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件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注塑件生产项目环评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6119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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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64006
文件名称:注塑件生产项目
文号:烟开环表[2025]42号
烟开环表[2025]42号烟台只楚联立注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项目.pdf
烟开环表[2025]42号审批意见:经审查,对《烟台只楚联立注塑制品有限公司注塑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该新建项目位于烟台开发区北京南路4号,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租赁已有厂房建设注塑件生产线,年产车灯等注塑件130万套。我局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批复要求。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除了满足下列排放标准外,还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2、VOCs、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及表1二级标准要求。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加执塑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在相应位置设置监测点位,按报告表更换时间、更换量要求定期更换沽性发,建工更换台账。四、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封闭门窗、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五一船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龙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六、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VOCs0.057t/a以内,替代源为KFQQP(2025)40号。七、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应按照排污许可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九按有关规定定期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十一、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立项、节能审查等方面时,应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项目方可建设、投产。2025年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注塑件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