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管道工程 供水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福清市水系联排联调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项目跨河管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报告内容及专家组意见,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起于江阴二水厂,接东张水库至江阴工业区供水工程(洋边调节库至江阴水厂段),向南沿江阴大道布置,至兴林路后向东沿兴林路布置,接入东部化工区及国能(福州)热电。
  工程主要由埋管、顶管、控制阀及进排气等附属阀室组成,线路总长度5.25km。其中主线长4.56km,支线长0.69km,主线管径DN2600,预留中部片区远期接入口后,管径减小为DN2000,至兴林路与规划经三路交叉口后分DN1600及DN1000管道分别接向万华东部化工区和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管材主要采用PCCP管,局部采用钢管。本项目横穿田头河段管道桩号约为JY0+810~JY0+885,采用明挖埋管方式,管道采用DN2600PCCP管(壁厚250mm),设计管中心标高为-1.00m~-1.00m,管顶标高为0.55m~0.55m,采用6m水泥搅拌桩基础处理。本项目横穿钱塘河段管道桩号约为JY4+076.020~JY4+252.467,采用钢管套管顶进方式,管道采用φ1820×20钢管+φ1620×16钢管设计管中心标高为-14.00m~-14.00m,管顶标高为-13.07m~-13.07m。
  根据相关水利规划及技术规范标准,本次评价对象所在田头河和钱塘河段采用20年一遇排涝标准。主要建筑物采用3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年一遇洪水校核;次要建筑物采用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临时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
  二、评价范围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为江阴二水厂至东部化工区段原水管道工程项目(跨田头河及钱塘河段),评价范围为因本项目建设受到影响的田头河、钱塘河河道及其管理范围,水文断面为田头河(TTH0+200至TTH0+400),河长约0.2km;钱塘河(QT1+960至QT2+160),河长约0.2km。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洪水影响综合评价结论。
  四、有关要求
  1.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的各项措施,把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期处理好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围堰的清理工作,建成后必须及时处理好弃土、弃渣等,禁止将废弃物倾倒在河道,避免形成新的河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2.为了消除或减轻工程建设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的防治补救措施所需费用应列入工程总投资中,所需资金由你公司筹措解决。
  3.本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施工。若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工程施工期年度安全度汛方案,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我局、市防汛办备案后方可实施。
  福清市水利局

2025
年7
月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原水管道工程 供水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