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楞纸箱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第二次公示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总投资:60万元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富路2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租用建筑面积1530.29平方米
        生产规模:年产瓦楞纸箱10万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富路2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则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改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主要为了项目周围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了解其周边居民、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公告日起5日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要求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富路2号
        联系人:苏宝玉
        联系邮箱:279044757@qq.com
        
港地报告 - 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瓦楞纸箱生产项目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盖章)2025年6月编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504-350581-07-03-2358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村鑫富路2号(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理坐标(E118度43分23.072秒,N24度45分21.60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工信备[2025]C070025号总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7环保投资占比(%)11.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30.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类)(试行)》,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见表1-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是否设价的类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置专项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a]芘、氰化物、氯气且为非甲烷总烃,不涉大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及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出地表水处理厂的除外);经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处理厂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环境风项目主要危险物质储险量3的建设项目存量远低于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生态本项目采用市政供水,不涉及取水口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根据上表分析,项目无需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别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租方化粪池与处理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石狮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狮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狮政综〔2024〕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及文号:《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狮环保函〔2019)7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7),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出租方出具的不动产权证,编号:狮地祥国用(2013)第00005号(详见附件6),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工业型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1.2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临港经济的发展指引产业布局,引导传统产业更新提升。大力发展纺服产业链上的高端制造业,突出拓展海洋生物与海洋装备配套产业,科学引导现代物流、高端创业与研发服务业;港城融合、产城一体、集聚创新的临港科技城。主导产业包含纺织服装、化纤、装备机械、电子信息、轻工食品、仓储物流等。其中规划鼓励的轻工食品产业具体内容详见表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2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产业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鼓励产业类型产业内容本项目情况性轻工食品1、高档印刷包装及高强瓦楞纸板包装材料,资源节约型、环保新型包装材料,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用纸。2、应用变频控制、模糊逻辑控制等技术的家用电器产品。3、食品工业,主要是绿色有机食品,天然食品添加剂、海水产品等深、精加工。本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属于高强瓦楞纸板包装材料。1.3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狮环保函〔2019〕76号),其管控要求与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内容项目情况性生态保护红线石狮市正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区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红线区,规划实施后要求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落实区域空间管制,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环境目标可达。本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选址属于规划的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1、加快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禁止向规划区景观内河排放污水;2、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与处理率;拦污截污、河道整治等。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地表水流域。—4—续表1-3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内容项目情况性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1、严格企业环境准入。2、规划区内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燃煤、燃油及未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3、加强区内现有及规划企业清洁生产及末端治理。4、加强区域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包括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VOCs专项治理;小散乱污企业的专项整治等。5、针对企业产生的酸性气体、碱性气体、挥发性有机物、粉尘等各类大气污染物采用有效的、针对性的污染治理措施。1、本项目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属于鼓励发展产业:“(四)轻工、食品”中的“1、高档印刷包装及高强瓦楞纸板包装材料,资源节约型、环保新型包装材料,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种用纸”。属于园区规划的鼓励发展产业,符合控制性规划及其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2、项目使用电,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3、项目建成后加强清洁生产及末端治理,项目废气对外界影响较小。4、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强化末端废气治理,净化工艺符合可行技术要求,可实现各类废气的达标排放。5、项目不涉及产生酸性气体、碱性气体等污染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设施处理,项目废气可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1、控制园区内工业企业做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同时保证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主干道侧设置50m的绿化隔离带。项目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根据噪声污染源强预测结果,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满足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50m范围内不涉及声环境敏感目标。—5—续表1-3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内容项目情况性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按本评价要求的优化产业结构并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污水处理开展中水回用;提高入园准入条件,控制水资源耗量大的项目入驻。本项目不属于水资源耗量大的项目。能源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清洁燃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设备使用电能,属于清洁能源。环境准入与负面清单产业准入约束纺织服装制造禁止引入印染行业。项目不属于印染行业。化纤产业禁止引入合成纤维上游原料(石化)行业。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机械装备1、禁止电镀项目;2、禁止金属原料冶炼项目;3、限制使用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项目从事瓦楞纸箱生产,不属于电镀、金属原料冶炼项目,未含“三苯”和三致物质的溶剂、油漆。轻工、食品1、印刷包装材料行业禁止引入制浆造纸项目;2、禁止单位产值能耗大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大于9m3/万元的行业。项目从事瓦楞纸箱生产,不属于制浆造纸项目。电子信息1、禁止电镀工段及其他排放含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废水的特定工段;2、禁止使用CFC(氯氟烷烃)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清洗剂;3、禁止单位产值能耗大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大于9m3/万元的行业。项目从事瓦楞纸箱生产,不涉及电子信息行业。纳入准入负面清单现有企业整改方案1、佳龙石化维持现有PTA生产规模,允许进行技改,或新建、扩建合成纤维下游产品的生产,不得新建、扩建PTA等合成纤维上游原料的生产线。2、祥华纺织维持现有印染生产规模,需新建、扩建印染生产线,必须进入石狮染整专业园区。