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招标采购公告(2025)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202507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28号
成交金额:2005600.00元
评审报价:2005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6.6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 服务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各类道路交通科技设备的作用,确保各类交通科技设备的稳定运行,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具有专业实力的维护服务提供商,承担宁国市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相关设施以及智能交通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保障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两年。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正、许海云、高霏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秋南路20号、安徽省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6楼,联系电话:0563-4013700、0563-411083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563-4110025,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秋南路20号
联系方式:谢女士、0563-4013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安徽省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6楼
联系方式:彭先生、0563-4110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女士、彭先生
电 话:0563-4013700、0563-411083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最后报价书.pdf 磋商文件.pdf
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NGS-CG-CS-2025072(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单位名称)的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标的名称),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67)人,营业收入为(13545.167378)万元,资产总额为(26393.56312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5年7月21日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NGS-CG-CS-2025072(五)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公司同意在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名称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服务范围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各类道路交通科技设备的作用,确保各类交通科技设备的稳定运行,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具有专业实力的维护服务提供商,承担宁国市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相关设施以及智能交通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保障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两年。服务标准合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供应商公章: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且谈判(磋商)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且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包段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2005600大写;贰佰万伍仟陆佰元整备注供应商公章:日期:2025年07月21日提示: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价。项目编号:NGS-CG-CS-2025072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采购代理机构: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目录一、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GS-CG-CS-2025072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7万元最高限价:207万元采购需求: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各类道路交通科技设备的作用,确保各类交通科技设备的稳定运行,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具有专业实力的维护服务提供商,承担宁国市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相关设施以及智能交通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年度预算保障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两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国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秋南路20号联系方式:谢女士、0563-40137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安徽省宁国市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6楼联系方式:彭先生、0563-411083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女士、彭先生电话:0563-4013700、0563-4110839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安徽省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项目NGS-CG-CS-20250722采购人:联系方式: