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受理日期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文件

2025-07-09
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
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表
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750-557714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特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开版)作出如下声明我单位提供的《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不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建设单位(盖章)评价单位(盖章)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2025年6月23日本声明书原件交环保审批部门,声明单位可保留复印件责任声明环评单位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承诺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和数据是真实、客观、科学的,并对环评结论负责;建设单位承诺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已详细阅读和准确的理解环评报告内容,并确认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评价结论,承诺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承诺提供的建设地址、内容及规模等数据是真实的。环评单位: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盖章)建设单位: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特对报批的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如下承诺:1、我们承诺对提交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公众参与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我们承诺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已按照技术评估的要求修改完善,本报批稿的内容与经技术评估同意报批的版本内容完全一致,我们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3、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事故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4、我们承诺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项目申请手续,绝不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项目评估及审批管理人员,以保证项目审批公正性。建设单位(盖章):评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202S年6月23日2025年月23日注:本承诺书原件交环保审批部门,承诺单位可保留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立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代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主持人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主要编制人员包括)(依次全部列出)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单月29日年打印编号:1747308137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类别21-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江门用品有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东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工程分信用编号签字标及评价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自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结论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参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2501202505环保有限公司555截止2025-06615,该保人累计月数合计费网办业务专用章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国费政策的通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缓缴三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证明时间2025-05-2915:04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该参保人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如下:姓名奓保险种情况参保起止时间单位参保险种养老工伤失业202501202505江门市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555截止2025-05-2909:37、该保人累计月数合计实防缴费学月,缓5个月风缴费5个月缓缴0个升实际缴费5个月缓缴0个月备注:本《参保证明》标注的“缓缴”是指:《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保障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文件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证明机构名称(证明专用章)2025-05-2909:37证明时间2025-05-2909: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名称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注唐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政控股的法人资)成立日法定代表人住经营范围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材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登记机关2023年月12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M型出工正厂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20。人员信意查着人信息查着回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詹**联系方式1862****888建设地点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地理坐标中心位置坐标:E112度51分26.997秒,N22度11分42.9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6.2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364.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生产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类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负面清单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不使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的工艺设备。(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等;也不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根据用地证明文件粤(2023)台山市不动产权第0019729号,本项目选址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租赁其中建筑面积10364.48平方米作工业厂房,未改变用地用途。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合法,使用功能符合用地要求。(3)相关环保规划相符性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25号),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且项目500米内不存在一类环境功能区,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详见附图5。