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成品米 国家粮食储备库 晚籼米招标采购公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2025)
受地市相关粮食部门委托,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采取电子竞价交易方式举行“2025年江西省市县级储备成品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方式、登录
1.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30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道路状况。
3.登录: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江西市场”参与交易;登录右侧“用户中心”查看资金、签订合同、履约交割。
二、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此次竞价销售标的物成品米4350吨。此次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地点和交易会场次名称详见《2025年江西省市县级储备成品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的资格
1.市县级储备粮食的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饲料生产等企业;卖方为地市相关粮食部门。
2.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须按要求办理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注册、密钥申报、按期年审等。
四、竞价交易的规则
1.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成交后视同认可交易清单质量标准,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相关粮食部门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车辆载重及地磅规格等情况。
2.买方预交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卖方预交交易保证金20元/吨。成交后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卖方预交的保证金将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自动释放至卖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
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00之前)向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账号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158302156G),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本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交易页面点击“进入专场”,进入后页面会显示保证金已转入交易资金,需点击“确定”。如遇问题,请致电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洪城支行
账号:3115710006693945364
(2)开户银行:农发行南昌市昌北支行
账号:20336010500100000502342900002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4.出库费用由买方负担,详见交易清单。
5.政府储备粮溢余可以按同一货位(仓、廒、罐)粮食销售合同,以合同价格直接销售给同一购买方。
6.买方必须于合同成交之日起15天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账号同时在客户端提交《出库通知单》。
7.买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
8.如遇交易标的流拍,需要在当日下午15:00举办流标转挂牌交易会,委托方必须于当日上午11:40之前向交易中心提交转挂牌交易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当日12:00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五、交易地点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远程交易终端。
六、联系方式
财务科电话:0791-86567706
交易科电话:0791-86562106
信息技术科电话:0791-86561019
商务协调科电话:0791-86569126
未尽事宜,按《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2025年5月12日修订)》执行。
2025.7.24 市县级成品米销售清单.xlsx
赣粮交易〔2025〕20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pdf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8日
2025年7月24日江西省市县级储备成品米竞价销售交易清单
标的号(不用填)
委托方
委托收购库点
实际存储库点
仓号
产地
生产年限
品种
收购等级
所在货位混合扦样等级
数量
(吨)
近期水分%
近期杂质%
不完善粒%
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
常用出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起报价
(元/吨)
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是否露天储存
距最近车站\码头距离km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备注
合计
4350
20250724jdzsjmxs001
江西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
江西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
江西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
P10
江西
2024
晚籼米
三级
三级
800
12.8
0
0
200
公路
是
无
否
包装
1.成品大米为2024年12月以后生产的晚籼米,保质期12个月(空调仓储存)
2.出库费用:30元/吨
3.粮食质量安全指标:合格
4.包装规格:入库实际净重25公斤/包,误差0.1公斤视为25公斤标准包(出库水份自然减量部分,由买方承担)
5.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付清货款及出库费用
6.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
7.买卖双方线上结算
8.咨询电话:18007988311 联系人:吴海舰
20250724srsjmxs002
上饶市广投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清水粮油储备库
清水粮油储备库
1-1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250
11.2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1.粮食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合格
2.粮质以仓内看大样为准。
3.空调仓,品种为晚籼米(2025年3月底加工的大米)。 保质期:6个月。标的拍卖成交之后必须在保质期内完成市场销售,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包装规格:25KG/包。
5.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完货物、15天内结清货款。
6.买卖双方线上结算。
7.出库费用:30元每吨。
8.联系人姓名:占品忠 联系电话:13879358898
9.出库实际净重25公斤/包,(±0.25公斤)
20250724srsjmxs003
上饶市广投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清水粮油储备库
清水粮油储备库
1-2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250
11.2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20250724srsjmxs004
上饶市广投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清水粮油储备库
清水粮油储备库
2-1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400
12.8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20250724srsjmxs005
上饶市广投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清水粮油储备库
清水粮油储备库
2-2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350
11.6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20250724srsjmxs006
上饶市广投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清水粮油储备库
清水粮油储备库
3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250
11.6