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谢女士、0563-401370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彭先生、0563-4110839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宁国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4110025邮箱:ngsczj@163.com5标段(包别)划分:1个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无10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1项目预算:207万元(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质疑、答疑、澄清(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79892835@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18响应文件解密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2、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3、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不收费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27履约补偿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供货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供货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站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响应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的价格,包括人员工资、维护费、车辆费、硬件设备费、备品备件、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费用。磋商文件未列明,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供应商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不进行响应或未填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3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项目概况: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发挥各类道路交通科技设备的作用,确保各类交通科技设备的稳定运行,现采用服务外包的方式,引进具有专业实力的维护服务提供商,承担宁国市域智能交通科技设备、相关设施以及智能交通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1.运维服务内容1.1信号系统运行维护信号系统是关系到城市交通出行的重要系统,信号系统运行维护主要包括信号前端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及更新,对后端控制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网络链路维护。通过日常的管理维护,确保前端信号机的运行、联网正常,为信号机联网联控、区域绿波控制方案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环境。建立基础资料库,对信号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通过对路口的交通流量调研,统计分析交通现状,为路口信号配时优化设计提供决策依据。1.2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维护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是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交通管理者的眼睛,其运行维护内容包括:对已过质保期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前端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以及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必要升级改造;对核心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网络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保障,为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运行及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全市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进行排查,对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需建立起完整准确的卡口、监控、流量与事件检测系统各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及设备IP地址规划统计表等。1.3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维护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维护是对交通参与者的违法行为取证处罚的主要手段,其维护内容包括:对已过质保期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设备(含电子警察、测速、不避让行人、闯禁区设备等)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设备调试、设备维修,设备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警示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检查以及后台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必要升级改造;对核心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网络设备维护等三个方面进行维护管理,为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运行及管理提供了保障,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全市电子执法系统进行排查,对电子执法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需建立起完整准确的各系统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等。1.4智能交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智能交通后台系统运行维护主要针对各类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后台系统、核心软件、外挂软件信息系统、以及采购人自行开发使用的其他信息系统;对机房服务器、存储及其他智能交通终端设备和各系统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系统业务的正常工作。