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招标采购公告(2025)



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开工日期:2019年4月
竣工日期:2024年7月
调试日期:2024年7月~2025年4月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18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9年3月18日取得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同意“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批复文号为:银审服(环)函发〔2019〕15号。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期工程建成3座合成车间(其中“合成车间2”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其余2座合成车间已建成,未安装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返溶车间(已建成,未安装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研发楼、食堂(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变电站、综合站房、门卫室、储罐区1、污水处理厂房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建成后生产10000吨/年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和30000t/a副产硫酸钠。
项目变动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与建设单位核对,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均未变动,污染治理设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部分变动。针对项目各项变动内容,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各项目(一期工程)变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根据论证报告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治理措施优化,废水污染物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

验收结论: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建设内容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意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性验收。

验收意见.pdf

“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6月30日,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中一期工程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本项目”)。验收组有:项目建设单位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和3位特邀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人员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监测期间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管理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园78号,中心区地理坐标:E106°719.41",N38°269.20"。主要建设合成车间1座、污水处理厂房、综合站房、研发楼、门卫室、变电站、储罐区等。年生产富锂锰基前驱体材料10000t,副产无水硫酸钠30000t。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18年12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3月18日,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审服(环)函发(2019)15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至2024年7月,一期工程建成3座合成车间(其中合成车间2属于本次验收第1页共9页范围,其余2座合成车间已建成,未安装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返溶车间(已建成,未安装生产设备,未投入使用)、研发楼、食堂(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变电站、综合站房、门卫室、储罐区1、污水处理厂房及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全资子公司宁夏汉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编制了《宁夏汉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堷事件应急预案》,并于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西夏分局备案,备案编号64010020230145L。2024年11月25日,按照厂区实际建设内容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640100MABYH67528002V。3、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投资总概算4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08万元,占总投资的6.55%。主要用于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治理等。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工程中的合成车间2、研发楼、变电站、综合站房、门卫室、储罐区1、污水处理厂房及配套的各类污染治理设施,不包括未安装生产设备的合成车间1、合成车间3,反溶车间和食堂。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调查及与建设单位核对,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生产工艺均未变动,污染治理设施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部分变动。针对项目各项变动内容,建设单位委托编制了《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各项目(一期工程)变动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组评审。根据论证报告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治理措施优化,废水污染物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第2页共9页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本项目变动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纳入验收范围。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水本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污染雨水收集系统,事故水收集系统。①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1248ma。生活污水收集后进入100m化粪池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②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三元前驱体母液废水(含公辅工程废水)95187.25ta(379.2td)、三元前驱体洗水20400t/a(81.3td)。其中三元前驱体母液废水进入污水处理“汽提脱氨+重金属盐回收+MVR蒸发”系统+“二级淡水RO膜”系统,处理能力10081d;三元前驱体洗水进入污水处理“二级浓缩RO膜+二级淡水RO膜”,处理能力600td。所有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③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在研发楼北侧建设一座容积700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提升泵提升至综合站房内的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初期雨水处理系统采用“格栅+沉淀+过滤”的物理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92m/d。处理后送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中“汽提脱氨+重金属盐回收+MVR蒸发”系统+“二级淡水RO膜”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第3页共9页④事故水收集系统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水池一座,位于研发楼北侧,容积350m。