2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20250724srsjmxs007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4仓
江西
2025
晚籼米
二级
二级
650
13.5
0
0
1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1.粮食质量安全卫生指标:合格。
2.粮质以仓内看大样为准。
3.空调仓,品种为晚籼米。生产日期2025年3月20日—2025年4月15日 保质期:6个月。
4.包装规格:25KG/包。
5.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完货物。
6.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结清货款。
7.买卖双方线上结算。
8.出库费用:30元每吨。
9.联系人姓名:方锦 联系电话:18907037983
10.入库实际净重25公斤/包,出库实际净重24.75公斤/包,(水份自然减量部分每0.25公斤/包,由买方承担)
20250724srsjmxs008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上饶市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
4仓
江西
2025
晚籼米
二级
二级
600
13.5
0
0
100
公路
是
无
否
15
包装
20250724xysjmxs009
新余政新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新余市粮食局第三粮库
新余市粮食局第三粮库
4
江西
2025
晚籼米
三级
三级
800
12.7
0
2.6
160
公路
是
无
否
包装
1.联系人姓名:林小辉 联系电话:13507907750
2.出库费用:30元/吨。(由买方出)
3.粮食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生产日期2025年1月,保质期12个月(空调低温仓储存),符合GB/T 1354-2018《大米》;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4.粮质以仓内看大样为准。
5.包装规格:50KG/包。
6.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提完货物。
7.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付清货款。
8.买卖双方线上结算。
9.出库方式为点包数出库(水份自然减量部分由买方承担)。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文件赣粮交易[2025]20号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的通知各科室: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粮食交易规则》和有关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以及相关粮食政策等,中心修订了《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并经2025年第6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赣粮交易[2023]16号)同时废止。接食化南昌国家粮食交面I12母PL20恒E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2025年5月12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服务江西省粮食宏观调控,充分发挥交易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稳定粮食市场价格,需竞价销售的江西省省、市、县政策性粮食(含成品粮油,下同)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品种和数量,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交易。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颁布的《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地市储备粮轮换计划以及相关粮食政策等,特制定本交易规则。第二条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参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保障数据互联互通,负责组织省、市、县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和资金结算。第三条本交易规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进行的省、市、县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和交易当事人。第四条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组织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活动。粮食交易活动可采取远程或现场等方式进行,具体见《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告》《江西省市县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公--2—告》《江西省市县级储备成品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江西省市县级储备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等(以下简称《交易公告》)。第五条江西省政策性粮食由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委托方,交货仓库为委托方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委托方确定的卖方,具体负责粮食出库、配合商务处理和销售发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在交易平台交易的政策性粮食原则上通过交易中心平台的资金帐户进行集中结算。第六条粮食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买卖双方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帐,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买方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竞买。第七条交易中心应加强管理,对买卖双方在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填报资料、虚假出库、歪曲事实、故意串通、恶意违约、不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严重违背诚实守信及多次非正常商务纠纷申报、买方企业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买,违规代其他企业竞买。经核实后,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并及时向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八条交易采用会员制。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交易承诺书》《会员权利及义务确认书》等资料,由交易中心审验后制作密钥。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等发给会员交易代表,作为会员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密钥)必须按要求进行年审。第九条粮食买卖双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数量,按照《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的要求,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交易中心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暂存在交易平台的各项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可用资金(统称为客户保证金)等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政府有关部门对政策性粮食保证金、货款交纳方式和数额做出另行规定的,遵其规定。第十条卖方所提供的标的应包括委托方名称、卖方收购库点名称、仓号、产地、生产年份、品种、数量、等级、近期的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卫生指标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公示清单质检报告要与承储库向买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一致,且是近6个月内的检测结果,保质期内的包装成品米和食用油需提供入库时的质检报告)以及承储库日常出库能力、常用的出库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是否具备大型运输车辆(40吨以上)装车计量能力、及道路运输能力、有无铁路专用线等情况。卖方要确保所提—4—供的标的具备出库条件,并根据承储库点的实际出库能力,合理安排每批次标的,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能够完成出库。第十一条交易中心在“谷物网”(www.ex-grain.cn)等网站提前发布《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信息,提供相关资料样本文件下载。第三章交易地点和时间第十二条交易时间按公告交易时间进行。