不涉及—6—续表1-3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类别规划内容项目情况性环境准入与负面清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准入条件要求入区项目在原料及产品的清洁性、生产工艺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所在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使用的原料水性油墨、白乳胶均属于低VOCs原料,使用的印刷机为全自动印刷机,成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用能主要为电,废气处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染物排放量少,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所在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环保准入条件要求1、入区项目在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至少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指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②园区应禁止新增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项目拟采用的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均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指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2、项目不属于新增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风险控制准入条件要求入区项目潜在风险及其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必须符合环境安全要求,并设置风险防护距离,确保不会对园区以外敏感目标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并且与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排放的项目。项目为瓦楞纸箱生产项目,不属于重金属排放项目,项目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控。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且与园区的应急预案联动。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建设情况均符合《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审查意见。—7—其他符合性分析1.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均不在淘汰类、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备案,编号:闽工信备[2025]C070025号(附件4),因此项目符合石狮市产业政策要求。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1.5与土地利用性质符合性分析根据《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7),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根据《石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9),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出租方不动产权证(狮地祥国用(2013)第00005号)(详见附件6),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属于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或占用农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改)的土地利用要求,符合耕地保护及建设用地要求,符合石狮市土地利用性质要求。1.6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为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水质现状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其他符合性分析标准。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会造成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的降低,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1.7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北侧为出租方空地,西侧为出租方的空置厂房,西北侧为石狮市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驰远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东侧为石狮市阳烽网线渔具有限公司。项目周围环境情况见附图2。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的敏感目标为东南侧242m的邱下村,位于项目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侧风向,受到本项目的废气排放影响较小。同时,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低VOCs原料,生产车间密闭,并安装有效的废气收集、净化设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项目建设和周围环境相容。1.8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对比分析,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发布,2017.7.16修订)中第十一条的五项情形之一,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划选址要求。1.9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项目区域大气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大气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目标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限值要求;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该海域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项目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引至高空达标排放;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各类工业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综上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项目不在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详见表1-4、表1-5。②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提出要求,详见表1-6;与产业聚集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③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合项目所在环境分区管控图(见附图12),本项目与泉州市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8,本项目与石狮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摘录)符合性分析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项目情况一、禁止准入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2.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3.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生产原因造成特种设备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禁止销售、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4.禁止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吉林、广东)。1.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不涉及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2.项目不属于电厂项目。3.目不属于特种设备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燃料的供热设施。—11—续表1-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摘录)符合性分析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项目情况性一、禁止准入类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类项目。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中的产业准入要求。表1-5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类别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限制投资类C22造纸和纸制品业限制投资:1.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新上制浆造纸工业项目应立足泉州湾北部等沿海重点港湾区域布局,除上述海湾外,其余地方不再布点新建制浆造纸项目。3.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如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等的项目。限制投资:1、项目不涉及化学木浆、机械木浆、化学竹浆生产线,不涉及新闻纸、铜版纸生产。2.不涉及制浆造纸项目。3.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12—续表1-5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类别特别管理措施项目情况符合性一、限制投资类C22造纸和纸制品业禁止投资:1.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2.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3.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4.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5.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6.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7.新建造纸的重污染项目禁止投资:本项目不涉及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不涉及非木浆、废纸制浆生产线,不涉及文化纸、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项目不属于造纸的重污染项目。符合表1-6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1.项目不属于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2.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3.项目不属于煤电项目。4.项目不属于氟化工项目。5.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石狮高新区区污水处理厂,可达标排放。符合—13—续表1-6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6.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7.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布局应符合《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要求。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6.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属于大气重污染企业。7.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项目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含VOCs)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同时满足《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的要求。涉及新增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符合“闽环保固体〔2022〕17号”文件要求。2.新改扩建钢铁、火电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闽环规〔2023〕2号”文件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1.项目新增VOCs排放实行1.2倍量削减替代。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可符合相关削减替代要求。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符合—14—续表1-6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全省陆域污染物排放管控3.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排入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5年,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混合处理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4.