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分铅锌矿详查 排水涵管招标采购公告(2025)
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1日 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告
受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授权,我局受理了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
项目 代码
办理事项
项目 名称
申请 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
建设 地点
承诺办结截止日期
报告链接
备注
2506-450481-04-01-722533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
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
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绿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火分
2025-8-8
见附件
注:1.环评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对其内容负责;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4-8220581
电子邮箱:gxcxhb@163.com
通讯地址: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育才路166号
邮编:543200
附件: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文件下载:
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稿).pdf
关联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页前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图项目办公区项目仓库区项目机房项目矿井入口预留排水涵管表土场排水井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附图:页前图周边环境现状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勘查区地形地质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附图5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图附图6项目地面临时用地施工大样图附图7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8项目土地现状图附图9项目在岑溪市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0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1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2项目在岑溪市水系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3项目在梧州市水功能二级区划示意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4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附图15项目在梧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6项目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17项目与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8环境质量现状点位图附图19项目与周边天然林的位置关系图附图20项目与周边生态公益林的位置关系图附图21项目在岑溪市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示意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22项目周边环境四至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明附件3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研判初步结论附件4监测报告附件5探矿权证附件6营业执照附件7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分铅锌矿详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评审意见附件8租地合同附件9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权属人意见表附件10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评价范围的说明函附件11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用地的意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项目代码2506-450481-04-01-7225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火分地理坐标东经111°13′38.98″、北纬23°2′39.8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业-99、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0.39k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岑溪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4500环保投资(万元)68环保投资占比(%)1.51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项目所在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岑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梧州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总体目标: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断规范,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大幅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优势矿业产业链逐步形成,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推进全市矿产资源健康有序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勘查开发方向:重点勘查金、银、铅、锌矿等重要矿产,同时加大对建筑用砂石、陶瓷土、饰面石材等砂石土矿产的勘查力度。重点勘查区:岑溪佛子冲及外围铅锌矿重点勘查区(KZ002):位于岑溪市安平、诚谏镇一带,面积286.3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铅、锌,区内已设置铅锌矿探矿权13个,拟设置探矿权13个。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铅锌矿勘查工程,位于岑溪市诚谏镇境内,根据2022年2月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实施方案》,可知项目圈定铅锌矿体3个,主矿体为Ⅱ-①号矿体控制长度285m,控制斜深246m,平均倾角60°,矿体平均厚度1.46m,平均品位Pb2.56%、Zn1.93%。资源量(332)+(333)铅锌矿石量715399.88t,其中Pb金属量20716.67t,Zn金属量16281.21t。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铅锌矿石量320260.42t,其中Pb金属量10128.77t,Zn金属量8047.66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铅锌矿石量395139.46t,其中Pb金属量10587.90t,Zn金属量8239.55t。本项目勘探完后可以实现优势资源增储上产,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了梧州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本项目属于规划中的勘查项目。本项目为地下探矿,项目主要对地面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结束后将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本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临时用地的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见附件9),且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根据复垦方案的复垦措施,损毁的土地植被得到恢复。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梧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2、与《岑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分析:规划目标:资源勘查目标。全面落实上级规划在本市的勘查布局,加大铅锌矿、稀土矿、饰面用花岗岩的勘查投入,继续深入开展重点成矿区带和佛子冲矿区深部及外围铅锌矿资源的勘查工作,新发现中~小型矿产地2~3处,提交一批重要、优势矿产新增资源量。重要矿产勘查规划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岑溪市佛子冲及外围铅锌矿重点勘查区”和“岑溪市糯垌地区稀土矿重点勘查区”。岑溪市佛子冲及外围铅锌矿重点勘查区(编号KZ45048100001):位于安平镇、诚谏镇、糯垌镇的三镇接合部,面积287km2,主要勘查矿种为铅锌矿。区内已设置探矿权14个,勘查程度为普查~勘探阶段,规划设置探矿权5个,主攻矿种为铅矿、锌矿。该区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已有矿床外围及深部仍有未开发的矿体或含矿脉带,以往的深部接替资源勘查已取得较好进展,规划期内有望进一步取得较好的勘查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项目勘探区属于岑溪市佛子冲及外围铅锌矿重点勘查区;本项目为岑溪市铅锌矿勘查项目,属于该规划鼓励勘查的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探矿权证(证号:T4500002009103010034699,见附件5),探矿权面积4.41km2,本次勘查面积0.39km2,符合《岑溪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仅为探矿工程,不涉及采矿、选矿等,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中均未见涉及本项目相关的条款,故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梧环规〔2024〕2号)及《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3),项目涉及梧州市1个环境管控单元,为岑溪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ZH45048120006)。(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3)以及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见附图14),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21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5〕66号)可知,2024年岑溪市辖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O3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限值,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根据项目监测报告可知(详见附件4),项目各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根据项目在梧州市水功能二级区划示意图中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3),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诚谏河,为义昌江支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2月和1-12月梧州市地表水和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可知,义昌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均能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工程施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水资源;矿区电源引自附近电网,矿山设10/0.4kV变电所,分配至各个工作点;生活用水水源取矿区附近的山泉水,生产用水来源于井下坑道地下水;工程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和《广西生态保护禁止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桂环发〔2022〕54号),本工程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所提到的产业;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项目所在岑溪市不属于《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桂发改规划〔2017〕16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2024年4月)中所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他符合性分析(5)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梧环规〔2024〕2号)中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梧州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禁止新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详见附图符合14),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目、工艺。