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T、DIP、组装生产线升级改造 贴片机 清洁机 印刷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报来《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SMT、DIP、组装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SMT、DIP、组装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主要为对现有产线进行改造实现产品升级。主要购置贴片机、清洁机、印刷机等设备。完成后,预计增加TV主板、音响、新能源电板、PC整机等电子产品产能1960万个(台)。主要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90.10吨标准煤(当量值)、3741.8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75.18万千瓦时。
三、请贵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标准规范,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贵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贵单位按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
五、请贵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将依法处理,并通过“信用惠州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SMT、DIP、组装生产线升级改造 贴片机 清洁机 印刷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