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凤河,最终汇入台城河。凤河为IV类功能区,因此凤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台城河台山南门桥至开平新昌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项目与区域水系位置关系图见附图6。3)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江环〔2019〕378号)及《关于修改〈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江环〔2025〕13号)的划分依据的划分依据: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3类区,因此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详见附图7。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3。由表1-1~表1-3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江门市的“三线一单”的要求。表1-1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4202.57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19.0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9200.30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16.25%。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66%。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台山市一般管控单元3(编码:ZH44078130003),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江门市台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臭氧超标,经分析,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强度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未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的恶化,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相符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基本建成美丽广东。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办〔2023〕12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相符表1-2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江门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三线一护红线订)》(江府〔2024〕15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台山市单”生态及一般一般管控单元3(编码:ZH44078130003),不属于生态相符生态空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间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修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订)》(江府〔2024〕15号),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江府环境质市控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近岸量底线相符海域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动15号)臭氧进入下降通道,臭氧与PM2.5协同控制取得显著成《江门市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效。土壤环境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完成省下达目标。项目所在地台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臭氧超标,经分析,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强度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未造成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的恶化,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资源利用上线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范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相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订)》(江府〔2024〕15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N”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N”为77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相符管控纬度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1.【生态/禁止类】该单元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用海用岛审批。1-2.【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主导生态功能为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开展石漠化区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恢复和重建退化植被;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无序采矿、毁林开荒;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恢复与重建水源涵养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严格限制在水源涵养区大规模人工造林。1-3.【生态/综合类】单元内江门古兜山地方级自然保护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区域,不涉及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新建排污口,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符合区域布局管控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管理。1-4.【水/禁止类】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岐山水库、响水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山耳水库一级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1-5.【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区域,不涉及单元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新建排污口,不属于畜禽养殖业;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上“两高”项目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2-2.【能源/鼓励引导类】逐步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2-3.【水资源/综合类】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4.【土地资源/综合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不使用供热锅炉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1.【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2.【水/鼓励引导类】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应实现全覆盖,所有建制镇应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所有垃圾场的渗滤液应得到有效处理。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4-2.