根据项目与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7),项目东面220m左右为诚谏镇学咀河水源保护区,与取水口的距离为15.3km,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2.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公益林、天然林、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约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集到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定、办法等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符合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废水不外排,项目运行不会污染水源地;根据项目与周进行管理。边天然林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9)以及项目与周边生态公益林的位置关系图(附图20)可知,项目与周边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最近距离分别为3.6km和4.5km,本项目不涉及公益林、天然林;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见附图14),可知本项目不涉及自3.蒙山县执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不在符合管控类别空间布局建、扩建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明令禁止的项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其中,主体功能定位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乡镇执行负面清单,城市化地区的乡镇不再执行负面清单。蒙山县范围内。4.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正本)》。在保护区内,禁止围湖造田、禁止新建排污口,改建、扩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在保护区及保护区外,严格控制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勘探和开采矿产资源、港口建设等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应进行专题论证。根据项目在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3),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诚谏河,属于义昌江支流,不属于西江梧州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符合5.西江流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和相关产业的工业园区建设,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根据项目在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3),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诚谏河,属于义昌江支流,且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污口。符合6.义昌江流域在流域环境质量改善前,严格控制新增排放氨氮的工业项目。实施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全面发展绿色矿业,加强重点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岑溪市花岗岩矿山采石场“一面墙”开采方式及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根据项目在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3),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诚谏河,属于义昌江支流,不设置废水排污口;本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符合7.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培育梧州临港经济区循环片区,集中布局以再生资源产业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高水平打造千亿级再生资源园区和全国再生资源标杆园区,助力“双碳”达标。本项目本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不在经济产业园区内。符合8.合理布局畜禽养殖空间,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畜禽养殖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与治理,推动畜禽养殖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于现状畜禽养殖量趋于饱和、承载力指数较高的区域,严格控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符合制养殖规模,控制和削减畜禽养殖排污总量,确保环境承载力不超载。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按照国家、自治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入园。本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不属于园区范围。污染物排放管控1.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严格落实“一证式”环境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按证排污本项目为探矿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M747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业-99、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类别,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不需要开展申报排污手续。符合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3.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分类管理,规范工业集聚区雨污分流系统设置,禁止雨污混排。推动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符合4.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新建、扩建、提标改造,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污水处理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符合5.强化西江流域入河污染治理。重点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实施排污口整治和达标排放管理;加强船舶和港口码头废水排放监管,规范完善船舶和港口码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水污染物接收根据项目在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13),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诚谏河,属于义昌江支流,且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符合转运处置设施;制定“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长制逐步推进浔江、桂江、西江等流域沿岸整治、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工程建设。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6.稳步推进现有钢铁企业和新(扩、改)建钢铁项目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已建成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需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开展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转。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属于钢铁项目。符合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持续推进VOCs治理攻坚,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为管控重点,加大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加工、家具制造、汽修、制药、油品存储等重点行业治理力度,推动VOCs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产生VOCs。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强化生态环境风险源管理。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制度,动态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管理目录清单,建立信息齐全、数据准确的风险源及敏感保护目标的数据库。重点加强较大及以上风险等级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管理。本项目为探矿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主要为柴油、机油和废机油,柴油采用铁桶密闭贮存后,机油和废机油用特定容器收集后贮存,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仓库区采用一般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区采用重点防渗处理。符合2.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与周边地市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贺州、贵港、来宾等区内相邻城市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区外加强与广东肇庆等地市交流与协作,开展跨地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实施联合调查,防范跨地市、跨境突发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在仓库区做一般防渗处理,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并且按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污染事故风险。符合3.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趋势预判水平。定期开展污染天气成因,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提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运营期间通过湿式作业和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扬尘排放。