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86468937/86468920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嵩山路20号联系人: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一、2025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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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告)〔2025〕0302号
2025.7.17
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南京赫尔膜欣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生态科技岛经济开发区江心洲科技路33号胜科国际永续中心1幢B-14室
附件
关于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环建(告)[2025]0302号南京赫尔膜欣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7日抄送: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京市建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南京市建邺区应急管理局,南京新萌芽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先进膜分离技术研究中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