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406-330000-04-01-856105
项目名称
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退办
2024-09-27 10:21:33.0

市委政法委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已办结
2024-09-26 16:17:59.0
嘉政法风评〔2024〕25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
已办结
2025-03-21 15:07:16.0
浙发改项字〔2025〕116号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4-09-27 16:37:47.0
用字第3304002024XS0003451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已办结
2025-07-17 17:24:32.0
浙环辐〔2025〕17号

市水利局(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已办结
2025-04-07 17:09:02.0
嘉水许〔2025〕17号

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名称: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备案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2024年09月26日证书编号:嘉政法风评〔2024]25号备案。发证签章:本报告符合评估程序规范要求,予以中共嘉兴市委政法委员会发证日期:2024年09月2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发改项字〔2025〕11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省电力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浙电发展〔2024〕77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已列入《“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已由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组织评估。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嘉兴电厂的送出需要,提高浙江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2406-330000-04-01-856105)。—1—项目单位为省电力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嘉兴市港区、秀洲区、南湖区、平湖市、海盐县,工程500千伏线路不征用土地,洪明、王店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原变电站围墙内实施,不新征土地。三、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洪明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至嘉兴电厂IV、王店IV。在主变低压侧新增1组60兆乏并联电抗器。(二)王店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接入汾湖I、II出线。将原汾湖II、I间隔改为接入洪明III、Ⅳ,原洪明Ⅲ间隔改为备用。(三)建设嘉兴电厂—洪明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45.05公里,其中新建同塔双回路2×22.0公里,利用现状同塔双回路仅挂单回导线1.05公里,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四)建设洪明—王店50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60.85公里,其中新建同塔双回路2×30公里,利用现状同塔双回路仅挂单回导线0.85公里,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改造汾湖—王店500千伏线路同塔双回路2×0.8公里,改造洪明—王店Ⅰ、Ⅱ回500千伏线路同塔双回路2×1.2公里,导线截面均采用4×630平方毫米。改造王店—梅洲220千伏线路同塔双回路2×0.5公里,改造王店—禾城220千伏线路单回路1.2公里。—2—四、经评估,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6139万元。资本金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省电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认真做好投资概算工作。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主要包括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4002024XS0003451号)。七、省电力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遵守《浙江省电力条例》各项规定,贯彻规划、环保、水利等部门批复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降耗工作。八、省电力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九、省电力公司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和宣传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切实消除和降低各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本项目已取得嘉兴市委政法委《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嘉政法风评〔2024〕2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函》。—3—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重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省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3月19日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3月20日印发项目代码:2406-330000-04-01-856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核发机关日期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建设依据项目拟选位置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拟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名称遵守事项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2406-330000-04-01-856105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中期滚动调整意见》嘉兴市港区、秀洲区、南湖区、平湖市、海3304002024XS0003451盐县总:0.0000公顷1)将嘉兴电厂~洪明3回线中的单回路线路(兴洪5811线)全线拆除,利用老路径通道新建双回线路,线路长度2x22.0km;2)将洪明~王店3回线中的单回路线路(明店5837线)全线拆除,部分利用老路径通道新建双回线路,线路长度2x30.0km;3)王店变汾湖进线间隔调整引起王店~汾湖线路王店侧改接,新建双回路长度2x0.8km;4)500千伏汾王5439线、湖店5440线线路改接,220千伏店城4470线单回路1.2km;5)500千伏洪王5835线、洪店5836线改接新建双回路长度2x1.3km;6)220千伏王梅4456线、王州4457线改接,新建双回路长度2x0.5km。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规划选址红线图(共计5页)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09月27日法定凭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浙环辐[2025]1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公司提交的《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厅审查意见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海盐县、平湖市和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洪明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500kV出线间隔2个,至嘉兴电厂、王店;本期在主变低压侧新增1风组60Mvar并联电抗器。(二)王店50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500kV出线间隔2个,接入汾湖I、I出线;本期将洪明Ⅲ、Ⅳ出线改接入原汾湖I、I间隔,原洪明I间隔改为备用。(三)嘉兴电厂~洪明50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45.05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路2×22.0km,利用现状同塔双回路仅挂单回导线1.05km。(四)洪明~王店500kV线路改造工程。新建线路长度60.85km,其中新建同塔双回路2×30km,利用现状同塔双回路仅挂单回导线0.85km。改造汾湖~王店500kV线路同塔双回路2×0.8km,改造洪明~王店I、I回500kV线路同塔双回路2×1.2km,改造王店~梅洲220kV线路同塔双回路2×0.5km,改造王店~禾城220kV线路单回路1.2km。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结论。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一)合理选择线路走向和塔型,尽量避让居民集中区域,采取合理的线路架设高度,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二)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2噪声、废水和固废的防治措施,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控制土石方开挖和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牵张场、施工道路及塔基开挖场地的生态恢复治理。