符合高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4.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污土壤染源头防控,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和风险防控。加强建设用地环境安全管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推进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土壤修复和整治项目建设。本项目为探矿项目,为地下探矿,项目主要对地面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7),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不属于化肥农药减量化。通过对矿区临时用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处理,仓库区、堆料区采取一般防渗处理,办公生活区、风机房进行简单防渗处理,做好场内各污染防治设施的防渗工作,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场,表土场四周修建排水沟和编织袋挡墙,减少水土流失。符合5.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立危险废物清单。严格固废转运管理及跨省转移审批,严厉打击固废跨省跨市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开展相应违法犯罪行为环境损害赔偿。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固废主要是表土、探矿弃渣、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探矿结束后,表土和沉淀池沉渣用于土地复垦,弃渣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和掩埋涵管和平整场地。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运到镇上,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油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用特定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油桶暂存于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符合6.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运到镇上,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高效循环利用能源资源,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生态经济体系。有效推进工业等领域“煤改气”、“油改气”,推进交通、物流等领域“煤改电”、“油改电”,加快能源消费清洁转型;积极构建光伏新能源制造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储能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所消耗电能、柴油分别为36万kWh/a、25t/a。符合2.实施全市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调整农业生产用水结构,完成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加快实施钢铁、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水资源高效化改造,推进园区和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废水集中处理和再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本项目为探矿工程,生活用水取矿区附近的山泉水,项目新鲜用水总量约1125m3/a,占《梧州市水利局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梧州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中岑溪市总用水量的0.00075%,占比较小,用水量不超出其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生产用水取自井下坑道地下水,水量为27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不外排,坑道地下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水资源化利用程度较高。符合3.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确权登记,实施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合理统筹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等存量土地盘活力度,科学提高土地利用率。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为地下探矿,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探矿权证(详见附件5),项目申请临时用地,用做工业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地面临时用地占用诚谏镇石桥村的土地资源,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详见附图7),地面临时用地已经与石桥村民签订租地合同(见附件8),在租赁期间可以利用该部分土地。项目地面临时用地的复垦已获得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见附件9),且项目地面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探矿结束后将按照复垦方案对地面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绿。符合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禁止非法开采稀土矿产资源,企业应严格按照下达的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生产,严禁超指标生产。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控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符合5.实施岸线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监管,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有效整治岸线开发秩序。本项目不涉及岸线。符合6.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本项目为探矿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根据《梧州符合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梧政规〔2017〕8号),禁燃区为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工业园区,本项目位于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不在中心城区现状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岑溪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ZH45048120006空间布局约束1.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本项目为铅锌矿详查项目,项目剥离的表土存放于表土场,表土场四周修建排水沟和编织袋挡墙,防止水土流失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探矿过程产生的探矿废渣暂存于堆矿区,平时用苫布覆盖,减少土壤污染。符合2.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详见附图1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3.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与强度,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详见附图1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本项目为探矿工程,探矿结束后需要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本项目将按符合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进行地面临时用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地面临时用地复垦规划详见附图5。2.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妥善处理生产中的废水、废渣和废矿,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洒水抑尘,部分抽排到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探矿过程产生的表土和探矿弃渣回用于土地复垦和场地回填。符合3.到2025年,蕨冲口区控断面水质拟执行Ⅲ类标准,最终以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为准。根据项目在梧州市二级水功能区划中的位置(附图13),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诚谏河,属于义昌江支流,蕨冲口区控面在黄华江,本项目不在黄华江流域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0日发布《2024年12月和1-12月梧州市地表水和地级城符合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区控地表水监测断面中义昌江水质目标为Ⅲ类,2024年1-12月考核蕨冲口区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环境风险防控1.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减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探矿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表层土和探矿弃渣,探矿过程产生的弃渣较少,探矿结束后弃渣用于探井回填挖空区和平整场地。探矿结束后表层土用于土地复垦。符合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本项目为探矿项目,剥离的表土暂存于表土场,表土场的外围修建排水沟及编织袋挡墙,防治水土流失;探矿产生的弃渣暂存于堆矿区,堆矿区用苫布遮盖。符合3.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涉及尾矿库。符合4.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和评估。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修订、备案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并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涉及尾矿库。符合5.强化源头防控,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推进重点矿区建立生态、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为地下探矿,项目主要对地面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7),主要破坏的土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本项目地下探矿工程不需符合要剥离地表和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因此不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项目地面临时用地的复垦已获得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见附件9),且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探矿结束后对地面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且有详细的土地复垦监测计划,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根据表1-2论述可知,本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均符合《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梧环规〔2024〕2号)中岑溪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3、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45号)相符性分析“三区”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45号),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确定耕地保护目标和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项目与《“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桂自然资发〔2022〕45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项目与《“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得低于现状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90%。