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5.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4.项目不属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5.项目不属于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2.强化产业园区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效用指标的刚性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3.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4.落实“闽环规〔2023〕1号”文件要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以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5.落实“闽环保大气〔2023〕5号”文件要求,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1.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不属于高耗能企业,项目的能源利用不会突破市政的能源利用上线。2.项目有效利用厂区面积进行生产。3.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电力、石化等项目。4.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燃生物质、燃油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5.项目不属于陶瓷项目。—15—表1-7与产业聚集类重点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产业聚集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对于存在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或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工业园区,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满足受理入园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以福州江阴工业区和环罗源湾区域、厦门市岛外工业园区、漳州市周边工业区和台商投资区、泉州市泉港和泉惠石化工业区、莆田华林和西天尾工业园区、宁德漳湾工业区和湾坞钢铁集中区等为重点,削减现有企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新增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实施区域等量或倍量替代削减。2.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3.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4.大型石化产业基地、以化工为主导行业的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的皮革、合成革、电镀专业集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5.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在符合依法、合理、集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下,整合托管区位邻近且产业趋同的各类工业园区及其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固废集中治理设施)。6.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在左列中的园区内,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泉州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要求。环境风险管控所有石化、化工园区均应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公共环境应急池系统,完善事故废水导流措施,建设功率足够的双向动力提升设施,形成企业应急池、企业间应急池共用和园区公共应急池三级应急池体系,提升园区应对环境风险能力。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工业园区不属于石化、化工园区。—16—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项目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符合—17—续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符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合围性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项目位于石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狮高新技术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产业开发区,选址属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于工业用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地,不在自泉空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然保护区、州间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风景名胜市布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区、饮用水符陆局源保护地和合域约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其他需要特束别保护等法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律法规禁止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开发建设的的其他人为活动。区域。项目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建设满足生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态保护红线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控制要求。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用(7)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18—续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性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址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项目建设不会对所在区域的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1.项目不属于石化中上游项目。2.项目不属于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项目不属于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低端落后产能,不涉及用汞的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19—续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符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合围性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4.项目选址于石狮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市,且不属于建陶、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日用陶瓷项目。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5.项目属于瓦楞纸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箱生产项目,项目使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用的水性油墨符合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油墨中可挥发性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有机化合物(VOCs)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含量的限值》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GB38507-2020)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表1油墨中可挥发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5%),项目粘箱工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序使用的白乳胶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VOCs含量符合《胶空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泉间合物的限量》州布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GB33372-2020)符市局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表2水基型胶粘剂合陆约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VOCs含量限量要域束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求(水基型胶黏剂-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包装≤50g/L)。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6.项目污染物经收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集、处理后可达标排实行永久共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放,不属于重污染项(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目。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7.项目不属于重污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染企业,不属于水电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格管理。一般建项目。项目位于水环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区域内,项目水污染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物可实现达园区污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士空间规划,规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要求后排放。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8.项目废气污染物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经处理达标后对环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料地用途境影响较小,不属于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大气重污染企业。〔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9.项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清洗剂等项目。企业和项目。新建水电项目。用途管制。—20—续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符范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合围性1.项目属于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纸制品业,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产生VOCs制鞋行业全过程治理。涉新增的车间密VOCs闭,并对废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气进行有效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收集和处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理。项目新排项目。增排VOCs放量在取得区域1.2倍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削减替代来其他重点行业调剂。源后,方可3.每小时35(含)—65蒸吨燃煤锅炉2023投入生产。