区布局结构“一心、一带、两轴、八片区”一心在纬二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建设高新区发展核心一带沿中部河流建设滨水休闲景观带西区布局结构“三轴、一组团”三轴沿长江大道、泰山大街的主要发展轴和沿黄河大道的次要发展轴一组团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组团②规划产业发展方向高新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见下表。表1-8高新区规划产业发展方向一览表序号分区规划产业主要发展方向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1北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汽车关键部件、高端轨道交通配件、游乐设备、采暖铸造产品等。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符合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方向,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符合新材料产业发展玻璃钢多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材料、陶瓷饰面复合板(PHC)材料、装配式建筑内装材料、橡塑材料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休闲健身及其配套产品2南区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汽车关键部件、高端轨道交通配件、游乐设备、采暖铸造产品等。新材料产业发展玻璃钢多基复合材料、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生态环境保护功能材料、陶瓷饰面复合板(PHC)材料、装配式建筑内装材料、橡塑材料等大健康产业发展医疗器械、康复辅具、休闲健身及其配套产品仓储物流发展货物仓储、货物运输中转仓储,以及以仓储为主的货物送配活动3西区精细化工产业结合化工集中区产业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化工集中区现有资源优势,向高端绿色涂料、特色助剂、新型生化制品、低毒绿色农药、新型医药等方向延伸。重点发展方向包括:①涂料:依托聚醚多元醇、聚酯多元醇的产能优势,重点发展醇酸类、水性聚氨酯、脂肪聚氨酯、钛白粉等低VOCs环境友好型涂料。②助剂:发展葵二酸、葵二酸酯系列产品等用于新材料产业和涂料产业的塑化剂及其他新型高效环保助剂。③生化制品:整合冀州区氨基酸产业产能,打造区域氨基酸产业集群。④农药:主要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新型农药,生产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等。⑤医药:采用高效分离提纯等技术发展医药级氨基酸,发展低污染绿色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化工新材料产业以实现化工集中区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为目标,大力发展先进复合材料、高性能聚氨酯热塑性弹性体、特种工程塑料等产业。5、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表1-9与《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高新区北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的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高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议补充高新区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产业及政策准入要求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衡水市产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版)禁止准入。2、禁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建设项目入驻。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衡水市产业投资负面清单》(2014年版)禁止类;符合2.项目不属于禁止类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规划绿地范围内开展与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2、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内,禁止建设除公路附属设施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禁止占用公路用地红线。3、入区企业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4、高新区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厂房、倾倒垃圾、渣土、固废等,不得影响行洪安全。5、对于现有工业企业后续退出及遗留宗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对于存在超过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6、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7、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8、涉风险物质企业应在建设项目环评、安评阶段进一步详细论证其风险状态下的影响范围,新增风险源的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范围内不得有常驻居民,具体控制距离根据项目环评的风险分析结论确定。9、主要河流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水体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存在水环境重大污染风险的项目。1.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2.不涉及;3.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4.不涉及,项目租赁河北强业暖气片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5.不涉及;6.不涉及;7.不涉及;8.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价;9.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纳污管网,最终进衡水凯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入区项目需满足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严格落实区域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2、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衡水市等规定的标准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3、严控高新区废水排放管理,禁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沟渠。涉及含有表面处理、1.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河北省、衡水市等规定的标准要求;3.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符合电镀等生产工艺的企业,其废水需自行预处理,确保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全部在车间处理后妥善处置,不外排。4、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或者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5、固体废物零排放,其中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利用等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6、在南区东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前,现有、在建及新建项目废水需排至现有污水处理厂,若受限于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新建项目须实现废水“零”排放。7、高新区规划近期废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颗粒物146.000t/a、二氧化硫22.042t/a、氮氧化物85.254t/a、VOCs100.161t/a;存量源削减量:颗粒物1.247t/a、二氧化硫1.357t/a、氮氧化物4.526t/a、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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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塑料片材 塑料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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