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布局保持总体稳定。在充分说明理由并提供举证材料的前提下,属于土壤污染详查结果为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近期拟实施且已明本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根据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7),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符合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的自治区级及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耕地,以及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明确的建设用地范围经一致性处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耕地等情形,可调出原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范围的原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要按照优先划入情形和“应划尽划”的要求,确定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符合占用规则的,可以占用并进行补划,按程序报批。利用类型为为采矿用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和沟渠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用地的意见(详见附件11)可知,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勘查区范围内有基本农田,但勘查作业不破坏耕作层,探矿结束后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稳定。2021年6月已上报国务院的生态保护红线方案总体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因国家重大项目等确需调整的,要依据已有规则举证说明。按照已确定的规则,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需要调出。在确保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前提下,可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连片图斑不小于3亩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调出生态保护红线,改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耕地除外)。根据项目在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见附图14)及《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3),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充分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和城镇发展规律,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对城市“摊大饼”式扩张的阻隔作用,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强化正向约束,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远超国家标准的城市、近十年城区常住人口减少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一般为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倍以内,其他城市一般为1.3倍以内,如超过以上系数的要有足够的合理性论证。强化反向约束,避让资源环境底线、灾害风险、历史文化保护等限制性因素,守好安全底线,推动城镇紧凑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项目在岑溪市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示意图中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21),可知本项目位于广西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附件11)可知,项目勘查区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勘查区涉及基本农田,勘查作业应避开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本项目为地下勘查项目,不会破坏农田耕作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三区三线”划定实施方案》要求。4、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4〕26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底线红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其中,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项目类型》中第三条“依托资源选址的项目。包括必须依托资源的矿产资源加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再利用、矿泉水生产加工及其配套设施,战略性资源储备库用地等”,本项目属于探矿项目,对铅锌矿产资源进行详查,属于依托资源选址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相关要求本项目基本情况相符性分析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4.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本项目为探矿工程,不进行采矿,根据《关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项目项目的研判初步结论》(见附件3)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址保护区。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详见附件11)可知,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勘查区作业应避开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根据项目与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的位置关系图(见附图17)可知,本项目距东面的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二级陆域保护区边界相距约220m,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符合4.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实施严格落实环评过程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边勘探边恢复,可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符合4.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符合4.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本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复垦已获得临时用地的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详见附件9),且项目地面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探矿结束后对井下坑道进行回填、封孔等措施,对地面临时用地进行土地复垦(复垦规划详见附图5),以恢复勘查区域整体生态功能。符合4.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符合6探矿生态恢复6.1探矿活动结束后,应根据景观相似原则,对探矿活动造成的土壤、植被和地表景观破坏进行恢复。探矿结束后,严格按《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实施方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恢复治理,对井下坑道进行回填、封孔等措施,对工业场地和生活办公区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复绿,恢复生态功能。符合6.2对水文地质条件、土地耕作及道路安全有影响或位于江、河、湖、海防护堤或重要建筑物附近的钻孔或坑井应予回填封闭,并恢复其原有生态功能。符合项目范围不涉及禁止开发区域,项目针对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提出了合理可行的预防治理措施等,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要求。6、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为铅、锌多金属矿探矿项目,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的相关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及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具体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分析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探矿结束后对钻孔采取“封孔”,严格按照《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实施方案》中封孔要求进行。符合2.对矿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探矿区范围内无保护动、植物资源,同时基建期内加强管理并粘贴严禁破坏探矿权外区域的动植物。符合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弃渣、表土合理处置,弃渣暂存在堆矿区,表土堆放在表土场,探矿结束后,回填探井挖空区和平整场地。符合4.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本项目探矿结束后,产生的土石方均用于回填封孔及绿化覆土。符合5.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本项目为探矿工程,属于地下探矿,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给出的关于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用地的意见(详见附件11),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勘查区作业应避开基本农田,避免破坏耕作层。本项目属于地下探矿,不会对农田耕作层造成破坏。项目主要对勘查区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探矿结束后严格按照《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分铅锌矿详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对地面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对井下坑道进行回填和封孔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7、与《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5-2019)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5-2019)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项目与《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B45/T1955-2019)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6.4.1建立地质环境监测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场、采场粉尘、噪声等污染源和污染物实行动态监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本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定期监测,掌握污染情况,如有超标,及时处理。