第十三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并有权推迟、暂停或重新交易。买方终端设备出现故障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进行。第十四条交易地点: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远程交易终端。现场地址: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第十五条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交易中心将提前在“谷物网”(www.ex-grain.cn)等网站发布公告。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六条参加现场竞价交易的代表凭交易密钥及时入场。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代表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第十七条进场人员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及其他妨碍正常交易的行为。第十八条交易活动必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5---第十九条为了保证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障正常交易秩序,买方企业不得违规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参与竞买,也不得违规代其他企业竞买。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同时,为了防范系统交易和结算风险,必要时,交易中心应通过发布《补充交易公告》采取应对措施处置。第五章交易程序第二十条竞价销售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的价格,不含包装。散装食用油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罐内交货的价格,不含包装,散装食用油竞价交易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按《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的要求进行结算。包装成品米和食用油交易成交价格为卖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格,含包装,另有约定的以《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为准。需要在库内车(船)板交货的,粮食车(船)板前费用、出库费用由买方负担,包装成品米和食用油的出库费用等以《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为准。省内有关部门根据消化处理库存需要做出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粮食车(船)板前费用是指粮食出库到装车(船)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散装食用油出库费用是指把食用油装上买方提供到卖方罐前的罐车或者罐桶所发生的正常合理费用。粮食散装出库的,应包括散粮出库、过磅(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全过程费用;粮食包装出库的,应包括灌包、标包、封口、-6—口绳、装车等全过程费用。粮食卖方承储库收取车(船)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二十一条竞价交易采取按交易节方式依次进行,也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批次挂牌竞价方式,具体竞价方式由交易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定,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第二十二条竞价交易如采取按交易节方式的,开市后,买方利用交易终端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拍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食用油按每吨10元或10元的整数倍递升报价,另有约定的以《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为准。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买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平台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买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买方以更高的价格应价,则该买方为该标的实际买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在规定时间内标的无人应价即判定该笔标的流标。第二十三条竞价交易如采取挂牌竞价方式的,开市后,买方选定标的,在起拍价开始报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高出价为标的成交价,该买方为该标的实际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标的无人应价即判定该笔标的流标。第二十四条交易合同自平台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中心作为第三方,跟踪、督导交易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五条买买方所购买的江西省地**策性粮食用途要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详见《交易公告》《交7易清单》。第六章交割和结算第二十六条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享有交易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七条自竞价成交之日起,买方可凭交易合同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到卖方承储库查验货物,卖方承储库核实无误后应予以配合。第二十八条粮食每笔成交合同的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60天(日历天,下同),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出库期可延长15天。因市场调控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不同性质、批次政策性粮食的出库期限做出调整的,执行新规定,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对于已交清货款的,如因买方原因不能完成全部出库,应当就地进行实物交割,同时粮权归属买方。买方应继续向卖方支付延期出库部分的保管费用,费用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保管期限。第三十条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缴款期30天内按《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申请《出库通知单》。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每年除夕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8-一长15天。对于融资合同,必须在出库期内完成还款及出库。因市场调控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不同性质、批次政策性粮食的付款期限做出新规定的,执行新规定,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买方竞买粮食的货款,必须由买方绑定帐户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交易中心不得强行要求买方一次性汇入全部货款。买方申请《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库通知单》审核。第三十一条买方在出库截止日前20天应通知卖方协商出库计划,准备提货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卖方和实际存储库点。卖方实际存储库点接到出库通知后,按不同买方开具《出库通知单》先后顺序做好各项出库准备,安排足够人员、设备等,确保能按正常日出库能力均衡出库。如有特殊情况,双方要及时沟通,必要时交易中心可要求买卖双方每日报送出库进度。第三十二条粮食出库,是否带包装由买方自主决定,卖方承储库不能强制以包装粮食出库。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由买方自行准备,或委托卖方承储库代办,代办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议定,卖方承储库不得强迫买方以指定的价2格购买包装物。买方自愿采取散装散运的,散装出库的倒袋费用由卖方承储库负担,包含在车(船)板前费用之内。第三十三条买方提货时,应及时派人到卖方承储库组织现场验收并监装。卖方出库的粮食品种以合同为准,粮食质量以公示的质量指标为依据,数量以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基---9-准,承储库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储库应当允许买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第三十四条粮食出库质量认定执行我国最新国家粮油质量标准规定,进口粮食的质量标准根据进口国家和进口合同进行认定,详见《交易公告》《交易清单》。