2.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2.1.服务范围本次宁国市交警大队交管信息化设备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带电类设备、非带电类智能交通设施以及公安网、视频专网及终端设备。(1)带电类设备包括信号控制系统(含信号机、信号灯),非现场执法类系统(含电子警察、不礼让行人检测、卡口、违停抓拍、视频监控、IP语音播报系统、行人闯红灯系统、诱导系统)。(2)非带电类智能交通设施包括管道敷设、手井维修等。(3)交管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公安网、智能网及终端设备),包括公安网的集成指挥平台、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违停抓拍系统等交管信息系统软件、各类应用服务器以及终端设备。(4)其他设备运行维护①指挥中心LED大屏、交管大队院内视频监控设备、车管所视频监控设备、考试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各中队办公场所视频监控设备(院内和办公区)、办公电脑等设备日常维护以及大队网站日常运行维护。②公安交通管理集成指挥平台设备日常巡查、备案和整改工作。③提供可视化运维系统一套,系统支持设施运行监测、工单管理、状态告警、设施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以上服务范围内容均为脱保后设备,针对未脱保设备,运维服务商必须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有义务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设备维修、更换和调试,并持续关注设备后续运行状态。本次采购的工程量为预估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因运维工作实际需要,所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不在清单内的,结算时以审核价为准。2.2.服务期限本项目运维期限为期一年,维护期内,中标单位运维绩效考核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可续签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3.运维服务要求3.1.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运维要求1、维护单位设立7×24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大队领导的维修指令,确保信号控制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数据的安全存储、备份。维护指令派遣时间以采购人指定的通讯方式下达的指令时间为准。2、维护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技术支撑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的开展。3、对于一般线路故障3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前端点位设备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修复完毕(不含行车时间,城区范围内行车时间为0.5小时,乡镇为1小时),维护工作实施由驻点管理员统一调度和管理。针对前端设备的不同现状,进行分类维护:(1)联网信号控制机:在大队指挥中心利用后台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每日巡检,并做好记录,巡检发现有问题的信号机,第一时间通知外场维护人员及时查看;(2)未联网信号控制机:信号维护小组每日开展前端巡检,包括:各信号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回联情况检查,信号指示与标志标线匹配情况检查、信号故障排查,做好巡检记录,将巡检结果汇总,并形成巡查报告,每周汇总提交巡查报告;对巡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3)执勤民警报修处理:对于路口民警反映的信号运行故障问题,由驻点服务站管理人员统一调配,最迟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4)媒体、市民反映的信号问题:对于媒体、市民等其他渠道反映的信号控制系统问题,及时做好信号维护工作并第一时间向大队进行汇报,协同大队做好回复。(5)前端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包括信号灯、信号机、设备杆件、管线、手井等设备实施的清洁、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定期提交设施维护与保养报告;每月提交信号系统的故障分析,以柱状或其他形式表现。(6)负责对前端设备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故障响应时间为半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间为1小时以内,故障解决时间超过1小时的需报采购人确认,并制定故障解决方案。(7)负责前端设备的检修、诊断,对于需要更换的部件,需要经过采购人允诺后进行设备安装调试。4、设备维修、巡检时,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反光背心、防护服,并做好反光锥等安全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人员安全。5、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每月完成两次巡检,包括内场软硬件巡检和前端设备、线缆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每天上班前上报前一个工作日巡检内容的电子档,并报下一工作日巡检计划,每半个月巡检一遍所有信号系统,半个月上报一次完整的巡检记录。巡检内容为:(1)清洁设备,保证前端设备安全、整洁(清除小广告、污迹等)、干净。(2)信号灯亮度,缺色,倒计时工作状态,人行横道灯工作状态及信号配时是否合理,杆件及信号灯机箱是否损坏等。(3)安全检查,信号灯输出线路情况全面检查,保证前端设备用电、防雷、防诱、防水等设施安全。(4)统计遮挡物,如树枝等遮挡设备的情况,并每半个月上报一次。(5)检查前端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6)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电子资料库与业主单位共享。(7)合同期第一次巡检结束,每个信号机机箱内必须配备巡检记录表,今后每次巡检时,必须在巡检记录表上做好巡检记录,签名备查。6、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前端设备,确保前端设备的安全。因灾害天气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由维保单位承担。7、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期间,进行特定巡检。8、前端设施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维保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先行恢复路口正常通行。