符合6.4.2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属于地下探矿,在探矿结束后,符合6.4.2按照经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DB45/T701的规定;土地复垦应符合DB45/T892的规定。根据复垦方案,对地面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复绿,对井下坑道和钻孔等进行回填、封孔等措施。6.4.3废石场和尾矿库要做好相应防护、雨污分流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环境污染事故。本项目在表土场外围修建排水沟,并修砌编织袋挡墙,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环境污染事故。符合6.4.4矿产品、废石及充填料等公路运输过程应采取篷布覆盖等必要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和碎石掉落、遗洒、飘散污染损坏公路。本项目在表土场顶面撒播草籽作为绿化和临时防护,减少粉尘产生。符合6.4.5废石优先用于采空区充填,矿坑水优先为生产再利用,涉及选厂并具备条件的宜将尾砂用作井下充填,废石、矿坑水、选矿废水、尾砂处置率100%,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推广矿山无废开采。项目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通过水泵抽到高位水池,再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探矿期间产生的弃渣在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和回填涵管,以及矿区平整场地。剥离的表土在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符合6.4.6矿区和矿界周围噪声排放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等级和时间,应符合GBI6423的规定。项目探矿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符合6.4.8对停止使用的排土场,应及时进行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具体要求如下:a)采矿剥离物在排弃前应进行危险性物质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GB18597、GB18598的规定进行处置,其他类型的剥离物排弃要求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b)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泄洪,防止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形成地质灾害;c)处于丰富水源地区的排土场或有大量松散物质排放的陡坡场地,以及其他有可能出现滑坡、坍塌的排土场,应采取坡脚防护或拦碴工程;d)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应低于当地同类土地植被覆盖率,植剥离的表层土在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不排弃。表土场外围设置排水沟,表土场四周方干砌片编织袋挡墙,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探矿结束后进行土地复垦,根据复垦方案,对损毁的乔木林地进行土地翻耕、表层土回填、坑栽速生桉以及撒播混和草籽;对损毁的采矿用地进行土地翻耕和撒播混和草籽。复垦后的表土场和堆矿区保留为采矿用地。符合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不得使用外来有害植物种进行排土场植被恢复;已采用外来物种进行植被恢复造成危害的,应采取人工铲除、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等措施及时清理;e)生态恢复后的排土场应因地制宜地转为农业、林业、牧业、建筑等类型用地。8、与《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矿容矿貌5.2.1矿区按照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应运行有序、管理规范。项目在勘查区申请了临时用地,用做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依托原有的建筑物,包括了办公区、宿舍、食堂、停车场等;工业场地包括了表土场和堆矿区。项目成立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对矿区生产进行有序管理。符合5.2.2矿区地面运输、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应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项目依托原有的农村道路进行地面运输。项目员工生活用水取自附近山泉水,井下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井下坑道地下水,表土场等堆料场地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井下坑道地下水和回用的初期雨水。符合5.2.3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防尘保洁措施,在储矿仓、破碎机、振动筛,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等产生粉尘的部位,宜采取全封闭措施或采取机械除尘、喷雾降尘及生物纳膜抑尘;道路、采区作业面、排土场等应采用洒水或喷雾降尘。探矿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作业,坑探废气、钻孔废气和爆破废气采取洒水抑尘,表土场、堆矿区采取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符合5.2.4矿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分开收集、处理,污水100%达标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符合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5.2.5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处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噪声影响。符合废水排放8.4.1矿区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符合8.4.2排土场(废石堆场)等应建有雨水截(排)水沟,淋溶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在表土场外围修建一条截排水沟,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被蒸发或吸收。符合固体废弃物排放8.5.1优化采选技术与工艺,综合利用废石等固体废弃物。探矿期间产生的弃渣,在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或用于平整场地。符合8.5.2宜将矿山固体废弃物用作充填材料、建筑材料或进行二次利用等。探矿期间产生的弃渣,在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或用于平整场地。符合8.5.3露天矿剥离的表土应单独堆存,用于复垦。剥离的表土存放于表土场,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符合他符合性分析9、项目与《地下水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项目为于岑溪市诚谏镇境内,根据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可知,矿区结构面特征为:矿区的Ⅱ、Ⅲ级结果面较发育,以北东向为主,规模延走向数百米以内至千米,结构面破碎带2~3m,胶结较紧密,部分为顺层滑脱形成层面的接触,影响岩体的稳定性;Ⅳ、Ⅴ级结构面(节理裂隙)矿区普遍发育,最发育的层位是志留系下统大岗顶组浅变质砂岩、粉砂岩、板岩、白云岩、泥质灰岩,结构面密集,密度约为5条/m~10条/m,延展不长,但破坏岩石完整性,对岩体稳定性影响不大。本项目不属于《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中的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本项目符合《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岑溪市诚谏镇境内,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地级市)岑溪市(县级市)诚谏镇管辖。探矿权范围为:111°13′02″-111°13′59″、北纬23°1′58″-23°4′30″,探矿权面积为4.41km2;本次探矿勘查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3′38.98″、北纬23°2′39.87″,勘查区面积0.39km2。勘查区诚谏镇有4km简易公路,诚谏镇至苍梧县和岑溪市有三级公路相通,分别为80km、50km。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项目建设地点:岑溪市诚谏镇境内;勘查区坐标范围: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3′38.98″、北纬23°2′39.87″;建设单位: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性质:新建;探矿权面积:4.41km2;探矿权证号:T4500002009103010034699勘查区面积(本次评价范围):0.39km2;地面临时用地面积:9110.69m2;探矿权人: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探矿年限:2021年9月26日-2026年9月26日;探查矿种:铅、锌;探矿方式:钻探;探矿权类型:缩减变更、延续、勘探;图幅号:E49E006013;勘查单位: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矿产资源储量:根据2022年2月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实施方案》。探矿成果为:圈定铅锌矿体3个,主矿体为Ⅱ-①号矿体控制长度285m,控制斜深246m,平均倾角60°,矿体平均厚度1.46m,平均品位Pb2.56%、Zn1.93%。资源量(332)+(333)铅锌矿石量715399.88t,其中Pb金属量20716.67t,Zn金属量16281.21t。控制的内蕴项目组成及规模经济资源量(332)铅锌矿石量320260.42t,其中Pb金属量10128.77t,Zn金属量8047.66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铅锌矿石量395139.46t,其中Pb金属量10587.90t,Zn金属量8239.55t。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根据本项目类别对照该名录,本项目为“四十六、专业技术服务业-99、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查”,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中的适用范围,本项目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主要特征是生态影响,因此本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的具体编制要求进行编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不需要开展申报排污手续。本环评仅对详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2、探矿权变更情况说明“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探矿权首次设立时间在2000年7月5日,勘查许可证号为:4500000010154:有效期为:2000年7月5日-2003年7月5日,登记面积7.90km2,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勘查总院。2003-2011年,探矿权经历了四次延续和一次变更登记,其中2004年地勘队伍机构改革,于2004年7月20日将该区探矿权变更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一地质队名下,勘查许可证号为:4500000420393,有效期为:2004年7月20日一2005年8月6日,登记面积7.90km2。到期后延续,勘查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二七一地质队,勘查矿种为铅锌矿,勘查期限2011年9月26日~2013年9月26日,到期后再次延续,2013年10月25至2015年9月26日,在勘查有效期限内,2014年3月13日探矿权人变更为广西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和2019年经三次申请探矿权延续,2021年9月26日探矿权人变更为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为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探矿权面积为4.41km2,有效期限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26日,勘查矿种为铅锌矿。