(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使用。四、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秀洲分局、平湖分局、海盐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做好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五、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7月17日抄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秀洲分局、平湖分局、海盐分局、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分局,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5年7月17日印发0嘉兴市水利局文件嘉水许〔2025〕17号嘉兴市水利局关于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你单位提出的《水行政许可申请表》及《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概况。工程位于嘉兴市秀洲区、南湖区、海盐县和平湖市,为新建、改建、扩建类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2个500kV洪明变出线间隔,扩建2个500kV王店变出线间隔;新建嘉兴电厂-洪明500kV线路路径长度约23.05km(新—1—0建角钢塔65基),另拆除现状嘉兴电厂-洪明Ⅲ回500kV线路,拆除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21.3km(拆除角钢塔59基);新建洪明-王店500kV线路路径长度约30.85km(新建角钢塔76基),另拆除现状洪明-王店Ⅲ回500kV线路,拆除单回路线路路径长度29.8km(拆除角钢塔80基),另需改造王店-梅洲220kV线路同塔双回路0.5km(新建角钢塔4基,拆除角钢塔1基),改造汾湖-王店500kV线路同塔双回路0.8km(新建角钢塔4基,拆除角钢塔1基),改造王店-禾城220kV线路单回路1.2km(新建角钢塔5基,拆除角钢塔4基),改造现状洪明-王店Ⅰ、Ⅱ回500kV线路同塔双回路1.2km(新建角钢塔3基,拆除角钢塔3基),共新建角钢塔157基,拆除角钢塔148基。项目总占地面积34.67hm2,其中永久占地5.60hm2,临时占地29.07hm2。工程估算总投资为7.8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57亿元工程。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9个月。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开挖量25.86万m3,填筑量25.69万m3,无借方。余方共0.17万m3,余方为间隔扩建和拆除原有塔基基础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往嘉兴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4.67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总量295.49t,其中新增水土流失—2—0总量188.13t。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4.67hm2。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2.5,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工程回填方利用开挖方,不设置取土(石)场。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前期剥离表土临时堆置并防护,后期用于复耕及复绿覆土。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工程不设置弃土(渣)场。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5个,分别为:变电站工程区,面积0.48hm2;塔基工程区,面积24.02hm2;拆除线路区,面积2.96hm2;牵张及跨越场区,面积4.44hm2;施工临时道路区,面积2.77hm2。各分区主要防治措施如下:(一)变电站工程区:土地整治;铺设草皮;临时密目网苫盖、临时彩条布铺垫。(二)塔基工程区: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复耕;撒播草籽;临时密目网苫盖、临时彩条布铺垫、铺设钢板、泥浆沉淀池、临时土质排水沟、临时土质沉沙池。—3—0(三)拆除线路区: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复耕;临时密目网苫盖、临时彩条布铺垫。(四)牵张及跨越场区:复耕;铺设钢板、临时彩条布铺垫。(五)施工临时道路区:土地整治、复耕;撒播草籽;铺设钢板。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41.67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220.9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736万元。十、其他事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由嘉兴市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自主验收,并向嘉兴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完善堆土防护措施和堆场设计,确保堆土安全。后续设计应报嘉兴市水利局,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水土保持方案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嘉兴市水利局办理报批或备—4—0案手续。(三)在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要求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工程师承担监理任务,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重点关注施工临时设施的记录及计量。(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季度向嘉兴市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表,并在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监测结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六)积极配合嘉兴市水利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到属地税务机关办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手续;工程投产使用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嘉兴市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七)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弃渣场(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附件2),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八)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以外新设弃土场的,或者因弃土量增加导致弃土场等级提高的,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土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土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5—0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式样)嘉兴市水利局2025年4月7日—6—0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公告牌土流失治责任范围图生产建设项目名称:嘉兴电厂四期500千伏送出工程监督举报事项:1.超出防治责任范围进行施工作业;2.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在水土保持方案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3.土保持方案进行表土施工前未按照水剥离及防护;4.持措施布设明显不合施工区域水土保理;5.土流失事件施工过程造成水水土保持信息基本信息工程占地:34.67hm2;土石方量:挖方25.86万m3,填方25.69万m3;施工时间:2025年6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建设总工期19个月;水土保持补偿费:27.736万元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复耕;撒播草籽;临时土质排水沟、临时土质沉沙池、临时密目网苫盖、临时彩条布铺垫、泥浆沉淀池、铺设钢板表土、取土、弃渣情况施工前,对工程沿线占用耕地、其他土地、林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工程无借方;余方共0.17万m3,余方为间隔扩建和拆除原有塔基基础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往嘉兴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处置公司。二维码(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社会公众监督信息水行政主管部门:嘉兴市水利局公众举报电话:0573-8202083—7—0抄送:浙江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南湖区、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平湖市水利局、海盐县水利局、江苏通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水利局办公室,2025年4月7日印发—8—0—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