【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本项目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涉及土地用途符合3、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1)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表1-4建设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符性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性储存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等存放在室内独立的区域,建设防渗设施,且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处于密封状态,可有效控制VOCs废气挥发至空气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转移和输送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采用密闭桶装,在厂房内进行转移。工艺过程粉状、粒状VOCs物料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投料不涉及VOCs废气的产生。有机聚合物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硫化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循环冷却水系统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的10%,则认定为发生了泄漏,应按规定进行泄漏源修复与记录。不涉及循环冷却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故障时,将进行停产处理。企业应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VOCs废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将综合考虑废气情况,在凹印机、对联植绒机、对联洒粉机、台板丝印机、烫金机、烤箱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控制风速为0.5m/s。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排放控制排放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吸附、吸收、冷凝、生物、膜分离等其他VOCs处理设施,以实测质量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不得稀释排放。项目VOCs废气不通过稀释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本项目排气筒高15m。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标准;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执行相同排放控制要求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建立各原辅材料台账对原辅材料进行记录。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项目建立废气收集设施台账,对废气处理设施相关参数、耗材购买与处理等进行记录。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项目运行将建立危废台账,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至少10年。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台账计划保存10年以上。监控要求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测按HJ/T55的规定执行。项目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NMHC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NMHC≤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NMHC≤20mg/m3。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NMHC≤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NMHC≤20mg/m3。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间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2)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相符性分析①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在凹印机、对联植绒机、对联洒粉机、台板丝印机、烫金机、烤箱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80%,控制风速约0.5米/秒。②企业新建治污措施或对现有治污措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清运处理。与该政策相符。3)与关于印发《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的通知(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参照《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文件中印刷业VOCs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5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相符性分析表(印刷行业)环节控制要求(涉及本项目行业)实施要求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源头削减凹版用于吸收性承印物的水性凹印油墨,VOCs≤15%。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含量为0.005%过程控制所有印刷生产类型油墨、粘胶剂、清洗剂等含VOCs原辅材料存储、转移、放置密闭。要求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放置均采用密闭的包装桶向墨槽中添加油墨或稀释剂时宜采用漏斗或软管等接驳工具。推荐项目按照要求配置软管+漏斗印刷、烘干、覆膜、复合等涉VOCs排风的环节排风收集,采用密闭收集,或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要求项目印刷过程产生的VOCs通过对密闭的车间抽风收集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要求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下运行集中清洗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气应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要求项目印刷机使用清水清洗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及时清墨,油墨回收。要求印刷机检维修和清洗时及时清墨,油墨回收末端治理排放水平1、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包装印刷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应满足相应排放标准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要求1、项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mg/m3。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吸附床层的吸附剂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推荐项目采用蜂窝状活性炭,为确保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的长期稳定有效,按照环评提出的更换频率进行更换活性炭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控制设备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要求密闭排气系统、VOCs污染控制设备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要求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环境管理管理台账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含VOCs原辅材料台账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收剂、吸附剂、催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要求要求企业建立危废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要求要求企业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自行监测印刷设备、烘干箱(间)设备、复合、涂布设备通过废气捕集装置后废气排气筒,重点管理类自动监测,简化管理类一年一次。