3、项目范围(1)探矿权范围探矿权范围由10个拐点坐标圈定,探矿权范围拐点见下表。表2-1探矿权设置情况表拐点号2000(L)2000(B)2000(Y)2000(X)12345678910探矿区面积4.41km2,有效期为2021年9月26日~2026年9月26日。(2)勘查区范围(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评价范围)本次勘查范围为探矿权范围中的部分,具体范围坐标见表2-2。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详见附件11)可知,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勘查区内涉及基本农田,勘查区作业应避开基本农田。根据项目土地现状图(附图8)可知,项目勘查区用地类型为水田、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路和沟渠。表2-2勘查区范围拐点号2000(L)2000(B)2000(X)2000(Y)1234面积0.39km2(3)地面临时用地范围由于探矿需要,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勘查区内的火分坪附近申请了临时用地,地面临时用地已经取得土地权属人的同意(见附件9),林地手续正在办理中。本项目在所申请的临时用地中设置了工业场地和办公生活区,地面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3年,具体范围坐标见表2-3,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见附图10。表2-3项目地面临时用地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编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拐点编号2000国家大地坐标XYXYJ1J17J2J18J3J19J4J20J5J21J6J22J7J23J8J24J9J25J10J26J11J27J12J28J13J29J14J30J15J31J16用地面积:9110.69m2(合计13.666亩)根据《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分铅锌矿详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岑溪市威磊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年12月)可知,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范围面积为9110.69m2,根据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7),地面临时用地的土地类型(三调)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类型见下表2-4。表2-4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类型一览表单位:hm2一级地类二级地类压占挖损03林地0301乔木林地0.103406工矿用地0602采矿用地0.700510交通运输用地1006农村道路0.1068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户地1107沟渠0.0004总计0.91114、项目组成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工程内容见表2-5。表2-5工程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坑探工程本项目设计利用原有的XJ4斜井(标高+210.5m)作为矿井的总出入口,担负坑探的运输、进风、排水任务,亦是矿井安全出口。依托原有设计新盲斜井(标高+60m)作为+20m中段和-60m中段矿井运输、进风、排水通道。新建在现有XJ4斜井+100m标高处,在+100m中段巷道附近开拓水仓。新建在盲斜井-60m标高处,-60m中段巷道附近开拓水仓。新建原有工程坑道建到60m中段,现设计从100m中段到-60m中段。新建依托工程生活办公区位于勘查区中部,依托原有的构筑物,生活办公区部分面积约1200m2,包括办公区(400m2)、宿舍(250m2)、食堂(250m2)、化粪池(20m2)、停车场等。2018年前岑溪市永泰矿业有限公司已建设仓库区依托原有,建筑面积约200m2,用于存放柴油等。机房依托原有,建筑面积约30m2,用于放置卷扬机等设备。临时厂房依托原有,建筑面积约200m2,用于存放空压机等。临时厂棚位于工业场地中部,用于减少水土流失。排水涵管临时场地预埋了加筋混凝土排水涵管(直径1m)用于分流溪沟汇水。排水井占地约10m2,深0.5m,位于生活办公区北面,涵管连接排水井,用于分流溪沟汇水。储运工程表土场在工业场地南侧修建表土场,用于收集项目表层土并修建修建编织袋装废石土墙拦挡,表土场面积443m2,平均堆放高度为1.5m,可容土方量665m3。依托原有堆矿区堆矿区主要临时堆放钻探、坑探产生的矿样和围岩废弃渣土,废弃渣土量较少,探矿结束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和平整场地,工业场地(表土场与堆矿区)占地面积约为1500m2。依托原有施工道路依托原有的农村道路。依托原有公用工程供水生活用水取矿区附近的山泉水;坑道排水量为27m3/d,收集至井下水仓(600m3)后,通过水泵抽到高位水池(20m3),再供给井下作业,部分抽排到地面沉淀池(180m3),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依托原有供电矿区电源引自附近电网,矿山设10/0.4kV变电所,分配至各个工作点;矿山设一台15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在电网停电时供给照明用电。依托原有排水坑道地下水收集到井下水仓(600m3),通过水泵抽到高位水池,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部分抽排到地面沉水仓和水泵房新建;沉淀池,用于工业场地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淀池新建;化粪池依托原有。环保工程废气工业场地表土场定期洒水,防止产生大量扬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频次。爆破前进行洒水预湿,爆破后洒水抑尘;井下湿式凿岩作业,减少钻孔废气产生;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处理;采用优质、符合标准的柴油,定时对机械进行检修,确保机械正常运行,减少机械燃油废气产生。/废水初期雨水收集于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除去大部分泥砂和块状物后,回用作施工场地喷洒降尘用水;井下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用于井下湿式作业、钻探和爆破洒水抑尘,部分抽排至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的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废水不外排。排水井依托原有,水仓、沉淀池拟建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尽量避免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施工。/固废探矿过程产生的弃渣量较小,堆放在堆矿区,平时用苫布遮盖,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矿井挖空区、掩埋涵管和平整场地;剥离的表土存放于表土场,撒播草籽进行绿化和防护,减少扬尘产生,探矿结束后,表土用于土地复垦;沉淀池沉渣堆放在表土场,探矿结束后一起回用于土地复垦。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用特定容器盛装后与废油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5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运到镇上,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表土场、堆矿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沉淀池新建。生态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新建5、主要原辅材料、能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6。表2-6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序号名称消耗量备注1柴油25t/a200L铁桶储存在仓库区,最大储存量600L,不设柴油库。2新鲜水1125m3/a/3电36万kWh/a/4炸药25.50/a主要成分为硝酸铵,由当地民爆公司负责,本项目不设炸药库55机油机油1t/a1t/a用于设备保养、维修,最大暂存量为0.1t表2-7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理化性质1柴油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相对密度(水=1)0.87~9,沸点200~350℃,沸点45~55℃,自燃点257℃,爆炸极限(V/V)1.5~4.5;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易溶于脂肪;LD507500mg/kg(大鼠经口)。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本品易燃,具刺激性。2炸药主要成分为硝酸铵,无色斜方或单色晶体,相对密度(水=1)1.72,熔点169.6℃,沸点210℃(分解);易溶于水、乙醇、丙酮、氨水,不溶于乙醚;LD504820mg/kg(大鼠经口)。强氧化剂。遇可燃物着火时,能助长火势。与可燃物粉末混合能发生激烈反应而爆炸。受强烈震动也会起爆。急剧加热时可发生爆炸。3机油淡黄色粘稠液体,相对密度(水=1)0.8~0.95,沸点120~340℃,沸点300~350℃,自燃点℃,爆炸极限(V/V)1.5~4.5;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醇、易溶于脂肪;LD507500mg/kg(大鼠经口)。可燃液体,遇明火、高热可燃。6、主要生产设备主要探矿设备见表2-8。表2-8项目探矿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台)数量1浅孔凿岩机/42通风机12m×1.5m73空压机350×1m4卷扬机1750型5柴油发电机/7、供电、用水、排水(1)供电项目工作、生活用电依托板銮村农用电网,考虑到农网供电不是很正常,为保证农用电网停电时井下的正常生产需要,配备1台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2)项目用水和排水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是坑探工程、钻探工程用水,生产用水取自坑道地下水,生活用水取矿区附近山泉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坑道排水量为27m3/d,在雨、旱季没有明显变化。坑道地下水收集于井下水仓(600m3),通过水泵抽到高位水池(20m3),供给各个作业点用于井下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部分抽排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项目用水主要为坑探工程、地面降尘、职工生活用水。①坑探工程用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勘查实施方案与该矿区以往的勘查经验,坑探工程用水量约30m3/d(9000m3/a),主要是湿式凿岩、冷却钻头和爆破降尘用水,坑探废水经水仓收集,收集到废水量约10m3/d(6000m3/a),在凿岩和降尘过中蒸发损耗水量约20m3/d(3000m3/a)。②地面降尘用水项目的表土场和堆矿区在晴天需要洒水降尘,需要洒水降尘的总面积约1500m2,降尘用水按照0.005m3/m2次计算,项目雨天不洒水,晴天每天洒水2两次,洒水天数按200天/年计,则项目降尘用水量为10m3/d(3000m3/a),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废水外排。③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职工人数为25人,均在场内食宿,根据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广西DB45/T679-2023),用水定额按150L/d·人计,则年用水量为1125m3/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00m3/a,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生活污水不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④初期雨水根据《梧州市气象局关于发布梧州市城区暴雨强度公式的通知》(梧市政字(2016)53号),重现期2年,梧州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公式采用下式计算:q=6814.936/(t+17.774)0.883式中:q——暴雨强度,L/(s·hm2);t——降雨历时,取15分钟;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梧州市暴雨强度为q=312.79L/(s·hm2)。初期雨水量:Q=q×F×Ψ×T式中:Q—初期雨水量,m3;q—设计暴雨强度,L/(s·hm2);Ψ—径流系数,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取0.4。F—汇水面积,本项目工业场地和办公生活区无挡雨棚空地面积约为0.8hm2;T—收水时间,取15分钟。经计算,项目初期雨水量为90m3/次,根据多年平均降水量及蒸发量分析,项目区域雨季为5~10月份,旱季为11月至次年4月,暴雨次数每年按10次计,则初期雨水量为900m3/a(3m3/d)。