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2.项目不涉污及重点重金泉染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属排放。州物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3.项目不涉市排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及使用燃煤符陆放面完成。锅炉。合域管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4.项目不属控于水泥项目。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5.项目选址不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属于化工园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区,且项目不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属于印染、皮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革、农药、医收集利用处置要求。药、涂料等行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业。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6.项目不涉及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大气污染物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二氧化硫、“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氮氧化物排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放。项目无生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产废水,不涉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及排污权交易。用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21—续表1-8与《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泉州市陆域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1.项目设备使用电能,不涉及使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等供热锅炉。2.项目不属于陶瓷行业。符合表1-9与石狮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性ZH35058120002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制浆造纸项目。2.禁止引入金属冶炼项目。3.现有对苯二甲酸项目禁止新增产能。4.禁止引入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电镀项目。1.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项目。2.项目不属于金属冶炼项目。3.项目不属于对苯二甲酸项目。4.项目不属于电镀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新增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2.入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1.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在削减替代后,方可投入生产。2.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和白乳胶均为低VOCs原辅材料,印刷设备为全自动印刷机,生产过程使用能源为电,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达80%,污染物排放量小。项目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总体清洁生产水平可达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22—续表1-9与石狮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58120002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管控3.加快区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4.加快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建设进度。3.项目生活污水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流域中。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防控。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城市建城区居民生活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1.10与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经检索,目前国家和地方已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Cs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23—《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泉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泉州市生态环境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泉环[2023]85号)等。经分析,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上述挥发性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环保政策方案的相关要求,详见表1-1表1-17。表1-10与《泉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VO废气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地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设VOCs排放的工业项目必须入园,实现区域内VOCs排放总量或倍量削减替代。项目采用的水性油墨和白乳胶均为低VOCs原辅材料,预测排放量均为0.115t/a,不属于高VOCs排放项目;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区域内1.2倍削减替代,符合入园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实工艺和设备。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项目生产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可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工艺、设备等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表1-11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含VOCs物料应存储在密闭容器中,存放于储存室内,应优先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并在运输和装卸期间保持密闭。项目采购原料均存储于密闭容器,存放于室内仓库,非使用期间均保持容器密闭状态。2、产生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需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排气筒高度应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且不低于15米,如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按相应标准的50%执行。采用燃烧法治理有VOCs废气的,每套燃烧设施可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栋建筑一般只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项目产生VOCs的车间密闭,并在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的排气筒排放。表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控制思路与要求1、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符合—25—续表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控制思路与要求2、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对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采用密闭包装桶储存。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并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3、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项目生产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拟定期更换以保证活性炭处理效率;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推进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等VOCs治理,积极推进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重点区域逐步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工作,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GB38507-2020)表1油墨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且均配套设置VOCs治理措施,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6—续表1-12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塑料软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水醇性油墨、单一组分溶剂油墨,无溶剂复合技术、共挤出复合技术等,鼓励使用水性油墨、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低(无)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等。印铁企业加快推广使用辐射固化涂料、辐射固化油墨、紫外光固化光油。制罐企业推广使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鼓励包装印刷企业实施胶印、柔印等技术改造。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符合环保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VOCs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调配应在密闭装置或空间内进行并有效收集,非即用状态应加盖密封。涂布、印刷、覆膜、复合、上光、清洗等含VOCs物料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凹版、柔版印刷机宜采用封闭刮刀,或通过安装盖板、改变墨槽开口形状等措施减少墨槽无组织逸散。鼓励重点区域印刷企业对涉VOCs排放车间进行负压改造或局部围风改造。项目水性油墨、白乳胶含VOCs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保持密闭。在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系统并经净化处理达标排放。—27—表1-1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使用的原辅料在非取用时均储存于密闭包装中。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使用的原辅料采用密闭的包装储存于仓库内。符合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料转移时,采用密闭容器。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生产车间密闭,并在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废气,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用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材料及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生产过程中收集的VOCs废气初始排放速率为0.153kg/h,小于<3kg/h,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表1-14与《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加大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推进现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控制新增化工园区。