要求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HJ1246—2022),印刷工序非燃烧法有机废气排气筒有机废气半年监测一次其他生产废气排气筒,一年一次。要求一年一次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一年一次。要求一年一次危废管理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要求项目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危险废物分类放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储存、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加盖、封口,及时转运、处置。转运其他建设项目VOCs总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明确VOCs总量指标来源。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按照要求执行总量替代制度是新、改、扩建项目和现有企业VOCs基准排放量参照《广东省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进行核算。要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VOCs基准排放量参照《广东省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方法》(试行)进行核算是4)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①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持续降低高耗能行业在总体制造业中的比重。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禁止扩建项目。②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与该政策相符。5)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一、省内涉及VOCs无组织排放的新建企业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1年10月8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二、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三、如新制(修)订标准或发布标准修改单有关规定严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按照更严格标准要求执行。本项目落实文件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6)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与相关条例的符合性情况如表1-6所示。表1-6建设项目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表文件条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分析相符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国家确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和本省确定的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本项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属于重点大气污染物,按要求申请总量。相符三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要求申请总量。相符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定期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新建、扩建列入名录的高污染工业项目。禁止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的高污染工艺设备,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工业项目,不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高污染工艺设备。相符二六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使用水性油墨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相符(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第二十七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台账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原辅材料使用等情况。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按要求建立台账,台账计划保存10年以上。相符7)与关于印发《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环函〔2023〕4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文件要求:“(一)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与该政策相符。8)《江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领先水平,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及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建立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推动重点监管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推动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逐步淘汰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严控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白乳胶、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原料,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设施。与该政策相符。9)与《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环〔2025〕2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建设项目与(江环〔2025〕20号)要求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原则上不再审批经济贡献少、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方式粗放(如敞开点多、废气难以收集)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相关要求。新改扩建使用非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应实现VOCs高效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属于经济贡献少、生产设备落后、生产方式粗放(如敞开点多、废气难以收集)的项目,项目使用水性胶水VOCs占相符集,选用高效治理技术或同行业先进治理技术(如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焚烧TO、催化燃烧CO等,由具有活性炭再生资质企业建设和运维的活性炭脱附第三方治理模式可视为高效治理措施)。比2.0g/L,属于低挥发性物料,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2严格项目环评审批。聚焦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整治,严格VOCs总量指标精细化管理,遵循“以减量定增量”,原则上VOCs减排储备量不足的县(市、区)将暂停涉VOCs排放重点行业项目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NOx排放项目应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的通知》(粤环函〔2023〕538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粤环办〔2023〕84号)等相关要求,如实开展新增指标核算审查。新改扩建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在环评报告中应明确废气预处理工艺,并根据VOCs产生量明确活性炭箱体体积、活性炭填装数量、类别、质量(如碘值)、更换周期等关键内容。项目按要求申请VOCs总量指标;根据VOCs产生量明确活性炭箱体体积、活性炭填装数量、类别、质量(如碘值)、更换周期等关键内容见表4-14相符3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对无法实现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并保持微负压状态(行业有特殊要求除外),大力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对于生产设施敞开环节应落实“应盖尽盖”;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控制风速0.5米/秒相符4强化废气预处理。