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初期雨水收集到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用排水情况详见表2-9和表2-10,项目水平衡详见图2-1和图2-2。表2-9项目水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m3/a项目用水量损耗废水量新鲜水回用水小计坑探工程用水60003000900060003000地面降尘用水3000300030000生活用水11251125225900初期雨水00900合计712560001312592254800表2-10项目水平衡情况一览表单位:m3/d项目用水量损耗废水量新鲜水回用水小计坑探工程用水2010302010地面降尘用水1010100生活用水3.753.750.753初期雨水003合计23.752043.7530.7216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图2-2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8、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班生产8小时,每天2班。总平面及现场布置1、总平面布置情况项目勘探期间所需材料通过现有村道运送,随用随卸,且运输量不大,现有道路满足要求。项目勘查区面积约0.39km2,地面临时用地占地面积为0.9111hm2(13.666亩),根据项目土地现状图(附图8)可知,项目勘查区用地类型为水田、旱地、果园、乔木林地、其他林地、采矿用地、农村宅基地、坑塘水面、农村道回用3000坑探工程用水地面降尘用水坑道地下水8100井下水仓11100高位水池2100地面沉淀池900初期雨水新鲜水1125生活用水900化粪池损耗20回用10坑探工程用水地面降尘用水坑道地下水27井下水仓37高位水池地面沉淀池3初期雨水新鲜水3.75生活用水化粪池损耗0.75路和沟渠;项目地面临时用地用于设置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根据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图(附图5),地面临时用地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项目地面临时用地已取得土地权属人同意(附件9)。办公生活区位于地面临时用地的北侧,呈左右分布,左边依次为办公区和食堂(400m2),仓库区(200m2),机房(30m2);右边依次为宿舍(250m2),探井、临时厂房(200m2)。工业场地位于地面临时用地的南侧,占地1500m2,从北到南分别为堆矿区、表土场和沉淀池,地面临时用地施工大样图见附图6。在表土场南面修建一个沉淀池(180m3),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坑道地下水。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本项目设计利用原有的XJ4斜井(标高+210.5m)作为矿井的总出入口,担负坑探的运输、进风、排水任务,亦是矿井安全出口;设计新盲斜井(标高+60m)作为+20m中段和-60m中段矿井运输、进风、排水通道。在现有XJ4斜井+100m标高处,在+100m中段巷道附近开拓水仓(600m3)。在盲斜井-60m标高处,-60中段巷道附近开拓水仓(600m3)。坑探期间采用局部通风机从斜井口压风,送至各中段坑探掘进工作面;空压机布置于XJ4斜井井口。从而构成形成矿井开拓、运输、通风、排水系统。本项目设计钻孔29个,终孔孔径为90mm,从58号勘探线开始,往两边勘探,勘查区地形地质及施工布置图见附图3。项目爆破所用的炸药等由民爆公司在爆破当天按需配送,所配送的炸药当天用完,不在项目范围内设置炸药库。2、表土场本项目在工业场地南面、地面临时用地J26号拐点附近修建表土场,用于收集项目的表层土,表土场面积为0.0443hm2,按平均堆放高度1.5m计算,场地可容土方量665m3。根据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可知,项目可收集表土量为609.8m3,由此可见,表土场可满足项目收集的表土堆放需求。表土堆放时应夯实整形,顶部保持斜面以利于排水。考虑到表土存放的时间较长,拟在表土场顶面撒播草籽作为临时绿化及防护;为了防止上方汇水对表土场的冲刷,在表土场四周方干砌片编织袋挡墙进行拦挡,挡土墙采用矩形断面,宽0.9m,高1.0m,表土场挡墙长90m(详见附图6)。在表土场外围,靠近农村道路一侧修建一条排水沟,排水沟出口预埋涵管衔接农村道路水沟排水通道。土质排水沟设计梯形断面,沟深0.40m,顶部开口宽0.80m,底部宽0.40m,坡面比1:0.5,排水沟沟壁为开挖时原土夯实,详见附图6。探矿结束后,表土回用于土地复垦。3、堆矿区本项目在表土场的北面设置堆矿区,用于堆放探矿过程中产生的探矿弃渣,根据探矿详查实施方案可知,未来3年探矿产生的弃渣为800m3。堆矿区占地面积约为1000m2,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按堆放高度1.5m计算,堆矿区可满足探矿弃渣堆放需求。堆矿区采取苫布覆盖和洒水抑尘的措施,减少堆放扬尘的产生。探矿结束后,探矿弃渣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掩埋涵管和平整场地。项目总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项目勘查区地形地质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施工方案一、勘查工作周期本次勘查工作期限为2025年7月~2026年6月,勘查周期为一年。二、施工工艺和产污环节1、施工工艺本项目在工业场地南侧及堆矿区附近剥离表土(609.8m3),以平整场地。剥离表土的过程会产生剥离粉尘和表土,表土暂存于表土场,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本项目设计钻孔29个,终孔孔径为90mm,从58号勘探线开始,往两边勘探,勘查区地形地质及施工布置图见附图3。坑探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3。在勘探过程中凿岩钻孔、爆破、装岩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探矿弃渣、凿岩粉尘、爆破粉尘等,探矿弃渣暂存于堆矿区,采取苫布覆盖和洒水抑尘的措施,减少扬尘产生。探矿结束后,探矿弃渣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掩埋涵管和平整场地。坑探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详见图2-3。施工方案图2-3坑探工程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图2、产污环节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见下表。表2-11项目运营期产污环节汇总表类型污染项目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处理措施/去向废水坑道地下水坑道SS经井下水仓水泵抽至高位水池,供给井下各个工作点湿式作业,部分抽排到地面沉淀池,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初期雨水降雨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坑探废水坑探洒水抑尘SS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废气剥离粉尘表土剥离颗粒物洒水抑尘凿岩粉尘凿岩钻孔颗粒物湿式作业、洒水抑尘爆破废气爆破颗粒物、CO、NOx湿式作业、洒水抑尘,中深孔爆破临时堆场粉尘表土场、堆矿区、装卸粉尘颗粒物洒水抑尘、堆矿区用苫布覆盖、表土场顶部撒播草籽机械设备燃油废气机械设备工作颗粒物、NOx、SO2/食堂油烟员工生活油烟油烟净化器固废表土表土剥离暂存于表土场,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探矿弃渣凿岩钻孔、爆破暂存于堆矿区,探矿结束后用于回填探井挖空区、掩埋涵管和平整场地沉淀池沉渣初期雨水、坑道地下水暂存于表土场,探矿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办公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后运到镇上,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凿岩爆破装岩运输探矿结束,回填废机油和废油桶设备维修、润滑/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设备维修、润滑/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噪声噪声设备运行、爆破Leq(A)使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维护、距离衰减、树林隔声生态影响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探矿结束后,根据复垦方案复垦其他无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生态环境现状1、主体功能区划本工程位于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发〔2012〕89号),岑溪市属于省级重点开发区域,见附图11。梧州区块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为:着力打造西江经济带中心城市,建设成为具有岭南风情的区域性枢纽城市和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发展方向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构筑特色产业体系、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提高人口集聚能力、建设森林城市。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对铅锌矿进行勘查,项目不仅能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还能通过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承接与升级,同时与梧州岭南风情城市建设和西江经济带枢纽功能形成良性互动。项目为铅锌矿勘查,不进行矿产资源的开采,且铅锌矿属于岑溪市优势矿种,属于当地特色产业,项目有利于构建特色产业体系。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生态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影响强度较小,且随着运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岑溪市作为省级重点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划。2、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号),项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0)可知,本工程位于1-2-12云开大山水源涵养与林产品提供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改造与建设,通过封育恢复自然植被,促使其逐步向常绿阔叶林演化,提高水源涵养的功能;林产业向合理利用与保护建设相结合的生态型林业方向发展,保持森林生长与采伐利用的动态平衡,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逐步恢复和改善地力;加强水土保持;严格限制发展导致水体污染的产业。根据项目与周边天然林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9),可知项目与周边天然林的最近距离分别为3.6km,根据项目与周边生态公益林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20),可知项目与公益林的最近距离为4.5km,项目与周边天然林和公益林的距离较远,对天生态环境现状然林和公益林的影响较小。根据项目在岑溪市生态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关系图(附图9),本项目位于I2-1铜帽顶山地土壤保持生态功能区。项目在工业场地修建了表土场,在表土场四周设置排水沟和编织袋挡墙,同时在表土场顶部撒播草籽,减少水土流失。本项目编制了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探矿结束后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通过土地翻耕、表层土回填、撒播草籽和坑栽速生桉等措施,恢复地表植被,恢复土壤保持功能。本项目属于探矿工程,不可避免地会挖损、占压少量土地资源,为此本项目申请了地面临时用地,且本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方案已获得专家审查意见(详见附件7)。项目结束后按照《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火分铅锌矿详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中的复垦方案对项目进行地面临时用地的复垦和绿化,本项目对生态影响较小;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过矿区洒水可以有效降低颗粒物的排放;坑道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过井下水仓的水泵抽到高位水池后,用于井下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另一部分抽排到地面沉淀池,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坑探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于水仓,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初期雨水收集于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表土场和堆矿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水源保护区外的林地施肥,项目废水不外排,对附近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广西生态功能区划和岑溪市生态功能区划。