9、配合采购人,对信号控制系统进行升级。3.3电警、卡口、监控等系统软硬件设备运维要求1、维护单位设立7×24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大队的维修指令,确保外场设备7×24小时正常运行。2、更换维修设备,自采购人指令之时起,维护单位须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安装、调试及接入数据至集成平台;如确需采购关键设备(摄像机、补光灯、LED屏),须在20日历天,完成安装、调试及接入数据至集成平台。3、排查所有信号灯路口,核查监控相机抓拍红灯信号检测器有无正常使用,对没有使用的按照接入要求,接入使用。4、对于一般设备故障3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前端点位断电情况,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修复完毕(不含行车时间,城区范围内行车时间为0.5小时,乡镇为1小时,高速公路根据里程分为1小时、2小时、3小时),对于光缆熔纤等故障2日内解决。针对前端设备的不同现状,进行分类维护:(1)联网前端设备:在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利用系统后台进行每日巡检,并做好记录,巡检发现有问题的设备,第一时间通知外场维护人员,及时前往查看。(2)未联网前端设备:非现场维护小组每日进行现场巡检,并将巡检结果记录汇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3)BNC头脱落、设备断电等一般性故障必须12小时内解决并反馈,光缆熔纤等3日内解决,对于主要设备需要进行变更的应明确设备到货及更换维护期限。(4)故障信息必须在12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并填写故障申报表及维护表。5、电警、卡口和视频监控等系统每月完成两次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每天上班前上报前一个工作日巡检内容的电子档,并准备下一工作日巡检计划,每半个月巡检一遍电警、卡口和视频监控等系统,半个月上报一次完整的巡检记录。巡检内容为:(1)清洁设备,保证前端设备安全、整洁(清除小广告、污迹等)、干净。(2)安全检查,保证前端设备用电、防雷、防诱、防水等设施安全。(3)统计遮挡物,如树枝等遮挡设备的情况。(4)检查前端设备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5)调整光圈、焦距、白平衡等参数,保证图像清晰。6、运维服务人员需要对非现场执法系统及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视频图像、抓拍图片),系统参数调整,保障平台及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进行定期巡检,检查前端点位运行情况,协助业主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并开展业务培训同时,提供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以及系统的优化升级。7、经采购人确认后,配合各建设单位在不影响现有系统正常运行前提下,完成新建点位的接入工作;8、视频数据的日常备份和安全检查;9、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前端设备,确保前端设备的安全;10、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专项工作期间,协助业主做好设备保障工作,对前端路口设备进行特定巡检、维护和保养;11、针对前端设备日常维护时间要求:前端点位系统故障,1小时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12、前端设施设备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13、常见故障排除(1)系统本身故障维保单位检查到系统本身故障时,向业主提出,业主发出维护通知书(一事一份),当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时,维保单位发出确认表(一事一份),待业主确认后进行维修。在每个月末对当月维修或更换的设备(材料)、经费进行汇总,制定一份汇总清单以供备案。(2)系统因受到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影响造成故障当系统因受到外力(如车辆碰撞、偷盗等)影响造成故障需要抢修,实行一事一报单独核算。维保单位在完成抢修和恢复工作后,向业主递交相关材料。值班人员在接到抢修电话的第一时间,将及时通知相关抢修人员。抢修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到现场,并向大队负责维护抢修的负责人汇报。抢修结束及时把结果反馈给相关负责人。14、其他维护工作要求定期对新增或者更换电子警察及卡口的点位进行后台数据更新,包括设备所在路口名称、位置、建设日期、IP地址、是否联网等。对全市非现场执法系统进行排查,对非现场执法系统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含建设单位、建设年限、设备点位、数量、型号、分布点、变更、控制模式、参数、各类数据采集与统计以及相关系统软件备份等);建立起完整准确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各必要部分的网络分布结构拓扑图。维保单位要承担拆除设备和故障设备的保管责任,并提供固定的拆除设备、故障设备保管仓库。同时建立健全仓管制度,做好防盗、防水等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存放安全。同时要做好交警指派的针对本系统的其他工作,包括基础排查、系统接入、情况调查等。3.4机房运维服务要求1、负责7×24小时机房值守,成交维护单位承担大队中心机房内的硬件设备统一管理和巡查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处理措施。2、对所有进出设备做到详细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所属单位、所属项目以及安排装置等。3、设备故障的实时处理;4、设备及配件的安装调试;5、网络综合布线的安装调试;6、网络故障的实时处理;7、设备软硬件全面的维修、保养和维护,包括硬件清洗,保持硬件清洁,有效保护硬盘等易损硬件,延长计算机寿命;8、配合采购人完成设备调查、登记及使用管理等工作;9、为确保智能交通后台系统正常运行,运维人员需要对综合管控平台系统以及终端设备等进行维护,主要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检查各业务系统的服务器运行情况,包括:硬件指示灯、硬盘指示灯、操作系统运行情况、磁盘占用情况、内存使用情况等,如有报警马上上报处理,并做好详细的每日系统巡检日志记录。(2)对各业务系统巡视,包括:各业务软件运行情况,大队业务开展情况,各业务软件的后台服务及数据库运行情况。如有报警马上上报处理,并做好每日系统巡检日志详细记录。(3)对各个业务系统服务器进行一次除尘处理。保证服务器在干净、无尘的环境下运行。(4)每年对机房进行至少两次全面巡检维护,包括:服务器硬件巡检,软件的运行分析,网络的调优等。(5)对于软件故障信息必须做到立即响应,并于1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6)定期做好各业务系统程序及数据库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文件进行妥善保管。(7)配合大队完成业务软件的完善性维护。当有新需求时,成交单位保证在第一时间根据大队要求编写出需求说明书,并按照确定后的需求说明书进行修改。10、日常故障维护处理时间要求:大队中心机房故障维护单位需10分钟到达现场,一般故障2小时内解决。