废气预处理工艺是保障活性炭高效运行、降低更换频次的重要环节,企业应根据废气成份、温湿度等排放特点,配备过滤、洗涤、喷淋、干燥等除漆雾、除湿、除尘废气预处理设施,确保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的废气中颗粒物含量低于1mg/m3,温度低于40℃,相对湿度宜低于70%。大力推动企业淘汰简易水帘机、简易喷淋塔等前处理设施,改用气旋水帘机、旋流喷板式洗涤塔、气旋喷淋塔等高效前处理设施。企业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前设置“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预处理设施相符5强化末端治理。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成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适宜的高效治理技术。活性炭吸附工艺一般适用于间歇式生产、单体风量不大(小于30000m3/h以下)、VOCs进口浓度不高本项目采用“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颗粒状活性炭,停留时间不低相符(300mg/m3左右,不超过600mg/m3)且不含有低沸点、易溶于水等物质组分的废气处理。对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应规范活性炭箱设计,确保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0.5s(蜂窝状活性炭箱气体流速宜低于1.2m/s,装填厚度不宜低于600mm;颗粒状活性炭箱气体流速宜低于0.6m/s,装填厚度不宜低于300mm)。对于连续生产、年使用溶剂量大、VOCs产生量大的企业应优先选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如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焚烧TO、催化燃烧CO等)于0.5s,气体流速0.5m/s6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按照《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要求,严格限制新改扩建项目使用VOCs水喷淋(水溶性或有酸碱反应性除外)、无控制系统或控制系统未实现对设施关键参数进行自动调节控制的燃烧、冷凝、吸附脱附等VOCs治理技术,全面完成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淘汰。不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恶臭处理除外)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相符7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除考虑安全和特殊工艺要求外,禁止开启稀释口、稀释风机。采用燃烧工艺的,有机废气浓度低或浓度波动大时需补充助燃燃料,保证燃烧设施的运行温度在设计值范围内,RTO燃烧温度不低于760℃,催化燃烧装置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对于将有机废气引入高温炉、窑进行焚烧的,有机废气应引入火焰区,并且同步运行。VOCs燃烧(焚烧、氧化)设备的废气排放浓度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氧含量折算。采用冷凝工艺的,不凝尾气的温度应低于尾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液化温度,对于VOCs治理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吸收剂等耗材,以及含VOCs废料、渣、液等,应密闭储存,并及时清运处置;储存库应设置VOCs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开启稀释口、稀释风机相符8规范活性炭吸附设施运维。活性炭吸附设施应选用达到规定碘值要求的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不低于800碘值,蜂窝状活性炭不低于650碘值),并结合废气产生量、风量、VOCs去除量等参数,督促企业按时足量更换活性炭(活性炭更换量优先以危废转移量为依据,更换周期建议按吸附比例15%进行计算,且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处理效率不低于80%。鉴于蜂窝状活性炭存在吸附效能不足、更换频次高、结构强度低、易破碎、来回运输损耗大、难以有效再生回用等问题,鼓励企业使用颗粒状活性炭进行VOCs废气吸附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技术的(可再生工艺不适用于处理含苯乙烯、丙烯酸酯、环己酮、低分子有机酸等易发生聚合、氧化项目使用颗粒状活性炭,不低于800碘值,废活性炭每三个月更换一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处理效率80%相符等反应或高沸点难脱附成分的废气),应根据废气成分、沸点等参数设定适宜脱附温度、时间,并及时进行脱附再生(再生周期建议按吸附比例10%进行计算),活性炭吸附能力明显下降时应全部进行更换,一般再生次数到达20次以上的宜及时更换新活性炭(使用时间达到2年的应全部更换)。(2)与《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大力推动全省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原则上入园集中管理。”本项目落实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3)项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4)与“两高”政策相符性分析1)项目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不属于《广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2)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少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三)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四)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五)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六)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七)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八)强化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执法监督。(九)建立管理台账。(十)加强监督检查。(十一)强化责任追究。本项目属于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能耗不大,排放的污染物量不大,不属于指导意见所列的两高项目,但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会加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处理措施,保证可达标排放。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项目由来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中心位置坐标:E112度51分26.997秒,N22度11分42.989秒),项目占地面积10364.48m2,建筑面积16148m2,项目主要从事春联的生产销售,年产春联370万套。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涉及类别均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类别,按要求须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2-1行业类别判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报告类型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报告表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报告表因此,受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由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编制《江门市多有福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有关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项目占地面积10364.48m2,建筑面积16148m2,租赁四栋厂房,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2-2。