3、生态环境现状(1)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岑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项目用地的意见(附件11)可知,项目勘查区及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项目地面临时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勘查区涉及基本农田,勘查作业应避开基本农田,不破坏耕作层。本项目为地下勘查项目,不会破坏农田耕作层,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区三线”要求。项目在勘查区范围内占用一部分土地作为地面临时用地,用于设置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根据地面临时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图(见附图7),项目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和沟渠,建设单位正在办理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根据广西生态云建设项目准入准入研判系统截图(见附图14)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定生态保护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草原、重要湿地、天然林,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涉及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不涉及重要物种、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物种、种群、生物群落及生态空间等。(2)陆生生态现状评价区域地处亚热带山地气候区,地带性植被类型季风常绿阔叶林,组成种类复杂的多样植被类型。评价区内无原生植被,现有的为次生植被和人工种植植被。经现场调查,探矿范围及周边植被良好,大面积的植被属次生类型,主要树种有人工种植桉树林、马尾松、苦楝树、红栗木、白栗木、大叶栎、柯木、稠木、火力楠、格木、紫荆等,局部还有杉林、玉桂、八角、油茶、水果、竹等人工植被,植被覆盖率达80%以上。耕地为水田和旱地,农作物主要有水稻和玉米等。勘查区范围内目前常见的动物有鸟类、爬行类、昆虫类,主要为麻雀、青蛙、蛇、蝉、螳螂、蚯蚓等。根据调查,矿区未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1)区域环境现状质量达标情况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所在地属2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及其2018年修改单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4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5〕66号),2024年岑溪市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统计结果见表3-1。表3-12024年岑溪市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评价表所在区域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区域达标情况岑溪市SO2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注:*CO空气质量浓度单位为:mg/m3。2024年岑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评价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要求,因此,2024年岑溪市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2)补充监测1)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项目特征污染物为TSP,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在项目范围下风向处设一个监测位点(详见附图18)。本次特征污染物监测委托广西中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的区域TSP监测,监测布点情况见表3-2。表3-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经纬度坐标监测因子监测时段与本项目相对方向相对厂界距离/mG1TSP连续3天,日均值每天采样1次,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20小时西北面502)评准。3)评价标准价方法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6.4.2.2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4)监测结果及分析表3-3TSP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价结果表监测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最大浓度超标达标围(μg/m3)G12025.05.15日均值达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5、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项目在梧州市水功能二级区划示意图中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13),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诚谏河,为义昌江支流。勘查区内有两条小溪河,分别为东面火分小溪和西面石桥小河。两条河流均为季节性,春夏季雨水多流量较大,秋冬季几乎干枯,流量较小,在火分坪汇集后向南径流汇入诚谏河。根据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12月和1-12月梧州市地表水和地级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可知,2024年12月,梧州市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1-12月,梧州市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均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其中Ⅱ类水质断面8个,占100%。其中岑溪市内的义昌江水质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3-42024年7月梧州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状况表断面名称水质类别达标情况义昌江平榔Ⅲ类达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6、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委托广西中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域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报告详见附件4。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诚谏镇境内,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村庄,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勘查区周边200m内的环境敏感点为火分坪村、火分村、大益岭村、萝卜坑村、石桥河村。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5。(1)监测布点和项目点位监测时间占标率率情况(μg/m3)TSP所在河流在勘查区四周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各布设1个监测点(详见附图18),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2)监测时间和频次监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监测1天,昼间、夜间各测1次,昼间监测时段为06:00~22:00,夜间为22:00~次日06:00。(3)监测结果及评价表3-5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项目各场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由此可见,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7、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本项目属于其它行业,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8、地下水环境质量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现状调查。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岑溪市铭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原探矿权人岑溪市永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广西岑溪市火分铅锌矿》详查探矿权,岑溪市永泰矿业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开展铅锌矿探勘工作。根据现场踏勘,建设单位未正式开展勘查工作。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如下:办公生活区和工业场地监测日期监测点位测量值标准值超标与否昼间夜间昼间夜间2025.05.16N1勘查区东面1m处5545达标N2勘查区东面1m处5545达标N3勘查区东面1m处5545达标N4勘查区东面1m处5545达标N5火分坪村5545达标N6火分村5545达标N7大益岭村5545达标N8萝卜坑村5545达标N9石桥河村5545达标态破坏问题未进行复垦,坑道、斜井等未进行回填,表土场四周未修建排水沟和挡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首次探矿至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相关的投诉事件。因此,项目首次探矿至今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目标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2、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勘查区内有两条小溪河,分别为东面火分小溪和西面石桥小河。其中火分小溪为火分塘坝的分溪流,火分塘坝位于勘查区东北面,部分在勘查区范围内,主要为灌溉农田蓄水。两条河流均为季节性,春夏季雨水多流量较大,秋冬季几乎干枯,流量较小,在火分坪汇合后向南径流汇入诚谏河。根据调查,本项目占地范围内及其下游火分小溪、石桥小河、火分塘坝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岑溪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资料,本项目周边村屯火分坪村、火分村、大益岭村、萝卜坑村、石桥村、双坟村饮用水主要来源于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该水源地为地表水类型,本项目东面距离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二级保护陆域约220m,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附图17,项目东面水源地地势较高,且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不在该水源地汇水范围,不考虑把诚谏镇学咀河水源地作为保护目标。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存在地表水保护目标。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勘查区外500m范围,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火分坪村、火分村、大益岭村、萝卜坑村、石桥村、双坟村,具体见表3-6,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及范围见附图22。表3-6项目评价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目标坐标方位距工程最人数环境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火分铅锌矿详查 排水涵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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