项目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入园要求,且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不属于炼化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严格“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以钢铁、火电、水泥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及落后、过剩产能行业。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开展拉网式排查,实施分类处置,建立管理台账,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全面排查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力争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项目应在投产前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29—续表1-14与《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全面实施重点行业地方VOCs排放标准。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敏感区域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新建建筑陶瓷业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晋江、南安要持续推进建陶行业污染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喷雾干燥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10月底前完成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发电、陶瓷业等行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加快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加大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各县(市、区)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深入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石化行业全面实施泄露检测修复(LDAR),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实施VOCs区域排放倍量削减替代。严格限制建设涉高VOCs含量溶剂的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扶持VOCs治理效果好的企业,惩戒效果差的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力争比2015年下降10%以上。本项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实施VOCs区域排放1.2倍削减替代。表1-15与《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1、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如油墨、润版液、涂布液、上光油、稀释剂、胶粘剂、清洗剂等)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密闭保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项目水性油墨采用密闭容器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2、严格控制VOCs治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VOCs指标除外),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固废等应妥善处理。项目危废采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原料空桶加盖,暂时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外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30—表1-16与《泉州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计划》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性督促涉VOCs使用或排放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本环评提出建立原材料台账记录的相关要求。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项目VOCs排放实施区域1.2倍削减替代。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石油炼制、合成树脂、涂料、制药等行业储罐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项目涉VOCs含量原辅料采取密闭容器储存,有效减少VOCs排放。深化VOCs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逐步推进石化、化工、化纤、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树脂工艺品、家具、制药等重点企业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重点行业末端治理一般不使用等离子、光催化氧化等单级治理技术处理VOCs废气,全面提升治理设施“三率”,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全面排查清理涉VOCs排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要加强监管监控。项目属于纸制品行业。项目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31—表1-17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物综合治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的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工艺、设备等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对所有涉VOCs行业的建设项目准入实行1.2倍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根据1.10章节分析,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通过区域排放1.2倍削减替代则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值要求(溶剂油墨-凹印油墨VOCs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包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水性油墨-柔印油墨吸收性承印物VOCs限值≤5%),项目粘箱工序使用的白乳胶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限量》(GB33372-2020)表2水基型胶粘剂VOCs含量限量要求(水基型胶黏剂-包装≤50g/L)。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材料及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2—续表1-17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水性油墨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存放于车间西南侧、白乳胶采用密闭容器储存并存放于车间西侧,非使用期间均保持容器密闭状态。项目拟在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同时确保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可以有效削减VOCs的无组织排放。符合1.11与重点管控污染物符合性分析对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2017年第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2020年第47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2019年)》、《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项目原辅材料、产品及排放的污染物均不涉及中上述化学品名录、污染物名录、污染物清单中提及的化学品、污染物,不涉及附件中已发布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项目在运营期应当严格控制原料的成份,不使用含有以及降解产物为全氟辛酸及其钠盐(PFOA)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履约物质的化合物。—3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项目由来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原租赁美加爽(中国)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号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纸箱生产。企业于2023年8月微投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泉狮环评〔2023〕表36号),2023年12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50581MA336D5A7N001Z),2024年7月完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于租赁期满,企业拟将该项目由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号搬迁至石狮市鸿山镇邱下鑫富路2号,系租赁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建设单位依托出租方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拟投资60万元,建设“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要求,项目的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从事瓦楞纸箱生产,并涉及印刷、粘胶工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1。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十九、造纸和纸制品业2238、纸制品制造223*/有涂布、浸渍、印刷、粘胶工艺的/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委托本技术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附件1)。本技术单位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5月27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收集有关资料,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征,并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写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生—35—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于2025年6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57724),于2025年7月22日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60106)。截至公示结束,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新建或邮件信息反馈。2.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瓦楞纸箱生产项目(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邱下鑫富路2号(3)建设单位: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建设性质:迁建(5)总投资:60万元(6)用地面积:租赁建筑面积1530.29m2,(7)生产规模:年产纸箱10万平方米(8)职工人数及住宿情况:15人,均不住宿(9)工作制度:年生产300天,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出租方概况: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房出租方为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印刷机械、针纺织机械、服饰五金生产制造等,该公司于2013年取得国有土地证,证号:狮地祥国用(2013)第00005号。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于2012年办理《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0月19日通过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原石狮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编号为:(2012)XY-033(详见附件7)。