11、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属地派出所),维护单位按照第10条要求先行恢复。12、维保单位开通7×24小时热线电话,一部24小时开机的热线手机。随时进行故障报修的记录、跟踪、处理、分派,每月提供故障请求管理的相关统计报告。3.5.交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要求为确保交警现有业务系统、智能交通后台等系统正常运行,需派驻经验丰富的软件技术服务工程师进行驻点服务,维护服务包含集成指挥平台、监管平台系统以及相应的终端设备,主要要求如下:1、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负责对在用的和服务期内投入使用的内场和外场的各类设备及应用系统的数据质量进行巡查,负责完成对内场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建立巡查和维护台账;建立基础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2、检查各业务系统的服务器运行情况,包括:硬件指示灯、硬盘指示灯、操作系统运行情况、磁盘占用情况、内存使用情况等,如有报警马上上报处理,并做好详细的每日系统巡检日志记录。3、每年对主要业务系统进行至少两次全面巡检维护,包括:软件的运行分析,网络的调优等。4、对于软件故障信息必须做到立即响应,并于1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5、定期做好各业务系统程序及数据库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文件进行妥善保管。6、开展系统巡视工作,包括:对其他交管信息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所有设备7×24小时正常运行。7、向大队及所属单位提供各种技术维护咨询电话服务。8、每年对其他交管信息系统软件进行两次全面巡检和远程维护;9、日常维护故障点维修时间要求:其他交管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时,维护单位10分钟到达现场,1小时内解决故障,如2小时无法恢复采用应急方案恢复系统运行。10、遇偷盗、人为破坏等外力因素,造成设备丢失或无法继续使用,应及时报警备案。11、其他交管信息系统抢修工作:成交单位设立7×24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大队的维修指令,抢修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接到抢修指令后,不论白天还是晚上,成交单位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故障点位现场。12、运维服务人员到大队指定的场所工作,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并保持派驻工程师的相对稳定。13、对于其他交管信息系统软件故障信息必须做到立即响应,并于1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14、定期做好其他交管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15、运维服务人员不得直接进入大队的数据库系统,如确实需要进入数据库系统才能完成的,要经过大队系统管理员同意。16、驻点的运维服务工程师严格遵守大队的各种规章制度,提供零距离服务,确保大队资源利用最大化。17、因运维服务人员的故意或失误,造成大队方经济、名誉损害的,视其情节,大队方有权给予成交单位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3.6.设施智能运维管理平台成交单位需要提供一套满足ITSS/ITIL/ISO2000等标准的运维管理体系和通过智能交通行业实践且自主研发的一体化交通设施智能运维管理系统。系统可通过平台对接、批量导入及人工录入等方式集中管理各类设施基础信息,可根据管理需要灵活定义各类设施的档案信息。并支持对库房设施进行出入库管理,同时完整跟踪每一个设施的全生命周期,实现对设施信息的精细化管理;同时,系统提供了全面丰富的分析研判功能,设施管理者可以全面掌握设施基础信息、设施故障情况、维保服务情况等,为设施管理者的分析决策和服务考核工作提供有效依据。注:成交单位服务期间,应提供设施智能运维管理平台供大队使用,大队具有平台软件的使用权,最终归属权为成交单位。设施智能运维管理平台需满足以下功能:1、设施运行态势展示通过与现场网络及外场设施建设环境一致的可视化拓扑图,直观地展示当前系统已纳入监控的各类内外场设施以及各类设施的在线数量以及各类外场设施及内场服务器、数据等设施的业务数据流向。并通过设施图标的不同状态将异常或故障设施高亮显示,以便用户进行后续工单及告警等业务的关联操作。系统将工单与告警分别展示其统计数据和最新待处理数据。用户能够查看当日的工单总数及各个状态的工单数量。也可以查看当日各类设施发生的告警信息总数及各个告警级别的数量。2、工单管理工单管理对系统所产生所有工单进行综合管理及查询,与运维平台告警事件互联,做到实时告警实时处理,同时通过告警关联设施所属的路口路段/机房及维保服务合同自动进行工单聚合,将同一个路口路段/机房且在同一个维保服务合同中的多个设施,合并到一个工单中;同时可通过工单详情跟踪工单的完整处理情况,跟踪到人跟踪到设备,实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完整闭环。工单查询:查询条件包含工单来源、工单编号、工单主题、维保单位、运维人员、工单状态、是否有领导督办、创建时间及完结时间等。工单详情:可以查看工单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单标题、来源、所属位置、所属合同。同时直观地查看当前工单的处理进度与当前状态,以及工单处理的服务时效,包括响应时间和处理时间。关联了故障设施的工单,也能够查看设施清单以及关联告警信息当前的实际告警状态,同时支持实时检测设施的在线情况。运维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如进行了设施的备品备件更换,则支持查看其关联的出入库单及单据状态。工单从创建到关闭的过程,支持将所有参与人员/系统的处理操作及结果通过处理记录功能完整展示,便于用户跟踪追溯工单处理全过程。3、巡检报告巡检报告功能提供了针对运维人员完成巡检任务上报的报告查看功能。通过日历视图,可查看所有巡检任务以及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支持巡检任务、上报状态、年度、月份来过滤查询巡检任务。巡检报告详情功能:用户可点击已上报的巡检报告,以打开巡检报告详情页,查看该任务的上报情况,包括任务的信息、运维人员现场打卡的位置信息、巡检任务所需上报的表单信息以及各个角色的操作记录。4、巡检任务管理巡检任务管理提供了自动巡检任务管理,支持对巡检任务执行时间、巡检人、巡检报告内容设置、巡检位置、巡检路口路段/机房设置、是否开启现场打卡等功能。当巡检任务完成并启用后,系统将按照任务有效期自动生成与巡检计划设置的报告内容一致的巡检任务,再由巡检任务中指定的巡检人来进行上报,最终提交给制定人进行查阅。5、监控告警系统实现了对道路交通设施及信息化IT基础设施的集中监控,包括可用性指标、性能指标、数据指标、信息指标4大类。系统采用采集与告警模块分离的管理模式,告警模块可根据用户配置的告警策略对已经采集到的设施运行指标进行个性化的规则配置,可配置当某个指标值在指定的数个周期内一直符合规则时,即触发产生告警信息,规格包括:大于、大于等于、小于、小于等于、等于、不等于、范围内、范围外等。(1)设施监控对已纳入监控的设施集中管理与查看状态,基于设施视角主动查询和发现设施问题。用户可以查看当前已纳入监控的所有设施,查看设施监控指标项、实时告警和在线状态信息,并进行后续其他关联信息的查看,同时也可以在此添加需要监控的设施。(2)状态告警系统根据监控策略中配置的告警规则对各类设施进行实时运行指标的采集与告警,用户可查看历史产生的所有告警信息、并对告警信息所关联的指标进行分析,同时可以对告警信息进行忽略操作。