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招标采购公告(2025)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531-68967417
电子信箱:jnhbjyjc@jn.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邮编:25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等情况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
槐荫区
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附件.pdf
附件:一、项目概况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园区,济南市槐荫区支纵二七路东侧、南北四号路西侧,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质子临床研究中心北侧地块。拟在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项目二期工程的2#科研综合楼东侧地下二层至地上四层使用1套HiTS400型重离子治疗系统,包括离子源系统、1台直线加速器、1台同步加速器、1套中高能束流传输系统、1间水平和垂直治疗室(固定束治疗室)、1间水平和45°治疗室(固定束治疗室)和1间旋转束治疗室。加速离子种类包括12C6+、H+、4He2+和16O8+,最高能量分别为430MeV/u、230MeV/u、230MeV/u和430MeV/u,属Ⅰ类射线装置。在每间治疗室使用2台放射治疗X射线图像引导系统,属III类射线装置。在2#科研楼地下二层至地下一层使用1套硼中子俘获治疗系统(BNCT),属Ⅱ类射线装置;在2#科研综合楼地下一层使用1台集PET、MR和电子直线加速器于一体的分子影像磁共振加速器(PET-MR-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PET使用放射性核素18F、11C、13N、124I、64Cu、89Zr、68Ga和44Sc进行显像,依托医院一期工程现有核医学科的PET诊断场所进行放射性核素的分装、注射等,新增两间注射后候诊室,将原PET诊断场所的1间注射后候诊室拆除,改建为专用通道,与PET-MR-直加机房相连,并在该通道处新增防护门。该项目建成后一期工程核医学科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02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防护工作。1、落实该项目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和场所防护措施,确保辐射防护能力分别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相关要求。2、对该项目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按规范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设立相对独立的人流、物流通道。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具备异常情况下报警功能;设置对讲装置及监控装置;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联锁措施:门-机联锁装置、室内紧急开门装置、急停按钮、清场巡检系统、门钥匙开关(身份识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试验自查,保存自查记录,保证安全联锁各装置的正常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表面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场所内表面污染水平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要求。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3、做好放射性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通风设计方案,设置通风系统,确保分别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和《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频次,定期更换活性炭。4、做好放射性废液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放射性废液收集、贮存、排放措施,确保分别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台账记录。5、做好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放射性废液收集、贮存、排放措施,确保分别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的相关要求,并做好台账记录。(二)建立并完善监测、评估、应急、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1、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开展监测,配备与该项目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表面污染监测仪等仪器。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按规定时限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2、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并上传至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4、设专人管理,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及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操作规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5、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辐射环境风险。三、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了公众参与。四、相关部门意见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创新与临床转化平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