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目前不在该厂址生产,该厂址共有3栋厂房,1栋宿舍楼,其中1栋钢结构厂房租赁给石狮市美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场所,1栋3层砼结构厂房1层空置、2层出租给佳旭织带厂、3层空置,1栋4层砼结构厂房空置。石狮市星联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将1栋3层砼结构厂房1层出租给本项目作为生产经营场所。2.3项目组成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项目组成见表2-2。表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主要建设内容备注(1F,建筑面积主要配备全自动印刷机、全自动粘钉一体机等设利用现有厂房1530.29m2)办公室车间西北侧,作为办公场所。利用现有厂房供电由市政电网接入,向各用电处供电。依托出租方供水由市政给水网接入,向各用水处供水。依托出租方类型工程名称主体工程生产厂房备。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公用工程排水雨水管网系统,雨污分流系统。依托出租方利用现有厂房储运工程仓库车间东侧,主要作为原料、成品等堆放区。原料仓库车间西侧,主要作为原料、成品等堆放区。利用现有厂房新建环保工程废气车间密闭,项目拟在印刷、粘箱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依托出租方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及加强日常设备维护。新建固废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车间西南侧,面积约为10m2。新建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东南侧,面积约为10m2。新建本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生产,预计投产后年产瓦楞纸箱10万平方米。2.4主要产品及产能2.5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下表。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2.6主要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水资源及能源的种类和用量情况如下表。表2-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2.7原辅材料理化性质—37—***2.8公用工程(1)给排水核算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拟招聘职工15人(均不住厂),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35/T772—2013),不住厂职工生活用水定额取50L/(人·天),则职工生活用水量为0.75t/d(225t/a),排污系数取0.8,则生活污水的排放量0.6t/d(180t/a)。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向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项目水平衡见下图。损耗0.150.750.6化粪池0.6新鲜水生活用水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图2-1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d)(2)供电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年总用电量4万kWh。2.9车间平面布置项目租赁厂房一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根据车间平面布局(见附图4),项目生产区、仓储、办公等各个功能分区明确,且相对独立,项目生产车间基本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来进行平面布局,分区合理,从整体上看,项目平面布局空间安排紧凑,总体根据物料流向、劳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布设,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流向合理、可互相协调,以达到便于管理,减少污染的要求,同时也适应各个工艺生产需求,符合安全、消防的要求。项目在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且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车间平面布局从环保方面分析基本合理。2.10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1)纸箱印刷工艺***—38—产排污环节图2-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2)打样工艺***图2-3项目打样工艺流程图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表2-7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类别产污工序污染因子废水办公生活COD、BOD5、SS、氨氮、1TP、TN2废气印刷、粘箱非甲烷总烃3噪声设备运行噪声Leq品检废次品序号生活污水有机废气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开槽、切角边角料危险废物印刷机清理废擦拭布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原辅料使用原料空桶生活垃圾职工生活生活垃圾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11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概况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3月,原租赁美加爽(中国)有限公司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东园十区5号的空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主要从事纸箱生产。企业于2023年8月微投厦门市卓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泉州市港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审批(泉狮环评〔2023〕表36号),2023年12月27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350581MA336D5A7N001Z),2024年7月完成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企业迁建前现有工程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见表2-8。表2-8原有项目审批及验收情况一览表审批文号排污登记验收情况泉州市港地供应石狮市鸿山泉狮环评登记编号:2024年7月完成链管理有限公司镇东园村东〔2023〕表91350581MA33项目阶段性竣工纸箱生产项目园十区5号36号6D5A7N001Z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名称建设地址—39—2.12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工艺流程***工艺说明:项目生产工艺较简单,主要以纸板为原料进行印刷,再裁切、开槽,纸板开槽后采用清废机进行废边清除工作,部分纸箱采用钢丝打钉,部分纸箱用白乳胶粘黏,最后将锋利的边角裁切,打包即为成品。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由废纸打包机打包。2.13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生产规模根据原环评,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10万平方米,根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5万平方米。2.14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生产设备表2-9原有项目主要生产设备***2.15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原辅材料表2-10原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一览表***2.16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劳动定员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300d,日工作8h(夜间不生产)。2.17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污染源强分析表2-11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污染源强汇总表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实际排放量原环评审批排放量废气印刷、糊箱废气非甲烷总烃0.113t/a0.34t/a废水生活污水COD0.0075t/a0.009t/aBOD50.0015t/a0.002t/aSS0.0015t/a0.002t/aNH3-N0.0008t/a0.0009t/aTP0.00008t/a0.0001t/aTN0.002t/a0.003t/a—40—固废一般固废边角料0.14t/a0.3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6t/a1.741t/a废擦拭布0.22t/a0.5t/a/原料空桶16t/a30个/a办公生活垃圾1.02t/a2.25t/a2.18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环保措施情况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原环评、验收内容,现有工程项目环保措施情况见下表。表2-12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环保措施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原环评要求防治措施验收防治措施是否符合原环评要求废气印刷、糊箱废气非甲烷总烃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水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T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鸿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鸿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固废一般固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擦拭布/原料空桶由厂家回收利用由厂家回收利用办公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环卫部门清运2.19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污染物达标性分析企业现有工程项目于2024年7月通过自主验收,验收期间生产规模为年产纸箱5万平方米。根据企业自主验收报告,企业各类污染物达标情况如下。(1)废气表2-13原有项目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结果***根据上表,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41—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1.5kg/h)。表2-14原有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根据上表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表2-15原有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单位:mg/m3***根据上表,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限值最大值为1.29mg/m3,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限值排放浓度≤10.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30mg/m3)。(2)废水表2-16原有项目废水监测结果一览表***根据上表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pH、CODCr、BOD5、SS、NH3-N、总磷、总氮排放符合《污水综合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进水水质要求(COD排放浓度≤300mg/L;BOD5排放浓度≤150mg/L;SS排放浓度≤200mg/L;NH3-N排放浓度≤30mg/L;总磷排放浓度≤5.0mg/L、总氮排放浓度≤40mg/L)。