(3)监控任务系统针对各类内外场设施提供了可以自定义的任务。可为监控任务添加指定的设施,配置生效后系统将实时对设施指标进行采集与存储,可记录设施超过一年的历史指标。6、设施管理(1)在用设施管理此功能对在用设施进行集中管理,设施既可以从库房通过出库使用变为在用设施,也可以直接添加设施为在用设施。用户在这里可以对在用设施进行添加、查询、删除等操作。同时在用设施在添加或出库使用后需完善建设信息完善、路网关系绑定、平台接入信息完善。以供后续监控告警、设施管控等功能顺利进行。系统支持用户维护多个设施之间的关联关系,以便在相关功能中通过该关系查询关联设施等功能。点击列表中关联设施列图标,即可打开关联设施配置窗口,窗口中可通过地图查看当前设施位置,下方为已配置关联关系的设施列表。用户可添加、编辑、删除列表中的设施及关系类型。(2)在库设施管理此功能对在库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用户可以以库房为单位查看各库房中设施规格的库存情况,同时也可以查看各设施规格的基本信息、详细设施信息及出入库记录信息。与在用设施共同支撑设施的精细化管理闭环。同时库房管理员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设施的库存情况。(3)出入库管理通过该功能可对关联各个仓库的出库单、入库单进行集中管理和查询。同时可以手动创建出/入库单,并对单据进行打印等操作。7、统计分析(1)维保工单分析点击时间选择器可选择查询的开始与结束时间,选择后即可自动查询该时段的统计信息,包括:指标统计、工单来源占比、创建时间分布、关联位置分布、关联设施排行、维保单位处理量排行、维保单位服务时效排行、运维人员处理量及时效排行。(2)监控告警分析系统对状态告警信息实现日、月、季度、年等不同粒度的统计分析,形成相关报表,为运维工作的设施故障分析提供指导和考核依据。具体包括:告警统计:展示当前时段内的告警数量,包括总数、致命、严重、警告、信息的数量;告警指标分析:可对触发告警的监控指标进行占比及排行统计,帮助用户识别重点故障原因,以便针对多发问题进行集中处理或分析共性问题。告警设施分析:可对告警关联的所有设施,按照设施类型、设施规格、设施供应商等进行占比及排行统计,帮助用户发现故障多发设施或设施类型,以便针对故障多发设施进行质量检测或对设施厂家进行问责。告警时段分析:可根据告警发生的时间,统计所有告警在一天24小时内的时间分布,以便分析重点关注时段及相关运维保障工作的侧重点。告警持续时间分析:可对所有告警信息的持续时间进行占比及排行统计,帮助用户发现重点长时故障,以便针对性排查原因。8、移动端应用(1)设备巡检基于移动端,实现定期内外场设备巡检任务,系统对巡检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包括现场打卡位置以及打卡图片、巡检过程反馈情况。通过定期设备巡检,保障设备正常运行。(2)工单管理对系统自动告警产生的工单或人工上报经审核的工单,移动端应用根据不同的人员角色,进入不同的业务流程,运维人员可以手动接单、签到、处置、反馈、申请完结等操作,业主管理员可以对工单审核、指派、督办等操作,通过各人员的流程化处置,使工单管理流程更有序、更高效地流转,同时提供考核运维过程的依据。运维人员通过移动端可以创建工单,满足系统对无法监控的设备纳入整体流程的需求。(3)运维看板1)工单看板工单看板产出工单的各生命流程的统计数据,包括具体的工单数以及同昨日、上周期的比较值,提供工单整体趋势变化情况,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超时工单、未完结工单的信息。2)告警看板对系统纳入监控范围的设备告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按严重等级通过不同颜色进行明显区分(致命、严重、警告、信息)统计显示,通过分析不同设备类型的各种告警级别数据,直观分析不同设备的告警发生情况与规律,为设备维护、巡检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4)故障上报实现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发现的常见的设备故障信息模糊上报功能,例如杆件倾斜、箱体未关门、信号灯异常等信息。对于上报的故障,平台会进行审核,对于需要处理的故障会转化为工单进行流程化处置。(5)设施管理提供设备基础信息的查看与管理功能,方便用户或运维人员在设备现场进行定位采集与设备平台添加。注:交通设施智能运维管理系统部署完成后需根据业务需求不断升级完善系统各项功能。4.维护服务人员要求人员数量人员要求及职责道路交通带电设备维护组(2人)信号控制系统维护工程师1信号控制系统维护工程师:具备计算机或电子工程或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城市交通组织和交通信号配时方案制定和优化。维护人员职责主要包括外场信号系统设备统一管理、定期巡查,信号系统设备保养、维修和更换,维护范围内信号系统设施的安装调试、迁移改造、运输等,信号配时定期巡检优化、基础信号方案制定。非现场执法系统维护工程师1非现场执法类系统维护工程师:具备计算机或电子工程相关专业学历,具备相关行业(计算机、电子通信、智能交通、安防监控、楼宇智能化等)工作经验;驾龄两年以上。维护人员职责主要包括外场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设备统一管理、定期巡查,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设备保养、维修和更换,维护范围内非现场执法类系统设施的安装调试、迁移改造、运输等。交管信息系统软硬件维护组(2人)软件维护工程师1具备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交管核心业务平台维护经验。维护人员日常职责主要包括对服务范围内内场各类设备及应用系统的数据质量巡查、日常维护保养、故障分析、及时解决故障,服务器运行情况每日检查和报警故障处理,各业务系统程序及数据库数据定期备份,对于软件故障信息必须做到立即响应,向大队及所属单位提供各种技术维护服务。机房维护工程师1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持有网络工程师认证,熟悉机房基础环境日常维护细则。维护人员日常职责主要包括大队中心机房内的硬件设备统一登记管理、故障巡查和处理,设备和网络安装调试,机房相关系统以及终端设备等的巡检、故障排除和完善性维护,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做好处理。总人数4注:除评分细则要求外人员无须提供证明材料,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3日将人员配备到位,并将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给采购人核实备案。5.保密要求驻点运维人员需与大队签署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的考核。1.在服务期间,所接触的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及进行的系统操作等须严格遵守大队的保密制度,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维护服务人员在为大队业务有关的终端、软件和非技术部门进行服务时均需有大队人员在场。注:如发生泄密事件被通报,大队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单位的责任。6.维护服务考核办法6.1.外场设备1、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指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设备连续3天处于故障状态未修复或未做出合理书面说明的,视为该点设备不完好。