表2-2本项目工程内容及规模一览表工程工程名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B栋单层,绒布对联印花车间,建筑面积4284m2D栋一层建筑面积:3072.18m2,包括切纸区、横切区、原材料区、裁断区、烫金车间、装箱区、包装车间D栋二层建筑面积:3170.67m2,包括切纸区、横切区、原材料区、裁断区、烫金车间、装箱区、包装车间E栋单层,建筑面积500m2,凹版印刷车间F栋一层单层,建筑面积2508.3m2,植绒车间、撒粉车间F栋二层单层,建筑面积2612.75m2,成品车间辅助工程办公区位于D栋二层,建筑面积320m2建储运工程原材料区位于D栋二层,建筑面积400m2成品车间位于F栋二层,建筑面积2612.75m2化学品仓库存放化学品,建筑面积17m2一般固废暂存间存放一般固废,建筑面积17m2危废暂存间存放危险废物,建筑面积10m2设内容公用工程供水工程市政供水,用水量1277.3吨/年排水系统厂区实施雨水分流,雨水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①生产废水经管道进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芬顿氧化+絮凝+压滤+中和+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能力1t/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气旋喷淋塔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气旋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供电工程市政供电,用电量20万kW•h。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①生产废水经管道进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芬顿氧化+絮凝+压滤+中和+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能力1t/d)处理后回用,不外排。②气旋喷淋塔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气旋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废气处理设施①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②植绒、洒粉工序粉尘废气通过设备配套的密闭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噪声处理措施选用新型低噪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固废处理设施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设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垃圾收集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分类储存。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废布袋、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外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作生产原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气旋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产品方案及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从事春联的生产销售,年产春联370万套,产品方案见表2-3。表2-3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产品产量折合重量1印刷春联200万套220吨2烫金春联50万套100吨3绒布工艺品30万套120吨4植绒春联90万套180吨合计370万套620吨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2-4。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年使用量(t/a)最大储存量(t)包装规格储存位置所在工序1铜版纸38030卷装一楼仓库印刷2合成纸15010卷装一楼仓库印刷3绒布5015卷装一楼仓库烫金4烫金纸155卷装一楼仓库烫金5金葱粉103袋装,10kg/袋一楼仓库撒粉6绒毛203袋装,10kg/袋一楼仓库植绒7水性油墨301.5桶装,10kg/桶三楼仓库印刷8白乳胶102桶装,10kg/桶三楼仓库植绒9通用白胶浆101桶装,10kg/桶一楼仓库印花10通用透明浆51桶装,10kg/桶一楼仓库印花表2-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序号原料名称理化性质1水性油墨根据附件5-(1),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主要成分:丙烯酸树脂乳液45%,碳黑20%,去离子水34%,消泡剂0.1%,分散剂0.9%。根据油墨的VOC的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VOC含量为0.3%。2白乳胶根据附件5-(2),本品为聚氨酯胶粘剂(白乳胶);主要成分:水%(55-61)、聚醋酸乙烯酯(10%~15%)、聚乙烯醇(5%~10%)、玉米粉(3-7%)、碳酸钙(3-7%),性状:膏状;颜色:白色;气味:微酸味;pH值:4-6;相对密度:1.05;本品是由聚醋酸乙烯酯单体在聚乙烯醇(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至的一种热塑性黏合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VOC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白乳胶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为1g/L,相对密度(水=1)为:1.05g/cm3;计算挥发分分别为:1÷(1.05÷103)×100%=0.1%。3通用白胶浆根据附件5-(3),通用白胶浆外观与性状气味:白色浆体;气味:轻微气味;pH值>7(碱性);难于挥发的液体;不易燃。主要成分为: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低温涂料印花粘合剂25~30%,钛白粉25~30%,石蜡(固体石蜡)3~6%;丙二醇6~10%;聚丙烯酸酯增稠剂2~3%;水余量。根据VOC检测报告,VOC检测结果低于检测限,报告限值为1%,本次评价通用白胶浆VOC含量保守按1%计算。4通用透明浆根据附件5-(4),通用透明浆外观与性状气味:乳白色浆体;气味:轻微气味;pH值>7(碱性);难于挥发的液体;不易燃。主要成分为:丙烯酸酯类共聚物,低温涂料印花粘合剂35~40%,硅酸铝5~10%,石蜡(固体石蜡)3~6%,丙二醇8~12%,聚丙烯酸酯增稠剂2~3%;水余量。水溶解性:易溶于水。使用时与水1:1勾兑根据VOC检测报告,VOC检测结果低于检测限,报告限值为1%,本次评价通用透明浆VOC含量保守按1%计算。化学品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析: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水性油墨--凹版油墨(吸收性承印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15%。根据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低于检测限为0.3%,符合文件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水性油墨--网印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限值≤15%。根据本项目使用的通用白胶浆、通用透明浆VOCs检测报告,VOCs含量低于检测限,取值1%,符合文件要求,属于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项目使用胶黏剂主要为白乳胶,属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类---包装应用领域,限值为50g/L,根据VOCs测试报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为:1g/L,符合《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3)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情况见表2-6。表2-6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功能能耗1凹印机1000型2台印刷电能2对联植绒机1800*50003台植绒电能3对联洒粉机10504台洒粉电能4切纸机WK176C2台裁开电能5横切机11002台横切电能6台板丝印机/2台丝印电能7裁断机910*16002台裁开电能8烫金机26005台烫金电能9晒版机1300*30001台晒版电能10热收缩膜打包机L5501台打包电能11印刷台80*1.8m12张丝印/12烘箱/1台烘干电能(4)给排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调墨用水、冲版用水、设备(凹印机、网版、刮扫)清洗用水及废水、气旋喷淋塔补充用水,均为城市自来水,采用市政直供,用水量1277.3t/a。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系统排至市政雨水管网。1)员工生活用水及污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国家行政机构(无食堂无浴室)中的先进值10m3/人·年计算,全年按工作300天计,则生活用水量为500t/a。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产生量450t/a。