(3)噪声表2-17原有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单位:dB(A)***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的实际最大值为59.4dB(A)≤60dB(A),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噪声达标,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4)固废表2-17原有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表单位:dB(A)***2.20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总量控制情况根据原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原有项目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34t/a,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计算,项目投产后实际新增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113t/a<0.34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2.21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存在主要环境问题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退役后,厂房退还出租方。搬迁时对原有厂区彻底清理,各种原辅材料清理干净,贮存于符合标准的容器内,贴上标签,进行重新利用。一般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危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通过有效处置后,迁建前现有工程项目在退役后无污染物产生,不存在环境问题。3.1大气环境(1)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类别为二类功能区,基本污染物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修改单标准,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摘录)单位:μg/m3评价因子年平均浓度限值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6015050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NO24080200CO--4×10310×103O3--160a200PM1070150--PM2.5357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注:a为日最大8小时均值项目其他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规定的标准限值,见表3-2。表3-2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1h平均浓度(µg/m3)标准来源NMHC200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4年泉州市城市空气质量通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17日),石狮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分别为32µg/m3、17µg/m3、4µg/m3、15µg/m3,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为128µg/m3,均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修改单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项目位于达标区,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了解项目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引用《***环境影响报告表》“3.1大气环境”的检测报告进行评价。监测点位详见表3-3,具体监测结果见表3-4,大气监测点位见附图11。表3-3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布点***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表3-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区域内其他污染物可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项目引用的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现状监测点位布置位于项目评价范围内,监测时效在有效期内。项目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限值标准。项目区域的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尚有环境容量。3.2地表水环境(1)水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最终排入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通知》(闽政文[2011]45号),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主导功能为一般工业用水、纳污,执行第二类水质标准,详见表3-5。表3-5《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摘录)单位:mg/L项目第二类pH(无量纲)7.8~8.5同时不超出该海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2pH单位溶解氧(DO)≥5化学需氧量(COD)≤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3悬浮物质人为增加的量≤10无机氮(以N计)≤0.30活性磷酸盐(以P计)≤0.03(2)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5年2月)》,2025年3月,全市主要流域14个国控断面、25个省控断面开展水质监测,结果表明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4.9%。根据区域排水规划,项目废水纳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最终纳污海域石狮东部祥芝角-新沙堤三类区水质现状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3.3声环境(1)声环境功能区划及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该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则项目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3-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摘录)单位:dB(A)时段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2)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可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4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已有用地和厂房进行生产,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及周围均不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3.5地下水、土壤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项目危废间已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且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均已防渗混凝土硬化,故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环境保护目标3.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7和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表3-7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相对项目距离建设项保护级别厂区方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500m内)邱下村SE242(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声环境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2地下水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3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系租赁现有厂房,无新增建设用地和厂房,无生态环境保4护目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序号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目距离(m)大气环境环境保护目标(50m内)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7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7.1废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外排的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表3-8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单位:mg/LpH标准(无量CODBOD5SSNH3-NTPTN纲)准》(GB8978-1996)6~9500300400///厂区排放口《污水综合排放标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45870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6~930020020035347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标准6~93002002003534715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6~95010105(8)注0.5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标准。—47—3.7.2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1)有组织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详见表3-9。表3-9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污染源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标准来源印刷、粘箱废气非甲烷总烃15501.5a《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浓度限值a当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2)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限值。表3-10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来源监控点浓度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8mg/m3《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标准任意一次30mg/m3《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限值企业边界2.0mg/m3《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3.7.3噪声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3-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摘录)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类65553.7.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内暂时贮存场所建设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总量控制指标3.8总量控制建设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废气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8.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无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3.8.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不涉及SO2、NOX总量指标。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0.115t/a(有组织:0.051t/a,无组织:0.064t/a),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泉州市陆域“污染物排放管控”关于“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项目在取得1.2倍量削减替代来源后,方投入生产。—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瓦楞纸箱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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