设备完好率≥90%,不扣分;90%>完好率≥85%,扣1分;85%>完好率≥80%,扣2分;80%>完好率≥75%,扣3分;75%>完好率,扣5分;设备不完好是指接到故障派单未在规定时间(信号12小时、监控24小时)完成修复,在当月考核中达到3次,或前端设备连续5天处于故障状态未修复或未反馈的,视为当月该点设备不完好。2、服务及时性服务及时性是指接到故障派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对于一般线路故障要求24小时内修复完毕,对于前端点断电的在供电恢复后1小时内完成修复;对于需进行主要设备更换或需要穿管拉线的应3天内完成修复(市政管养、不可抗力的除外)。不能及时响应的且未做出书面说明的,一个考核周期内达到3次,扣1分;维修人员7*24时值班备勤,每班不少于1人,保障主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3、基础资料建立与更新完成季度基础资料建立或更新的,包括:信号、电警、卡口、监控进行排查,对涉及的所有软件和硬件设备建档与管理(含设备点位、数量、型号等);建立起关键系统的网络拓扑图。不能完成的,每次每项扣0.1分。4、设备维护工作(1)开展外场巡视工作,包括:信号、电警、卡口、监控等设备的运行情况、设备回联情况、按月提交巡查报告,缺少巡查报告或巡查报告虚假的,每次每项扣1分。(2)外场设备按区域每周进行一次日常维护,包括:信号、监控、卡口、电警等设备的检修、调试、维护等内容,并提交设备维护报告,未进行的每次扣2分。(3)信号机故障需在半小时内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60分钟排除故障,若因故障较严重、停电等情况可能造成信号灯长时间停运是应及时安放和回收太阳能临时信号灯并及时上报大队。未按时放置临时信号灯的,每次扣0.5分;因设置不及时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分;信号灯恢复后未在一小时内对临时信号灯进行回收的,每次扣0.5分;发生丢失、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2分。5、设备质量硬件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未按要求更换硬件设备的,除要求重新更换外,每次扣1分。6、备品备件为确保本系统及时修复率,维护单位必须提供齐全、充足的各部件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存放于维护单位公司或大队,以便大队检查。数量不足,每次扣1分;因备件不足导致故障未能及时修复,每次扣2分。7、代表大队开展卡口设备标定、设备备案等工作,按上一年度时间节点联系设备标定工作。造成工作延误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视情扣0.2-2分。8、考核加分在机房巡检中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并解决,视情奖1-5分。在日常路面巡查维护中比较主动,工作完成出色,受到上级、媒体表扬的每次奖1-5分。在重大会议、任务中受到上级表扬的,视情给予奖1-5。能结合维护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智能交通系统优化举措、改进措施等合理建议的,视情每一件奖1-5分。维护工作中发现有其他突出表现的,视情给予奖1-5分。6.2信息系统1、系统巡查针对大队各系统平台运行情况每天进行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每月上报一次,供大队随时检查。缺少巡查报告或巡查报告虚假的,每次扣1分。2、故障处理(1)系统平台发生重大故障时(停止运行、数据丢失),未能在1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及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一次扣0.1分;(2)系统平台部分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和限制了系统正常运行),未能在2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及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一次扣0.1分。(3)一般性技术故障,未能在3小时内现场响应,提交故障解决措施,并及时完成故障的诊断和排除,一次扣0.1分。6.3机房管理1、交警大队信息系统每天进行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每月上报一次,供大队随时检查。缺少巡查报告或巡查报告虚假的,每次扣1分。2、未按照大队要求时间内完成设备安装、网络调试、应用软件安装等工作的,一次扣0.1分。3、建立健全、完善机房管理制度,针对进出机房人员、物品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一次扣0.1分。4、机房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做好机房安全工作,包括物理安全、信息安全、口令安全等。中心机房工作人员未随时监控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没有立即按照网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的,一次扣0.2分。5、机房工作人员每周开展服务器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库升级,并进行服务器病毒查杀、网络漏洞扫描和入侵检测等工作,发现病毒未详细记录并立即处理的,一次扣0.1分。6.4人员管理驻点运维人员须接受大队电子考勤,遵守大队规章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设立7×24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大队的维修指令,抢修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接到抢修指令后,不论白天还是晚上,必须在20分钟内响应,故障电话无人接答的,每次扣0.1分。2、驻点工程师未严格遵守交警大队的各种规章制度,视情节一次扣0.1-2分。3、驻点工程师未恪守保密制度,人为原因造成信息资料泄露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10分。造成信息资料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4、未经大队许可,随意更换驻点人员,每次扣5分。其他事项需成交单位与业主具体协商制订。7.其他要求1、应依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结合业务工作需求和系统运行保障要求,制定系统运行维护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并建立日报、周报、月报的台账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维护工作事项。2、维护人员负责对交通设施的巡查和检修,并须及时向大队通报维修的情况。应积极优化系统功能,结合业务需求提出合理的系统运行管理改进措施,促进前端设备和后台系统的高效率应用,满足大队业务管理需求。3、严格管理所有的维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大队办公场所秩序,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迟到早退等违规行为。4、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作所需的各类维护工具及其使用费用(包括交通工具、后台运行管理计算机、网络维护工具、施工器具等)由维保单位承担。5、后台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办公场地由大队提供,不能自行变更。