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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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个体工商户)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环安建[2025]56号
2025-07-11
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
广东潮州潮安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政府综合楼六楼624,联系电话:0768-5824213。

附件:

潮环安建〔2025〕56号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个体工商户)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你厂报来的《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个体工商户)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佳优达五金厂(个体工商户)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红旗村北溪片前段-1,全厂总占地面积25103.4m2,建筑面积28466.733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冷轧钢板20000吨,不锈钢制品2000吨。二、结合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广环检技〔2025〕24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1—三、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一)冷却水、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入潮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抛光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退火工序燃天然气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气味(以臭气浓度、氨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冷轧工序油雾(以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表征)无组织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4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中的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三)A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B区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四、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并强化落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大气污染物(含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4.627吨/年;SO2:0.16吨/年;NOx:4.92吨/年。项目的NOx排放总量来自于区级统筹,由区生态环境部门支持落实排放量统筹工作。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八、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完成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验收并完成平台—3—公示后才可投入正式生产。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严处。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1日抄送:潮安区彩塘镇人民政府(共印发5份,其中业主单位2份,抄送单位1份)—4—潮环安建〔2024〕59号关于广东淡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锡合金铸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广东淡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广东淡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锡合金铸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广东淡钦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铜锡合金铸造改扩建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凤岗村牛路沟片1号,改扩建内容为在原生产车间空置场地新增铜锡合金铸造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5300m2,建筑面积5250m2,现有项目规模不变,预计年新增铸造铜锡合金2000吨。二、结合广东广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广环检技〔2024〕36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三、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1—(一)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纳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相关要求。(三)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标准;其余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标准。(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四、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并强化落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防范污染事故发生。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大气污染物(含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127吨/年。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2—八、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后,应依法依规完成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通过验收并完成平台公示后才可投入正式生产。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我局将依法予以严处。潮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2日抄送:潮安区凤塘镇人民政府(共印发5份,其中业主单位2份,抄送单位1份)—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锈钢板冷轧及不锈钢制品生产新建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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