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 公路工程招标采购公告(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广朝府公字〔2025〕12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广朝府公字〔2025〕8号),拟征收曾家镇中柏村1组、2组、3组、4组、5组;麻柳乡复兴社区1组、2组、3组、6组,乔天村8组、9组、11组,石板村9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21日在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公共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征拆事务中心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曾家镇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
六、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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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曾家镇中柏村1组、2组、3组、4组、5组;麻柳乡复兴社区1组、2组、3组、6组,乔天村8组、9组、11组,石板村9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0529公顷,其中:农用地4.577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171公顷、园地0.7527公顷、林地1.6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81公顷),建设用地0.3910公顷,未利用地0.0846公顷。具体面积详见附件。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调整用地)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执行。曾家镇中柏村、麻柳乡复兴社区、乔天村、石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9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7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执行。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共涉及社保安置人员11人,其中,曾家镇中柏村2组、3组、4组、5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拟通过社保安置5人;麻柳乡复兴社区6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5人,麻柳乡乔天村8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五、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村(社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朝天区曾家镇中柏村1组0.21770.16560.05040.00010.09060.02450.03460.0175曾家镇中柏村2组0.34260.30050.10440.14860.04750.02540.0167曾家镇中柏村3组0.19860.16230.10500.00780.04950.00400.0323曾家镇中柏村4组0.84980.61820.37190.11410.02430.10790.23150.0001曾家镇中柏村5组0.21910.21910.17870.03380.0066麻柳乡复兴社区1组0.70500.68860.03560.47550.14720.03030.00630.0101麻柳乡复兴社区2组0.31290.31290.02740.13850.13230.0147麻柳乡复兴社区3组0.43820.39970.04150.34890.00930.03130.0072麻柳乡复兴社区6组0.86550.82610.54480.00300.18790.09040.03920.0002麻柳乡乔天村8组0.30970.30970.15560.02150.07550.0571麻柳乡乔天村9组0.18060.18010.15500.02510.0005麻柳乡乔天村11组0.02740.01690.01690.0105麻柳乡石板村9组0.38580.37760.00180.32750.04830.0082集体土地小计5.05294.57731.61710.75271.67940.52810.39100.0846合计5.05294.57731.61710.75271.679400.52810.39100.0846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农用地”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曾家镇中柏村1组、2组、3组、4组、5组;麻柳乡复兴社区1组、2组、3组、6组,乔天村8组、9组、11组,石板村9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5.0529公顷,其中:农用地4.5773公顷(含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6171公顷、园地0.7527公顷、林地1.6794公顷、其他农用地0.5281公顷),建设用地0.3910公顷,未利用地0.0846公顷。具体面积详见附件。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调整用地)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天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朝府发〔2023〕16号)执行。曾家镇中柏村、麻柳乡复兴社区、乔天村、石板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9400元/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4700元/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广府函〔2024〕46号)执行。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府规〔2023〕2号)规定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一)人员安置本次征地共涉及社保安置人员11人,其中,曾家镇中柏村2组、3组、4组、5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拟通过社保安置5人;麻柳乡复兴社区6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5人,麻柳乡乔天村8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人,拟通过社保方式安置1人。(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五、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发〔2020〕25号)规定执行。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调整用地)拟征收土地情况明细表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名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镇村(社区)组小计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朝天区曾家镇中柏村1组0.21770.16560.05040.00010.09060.02450.03460.0175曾家镇中柏村2组0.34260.30050.10440.14860.04750.02540.0167曾家镇中柏村3组0.19860.16230.10500.00780.04950.00400.0323曾家镇中柏村4组0.84980.61820.37190.11410.02430.10790.23150.0001曾家镇中柏村5组0.21910.21910.17870.03380.0066麻柳乡复兴社区1组0.70500.68860.03560.47550.14720.03030.00630.0101麻柳乡复兴社区2组0.31290.31290.02740.13850.13230.0147麻柳乡复兴社区3组0.43820.39970.04150.34890.00930.03130.0072麻柳乡复兴社区6组0.86550.82610.54480.00300.18790.09040.03920.0002麻柳乡乔天村8组0.30970.30970.15560.02150.07550.0571麻柳乡乔天村9组0.18060.18010.15500.02510.0005麻柳乡乔天村11组0.02740.01690.01690.0105麻柳乡石板村9组0.38580.37760.00180.32750.04830.0082集体土地小计5.05294.57731.61710.75271.67940.52810.39100.0846合计5.05294.57731.61710.75271.679400.52810.39100.0846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农用地”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地补偿安置 公路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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