6、对于前端设备配套的标志标线、警示标线与标牌等设施设备,在出现残缺、不清晰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及时告知大队,由大队进行完善。7、在交通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8.维护点位清单8.1.电子警察维护点位统计表(192处)序号点位名称序号点位名称1G233与怀安大道路口97宁国大道与青龙路路口2G233与G330鸿门路口98宁虹路与中德大道路口3G233与泰顺路北向南99宁阳东路与东风路路口4G233竹峰街道路口100宁阳西路与创新路路口5G329国道与东津路路口101宁阳西路与创新路路口6G329国道与狮山路路口102宁阳西路与创业路路口7G329国道与梅林路路口103宁阳西路与凤形路路口8G329国道与振宁路路口104宁阳西路与万福路路口9G329与G233路口105宁阳西路与外环路路口10G329与S104石牌路口106宁阳西路与千秋路路口11G329与S467苍岭路口107宁阳西路与外环路路口12G329与怀安大道路口108宁阳西路与万福路路口13G329与金桥路路口109宁阳西路与千秋路路口14G329与平兴高速出口110宁阳西路与染坊路路口15G329与三里亭路路口111宁阳中路与山门路路口16G329与长虹路路口112宁阳中路与宁城路路口17G329与中宁路路口113宁阳中路与国泰路路口18G329与中溪高速出入口114宁阳中路与山门路路口19S104与汪港路路口115宁阳中路与仙霞路路口20白云路与染坊路路口116宁阳中路与中溪路路口21滨江大道与飞达路口117旗山路与罗田路路口22滨江大道与高速路口118旗山路与S104路口23滨江大道与汪港路路口119青龙西路与春晓路路口24滨江大道与汪联路路口120青山路与振宁路路口25滨江大道与汪溪大道路口121青山路与狮山路路口26滨江大道与新岭路路口122青山路与富宁路路口27朝阳路与柏枧路路口123青山路与畈村路路口28城西路与中溪路路口124青山路与泰顺路路口29慈安路与万家路路口125山门路与城西路路口30党校门前路段路口126三津大道与新岭路路口31钓鱼台路与万福路路口127狮山路与兴业路路口32钓鱼台路与染坊路路口128山门路与青华路路口33钓鱼台路与千秋路路口129山门南路与宁墩路路口34钓鱼台路与创业路路口130山门南路与南山春晓路口35钓鱼台路与创新路路口131双河路与万家路路口36东城大道与富宁路路口132双龙路与龙潭路路口37东城大道与青山路路口133双龙路与独山路路口38东城大道与泰顺路路口134双龙路与双龙巷路口39东风路与北园路路口135嵩合路与养正路路口40东城大道与兴业路路口136嵩合路与金桥路路口41东城大道与振宁路路口137嵩合路与胡乐路路口42东城大道与长虹路路口138万家西泉方向路口43东风路与胡乐路路口139汪港路与汪联路路口44东风路与青龙东路路口140汪联路与高山口路45东风路与明德路路口141汪溪路与双河路路口46东风路与人民路路口142汪溪路与慈安路路口47东郊加油站处路口143仙霞北路与津河路48G233与梅林路路口144仙霞北路与鼓山路路口49东风桥码头进出城方向145仙霞北路与青华路路口50东津路与嵩合路路口146仙霞北路与旗山路路口51东津路与燕津路路口147仙霞北路与桃园路路口52独山路与凤形路路口148仙霞北路与嵩山路路口53独山路与创新路路口149仙霞北路与青龙西路路口54凤行路与青龙西路路口150仙霞南路与国泰路路口55富宁路与曹坊路路口151仙霞南路与独山路路口56富宁路与桥西路路口152向阳路与宁港路路口57高山口路与新港大道路口153向阳路与汇德路路口58高山口路与包家山路路口154向阳路与凤行路路口59鼓山路与听涛路路口155兴宁路与兴盛路路口60国泰路与创新路路口156兴宁路与泉水路路口61国泰路与凤形路路口157兴盛路与八里路路口62国泰路与农批出口158燕津路与胡乐路路口63国泰路与双龙路路口159燕津路与慈安路路口64国泰路与新安路路口160燕津路与惠智路路口65怀安大道与宁虹路路口161燕津路与金桥路路口66怀安大道中医院路口162燕津路与汪溪路路口67海螺路与宁港路路口163燕津路与双河路路口68海螺路与朝阳路路口164燕津路与振宁路路口69惠民路与新岭路路口165燕津路与养正路路口70金桥路与宁港路路口166燕津路与竹林路路口71杜迁路与柏枧路路口167杨山路与双龙路路口72金桥路与延福路路口168杨山路与凤形路路口73津河西路与山门路路口169杨山路与双龙路路口74津河路与东风路路口170杨山路开发区小学75聚龙山公园路口171迎宾路路口76蓝天路与白云路路口172迎宾路与人民路路口77南山路与山门路路口173长虹路与青山路路口78柳溪路与瑶朋路路口174振宁路与嵩合路路口79南山西路与蓝天路路口175振宁路与曹坊路路口80宁城北路与北园路路口176振宁路学校南门路口81宁城北路与城西路路口177振宁路与兴业路路口82宁城北路与津河路路口178中德大道与鼎湖北路路口83宁城北路与人民路路口179中德大道与诚信路路口84宁城南路与南山路路口180中德大道与鼎湖北路高速桥85宁港路与城西路路口181中德大道与共创路路口86宁国大道与胡乐路路口182中德小镇二号门87宁国大道与慈安路路口183中溪路与宁墩路路口88宁国大道与G329国道路口184中溪路与津河路路口89宁国大道与明德路路口185二里冲执法站90宁国大道与金桥路路口186梅林执法站91宁国大道与燕津路路口187中溪中队92青龙路与双溪路路口188青龙路与延福路93仙霞路与玉屏路路口189仙霞路与春晓路路口94仙霞路与光明路路口190仙霞路与城西路路口95中溪路与南山路路口191宁城南路与宁墩路路口96宁城北路与人民路路口192凤行路与青龙西路路口8.2.卡口维护点位统计表(54处)序号点位名称设备名称1金桥路慈安大桥处卡口金桥路慈安大桥处卡口东向西2宁阳路天桥处卡口宁阳路天桥下卡口3S207-潘分路卡口S207潘分路车头进城卡口4S465汪港路卡口汪港路卡口汪溪方向5汪港路卡口港口方向6苍岭卡口苍岭卡口宁国方向7苍岭卡口宁墩方向8东城大道卡口东城大道卡口东向西9东城大道卡口西向东10二里冲卡口二里冲卡口进城11二里冲卡口进城车尾12二里冲卡口出城13二里冲卡口出城车尾14枫树岭卡口枫树岭卡口出城15枫树岭卡口进城16鸡山卡口鸡山卡口广德方向117鸡山卡口黄山方向118鸡山卡口黄山方向219鸡山卡口广德方向220霞西卡口霞西卡口宁国方向21霞西卡口霞西方向22南山西路卡口南山西路卡口东向西123南山西路卡口东向西224南山西路卡口东向西325南山西路卡口西向东126南山西路卡口西向东227南山西路卡口西向东328宁城南路卡口宁城南路卡口出城方向29宁城南路卡口进城方向30宁墩卡口宁墩卡口宁墩方向31宁墩卡口宁国方向32千秋关卡口千秋关卡口出城33千秋关卡口进城34青龙西路卡口青龙西路卡口出城35青龙西路卡口进城36三号洞枫山卡口枫山卡口进城37枫山卡口出城38石牌卡口石牌卡口浙江方向39石牌卡口宁国方向40唐舍岭卡口唐舍岭荷花卡口宁国方向41唐舍岭荷花卡口浙江方向42中溪卡口中溪卡口浙江方向43中溪卡口宁国方向44中溪卡口浙江方向车尾45中溪卡口宁国方向车尾46长虹卡口长虹卡口广德方向47长虹卡口宁国方向48迎宾路单向卡口迎宾路单向卡口49宁港路与龙潭路限行路段双龙路与龙潭路千秋路方向50宁港路与龙潭路限行路段双龙路与龙潭路港口方向51河沥溪货车限行河沥溪货车限行52旗山路货车限行旗山路货车限行53高铁落客平台上匝道处卡口54高铁落客平台下匝道处卡口8.3.道路监控维护点位统计表(132处)序号区域名称点位名称1河沥溪片区球机惠民路与新岭路2青山路与泰顺路北球3东郊加油站卡口球4振宁路学校南门球机5狮山路与兴业路球机6青山路与狮山路球机7青山路与畈村路球机8兴盛路与八里路球机9滨江大道与汪联路球机10汪联路与高山口路球机11中德大道与共创路球12共享路与幸福路球机13振宁路与兴业路球机14高山口路与新港大道球15高山口路与包家山路球16鸿门路球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管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外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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