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相关部委《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标[2024]198号)规定执行(本规定发布前已收购入库的地**策性粮食,继续按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执行)。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计算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等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对水分、杂质等指标增减量的比例,或对部分指标项目实行增减价折算做出调整的,执行新规定。交割出现溢余按《江西省政府储备粮溢余处置办法》执行。第三十五条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验收无误且对销售发票开具方式和金额无争议的,按照成交价格和结算标准数量,由卖方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及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申请《验收确认单》。《验收确认单》作为交易中心跟踪合同履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随货权转移办理货款结算的重要凭证。交易中心在收到省级政策储备粮买方提交《出库通知-10—单》后将政策性粮食销售货款分批次划入委托方在交易中心平台的资金账户。市县级政策性粮食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策性粮食销售全部货款划入委托方在交易中心平台的资金账户。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无异议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三十六条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应停止出库,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申请送达交易中心调解或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交易中心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进行协调处理。对数量有异议的,交易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校验计量衡器;对质量有异议的,交易中心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或者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合同约定交割期限,对可能带来的损失亦由过错方承担。双方经协商或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如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第三十七条政策性粮食卖方(承储库)在规定的出库期间未完成出库的情况下,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强行要求买方提前签订《验收确认单》,不得虚报已出库数量。---第三十八条买卖双方提出申请,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已成交的政策性粮食无法正常出库的,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后作出处理意见。对确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经与买卖双方协商,可采用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终止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零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货款;二是延长出库期,最长不超过30天。在出库延长期满,如不可抗力原因一直存在导致粮食仍未出库的,买卖双方可申请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剩余交易保证金、已支付的货款。第三十九条合同成交后,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手续费。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5%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有关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四十条买方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按照《交易公告》《交易清单》规定的履约释放条件进行释放。对于多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交易平台自动转为交易、交割可用资金,买方也可申请出金,交易平台将原路退回企业的资金账户。第七章违规、违约处理第四十一条竞价交易成交后,买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视同买方违约:1.拒签合同的;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全额货款汇至指定账户,对其中未交纳合同货款的部分;—12—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具《出库通知单》或未通过其它方式明确支付合同货款,对其中未确定的部分;4.未在出库截止日20天前通知卖方出库并协商出库计划,导致出库无法按期完成,对其中未完成的部分;5.拒绝接受交易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的;6.违反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中限制条件的。第四十二条买方出现第四十一条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根据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买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卖方、交易中心。其中,已完成部分出库的,视同合同部分履约,对未出库部分的粮食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全部违约的,将合同总数量视为实际违约数量。买方出现第四十一条第6款行为的,交易中心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关处罚,直至取消交易资格。第四十三条竞价交易成交后,卖方(承储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同卖方违约:1.拒签合同的;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出库条件且交易清单中没有明示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拒绝质量检验,标的物移动、改变或调换的;-13--4.交易标的实际存储库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5.不按质检指标计算增减量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6.拒绝接受交易中心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测的;47.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8.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交易清单》中限制条件的。第四十四条卖方(承储库)出现第四十三条所述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将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违约金,从其缴纳的保证金或按规定应拨付的货款中分别扣缴并支付给买方、交易中心。由财政担保免交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出现的一切违约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出现第四十三条任一款情况的,交易中心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上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关处罚,直至取消交易资格。江西省政策性粮食卖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许可,买卖双方相互勾结,共同谋取不当得利、损害国家利益的,由交易中心取消关联企业的江西省政策性粮食入市交易资格,0代扣缴关联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上述规定未尽事宜,由交易中心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第四十六条交易中心交易数据长期留存。-14-第四十七条本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四十八条本交易规则由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抄送: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办公室2025年5月12日印发-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成品米 国家粮食储备库 晚籼米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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