本项目属于台城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尾水排入凤河。2)调墨用水本项目水性油墨在印刷前需要进行调墨处理,水性油墨用量为30t/a,按水性油墨:水=1:1计算,则本项目调墨用水量约为30t/a,将在使用过程中损耗,不外排。3)设备(凹印机、网版、刮扫)清洗用水及废水项目共设置了2台凹印机和2台丝印机,印刷机、丝印机在当天使用后,需对印刷滚筒及印版进行清洗,本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均可溶于水,可直接用水清洗,不需添加其他清洗剂。项目设备每天清洗一次,清洗用水量为每台0.1t/天,年用水量为120t/a,排放系数按0.9计,印刷机清洗废水年产生量为108t/a。本项目设一个清洗水池对网版、刮扫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不使用清洗剂。本项目清洗水池尺寸为L1.5m*W0.8m*H0.5m,容积为0.6m3,有效容积按80%计算为0.48m3。每天损耗水量约为储水量的10%,即补充水量为储水量的10%(0.048m3),年工作300天,补充水量为14.4m3/a。清洗废水每天更换一次,一年更换300次,产生清洗废水约144m3/a。故设备清洗用水量为144+14.4=158.4m3/a。综上,清洗用水共278.4m3/a,清洗废水共252m3/a(0.84m3/d),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芬顿氧化+絮凝+压滤+中和+活性炭吸附过滤”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作清洗用水,不外排。4)气旋喷淋塔补充用水及废水本项目有机废气设置1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每套气旋喷淋塔配套水池1×0.5×0.5m,按90%蓄水量约为0.225m3。根据《简明通风设计手册》(孙一坚主编)第527页表10-48“各种吸收装置的技术经济比较”,气旋喷淋塔的液气比0.1~1.0L/m3,项目气旋喷淋塔喷淋用水参考液气比1L/m3计算。本项目风机风量分别为30000m3/h,则气旋喷淋塔循环水量为30m3/h,每年工作2400h,气旋喷淋塔损耗量约占循环水量的1%,两套气旋喷淋塔每年补充新鲜水720t/a。气旋喷淋塔废水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次更换水量为0.225*4=0.9t/a,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综上,统计本项目全厂的水平衡,具体见图2-1。1277.3损耗3030调墨用水损耗26.426.4252清洗用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252损耗50500经市政管网进入生活用水450450台城污水处理厂三级化粪池作后续处理损耗720720.9气旋喷淋塔用水0.9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5)能耗本项目能耗见表2-13。表2-7项目能耗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使用量供给1供电20万kW•h/a市政供电2供水1277.3t/a市政供水(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员工人数5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7)平面布置图及四至情况项目占地面积10364.48m2,建筑面积16148m2,租赁四栋厂房,工程建设内容见表2-2。平面布置图见附图4。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东面为江门市天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南面为空地、西面为广东天禾农资江门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面为台山市卓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工艺流程图本项目主要从事印刷春联、烫金春联、绒布工艺品、植绒春联的生产销售,生产工艺流程图见图2-2和图2-3。(1)印刷对联生产工艺流程(2)烫金春联生产工艺流程废烫金纸印刷横切成品(3)植绒春联(4)绒布工艺品图2-2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简述:晒版:利用晒版机把外购网版进行晒版,项目内不进行制版。晒版原料:利用压力(包括大气压力和机械压力),使原版与感光版紧密贴合,以便通过光化学反应,将原版上的图像精确地晒制在感光版上。晒版机主要由光源装置、曝光室、真空室、电器部分、机座等部分组成。印刷:使用凹版印刷机进行印刷,印刷前在集气罩下方将水性油墨和水快速勾兑,再注入印刷机墨水槽。铜版纸在转轮牵引下,将纸带入凹印部分进行印刷。油墨槽位于凹印机下部,烘干辊位于凹印机上部,不同颜色的水性油墨由人工加入各油墨槽,凹印机印辊在定速运转条件下,将油墨槽中的油墨按照电脑控制好的图案及层次,均匀的分层印在纸面上,然后再经转轮牵引,将纸送入烘干辊内,在120℃条件下对印刷好的纸进行电加热烘干,完成印刷工序。印刷过程为电脑自动控制。该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化学品空桶、废活性炭、气旋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噪声。横切、裁开、裁剪:印刷后的纸使用切纸机、横切机、裁断机等设备进行分切,该工序产生边角料。烫金:印刷后的纸和烫金纸,安装在烫金机上卷辊上,在转轮牵引下将二者自动送入烫金机(铜版纸在下,烫金纸在上)进行烫金,烫金过程为电脑自动控制,在电加热250℃条件下,将烫金纸上的箔通过烫印版(外协加工)均匀的烫印在铜版纸面上。植绒:在对联植绒机均匀地滚涂上厚度均匀、平整度好、涂胶量合适的白乳胶,作为绒毛与基材之间结合的载体。完成涂胶的铜版纸从密闭静电植绒机穿过时,绒毛从高处均匀下落,中间分布均匀静电场,绒毛沿电场方向垂直加速下落,插入涂有白乳胶的铜版纸面上,使绒毛在基材上分布密**适中,高度均匀,此工序会产生噪声和粉尘;烘干:将完成静电植绒的铜版纸进入植绒线的烘干机中进行烘干固化,使绒毛粘合固定,烘干温度约为80度(由于加热温度较低,该加热温度达不到聚合物断链温度(270℃),理论上不会产生单体废气),热量由导热管提供(导热管具有升温效果好等优点,在烘箱内均匀设置导热管),为间接加热方式,该工序主要产生受热后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导热管为电能方式,故该工序无燃烧废气产生。洒粉:洒粉生产线原理与植绒基本一致,步骤分为丝印机上胶---洒粉---烘干。模切:根据订单要求使用模切机进行模切。包装:检查后的产品进行包装,入库待售,本项目使用热收缩膜打包机对包装进行封袋,操作时间短,产生极少量有机废气,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本次评价定性分析。3、产污环节说明根据前述的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说明,本项目生产过程的主要污染源包括:废水:印刷机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植绒和洒粉工序粉尘废气。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一般包装固废和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化学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墨废抹布及手套、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材料、气旋喷淋塔定期更换废水、废过滤棉等;员工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无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25号),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且项目500米内不存在一类环境功能区,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1)基本污染物根据《2024年江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网址为https://www.jiangmen.gov.cn/bmpd/jmssthjj/hjzl/ndhjzkgb/content/post_3273685.html,2024年度台山市空气质量状况见表3-1。表3-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名称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³)标准值(μg/m³)占标率(%)超标频率(%)达标情况台山市气象站SO2年平均质量浓度7≤608.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19≤4055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33≤705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0≤3562.86达标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900≤40002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140≤160103.75达标由表3-1可见,监测数据表明,项目周边大气环境中PM2.5、PM10、SO2、NO2、CO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区域为达标区。2、水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尾水排入台城河。