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造粒机 造粒机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84906209
传 真:022-6661919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300308)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新增造粒机项目
高利尔(天津)包装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十一道99号
中和佳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在仓库前置处理工艺区购置一台造粒机,对现有工程吹膜车间产生的废PE膜进行回收造粒,重新回用于生产,年处理废PE膜40吨。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25%,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等。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造粒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2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2.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3.选用低噪声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分类规范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6.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7.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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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造粒机 造粒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