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合成车间含氨废气,产品干燥、混批、包装废气,MVR车间母液中转罐废气、脱氨不凝废气,硫酸钠烘干、包装废气,MVR富集液闪蒸废气,原料储罐呼吸废气等。①合成车间含氨废气合成车间含氨废气,主要污染因子NH,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车间外“二级稀硫酸液吸收塔”进行喷淋吸收处理,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产品干燥、混批和包装废气三元前驱体干燥工序废气和三元前驱体混批、包装工序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干燥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4套旋风除尘+4套脉冲式布袋除尘+4套水喷淋除尘”:混批、包装废气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干燥、混批和包装废气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③MVR车间母液中转罐废气、脱氨不凝废气主要污染因子NH,MVR车间各母液中转罐呼吸阀设微负压收集管道,与母液脱氨不凝气一同进入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0m排气筒(DA006)排放。④硫酸钠烘干、包装废气副产硫酸钠经一套流化床干燥机烘干,干燥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旋风第4页共9页除尘器处理;硫酸钠包装废气颗粒物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干燥、包装废气一同进入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5)排放。MVR富集液闪蒸废气MVR蒸发产生的富集液经耙式干燥机蒸发水分,主要污染因子NH,经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储罐呼吸废气储罐区设置4座氨水储罐,储罐呼吸阀设置集气管道,引至合成车间外二级稀硫酸液吸收塔进行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噪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高噪声设备包括各类物料输送泵、离心机、制氮机、引风机等,均为固定声源。通过加装减震垫、隔声罩及墙体阻隔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配氨配碱过程产生的过滤渣、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除铁过程产生的高铁料,布袋除尘器回收尘,重金属盐回收滤饼,污水处理废RO膜,设备检修废矿物油以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配氨配碱过滤渣、废RO膜、废矿物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榆林市德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筛上物、高铁料、重金属盐回收滤饼、三元前驱体干燥、包装废气回第5页共9页收尘,主要为不合格产品,作为不合格产品外售有反溶工序的同类企业利用。副产硫酸钠包装工序回收尘与副产硫酸钠一同打包作为副产品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水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pH日均值7.2;悬浮物日均值22~23mg/L:氨氮日均值0.517~0.541mg/L;总磷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日均值16~17mg/L,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间接排放要求。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值6.7~6.8mg/L;动植物油日均值2.04~2.23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氨氮日均值为0.812~0.817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为8~9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值为950~959mg/L;硫酸盐、总锰、总锌、总铜、总磷、总钴均未检出;总镍日均值0.542~0.715ug/L。全部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限值要求。氨氮夫除率99.9%,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7.7%,溶解性总固体去除率99.6%,硫酸盐夫除率>99.1%,总锰去除率>99.6%,总锌去除率>82.1%,总铜去除率>86.7%,总镍去除率99.99%,总钴去除率99.99%。2、废气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合成车间含氨废气排放口,NH最大监测浓度6.5mg/m,最大排放速率0.069kg/h,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第6页共9页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二级稀硫酸液吸收塔对NH的平均处理效率为90.2%,略低于环评文件处理效率>98%的要求。三元前驱体干燥、混批和包装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浓度5.3mg/m,锰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0.335mgm,镍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0.507mg/m,钴及其化合物最大浓度0.0481mg/m,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MVR车间母液中转罐废气、脱氨不凝废气排放口,NH最大监测浓度8.61mg/m,最大排放速率0.0081kg/h;MVR富集液闪蒸废气排放口,NH最大监测浓度3.46mg/m,最大排放速率0.016kg/h;硫酸钠干燥、包装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7.2mg/m,最大排放速率0.054kg/h。全部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监控浓度0.238mgm,NH最大监控浓度0.19mg/m,锰及其化合物最大监控浓度6.45×10mgm,镍及其化合物最大监控浓度2.37×10mg/m,钴及其化合物最大监控浓度0.335×10mgm,均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51-59dB(A),噪声夜间监测值49-5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第7页共9页4、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合成车间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文件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1、地下水项目厂区共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厂区内3口地下水井,共27项监测因子,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限值。2、土壤根据本项目厂区污染源分布情况,结合环评阶段现状监测点位布设,本次验收监测,共布设3个土壤柱状监测点。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3个土壤监测点位,共11项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要求。六、验收结论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阶段性验收建设内容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了“三同时”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环境保护资料齐全。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同意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一期工程)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8页共9页七、后续要求(1)加强生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2)危险废物产生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和转移。验收组组长:验收组成员:宁夏汉尧富锂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5年6月30日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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