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依据主要引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的《2025年3月份江门市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及入海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状况》(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thjj/hjzl/jhszyb/content/post_3283439.html),台山市台城河公义断面水质现状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所在区域属声功能3类功能区。因此,项目各场界和附近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未进行声环境质量状况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5号,用地范围内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6、土壤、地下水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本项目建成后厂区硬底化建设,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空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见附图2。表3-2项目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功能区相对厂界距离(人)方位(m)2000260潮湾村居民西北280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潮溪村居民1300西北3152、声环境保护目标确保本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标准的要求,确保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良好。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周边多为在建工地及乡道,区域生态系统敏感程度较低。项目所在区域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文化遗产等特殊保护目标。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相对厂址潮辉村居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西南1600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废气污染物项目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臭气浓度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植绒、洒粉工序粉尘废气通过设备配套的密闭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凹版印刷”的要求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限值。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3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气种类排气筒编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DA001非甲烷总烃1570/《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1205.1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凹版印刷”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1.0/《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0.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注:根据《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以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由于TVOC的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尚未发布,本项目采用NMHC表征VOCs。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表3-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排放限值6mg/m3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2、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表3-5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pH无量纲,其余mg/L监测项目pHCODcrBOD5NH3-NSS项目生活污水出水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6~9≤500≤300/≤400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6~9≤200≤100≤25≤150较严值6~9≤200≤100≤25≤150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6~9≤40≤20≤10≤2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6~9≤50≤10≤5≤10台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6~9≤40≤10≤5≤10印刷机清洗废水经管道进入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作印刷清洗用水,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表3-6回用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pH无量纲,其余mg/L执行排放标准pHCODcrBOD5SS色度氨氮(GB/T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6.5-9.0≤30/≤30//3、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贮存过程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进入台城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本项目不再单独申请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气:项目建议的总量指标为见表3-7。表3-7项目废气总量指标申请一览表污染物有组织排放(t/a)无组织排放(t/a)总量指标(t/a)TVOC0.17430.18920.014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房已建成,项目无需进行土建建筑施工,只需在原有厂房内进行简单的装修及安装设备,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食宿等生活问题依托周边设施解决。故施工期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装修产生的少量包装垃圾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属于短期行为,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建筑垃圾和包装垃圾及时收运,严格管理施工时间,尽量减少装修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项目施工期对周围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源强核算本项目营运期不设厨房,不产生厨房油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植绒和洒粉工序粉尘废气。表4-1项目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项目、排放形式及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产污工序印刷、植绒、洒粉、丝印、烘干/晾干工序废气植绒和洒粉工序粉尘废气污染物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核算方法产污系数法类比法产污系数法产生量(t/a)0.249少量0.3排放形式有组织+无组织无组织治理措施废气设计风量30000m3/h治理工艺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30%95%是否为可行技术是是是去除效率80%95%污染物排放有组织产生速率kg/h0.0311收集量t/a0.0747少量产生浓度mg/m31.04排放速率kg/h0.00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年产春联370万套建设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